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学论文格式字体范文(16篇)

时间:2023-11-22 10:32:33 作者:碧墨 最新法学论文格式字体范文(16篇)

范文范本是写作教学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参考范例可以更好地理解写作规范和要求。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范文范本集锦,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中国法学论文

农民的法律意识是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对于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素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现实不容乐观,据统计,约58%的农民缺乏法律常识或者根本不懂法;27%的认为在被逼上绝路的情况下才会寻求法律帮助;只有15%的农民表示在利益遭受侵害时会利用法律保护自己。可见,农民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方面。

虽说家庭承包责任制一定程度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粗放型的小农经济并没有走出自给自足的局限。简单的经济基础抑制着农民对法律的需求,也降低了农民对法律学习的欲望。

(二)文化方面。

我国经历了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深受封建思想的荼毒,墨守成规和盲目的排外思想已经在农民的脑中根深蒂固,想要转变过来绝非易事。更有一些农民认为读书无用,即使考上大学顺利毕业还不一样出来打工,那还不如现在就去打工。所以说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

(三)制度方面。

1、立法环节。

一是目前我国农村工作的立法工作脱离了农村实际生活,没有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制定好的法律没有落到实处,很多法律农民都不知道,还谈什么寻求法律帮助。

2、执法环节。

第一,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不强,缺乏法律素养,执法过程中存在经验主义的不好现象。第二,执法人员执法方式不当及态度不友好,缺乏服务意识。20xx年5月,广西某乡村环卫工人蔡某按规定来每户收取垃圾清洁费,王某因下个月就要搬走为由拒交垃圾清洁费。第二天凌晨蔡某就把一车垃圾倒在王某的店铺门口,致使王某无法开门做生意。蔡某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既不能解决问题,又破坏了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

(一)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

根据马克思主义原理中的物质决定意识的基本观点,法律意识的培育和提高也受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而只有农村经济发展上去,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发展农村经济首先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各项基础设施的完善。其次是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步伐,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化程度,由粗放生产经营模式转变为集约生产经营模式。再次是发展乡村企业。由一些乡村企业牵头,将分散的农户和市场有效的链接起来,这样就形成生产销售一体化。

(二)加大基础教育的投入,加强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

第一,加大基础教育投入。

一是政府在财政投入上,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偏远农村教育应当予以倾斜,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差距。二是教育主管部门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予以大力支持,每年择优录用一批优秀师范类大学毕业生充实农村教师队伍。三是建立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城乡校际间纵横双向交流,将城区教师的评先评优及职称评聘与下乡支教挂钩,促进农村教育师资均衡配置。

第二,加大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的力度。

法教育应该根据农民的实际需要和特点,采用适当的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对于乡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由于他们的政治觉悟较高,可以进行系统的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并充分发挥他们的领导表率作用,带领广大农民学法守法。对于广大农民群众,必须深入他们中去宣传和讲解与他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结合当地的违法犯罪活动实例讲解法律知识,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使农民容易并且形象地学习法律。

(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

首先,立法机关在制定与农业、农村相关的法律法规时,要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农民的需求和心声,协调好国家法律法规与农民群众的习惯心理和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次,制定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后,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和需要,对相应的法律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再次,要保障法律能够落到实处。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法律。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法律得到切实有效的实施。

(四)改善基层执法状况。

在执法方面,要提高农村基层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素养,增强他们的执法经验和执法的灵活度;要严格依法行使职权,摒弃权力大于法律的思想;要加大对执法者违法执法、滥用执法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接受媒体与大众的舆论监督,实现阳光执法。

综上所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任重而道远,是需要长期坚持的一项工程。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是改变现阶段我国农村法治现状的重要环节。只有农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把我国建设成法治化国家的目标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实现。

[1]李昌麒。中国农村法治发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郑永流。当代中国农村法律发展道路探索[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3]郑永流等。农民法律意识与农村法律发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

[4]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m]。北京:中华书局,1981.

[5]王欣堂。提高农民法律意识:构建和谐农村的战略选择[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农学卷,2007,(2)。

中国法学论文

打印使用b5纸,便于存档,装订线在左面。法学毕业论文打印一般用宋体。文章题目用3号黑体,题名应简明、具体、恰当,能概括文章的特定内容,一般不超过20个字。正文内标题末不用标点符号。

一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小3黑体。

二级题序及标题用“(一)(二)(三)……”序号和4号黑体。

三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和小4黑体。

四级题序及标题用“(1)、(2)、(3)……”序号,不用黑体。

正文用小4号宋体。这样,文章就眉清目透,井井有条。

当然,这种分题也不是绝对的,要结合实际,该怎样分,就怎样分,但要遵循分题的规则。此外,分成几级题目也是可以变通的,例如不用“1、2、3……”,改用“一是、二是、三是”或“第一,第二,第三”、“其一,其二,其三”也是可以的,但是,无论用什么,都要层次清楚。

法学毕业论文格式为:封面;题目;摘要;关键词;目录;引言;正文;结论;注释和参考文献。

封面的作用在于使别人知道这是一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是指摘录下来的要点,主要是表述本文的主要观点,一般为100—200字。摘要的写作方法,我认为包括两部分:一是用一两句话简要概括论题的意义,二是将法学毕业论文几部分内容表述为阐述论文观点的一段话。关键词是反映论文主题概念的词或词组,一般应选3—8个。

证明字体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 相关工作共 年。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居中,二号黑色加粗字体

另起一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在我校任教,担任某职,爱岗敬业,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同事、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另起一行,特此证明。

另起一行,右靠齐,校名

另起一行,右靠齐,年月日

盖学校公章:压年盖月

证 明 xx学校(单位): 同志,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

于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xx部门从事xx工作,工作积极,团结集体,遵纪守法,各方面表现优秀。我单位对本证明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居中,二号黑色加粗字体

另起一行,姓名,性别和要证明的'事件。

另起一行,特此证明。

另起一行,右靠齐,单位名称

另起一行,右靠齐,年月日

盖单位公章:压年盖月

证明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证明”,写在第—行正中位置。

第二部分,正文。开头顶格写单位名称;接着写要证实的具体事实,说明材料来源等。

第三部分,结束语。一般用“特此证明”。有的开头没写单位名称的,可用“此致xx单位”。

第四部分,落款。证明单位、日期,加盖公章。

总的说来,证明的写作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要有明确的结论,用词.

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系省市/县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在本校就读(普通高中/职高/成高/)__________________(专业)毕业。

现因遗失毕业证书,本人要求证明其学历。经核实,特发此件,以资证明。

学校(盖章):

现任校长(签章):

xxxx年xx月xx日

学历证明格式【6】

【一】

兹有xx同学,性别x,xx年x月出生,学号:xxx,身份证号xxxxxxx,于x年x月起在本校xx学院xx专业学习,学制x年,学历层次xx。

特此证明。

**大学(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兹有*****同学,性别**,于19**年**月出生,200**年**月至200**年**月在本校*********学习,学制**年,目前已完成国家规定课程,于200**年**月发给高中毕业文凭,具有高中合格学历。

但该生不慎将证书丢失。

特此证明****

(学校)教务处(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字体

答:

宋体,小四号,要标识页码。另外,所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就某一事实达成一致所签订的协议,只要订立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规定,该合同就算成立了,对于合同的字体、字的大小等等均没有要求。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贺信字体

贺信字体格式,贺信是表示庆祝的书信的总称,但贺信要怎样写呢看看这篇英文祝贺信模板。为了让大家在写贺信时不能出错,以下应届毕业生小编提供英语作文祝贺信模板阅读。

贺信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构成。

(一)标题

贺信的标题通常由文种名构成。

如在第一行正中书写“贺信”二字。有的还在“贺信”或“贺电”的前面加上谁写给谁的内容,或者写明祝贺事由等。个人之间的贺信、贺电也可以不写标题。

(二)称谓

顶格写明被祝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写给个人的,要在姓名后加上相应的礼仪名称如 “同志”。称呼之后要用冒号。

(三)正文

贺信的正文要交待清楚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结合当前的形势状况,说明对方取得成绩的大背景,或者某个重要会议召开的历史条 件。

