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9篇)

时间:2023-11-22 10:01:51 作者:笔砚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通用19篇)

承包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工程管理文件,用于明确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等方面的要求。接下来是一些承包合同范本,供大家在编写合同时参考和使用。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

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大山种羊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宋玉民 委托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所在单位: 第 管理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规范耕地承包者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所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2012年1月1日—2012年10月20日 第三条 承包费用明细。

单位:亩、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

2、 对乙方弃耕撂荒地承包土地,有权终止乙方承包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应收费用;

3、 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对未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缴纳承包费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4、 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在承包期内发生损坏渠道和毁坏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由乙方按现行造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收回土地承包权。

按场制定的《量化管理方案》执行,拒不执行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7、 有权对逾期未完成缓交租金、未按期履行偿还陈欠及新欠义务的承包户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8、 为加强水稻科技示范带管理,有权对科技示范带制定一切农事活动,对不配合的承包户有权调整地块,情节严重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9、 负责对缴纳水费的承包户供水,供水时间为4月10日—15日开始,8月20日停水。用水者不准跑水、浪费水资源。如有跑水视情节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守界生产,不许私自扩大承包面积;

5、 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为非本场职工除外)

6、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凡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作

物绝产、减产除农业保险协议条款理赔外,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承担10个义务工,两个车工。用于农场公益事业建设。

8、 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接受甲方在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场逐步实现统一供应良种要求,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9、 乙方在二月末前缴清土地承包费、量化管理保证金、水费等一切费用,有欠款职工还需签定还款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第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土地承包、转让、互换等变更行为,都必须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 甲方按承包给乙方实际耕地面积收取各项费用,旱田预改水田

1、 水利工程维护费水田3元/亩

2、 量化管理保证金水田20元/亩,旱田10元/亩

三、 土地收费按《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确定。

四、 上年没有履行陈欠上交义务的取消下年的土地承包资格,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偿还陈欠: 元,担保人: 。 五、 极特殊情况下交不起承包费的,由其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经管理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农场同意可以缓交承包费。到期不交的由担保人负责。

六、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农田防护林、草原进行依法管理,乙方有义务对农田防护林、草原植被进行保护。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 托 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 大山种羊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宋玉民 委托人: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人所在单位: 第 管理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规范耕地承包者经营行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条例》、《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所承包耕地的基本情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2012年1月1日—2012年10月20日 第三条 承包费用明细。

单位:亩、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有权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权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

2、 对乙方弃耕撂荒地承包土地,有权终止乙方承包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和应收费用;

3、 有权督促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承包费,对未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和期限缴纳承包费的,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4、 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土地和其他资源以及破坏地面生产设施的行为,在承包期内发生损坏渠道和毁坏闸门等水利设施的,由乙方按现行造价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除赔偿外,收回土地承包权。

按场制定的《量化管理方案》执行,拒不执行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7、 有权对逾期未完成缓交租金、未按期履行偿还陈欠及新欠义务的承包户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另行发包。

8、 为加强水稻科技示范带管理,有权对科技示范带制定一切农事活动,对不配合的承包户有权调整地块,情节严重的收回土地承包权。

9、 负责对缴纳水费的承包户供水,供水时间为4月10日—15日开始,8月20日停水。用水者不准跑水、浪费水资源。如有跑水视情节每次罚款50-200元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3、 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守界生产,不许私自扩大承包面积;

5、 承包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乙方为非本场职工除外)

6、 依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凡属自然灾害造成的作

物绝产、减产除农业保险协议条款理赔外,其他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乙方承担10个义务工,两个车工。用于农场公益事业建设。

8、 按照国家推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进行生产,接受甲方在农业生产基本制度及新技术推广等方面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接受场逐步实现统一供应良种要求,保持原有水利等基础设施的完好状态,防止土地污染,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维护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9、 乙方在二月末前缴清土地承包费、量化管理保证金、水费等一切费用,有欠款职工还需签定还款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其原承包的土地,另行发包。

第六条 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经协商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土地承包、转让、互换等变更行为,都必须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注销原土地承包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 甲方按承包给乙方实际耕地面积收取各项费用,旱田预改水田

1、 水利工程维护费水田3元/亩

2、 量化管理保证金水田20元/亩,旱田10元/亩

三、 土地收费按《黑龙江省大山种羊场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确定。

四、 上年没有履行陈欠上交义务的'取消下年的土地承包资格,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偿还陈欠: 元,担保人: 。 五、 极特殊情况下交不起承包费的,由其找担保人进行担保。经管理区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农场同意可以缓交承包费。到期不交的由担保人负责。

