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管理的成功案例分享(专业16篇)

时间:2023-12-22 04:32:03 作者: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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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副组长:黄颂萍、文秋娟。

成员:农秋艳、阮艳芳、黄丽飞、蓝春满。

1、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适龄幼儿;烈士家庭的适龄幼儿;以及适龄孤儿。

2、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

(1)持《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幼儿;

(2)因灾、因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父母一方患大病,丧失劳动力家庭;

(4)经济困难的丧偶、离异的单亲家庭。

3、资助学生主要是本地的困难幼儿,突发事件造成困难的外地幼儿根据具体情况考虑。

1、出具低保、烈士、孤儿证明。

2、出具各村民委员会困难证明。

1、新学年开始时发放家长征询书,由家长上报,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2、教师通过家庭访问,了解幼儿家庭情况,幼儿根据相关有效证明实施申报。

每学期大班、中班150元,小班每月180元,托班每月220元。

每年元旦、儿童节等节假日为每位困难儿童赠送一定金额的实物。教师注意了解困难幼儿的日常生活,及时反馈上报,幼儿园根据反馈的实际情况随时给予帮助。

1、注意资料积累,做好归档工作。

2、签收单据、各类证明,原件存学校,复印件。

3、签单收据原件交财务入帐、复印件归档。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公开信

亲爱的各位同学:

初三年级是学习的一个关键期,相较于以往,课程、生活的压力会更大。因为繁重的学业、频繁的考试、家长的高期许等等内外压力,使得你们处于一个煎熬之中。想玩又要顾及学习,想学却又感觉永远学不够……令不少人心力交瘁,有的甚至出现了厌学的现象。其实这些现象出现在初三学子的身上是正常的,但是如果学生没有及时地进行自我调节,很有可能会影响学习和考试成绩。要知道初三学习其实也就那么一回事,放轻松面对就好!

初三这一学年,教师传授知识的密度会较以往增加了,组织同学复习的系统性也增强了,所以更要求学生的自主性和主动性。若是你习惯于被动地接受老师的讲授和辅导,自己缺少独立思考意识。只有老师点拨后才会做题,离开了老师的点拨,就一直在题海的迷雾中寻找出口的话,那么你就应该仔细地检讨一下这是为什么,并且认真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劣势,调整学习方法才是上上策。否则,你做再多题海,也是徒劳无功。

还要提醒你们的是,切勿让学习充满自己的整个生活中,要做到劳逸结合、张弛有度、保证睡眠、合理利用时间、注重学习效率。以往也有学生为了学习,放弃了自己平常的兴趣爱好和文娱活动,加班开夜车,这样不仅使得他们身体不适而且还降低了学习效率。初三学年虽然压力较大,学业繁重,看似“可怕”。殊不知只要你们保持乐观的心态,拥有积极的学习动机,培养挖掘知识的新鲜感,寻找科学的学习方法,掌握自己的学习进程和结果。初三学年也将会轻松地度过。

xx年x月x日。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由xx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评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更正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3、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一、积极宣传各级政府的资助政策和有关规定,督促各级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的资助政策和规定。

二、督促各级学校认真评议申请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生活状况,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得到资助。

三、督促各级学校根据评议结果,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公示一周以上,无异议后上报名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四、准确掌握国家助学金及其他资助资金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

五、适时对有关受助学生使用资助金的情况进行调查;对受助学生异动情况进行检查;对各级学校发放资助资金情况进行审查,防止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助资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及时向财政及有关部门申请下拨资助款,确保资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七、监督资助资金发放的清查、记账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八、做好资助工作资料收集、整理、存档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包括: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国家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校内资助资金、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等。

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七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八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

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二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包括:

一、高中贫困生建档。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历届学生统计表。

二、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明细表。

(三)xx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汇总统计表。

(四)资助对象公示材料、学校认定公示材料。

(五)上级下达的银行单。

(六)学生签领凭证。

(七)资助对象受助后相关情况反馈。

三、贫困高一新生慈善爱心捐助。

(一)受助学生汇总表。

(二)学生申请材料。

(三)签领凭证等。

四、校内资助资金。

(一)申请表。

(二)公示材料。

(三)汇总表。

(四)发放签领表。

(五)学生品学兼优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学校负责核定各资助项目的资助人数和资助标准,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批。每学期结束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要将各资助项目的落实情况和资金的下达、发放等情况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资助工作的督查指导。

