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心得体会(专业20篇)

时间:2023-12-02 15:40:20 作者:琉璃

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思考、感悟和收获进行总结的一种方式。在下面的范文中,我们可以看到不同人对于心得体会的理解和表达方式。

企业会计准则精要心得体会

企业会计准则是指中国企业所使用的计量、披露和核算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比性和一致性。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于企业的核算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企业会计准则为企业提供了规范的管理方法和信息记录方式,使企业对企业财务状况的了解更加全面和真实。

企业会计准则的核心内容包括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等各个方面的会计处理,同时也包括了制定会计政策、缔造财务报表、精细会计科目等细节。

采用严格的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制定科学的财务管控策略,从根本上防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不当,避免盲目决策的风险。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能够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信息公开程度。因此,使企业更加具备竞争优势,并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例如如何制定适合自己的会计政策、如何准确计算成本、如何认定收入和费用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企业本着“如实记录、公正、真实、合理”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五段:我的体会和心得。

通过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我深刻认识到“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记录和处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成本等信息,才能够用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经营现金流量。同时,通过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我还意识到一个企业要想取得重大的竞争优势,就必须同时具备技术、管理等众多方面的优越性和创新性。从这个角度出发,企业会计准则实际也扮演了企业科学决策、精细经营以及风险管理等众多方面的工具和保障。因此,通过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心得体会

在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我深感其中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企业会计准则是一种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处理的标准,对于企业的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通过参加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我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的解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每一个企业都有其特定的经营模式和运营情况,不同的企业在会计处理上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企业会计准则的解读应该基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不能简单地套用通用的会计规定。在讲解过程中,我了解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和适用性,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适应。

其次,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需要注重细节。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繁多而复杂,其中包括了众多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只有对每一个细节都有清晰的掌握,才能正确地运用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时要注重细心和耐心,对每一个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理解。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需要注重规范性。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企业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的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在讲解过程中,我认识到企业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时需要严格遵守会计处理的原则和规范,不能随意操作和调整。只有把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规范起来,才能产生准确可靠的财务报表,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有力的支持。

最后,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需要注重实效性。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是为了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用户提供对企业经济业绩的评价和决策的依据。因此,在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时要注重实际效果。在讲解中,我了解到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并非单纯追求准确性,更重要的是能够提供有实际意义的财务信息。只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改进,才能不断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效果。

通过参加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我深刻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企业会计准则的解读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注重细节,强调规范性和实效性。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应用,才能真正掌握企业会计准则的精髓。我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不断提高自己的会计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为企业的发展和财务管理做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对《会计准则》的培训,《会计准则》着眼于会计与税法充分协调,服务于企业纳税和税收征管,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纳税成本和遵从成本。主要表现在:

1、《会计准则》均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使用公允价值,只有部分特殊情况涉及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

2、是所有资产均不计提减值准备,待资产实际发生损失时,再按税法规定的标准确认资产减值损失。

3、固定资产分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固定资产净残值、无形资产摊销、资产损失确认标准等均与税法统一,切实减轻了小企业的纳税调整负担。

4、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与流转税规定趋同,更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对《会计准则》的学习,让大家了解了会计准则出台的必要性,在工作中,我将把我学到的中小企业会计准则运用到我的实际工作中,使我的工作更加完善,业务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充分运用《会计准则》正确判断每一笔相关业务。

另外,在新准则的学习与应用上,还要结合近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经国务院批准,)制定的《关于事业单位分类及相关改革的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该试点方案对中国事业单位改革提出了初步的思路。中央编办初步设想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选择浙江、山西和重庆三省市作为试点地。

结合实际。

我们的交通运输管理的财务会计工作具有非常明显的行业特色,统一财务会计制度很难适应有效规范交通运输财务会计管理行为的要求。对此,我们需要逐步建立体现行业特色和业务特色的交通运输财务会计制度。

交通运输管理企业的财务会计改革主要涉及以下两个重要问题:(1)所建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何适应交通运输特殊业务核算与管理的需要?(2)所建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如何适应交通运输管理单位多样化投资和多角化经营的发展需要??针对第一个问题,对交通领域财务会计改革的基本设想是;(1)制定交通运输管理单位会计核算办法,适应交通运输行业特殊业务核算的需要,(2)制定交通运输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适应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的特定需要。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现代科技革命的挑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新问题日益增多,财务会计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迫切需要深化改革。这既是一种压力,也是一种动力。我们应善于抓住这一机遇,结合中国实际与我们单位的特点,大胆借鉴国外及同行的先进经验与方法,形成我们自己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模式,为中国交通运输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大学企业会计准则心得体会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企业会计准则成为了企业财务管理不可或缺的一环。在大学学习期间,我系统地学习了大学企业会计准则课程,并在实践中深入理解了该准则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在此我将分享我在学习和实践中的体会和心得,希望能够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首先,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帮助我树立正确的财务观念。在课堂上,教师详细解读了准则的基本原则、核算要求和会计处理方法,让我深刻认识到会计信息对企业经营决策的重要性。准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以为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帮助企业管理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通过学习,我明白了财务信息的重要性,也学会了如何用科学的方法对企业的财务进行管理和分析。

其次,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除了课堂学习外,我们还进行了一系列的实践活动,如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模拟等。通过这些实践活动,我不仅锻炼了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还深入了解了会计核算过程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和挑战。同时,实践还加深了我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使我在将来的职业生涯中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财务管理问题。

第三,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让我意识到了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课堂讲授过程中,教师不仅注重理论的传授,还强调了会计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道德规范。作为会计人员,要有诚实、正直、保密和独立的职业操守,不能因个人利益而伪造财务报表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课程的学习和案例分析,我认识到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为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信息,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给我提供了丰富的知识资源。在课程中,教师向我们介绍了多种学术资源和实践案例,使我能够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同时,学校提供了图书馆、数据库和互联网等丰富的资源,使我能够自主学习和深入研究相关领域的知识。这些资源的丰富性为我在学习和研究方面提供了许多便利,也使我拥有了与专业人士和业界人士交流的机会。