六、 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对农田防护林、草原进行依法管理,乙方有义务对农田防护林、草原植被进行保护。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 托 人(签字)

二〇一二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美化我镇环境,建设垃圾中转站,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土地 2.1 亩,承包给乙方,并签订如下合同:

1:乙方取得甲方土地 亩的承包经营权,东至 ,西至 ,北至 2:承包总费用

3:承包期限为年,自月年

4: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承包费一次支付给甲方,如果到期未交付,视为违约,所交承包费概不退还,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甲方所有。

5: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土地使用权交给乙方使用。

6: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不得随意挖掘取土等有关违反土地法规定的事项。否则,甲方将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没收一切承包费。

7: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需双方协商后补充。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

二、土地的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种植,不能种植苗木。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土地承包期限为月至月

四、该土地附着物的处置

1、该土地属于甲方依法享受国家开发土地,由国家配套深水井,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2、在土地承包期间,乙方在土地上的所有固定资产在合同终止后,归甲方所有。

五、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承包亩数

为 亩,承包金共计 元。于合同签订时付第一年承包费,以后逐年付清,(前一年12月31日前付清次年土地承包费)。

2、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如乙方承包不到六年期满,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合同终止;如乙方种植到第六年,贰拾万元保证金抵第六年的承包金)。

六、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该合同签订后,如因该承包土地出现任何权属纠纷,如乙方无法耕种土地的面积,一年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2、甲方保证所承包土地期内道路畅通,水、电供足,配套完整起用,不得有第三人出现阻挡,甲方交付土地后,设施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提高承包金。

4、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土地,乙方不得向任何人转包此土地。

5、甲方在2017年3月31日前向乙方交付土地。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经营所承包土地。

2、享有对该土地附属物内的设施使用权,且甲方保证水电畅通,能正常使用。

3、本合同期满后,在同等价格下,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于本合同期满半年前签订未来合同。

4、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一切设施完好交付甲方。

七、特别约定:

1、因乙方所承包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商业性开发,除所承包土地上乙方种植的农作物青苗赔偿金归乙方,其余剩余的补偿款全部归甲方。

2、如国家政策变动,双方无条件响应政策,此合同终止。

3、如乙方次年不种植,应在当年11月30日前终止合同。

八、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按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样本

发包方: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南至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土地平面图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一, 承包内容

二 , 承包期限

三, 承包产值,利润指标,上缴款项及超额提成办法

四,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下列生产资料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一般应采取清单方式移交乙方)

3. 甲方对本合同以前________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五, 乙方的权利义务

六, 甲方的违约责任

七, 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 不可抗力

甲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乙方上交的款项.

九, 其它

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________厂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盖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2015______年___1_____月_______日订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综合用地发展种养殖和综合使用。

二、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10%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20%。

六、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证明人:

乙方: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保确我嘎与甘肃邻边草牧场的合理利用和发挥其经济效益,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嘎查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的景电二期工程灌溉范围内的土地亩(其均为净面积)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位置东至;南至;西至;北至,能耕种的土地合计亩。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土地承包使用费每亩元,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农产品折价顶替承包费,农作物的价格按照该作物当年的市场中间价计算。乙方须将每年的承包费在当年的11月底以前交清,否则甲方有权按当年的银行贷款利息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的土地承包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发包土地的经营使用情况依法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

2、有权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收取土地承包用费。

3、有权监督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购任务和纳税任务。

4、农业税及农牧林特产税由甲方在收取土地承包费时一并代收代缴,并负责将完税票据回执给乙方。

5、承包期满后,有权提出新的承包标准,乙方按法律规定享有优先承包权,如乙方放弃承包,甲方有权选择和确定新的承包个人和组织。

6、有义务维护乙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对破坏侵犯乙方合法权益的行为有义务帮助和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土地享有合法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并只能在其所承包土地上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非经甲方许可,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2、承包期满后,乙方对土地的水利设施和其它附属设施无权收回,也可和甲方协商,按折旧率由甲方给乙方以一定的补偿。

3、有义务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听取甲方合理化建议。

4、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承包使用费。

五、在承包合同履行期内,如因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该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民事责任。如因以上原因导致合同确需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承包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六、违约责任。

1、任保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合同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2、如乙方违约不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除承担违约外,甲方有权终止和解除合同。

七、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害或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和绝产,经调查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免除乙方的义务。

