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育调查报告及(汇总7篇)

时间:2023-10-17 00:48:22 作者:温柔雨 2023年生育调查报告及(汇总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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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调查报告及篇一

为做好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的扶助关怀工作,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民生问题,缓解社会压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市卫计委组成调研组对全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进行了一次专题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了对计划生育失独家庭在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扶助关怀的对策和建议。

国家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我市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为此,我们对全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需求意愿进行了专题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失独家庭现状

(一)家庭经济收入普遍较低,生活水平不高。全市计划生育失独家庭经济收入困难的家庭有88户,占57.14%。近几年来,这些困难家庭被纳入农村或城镇低保的只有45户,纳入农村“五保户”的有11户。住房条件比较差的有42户,无住房的有14户,都为农民。失独家庭中近年政府安排解决保障房或危房改造建房的有18户,还有部分家庭因经济收入微薄而无力解决住房问题。导致困难的主要原因是:家庭成员因病导致劳动能力不足,无法外出务工,从事经营类服务缺少启动资本,从而导致家庭生活水平低下。

(二)家庭成员年龄普遍较大,健康状况不佳。在154户计划生育失独家庭233人中,健康状况良好的有58人,一般的有105人,较差的有70人。失独家庭中,人口年龄普遍较大,平均年龄57.6岁。随着他们年事渐高,逐步面临日常生活需要照顾、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等问题,如果面临疾病或突发事故,家庭抗风险能力很差,必将导致家庭越来越困难。

(三)从事职业及生活来源单一,养老问题突出。在154户计划生育失独家庭233人中,其生活来源靠自己劳动所得的91人,占39.06%;领取退休金的15人,占6.44%;参加养老保险的70人,占30.04%;其它25人,占10.73%;无固定收入来源32人,占13.73%。因大多数失独家庭是农民,生活来源单一,对今后的养老问题非常担扰,普遍存在养老问题。

(四)精神状态存在阴影,人文关怀不足。失独人群中,部分人因失去子女而感到内心寂寞,精神没有寄托,大部分人群精神状态一般,需要精神慰藉。如化隆县谢家滩乡西门泉村的王永明,女儿因疾病于去世(去世时22岁),春节慰问时,他说:“女儿去世两年来,自己与老伴相依为命,想女儿、短精神,生活来源只能靠在家种地,由于老伴身体有病,对其放心不下,不能外出打工贴补家用”。

二、失独家庭需求

在调查中发现,这些失独家庭大多数情绪平稳,对政府给予的'关怀与照顾,十分感激,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表示理解。但由于这些失独家庭成员年龄较大,有再生育或抱养孩子意向的家庭不多,因而他们对未来生活存在不同程度的担忧。通过调查,失独家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需求:

(一)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在传统的家庭模式中,子女是父母生活的中心,因此,失独家庭普遍感到内心寂寞,精神缺乏寄托。加上平时参加集体活动的机会较少,精神生活比较单调乏味,渴望社会关注和人文关怀。

(二)存在养老需求。失独家庭人口年龄普遍较大,目前来看,有配偶的夫妻尚能互相扶持、互相照顾;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随着年事渐高,陆续面临身体状况不佳、日常生活无人照顾等问题。目前,154户失独家庭中91户养老靠自己,日常生活可以自理,53户养老靠家族或亲戚,76户希望政府提供养老院养老。

(三)获得政策倾斜照顾的需求。这些失独家庭希望政府在养老、医疗、保险、生产、生活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希望国家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希望村委、社区组织开展文娱活动,方便互动交流,得到经常性的精神慰藉;部分住房困难户希望为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四、对策和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生产、生活等方面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经济扶助力度。考虑到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建议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并实行城乡标准统一分配,提高特别扶助金额。目前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和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和10000元,希望在此基础上提高到每人每年9600元和1元,扶助金高于省标准的部分,由市、县(区)两级财政按2:8的比例分担。

(二)加强生活保障服务。对男女一方年满49周岁的失独家庭成员,每人每年给予不少于1200元的关爱扶助金。将失独家庭全部纳入农村“五保”、城镇“低保”对象。城镇的参照“三无”(城镇户籍,年龄60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人)扶助标准,纳入“安居工程”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农村按照“五保”房标准,按照个人意愿,优先解决农村移民搬迁,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

(三)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为49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建立健康档案,由基层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每年免费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对患有重大疾病(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瘫痪、重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的失独家庭成员,另外每年给予3600元的爱心补助金。

