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保证书(模板8篇)

时间:2023-09-23 18:11:59 作者:薇儿 合同保证书(模板8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合同保证书篇一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1.6.2 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合同保证书篇二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及约定的其他车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五条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第四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七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 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九)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

第八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二)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五)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六)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责任限额

第十条 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档次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主车与挂车连接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在主车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期限

第十二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三条 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四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五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六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 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七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非营业用车辆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保险单、损失清单、有关费用单据、保险车辆行驶证和发生事故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并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有关的法律文书(裁定书、裁决书、调解书、判决书等)及其他证明。

第二十二条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第三者财产,应当尽量修复。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合同保证书篇三

为参与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_____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同意向我公司提供有关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前提是我公司必须根据本承诺书的规定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并且仅为对本项目的招投标及项目实施之目的而使用。我公司同意并进一步做出以下承诺:

一、相关信息和资料的定义

本承诺书所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是指基于_____科技有限公司_____工程安装项目系统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向我公司提供的招标文件内容以及有关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的全部未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子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二、保密义务

1、我公司同意严格保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2、我公司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严禁非授权透露、使用、复制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

3、未经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因任何理由以任何方式透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的要求,或者审核审批的需要,我公司必须透露的,我公司应当事先尽快通知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拟进行透露及拟透露的内容,其透露内容必须经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事先认可。同时,我公司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等透露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使用方式和不使用的义务

1、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只能被我公司用于进行本次参与招投标及中标后的项目实施,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用于其它任何目的。

2、除我公司参与招投标的人员和直接参与本次项目实施的员工外,我公司不能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透露给其它任何人;未经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的事先书面同意,我公司不得将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3、我公司应当告知参与本次招投标的员工或我公司聘请的相关人员遵守本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并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和项目实施的员工和外聘人员履行保密义务。若参与本项工作之员工或外聘人员违反本保密协议的约定,泄露了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依据本承诺书约定,我公司应与泄密员工或外聘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四、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交回

1、当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以书面形式要求我公司交回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时,我公司应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文件。我公司在交回以上有关资料前未经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的允许不得采取抄写、复印、拷贝等任何方式留存相关信息和资料。

2、没有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的书面许可,我公司不得丢弃和处理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五、违约责任

1、我公司如违约泄露本次项目招投标所提供的工程相关信息和资料,应当按照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的指示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违约行为予以补救,包括采取有效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我公司承担。

2、我公司应当赔偿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因我公司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保密期限

1、自本承诺书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承诺书的约定。

2、除非_____控股集团_____项目部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

本承诺书所涉及的某项信息和资料可以不用保密,我公司必须按照本承诺书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在所接受的信息和资料被社会公知前对所收到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承诺书有效期限的限制。

七、其他

1、本承诺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2、由本承诺书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承诺书自我公司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保证书篇四

一、对于协议中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逃避法律责任的条款是无效条款。

二、合同条款中甲方的诉讼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

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合同保证书篇五

一、知识产权条款

1、研发成果的归属方式:

(1)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乙方,乙方授权甲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

(2)乙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甲方,乙方不再具有所有权;

(3)研发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且对技术情报和资料均承担保密义务。

2、知识产权的保密条款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无知识产权纠纷,如果出现知识产权纠纷,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2)甲乙双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3)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的开发报价,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4)乙方在未经过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将所开发的内容透露给第三方,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为该开发报价的200%。

二、安全及环保条款

1、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对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加以识别,对安全隐患予以防范,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不对他人和自身造成任何危害,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损失。

2、乙方的工作需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的任何材料不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对人身产生有害影响,并承担违反上述承诺所造成的损失。

三、争议解决条款

1、仲裁和诉讼只能选一个,仲裁一次性生效,仲裁不服不能去法院,法院是二次终审。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里没有约定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3、在合同里写明当争议出现时,双方都认可质量、技术品质的检验机构和鉴定机构;

4、劳动合同出现争议,必须去劳动仲裁委仲裁,仲裁不服,可以去法院。

四、预防合同欺诈的措施

1、注意合同对象的选择:对方要有好的信誉,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对合同内容反复斟酌,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合同条款越完备,欺诈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里面是否有影响价格条款的内容。

3、聘请律师参与合同审核;

4、请工商局为合同做鉴证,请公证机关为合同做公证;

5、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

(2)查询对方的相关资格、资质和信用的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制度;

(3)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的管理使用制度;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制度。

合同保证书篇六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贷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所贷款项用于乙方购买坐落于 的 项目 栋 单元 楼 号房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借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第三条 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应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至甲方住所地或指定地点还清所借款项。

第四条 乙方应对本借款协议及本合同尽到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第五条 乙方与房屋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甲方即可以乙方的名义直接将本协议约定的借款支付给房屋出卖人。

第六条乙方在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还清借款的,该借款不计利息。如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则乙方应即时按照甲方的要求归还借款本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支付利息(从借款之日起到实际还款日),并承担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涉诉费用(含律师费)。

第七条本协议生效当日,乙方应立即配合甲方至当地公证处办理借款期内房屋权属公证。申明乙方未按第三条内容约定履行义务的,经双方协商,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代理乙方在购房所在贷款银行的按揭贷款本金实行一次性归还。乙方并同意甲方持银行开据的按揭结清证明注销预抵押登记及房管局房屋备案登记,房屋处分权及所有权转移至甲方名下。甲方同时应退还由乙方支付的(扣除甲方借款金额、替乙方还清按揭的资金及违约利息以外的)部分首付款项及向银行归还的按揭本金,此期间由按揭产生的银行本金利息又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借款期限届满,如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的,除承担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法律责任外,甲方接受乙方在逾期后甲方未将房屋进行权力转移或处置前,乙方还清借款或承担法律责任后再向其交付房屋,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在未还清借款时,该房屋权属归甲方,逾期未还清借款及利息的,甲方有权对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处置。

第九条协议履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3日内,乙方应返还甲方所借款项。拒绝或逾期返还的,乙方除应支付所借款项及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产生的利息外,对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涉诉费用(含律师费)也应予以承担。

(2)因乙方未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义务致使出卖人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

(3)乙方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发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解除合同达到一致的。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合同保证书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具体变更条款)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保证书篇八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 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保险金额

第九条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

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折旧率表

车辆种类

年折旧率

9座以下客车

6.00%

农用运输车

12.50%

其他车辆

10.00%

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气并折旧。

保险期限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 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

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第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一)保险人应根据事故性质、损失情况,及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索赔须知;审核索赔材料后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被保险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在被保险人提供了各种必要单证后、保险人应当迅速审查定,并将核定结果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三)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第十四条 保险人对在办理保险业务中知道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的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五条 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车辆改装、加装或从事营业运输等,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否则,因保险车辆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当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交付保险费。保险费交付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