第二,概括说明对方都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成绩,分析其成功的主观、客观原因。贺寿的贺信 ,要概括说明对方的贡献及他的宝贵品质。总之这一部分是贺信的中心部分,一定要交待清 祝贺的原因。

第三,表示热烈的祝贺。要写出自己祝贺的`心情,由衷地表达自己真诚的慰问和祝福。要写 些鼓励的话,提出希望和共同理想。

(四)结尾

结尾要写上祝愿的话。如“此致——敬礼”、“祝争取更大的胜利”、“祝您健康长寿”等 。

(五)落款

写明发文的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名称,并署上成文的时间。

贺信一般由标题、称谓、正文、结尾和落款五部分构成。

(一)标题贺信的标题通常由文种名构成。如在第一行正中书写“贺信”二字。(二)称谓顶格写明被祝贺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

写给个人的,要在姓名后加上相应的礼仪名称如 “同志”。

称呼之后要用冒号。

(三)正文贺信的正文要交待清楚以下几项内容:

第一,结合当前的形势状况,说明对方取得成绩的大背景,或者某个重要会议召开的历史条 件。

第二,概括说明对方都在哪些方面取得了成绩,分析其成功的主观、客观原因。贺寿的贺信 ,要概括说明对方的贡献及他的宝贵品质。总之这一部分是贺信的中心部分,一定要交待清 祝贺的原因。

第三,表示热烈的祝贺。要写出自己祝贺的心情,由衷地表达自己真诚的慰问和祝福。要写 些鼓励的话,提出希望和共同理想。

(四)结尾结尾要写上祝愿的话。

如“此致——敬礼”、“祝争取更大的胜利”、“祝您健康长寿”等 。(五)落款写明发文的单位或个人的姓名、名称,并署上成文的时间。

证明字体

另起一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在我校任教,担任某职,爱岗敬业,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同事、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另起一行,特此证明。

另起一行,右靠齐,校名

另起一行,右靠齐,年月日 盖学校公章:压年盖月

(1)单位证明信格式: 证明居中,二号黑色加粗字体 另起一行,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期间,在我校任教,担任某职,爱岗敬业,注重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同事、家长和学生的好评。 另起一行,特此证明。

另起一行,右靠齐,校名 另起一行,右靠齐,年月日 盖学校公章:压年盖月 (2)如何写作证明信 证明信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标题。“证明信”,写在第—行正中位置。

第二部分,正文。开头顶格写送达机关名称;接着写要证实的具体事实,说明材料来源等。

第三部分,结束语。一般用“特此证明”。有的开头没写送达机关名称的,可用“此致xx单位”。

中国法学论文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流动人口大量增多。随着人口流动所带来的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本文在研究了众多学者关于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流动人口及受教育权的相关概念作了界定,并分析了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现状,得出完善受教育权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国在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的建设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据问题结合原因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议。

2、研究意义。

我国的流动人口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出现的,是在改革开放的国家政策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特有现象。流动人口尤其是流动民工群体是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必然出现的特殊群体,也是我国现代化过程中必然要面对的一个问题。本文主要从我国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保障现状分析出发,探究目前造成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缺损的原因,有利于明确我国当前面临的保障困境,探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问题的对策,促进受教育权益问题的解决。有助于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益,实现教育和社会的公平,并对维护我国社会的安定团结及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起到一定作用。

1、国内研究动态。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民工大军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主力,大批农民工涌入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以下是我国学者的主要观点:

陈信勇,蓝邓骏在《流动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应然与实然》一文指出当前流动人口子女权益缺损主要有几点表现:

1、入学条件遭受不公正对待。许多地区的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需要很多证明才能申请就读公办学校。虽然国家已经取消借读费,但是还有很多公办学校巧立名目征收类似于借读费的歧视性费用。

2、难以平等享有教育资源。我国基础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及教育资源地区分布不均造成流动人口子女与优质教育无缘。

3、民工子女学校成为歧视源头,并且遭遇义务教育根本价值强烈冲突。

4、由于流动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动性使得子女学习过程不稳定从而导致教育质量下降。

李业春在《进城农民工子女受义务教育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一文指出:

1、辍学和超龄上学现象严重。

2、多数流动人口子女只能就读农民工子女简易学校,学习条件特别简陋。

3、流动人口子女易产生不健康心理状态,影响对社会的认知,很难产生对社会的认同。

鹿文卿在《农民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认为受教育权有缺损体现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个不平等。

1、教育经费不足,根据国务院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经费的供给以流入地政府为主,流入地政府的财政直接影响到受教育权的实现。

2、教育及教学设施匮乏,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缺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3、参加教育及教学活动的不平等,流动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师和同学的歧视而无法正常参加某些教学活动。

顾益民,张慧洁在《行政法语境下的流动人口受教育权保障》中通过行政法视野分析认为造成受教育权益缺损原因有:

1、县市等基层行政单位所承担的教育财政压力和行政责任与其政治经济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负担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监督行为和系统性的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教育行政责任人往往是基层县市级的教育管理者,责任追究中裁量空间过宽。

中国法学论文

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本着强制性、广覆盖性和公益性的原则,我国自2006年7月1日以来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自实施以来,由于在制度设计上存在诸多缺陷以及相配套的措施没有到位,致使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交强险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然后提出了完善交强险的相应对策。

交强险,问题,对策。

2006年7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其首要目标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手段,提高机动车第三方责任险的覆盖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从而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的权益。可见,交强险是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保障的一个特殊险种。作为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责任保险,其人道主义立场和保护交通事故弱势参与者利益的制度价值不容怀疑。交强险实施两年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也发挥了巨大作用,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但交强险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通过实习,认识到保险人越来越多的介入到因交通事故纠纷引起的民事、刑事关系中。本文结合实习中看到的关于交强险纠纷的案例,首先分析了我国交强险实施中的问题,然后给出了完善交强险的建议。

交强险制度的实施会对相关主体产生极大的影响,经过2年多的实施,仅仅有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中的受益,而交强险的实施却无法在其它主体上产生同样的效果。甚至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未受益。

(一)受害人问题总结。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每一事故责任限额制,死亡伤残的责任限额低,并不能使受害人得到及时赔偿。对每一限额分项,进一步降低了受害人的保障程度。由于交强险针对的是每一起交通事故,而不是事故中的每一个受害人,在多人多车的交通事故中,所有受害人在责任限额中分摊,使得受害人的保障程度进一步降低。我国交强险的制度设计是其不足部分由投保人购买商业三者险为补充,但是很多的因车主或汽车驾驶人,一方面因为缺乏风险意识,另一方面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商业三者险,使得发生交通事故时,并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充分赔偿。

(二)被保险人的问题总结。

被保险人普遍反映相对于交强险提供的保障,交强险的保费过高,即车主或驾驶人承担了较高保费,而得到了低保障,被保险人的风险并没有全部转移。从交强险的实施情况看,目前交强险限额低引发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受害人的实际索赔额与交强险限额的差额由谁负担?高收入者自身有经济赔偿能力、风险意识较高,一般通过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而低收入者,如摩托车,二手车所有者,他们自身经济赔偿能力低,更需要买商业三者险转移自己的风险,但因为自身风险意识不高加上承担不起高保费,使得这些人中买商业三者险的比例并不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就可能得不到赔偿。

(三)保险监管机构的问题总结。

《交强险条例》确定了交强险费率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和交强险业务的独立核算模式,保监会主要对这两方面实施监管。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支付代理人的交强险的手续费不超过4%,但因保险公司左手做交强险右手做商业车险使得保监会难于分清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这就决定了保险监管部门需要投入极大的精力监管费率的厘定,监督交强险业务经营成本和利益是否与其他保险业务混同。保监会疲于监管但效果不佳。

(四)保险公司的问题总结。

保险公司可以从交强险经营中获益。如保险公司可以获得现金流,保证资金链的平稳运转,可以吸引投保交强险的客户继续在自己的公司投保商业三者险或其它车险,扩大市场份额,并借以盈利。但是不盈不亏原则使得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的积极性不高,没有动力去创新。经营交强险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计算机系统更新,财务方面单独核算等,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各保险公司还面临经营交强险的法律环境恶劣,保险责任被法院随意扩大,保险公司经营三者险的风险加大等问题。