(四)推进养老保障服务。对符合条件,有收养意愿的失独家庭,优先安排其收养子女,帮助办理收养手续。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补助,49周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正常参保缴费后,县(区)财政为其每人每年补助200元保费。对失去生活处理能力以及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失独家庭成员,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的原则,安置在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生活。有条件的县(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公司等为失独家庭老人提供日常生活服务,发放护理补贴等。失独家庭成员死亡的,纳入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对象,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殡葬补助。

(五)大力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建立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联系人制度,将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纳入国家成年监护制度,及时沟通情况,了解需求,提供必要帮助。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特别是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和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的积极作用,以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为重点,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关怀活动,引导鼓励计划生育失独家庭成员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融入社会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失独家庭人员的动态信息管理。掌握失独家庭的思想动态,及时收集少数失独家庭人员串联、策划、鼓动聚集上访活动和扬言滋事的动向,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做出预警,部署防范处置工作。

生育调查报告及篇二

***镇位于***县北偏东部,距***县城37公里,地处*********。全镇幅员面积45.3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149个村(居)民小组(含2个居民小组)7786户24790人,党员702人,农业人口22887人,共有耕地面积21087亩(其中田6500亩),其中已婚育龄妇女4890人,一孩率60.62%,综合避孕率92.16%,人口性别比为120.83,人流比8.96,10月至9月,全镇共出身212人(其中符合政策生育183个,政策外生育29个),符合政策生育率为86.32%,出生率8.46‰,死亡232人,死亡率为9.2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8‰.

一、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

1、低生育水平呈反弹趋势。多年以来,镇党委、政府一直将“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工作来抓,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近几年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依然是出现违法生育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传统思想的影响,一部分人养儿防老的思想依然存在,生育二胎意愿依然非常强烈;二是由于部分“富人”和条件比较好的群众,依靠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力,无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超生,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三是由于流动人口数量逐渐增加,现行的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与之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间接导致了流动人口超生问题日益严重。

2、计划生育工作模式和观念的转变。自实行计划生育

政策以来,现在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由过去的以行政管理为主的工作模式转为依法行政、村民自治、优质服务三者有机统一的管理模式,工作的主体仍旧是计生干部,工作对象依然是广大人民群众。不管是干部还是群众,他们接受新的工作模式需要一个过程和一定的时间,这就造成部分干部误认为现在中国放宽了计划生育政策,部分群众又误认为现在不搞计划生育政策了。

3、计生队伍建设不稳定。计划生育工作面广,内容杂,且重点在农村,没有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不行的。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责任重、风险大,什么事都要计生干部参与;另外还有就是大部分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同志都是从农业服务中心和镇企业服务中心及其它镇直各部门抽调来的年轻同志,工作编制依然没有改变,以上方面的原因导致计生队伍人员缺编或经常变动,严重影响了乡镇计生工作开展的质量和连续性。

4、计生工作方式转变,干部畏难心理严重。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过去强制手段转变为主要是为工作对象提供优质服务,给予处罚坚决按照法定程序,走依法行政的道路,计生干部面临政治、生命、经济三个方面上的风险。另外,镇的执法主体资格被取消,对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面对部分逃避、抵制计划生育工作的对象,就束手无策,这些人以一带十,以组带村,以村带片,从而造成乡镇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

5、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大。要稳定低生育水平,流动人口既是难点,又是重点,其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流入乡镇人口户籍地发放《婚育证明》不到位,导致流入乡镇人口得不到未办理《婚育证明》的婚姻、生育、节育等信息,影响镇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二是未婚青年管理难。近年来,受打工潮的影响,许多青年初中毕业后便外出务工,由于对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相关的生育调节知识的不了解,等他们回来时,已有一个或者几个小孩。另外就是这些流出人员流动性太强,居无定所,其户籍地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管理。

6、现行政策的执行难度大。当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乡镇得到了全面的贯彻和落实,但在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部分政策执行起来难度太大。

7、计划生育工作室内材料多而杂。出生一个小孩,光表、薄、册加起来就几十种,这对本来素质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来说要求就更高,这不仅打击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同时也增加了他们的工作负担。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1、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自从土地承包到户以后,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乡镇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是社会保障机制还不健全,家庭养老仍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养老方式。因此,在农村重男轻女、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不生儿子不罢休等旧的传统生育观念仍然普遍存在,使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难度加大。

2、生育观念落后。中国几千年旧的生育观念一直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行为,尤其在农村,显得更加尤为突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家族势力”、“传宗接代”等旧的封建思想在乡镇农业人口的头脑中根深蒂固,难以根除。