最后,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让我意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持续发展的必要性。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广阔而深奥的领域,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才能与时俱进。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意识到只有不断学习,才能掌握新的规范和方法,应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和法律环境。只有持续发展,才能适应新的职业需要和发展机遇。

总之,在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中,我从理论到实践,从思维到道德,全方位地感受到了企业会计准则对我个人和专业发展的影响。这一学习经历让我获益匪浅,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将继续发扬学习的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为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大学企业会计准则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及背景介绍(200字)。

大学企业会计准则是一套对大学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的准则。作为大学的财务人员,熟悉并运用这些准则对于保证大学财务的透明度和准确性至关重要。通过学习与实践,我深刻领悟到了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必要性和其在大学财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下文将从标准制定、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以及经济运行分析四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标准制定(200字)。

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是确保会计核算准确无误的基础。会计准则由有关部门制定并修订,确保与时俱进。而对于我们财务人员来说,要深入理解会计准则的精神和目的,将其转化为实际操作中的正确方法,不仅需要广泛学习,还需要注重实践。通过与同行的交流与研讨,我发现规范的标准制定能够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大学的决策和管理需求。

第三段:会计核算(300字)。

大学会计核算是将大学的财务活动进行系统、科学和客观的记录,是大学财务管理的基础。在会计核算中,我们需要关注大学的日常收支、投资、借贷等方面的情况,确保会计准则与实际操作相匹配。在实践中,我认识到会计核算的重要性与复杂性。准确、及时的记录是保证核算结果准确性的关键。此外,也需要加强对关键会计政策和会计处理方法的研究,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可靠性。

第四段:财务报表编制(300字)。

大学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大学编制财务报表,以展示其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财务报表是对大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梳理,是对外界诸多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披露。因此,在财务报表编制中,我们必须严格依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也需要注重信息披露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提高报表的信息价值,更好地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第五段:经济运行分析(200字)。

财务报表编制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对大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行分析,并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大学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的情况,帮助领导层制定合理的决策和战略。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问题,促进大学的健康发展。

总结(100字)。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切认识到大学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大学财务管理的重要性。熟悉并严格执行这些准则,可以保证财务核算的准确性和可比性,提高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信息披露的效果,为大学的决策和运营提供可靠的依据和保障。正因如此,财务人员必须不断学习和实践,以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为大学的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大学企业会计准则心得体会

企业会计准则是财务报告的基础,对于企业的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大学生,学习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是我们必修的课程之一。在学习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并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下面就让我分享一下我对于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心得体会。

首先,大学企业会计准则是对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和规范。企业是一个复杂的经济实体,其财务活动和投资决策直接影响着企业自身的发展和市场竞争力。企业会计准则的确立,有助于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通过学习企业会计准则,我明确了企业应该如何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和报告,并学会了合理利用财务信息来评估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健康度。

其次,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不仅仅是纸上谈兵,更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实际操作。纸上得来终觉浅,只有亲自实践才能真正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的精髓。在课程中,我们进行了许多实操训练,如编制财务报表、核算利润和成本等。通过实际操作,我深刻体会到了财务会计的复杂性和精确性要求,并逐渐提高了自己的操作技能。实践不仅加深了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还培养了我对财务数据分析和决策的能力。

第三,在学习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我意识到了规范的重要性。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具备一定的规范性和普遍性,以保证财务信息的比较性和可靠性。在课程中,我们学习了会计准则的基本框架和原则,了解了制定会计政策和处理会计核算问题时应遵循的规则。规范不仅是会计准则的基础,也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石。只有严格执行规范,企业财务报告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四,大学企业会计准则教育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批判思维。准确地运用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我们对财务会计和相关领域的知识有一定的理解。然而,只有靠死记硬背和机械计算是远远不够的。在课程中,老师鼓励我们进行思考和讨论,注重培养我们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与同学的讨论和小组合作,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并提出创新的财务处理方法和解决方案。

最后,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和实践。企业会计准则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学科,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才能真正掌握和运用它。我们应该注重对理论知识的深入学习,积极参与到实操训练和实际案例中去。此外,关注财务领域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也是提高我们企业会计准则水平的重要途径。只有持之以恒地学习和实践,才能不断提高自己在企业会计准则领域的专业水平。

总之,大学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对于我们建立正确的财务观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学习,我们不仅理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原理和精神,也获得了应用会计准则的实际操作能力。同时,我们也深刻体会到了规范性和创新性的重要性,以及持之以恒的学习和实践对于成长和进步的重要意义。希望通过不断努力,我能在企业会计准则领域有所突破,为今后的职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心得体会

在过去的几个月里,我有幸参加了一次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培训。这次培训不仅使我对企业会计准则有了全新的认识,而且也对我个人的成长有了积极的影响。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首先,这次讲解培训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的是其内容的丰富性与实用性。在培训中,讲师详细讲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各个方面,包括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和税务申报等。我从中了解到了许多以前未曾接触过的知识,比如资产负债表的编制、损益表的分析以及现金流量表的使用等。这些知识对我来说非常实用,能够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支持和参考。

其次,在与其他参与培训的同事们交流的过程中,我得到了更多的启发和触动。每个人都有自己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方式。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了解到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挑战和经验。这对我来说是一种非常宝贵的学习机会,让我更好地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及在实际应用中的不同操作方法。这对于我今后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工作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此外,这次培训中讲师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了讲解,使得我更加深入地理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场景。这些案例涵盖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比如制造业、服务业和零售业等。通过分析这些案例,我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在不同行业中的应用存在差异,并且需要参考公司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调整和适配。这对于我在未来的工作中能够更好地应用企业会计准则提供了重要的指引和参考。