(五)法院的问题总结。

法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交强险诉讼案件多,判决执行难。法院大多是保障受害人的利益,减少保险公司的豁免权,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都将诉讼费用,出租车司机的承包金、误工费等间接费用,受害人伤残鉴定费等也判由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条例》规定了保险公司的四种垫付情形,但实际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四种情形下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判由保险人承担的。而保险人根据《交强险条例》并不想承担上述费用,一方面使得法院的判决执行难,另一方面加重了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不满。受车主赔偿能力限制,很多时候由于加害人经济赔偿能力不足,或者加害人在受到刑罚时不愿进行经济赔偿使得受害人的损害得不到补偿,不利于社会安定,也不利于法院判决的执行。

(一)扩大受害人范围。

我国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障范围是被保险机动车所致道路交通事故中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乘客的伤害排除在外。理论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专门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利益维护而设立的,其着眼点在于保障受害人能够取得及时有效的补偿,在法院判决中很多法院也将车上乘客或正在上车或下车的人视为第三者。因此笔者认为应将受害人的范围扩大至含有本车上的乘客,这能更好的转嫁车主或驾驶员的风险,提高他们的赔偿能力,使受害人得到保障。

(二)提高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大幅度提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可以实现对人身伤亡损害赔偿最充分的救济,符合《交强险条例》的立法宗旨,也符合当下以人为本的国家政策和法制理念。虽然我国交强险把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从6万元提高至12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额在40万左右,加上医疗费用也飞速增涨,我国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而且我国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实行分项原则,死亡限额为11万医疗费用限额为1万,降低了保障程度,而且责任限额是对每一事故中所有受害人的赔偿限额,若事故中涉及多个受害人则各受害人要对本来就低的限额分摊,使得的受害人获得的赔偿更低,因此笔者认为应进一步提高人身伤害赔偿限额,或者考虑取消分项限额制度,改变目前交强险在多车事故、多人死亡的情况下保障不足的局面。

(三)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享有直接索赔权。

目前,除英国外,各发达国家和地区一般都已赋予了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交强险应借鉴国外交强险做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中明确规定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请求权,从而可以简化法律关系,节省诉讼成本,强化受害人的权利,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如果受害人不得直接请求保险人给付,仅向被保险人请求损害赔偿,被保险人赔偿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在此情形下,受害人的求偿辗转费时,经常遭到被保险人的故意推托,特别是被保险人被判刑服刑时,即使有赔偿能力,也不愿再承担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对受害人极为不利,不利于实现交强险的初衷。在交通事故人身索赔纠纷案件中,保险人大都是作为共同被告,而不是第三人,可见法院认可受害人对保险人享有直接索赔权,为了避免保险人的不满,益在交强险条例中直接规定受害人对保险公司的享有直接索赔权。

(四)实行费率厘定自由化。

我国交强险实行的是不盈利不亏损的费率厘定模式,实践表明它仅不能降低交强险费率,反而使保险费率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这对投保人意味着保险费的提高(如果考虑到保险责任的减少,则保险费将显得更高),对受害人(特别是人身伤亡事故中的受害人)意味着交强险不能为其提供充分的保障,对保险公司意味着没有利润可以分配,对保险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疲于监管。因此有必要修改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费率厘定模式。笔者建议可以引入英国交强险费率厘定的自由竞争机制,通过竞争使交强险费率合理化。竞争性的交强险费率不仅可以降低费率减轻投保人负担,而且因为有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会降低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也可以获得合理的经营利润,同时保险监管机构也会避免疲于监管交强险的行为。

(五)完善相关法律,保证交强险的顺利实施。

由于法律适用性的不明确、各方利益出发点的不同以及对条款理解的差异等,交强险的实施过程中面临许多争议。如保险公司认为该赔法院却判决不赔的;公司认为该拒赔,法院判决赔付的;一审判赔或不赔,二审改判的;不同法院对同类情况作出不同判决的(鉴定费与出租车的份儿钱等各法院存在较大差异);法院超限额判赔的(不顾交强险限额分项和针对的是每一事故)等等。各法院判决的不统一对于保险人和事故当事人来说都是极其不合理的。有的判决中法院认为道交法的法律位阶高于交强险条例,且现行法律并未对两者的适用规则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优先适用道交法。但笔者认为交强险条例和条款的出台晚于道交法,是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且其规定也更全面、更细化、更专业。因此,我国亟待出台相关法律,完善交强险的法律,明确道交法与交强险条例的适用规则。对于交强险条款中一些界定模糊的问题(垫付与追偿情形是否适用),保险业应尽力和司法部门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见解,以维护交强险执行的明确性和一致性。

[1]唐金成。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西安:西安地图出版社,1996,(3)。

[2]周延礼。机动车辆保险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8)。

[3]朱世昌等。汽车保险[m]。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6,(8)。

[4]朱才华等。亚洲各国如何实现费用率自由化[n]。中国保险报,2004-4-22.

[7]曾娟。机动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4)。

[8]董恩国,张蕾。汽车保险与理赔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4)。

[9]王云鹏,鹿应荣。车辆保险与理赔[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10]郝演苏。酒后驾车险的三大漏洞[n]。中国保险报,2003-8-20.

自考法学论文应重视论文

[摘要]德育的根本目标是使学生“成人”。而使学生“成人”要比使学生掌握知识复杂得多,它主要不是靠“教”,而是靠“导”。因此,德育必须实现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通过各种形式的“导”达成德育的目标。德育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要求教育者要实现角色的转换,即由“教”师到“导”师的转换,由“经师”到“人师”的转换。

[关键词]德育;学生;教育者。

按照传统的观念,教育者的职责就是“教”学生,而所谓“教”就是“把知识或技能传给人”。[1]以现代科学的德育观看,这种观念是落后的。它混淆了德育与智育的根本区别。德育与智育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智育突出知识、技能的传授和学生能力的培养,而德育最根本的使命是育人,使学生“成人”。而使学生“成人”,要比学生掌握知识复杂得多,仅靠知识传授是无法实现的,它主要靠教育者根据具体的德育目标及学生品德发展状况和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导”——引导、指导、疏导、诱导、开导、辅导、劝导、领导、督导、因势利导。因此,德育中,教育者必须更新观念,实现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

德育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是教育的必然要求。“教育”最本源的意义是引导、指导。“教育”一词,英文为education,德文为eduiere,它们都来自拉丁文eduiere。拉丁语eduiere,又是从动词educere变化而来的,“e”在拉丁语中有“出”的意思,“ducere”有“引”的意思,因而教育一词,含有“引出”的意思。英语education有“抚育、自身生成”的意思,德语eduiere则有“引导、唤醒”之意。可见,教育的本源意义就是教育者的引导和学生的自主建构。杜威更明确地指出:“教育即指导。”[2]教育如此,以“成人”为目标的德育更如此。因为道德情感、道德信仰、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不具有传递性,教育者无法将它们像知识一样灌进学生大脑。只有在教育者的各种形式的“导”的引领下,由学生通过自己的各种活动去建构。

德育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是由德育的本质决定的。德育的本质“是对个体在社会生活中追求其属人的精神性和精神性生活的一种有意识的帮助”。[3]也就是说学生的精神性的品德是其自主建构的,教育者作为一个外因,只能是在旁边对学生进行“帮助”,提供各种形式的“导”。

一、疏导。

疏导原意指开通堵塞的水道,使水流畅通。德育中,疏导是对学生思想、情感障碍的疏通和引导。学生的思想、情感如同流水,是不断地“流动的”,遇到障碍,就会出现问题,甚至“泛滥成灾”。因此,当学生思想、情感出现“障碍”、遇到“阻塞”时,教育者就要予以疏导。“疏”就是疏通,即解开学生思想认识上的“扣”,使学生的“思想流”“情感流”畅通无阻,让学生的思想、情感向教师确定的目标发展。所以,德育中的疏导就是疏通学生的思想认识,引导他们前进的方向,指导他们的行为,使他们按照教育者期望的方向发展。