3、人口流动性增大。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基层广大群众经商、外出务工意识增强,致使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尤其是流向城市、流向异地的人口越来越多,部分育龄群众为了躲生、逃生,在异地间不断流动,有的可以说流入地见首不见尾,流出地既不见首也不见尾,音信全无,更谈不上计划生育管理。

4、管理手段单一。前几年,乡镇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靠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这些强制性的行政手段,虽有效地控制住了人口增长的突出势头,但也一度激化了干群矛盾,影响了干群关系。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1、牢固树立国策意识,创新宣传手段,在基层营造计划生育工作良好氛围和高压态势。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必须长期坚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是不容有丝毫放松和动摇的。如何坚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放松,应始终把宣传工作放在整个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首要地位。

2、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奖惩,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人心齐,泰山移”,建设一支能吃苦耐劳、团结向上的计生队伍是战胜困难、完成工作任务的关键。实行工作重心下移战略,切实调动村级领导干部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积极性。

3、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干部要站在落实以人为本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战略高度上重新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问题。树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理念,切实以人为本、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4、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做好惠民政策与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和落实。

5、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部门齐抓共管,将外来流动人口底数摸清,分类梳理,实行动态管理。

6、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稳定人口计生机构队伍和提高计划生育干部的待遇。

生育调查报告及篇三

辖区内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在局领导的带领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服务与管理并重,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我区流动人口福利基本情况

(一)管理体系基本建立。成立了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委常委公安分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为付组长,区政法委(综治办)、组织、宣传、公安等21个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专门办公室,抽调公安、劳动、计生等部门人员组成,政法委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全区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流动人口200人以上的社区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中心主任由社区主任担任,副主任在流动人口中产生。

(二)维权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全区建立了三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网络,设立了流动人口维权服务中心,并开通了12345维权热线。乡镇(街道)在综治中心设立了维权站,社区由司法部门设立了法律顾问或联络员,公布了姓名和联系电话,极大方便了流动人口的法律维权咨询。中远、欧华等一批规模企业能依法与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劳动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及时调处劳资纠纷,并逐步完善流动人口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障措施。全区工伤保险全面覆盖;船东互保全面覆盖下海渔民中的流动人口。船舶、建筑等高风险行业、高纠纷行业设立了保证金制度,维护了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三)民主政治权利得到较好体现。区委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意见》中明确规定区、乡镇(街道)党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各类先进、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流动人口要占有一定的比例。各社区根据条件视情建立了流动人口党支部。区总工会强化企业“党工共建”,把流动人口组织到企业工会中来,使流动人口民主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女学校,不断扩大教学规模,使教学资源与流动人口子女就读需要相适应,逐步实行以公立学校为主,民工子弟学校为辅的义务教育新体制,并行文明确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目前,全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实际入学(义务教育阶段)人数5212人,其中在公办学校就读3031人,占58.15%;在三所民工学校就读的2181人,占41.85%。流动人口适龄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98%,总数占全区在校学生数的23.07%。

(五)卫生健康状况明显改善。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地区及周边的食品安全监督和卫生防疫工作,对流动人口子女实行免费接种,把流动人口孕产妇围产保健纳入全区预防保健管理范围,大大降低了传染性疾病的发病率。专门成立了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订了应急预案。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的咨询服务,为已婚妇女提供免费的孕环情检查,报销四项手术费。孕产妇女实行定点分娩。今年,区政府又把流动人口纳入享受基本药物零差价范围。流动人口卫生健康状况改善明显。

二、我区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据有关资料显示,截止月30日,我区外来流动人口总量约13.4万人。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之比为2.37:1(常住人口约32万人)。其中男性占69.1%,女性占30.9%。此外,还有不少未登记在册和申领暂住证的流动人口,全区流动人口数量继续呈上升趋势。从暂住时间来看,居住1年以上的占5.6%;居住1个月至1年的占87.16%;居住1个月以下的占7.24%。从来自地区分析,省内16882人,占12.62%;省外116917人,占87.38%。流动人口绝大多数来自安徽、四川、江苏、河南等省份,一些经济相对较为贫困县区,占到总数的52.9%,主要分布在我区的六横、蚂蚁岛、沈家门、勾山、东港等乡镇(街道)。从行业结构分析,主要从事船舶修造、建筑、水产捕捞加工、餐饮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本地人不愿干的“脏、累、苦、差、险”工种和行业为主。同时,我区流动人口还具有如下特点:

(一)文化水平低。我区流动人口多数来自经济发展水平低、文化教育基础

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受教育程度以中小学居多。调查显示,其中小学占14.8%,初中占64.2%,高中占18%,大专以上仅占3%。文化素质明显偏低。