最后,这次培训还加强了我对企业会计准则合规性的重视。在培训中,讲师强调了企业应该始终秉持诚信、公正、谨慎的原则,并依法合规地进行财务管理和报告。这让我深感企业会计准则不仅仅是一套规则,更是一种经营理念和道德规范。作为企业财务人员,我们应该始终遵循这些原则,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繁荣做出应有的贡献。

总之,参加这次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培训对我来说是一次宝贵的学习机会。通过培训,我不仅获得了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深入理解和实践经验,还通过与他人的交流得到了启发和触动。我相信这些经验和知识将对我未来的工作和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同时,我也意识到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一种理念和道德规范的重要性,将始终把合规性放在首位,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素养和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心得体会

企业会计准则是贯穿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规范,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具有重要意义。最近,我参加了一次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会,通过专家的详细讲解,我对企业会计准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以下是我对这次讲解会的心得体会。

首先,讲解会使我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决策的基础,它规定了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为企业提供了可靠、准确的财务信息。合理的企业会计准则能够维护企业的利益,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对于企业稳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讲解会让我了解到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包括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等,而不同类型的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会有所差异。同时,企业会计准则也适用于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外资企业等不同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保证了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此外,讲解会还对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一些重要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例如,讲解会明确了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会计制度的要求。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财务管理和核算的基础性制度,它包括会计政策、会计制度和会计方法等方面的规定。讲解会强调了企业会计准则中会计政策的重要性,企业应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会计要求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此外,讲解会还对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详细讲解。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使用和具有价值的资产,它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讲解会强调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评估方法和会计处理的规定,使我进一步了解了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要求。

最后,讲解会还通过实例分析和案例讲解,使我更好地理解了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实践。讲解会引用了一些实际企业的财务报表和会计处理情况,让我更好地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企业在核算和报告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这对于我提高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非常有帮助。

综上所述,通过这次讲解会,我对企业会计准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企业会计准则作为企业财务管理和决策的基础规范,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讲解会的详细解读和实例分析使我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的应用要求和实践意义,对我的职业发展和个人能力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将继续学习和研究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知识,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提供更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学习心得体会

企业会计准则是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会计从业人员来说,了解和掌握企业会计准则显得尤为重要。本文旨在分享我在学习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主体部分——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

在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企业会计准则不是一张单纯的财务报告,它承载着企业运营的本质和实质,它旨在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为各类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还扮演着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监管的重要工具。

第三段:学习技巧——理论结合实践。

学习企业会计准则需要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具体而言,就是要在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将其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特别是要注重将所学到的企业会计准则知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在学习的过程中,我还深刻领会了要把握重点、应用灵活、灵活处理问题的学习技巧。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并且顺利地将其应用于日常工作之中。

第四段:学习方法——逐层递进,循序渐进。

在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一个明确清晰的学习方法是至关重要的。例如,可以从基础的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学等领域着手,逐层递进地学习企业会计准则。这样可以保证学习的系统性和循序渐进性,也可以逐步加深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运用。

第五段:总结。

学习企业会计准则需要用心、动脑、勤思考,要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掌握好学习技巧和方法,并且要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可以帮助企业提高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也可以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社会。

企业会计准则精要心得体会

企业会计准则精要是指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方法和标准,针对企业的各个方面进行规范。本次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精要,使我受益匪浅,拓展了我的职业视野,增强了我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此,我将就我个人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以期更深入地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精要,更好地实践和应用这一理论。

首先,我们需要认识到企业会计准则精要是会计准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了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提供更具规范性和全面性的规定和指导。在企业会计准则精要中,包括了会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成本、费用、收益等各个方面的内容,都是为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更加精准的进行资金管理和决策制定。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精要,并深入理解其中的各项原则、规定和要求。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处理企业财务问题,为企业的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企业会计准则精要的实际应用十分重要。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企业的会计事务进行处理和管理时,严格地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精要的规定进行操作。比如,在企业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精要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确保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在企业的会计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精要的规定,确保制定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要求,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精要的制定与实施,可以起到很大的指导作用。首先,它可以规范企业会计的处理与操作,保障财务的准确性。其次,它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通过严格的会计处理,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依据和支持。再次,它是企业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了解企业真实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的重要途径。因此,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精要,秉持严谨、规范、科学的态度,贯彻落实到企业的实际运营和管理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精要实践是我们学习最终目的,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和提高。在企业的实际操作中,我们要时刻关注会计资产、负债、成本、收入、费用等各项核算内容的处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精要的要求进行分类处理。同时,还应当注重将企业会计准则精要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结合,确保企业财务和会计操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在实践中,务必坚持量化分析、定期评估和监控,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通过不断的实践,提高企业会计操作规范性和准确性。

在企业会计领域,企业会计准则精要将会持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来,企业会计准则精要作为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会更加趋于规范化、系统化、精细化。同时,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社会发展的不断推进,企业会计准则精要的内容也将会不断更新和完善,来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因此,我们应该持续关注和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精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和实践能力,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企业会计准则

2019企业会计准则有变更吗,具体的准则内容是什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2019企业会计准则,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2019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

合同。

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财政部会计司陆续开展了收入确认准则、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政府补助准则及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准则的修订和制定工作,并陆续发布了公开征求意见稿。截至2019年11月,各项新修订或制定准则尚未发布正式稿,以下为各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概述。

2019年8月,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

新修订的准则,将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全面趋同(2019年7月发布,2019年生效)。新金融工具准则以原则导向为基础,引入了一套更具逻辑的分类和计量方法,一套具有前瞻性的“预期损失”减值模型,以及一套发生了实质性变革的套期会计。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并为每一类金融资产设定了复杂的分类规则。这些分类规则实质上并未形成统一的理论基础,不利于实务的准确应用。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基本分类基础,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这简化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并提供了一套更具逻辑的分类原则,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和使用金融资产的财务报告。