要疏导,首先要了解学生,摸清学生的思想情况,把握学生思想变化的脉搏,找到出现思想、认识问题的症结。这是进行疏导的前提。关心、了解学生才能使疏导有针对性。教育者关心、了解学生还能增进彼此间的亲近感、信任感,而这又为学生接受教育者的疏导创造了情感方面的有利条件,使学生由“亲其师”,而“信其道”。疏导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其一,讲清道理,论理疏导。疏导的关键在于论理,论理的目的在于以理服人。论理疏导可以消除认知障碍,疏通思想,提高认识,促进思想和行为的进步。其二,以情动人,感化疏导。学生的许多思想、行为问题是由于情感障碍引起的,所以,在对学生进行疏导时,要动之以情,以情感人,进行感化疏导。情感障碍消除,思想、行为问题就会迎刃而解。疏导的形式还有分步而导、分散而导等等。

二、引导。

引导就是“带着人向某个目标行动”。引导突出的是对学生的前进方向、行动方向和目标的引领,是为学生的品德发展定向的。引导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引导学生找准发展的方向。教育者要帮助学生制定适宜的发展目标,帮助学生找到实现目标的最佳途径,鼓励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并不断在其成长的道路上设置路标,引导他们不断地向更高的目标前进,成为学生人生道路上的引路人。第二,引导学生自主提升自己的道德需要。学生的道德需要有高低层次之分。高层次的道德需要有利于品德的形成和发展。因此,引导表现为对学生需要的引导,提升他们的德育需要,“使个体从无道德的需要发展到有道德的需要;从非道德的需要发展到道德的需要;从低层次的道德的需要发展到高层次的道德的需要。”[4]252第三,当学生迷途时,教育者不轻易告诉学生方向,而是引导他去辨别方向,把他们引向正路;当学生无路时,教育者要引导他们自己铺路搭桥,走向彼岸。

引导是通过以下途径实现的:一是目标引导。即教育者给学生提出具体的发展目标,或让学生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年龄及思想品德发展实际制定自己的发展目标,让学生根据目标建构自己的思想品德。二是内容引导。德育内容对学生具有引导作用。德育中任何德育内容都内在地包含着一定的德育目标,都体现着教育者的意图。教育者通过德育内容的选择作用于学生,引导学生思想品德朝着社会期望的方向发展。三是言行引导。教育者的言行特别是行为具有示范性,对于具有“向师性”特点的学生具有引领作用。教育者通过自己合乎道德的语言特别是行为能对学生发挥引导作用。

三、指导。

指导是对人的活动的方法、步骤等的具体指点。德育中的指导突出的是对学生道德生活的指导,即对学生做人、做事、处世、立身的指导。第一,做人指导。中小学生还不成熟,对于如何做人还不十分清晰,特别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在如何做人方面存在不少疑惑,这就需要教育者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给予具体指点,使学生明白做人之道,形成被时代赋予新内涵的仁义礼智信的为人之德,学会做人。第二,处世指导。学生是一个社会人,必须学会如何处理与他人、与群体、与社会的关系,学会与人交往,才能在社会安身立命,成为一个合格的社会人。处世指导要求教育者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学生在处世中的经验与教训,针对学生在处世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给学生以指点,让学生在处世中把握处世之德,形成良好的处世品德,学会处世。第三,做事指导。为人在世,做人、做事是人生两大主题。教育者要指导学生明白所做之事无论大小,都要从对社会、集体、家庭承担的责任出发,对自己的选择及行为负责,要为学生做事提供咨询、指导,提高学生的做事能力。在指导学生做事过程中,让学生明白行事之规,学会做事。第四,立身指导。指导学生在做人、做事、处世的过程中不断实现自我,超越自我,形成自主、自立、自强、自信、自爱、自律、自制、自重、自尊的品格,打好立身之基,学会自我完善与发展。

四、开导。

“开导”在德育中有多种涵义:开发学生道德智慧;激发学生道德思维;以道理启发劝导;解开学生思想上的“疙瘩”。德育中开导的方法有:第一,开启学生道德智慧的大门。“道德智慧是一种知人、知己、知物的综合意识和能力;是人能恰当地处理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己之间关系的综合意识和能力”“是一种最高境界的道德”“道德智慧与先天的潜能有关,可以被激发”。[5]开导,就是要开启学生道德智慧的大门,使其具备明是非,辨善恶,识美丑的能力,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面前,对人们言论、行为的善恶做出道德判断,选择自己的道德行为,破解各式各样的人生难题。第二,开动学生思维机器。让学生开动脑筋,对人对事有自己的看法,运用自己所掌握的道德原则与规范对自己、对人们的言行进行分析,不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对自己的道德行为过程及结果不断进行内省、反思、调节和矫正,改过迁善。第三,一把钥匙开一把锁。针对不同年龄、不同类型的问题,根据学生的个性,因材施教,有的放矢地解决学生思想、行为问题。第四,解开学生头脑中的疑惑。学生在学习、交往、生活,以及对社会、对人生的认识等方面,经常会遇到难以解决的疑惑,这时,就需要教育者给予开导,将解决问题的钥匙交给学生,让学生运用它打开“心结”。第五,心理开导。在当代社会,多方面的原因使学生产生各种心理问题。学生的道德问题有一些是与心理问题有关的。要解决这些道德问题,需要运用心理开导的方法对学生进行心理开导,解决具体的心理问题。

五、诱导。

诱导即“劝诱教导”。诱导的理想境界是“循循善诱”。“循循”即有步骤、有次序,“善诱”即善于诱导。德育中的诱导的要求是:第一,要“循循”,即有步骤。诱导要遵循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的特点和规律,一般应按照知—情—信—行的顺序诱导。先从学生易于接受的开始,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第二,要“善诱”。表现为:一要考虑学生的接受心理。要诱导,就要有“诱饵”,“诱饵”应该是学生感兴趣的,乐于接受的。二要善于营造学生乐于接受诱导的氛围。良好的氛围、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学生接受诱导的前提。同样的'内容、方法,师生关系和谐,接受的氛围好,学生就愿意接受教师的诱导,反之,就不愿意接受。第三,要有耐心。这是循循善诱的基本条件,是循循善诱的必然要求,因为“循循”就是一步步前进,不毕其功于一役。

六、督导。

督导即监督指导。督导主要用于对学生道德行为与习惯的培养。德育的最终目标是使学生形成符合道德规范要求的道德行为与习惯。要培养学生的道德行为与习惯离不开教育者的督导。德育中的督导包括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督”与“导”。首先是监督。教育者向学生提出行为要求后,需要进行经常的、始终如一的监督,促使学生将道德要求付诸行动。没有教育者经常的监督检查,道德行为要求往往会落空,德育目标就无法实现。因为“青少年发展初期,由于自我意识不完善,往往不善于控制、调节、支配自己的行动和行为,他们的自我控制、自我调节主要是受外部力量的支配,……这时他们正处于以他律为主导的初级发展阶段。”[4]514所以,由教育者对学生实行外部的监督是必要的。其次,在指导与引导中形成学生自我监控的能力。只有教育者的外部督导难以从根本上形成学生自觉自愿的道德行为与习惯,难以培养学生自我监控能力和道德自律品质。所以,督导中最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自我监控的能力,让学生学会行为的自我监控、调节与修正,使其在自我监控下自觉地运用道德规范来指导、约束自己的行为,养成道德自律品质。

七、因势利导。

“因势”,即根据事物发展的状态及趋势,“利导”,即向有利的方向引导。因势利导就是顺着事物的发展趋势向有利的方向加以引导,将事物导向正常发展的道路。德育中,“势”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现状、趋势,学生的兴趣与需要,学生缺点错误中包含的积极因素等。因势利导要求:第一,根据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的趋势加以引导。学生的某一思想、言论、行为并不是孤立的,它往往预示着学生的思想品德发展的动态、路径、方向。因势利导,就要善于分析学生思想、言论、行为所表现出的其思想、行为的发展趋势,并顺着这一趋势加以引导,使其进一步发展、完善、成熟,形成学生新的思想品德。第二,根据学生品德发展规律加以引导。学生思想品德发展有其固有的规律,教育者根据这些规律因势利导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因“时”利导。事物的发展总是和时间、时机条件联系在一起的。因此,因势利导就要善于抓住事物发展的时机,促成事物的发展。德育中,因势利导就是要抓住德育时机,促进学生品德的转化和发展。德育时机往往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兴趣点、兴奋点、利益点、荣辱点、热衷点、情绪点、求异点、殊遇点、疑惧点、变化点。[6]教育者充分利用这些教育的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引导往往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德育由重“教”到重“导”的转变,要求教育者要实现角色的转换,即由“教”师到“导”师的转换,由“经师”到“人师”的转换。“经师是供给材料的技术家”(郭沫若语),是以知教人的人,强调知识的传授。“人师是指导精神的领港者”(郭沫若语),是能够对学生的道德品质、精神人格进行影响、引导的人。德育中,教育者主要是做人师,而非经师。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632.