(二)社会保障少。由于社会保障机制问题,流动人口一般无法完全享受我区城市市民的社保福利。据相关部门统计,流动人口在较稳定企业务工,参加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比例分别仅为6.45%、6.67%、6.51%,大大低于我区本地户籍人口的保障水平。

(三)居住条件差。全区13.4万流动人口中,集中居住在各企事业单位宿舍的只有42800人,更多的是散居在全区各乡镇、街道农民零星的出租房和其他各类工棚中。根据六横、沈家门、勾山等地反映,过去的猪栏、违章棚改为简易房出租给流动人口的现象普遍。分布在各乡镇、街道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规模小,公共服务设施差,安全隐患较大。

(四)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流动人口刑事犯罪数量增多,以暴力犯罪、侵财型犯罪为主。年全区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596名,其中流动人口379名,占63.6%。一些带有职业性的扒窃、抢劫、诈骗、盗窃等案件,大多系外来人员所为。60%以上的盗抢公共设施、涉黑涉恶案件都由流动人口作案,对我区社会治安稳定造成严重危害。

三、我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跟形势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仍有许多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管理体制尚需理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公安、劳动、计生、城管、卫生、民政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对责、权、利的认识在某种情况下带有局部性及与之相适应的差异性,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单独制定管理制度,这样使得工作难以协调,服务与管理难以配套,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谁都在管,谁都管不了”的现象,无法形成合力。实际工作中,各部门间的信息尚未得到有效整合,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没能得到制度化保障,缺乏有效便捷的沟通衔接机制,有效信息利用率低。对流动人口无法做到实时、动态管理。

(二)管理队伍尚待加强。据调研,由于经费不足,流动人口专职工作人员配备还不到位。按500:1配备流动人口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我区只有沈家门、东港两个街道基本达到上级要求。这些协管员在扣除保险、办公等费用以后,每月工资一般在1200-1500元左右。协管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存在态度粗暴和工作方式简单等问题。多数协管员专管不专用,日常工作中侧重于治安管理,协助计生、消防安全、劳动等综合治理服务的不多。“一职多能”作用不明显。

(三)观念认识尚须改变。由于经济、文化和习俗差异,对流动人口“歧视多于尊重”、“戒备多于信任”的现象仍有存在。一些当地群众,一讲到流动人口就联系到违法犯罪;一有风吹草动,就把流动人口当作怀疑对象。只看到给我区城市服务与管理带来的压力;看不到他们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有些职能部门对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也以防范为主,在理念上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偏见,对流动人口服务引导不够,使大量流动人口游离在社会保障、教育宣传、政治参与等边缘。

(四)合法权益尚得不到充分保障。调查中,我们发现用工单位以临时工、季节工为借口,不与流动人口签订劳动合同现象依然存在;即使签订合同,在工资待遇、劳保福利、社会保险、工伤处理等方面也不能依照合同执行。近年来,欠薪、拖薪及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有发生。据统计,2009年共处理各类劳资纠纷投诉1032件,其中涉及流动人口劳资纠纷722件,占总数的70%左右。从劳资纠纷行业看,船舶、建筑行业持续高发,分别占总数的39.7%和17.8%;物业保安、排挡等个体工商户劳资纠纷增幅较快。同时,流动人口子女就学仍存在一定困难。部分流动人口子女因找不到学校或负担不起学费而缀学。

四、加强我区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我区加快推进“五大基地”建设,打造滨海宜居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充分认识并做好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此项工作,绝非一日之功。当前,应从解决根本性的,社会普遍要求急需解决的问题做起,循序渐进,扎实推进。

(一)完善流动人口管理的体制格局,优化现有组织架构。

1、优化组织协调框架。根据我们对本区及浙江嘉兴、宁波,江苏昆山等地的考察情况比较分析,为适应下一阶段更为复杂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任务,有必要对现有流动人口管理的组织协调框架做优化调整,形成总合协调、综合管理、多线联动的组织格局。调研组认为:一是在对现有格局不做大的调整的前提下,借鉴“宁波”模式,强化对“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办公室的授权,建议由区政府办副主任担任主任,对常设机构的具体运作负责。这样既可解决当前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协调中的一些结构性问题,又不用做大的结构调整,因而相对易行,能见实效。二是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参照“嘉兴”模式,调整建立功能相对健全的“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委员会”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局”,设置相应的部门,如综合科、监督协调科、登记管理科等,给予一定的编制与职数,使其不但能承担日常性的综合协调监督的任务,还能发挥核心指导的导向作用。

