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优质5篇)

时间:2023-09-22 02:11:01 作者:琴心月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优质5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一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二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兹有永川区何埂镇转角店村唐世全联合建房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现甲方将本工程第 层, 户型 平方米左右包分摊面积在内,建房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建,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安全和直至全部土建工程完工为止,并保修完工后一年为保修期(房屋交给甲方后,甲方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改变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一、 工程必须做的项目

本工程为清水房,砖混结构、平基础、挖井倒桩和余泥运输、回填、化粪池挖井, 做好和所有排污管安装,防雷设施,屋面防水卷材,阳台不锈钢栏杆和公共楼梯间栏杆、涂料、楼梯间大门、梯间窗防护栏、天面小门、水电气装好表、部分外墙帖砖、周边散水、出楼层找平与室内挂白外、土建全部做好。(其他未说明部分不包做)

二、 质量方面

质量必须符合合格标准,严格按图施工、钢筋、砌砖、抹灰及现浇件和沙浆标号按图纸要求,现浇部分决不能出现蜂窝,并要保养。以上工作操作乙方严格要求施工,如有现出不合格情况,乙方在当天返工重做,并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乙方交房给甲方是不合格提前提出乙方应承担责任)。

三、 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必须不得随便离开工地,不能有违章作业现象出现。工地应做好安全通道和所有的安全措施,外架,包括施工围墙,做好防火措施,如工地发生安全与质量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

四、 单价

按楼房图影面积计算,按每平方米 人民币计算,或按整套元人民币计算。

五、 付款方式:

签本协议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预付款 元人民币,第二次在付给乙方工程进度款 元人民币,第三次 全部付清本工程工程款,到期末按本协议期限付清工程款,按甲方总欠乙方工程的3%每一天的滞纳金补偿乙方经济损失。过期一个月内不交清工程款或滞纳金给乙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甲方房屋转让给他人换回乙方经济损失,甲方之前所交的工程款,乙方扣除甲方所承包给乙方的总工程款的10%违约金后,其他多余部分退还给甲方,甲方不得有异议,并付给乙方违约金,视为甲方自愿放弃所有产权及权利,放弃的一切产权归乙方无偿所有,乙方可以随意处理产权。

六、 如本协议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须增加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签约后乙方不做本工程,赔违约金总承包工程款的10%给甲方,同样如签约后,甲方本工程不给乙方承包工程,甲方也将赔偿给相同的违约金给乙方,签定协议后,甲方未按协议期限付清工程款及滞纳金的情况下,甲方也要付给相同违约金给乙方,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八、 补充: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为搞好产品的市场销售管理工作,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产品代理销售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____成为甲方产品_____________的独家经销商,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相关政策和规定。

二、经销品种、零售价、代理价、首次提货量等:

品名

规格

零售价(元)

代理价(元)

首次提货量(件)

三、甲方的责权:

1.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及销售产品的合法手续。

区域向乙方区域内的冲货问题。

3.甲方承担产品运输至乙方经销地的运输费用。

4.合同签订后,乙方如在六天内不提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代理权。

意终止合同时,乙方退还产品营销手续及委托手续,并在三个月后未发现乙方向其它区域冲货,甲方返还乙方保证金。

四、乙方的责权:

1.乙方负责产品在约定区域的市场开发与销售,并承担销售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供货价)×2倍冲货量

3.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纪守法,一切触犯法律及违规行为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4.乙方拥有甲方其它产品在约定区域内优先代理权。

五、奖励政策:

物;所奖励货物,不计入任务量。

六、结算方式:产品一律执行款到发货。

七、发货方式: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四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篇五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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