[2]杜威.道德教育原理[m].王承绪,赵祥麟,顾岳中,张伟建,檀松贤,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45.

[3]檀传宝.德育原理[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61.

[4]鲁洁,王逢贤.德育新论[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

法学论文提纲

第二节刑事禁止令的法律性质。

一、刑事禁止令不是刑罚。

二、刑事禁止令不能完全体现保安处分4。

三、刑事禁止令与缓刑指示存在异同。

四、刑事禁止令是独立性、依附性和强制性的统一。

第三节刑事禁止令的作用定位。

一、从人道主义出发体现教育挽救作用。

二、从行刑个别化出发体现特殊预防作用。

三、从行刑社会化出发体现公共利益维护作用。

第二章刑事禁止令的域外立法及其评析。

第一节域外禁止令制度的立法和执行优势。

一、适用范围和内容更具体化。

二、衔接机制和执行队伍更体系化。

三、监督体系和制裁措施更严格化。

四、执行方式和监控手段更科学化。

第二节域外禁止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和借鉴。

第三章我国刑事禁止令立法司法现状。

第一节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现状。

一、以比较法看立法现状。

二、以实证分析看司法现状。

第二节存在问题及原因。

一、适用条件不明确导致量刑不均衡。

二、裁量指引缺失导致适用质量不高。

三、监督评估机制缺位导致执行不到位。

四、专业及科技力量投入不足导致适用积极性低。

第四章我国刑事禁止令制度完善。

第一节刑事禁止令的立法司法完善。

一、细化刑事禁止令适用规则。

二、制定刑事禁止令配套程序。

三、明确刑事禁止令救济途径。

第二节刑事禁止令的执行完善。

一、健全刑事禁止令责任主体衔接机制。

二、建立专业、多元、社会化参与的执行模式。

三、采用信息化、技术化的执行方式。

结语。

本文结论。

综上所述,当刑事禁止令进入我国刑法典的那一刻,我国行刑个别化、行刑社会化就开启了新的篇章。

从现有立法来看,刑事禁止令为我国的管制和缓刑制度补强了内容与抓手,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从制度源头来看,刑事禁止令是以人为本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为犯罪人提供了行为约束、改过自新的机会,为侵犯对象降低了再次遭受侵害的可能,为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支撑。

从古今中外对比来看,域外刑事禁止令制度比我国领先,在适用范围、制度设计、体系建设上均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

从我国刑事禁止令抽样调查来看,仍存在这一些问题。

但是一项制度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法律的魅力就在不断严密完善。

无论是刑事禁止令内容上的丰富、程序性设计的构建、监督执行体系的构建,都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勇于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探索中寻找答案,使刑事禁止令制度不断完善,发挥犯罪教育挽救、特殊预防、维护社会公益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自考法学论文应重视论文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技术更新的周期越来越短,职业变换的频率越来越大,一职多能的人才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青睐,社会对人才的素质的要求也逐渐由单一性向复合性,单向型向综合型人才转变、当今人才市场的竟争主要是人的综合素质的竟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企业的生存不仅取决于员工的知识层次,更取决于员工的事业心、责任感、认识态度等非智力因素、)一个优秀的毕业十不但要具备学术活动的能力,还必须具备基本人文素质和道德准则。

当前,在工科院校的一部分学生中,除专业知识外,基础文化素质较差。一篇应用文写下来,格式不正确,许多语句不通顺、错字连篇、文体不整、相关知识缺乏,对音乐、美术、戏剧、艺术、古典文学这此人类共同的精神遗产知之甚少,曾有人对某理工科院校某班调查有57%的学生没有看过四大古典文学名著。有的甚至对祖国的历史、发展史及优秀道德传统一知半解;少数学生缺乏理想与追求,学习无目的,相当一部分学生心理素质差,在各种挫折面前无能为力,马加爵事件是最好的例证;在生活中少数学生公众意识差,在课桌、墙壁上乱刻乱问,公众场所大吼大叫,上课迟到、早退、泰然不觉羞愧,甚至在课堂上打手机;在宿舍里唯我独尊,不能与舍友友好相处、)这此现象的存在说明正是由于缺乏丰富的人文底蕴,深厚的理论素养、高尚的人格追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那么造成工科大学生某此同学人文素质缺失的原因是什么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要原因是一些中学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人文教育,这此中学要求学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只看学习成绩,不重视理想、信念教育,学生整天理在考卷中、试题里,从而造成一些学生对一些优秀的文化传统和精神遗产几乎没有接触,对政治思想道德方面的书籍更是不闻不问。

自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得到较大改善,但随着西方新技术的引入,一些西方的`不良习气侵入我国,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能持正确态度,人生观和价值观或多或少发生扭曲。

第一是我们国家高等学校工科专业开设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数量少、学时少,运用达不到教育的目的。据有关资料显示,美国各大学开设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一般占总学分的13%-25%,如麻省理工学院的人文社会科学课程有:美国研究、人类学、考古学、创作学、西方传统、外语、历史、艺术史、语言史、文学、音乐、析学、政治科学、观赏艺术等十几个大类,100多门课程,学生必须从中选择8门课程,共72学分,占总学分的20%、我们国家高等学校工科专业人文教育环节薄弱,又没有其他方面的硬性措施加以弥补。

第一、加大宜传力度,提高教师队伍全面素质,做好正面教育。

作为大学的各级机构人员,首先要身体力行,用自己的行为、语言做好宜传工作,通过宜传提高大学生对人文素质的认识。某综合大学曾推出“微笑服务”,我想我们工科大学也应该推行类似的“文明服务”,在我们的校园创建文明、和谐的环境,让每一位大学生感受大家庭的温暖。同时,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宜传文明行为,表扬好人好事,揭露批评不文明行为,在校园中形成“讲文明、懂礼貌、有道德”的新风尚。

第二、加强第一课堂人文选修课的学习。

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在加深拓宽学生知识面,有选择、有目的地开设系列人文课程,并将文理有机结合,加深文理的相互渗透。同时教师加强个人修养,使课程生动、形象、富于活力,而不要让学生感到枯燥乏味,产生逆反心理。让学生真正认识到,人文选修课是提高人文素质的重要途径,中国传统文化才是需要融入自身素质的最宝贵的东西。

第一、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为了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校团委、学生会及各院(系)会举办一定的文艺体育活动及讲座。然而由于课程压力及其他(诸如漠不关心的态度)原因,参加活动人数总不尽人意,更不用谈质量、为此,我们要积极引导同学们投身于校园文化活动,同时提高活动的有效性、)把同学从宿舍、网吧、影厅、剧院中拉出来,使学生在浓郁的文化氛围中受到潜移默化的熏陶和内化作用,从而深刻影响学生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及行为规范。从而提高大学生的素质,塑造大学生完美的人格,陶冶大学生高尚的情操。

优秀的大学应该是全社会的思想库、人才库和人文主义教育基地、人文缺乏,我们面对的将是一个价值失范、理想萎缩、人格有缺陷的未来。如今大学校园里人文教育已经薄弱,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大学生不仅应具有较强的业务素质,还要有较深厚的人文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文理结合,成为适应社会的综合创新的复合人才。