2、完善属地管理体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心应放在基层社区,实行服务、管理、教育、维权“四位一体”的全程服务、综合治理。强化村委会、居委会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职能。完善村(居)、社区警务室的工作平台,做到以村(居)为阵地,夯实基础,抓好服务。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理顺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社区各自职责,形成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综合人口管理体系。要把“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成功经验,运用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上,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三定网格式责任管理模式,制定并落实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3、加强协管队伍建设。要切实按500:1的比例,配齐配足协管员。专职协管员队伍的聘任管理在区相应机构的指导、监督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经费应按财政体制分级给予保证。要充分发挥专职协管员队伍作用,加强培训,完善“一支队伍,综合运作”的管理模式。

生育调查报告及篇四

“请大家闭上双眼,想象一缕阳光照进心底,希望我们的到来让你感到心安,希望我们的新春祝福和礼物能给你带来温暖……”心理咨询师史力轻声说着。

日前,史力作为“失独家庭”志愿者团队的一员与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一起来到位于哈尔滨市群力区的“失独老人之家”,为这些特殊的家庭送上节日的祝福和慰问品。

由于失独家庭成员心理创伤严重,恐惧与外界接触,每次在慰问前,史力都要为大家做心理疏导。

送来的慰问品有大米、奶粉、收音机和水果,用史力的话说“花钱不多”,但把这些东西送到失独老人的手中,推开他们心里的那扇门,史力用了三年的时间。

三年来,为了让“失独家庭”家长暂时忘记伤痛,过上一个好年,史力和他的队友们从未在家里过一个春节。

志愿者带着数十家失独家庭远离居住地,来到新城市或乡村,百余口人围坐在一起看春晚吃饺子。

每个接过慰问品的家长们眼中都充满了泪水,面对伤痛,抱团取暖,“失独老人之家”给了他们互相沟通的机会和好好活下去的勇气,大家在这里找到了久违的家的感觉。

记者从省妇女儿童基金会了解到,目前我省有近十万户失独家庭,失去孩子给这些家庭造成了无法抹去的创伤,失独家庭的.家长们最害怕出门,总是封闭在自己的世界里,但长此以往,家长们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心理疾病,甚至有的人出现了轻生的念头。

省妇女儿童基金会联合“失独家庭”志愿者团队、凯峰缘护养院成立我省首个“失独老人之家”,为失独老人免费提供学习、娱乐、交友、康复、养老等服务,缓解失独老人的孤寂和烦恼。

生育调查报告及篇五

xx年11月16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长可,副主任周军、刘灿,党组副书记徐大强,委员王渝、吴俊及社工委负责人对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听取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主要负责人就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深入到元石镇桂泉村、师古镇红豆村等地实地查看了解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开展情况;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及计生服务站干部职工、基层计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市委提出的“二四六八”和重返“十强”目标,以搞好灾后再生育服务与恢复服务体系为重点,强化宣传,夯实基础,规范服务,扎实开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肩负着抗震救灾的艰巨任务,我市人口计生工作仍然走在德阳市、四川省乃至全国前列,并创造了先进经验。我市先后被评为全国、四川省以及德阳市人口计生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全国计划生育基层协会先进集体、全国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先进单位、全省生育关怀行动先进集体;市人口计生局被省人事厅和省人口计生委授予集体三等功,连续三年保持了全国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光荣称号。xx年度,我市出生人口、人口自然增长率、符合政策生育率、人均财政投入预算等各项工作指标均优于控制目标和任务数,圆满完成了本年度人口计生工作任务。

(一)以贴心服务化解突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全力抓好再生育服务,温暖民心。“5.12”特大地震后,市人口计生局在第一时间对子女遇难家庭进行摸底调查登记,最终确定符合灾后再生育条件的516户。撰写《什邡市“5.12”地震中遇难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意愿的调查报告》,及时向省、市相关部门反映了灾后群众再生育意愿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启动了生育关怀行动和灾后再生育服务工作。市人口计生局特事特办,在农户家中现场调查,现场审批,现场送达《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开辟了灾后再生育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同时,通过省人口计生委与华西医大、四川省生殖卫生学院等国家、省级医院取得联系,开辟了技术服务“绿色通道”。先后邀请了北京心理学、妇幼保健专家和省生殖卫生学院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专家教授定期到什邡进行心理疏导、优生优育、妇幼保健知识培训,开展灾后再生育调研、技术指导和坐诊、再生育能力评估、医学检查、流产情况医学调查与分析等,让灾后再生育对象在家免费享受国家级和省级专家服务。规范建立灾后再生育对象个人信息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在德阳市率先免费为待孕妇女发放叶酸等营养素干预药物。对未孕的再生育对象进行科学分析和生育能力评估,制定方案,通过“绿色通道”实施生殖辅助技术帮助怀孕;对已安全分娩的妇女进行产后随访。及时发出《致灾后再生育对象的公开信》,特别提醒我市灾后再生育对象科学就医,定点就医,使再生育对象避免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全市有516个灾后再生育家庭(其中能够生育的有443个),截止目前,已生育251个(已生试管婴儿7例),现孕28人(其中试管婴儿5例)。这些家庭实现了再生育,给xx多个家庭带来了新的希望,消除可能因人口计生工作引发的社会矛盾,为我市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二是妥善处理手术并发症,解决民困。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全市施行节育手术遗留下来的并发症有近80例。这些并发症患者的诉求与群众信访案件逐年增加,解决的难度很大,加之部分重灾镇的再生育家庭生活十分困难,群众的反映很强烈。市人口计生局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认真调查,主动沟通,耐心解释,积极治疗,妥善处理。xx年,向并发症患者和再生育困难家庭发放困难生活补助50.43万元,将社会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没有出现因计生工作导致的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案件。