20xx年1月1日。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管理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区资助中心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1、学生资助管理制度的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评审小组和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对象初步评议小组,实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三级管理负责制度。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制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

2、学校资助评定小组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象认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组长:xxx。

副组长:xxxx。

成员:xxxx。

由xxxxx担任学生资助工作管理人员,负责学生资助管理具体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由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承担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资助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于民主评议工作。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生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不得降低条件和标准,不得搞平均分,不得随意扩大资助范围。

1、每学年开学初向所有学生、家长宣传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学生及家长了解政策、参与监督。

2、公开资助信息。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资助名额或金额,通过在校内张贴公告等途径公开资助信息。

3、申请资助的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

4、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后,评定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认定,拟确定资助名单。

5、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若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更正领导小组。

6、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经研究、审批,确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1、资助经费来源于财政预算安排。

2、学校要严格按照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核定、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主、公开。

3、学校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应当做好资助资金发放表(领取人签字按手印)或通过银行卡发放的银行回执存档,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4、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当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学校要做好学生资助管理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名册等档案资料,包括:

1、上级相关资助文件;

4、宣传、评议、公示、发放过程等影像资料;

5、卡户学生名册;

6、受资助学生签字名册(通过银行卡发放的还要必须有银行发放回执、凭证);

为加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学校资助评审小组和班主任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进行资格复查,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资助资格。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对象认定工作举报电话,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将及时做出调整。

xxx中学。

20xx年9月x日。

学生资助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在肥合六八一中学就读的全免费生中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资助比例不超过全免费生的10%。

勤工助学:主要用于解决贫困生相关学习费用,学校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标准为10元/小时,按每人工作时间,由学校按月向学生发放现金。

(一)申报。

1、申报程序:由学生本人书面说明家庭经济状况,提出勤工助学申请。申请交给班主任,由班主任初审后交年级部,由年级部统一审核,并报政教处。

2、申报资料:

(1)学生书面申请及《肥合六八一中学贫困助学申请表》。

(2)学生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提供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班主任及生活教师的意见。

(4)年级部签署审核意见。

3、申报时间:每年9月15日前。

(二)评审。

1、评审程序:

(1)各年级部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报送学校政教处。

(2)政教处报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审定,确定受助名单。

2、公示。

(1)获勤工助学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2)经公示无异议,确定最终获得勤工助学资格学生名单。

(3)审定时间:每年9月30日之前。

(三)学生助学实行一年一审。

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

(一)机构及职责:由校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有关规定及方案的制定,资格审查及认定,以及负责相关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经费管理:

1、由会计室负责现金发放。

2、每学年由学校安排足额专门款项用于助学,专款专用。

3、建立健全相关的财务和审计制度,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平时款项使用的管理;并在每年6月底之前进行助学款的财务审计。

(三)情况跟踪与反馈。

1、加大管理力度,及时了解享受勤工助学者家庭经济的真实情况,确保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学生身上。

2、班主任应准确掌握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变化,一旦好转,应及时通过年级部向助学管理办公室反馈,由助学管理办公室作出是否中止的决定。

3、由助学管理办公室组织,每年6月30日前各年级部应将接受资助学生的各方面表现情况报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4、加大监管力度,杜绝在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定和发放中弄虚作假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立即停止勤工助学资格,追回已发款项,并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理。

1、勤工助学如无特殊原因,不得半途而废。

2、受助学生如因学习成绩不佳导致补考,则暂停受助资格。

3、受助学生如因行为不端导致纪律处分,则取消受助资格。

学生资助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有效地实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切实解决我校僻生因家庭、低保家庭、残疾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问题,深入做好学生防流控辍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资助对象一是小学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是我校学前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僻烈属家庭子女、残疾家庭子女、享受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特困户)的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僻单亲家庭子女、家庭僻的`少数民族学生、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生子女及双女户家庭学生、移民僻户子女是重点资助对象。僻程度相同条件下,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僻生资助项目一是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寄宿僻生生活费补助;二是学前教育保教费。我校资助僻生的具体方式是在核定资助对象时,根据僻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我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方式对资助对象进行资助,不随意改变资助方式,更不随意更换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按下列程序及要求核定:

(一)指标下达。我校僻学生资助名额、经费由区教育局确定,再按比例分到各年级进行上报、审核、公示、发放、备案。

(二)信息公开。学校通过召开学生会、班会、在校内醒目处张贴公告等方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公开资助信息,包括资助条件与名额、资助方式与标准、申请时间与评审办法等。

(三)资助申请。学生或学生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资助申请,填写由学校发给的《特殊家庭困难学生教育资助申请审核表》。《资助申请表》经受助学生所在村会(社区)、乡镇(街道)民政办公室分别审核、确认、签字盖章后,送交学校作为评审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

(四)评审公示。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7人),按资助名额,依据《资助申请表》所记载的学生家庭经济僻程度确定资助对象。资助对象确定后,学校应在《资助申请表》上签署明确的审核意见并加斧章,然后将资助对象名单分别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的.村(社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及评审小组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新核实。

(五)汇总上报。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资助对象汇总,报送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资助经费,由区教育局同区财政局按核定的资助对象和标准核拨到我校。学校财务室按资助花名册及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或学生家长。

我校德育处负责全校僻生资助工作。并成立僻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僻生资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僻生登记、核实及资助对象的公示、报送等工作。我校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僻生资助工作制度,建立有关工作人员岗位职责,从制度层面保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地做好僻生资助工作。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校将僻生资助政策、资助工作程序、资助对象及资助方式、标准等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广教师、学生的监督。在校长领导下,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对学校僻生资助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有限的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僻学生。学校年终督导考核内容将僻学生资助工作纳入,并占一定权重。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总结

x年上半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精心指导和市、区教育局的正确领导下,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健全机制,强化措施,把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为重点,认真负责,勤奋努力,圆满完成了我区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今年上半年区政府共筹集扶困助学资金2340.55万元,资助学生153061人次,确保了我区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有力保障了教育公平的实现。具体资助情况如下:

1、落实了学前教育政府资助328.35万元,资助幼儿6567人次;。

2、落实了义务教育阶段免教科书资金993.1万元,资助学生130677人次;。

4、落实了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372.1万元,资助学生3831人次;。

充分利用铜山电视台、铜山教育网、基层学校信息网等平台,突出宣传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在新学期学生入学、高考学生填报志愿、助学贷款预申请办理、学费补偿基层调查等关键时段把握宣传时机,对于接受不同阶段教育的学生,遴选不同的宣传内容,提高资助宣传的针对性与时效性。5月28日下午铜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联合举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资助政策宣讲会,有力促进了地方与高校资助工作的有效沟通。

通过组织资助中心工作人员参加省、市业务培训,带领一线骨干人员参与调查研究,引导一线工作人员参与制度修订,稳步推进制度建设,牢牢抓住贫困生认定和资助金发放两个核心内容,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确保各项资助资金发放公开、公平、公正、合规,杜绝资金发放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逐步加强资助工作规范化管理。

以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探索和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内涵,紧紧抓住教育工作的根本,把“育人”这条主线贯穿到资助工作的全过程。从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出发,结合国家实施资助政策的契机,将“感恩”教育贯穿于思想品德教育的整个过程,做到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发挥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效。4月份,全区开展了“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通过层层评比,共选出10位优秀学生典型、10位优秀学生典型提名人选,其中房村镇中心小学四(1)班颜思娴同学被评为“徐州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张集镇中心中学八(2)班武晓路、铜山中等专业学校三(2)满畅被评为“徐州市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提名人选”,同时,满畅同学被推荐参加江苏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

一是机构建设还不健全,尚未达到省市“三独立”的要求,办公条件与服务场所尚需进一步改善。

二是资助中心人员少且均为非编人员,队伍建设尚达不到要求,导致工作任务繁重,无法达到制度化,系统化和现代化要求,无力展开资助理论研究。

三是资助工作还不完全规范,特别是在省资助工作网上调查时,信息采集上传系统不够全面、及时和准确。材料数据也经常无法按时上报,数据无法按时更新,使全区资助工作质量受到了一定影响。

一是继续做好各学段的资助工作。二是扎实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活动。三是认真做好大一新生圆梦助学活动。四是切实完成大学生苏北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工作。五是加强队伍建设,做好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六是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全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制度

为使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及顺利实施,切实把国家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增强管理工作职责,使幼儿资助工作得到落实而有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国家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幼儿园班级宣传栏、校讯通、微信等多种形式,切实把这项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严格做好国家资助金的申请、认定工作,规范评审程序。对幼儿的认定应按政策要求严格把关,按实际下达的名额执行。建立和完善受助幼儿相关资料,将幼儿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受理结果、公示情况、助学金发放及变动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