参考文献:。

[1]郭乃正,王一军.大学生活向导比京:中国铁道出版社,

[2]段锦、高校德育探索新世纪.甘肃人民出版社,2000。

[3」王岳霖,宋景华学生干部工作方法和艺术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

[4]谈天民,霍雅玲高等学校办学方向新论.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94。

[5]王智平,李建民,王瑞祥大学索质教育论.兰州大学出版社,

法学论文范文

伴随着财税法在经济法中的凸现,财税法学逐渐为学者和政府所关注,而坚持权利义务这一基本线索并辅之相关知识的学习才是财税法人才培养的关键。由于传统法学教育弊端所致,引入案例教学可以有效改进财税法教学,并结合实证分析的方法,提供给学生必要的实践机会以保证财税法专业人才的综合素质的培养。

【正文】。

一、财税法学课程开设的必要性。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政税收在经济中的作用日益为人们所关注,计划经济体制下诸如行政命令等等直接干预经济的行政性手段逐渐为政府所摒弃,取而代之的是运用财税、金融等间接性手段对国家宏观经济加以调控。因此,不仅仅得到政府官方的重视,我国的国民也对其倾注了前所未有的热情,而这一热情一方面是来源于财税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源于财税与国民生活紧密程度的增强,加之人们逐渐对于税收本质认识的加深,更是给了财税法的发展以强大的动力。

在国外,税法对于国民的影响是我们所不可想象的,正如西方的那句谚语所讲:人的一生有两件事是不可避免的,死亡和税收。因此,各个国家对于税法的教学和研究也是颇为重视,不论从开设该课程的学校数量还是开设的学时,以及所讲的内容方面等等,都是我们所不及的。诸如美国的德克萨斯州大学法学院的税法的设置位居国家众多项目之首;俄亥俄州大学要求申请法律硕士课程(masteroflawsprograms)的申请者,必须是已经修读了联邦个人所得税等课程。欧洲的很多国家都将税法作为一门强制性的课程来设置,只是在本科生阶段和研究生阶段的侧重会有所不同。与之相比,我们财税法课程的开设在全国高等院校中(包括综合性大学和财经类、税务类院校)都是极为有限的,税法课的学时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是54学时,且讲授的内容很多的涉及到财经类等经济方面的内容,对于财税法学的研究和法学所特有的权利义务并为被其所重视。

自由、民主和法治已经理直气壮地成为当今政治生活的主题和时代的主旋律。它不仅成为社会民众的最强音,而且也成为当权者致力实现的根本愿望;它不仅以显赫的文字载入国家的根本大法,而且以崇高的精神追求占据着人们的心灵。它将不再是中国人的梦,也不再是西方人的专利品和中国人的奢侈品,而是中国政府和民众的共同理想,以及正将这一理想付诸实施的行动。[1]随着“依法治国”思想的树立以及该思想在我国经济发展中逐渐在各个领域中不同程度的贯彻,相应的财税法治也被提上日程。因此,财税法治建设成为我国财税法发展的必然趋势,上层建筑决定于经济基础,但是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法律法规是法治建设的最基本要件,是硬性的指标,无法可依只会导致法治建设成为空中楼阁,无法从何而谈法治!我们不得不承认,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人们尊中规律的基础之上,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结果,因此,立法者的素质势必影响到整个法治的进程。这种影响是最基础的,没有权威的、有预见性、前瞻性的法律文本,法治对于经济的促进作用是不现实的。

伴随着经济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部门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财税法在整个经济法中的地位逐渐凸现,并成为一门显学为法学家和法学研究所关注。财税法人才的培养是财税法治进程中的必备环节。而作为我们这些法学的学生而言,在本科阶段仅仅对财税法有一个比较粗浅的、单一的学习,对于今后的研究仅仅是一个薄弱的基础,因此,在研究生阶段极有必要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加以拓展,才能保证今后在该领域的研究,并可能有所建树,否则都是纸上谈兵。

二、财税法学教学应以法学特有的“权利义务”角度为根本研究路径。

现今全国开设税法或者财税法的课程的高等院校虽然在数量上有一比较大的提高,但是设置的课时却是极为有限的,绝大多数是36学时,个别的学校是54学时,如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长春税务学院等等。但是,我们还应该注意到,现今对于财税法或者是税法的讲授很多的时候是以财政、税务、税收以及会计知识为主的,对于法学知识的讲授却是非常有限,从财税法或者税法基础理论的探讨更是如数家珍,对于权利义务线索的把握和灌输确实不足的。财税法和财政税收等经济学等之后虽然会有交叉,但是我们不能否认这两门学科还是有本质的不同,这正是法学学生和财政、税收学学生所存在的差异,权利义务是我们学习应该遵循的最基本路径。而从笔者自身学习的过程来看,我们在本科阶段对于财税法知识的了解和接受不仅有限,而且偏离了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的把握,所以在理论根基上并不是扎实的;同时,对于一些财政、税收、会计方面知识的缺乏又使得我们在实务中不能运用自如,出现了一种极为尴尬的局面。因此,笔者以为,我们财税法课程应该遵循“权利义务”基本路径进行研究,运用法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其深入探究;其次,财税法学相对于法学的其他部门法应用方面更为频繁、综合性更强,因此,研究财税法的学生势必要辅之以一定的财务会计和税收学知识,这也是专业型人才培养。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同它相抵触,财税法治也必须遵循这一原则。公共财政、税收法定主义是我们所极力倡导的,随着对财政和税收研究的深入,不少学者对于财政、税收有一个全新的认识:公共财政这一服务于市场的财政,是将财政活动限定于服务市场的范围内,避免财政供给的不足或是过量,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财政活动的适度适时是我们财政活动的目标的;而税收作为一种侵犯国民财产的手段,更是将其定位于“债”的属性,是国民为享有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而支付的对价。纳税不是义务性的进贡,而是获得相应服务的方式,纳税人权利的意识不断浮出水面。一方面是人权在各个领域中的落实和实现,另一方面也是保护财产权的理论支持。宪法修正案中明确提出: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种种情况无不表明,对于财税的研究从法学角度进行探究,对于权力的`监督,权利意识的树立意义颇为重大。因此,作为一名法学学生,在研究生阶段更是要把握这一根本的线索,这也是区别于其他税收学等方面研究的显著方面。因此,从法理学和宪法学、行政法学的角度切入,从更为广泛的背景下研究财税内容,势必会有一种全新的认识,这也是研究范式的一种转化。正如,日本学者北野弘久教授所阐述的税法并非是“征税之法”,更是纳税人据以对抗、制衡国家课税权的“权利之法”,这对于学生的学习则是另一全新的视角,权力和权利的研究也是我们在以后学习中所应重点关注的线索。

此外,要密切加强对法律关系、法律行为以及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等基础性知识在财税法中的具体的研究,尤其是该学科所特有的内容的研究。

同时,在自己的一些实习或者是实务操作中,笔者发现,我们现有的法学知识对于研究财税法是远远不够的,财税法学这一学科本身的特点表明:必要的经济学、税收学以及会计学知识的积累,是深入研究财税法的理论问题以及实务操作中所不可或缺的。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理论认识的研究最终势必要运用于实践中,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正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作用是积极促进的,而没有任何指导意义的认识从成本收益角度看是无效的,结论正确与否要得到检验唯一的途径就是回到实践中去,特别是像财税法这样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更是如此。

我们不少研究财税法理论的学者或者以税收学位基础简单的附加法学方法对此进行研究,或者是从法学理论对此进行探究却忽视了财税法本身固有的财税经济方面的知识,总是给人以各行的感觉,因此,作为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想从专业的角度对此深入研究,势必要辅之财政、税收以及会计方面的知识,真正挖掘学科自身的特点,从一个独特的角度诠释该学科。

财税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综合素质的积累过程,是多领域知识兼备的人才。当然,财税法的讲授必须坚持“权利义务”、“权力权利”等法学特有的研究路径这一根本要求,相关知识的具备是该学科发展的要求,也是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备的素质,两者兼而有之,但是应该有所侧重。