(二)宣传工作成效突出,为灾后重建增色添彩

探索创新人口计生宣传工作,坚持大人口宣传,主动参与,主动作为,主动融入;调整工作思路,按照新农村建设和特色村规划,宣传模式出新不出格,添彩不添乱;改变工作方式,坚持常态性宣传,从群众被宣传转变为主动接受宣传;注重宣传结果,保证宣传效果。市人口计生局主动融入师古镇红豆村示范村建设,将人口文化、生育文化有机地融入到婚俗文化、爱情文化和婚庆文化中,重点打造川西婚俗人口文化苑和爱情文化博物馆,从思想观念、价值取向、风俗习惯、伦理道德、行为规范等社会现象进行引导,从而树立新型健康的婚育观念。红豆村人口文化宣传模式得到国家有关专家的高度评价。

统一规范了98个村级人口计生制度和人口文化宣传栏内容,重建了220个人口文化大院,2075户中心户,恢复了宣传阵地。开通短信平台,举办电视有奖问答,开展《公开信》发表3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以多种形式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

(三)扎实开展基础工作,创新规范管理模式

一是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开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活动和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对xx年至今1569例再生育以及1586例(含非婚的)违法生育材料进行了清理,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和操作规范,提高执法水平。近三年,我市共作出计划生育行政处理决定1275例(包括非婚在内),征收社会抚养费610万元,无一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坚持行政告知制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宣传和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强化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推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将工作重心下移。

二是进一步规范了再生育申报与审批程序,制作了申报审批流程,严把再生育行政审批关,提高行政效能。今年8月,市人口计生局将灾后再生育对象收养子女后怀孕的有关情况如实向上反映,并提出建议方案,得到省人口计生委的正式批复,将此参照《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审批,填补了全省灾后再生育政策的空白。

三是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人口计生统计规定,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封闭式调查,加大了统计数据质量的抽查力度,挤干统计水分,提高了人口计生统计质量,为第六次人口普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是切实做好技术服务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坚持为育龄群众提供技术服务。并强化技术服务规范,严格按照手术常规与操作程序,安全施行各类节育手术。以流动服务车为载体,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三查”服务。今年,全市参加免费“三查”的妇女就达90969人次。与此同时,我市在德阳率先实施优生促进工程项目,切实减少了出生缺陷的发生。

五是编制了《什邡市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在全省率先将村级人口计生工作中人口出生统计、政策解释等五大项规范和村级“三清四勤”工作制度进行了统一要求,受到了省、市领导好评,在全省进行推广应用。

(四)探索实施惠民政策,强化利益导向机制

我市在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生奖励扶助、0~6周岁独生子女平安保险、育龄妇女节育手术保险、免费技术服务项目等5项国家、省、市出台的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同时,还开展“三结合”帮扶,通过积极争取,组织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探索实施了七大惠民政策,不断丰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内涵和外延。今年,我市兑现给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奖励政策总额达到1400万元,使近6万个计划生育家庭直接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是从xx年起,探索实施了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补助制度。二是为特别扶助对象发放新型农村医疗合作保险自筹金补助。三是参照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标准,实施城镇双方无业居民独生子女户与双女户扶助政策。四是实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奖励办法,由本级财政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一次性奖励。五是将农村人口中,收养子女后放弃生育无亲生子女的,纳入本市奖励扶助范围,参照国家奖励扶助政策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六是积极探索农村“半边户”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奖励扶助政策。七是组建全国首支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队伍,启动人口计生志愿者服务项目,从第一批独生子女中招募了志愿者,为实行计划生育的第一批家庭提供生产、生活帮助与健康服务。