3、做好幼儿资助信息报表完整、及时,做到无虚报、错报、重报、漏报行为的发生。

4、国家助学金严格按受助幼儿实际在园时间核发,实行动态管理。

5、班级要及时向幼儿园报送幼儿异动情况,幼儿资助管理应根据幼儿异动情况及时调整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6、严格按公示制度公示,对公示中出现的问题,记录在案,及时处理。

7、幼儿园资助管理要严格做好助学金采取银行卡形式发放,做到无代领,无实物或扣减行为,无强制消费或抵减其他费用等行为。

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报告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配优秀资助队伍干部,重点解决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开展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与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164号)文件,为进一步总结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学院主管领导牵头,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

制定了《关于调整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决定》(川信职院学〔20xx〕43号)文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审核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及发放;下设由学生工作部长担任主任的办公室,监督奖勤助贷的全面工作和受理咨询举报。

(二)建立资助体系,配置专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保持工作长期有效有序的开展。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门设备,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各系也分别设立了学生资助兼职老师。学院还将学生资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一)吃透资助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学院积极组织参与资助工作的师生,全面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信职院学〔2007〕371号、《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奖、国励、国助评选实施办法》川信职院学〔20xx〕103号文件。其中电气系和信息系还根据本系部的学生情况制定了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学生贫困认定细则》。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在招生宣传时就将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每年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寄发给每一位新生。学生进校后,学院又组织辅导员在班级进一步广泛宣传、讲解,同时还利用网络、校园广播、橱窗、展板等进行宣传,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一)做好国家三金发放工作。

学院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分别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卡,直接将国家奖、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工作中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奖、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等费用。学院财政资助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享受国家资助同学的个人信息再做一次核查,力求准确无误,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1。国奖、国励发放到位。

20xx年秋学院共有6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总计金额4。8万元。共有184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总计金额92万元。学院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充分结合我院(川信职院学〔20xx〕103号)文件的评审条件,获奖学生均按严格程序进行公示、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

20xx年秋学院受助人数为2006人,其中一档501人,(2000元);二档1004人,(3000元);三档501人,(4000元),总受助金额601。8万元,受助学生中少数民族154人,农村户口学生1677人。此助学金分为两学期打入学生账户,分为20xx年秋季学期和20xx年春季学期,其中20xx年秋季学期的钱已全部打入学生的建行卡。20xx年春季学期再一次核实了学生名单,凡是有处分和退学的学生一并取消并再次按照程序增补候补人。

(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20xx—20xx学年度共有385名学生贷款,贷款金额为2286900元。

(三)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20xx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学费共5名,其中毕业生3名,每名12300元,合计36900元;在校生1名,金额4100元;在校生1名,金额8200元;共计49200元。

(四)做好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20xx年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共有2名学生,分别为电气07—1班喻贞金,奖补8200元(因为5。12地震已减免1学年学费);计网08—1班杨丽美,奖补12300元。

(五)做好勤工助学。

我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川信职院学〔20xx〕1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勤工助学的申报流程,提高了勤工助学的工资待遇。20xx年我院共有固定岗位57个,临时岗位32个,共发放工资5。9万元。

(六)开通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xx年秋季学期共有385名同学通过绿色通道顺利报道。

(七)建立规范的台帐。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帐目清楚。

20xx年共发放资助经费58。22万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院助学金。其中特殊困难补助和意外伤害处理等方面的经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及院领导签字,由本人到财务领取现金。

(一)以学生为本聚焦校园民生。

学院把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育人目标,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奉献的教育,不断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潜能,倡导学生互帮互助、同舟共济、励志成才。

(二)倾听我声,关注受助主体需求。

树立受助学生的主体意识,把满足受助学生的需求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通过召开资助政策咨询会、不同年级学生的座谈会、电话及网上咨询等多样形式进行全面立体化的交流,了解学生所需所想,以更好地为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和成长成才的环境。

(三)温暖我心,倡导资助人文关怀。

学院在倡导多方参与、合力助学的同时,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人文活动,加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困难学生感受大家庭的温暖,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如开展受助学生的感恩成长、励志成才征文活动、真情暖冬行、爱心永传递关爱留守儿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共同主办了广元市大学生征信宣誓暨签名仪式,让学生们进一步的学会感恩,理解征信。各系部都陆续开展了诚信教育,其中电子系开展了《诚信》试卷知识竞赛、诚信为本、诚心做事、诚实为人主题活动及诚实守信的签名仪式。

