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车辆清理内室工作总结(优秀5篇)

时间:2023-10-09 19:43:22 作者:FS文字使者 2023年车辆清理内室工作总结(优秀5篇)

写总结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把每一个要点写清楚,写明白,实事求是。优秀的总结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总结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车辆清理内室工作总结篇一

为加强对我局执法车辆(编内车辆、摩托车,租用车辆,下同)的使用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现执法车辆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行车安全,节约费用支出,按照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重申加强公务公车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制定《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修订,具体规定如下:

一、车辆使用管理

1.局综合科负责对全局执法车辆的登记、保险、调度、维修、车辆年审、油料补给,及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维修资料)等进行管理。

2.局督查科负责对全局执法车辆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通报。

3.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实行定车定人制。各执法中队的执法车辆由中队长统一管理,分组长负责监督各分组车辆使用情况,每台车辆指定固定驾驶员驾驶和具体管理,并接受局综合科调度、派遣;局机关车辆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统一管理,驾驶员相对固定车辆,并具体管理车辆。

4.落实执法用车审批制度。所有执法用车一律先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使用。本集美区辖区内,各执法中队用车由中队长(或主持中队工作负责人)审批,应填写派车单后出车;局机关车辆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出车,值班备勤期间(包括夜间110值班),由带班组长审批,并填写派车单后出车。离开集美区辖区,使用执法车辆需报中队局分管领导审批,填写派车单,并报综合科备案后出车。

5.禁止私驾执法车辆。正常执法及其它公务活动外,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驾驶公务用车,不准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车辆一律不准外借及变相外借。

6.禁止私用执法车辆。严禁擅自使用执法车辆办私事,严禁使用执法车辆参与公务以外的结婚庆典、外出旅游、钓鱼休闲、接送子女上学、非公务接送等活动。

7.落实执法车辆停放制度。所有执法车辆根据执法工作用途明确停放地点,在非执法活动期间一律定点停放,不准随意停放。在节假日期间,车辆一律封存停放,封存期间驾驶员须将执法车辆停放在指定存放地点,车辆行驶证及钥匙交本单位专人集中管理(执法中队指定专人管理,局机关由综合科车辆负责人管理)(停放地点具体见附件),并建立登记簿以备查验。车辆封存期间,除担负正常值班值勤外,需要在节假日期间动用的,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用。除正常执法活动外,禁止执法车辆停放在娱乐场所、饭店、银行、医院、车站、机场等敏感地段。

8.执法车辆如发生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由交警现场处理后方可离开,并第一时间向车辆管理人、审批人汇报和局综合科报备。

二、驾驶员管理

1.编内车辆、租用车辆及摩托车等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定和车辆的有关管理制度,遵章守纪、文明礼让,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日常工作、执勤值班期间必须保证通讯畅通,紧急事务,要做到随叫随到。

2.严格执行车辆派遣及驾驶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不酒后开车,不开快车,不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

3.驾驶员应当爱护车辆,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对所驾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有故障及时报告,按要求及时修理。每日上班后出车前应当例行对车辆的油料、机械、卫生检查并做好相应处理,确保车辆能随时出动。

4.服务热情周到、出车安全准点、言行文明礼貌,工作认真、谨言慎言、作风正派,自觉维护执法形象。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车辆使用过程中,因管理不到位造成丢失、损坏,或因技术事故(如失水、失油)和操作不当而引起车辆故障、事故的,当事人均按相关规定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和行政责任。在经济赔偿上,一般掌握在损失金额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的10%以内,根据事故责任轻重、损失大小,在该幅度内处理。

2.执法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需在区统一招投标并由局确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车辆保养、维修前,必须向局综合科报保养维修项目,待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各中队及局机关送修人维修及更换零部件时,需认真检查维修项目,并签字负责。

3.执法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坚持节约用油原则,车辆加油统一由该车指定驾驶员或车辆管理人员,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不得随意由他人前往加油,严禁弄虚作假、谋私利。

4.执法过程或其它公务活动中发生故障或换零部件,需经用车人员签字证实,返回后报综合科备案,方能报销。

四、处罚规定

1.因违反本规定未按指定地点停放,被局督查发现或上级纪检等部门通报,驾驶员负全责,管理车辆的干部或单位领导负领导负责。

2.违反本规定未按程序报批维修车辆的,不予报销,所造成维修费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3.违反本规定未合理用油,车辆所在中队应作出解释;经查实属不符合规定用油的,应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4.车辆发生事故后,未按本规定及时汇报并报警处理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

本车辆管理规定由局综合科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车辆清理内室工作总结篇二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前一阶段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作一个简要小结。自5月8日召开全县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会议以来,各镇都能按照县政府的要求,积极开展无证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分五方面简述如下:

一、宣传动员情况

县召开清理整顿民办园工作会议以后,各镇均相应召开了各层次专题会议,认真贯彻清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研讨办园条件和要求,掌握办园标准。同时,积极宣传民办无证幼儿园存在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使大家清醒认识清理无证民办园的重要性。各中心小学专门成立宣传工作小组深入各民办园进行宣传、动员和检查。

二、摸底分类情况

各镇能严格按照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工作的时间要求,镇领导带队、各中心小学协助,在规定的'时间对辖区内民办园展开摸底调查。从摸底调查情况看,由于掌握标准的尺度不一样,调查出来的结果不够准确:有些镇民办幼儿园全部要求整改,无责令停办的幼儿园;有些镇幼儿园绝大部分不具备办园条件,需责令停办,只有极少数要整改,这与实际可能有所不符。如:16所无证园,其中1所整改,15所停办。