八、其它规定。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面积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应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_元。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五、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承包期内,乙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甲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七、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转让流转。流转的收益归已方所有。

八、乙方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九、甲方违约,应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十、乙方对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十一、乙方逾期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未交付部分%的违约金。

十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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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解除承包合同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土地范围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积平方米,用以。

第二条:租赁土地期限。

租赁开始时间为年月日,结束时间为年月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甲方无条件延长租期;租赁费按年计算。

第三条:租赁土地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五年)支付制,租金总额(大写)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

2、乙方不得将租赁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和抵押。

3、乙方有义务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4、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

新协商。

第六条: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期限满后。

2、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第七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5日内将租赁的场地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国有土地划拨合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之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房产(或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____ 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总用地面积为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平方米。

____或:____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平方米,为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年,自____起算。

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共计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____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或:乙方出租____房产,每年应以租金的____%抵交出让金,至抵交完全部出让金为止。或:乙方抵押____房产后____日内,以抵押所获收益抵交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_银行____分行,账户号__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如再申请续期,须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发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 )项解决:

(1)提请仲裁机构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国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市(县)签订。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合同))#e#

第一条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市(县)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职务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出租;抵押),须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因出售(出租;抵押)______房产(或______部分房产),其使用范围内(或相应比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_________房产使用土地位于________ ,总用地面积为_________。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 乙方领有该房产使用范围内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批准文件),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整栋房产;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即_______平方米。

或:第三条 乙方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房产楼层_______层,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为___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的_______%;甲方出让土地的面积为_______房产总用地面积的____%;即______ 平方米。

本合同项下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与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未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为一整体,系公有的,不可分割的,相邻各方必须相互合作,并根据需要为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第四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年限为______年,自____________起算。

第五条 __________房产使用范围内的土地,按原批准文件为_____________用地,乙方须按国家确定的用途、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使用土地。

乙方如改变土地用途,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重新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向第三方转让时的土地增值费(税)。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总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_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支付占出让金总额_______%共计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合同签字后 日内(或乙方出售房产后_______日内)乙方应付清给付定金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余款。逾期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第八条 乙方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_______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换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乙方同意从____ ___年开始按规定逐年缴纳土地使用费,缴纳的时间为当年 _ 月___日。土地使用费每年每平方米为_______元人民币。

第十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银行名称:___ ____银行_____ __分行,账户号_____ __。

甲方银行账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

房产所有人在出售(出租;抵押)___________部分房产时,亦就同时转让(出租;抵押)整栋房产使用土地中与出售(出租;抵押)房产占_______房产总建筑面积比例相同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或在房产买卖合同中设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章节,但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并依照规定办理转让(出租;抵押)登记。 第十三条 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重新与甲方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土地使用者不再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应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四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应被视为违反本合同,违约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_____%缴纳滞纳金。

第十六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十七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于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自治区、直辖市)_ ___ __市(县)签订。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不以出售、出租、抵押房产而发生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依照规定也须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可参照本合同或宗地出让合同格式拟定)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非常广泛,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境外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国国有土地条件的,都可以成为中国的国有土地使用者。对于国有土地承包。

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企业管理委员会(或大队),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公社(乡或大队)________厂,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农村小工业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振兴农村经济,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经公社管委会(或大队)认真讨论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________年零________月,从20xx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20xx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承包产值,利润指标,上缴款项及超额提成办法。

1.在承包期内第一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____元,…….第二年,乙方应完成产值________元,实现利润________元,向甲方上缴利润________元,上缴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___元,行政管理费________元,…….第三年,…….乙方向甲方上缴款项的时间均为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通过银行转帐拨付.

2.乙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标以外的超额部分,________%作为集体提留基金,用于______;________%用于职工的奖励和福利经费.乙方有权决定奖励办法和福利用途.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合同生效之日,甲方应将下列生产资料交给乙方经营管理:

生产用房________间,生活用房________间,机器设备____________等共____台,生产场地________处,以及如下工具(一般应采取清单方式移交乙方)。

2.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向乙方供应生产用煤________吨,生产用电________度,柴油________,汽油________,……,由乙方按国家牌价付款.其余国家扶持乡镇企业的物资及贷款,甲方必须及时、合理地分配给乙方.

3.甲方对本合同以前________企业的债权债务负责.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财务监督检查,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健全厂的领导班子,健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行政管理、工资、劳保、福利等制度,乙方应经常向甲方汇报生产、经营情况.