与分类相对应,修订征求意见稿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两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计量和公允价值计量,通常被称为“混合计量法”。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曾考虑对所有金融资产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通常称为“完全公允价值计量法”)。但是,各方反馈意见认为,对于某些特定的金融资产,特别是仅存在基本贷款特征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较公允价值计量更能提供相关和有用的信息。

最终,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了“混合计量法”。两种计量方法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了特定情况下特定类型金融资产的有用信息。同时,修订征求意见稿保留了选择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权利(公允价值选择权),并改进了相关适用条件。

对于金融负债,修订征求意见稿将其分类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者使用继续涉入法进行会计处理所形成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的基本计量方法也是摊余成本和公允价值,其中,摊余成本对于很多金融负债是最恰当的计量属性。金融负债也保留了现行准则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及其条件。同时明确,如果企业选择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由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该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金额,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现行金融工具准则仅允许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有条件的重分类,并禁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资产之间的重分类,多年来被各方质疑,认为与企业如何管理其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不相符。鉴于此,修订征求意见稿放宽了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规定。它明确,企业在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但是,根据实务应用情况,仍然禁止企业对所有金融负债进行重分类。

在金融危机期间,贷款和其他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被延迟确认,这被认为是现行准则的一项缺陷。现行金融工具准则在对信用损失进行计量时,可能仅考虑那些由过去事项和现时状况产生的损失,也就是说,当企业对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时,相关损失实际已经发生(这种方法被称为“已发生损失法”)。

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扩大了在确定其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考虑的信息范围,这些信息包括历史的、当前的和预期的信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修订征求意见稿的减值模式是一套具有前瞻性的模型,被称为“预期损失法”。

在“预期损失法”下,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判断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自初始确认以来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已显著增加,企业应采用概率加权方法,计算确定该金融工具在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确认和计提减值损失准备。如果未显著增加,企业应当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确认和计提损失准备。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的大部分减值测试的复杂内容,所有金融工具均采用统一的减值处理,包括被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应收租赁款、应收销售款、委托贷款和财务担保合同等。

2019年11月,财政部发布《商品期货套期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18号),部分引入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套期会计的主要原则,但尚未扩展到利率风险套期、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等业务。本次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全面引入了国际准则下的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新的套期会计规定,将更加关注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更加注重原则导向,更具逻辑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征求意见稿首先承接了财会〔2019〕18号引入的新套期会计主要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扩大了可以被指定为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征求意见稿允许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指定为套期工具。同时,征求意见稿不仅允许将风险敞口的某一层级、某一风险成分指定为被套期项目,也允许将风险总敞口、风险净敞口指定为被套期项目。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范围的扩大,能够更好地适应企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目标,使得企业对于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指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提高了企业应用套期会计的可能性。

(2)改进套期有效性的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删除了现行准则中“80%~125%”的界限,强调被套期项目与套期工具之间存在经济关系,更加趋于原则导向而非规则导向。这使得套期会计可以更多地适用于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从而有效降低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门槛,减少企业运用套期会计的成本和工作量,并且有助于在财务报表中更加恰当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3)引入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现行准则要求,如果套期关系不再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企业应当终止套期会计。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再平衡”的概念,它以风险管理目标为基准。在套期比率(套期工具的数量与被套期项目的数量之间的相对权重关系)变化,但风险管理目标未发生变化时,企业可重新调整套期比率来满足套期有效性条件,不作为套期会计的终止,从而不需要提前确认相关套期损益。套期关系“再平衡”机制的引入,更加贴近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实务,在一些情形下避免了套期关系的终止,简化了企业的会计处理,适应了企业实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

此外,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以下内容:

(1)增加期权时间价值的会计处理方法。现行准则规定,当企业仅指定期权的内在价值为被套期项目时,剩余的未指定部分即期权的时间价值部分作为衍生工具的一部分,应当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征求意见稿引入了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期权时间价值的公允价值变动应当首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后续的会计处理取决于被套期项目的性质。这有利于更好地反映企业交易的经济实质,提供了与其他领域相一致的会计处理方法,提高了会计结果的可比性,减少了企业损益的波动性。

(2)增加信用风险敞口的公允价值选择权。征求意见稿规定,符合一定条件时,企业可以在金融工具初始确认时、后续计量中或尚未确认(如贷款承诺)时,将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敞口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当条件不再符合时,应当撤销指定。征求意见稿以此作为套期会计的一种替代,以更好地反映企业管理信用风险活动的结果,提高企业管理信用风险的积极性。

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采用的是控制权和风险报酬转移混合的“继续涉入法”。该方法在两种混合模型的相关条件适用顺序、风险报酬转移程度判断等方面不够清晰,实务中可能造成应用不一致。鉴于此,征求意见稿对相关判断标准、过程及会计处理进行了梳理,突出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但并未实质性地改变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基本原则。

为配合前述三项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的修订,财政部也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相应修订,包括修订金融工具分类变化涉及的报表列示项目与披露、修订金融资产减值相关披露、修订套期会计相关披露等。

为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于2019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9〕31号),主要修订包括: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政府补助和企业正常收入的区分原则:“企业与政府发生交易所取得的收入,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本准则。”如新能源汽车价格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作为收入而不是政府补助处理。

征求意见稿针对两种财政贴息形式,分别提出两种可选择的处理方法。

对于政府贴息拨付给贷款银行的,企业可选择以实际收到贷款及优惠利率入账,或者以贷款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入账,并确认相应的递延收益。其中,以贷款公允价值入账的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于2019年修订的第10a段一致,该修订意在协调政府补助准则与金融工具准则的一致性。对于政府贴息直接拨付给企业的,企业同样可选择以实际收到贷款及合同利率入账,或者以贷款公允价值和实际利率入账并确认相关递延收益。

这两种处理方法,分别代表了政府补助处理的两种理念,即“总额法”和“净额法”确认政府补助。通过本次修订,财政部引入了国际准则下的理念。

此外,修订征求意见稿还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进行了修订,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将“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营业利润”的一部分列报,而不是将全部政府补助均计入“营业外收入”。

为整合分散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相关应用指南、解释和讲解中有关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会计处理要求,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保持趋同,财政部于2019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办会〔2019〕32号)。

该准则征求意见稿主要规范了持有待售类别的划分条件、持有待售类别的计量、终止经营的列报等内容。其中,首次明确了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是否允许转回问题,只允许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持有待售资产减值损失转回,不允许将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长期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综上所述,除2019年发布的前述六项新修订或新制定准则征求意见稿外,还包括财政部已于2019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征求意见稿)》,以及未来必然也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趋同的新租赁准则。可以预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即将再次迎来一个大修订的年度。新修订或制定的准则将进一步提升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质量,并推进我国准则与国际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相应的,我国各行业财务相关人员需要继续厉兵秣马,迎接新的挑战!