我院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定期以系为主自查和不定期院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管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我们制定了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准确的掌握全院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并与主管院领导进行沟通,力争做到及时帮助解决贫困学生。

困难学生资助各项的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xx〕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为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组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处主要领导兼任。资助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资产处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

(一)扶贫扶志,“资助”与“育人”有机结合;。

(二)资助向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三)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六)已受到资助的学生在生活,学习等方面上应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资助对象为依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对象。

资助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等方式。

(一)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不需担保和抵押,但需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学生向户口所在地的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提出贷款申请;当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学生到校办理合同回执,盖章确认;当地银行负责审批并发放贷款。

(二)国家、云南省政府、校级的奖助学金。

国家、省政府、校级奖助学金的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云南省政府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特殊困难补助。

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及资助办法按照《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殊困难管理办法》执行。

(四)勤工助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勤工助学活动,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五)社会资助。

社会团体及个人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校设立的助学金,奖学金资助者的意愿和要求,并按照《云南广播电视大学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建立贫困学生档案,对资助的贫困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和复查。如有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取消资助:

(一)有经济来源,无需资助即能维持学习、生活基本费用的;。

(二)有抽烟、喝酒等不良习惯的,铺张浪费、不勤俭节约的.;。

(三)不诚实守信的;。

(四)学习不刻苦,一学年内不及格科目超过2科次的;。

(五)考试有作弊行为的;。

(六)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受纪律处分的。

(一)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由国家和省政府划拨;。

(三)社会各界捐赠的助学金;。

(五)其他。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做好育人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我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并完善了以“奖、贷、助、补、减”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体系。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根据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助对象为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主要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和分管财务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办公室,学生工作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学生资助办公室负责执行国家及学院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全面实施我院“奖、贷、助、补、减”等政策措施;负责全院性资助工作的管理并制定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工作;负责接受各类捐助和奖助学金的设立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度资助计划的制订、各类资助指标名额的分配及受助学生的审核与推荐等。

第五条各系应积极主动采取各种形式争取社会资助,拓宽奖助学金渠道,争取社会各界捐资助学,设立本系更多的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办法和每年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办公室和财务处备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受助学生尽已所能向社会奉献爱心并要定期向出资人汇报自己的学习、生活等表现情况。

第六条奖学金: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以及由社会、各界捐资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主要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标准及奖励金额按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学院奖学金按学院奖学金评选细则执行,社会奖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配具体名额至各系部,由各系(部)组织等额推荐;各系(部)将评选结果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有关材料并签署系部推荐意见,于规定的时间内报送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汇总,经学院资助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出资方,学院奖学金,由学院直接发放。

第七条生源地贷款:未获得其它资助者或获得资助尚不能解决其本人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困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生源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本人向生源地信用机构申请,并由学生本人承担贷款偿还责任。

第八条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社会助学金,主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评审程序与奖学金评选程序相同,但分学期发放。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针对家庭或本人遭遇变故,出现突发性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人申请,系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办公室审核,从学院学生困难补助专项资金中支出,如情况需要,可由学院团委发起组织师生募捐,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发放,除此以外,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在校内面向学生发起组织各种类型的募捐活动。

社会助学金由出资方与学院共同议定评选细则执行。

第九条勤工助学:学院设立部分相对固定的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缓解其经济困难。

学院勤工助学活动,依照《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校内勤工助学活动,由院团委具体组织管理,相关数据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校内各用工部门于每年6月,将用工岗位及岗位要求报院团委向学生发布,校内各经营户的用工需求,由后勤管理处报送。学生本人申报后,持系部和院团委审批意见到用工部门应聘,未聘上又自愿服从调剂的学生,由院团委调剂分配。校外与专业学习有关的勤工助学活动,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安排。未经家长书面承诺,禁止学生个人参与未经学院安排的勤工助学活动。

勤工助学活动费用,由各用人部门直接向学生支付,标准不得低于《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要求。

第十条学费减免:学费减免包括中职学生免学费项目、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中职学生免学费、退役复学学费减免、特殊专业学费减免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优质生源学费减免,由招生就业处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学生资助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绿色通道:学院在每学年新生入学时,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使他们能及时报到入学。