2.乙方有责任对职工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的教育和措施,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在承包期内如发生工伤事故,乙方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3.乙方应按时向国家纳税.乙方对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负责.乙方应实行民主理财,财务帐目公开,按受职工与甲方的监督检查.

4.乙方有产、供、销的自主经营权,有权自行招聘技术人员和职工,有权根据职工的生产技能、工作效率、身体条件、劳动态度、执行纪律好坏等情况,决定职工工资的多少,调整工作和辞退职工,有权自行决定车间、组干部的任免.

六,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用房、机器设备、生产场所和工具等,迟延一天,应按所欠交物件的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并可不交纳该段期间应向甲方上交的款项.如果由于甲方迟延提供的物件造成乙方不能生产的,经乙方要求,合同期限得顺延.

2.甲方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供应煤,电,柴油,汽油……等,应按所欠物资价款的__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果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七,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按量完成上交甲方款项,应按照银行关于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逾期________个月不付款,甲方除了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处理外,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合同期满时,应将甲方提供乙方经营管理的厂房、生活用房、生产场地、机器设备和工具等,按原清单如数点交甲方,除自然损耗外,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3.乙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有违反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情况,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员作行政、经济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八,不可抗力。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生产中断或其它经济损失,经调查属实后,甲方应按损失的实际情况,酌情减少乙方上交的款项.

九,其它。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生效(或于某年某月某日生效),承包期满自然失效.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合同期满而消失.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合同,甲乙双方亦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份,分送_____县乡镇企业局,县经委,县银行,公社管委会(或乡政府),(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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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国有土地合同

甲方:

乙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甲方拟将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地块东西长 米,南北宽 米,面积为 平方米。该地块的界址为: (具体位置及数据详见附图)。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 年。具体以甲方取得的国有土地合法手续标注的使用年限为准。 年后如需延续,则参照国家出台的有关土地使用权延续政策执行。

三、土地使用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 年土地使用费总计 元整(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以及民事纠纷,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该地块的使用要做到合理规划,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直接或间接影响他人的.利益。如因乙方的规划使用出现有关矛盾和问题,由乙方自行协调解决。

2、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乙方有权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延续该地块使用权。

3、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地块,乙方在该地块上形成的所有实物享有与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同等价格的权利。

五、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订立本协议后分立的,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履行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达成书面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地块情况明细表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出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乙方(受让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居住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买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

甲方将位于茂名市茂南区xxx小区 号地使用权面积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详见《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 )第 号复印件。

第二条 买卖该地使用权整体价格

该土地使用权整体价格为人民币伍拾肆(54)万元。

第三条 税金及费用负担

办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过户所需缴纳的各项税金和各项费用一律由甲、乙双方各承担50%。

第四条 登记过户、付款及土地使用证交付办法

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天内乙方交付定金贰拾(20)万元给甲方,甲方必须尽快向有关部门申请该土地登记过户并在肆个月内办妥登记过户手续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于甲方交付该《国有土地使用证》给乙方之日,乙方已交付的定金抵作该地产价款并将余下的应付地产价款叁拾肆(34)万元足额交付给甲方,每当甲方收到乙方的款项时均如数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

第五条 权利保证约定

甲方保证该土地使用权没有任何纠纷或其他权利限制,若发生买卖前已经存在的任何纠纷或权利障碍的,概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而引起无法按期办妥登记过户发证的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款的规定论处,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数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决定不卖或因甲方的原因逾期15天未能办妥登记过户手续或仍未将新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付给乙方的,作甲方中途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必须双倍返还定金(即肆拾万元)给乙方。

2、乙方中途决定不买或逾期15天未付清应付地产价款给甲方的,作乙方悔约处理,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

第七条 重复合同的效力限制

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时,有关交易办证部门要求甲、乙双方按其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重复签订该地产买卖合同的,该重复合同只能作为办理该地产登记过户专用,不能对其他方面发生任何法律效力。重复合同之条款与本合同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合同为准。

第八条 附则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从订立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附件

《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南国用( )第 号复印件。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订立日期:二0一二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双江镇四寨村五 组吴有华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江镇觅洞村六组 吴显忠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甲方拟将位于双江镇街头即双江村与四寨村土地分界线(原欧龙海加油站隔壁)四寨村五组吴有华的土地地块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地块(原欧龙海加油站隔壁四寨村五组吴有华的土地 ) 长 米, 面宽9.5米,面积为( )平方米。

二、转让期限

甲方转让给乙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期限为永久性。

三、土地使用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2 015年 月 日)起,乙方一次性 支付甲方土地转让费总计 柒万捌仟元整 ( 78000.00 )。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认并保证,甲方有权转让本协议所定地块, 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协议的完全能力。