企业会计准则概览

本文分析了无形资产准则的相关规定,总结了其与固定资产趋同的几项会计处理,同时剖析了新准则在哪些方面可能留给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建议。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摊销;公允价值。

财政部2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明确规定了无形资产的概念、特征、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及处置的会计处理,其中较之旧准则最大的区别在于自创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允许将一部分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这是着眼于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在会计政策选择方面引入的资本化制度。众所周知,企业的研发能力既决定着企业的生死存亡和核心竞争力,又是一个国家综合经济实力与发展潜力的重要体现。企业会计准则改变现行的研发费用全部费用化的做法,对于符合确认条件的开发活动支出允许资本化,作为资产予以确认。这一政策将大大改善那些高科技企业或研发投入较大的企业的财务状况及业绩水平,尤其是改善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资信状况,为这些企业进行融资和再融资提供便利,激励这些企业加大对科技和研发活动的投入,促进技术升级、产品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为落实中央提出的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的部署和要求创造了良好的会计政策环境。”(财政部,王军,26)笔者认为,此次关于无形资产的有关准则规定,其作用王军副部长已作了精辟的阐述,本人欲从以下两方面对无形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

一、新准则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也被称为“无形固定资产”,因为这两项资产都具有使用时间长、使用目的相同、不易转化成现金、在持有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未来经济利益不确定的特点,因此新准则的无形资产有关会计核算方面的规定趋同于固定资产,具体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外购延期付款的无形资产与同样条件下购入固定资产。

购买无形资产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与同样条件购入固定资产一样,均可以看作是两项业务:1.购入无形资产;2.向供应单位融资。因此所支付的货款必须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应采用现值的计量模式,与长期应付款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二)自创无形资产与自行建造固定资产。

这是新准则对无形资产会计处理相关规定中最大的特色,将自创无形资产的过程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的支出如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可以予以资本化,计入无形资产价值。这样规定,其作用是“一石两鸟”,一方面改善了企业的资本结构,提升了资产价值;另一方面,减少了费用列支,提高了企业的经营业绩,增加了利润水平。在科目的设置上,通过“研发支出”来核算两个阶段的费用支出,达到预定用途之后,再由“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这与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整个会计处理大致相似,固定资产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后,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三)无形资产摊销与固定资产折旧。

作为非流动性资产,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都会引起其价值的减损,无形资产一般通过定期摊销的方式体现,而固定资产则通过折旧的方式体现。具体会计处理的趋同表现为以下几点:。

1.摊销方法。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是唯一的,只有直线法,没有类似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法、加速折旧等方法。而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摊销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法包括直线法、生产总量法等。对某项无形资产摊销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从资产中获取的预期未来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贯运用于不同的会计期间。如受技术陈旧因素影响较大的专利权和专有技术等,可采用类似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方法进行摊销;有特定产量限制的特许经营权或专利权,应采用产量法进行摊销。”这表明,今后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可以象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样,存在选择上的灵活性。

2.残值规定。旧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残值的规定是一刀切的,即任何无形资产均无残值,在其使用寿命内应摊销的金额就是它的原值。新准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无形资产一般无残值,但是在两种情况下有残值,一是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愿以一定的价格购买该资产;二是存在活跃的市场,通过市场可以得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的残值信息,并且从目前情况看,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该市场还可能存在的情况下,可预计无形资产的残值。由此,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应是其原值减去净残值,与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相一致。

3.账务处理。旧的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无形资产摊销的账务处理比较简单,一般是借方记入管理费用(对外出租的记入其他业务支出)等当期损益类科目,贷方直接冲销无形资产。新准则按照无形资产使用目的的不同,允许部分摊销金额计入成本。这样的规定主要是针对专门用于生产某种产品的无形资产,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通过转入到所生产的产品中体现的。因此其摊销费就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一样,构成产品成本的一部分。在贷方设置一个新的科目“累计摊销”,其性质与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一样,用来核算无形资产在使用寿命内累计损耗的价值,期末无形资产的净值可以通过“无形资产”科目的余额减去其“累计摊销”的余额得出。这样就使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相关的会计信息在计算上方法一致、核算上口径一致。

除以上几方面外,无形资产减值的有关规定与固定资产也是趋同的。从客观上讲,我国资产市场并不是很发达、很健全,类似这样的长期资产减值后价值再恢复的可能性很小,甚至没有;从主观上讲,在旧会计准则执行的过程中,有些企业将长期资产的减值作为调节利润的手段,“以丰补欠”,在经营状况好的年份多提减值,多计当期损益,以此避税,经营状况差的时候,再将其作为资产价值的回升予以转回,增加当期利润,以此粉饰报表。所以,新准则采取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的做法,规定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类似非流动性资产的减值视为永久性减损,一经确定不再转回,从而堵死了企业利用减值操纵利润和报表的途径。

以上是无形资产与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趋同的几个方面,但是受限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准则的有些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留下了操纵利润的空间。