二、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建议

(一)市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新时期人口问题,加强服务,继续创新,使我市人口计生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

(二)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和各相关部门应学习借鉴各地先进经验,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强化属地化管理,实现均等化服务,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三)目前基层对人口计生工作有所松懈,人口计生工作“网底工程”有所削弱,违法违规生育现象在个别地区有所抬头。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应高度重视,严格依法管理,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管理与服务并重,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确保我市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圆满实现。

生育调查报告及篇六

中央国家机关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解决职工群众的现实困难,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补助范围:凡会员关系隶属于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的在职职工;夫妻双方均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作的,只一方享受补助。

第二条补助项目

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第三条补助条件

(一)生活困难补助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北京市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二)残疾子女补助

1.有残疾人证;

2.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导致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的。

(三)央务助学补助

3.当年职工本人或家庭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使本人家庭生活发生特别困难的。

(四)重大疾病补助

职工本人、配偶、子女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病、慢性肾衰竭、颅内原发性肿瘤手术、冠状动脉搭桥、人体重要器官组织(心脏、肺脏、肝脏、肾脏、骨髓)移植等。

(五)失独家庭补助

1.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

2.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

第四条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符合补助条件的职工,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提出申请。

务助学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重大疾病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失独家庭补助申请表》。

(三)职工所在单位工会组织研究通过,工会负责人和党组织领导分别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所在部门直属机关工会。

(四)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按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条件认真审核,由直属机关工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印章后,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

(五)根据补助项目,提供相应的医院诊断书、自费药原始单据或报销分割单、北京市低保证、残疾人证、双方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工资收入证明、入学通知书、学生证等。

第六条审批程序

(一)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把审核后的所属单位《中央国家机关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残疾子女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央务助学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重大疾病补助申请表》、《中央国家机关职工失独家庭补助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所报申请表进行严格审核,提出拟补助对象初步建议名单及补助金额,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主席办公会议批准。

(三)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把相应补助金拨给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由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把补助金连同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的慰问信发到困难职工。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视情况派人参加补助金的发送活动。

(转载于::失独家庭慰问信)

第七条发放时间

补助金发放方式分为定期补助和不定期补助。定期补助分为三个时间段:困难职工补助,当年11月30日前申报,元旦、春节期间发放;残疾子女补助,当年5月10日之前申报,“六一”儿童节前发放;央务助学补助,当年8月15日前申报,9月底前发放。重大疾病和失独家庭补助,采取随时申报、随时讨论审批、随时发放的方式。

第八条监督检查

(一)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将对补助情况在中央国家机关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要严格按条件审核、把关,发现有虚报作假现象,取消对本部门所有困难补助,并在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各部门直属机关工会要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坚持统一领导、动态管理、适时调整原则,全面掌握情况,推进困难职工补助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生育调查报告及篇七

一直以来,我乡党委、政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当前工作的重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配齐配强计生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干部;加大基础设施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和完善乡、居委会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加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促使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基本杜绝了多胎现象,干部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然而,随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我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为找准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深入基层进行调研,通过召开与村计生干部和育龄群众座谈会,与兄弟单位交流、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生育政策不到位,计划外生育反弹

据调查,去年全乡计划生育率为85%,与目标值相差6个百分点。分析原因:一是计划生育“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给计生委和计生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过去那种强制措施不能用,面对计划生育对象、不参加环孕检的对象、不落实节育措施的对象和不交社会抚养费的对象,即不能动手搬东西,也不能收押金、罚款,只能反复做思想工作,而大多数群众对只动嘴不动手而无动于衷,计生工作人员对此兴叹束手无策。座谈中,许多计生干部坦言“不是我们无能干,而是不能干(因为没有强制措施);不是我们干不好,而是无法干好(因为要依法行政);不是我们不想干,而怕干(因为怕承担责任)”。由于法律法规要求计生干部依法行政,而群众又不依法实行计划生育,致使干部群众普遍认为计划生育松了,抢生现象严重,许多生育一男孩的对象,小孩都10多岁,还要超生,不少二女结扎户想方设法采取复通,再生一胎。二是流动人口管理失控。由于经济的发展,许多年轻人纷纷外出打工,而外省很多地方对流动人口不查验《婚育证明》,致使外出人口办证率低,许多外出人口流向不明。据调查,流动人口超生占计划外出生总数的80%以上。三是环孕检率低,全乡环孕检率在30%左右,低于95%的目标65个百分点,由于对育龄妇女不参加环孕检没有任何约束措施,只能靠计生干部上门做工作,凭群众的自觉性参加环孕检,所以环孕检率难以提高;对外出打工人员,不得强求其返回户籍所在地做环孕检,她们在外地寄回的环孕检证明几乎没有。四是地下婚姻造成计划外生育,据调查,不少地方出现先生小孩后结婚的现象,去年全街有3个对象都是到了法定婚龄未领证生育的非婚生育对象。五是4月至7月后我街居民不再享受生育二胎政策(特殊的除外),这无形之中又增加了计划外生育的控制难度。