2、甲方确认并保证,地块比较陡,上面、两边都是我

1

的地,乙方施工时可以适当挖出3—4米不等,值达到安全为止,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协议所定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之前无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以及民事纠纷,如发生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释,绝不允许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

3、在乙方全额缴纳使用金取得该地块使用权后,甲方 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或转让给第三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买后如有出现各种纠纷一切由甲方给予解决。

2、如因国家或政府规划需征用该地块,乙方在该地块 上形成的所有实物享有与国有土地上拆迁补偿同等价格的 权利。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盖 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代表(签字):

时间:2015年 月 日

国有土地抵押合同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偿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南安市康美镇赤岭村南国用(籍)第00090244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邻规划路;西邻杂地;南邻康福公路;北邻杂地;抵押土地面积5296.00平方米,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使用日期为2043年02月27日。地上建筑物建有仓库厂房等一并作为抵押物。

二、担保范围:

1、抵押借款的贷款本息。

2、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3、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税费。

4、其它。

三、抵押期限及抵押额:

甲方以上述土地使用权抵押于乙方,期限_____月,时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地块经评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土地使用权抵押出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甲方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总地价的_____%,折合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为最高额贷款付给乙方。

四、民事责任:

1、甲方对产权的责任。抵押期间,甲方应维护抵押地块土地使用现状的完好。乙方有权按抵押合同约定,检查由甲方占管的抵押物使用状况。

2、甲方占管期间,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抵押的土地出租、变卖、赠与、调换,不得任意改变其用途和再次抵押。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办法。

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乙方赔偿,并支付乙方主合同借款总额20%的违约金。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可提前收回借款。

六、抵押物的处分:

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原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抵押期满,抵押人不能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占有或处分土地使用权时,处分土地使用权所得价款,双方一致同意首先向政府交纳抵押人与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所规定应交的出让金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七、合同的登记与解除: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需及时共同办理抵押财产的登记手续,甲方不得无故拖延,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抵押关系终止,甲、乙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二十日(港、澳、台地区或境外当事人在三个月)内,向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八、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议定补充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并经福建省南安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后生效。

十、本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一式一份,甲、乙双方、登记机关有关部门各执一份。合同及补充协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抵 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土地使用权抵押事项进行充分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清尝债务以合法拥有的座落在 镇(乡) 路(村) 巷(组) 号土地使用权作抵押,向乙方提供经济担保。其四至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案 ;抵押土地面积 平方米,现用途为 用地。地上建筑物 幢 平方米;地上附着物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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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烟台市国土资源局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有偿的原则,就土地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依照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

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二条 甲方以现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____区

路(街,巷) 号,宗地编号____,土地面积(包

括分摊面积)为____ 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

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三条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 用地(其

中 平方米自行改为 用地).

第四条 本宗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 年.

自200 年 月 日至200 年 月 日.

第五条 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 用地每年

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 用地每年每平方米

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 元人民币.

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200 年 月 日前缴纳 元;

乙方以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六条 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

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3‰缴纳滞纳金,逾期6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

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七条 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

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

准征收.

第八条 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

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九条 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

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条 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

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一条 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

土地闲置费;连续两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使用权的,

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

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

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

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

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

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

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

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

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

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

违约责任, 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

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

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

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据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因执

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本合同和附件共 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存档一份,副本

若干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确立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址: 住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合同法》等和省、市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和政府对其拥有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地下矿产资源、无主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街道村,面积为平方米。

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件一《土地示意图》所示。

附件一《土地示意图》已经-双方确认。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宗地,土地用途为用地,乙方利用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在该地块上新建永久性建筑物,乙方如须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须取得甲方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租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该幅土地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存在的建筑物、构造物及建筑附着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具体数量、位置及使用概况详见附件二《建造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造物、建筑附属物清单》,该附件双方已经-确认无误。

第五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年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年整。

第六条续租

6.1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6.2 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当至迟于租赁年限届满前3个月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

6.3 除根据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甲方应予以批准。

6.4 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双方应当在获得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乙方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并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6.5 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续期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未做出是否续期的决定,则本合同自动续租,租赁期限不变。

本合同各项约定之条款如有与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相冲突,则在双方达成协-议之前自动适用最近的法律、法规的条文。

6.6 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甲方依法收回出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乙方应将土地权属恢复至签订本合同之时的 土地权属状况。