第十二条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动态数据库,各系部每学年要开展贫困学生建档和更新工作,对贫困学生档案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汇总报学生资助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受助学生需接受师生监督,学生资助办公室接受师生就受助学生个人表现的举报投诉,并对其申报资格进行核查。

第十四条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有关奖助学金及学费减免,由学生工作处根据资助政策另行制订细则。

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全面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在我园就读的具有巨龙镇常住户口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低保家庭儿童;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儿童或残疾儿童;

4、军烈属子女;

5、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一)成立"龙湖镇第一幼儿园学前教育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秦伟红。

副组长:代燕燕。

组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集体认真研究,严格审查,确保我园最困难的儿童和家庭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办理程序。

1、资助申请。符合条件的受助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先到本班教师处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如实填写资助申请表向我园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三张。

2、资格审定。

1)成立幼儿园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

2)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3)评审结束后,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园务公示栏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经园长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县教育局审核和确认。

5)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

教育局根据幼儿园上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幼儿名单,填报《学前教育资助名册汇总表》,再由县财政局将资助资金发放给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

(三)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3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3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3份;

3)烈士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3份;

4)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3份;

5)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宣传栏、通知、家长会等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2、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3、加强资金管理。资助经费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对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我园严格加强资金管理,结合实际制定资助经费管理细则,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资金的发放及名册登记、档案保管工作。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学期末或学年末在本园校务公开栏公示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

4、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学生资助管理自查报告

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选配优秀资助队伍干部,重点解决责任意识、规矩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如下是给大家整理的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自查自纠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联合开展高校学生资助情况调查与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xx〕164号)文件,为进一步总结我院学生资助工作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由学院主管领导牵头,对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自查,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领导机构。

制定了《关于调整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的决定》(川信职院学〔20xx〕43号)文件。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审核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及发放;下设由学生工作部长担任主任的办公室,监督奖勤助贷的全面工作和受理咨询举报。

(二)建立资助体系,配置专业人员。

为切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保持工作长期有效有序的开展。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配备专职人员和专门设备,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各系也分别设立了学生资助兼职老师。学院还将学生资助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

二、资助工作政策宣讲情况。

(一)吃透资助政策,完善管理制度。

学院积极组织参与资助工作的师生,全面学习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了《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川信职院学〔2007〕371号、《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奖、国励、国助评选实施办法》川信职院学〔20xx〕103号文件。其中电气系和信息系还根据本系部的学生情况制定了系部《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细则》、《学生贫困认定细则》。

(二)广泛宣传、家喻户晓。

在招生宣传时就将国家资助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每年将《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寄发给每一位新生。学生进校后,学院又组织辅导员在班级进一步广泛宣传、讲解,同时还利用网络、校园广播、橱窗、展板等进行宣传,使资助政策深入人心。

三、资助工作政策落实情况。

(一)做好国家三金发放工作。

学院为每位受资助学生分别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卡,直接将国家奖、助学金打入受助学生银行卡。工作中三令五申,一再强调,不得以任何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奖、助学金。不得向学生收取押金等费用。学院财政资助资金到位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享受国家资助同学的个人信息再做一次核查,力求准确无误,及时将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1。国奖、国励发放到位。

20xx年秋学院共有6名学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总计金额4。8万元。共有184名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总计金额92万元。学院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充分结合我院(川信职院学〔20xx〕103号)文件的评审条件,获奖学生均按严格程序进行公示、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国家助学金发放到位。

20xx年秋学院受助人数为2006人,其中一档501人,(2000元);二档1004人,(3000元);三档501人,(4000元),总受助金额601。8万元,受助学生中少数民族154人,农村户口学生1677人。此助学金分为两学期打入学生账户,分为20xx年秋季学期和20xx年春季学期,其中20xx年秋季学期的钱已全部打入学生的建行卡。20xx年春季学期再一次核实了学生名单,凡是有处分和退学的学生一并取消并再次按照程序增补候补人。

(二)做好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

20xx—20xx学年度共有385名学生贷款,贷款金额为2286900元。

(三)做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20xx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学费共5名,其中毕业生3名,每名12300元,合计36900元;在校生1名,金额4100元;在校生1名,金额8200元;共计49200元。