三、财税法将案例教学与实务实践操作相结合。

传统的教育模式,财税法课堂的教学重视基本知识的讲授,更多的是知识的介绍,尤其是在总论部分许多理论的介绍这是必要的,然而,在具体到之后许多具体内容的讲授,仍然不能脱离这样的模式,使得学生只有一种抽象、宏观的概念,对于数字、公式的机械的接受,对于以后的实践并无多大的意义,许多学生在学习过财税法课程之后,仍然对一些基本税种的征收是不知所云的,从教学方面是失误的,而就学生个人而言也是没有丝毫获益的,只是机械的或者迫于考试等压力记忆,过后就没有丝毫的印象,这是许多学生学习过后的真实体会。因此,有不少教师讲案例教学的方法引入,通过一个个切实具体的案例对具体税种进行讲授,不仅形象具体,同时真正使学生有一种学有所用的感觉,促使学生萌发了学习的兴趣,主动接受且保持持久的记忆效果。

财税法案例教学法最早起源于美国,以案例作为教材,在教师的引导下,学生通过运用掌握的理论知识,分析、讨论案例的疑难细节,从中形成各自的解决方案,培养了学生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真正将法学这一应用性学科体现的真真切切。财税法学当然具备这一特点,并且具有更为频繁的实践性。但是,在我们现在财税法学教学中还没有充足的案例,虽然不少的学者为搜集财税法的案例作了很大的努力,并且也是卓有成效的,使得我们案例教学成为可能。然而,笔者以为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丰富各异的,我们面对的现实并不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更多的时候是出现多种冲突,和法律规定情形相差很大,教师教学过程中更多的时候是先讲述一个结论,再为此寻求一个典型的案例,当然这一案例可以很好的印证该结论,但是这并不利于法学的研究,也不利于学生提出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所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现实中非典型案例的讨论,以激发学生的思考。

笔者以为,通过引入案例教学的方法使学生对理论知识点的认识具体化,对实务性的操作能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同时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于案例所要证明的理论加以检验,这也是对知识再认识的过程,一方面加深对知识的全面深入地掌握,另一方面也是丰富案例、拓展视眼的过程,对于教师和学生都是极为有意义的。

鉴于法学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学科,许多学校都栽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开设律师实务、毕业实习等,很多学校的法学院系还聘请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实务部门的人作为兼职教授,讲授他们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这无疑是一种值得采纳的教学方式。财税法教学也同样,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实践部门人员。笔者以为,我们更重要的是给学生提供现实的实践机会,真正给学生以接触社会的机会,以保证在毕业之时能更快的融入社会当中。

【注释】。

[1]汪太贤、艾明著:《法治的理念与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引论)。

法学论文提纲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三、结论。

详细提纲举例。

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

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

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1、提出中心论题;

2,说明写作意图。

(一)培育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前提条件。

1、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产生创造了宏观环境;

2、建筑产品市场的形成,对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培育提出了现实的要求;

3、城乡体制改革的深化,为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4、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建立,是建筑行业用工特殊性的内在要求。

(二)目前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基本现状。

1、供大于求的买方市场;

2,有市无场的隐形市场;

3、易进难出的畸形市场;

4,交易无序的自发市场。

(三)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对策。

1、统一思想认识,变自发交易为自觉调控;

2、加快建章立制,变无序交易为规范交易;

3、健全市场网络,变隐形交易为有形交易;

4、调整经营结构,变个别流动为队伍流动;

5,深化用工改革,变单向流动为双向流动。

三、结论。

1,概述当前的建筑劳动力市场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2、呼应开头的序言。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

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

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编写提纲的步骤。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

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

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

(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

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

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

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

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

(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

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

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

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自考法学论文应重视论文

网络经济作为更简单快捷的存在,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更多的方便和可能,同时为一国的经济带来巨大的生机与活力。

市场上的经营者采用各种手段来获取更大的利润就导致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就我国现行法律来看,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还属于比较薄弱的环节。

本文将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原理入手,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进行分析,对比借鉴发达国家的法律特点,对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提出倡议。

希望对我国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制有所助益。

关键词:网络经济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

网络是柄双刃剑,它可以给一国经济腾飞带来机遇,但是对于网络及法律环境尚未健全的国家而言则是一项挑战。

信息时代,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市场主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是值得引起关注的。

加强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则,能够为经济发展提供和谐稳定的环境,有助于我国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

因此,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理由,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利益,维护网络市场的正常秩序,从而推动我国网络产业和市场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原理综述。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机会有限、交易优劣势转换瞬息万变,竞争无处不在。

市场主体为争夺交易机会、占据交易优势而使处于不断地竞争之中,并力图在各种竞争之中取胜,因而形成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竞争被认定为市场经济的核心和灵魂,有序的竞争能够促使生产者改善产品质量,使经营者提高服务质量,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为消费者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

马克思曾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社会由于社会分工不同,不同的社会主体各自有着不同的经济利益,因而竞争不可避开。

显然,良性的、正当的竞争对于市场的发展能够起到推动的作用,但是任何机制都存在两面性,经营者的最终目的在于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商业主体会寻找各种途径采用各种手段以降低竞争成本,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如果缺少法律的约束,不正当竞争便顺势而生。

我国在xx年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出,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所有经营者违反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均被视为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一)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界定。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网络技术不断进步,网络交易的方便快捷使之成为市场经济中的一枝新秀,网络市场也越来越受到经营者的重视。

而在网络经营者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同时,无形中对其竞争对手造成了负面的影响,或破坏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或扰乱正常的网络经济秩序,抑或侵犯同业的商业秘密,对其经营造成不良后果等。

诸如此类活跃于网络大环境之中,或以即时通讯工具为媒介,或借购物、搜索等平台以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合法权益,违背商业道德、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都被称为网络中的不正当竞争。

同传统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相比,网络竞争虽然产生于虚拟的环境之中,但是由于关系到市场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关系不变,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该行为一样具有约束力。

(二)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分析。

网络不正当竞争形式多种多样,并且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和推广呈现出更多的情况。

对比传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表现出以下特征:

1.开放的网络市场为不正当竞争提供条件,使其隐蔽性更高,更加不易被察觉。

因而经营者可能有意隐瞒其经营项目中存在的缺点和自己所处的劣势,过分夸大其优势,甚至有些不良商家会利用专业技术手段有意蒙蔽消费者从而侵害了其知情权。

而消费者也只能在事后要求补救,完全处于被动。

对其他网络经营者而言,通过恶意入侵他人信息管理系统侵犯商业秘密、注册虚拟用户编造流言以破坏其他企业形象、网页抄袭等行为都会给经营者带来难以预期的经济和声誉损失。

此时网络特有的虚拟环境便给不正当竞争者提供了更安全的条件,使其能够隐匿于偌大的网络环境之中,难以被人察觉。

2.网络不正当竞争现象一旦成型,不良影响将迅速蔓延,波及范围广,后果严重。

众所周知,internet得以广泛应用的一大理由在于它在信息传递方面的方便及时,及时的信息传递简化了市场主体的信息交互过程,但同时也为不正当竞争不良结果的迅速传播奠定了基础。

据相关资料显示,xx年全球互联网用户数量突破30亿,其中我国网民规模达到6.32亿。

就20腾讯qq与奇虎360的客户端之争来看,虽然只有短短几天的“白热化”焦灼,对双方损失却是不言而喻的,同时也损害了两家公司数以亿计的用户的利益。

3.法律适用的特殊性。

虽然网络不正当竞争仍然隶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制约,但是因其处于网络这一特定的环境之中,很多市场规则不能对其形成良好的约束。

法律上的漏洞便可能给无良竞争者以可乘之机,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个人隐私、商业机密等合法权益。

(三)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网络经营者。

网络不正当竞争与传统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的最大差别在于该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网络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主体是在网络中从事项目经营或提供营利性服务以获取利润的互联网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不正当竞争的主体只能是经营者而不能是消费者,因为只有经营者的行为才能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行为不仅不会对经营者构成伤害,从某种程度上来看,消费行为还能刺激经营者改善其经营管理理念,推动网络环境的进一步完善。

2.客体是正当竞争的网络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经济秩序。

网络经营者为了利润最大化,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排挤对手以获取利益,直接侵害了其他正当竞争者的利益,从而减少了可供消费者选择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而这一系列不正当竞争也对社会的经济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

3.网络经营者采取了不正当的违法的竞争行为,并对客体造成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害。

不正当的网络竞争行为破坏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是违背网络商业道德的行为,是一种违法的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指出,假冒仿冒他人的名称、商标,损害商誉,虚假广告,垄断经营等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网络经营者采取以上行为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会对正当竞争者和消费者造成损失。