二、新的无形资产准则造成企业可能进行利润操纵的手段分析。

(一)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标准难以把握。

新准则在自创无形资产的成本确定方面,最大的突破在于允许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因此要正确确定无形资产成本,关键问题就在于正确划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虽然准则中规定“研究阶段是指为获取新的技术和知识等进行的有计划的调查。开发阶段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备、产品等。”并明确了两个不同阶段的特点以及开发阶段有关支出资本化的条件。但笔者认为,这些规定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并不容易把握,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每项自创无形资产的特点、风险不同,研发的过程也就不尽相同,有的是先研究后开发,有的是边研究边开发,可能只有非常专业的人士对研究和开发阶段的划分才有发言权,尤其对一些无形资产比重较大的高新技术类企业来说尤为如此。所以,新准则有可能造成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划分这两个阶段,需要增加费用支出、偷逃税款时,延长研究阶段;需要提高业绩,改善资本结构时,压缩研究阶段,放宽开发阶段资本化的条件。这样的做法恐怕年终审计时作为外部人士的注册会计师也很难觉察。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区别

1、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应收账款。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其中直接转销法下,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应收账款。

二、盘盈盘亏。

营业外收支。

(一)营业外收入。

1、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2、企业准则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政府补助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二)营业外支出。

1、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2、企业准则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1、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按照规定应交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入“管理费用”。

注:企业缴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五、投资类。

1、小企业准则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3、两者核算方法差异很大:长期债券投资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类似于企业准则下非同一控制形成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六、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企业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小准则: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七、资本公积。

企业准则: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小准则: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八、收入确认条件。

1、企业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1)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实质性转移)。

(2)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3)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5)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小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小准则收入确认减弱了会计的职业判断,这里仅简单做个比较,更加复杂销售方式请自行比较。

九、其他细节变化。

(一)备用金。

企业准则: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里核算,但是备用金数额较大或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备用金”科目核算。

小准则:应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里核算,但也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借款利息。

企业准则: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小准则:按照合同利率和借款本金计算。

(三)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1、投资者投入存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一)资产负债表。

1、投资类变化:“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被替换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删除了“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

2、“预付款项”修改为“预付账款”,“预收款项”修改为“预收账款”。

3、删除了“长期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4、增加了“递延收益”

(二)利润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项目比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项目更加详细;但也删除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的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必须编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是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简化版,但是相关项目的名称发生了较大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几次

原来,会计制度体系包括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会计制度(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

现在新的会计制度体系为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原基本准则为十章,新基本准则为十一章,新增了会计计量一章,确定了会计计量的方法,主要是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可变现净值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五类。明确规定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采用历史成本法。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得到可靠计量。

第二章的名称由“一般原则”变更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突出了财务会计的目标是提供有用的信息,并增加了财务会计的目标,即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委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在新基本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上,主要表现在对原基本准则的变更、补充和完善方面,强调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弱化了可靠性,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修改。新基本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为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负债是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义务,新增了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条件。

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取消了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改变了收入的确认条件,由注重形式变注重实质。费用是日常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新增了利得和损失的概念。

(一)“存货”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限制了企业用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做法。

(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再允许转回,限制了企业用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做法。

(三)会计估价变更,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增加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比如固定资产未收到发票时暂估入账计提折旧,等收到正式发票时只调整固定资产入账金额,而无须调整暂估入账时计提的折旧额。

(四)“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限制了母公司改变合并范围调节利润的做法。

(五)“财务报表准则”强调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

(六)“套期保值准则”要求交易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部分计入损益。

(七)财务报表利润表中取消了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划分,统一为营业收入。

(一)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处理变化。

一是初始计量价值的标准发生的变化。原会计制度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支付的相关费用组成。新准则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费用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二是会计处理方式不同,原会计制度对换出存货是不按视同销售处理,只按账面成本及缴纳的税费直接入转入长期投资成本。新准则对换出存货视同销售公允价值做收入,按账面价值转成本。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二)企业合并明确采用购买法。

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对非同一控制的企业合并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者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三)债务重组收益计入了当期损益。

旧的准则中,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而新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四)所得税核算采用债务法。

旧的准则中对所得税的核算可以采取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新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五)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范围的变化。

旧准则中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应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才调整为权益法。

(六)职工薪酬核算范围扩大。

原准则中职工薪酬只包括工资奖金,新准则中职工薪酬的核算范围扩大为工资奖金、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和各类社会保险要。

企业会计准则概览

(20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1月1日起施行。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2号、23和24号,对接1月1日实施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借鉴国际经验,财政部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延后执行新准则,最晚不得晚于1月1日。

许多保险公司考虑到公司经营计划的持续性,希望尽快实施新准则。不过,新准则将使低评级长久期债券等资产的相对吸引力显著下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积极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和第三方业务思路,提前应对新旧切换的影响。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的变化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一是会计分类由三类变为四类。新的资产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类。主要认定标准为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又称sppi测试)。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四是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会计分类变更更加严格。

会计分类和计量的改变并不会影响金融资产的绝对或者相对收益率,但将通过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利润的可兑现性、会计处理的灵活性等方面影响类别资产的相对价值。

此次新会计准则修订后,低评级的长久期信用债相对价值将显著下降。若投资者较为重视利润表的波动性,债权计划、信托等长久期非标产品,开放式基金、组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分红较少的股票、含权债券等资产的吸引力均将有所下降。

具体来看,在债券投资方面,可转债等不能通过sppi测试的含权债券将划入fvtpl,使得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增加。此外,在预期损失模型下,信用债的减值准备规模将显著增加,低评级、长久期品种的投资吸引力将下降。

在股票投资方面,只有非交易性权益才可以被特殊指定为tvoci,限制和信息披露要求高,且持有期间浮盈和卖出收益均无法体现在损益中,将成为较少使用的分类。因此,被划入fvtpl的股票规模显著增加,增加了财报波动性。

在基金投资方面,由于无法通过sppi,多数基金将由可供出售类资产划入fvtpl;保本基金、封闭式基金有可能分类为tvoci,但收益将无法进入利润表,吸引力显著下降。