二、出生婴儿性别比仍然居高不下

据调查,全乡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19:100,超出正常值9个点,分析原因:一是群众生育男孩的意愿仍然强烈;二是受到利益驱动,不少卫生技术人员仍然隐蔽地进行性别鉴定和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三是缺乏有效的打击力度,一方面非法性别鉴定人员行动诡秘,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四是性别比整治责任不清,从部门配合的角度上面,公安、卫生部门不予配合,就计生部门一家抓性别整治,实质上就是一句空话。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低

据调查,全乡社会抚养费征收率仅为7.37%,与50%的目标值相差42.63个百分点。究其原因:一是调查取证难,由于第五次人口普查规定已作象征性处理的不作追究,原来交了200---1000元的就可上户口,许多计划外对象,暂时不给小孩上户口,等到第六次人口普查再上户口,计生部门很难取到计划外生育的证据。二是依法行政成本高,时间长,收效慢,虽然法院强制执行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成本高,按照法律程序时间长,加上法院人力有限,见效慢。三是由于征收标准高,很多对象与计生办谈条件,交二三千就了结,超过这个标准,分文不交,就是搞强制执行,让他们坐牢也分文不交,法院也无可奈何。我调查了解过有这样的对象,拘留“三进三出”,就是分文不交,出来后拍拍胸脯狂言“老子口袋里有钱,就是不交,你们想怎么样。”象这样的人为数不少。四是《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基层干部求稳怕乱,害怕自己犯错误,缺乏应有的工作力度。

四、基层计生队伍不稳定

据调查,乡镇计生工作人员任务重、压力大,工作环境差、待遇低,人心思走。由于计生工作作为“天下第一难”的局面并未改变,从上到下层层下达考核指标,加大检查考核的力度,省下达的考核指标大多脱离工作实际,面对过多过滥的考核指标,乡镇计生干部疲于应付。出于“七不准”和依法行政的要求,上级业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搞好工作要挨批评,稳定出了问题又要追究责任,在双重标准的要求下,他们基于“自己想招自己用”、“自己做事自己兜”、“自已有苦自己吞”的境地,上级机关和社会缺乏对他们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工作往往是吃力不讨好,两头受气,因而分管领导不愿分管,计生干部人心思走,这样的比例有70%以上。村级计生专干由于是海选干部,考虑自己的选票,只迎合村民个人利益,根本不配合政府做工作,造成“村梗阻”,许多地方只能是乡镇计生干部越俎代疱,难以做好工作。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加大力度: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度。将计划生育真正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实行领导任期目标考核,责任跟踪追究,切实发挥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的作用,促使各级党政领导紧绷计生这根“弦”,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投入。要求明确计划生育人均经费不含人头经费、社会抚养费和财政转移支付计划生育经费。建议组成督查组,对经费投入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监督落实人均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要将财政转移支付计生经费统一划拨到计生委帐户,由计生委统一管理,防止乡镇克扣挪作他用。由各部门联合制定人口计划生育经费依法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乡镇挤占、挪用计生经费和社会抚养费的,要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投入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一是提高计生干部待遇,稳定计生队伍。针对计生干部岗位特殊,要落实计生岗位津贴,调动基层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二是针对计生技术人员缺乏的现状,建议统一招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充实到乡镇服务所,编制统一放在区级,用丰厚的待遇吸引人,解决目前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三是村级计生专干不参与海选,由乡镇计生办定期考核聘用,享受村级副主任待遇,工资由乡镇计生办统一发放。

四、全面推行居民自治,以村为单位制定村规民约,对不履行计划生育义务,不按期上环、结扎、环孕检、外出流动人员不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拟定处罚条款,由政府、计生办督促、指导依村规民约章程处罚。从而制约不遵守、不服务从乡村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行为。

五、开展一次集体性“清查清理”活动。通过清查清理,为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落实生育政策、技术政策和处罚措施,消灭计划生育死角,堵住管理漏洞,全面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底细,健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资料和管理制度,使计划生育工作逐步步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防止滑坡和反弹,为确保完成人口控制计划夯实基础。活动中,要整治性别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坚决落实已出台的相关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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