(四)做好基层就业学费奖补。

20xx年基层就业学费奖补共有2名学生,分别为电气07—1班喻贞金,奖补8200元(因为5。12地震已减免1学年学费);计网08—1班杨丽美,奖补12300元。

(五)做好勤工助学。

我院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修订了《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川信职院学〔20xx〕16号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勤工助学的申报流程,提高了勤工助学的工资待遇。20xx年我院共有固定岗位57个,临时岗位32个,共发放工资5。9万元。

(六)开通绿色通道。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院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20xx年秋季学期共有385名同学通过绿色通道顺利报道。

(七)建立规范的台帐。

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帐目清楚。

四、学院提取资助经费情况。

20xx年共发放资助经费58。22万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院助学金。其中特殊困难补助和意外伤害处理等方面的经费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及院领导签字,由本人到财务领取现金。

五、以人为本,加强感恩教育。

(一)以学生为本聚焦校园民生。

学院把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作为育人目标,对学生进行诚信、感恩、奉献的教育,不断激发学生成长成才的潜能,倡导学生互帮互助、同舟共济、励志成才。

(二)倾听我声,关注受助主体需求。

树立受助学生的主体意识,把满足受助学生的需求作为资助工作的出发点。通过召开资助政策咨询会、不同年级学生的座谈会、电话及网上咨询等多样形式进行全面立体化的交流,了解学生所需所想,以更好地为困难学生提供帮助和成长成才的环境。

(三)温暖我心,倡导资助人文关怀。

学院在倡导多方参与、合力助学的同时,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人文活动,加强凝聚力和向心力,让困难学生感受大家庭的温暖,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如开展受助学生的感恩成长、励志成才征文活动、真情暖冬行、爱心永传递关爱留守儿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元市中心支行共同主办了广元市大学生征信宣誓暨签名仪式,让学生们进一步的学会感恩,理解征信。各系部都陆续开展了诚信教育,其中电子系开展了《诚信》试卷知识竞赛、诚信为本、诚心做事、诚实为人主题活动及诚实守信的签名仪式。

我院在学生资助工作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形成了一套自己的管理方式和方法。定期以系为主自查和不定期院领导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资助管理体系进行全方位的严格管理。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各类助学金,我们制定了规范的工作流程,及时准确的掌握全院贫困学生的具体情况。并与主管院领导进行沟通,力争做到及时帮助解决贫困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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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xx〕3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xx〕123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xx〕1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学前教育的通知》(浙财教〔20xx〕1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乐清市学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包括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及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及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以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

第三条资金使用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把关,积极落实,实行公示制,建立专门档案.

(三)严禁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及时发放。

第四条专项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预算安排经费.

(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学校),其中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使用于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对象为:二类困难生(指家庭年收入4600元以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掌握在占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6%左右。

(二)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对象。

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助对象:一类困难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学生)。

(三)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补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一类困难生和二类困难生)。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xx年修订)》(教职成〔20xx〕4号)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第六条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500元,按每学期750元发放.

(二)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补助资金:免学费、代收费。学费、代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确定。在各类民办高中学校就读的困难学生,其免费额度参照同类公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每学期每人补助750元,按月予以拨款发放。

(四)学前教育学生资助资金:资助项目为保育费,资助标准为三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的50%,按年予以拨款发放。

每年7月底前,根据中央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到市、县(市、区)。每年8月底前,市、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将名额和预算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乐清市普通高中困难生免学费资助申请表》或《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一类困难生需出具县级及以上民政、总工会等部门有效证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需出具注明家庭年人均收入的村委会(居委会)及镇(街道)两级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分类汇总,填写《乐清市普高学校困难生免学费名册汇总表》和《乐清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联合下发资金下发文件后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各普通高中。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学校统一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并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拨程序。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学生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类困难生凭相关证件直接向学校备案登记,并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二类困难生凭镇、街道社会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进行助学申请.

(二)资助学生名单经由学校初审后汇总,填写《乐清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册》,上报市教育部门.

(三)市教育部门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月予以拨款发放。新增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向学校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校统一在银行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以将助学金直接打入学生银行储蓄卡的形式发放。

(一)在学校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由幼儿园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市教育部门.

(二)市教育部门对幼儿园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财政部门复核.

(三)市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向幼儿园拨付补助资金。

第十条严格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部门应做好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教育部门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专项资金的审核发放和日常管理,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学校要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学生及其家长的投诉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并将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调整因素。

第十二条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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