在另类投资方面,不保本不保息的理财产品、债权计划、资管产品等非标产品将无法通过sppi测试,而采用fvtpl计量。对于长久期的非标产品,其公允价值波动将对财报造成显著影响。

给保险资管的应对建议。

第一,加强对中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投后管理;更加审慎地选择低评级品种;尽快建立金融资产三阶段减值模型。

第二,加大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权益法核算使得既减少持有波动性、又能在处置时进入损益;积极配置高分红股票到fvoci项下,通过股利兑现当期收益。

第三,加强股票、公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波动性管理,灵活运用组合管理或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第四,积极应对新准则对第三方业务中的公募基金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冲击。

新准则下,机构投资者对于净值型金融产品的需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负面影响。相对来说,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被专户或直接投资的替代效应较大,股票型基金的替代效应相对小。建议加大保本基金、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型基金等长期稳健型产品的开发力度;同时在基金投资中应更加注重控制组合波动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哪些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

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小企业会计准则: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应收账款。

2、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有直接转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方法。其中直接转销法下,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应收账款。

(一)营业外收入。

1、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

2、企业准则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所得、罚没所得、捐赠所得、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政府补助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二)营业外支出。

1、小企业的营业外支出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债券投资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2、企业准则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非货币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等。

1、小企业准则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2、企业会计准则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

3、两者核算方法差异很大:长期债券投资类似于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类似于企业准则下非同一控制形成的,后续计量采用成本法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准则: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小准则:应付税款法,不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企业准则: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小准则:资本公积仅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1、企业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1)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实质性转移)。

(2)企业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销售的商品进行有效的控制。

(3)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4)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5)与收入有关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小准则收入确认条件:

通常,小企业应当在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

小准则收入确认减弱了会计的职业判断,这里仅简单做个比较,更加复杂销售方式请自行比较。

(一)备用金。

企业准则:应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里核算,但是备用金数额较大或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单独设立“备用金”科目核算。

小准则:应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里核算,但也可以单独设置“1004”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借款利息。

企业准则:根据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确定。

小准则:按照。

合同。

利率和借款本金计算。

(三)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1、投资者投入存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确定。

2、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准则: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小准则:应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一)资产负债表。

1、投资类变化:“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被替换为“短期投资、长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删除了“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债券”。

2、“预付款项”修改为“预付账款”,“预收款项”修改为“预收账款”。

3、删除了“长期应收款、投资性房地产、油气资产、商誉、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预计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

4、增加了“递延收益”

(二)利润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项目比企业会计准则利润表的项目更加详细;但也删除了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小企业会计准则不存在的项目。

(三)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必须编制。小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是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简化版,但是相关项目的名称发生了较大变化。

企业会计准则科目

在旧的准则下会计科目的类别分为五大类,即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科目。而在新准则下,除了以上的五大类科目外,还增加了共同类科目。该大类科目个数不算多,是以科目的余额方向判断其是属于资产,还是负债。若余额在借方便形成资产,若余额在贷方,便形成负债。

二、新准则下资产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在资产类科目中,原“现金”现改为“库存现金”;原来的“物资采购”现改为“材料采购”。这些会计科目的名称发生了变化,但其核算内容却和旧准则下的规定相同,没有变化。

按照新准则的相关内容,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减值准备”、“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由“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三个科目代替,若发生减值,则“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记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中。

在对存货核算的科目中,取消了“自制半成品”,“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增加了“周转材料”这一科目,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成为“周转材料”下的二级科目,本科目可按周转材料的种类分别在“在库”、“在用”和“摊销”进行明细核算。其具体的账务处理和原“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的核算相类似,这里不再一一赘述。原“自制半成品”核算的内容转入“生产成本”中进行核算。

增加了“代理业务”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形成的资产,如受托理财业务进行的证券投资,受托贷款等。企业受托代销的商品,可将本科目改为“受托在销商品”科目。增加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包括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分别以“成本”和“公允价值变换”进行明细核算。增加“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增加“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核算企业应当分期计入租赁收入或利息收入的未实现融资收益。增加了“未担保余值”科目,核算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出租出资产的未担保余值。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也可单独设“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进行核算。删除了“待摊费用”核算科目。

在对无形资产核算中,增加了“累计摊销”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作为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累计摊销,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月摊销无形资产价值时,旧准则下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无形资产”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原值。而在新准则下,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累计摊销”不再直接冲减无形资产的原值。另外把商誉从无形资产中分离出来,为其单独设置了一个科目“商誉”,核算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才会取得的商誉价值,企业应按企业合并准则确定的商誉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三)其他。

有些会计科目的名称虽未发生变化,但其核算方式却较旧准则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例如材料购入到月底若结算单据仍未到,在旧准则下采取的是“月底暂估入账,下月初红字冲回”,而在新准则下,却不是“红字冲回”,而是做相反的分录来冲回。再比如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时,若材料成本差异率为负数时,旧准则的'分录为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金额用红字,但在新准则下却是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贷记有关科目、金额用蓝字,在上面两个例子中所用科目的名称虽没有改变,但核算方式却发生了变化。

三、新准则下负债类会计科目的变化。

新准则下负债类会计科目变化最大的当属原准则下的“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合并为新准则下的“应交税费”,这两个科目的合并也使得原来计提税费时需编制的复合会计分录简化为了一借一贷的简单分录。需要注意的是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仍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而应交土地增值税分不同的情况,又有不同的承担者,在具体的核算中应视不同的情况,对“应交税费”进行不同的核算。

