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8-30 08:04:35 作者:李Y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引发社会关注。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不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并于近年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如今,我们成果丰硕地落实了这一法规,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水平。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食品安全法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让读者清晰地了解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巨大成就。

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的报告篇一

a.2009年2月28日  b.2009年6月1日

c.2009年5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a.保证食品安全

b.保障食品生产者利益

c.保护食品正常出口

d.严惩违法行为

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的含义是:

a.在商店里出售的,可供吸食的物品

c.历史上,人类曾经食用过的所有动物或植物种类

d.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4.下面关于食品安全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经过高温灭菌过程,食品中不含有任何细菌

c.原料天然,食品中不含有任何人工合成物质

d.虽然过了保质期,但外观、口感正常

5.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a.卫生行政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对餐饮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是:

a.卫生行政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下面哪项权利不是《食品安全法》赋予组织和个人的?

a.举报权 b.知情权  c.名誉权 d.建议权

a.县级以上地方政府

b.乡级以上地方政府

c.县级以上食品安全委员会

d.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a.共同责任 b.相关责任  c.连带责任 d.赔偿责任

a.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

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c.食品抽检制度

d.食品风险预警制度

a.提醒消费者谨慎食用   b.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c.当场销毁相关食品  d.立即拘留相关责任人

14.统一公布国家食品安全信息的部门是:

16.负责制定、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部门是: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

c.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国务院质量监督部门

17.公众查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时,可以:

a.付费查阅  b.免费查阅  c.付费查阅,但应予优惠

d.付费查阅,但收费价格可协商

a.行业标准 b.企业标准  c.特殊标准 d.卫生标准

19.食品企业标准在本企业内部适用,受理其备案的部门是:

a.省级质量监督部门  b.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d.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b.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a.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立即停止生产

c.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d.不用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a.立即停止经营  b.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c.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d.自行处理后,继续销售

a.没收违法所得  b.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c.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d.吊销许可证

a.三倍 b.五倍  c.十倍 d.十五倍

25.食品流通许可的实施机关是县级及其以上地方: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质量监督部门  d.商务部市场流通管理机关

a.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b.不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c.需要取得餐饮许可  d.需要同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许可

a.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b.需要取得食品流通许可

c.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d.需要同时取得食品生产和流通的许可

33.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食品经营,各分支机构:

a.可以使用同一份《食品流通许可证》

b.应分别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c.从事相同业务,则无须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d.如在同一城市,则无须申领《食品流通许可证》

a.七日   b.十五日  c.三十日 d.六十日

37.下列食品中,哪些属禁止生产经营的:

b.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c.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d.以上都是

a.每半年 b.每年   c.每二年 d.每三年

39.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将某种食品添加剂列入可以使用的范围:

a.在国外已经使用  b.在我国有长期的使用史

c.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证明安全可靠

d.有助于增加食品的色、香、味

a.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b.食品安全信用记录

c.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  d.食品安全标准

41.生产经营的食品中可以添加:  a.药品

b.任何中药  c.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d.少数西药

43.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如实记录:

49.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

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b.成分或者配料表

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d.以上都是

51.对于声称具有保健作用的食品,以下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内容真实,载明适宜人群和不适宜人群

b.说明书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c.产品成分必须与标签、说明书相一致

d.不得对人体产生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的报告篇二

1、5月9日下午3时,我院召集全体医、技、药、护人员参加培训会。会议王志正书记亲自主持,分管医疗安全的张重宵副院长负责会议主要培训工作,参会人员78人。

2、培训内容:

一是围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20xx年黎城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分别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报监测方工作手数据报 告系统等进行了系统培训。

二是把近一段时间来我市及其周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明确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了实例通报。以生活的事例表明,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祖国在国际间的声誉。

对来我院就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积极诊治同时做好向上级报告,不能确诊的要通知院领导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和处置,我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要做好转诊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院内检测工作就运转流程和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

总则,通过这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使大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报监测方工作手数据报告系统等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提高。

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的报告篇三

食品安全问题是大众话题,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绝不能马虎。你想知道关于食品安全培训要怎么发言吗?以下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推荐食品安全法培训讲稿,希望你喜欢食品安全法教育发言稿

近年来,随着“三聚氰胺”、“瘦肉精”、“染色馒头”等事件先后曝光后,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令人堪忧,能否保证餐桌安全,让学生吃上放心饭成为各级政府亟待解决的民生大事,在此背景下,我市率先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我有幸于xx年xx月xx日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学习,使我对食品安全有了更深的认识。

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我认为应抓好以下工作:

1、对我校的培训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培训工作作为促进食品安全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的基础性工作,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把培训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和内容,动员所有人员提高认识,努力提高我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素质。

2、抓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在师生、食堂从业人员中,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通过小手拉大手、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从而带动整个社会,使之全民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迫切性,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抓好食堂饮食安全管理,严把食品采购关,切断食源性污染和疾病的发生,大宗食品定点采购,严格索证,建好台账,严禁采购散装调味品,做好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不符合要求的蔬菜,严禁进入校园,加强食用油、禽畜肉等的检查,确保安全;加强从业人员卫生安全教育,规范食品加工销售过程管理,以保证食品卫生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将积极行动,落实“全市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议精神,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一、召开食品安全培训会,通过培训,提高全院医护人员意识。

1、5月9日下午3时,我院召集全体医、技、药、护人员参加培训会。会议王志正书记亲自主持,分管医疗安全的张重宵副院长负责会议主要培训工作,参会人员78人。

2、培训内容:

一是围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20xx年黎城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情况分别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报监测方工作手数据报 告系统等进行了系统培训。

二是把近一段时间来我市及其周边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明确的时间、地点、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进行了实例通报。以生活的事例表明,食品安全不仅涉及到广大人民的生命健康,还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及祖国在国际间的声誉。

二、加强思想意识,提高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对来我院就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应积极诊治同时做好向上级报告,不能确诊的要通知院领导并组织专家组进行诊断和处置,我院条件有限不能诊治的要做好转诊安全保障工作,做好院内检测工作就运转流程和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报告。

三、利用我们的专业知识义务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

总则,通过这次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培训,使大医务人员对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及疑似食源性异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的诊断、处置、报监测方工作手数据报告系统等有了充分的认识和提高。

针对目前国际国内市场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对我公司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审查要求,20xx年6月7日下午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公司质管部主讲的《食品安全、食品添加剂相关法规》的培训在公司食堂三楼培训室举行。通过这次培训,对食品安全问题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和认识。

首先从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了解,所谓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及其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不存在对人体健康现实的或潜在的损害。而食品添加剂是指用于改善食品品质、延长食品保存期、便于食品加工和增加食品营养成分的一类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其次从食品安全和食品添加剂的现状,随着经济的全球化,食品安全日益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话题,食品安全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新的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健康,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赖以 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安全涉及人类最基本权利的保障。可是,近几年,五花八门、千奇百怪的问题食品层出不穷。直到目前,国内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的阴影未散,瘦肉精、染色馒头、毒花椒、膨化剂却又紧随其后。以上这些已经严重危害到人们生活健康。

最后,针对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身心健康带来了极大的危害。作为政府,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制定相关的法律措施,对危害食品安全的企业、个人给予坚决的打击。作为企业,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要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通过各种方式宣传食品安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树立诚信意识。作为个人,应该从自身角度,不断提高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知识,为食品安全贡献一份力量。

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的报告篇四

2011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法律的制定始于xx年7月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那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在决定中提出了修订《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这部法律可以说五年磨一剑。从xx年12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至今三年四审,堪称精雕细琢。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行,它全方位构筑了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早在改革开放的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试行),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监管进入了法治化轨道。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一)为什么动议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期间,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食品监管存在着“三大软肋”,一是食品标准不统一,不科学,有关食品安全评价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二是食品企业社会责任感不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不明确,不严格,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对违法企业和行为处罚力度不够,“红心咸鸭蛋”、“山西毒酒”、“致病福寿螺”,近年来,几乎每年都会发生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几乎每次事件都是在媒体闹的沸沸扬扬后相关部门才开始轰轰烈烈的查处。特别是“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震惊海内外,造成近30万婴幼儿受到损害,5万余名婴幼儿需住院治疗,伤透了数十万家长的心,人们强烈要求杜绝,严惩这类违法行为。三是监管体制不合理,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导致存在监管的空白和漏洞,有利争着管,没利都不管,推诿扯皮。

另一方面,人民群众一浪高过一浪的呼声,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的进程。群众反映的社会难点,也是全体人大代表们关注的焦点,连续多年来,关于“食品安全”的议案数量一直高居前列,“尽快制定出台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体人大代表的共识。

xx年的全国人大会议期间,30多名人大代表提出: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法,以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xx年的全国人大代表会,江苏、安徽、河南等10多个代表团的445位代表分别联名提出14件议案,要求加快制定食品安全法或修改食品卫生法。

据统计,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就有3000多人次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食品安全方面的议案、意见和建议。

因而顺应民心,采纳代表意见,也是立法初衷之一。

(二)为什么不是修改食品卫生法而是制定食品安全法?

到底是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还是修订已有的《食品卫生法》?从xx年7月开始这一争论三年未休。直到xx年12月,xx总理签署的《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锤定音”,宣告法律将以新的名称而不是《食品卫生法修订案》进入立法程序。

1、理念的提升:“食品安全事关公众健康,政府威望与国际形象”,它不是一个单纯的卫生问题,而是事关国家发展的战略问题,安全问题。

2、顺应国际立法趋势,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英国、俄罗斯、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出台的食品质量领域基本法都是以《食品安全法》命名的。最终,站在成果的基础上重建取代了仅仅是对漏洞和不足的“修修补补”。法律名称和法律规范范围果断改变的背后,是国家食品管理理念的提升。

(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食品安全法》确定了“分段监管”的体制,但有新的规定。

1、实行“分工负责与统一协调相结合的体制。”

分工负责:即授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统一协调:即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这六大职能,起到统一规范“分段监管”的作用。

2、明确了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垂直的条条管理”服从于“地方的块块管理”。

3、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实行“无缝衔接”。

4、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5、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

食品安全法落实情况的报告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覆盖全过程的监管机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下面是食品安全法的解读。

对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先监管部门要进行责任判断,如果构成刑事责任的,就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如果没构成刑事责任,就由执法监管部门按照行政相关法律进行处理。

提高了财产罚的数额,最高的财产罚数额可以达到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的30倍。

举例来说,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给予拘留。再如,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也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比如食品检验机构或者检验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可以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又如,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多次违法行为,有些企业过去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新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如果一年之内累积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罚款处罚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通过多种责任连带形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担当。比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如果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这就是说,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食品经营者有管理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登记审核的义务,使消费者产生损害的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如果消费者买了一瓶价格为3元的饮料,如果该饮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买饮料的3元钱外,还能获得1000元赔偿。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应该实现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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