甲方按 的规定予以补偿。

乙方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证书。

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租金标准及支付

7.1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权租金和其他有关的土地费(税)。

7.2 本合同出租宗地经-依法成立的土地评估机构评定,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为元,按规定享有改制企业优惠政策后,土地使用权租金每平方米以元收取,占评估价格的%,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元。

7.3 租金按年支付。

乙方应于每年年月日之前将下一年的租金划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第一年的租金,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将合同要求支付的款项汇入专户内,开户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

7.4 租赁期间,如遇有国家政策调整,则租金应做相应调整。

如无国家政策调整,则双方约定每隔 ??年重新调整租金。

双方对此协-商不一致,则根据法律、法规、《市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分割

租赁地块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时,其占用范围内的租赁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租赁土地使用权发生分割的,转让的受让人按照受让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比例,取得相应的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担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租赁土地使用权分割的界限和面积,由乙方报送相关资料、甲方进行审核方式共同确定。

第九条租赁地块上原-有的房产抵押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乙方可将租赁地块上原-来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详见附件二)抵押。

抵押物处理后,本租赁合同应当由依法取得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履行。

第十条租赁地块上原-有房产的出租

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地块上原-有依法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可以出租,但出租年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年限减去土地承租人已租用的年限后剩余的年限。

第十一条甲方提前收回与补偿

11.1 提前收回

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不得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如有以下事项之一,甲方应当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提前终止,甲方依照法定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11.1.1 因国家能源、aaa、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2 因国家国防建设需要征用该幅土地的;

11.1.4 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1.6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需要占用该幅土地的;

11.2 补偿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未占用的土地部分继续有效;

11.2.3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对乙方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金额先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一致,则甲方应按的规定和乙方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予以相应的补偿。

11.2.4 依照前款各项使得本合同提前终止的,征用土地方对土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实物补偿或货币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二条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程序

甲方依法和按照本合同有关约定提前收回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回3个月前,将租赁地块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在租赁地块的范围内公告。

第十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3.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13.3 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登记、审批手续;

13.4 甲方不得随意收回土地使用权;

13.6 甲方保证该幅土地在本合同存续期间不设立任何抵押权。

第十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4.1 乙方有义务按时向甲方支付租金;

14.2 乙方有义务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14.3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该幅土地上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14.5 乙方可以将租赁土地使用权作为与他人合作、联营的条件;

14.6 乙方有自由处分该幅土地上建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第十五条乙方在租赁用地报经-政府批准之日起15天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

16.1 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的情形:

16.1.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16.1.2 因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已经-没有意义的;

16.1.3 非任何一方原-因,该幅土地灭失的;

16.1.4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16.2 甲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2.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甲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2.3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逾期90天以上的;

16.2.4 本合同另有约定的。

16.3 乙方有权解除的情形:

16.3.1 由于本合同生效后国家立法的变动,乙方必须提前解除本合同的;

16.3.3 因乙方撤销、迁移、破产等原-因,停止使用该幅土地的。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缴纳滞纳金。

17.2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之约定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在乙方收到解除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退还乙方多缴纳的租金,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已收取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以上违约金支付不影响乙方就其生产经-营经-济损失向甲方索取赔偿损失的权利。

17.3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一自己应履行的义务,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应向守约方赔偿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和可预见的损失。

如双方都有过错,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直接经-济损失、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司法鉴定费和取证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通知

18.1 依照本合同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

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8.1.1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18.1.2 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18.2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天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

如果在15天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期间,无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附则

20.1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本合同的两个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

20.3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发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20.4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20.5 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订。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陈xx(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因乙方生产需要,占用甲方的承包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土地租赁合同:

一、甲方愿将承包的位于唐河县城郊乡大张庄村大张庄张北组村东边段永怀土地南边土地(东西长米,南北宽米,共亩)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

二、土地每亩每年租赁价格元。

三、租期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用用用途:仅限于放置预制板。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上述土地上铺设石子、河沙、不得硬化土地表面,并且不得在上面修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

五、甲方需自用时,可随时收回上述土地,乙方应无条件退还。

六、甲方需要回收土地时,乙方应腾空土地上所有物品,保证乙方能够耕种土地。

七、如甲方要求退还土地乙方拒不退还或收回土地时乙方不腾空土地上的物品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捌拾万元。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决不反悔。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协议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森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国有土地祖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出租给乙方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所有,乙方只享有出租土地的使用权,出租土地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及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出租范围。

第二条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国有土地位于: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中工业用地为: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住宅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商业用地为:_______平方米(土地级别:_______级),公共设施用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公益事业用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其他土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出租年限为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始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收取标准随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而调整。调整后乙方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新标准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第五条在现行人民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调整前,土地使用权租金缴纳按下列第____项执行。

(一)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釜,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工业用地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

(二)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商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住宅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工业用地为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元人民币,应缴纳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乙方应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和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前分两次向甲方缴纳当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每次缴纳的款额为当年应缴租金的50%.