原准则下的“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合并成新准则下的“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但“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范围较原来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的范围要大,其核算范围包括:一是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是职工福利费;三是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四是企业按照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基准和比例计算,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五是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是非货币性福利;七是其他职工薪酬。以上7项中的后5项在旧准则下核算为借记“管理费用”,贷记有关科目,而新准则下的核算变为先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再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新增加了“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新增了“递延收益”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政府补助准则确认的应当在以后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新增加了“应付利息”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包括吸收存款、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长期借款,企业债券等应支付的利息。而这些项目的利息的提取在旧准则下的核算是借记“财务费用”或有关科目,贷记“预提费用”支付时借记“预提费用”,贷记“银行存款”。新准则下,用“应付利息”科目代替了上面会计分录中的“预提费用”。“预提费用”的核算范围越来越小。

四、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及成本类科目的变化。

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类账户下一级科目的变化不是很大,但有些科目的明细科目变化却很大,例如资本公积在新准则下其明细只有“资本溢价(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账户。在所有者权益类科目中新增加了“库存股”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企业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库存股”,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新增加了“研发支出”科目,该科目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而增设的核算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在旧准则下这些研究开发支出一律进入“管理费用”,而新准则下,这些研究开发支出在“研发支出”中设置的“费用化支出”与“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中进行核算。企业自行开发无形资产产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将费用化支出转入当期损益,即借记“管理费用”贷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如果研究开发项目有望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借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形成无形资产后再从“研发支出(资化支出)”转入“无形资产”,即借记“无形资产”,贷记“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首先“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改为了“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改为了“其他业务成本”、“营业费用”又改回了原来的“销售费用”。“所得税”改成了“所得税费用”,而和所得税有关系的“递延税款”也分别由“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所代替。

其次,新准则将政府补助计为利得,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删除了“补贴收入”科目。除此之外还增加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核算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而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贷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方登记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余额的差额,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没有余额。(即产生公允价值变动时,借记或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或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新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可按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在旧准则下,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是进入“管理费用”,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委托贷款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进入“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设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进入“营业外支出”。而在新准则下所有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均进入“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期末该科目转入“本年利润”,结转后该科目没有余额。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盘盈在旧准则下是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报经批准后再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而在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盘盈作为前期差错处理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不再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区别

《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按照制度规定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若选择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就不能同时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而《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以及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含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看,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小企业也可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25个一级科目。原因主要有如下两个方面:第一,小企业经济业务相对简单,因此可将《企业会计准则》中的部分科目进行归并,如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合为应收股息科目,原材料和包装物归并为材料科目等。第二,小企业会计核算简化或者没有某科目所要反映的经济业务,从而可少设。如资产科目少设了自制半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各项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未确认融资费用和待处理财产损溢;负债科目少设了应付股利、预计负债、应付债券;所有者权益科目少设了已归还投资;损益类科目少设了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三、账务处理不同。

1.资产清查的处理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小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生资产的盘盈或盘亏时直接进行处理。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简明扼要,与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内容相符。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中已取消了资产待处理项目,企业在编报前必须将待处理的资产进行处理,因此财产清查还要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笔者认为这是一种多余。

2.不计提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较难确定,计提减值准备时需要进行较多的职业判断,而小企业会计人员少,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更少,所以《小企业会计准则》仅要求对短期投资、存货和应收款项计提跌价或坏账准备,不要求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简化长期投资的核算。小企业投资的业务比较少,按重要性原则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简化了的成本法或简化的权益法核算。

按《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成本法的规定,股权持有期间内,企业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应由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制度中不要求严格区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还是投资后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利润的分配,但如果在投资当年取得被投资单位分派的属于以前年度实现的利润,则应冲减投资成本。《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简化核算主要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取得投资时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小企业会计准则》权益法的规定,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入账,不单独核算股权投资差额,不对该差额进行摊销。

第二,不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权益法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应根据小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进行调整。”但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具体解释中只要求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小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增加或减少投资收益,而没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由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没有设三级科目,也无法反映是否要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进行处理。笔者的理解是为了简化核算,不对其进行处理。

4.简化了专门借款费用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借款费用的核算,要求企业在固定资产开始建造至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专门借款费用,均可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成本,而不必与资产支出数挂钩。这简化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计算手续,但可能会导致资本化金额夸大,进而多计固定资产价值,少计本期利润,但长远看又会使未来时期的折旧费用予以抵销。

5.简化了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计量。《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以合同或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价款和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其他有关必要支出,作为其入账价值,这避免了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及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等较为繁琐的计算。

6.简化了所得税的账务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可见,所得税的账务处理采用了本期所得税费用按照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付税款法,即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时间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均在本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或在本期抵减所得税费用,而不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负债或一项资产加以反映。这简化了时间性差异的核算。

7.其他资产核算方法的简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简化了一些资产的转移价值核算方法。如低值易耗品的价值摊销要求采用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法,没有要求按五五摊销法;短期投资期末按总成本与总市价孰低计量,不需要分项比较计量,在短期投资转让时可不结转其已提的.跌价准备。

8.待转资产价值核算不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外商投资企业待转的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外商投资企业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年终企业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中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运用扩展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企业。

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是小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其核算内容不仅包括了小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还包括了接受现金资产的捐赠。其账务处理为:小企业接受货币性资产捐赠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时,按确定的实际成本,借记非现金资产类科目,贷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如果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全部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和“资本公积”,期末如果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金额较大,经批准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分期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所得额,分期进行上述转账处理。这使小企业的“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内容更全面,核算也更趋于合理。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5月15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应收债权融资等有关业务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及时地增加了以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用以规范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从事的融资业务的会计核算。

四、财务报告方面的不同。

《小企业会计准则》只要求小企业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而且报表的内容比较简单。如根据小企业业务比较简单,有些业务发生的可能性很少的情况,删除了若干项目。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目中减少了预付账款、应收补贴款、递延税款借项等项目,负债中减少了预收账款、应付股利、专项应付款、递延税款贷项等项目,所有者权益中减少了已归还投资项目。利润表中减少了补贴收入项目等。

企业会计准则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一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三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

第十八条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第二十条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一条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第二十二条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三条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19年2月15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会计准则,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

合同。

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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