二、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制度缺失。

我国规制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很大部分来源于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的制定到目前已经经历了20个年头。

面对我国经济状况飞速发展、经济社会不断转型的目前状况,《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经显现出不容忽视的滞后性,不再能够完全满足规制网络竞争的需要,有效的规范网络竞争行为。

(一)立法不足。

1.一般条款的缺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中列举了由该法第二条具体化来的11种较为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很多专家学者认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定只能看其是否符合这11种具体行为,至于第一章第二条中提到的“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以及“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则被认为对司法机关而言是一般条款,而对行政机关则不是一般条款,不能由此对经营者要求民事赔偿。

法学论文范文【】

意思自治原则的思想和精神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但罗马法并未提出意思自治的概念,并未将意思自治抽象为私法原则。

真正最早提出意思自治学说的是十六世纪的法国法学家查理?杜摩林。

但是杜摩林的学说主要是指当事人有选择准据法的自由,与现代民法上的意思自治相差甚远。

随着学说的发展,法律行为制度的创立使意思自治有了更大的适用余地,意思自治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内涵和价值,并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乃至意思自治同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一起被认为是近代民法三大原则。

历史上,意思自治的出现与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兴起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众所周知,商品经济要求在价值层面确立平等和自由的理念,意思自治是主体自由的一种体现,这样看商品经济对意思自治的要求当属必然。

甚至可以说,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

因此,意思自治原则之导源于作为“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的罗马法就绝非偶然。

本质上讲,意思自治是一种法哲学的理论,即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

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根据。

这是建立在哲学上“人生而自由”的信念基础之上的。

例如在合同法上,当时人的意志是当事人权利义务形成、变更、消灭之根据,法律不得对此进行粗暴的干涉。

从经济学上讲,意思自治是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客观要求。

根据自由经济学派的观点,应当提倡和保护经济中的“自然的自由”以及各种经济力量之间的自由竞争,反对国家对经济的干预,这样才能创造最大之效益。

也就是说,自由是达到社会效益和社会公正的最好方法。

自由经济理论认为,独立主体之间的自由竞争自发性地保护了私人所有权和社会经济之间的平衡。

建筑在自由竞争基础上的经济上的供求关系的规律,不仅使商品的价值与其价值相适应,而且使生产与需求相适应。

此外,自由主义者们还认为,整体利益表现为个别利益的总和。

很显然,从根本上讲,经济上的自由主义是建立在这样的一种信念之上:在依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人们实际上也在不自觉地为社会服务。

这种自由主义的经济学观点支持意思自治原则的确立,是意思自治原则得以兴起的肥沃土壤。

这体现了马克思的观点:“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只是表面和记载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已。”意思自治在民法中的重要地位是随着自由主义经济的兴起而确立的。

意思自由还有其人文理论基础。

产生于14世纪意大利的人文主义思潮宣扬人的自由、平等,反对君主专制、反对封建等级,主张把人从对神的依附中解放出来,成为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

启蒙思想家认为,只有自己才对本人的利益关切最深、了解最透,因而个人有支配自己的意志和行为的绝对自由。

从个人出发时人类整体经济和政治活动的出发点,社会作为个人的集合体,没有个人的充分发展就没有社会的存在。

这种人文思潮也为意思自治原则在民法中的确立奠定了相应的基础。

二、意思自治最主要的表现――契约自由。

意思自治在民法上有诸多表现,例如所有人得在法定范围内自由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所有物的所有权自由,个人得于生前自由为遗嘱处分财产的遗嘱自由,个人可自由决定是否结婚和与谁结婚的结婚自由,以及投资者自由决定投资的投资自由等等。

意思自治的表现很多,这表明其在民法中的广泛运用和重要地位。

而在意思自治的诸多表现之中,最主要的是契约自由。

诚如德国学者海因?克茨等人所言:“私法最重要的特点莫过于个人自治或其自我发展的权利。

契约自由为一般行为自由的组成部分……是一种灵活的工具,它不断进行自我调节,以适应新的目标。

它也是自由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特征。

它使私人企业成为可能,并鼓励人们负责任地建立经济关系。

因此,契约自由在整个私法领域具有重要的核心作用。”作为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契约自由原则的实质是契约的成立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必要,契约权利义务仅当以当事人的意志而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和法律上的效力。

契约自由的基本内容包括:

1、缔约与否的自由。

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缔结契约或者不缔结契约,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其有缔约义务。

前半句被倡导契约自由的自然法学者看来是不容置疑的,是当事人最大的'选择权。

后半句则是法律对当事人缔约自由的必要限制。

2、选择缔约相对人的自由。

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选择与何人缔结契约。

这是在竞争充分的市场中可以实现的。

反之,如果缺乏竞争,陷入垄断境地,这种自由也无从谈起。

新出现的所谓强制缔约义务对其形成冲击。

3、决定契约内容的自由。

是指当事人有权自由决定契约的内容,决定权利义务的分配。

当事人有权决定契约的具体条款,不论其内容如何不公正,如确系当事人的真是意思,契约当成立并生效。

英美法系国家契约法理论上“约因不必充分”的原则即出自这一思想。

除此之外,当事人还可用协议的方式改变法律的规定,如我国法律中常出现的“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的条款,即是对当事人这一自由的认可。

但现代社会的格式合同乃是其例外。

4、选择缔约形式的自由。

是指对于订立契约所应采取的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不应强行规定当事人缔约所采取的形式。

契约原则上仅依意思合致即可成立,不以践行一定方式为必要。

因为强求当事人完成某种特定的“仪式”本身就是对当事人意志的限制。

任何神圣的形式都有可能阻碍当事人完全自由地表达其真实的意志,而社会通过某种神圣的形式,就等于说已经把某种超越当事人的意志强加于当事人。

法学论文范文【】

论文要按照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最后得出合乎逻辑的结论。

(3)对策建议创新见解要在这里总结、表述清楚。

(4)结束语。

写作计划。

学员撰写论文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准备阶段:

选题阶段:

(2)在导师指导下选题、命题和构思论文。

读书报告阶段:

(2)写出3000字以上的读书报告(最后与论文一并交指导教师)。

撰写论文初稿阶段:

学生在读书报告基础上,撰写提纲并进行写作论文初稿。

论文修改完善阶段:

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论文做进一步的充实、修改与完善。

论文提交阶段:

(1)根据导师最后提出的定稿意见做最后的完善;

(3)按照论文的统一格式排版并将最终的论文定稿打印、装订;

(4)提交的论文为一式三份;

(5)提交论文定稿的电子版给导师。

论文评审与答辩阶段:

(2)答辩在江苏大学或符合条件的校外教学站进行;

指导教师。

一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名,指导每个学生不得少于10个学时;

论文要求一律用a4白纸打印。

封面:论文一律用统一封面,论文封面格式另行规定。

任务书:内容包括论文要求、主要内容、进度安排等。

任务书由学校统一印制。

正文:论文统一用a4纸,计算机打印。正文标题用二号黑体字,行文用小四号宋体字。论文正文打印格式及尺寸要求:版芯尺寸为15cm23cm,统一用小四号宋体字打印。

(1)专(译)著:作者。书名(,译者).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连续出版物:作者。文题。刊名,年,卷号(期号):起~止页码;

(2)论文集:作者。文章标题:编者,文集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页码;

鸣谢:本页内,学生可以表达对论文指导教师和在论文写在过程中给予帮助和支持的其他人的感谢。

(1)封面;

(2)目录。

(4)论文正文;

(5)参考文献页;

(6)鸣谢页;

7)封底。

读书报告另行装订。

成绩评定。

不及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论文不及格:

(1)未完成预定的论文写作内容;

(2)抄袭他人的论文或文章;

(3)没有掌握必要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4)论文分析有明显错误;

(5)论文结构不合理;

(6)质量较差;

(7)字数少于规定要求;

(8)打印装订不合格;

(9)答辩时不能阐明论文内容,又不能回答提问;

(10)其他。

成绩评定方法与原则是: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写作态度和论文质量给出建议成绩;

最终成绩由江苏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审定。

本大纲由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本大纲未尽事宜,由xx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另行规定。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