第六条乙方应按时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费额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连续拖欠租金达_______个月内,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付清所欠租金。

第七条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应支付的费用汇人甲方银行账户内。银行名称:________,账户号:__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书面签收。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项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概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乙方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和用途使用土地。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确需改变土地用途和现使甩条件的,应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调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

第九条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乙方依照规定申请九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出租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乙方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偿使用年限内经甲方同意,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

乙方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给第三人的,承租王地使用权仍由乙方持有、乙方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他项权利。

乙方转让土地时租赁合同可同时转让,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第三人取得,租赁合同经向甲方登记更名后继续有效。

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随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价值只能按合同租金与市场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价,抵押权实现时土地租赁合同同时转让。

在出租年限内,土地出让的,乙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租赁土地在办理出让手续后,终止租赁关系。租赁合同期满,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一条甲方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在租赁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的,应对承租人给予合理补偿。

承租土地使用权届满,乙方可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予批准。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权由甲方依法无偿收回。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未经甲方同意转让、转租或不按合同约定按时交纳土地租金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权,并同时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

第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期满乙方继续使用土地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续期办理。经甲方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后方可使用土地。

本合同规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或双方协商提前终止本合同或一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交还已办理的土地登记手续或土地使用权出租许可证。乙方对该土地内投资建设的建筑物、附着物有权处置,在两个月内没有处置完毕的,甲方有权拍卖。

拍卖所得除支付拍卖、评估等中介费用外,发还给乙方。不能拍卖或者拍卖不利于土地的继续出租转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时拆除。在甲方要求拆除时间届满乙方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在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内,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土地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愿申请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采用中文书写,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

(公章)(公章)。

委托代理儿(签字)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发包方:

租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租赁给租赁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1致,签订合同如下:

1、租赁地名:面积:

界止:

2、租赁形式:家庭租赁外其他方式租赁。

3、租赁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双方约定不得超过3年)。

4、上交租赁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

交款方式及时间:

5、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租赁方合法使用租赁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租赁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租赁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6、租赁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方有经营自主权。

2、租赁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租赁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租赁款。

4、租赁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租赁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租赁地用于违法经营。

5、租赁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租赁,直至合同期满。

7、在合同租赁期内,如遇租赁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租赁方必须服从。征用后,租赁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8、违约责任:如1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租赁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1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租赁方的租赁费。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1式份,发包方和租赁方各执1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租赁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1份。

十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公章):租赁方(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二章租赁的土地、期限,租赁金。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20xx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免交租赁费,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

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三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优先足量灌溉土地的用水,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乙方的土地灌溉用水权,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甲方必须把电的线路架到打井的地方,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第十七第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xx]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xxxx年xx月xx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租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

第三条甲方以现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出租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编号:;土地面积(包括分摊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用途为用地。

第五条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六条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用地每年每平方米元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元人民币。租金交付日期及方式: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

年月日前缴纳元。乙方以转账或支票或现金缴纳租金。

第七条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付当年租金等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款项的‰缴纳滞纳金,逾期日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向乙方追缴实际使用日期租金并加半年租金额作为经济赔偿。

第八条本合同所列的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政府租金标准调整,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的租金标准征收。

第九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的租金后,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乙方在租期内不得改变该宗地使用用途,确需改变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除经甲方依法批准外,不得转让、转租和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所付租金不退。

第十二条乙方承租本宗地后,闲置1年以上的,应按国家规定缴纳土地闲置费;连续2年闲置的,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延期占用土地的,则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用期限相应推延。因延期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年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手续,交还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须在期满前60天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书,并在获准续期后,确定新的租用年限、租金和其他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租期届满,乙方如不再续租,应在租期满前10日内到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如因政府法令及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在其红线内通过各类管线工程,乙方不得阻拦,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方合理赔偿。

本合同存续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和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该出租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更改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交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在30天前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法律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15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可抗力的情况,并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项规定的第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本合同依照下列第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业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宗地出租方案尚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省市县签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合同

__________合作社于年搬迁到_____组,该址对换给_____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_____米,南北长_____米,面积为_____亩,现有破瓦房_____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__________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__________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期_____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国有土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代表乌苏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范围内的土地,乙方只有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资源、埋藏物等均不属于乙方使用范围。

第三条、甲方将位于乌苏市乡(镇)处亩国有土地租赁给乙方进行耕种经营,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土地租赁使用年限为30年,从年1月日起到20xx年1月30日止。

第五条、乙方在租赁年1月至年1月免交租赁费,年1月至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20xx年1月至20xx年1月每年每亩上交租赁费元。租赁费在当年12月30日前交清一年的租赁金。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权限给乙方实地丈量、核实土地租赁位置和面积。

第七条、甲方在乙方按期限、规划进行土地经营后,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甲方依法予以确权勘界,确定土地经营面积,注册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八条、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租赁金,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损害租赁土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十条、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因社会公益事业和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需占用土地的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0天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交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补偿,补偿标准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协调乙方因租赁土地界线而产生的矛盾纠纷,如因甲方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甲方无故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三条、甲方享有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甲方应当为乙方全力争取国家给予当地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乙方如需用地下水时,甲方负责把打井的一切手续办齐,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灌溉土地。如造成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十七条、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八条、如乙方植树经甲方确认的植树面积不收土地租赁费,植树费用乙方自理,林木收益权归乙方所有。

第十九条、乙方使用土地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乙方可以将租赁的国家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转租、转让。

第二十一条、乙方在租赁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在24小时内将灾害情况上报甲方,在3日内向甲方提交减免租赁费的书面申请报告,依据市人民政府确认的损失额度,按比例减免应缴的租赁费。

第17条、本合同在租赁期间,可依照法律规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时须依法进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乙方如不再继续租赁,其农田基础设施及地面附着物、构筑物设施,登记造册无偿归乙方所有,并办理注销登记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手续。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该土地,须在到期前90日内向甲方提交续期申请,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租赁,并经双方协商重新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不再继续租赁,甲方可直接另行租赁。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二十六条、本着节约水资源,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的原则,乙方必须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农业新技术推广任务。

第二十七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十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三十一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二条、乙方自批准之日起连续两年未经营的视为乙方自愿解除租赁合同无偿向甲方交回土地使用权,由甲方另行发包,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由承担。

第三十三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租赁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逾期不交每月按应收总额3‰收取滞纳金。

第三十四条、乙方可以改变土地用途将土地转租、转让。

第三十五条、乙方如无故终止合同,其租赁土地上的一切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三十六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按《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合同所在地乡(场)镇根据《乌苏市国有土地开发管理暂行办法》(乌政办[20_]41号)行使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负责对本行行政辖区内的农村国有土地租赁金的收缴工作。

(二)严格执行市、乡(场)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的路、林、渠、水、田以及居民点等规划建设情况。

(三)保护土地租赁者的合法权益,与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本行政辖区内村民与土地租赁者的土地纠纷。

(四)督促落实本行政辖区内农村国有土地租赁者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下达的植树造林、农业新技术推广等各项任务,并做好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原合同一律废止。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国土资源所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集体所有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签订本合同如下:

二、承包年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及上交办法:

每项亩__元,年共计:__元,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清。

四、乙方承包目的:

以种植、养殖为主。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土地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经营权。

2、除收取乙方的承包费,再无权收取乙方的任何税、费用,无权调整承包费。

3、甲方无权调整土地使用权。

4、因承包土地引起的村民闹事,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经营权。

6、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村民发生的纠纷。

7、提供水电资源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经营权,流转权(必须经甲方同意,但不能超过本合同的剩余年限)。

2、乙方要保护好土地资源,坚决不能搞永久性建筑。

3、必须遵守村规民约。

4、承包期内因国家征用,土地的征用费用甲方所,地面附着物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七、未尽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作为本事同的补充条款。

八、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有土地转让合同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位于细柳街办南xx西户公路以东的 亩拥有使用经营权的土地转 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坐落(四至)东: ,南: , 西: 。面积 (亩)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年限为长期。在国家和其他企业征用该土地时该合同自动终止。但其地面附着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三、转让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总计人民币陆万元整。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

四、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乙方交付转让金之日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转让、建房经营收益,经营决策、地面附着物处置等权利。其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于该宗土地无法与原始土地发包方办理使用权转移手续,若乙方在以后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益处分时,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给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转让合同金额的三倍。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经过法院被判定该合同无效时,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应履行以上

1、2条款的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转让金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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