三、投入整改情况

各镇摸底情况汇总后,教育局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掌握的情况,各镇很多幼儿园已经开始行动,能加大投入,对照办园标准进行全面整改;还有投资者想新建高标准的幼儿园;也有一部分幼儿园还在观望,没有实际行动。可以说,通过各镇的共同努力,各民办园的举办人已逐步认清了当前形势,努力整改以消除安全隐患并申请评估验收的民办园正逐步增多,初步达到了无证民办园清理整顿的预期目的。

四、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镇对清理整顿工作认识不够到位,工作力度不够,对幼儿园指导不够细致,存在走过场的现象。个别无证园的举办人对清理整顿工作仍有抵触情绪。

二是各镇对办园标准认识不够统一,排查分类不够合理。

三是多数无证园举办者受资金、场地、师资等方面的制约,不敢解放思想,改变办学思路,扩大办学规模,造成整改效果较低。

五、几点建议

对下一阶段的清理整顿工作,黄县长将作出重要指示。在此,我提出几点建议,谨供各位领导参考。

一是请各镇中心小学按照民办园的办园标准对前段调查摸底的情况重新进行梳理,准确定位有整改条件的无证民办园和需责令停办的无证民办园。

二是按照上级规定的民办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职责,建议由各镇政府牵头,中心小学配合,在暑假放假前后召集无证民办园举办人再次开会,或再次深入到各民办园,进一步明确上级要求,有整改条件的督促其利用暑假时间加快整改,确保秋季学期正常开园并向教育局申请评估验收。申请评估验收前,必须提醒其办好三证:即房屋安全鉴定证书、消防安全合格证书和餐饮服务许可证书。对确实无整改可能的无证民办园,要做好其过细思想工作,要求其8月3日开始停办。

三是各中心小学要在秋季开学前做出详细的方案,将责令停办的无证民办园的幼儿分流安置到规范幼儿园或就近小学附设幼儿园就读,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车辆清理内室工作总结篇三

xx市燃气管理管理办公室针对城市燃气市场不断出现泄露和爆炸事件及潜伏的严重安全隐患,为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本着全面检查、重点突出的原则,近期对全市18个经营液化石油气公司(站)、市区56个经营网点进行了联合检查,查处了存在问题的经营网点15家,违规操作3家,没收转充石油液化器具2套,50公斤重钢瓶8个,小钢瓶32个予以收缴,下达限期整改通知10家。

通过清理整顿、检查,使xx市燃气市场有了明显好转。

这次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忠轶亲自主持召开了由市建委、市技术监督局、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市消防队、市工商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城管监察支队共八部门和单位领导参加的清理、整顿、检查专项会议。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成立了以8家为成员单位的**市清理整顿燃气市场领导小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责任感,落实监管职责,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遏制和杜绝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二、确定清理整顿的重点

为搞好这次城镇燃气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明确了清理整顿检查工作的重点,对有下列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1、燃气供应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

2、擅自设立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的;

5、使用不合格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的;

6、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燃气的;

7、非燃气经营企业销售充有液化石油气钢瓶的;

8、已充气但无标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入市场的。

三、明确依法经营,规范燃气市场

为使燃气经营企业明确目标,依法经营,使燃气市场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市明确了燃气市场的具体规定。

1、设立的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取得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充装许可证》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建筑审核验收意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2、对有垄断经营行为的,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3、设置的液化石油气经营网点应本着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取得《燃气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分设。

4、经营网点的从业人员应隶属于有资格的燃气经营企业,利害关系与相应企业挂钩。各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对经营网点的安全负责。

5、经批准设置的经营岗点,必须当天收罐,当天充装,当天送出。已充气的重钢瓶,不允许集中存放在经营网点内,夜间不允许存留已充气的钢瓶。

6、城市燃气以发展管道燃气为主,今后不再批准新的石油液化气站。

四、明确部门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为使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就各部门在燃气市场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

1、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工作;

负责对经营网点的规划布局和行业管理的指导,以及对经营网点的审查。对违反《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查处。

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行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取得经营燃气条件的企业核发《营业执照》及年检工作,对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经营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做好气瓶的普查和气瓶充装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不合格气瓶以及不按规定粘贴充装标识的非法转充液化石油气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5、市交通局要严厉整治使用不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专用运输车辆和无《危险品运输许可证》的车辆,对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6、公安部门要协助当地相关部门做好执法保护工作,对拒不接受依法查处,又不及时整改或扰乱整顿燃气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法实行治安拘留。

7、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燃气经营企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防安全的燃气企业,依法限期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查封。

8、市城管监察支队要严格按照《市容市貌管理条例》,对沿街和在市区内叫卖的收集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坚决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协调配合,依法管好城镇燃气市场

1、抓好培训,聘请专业人士讲解燃气安全管理知识,认真学习《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增强责任感,强化燃气安全管理的法律意识。

2、针对燃气安全管理问题,各相关部门与各燃气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燃气企业与下设燃气销售服务站签订包保责任书。

3、建立“联查”、“互查”、“自查”有效机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各燃气站互相进行监督检查,各燃气站内部进行自查,实行长效多层次检查制约机制。

4、实行气瓶产权改革,全面实现气瓶充装单位拥有气瓶产权,并向用户提供包装气瓶,气瓶用户租赁使用,充装单位负责气瓶建档登记,并对气瓶安全使用和维护全面负责,从而彻底解决长期以来存在气瓶数量不清、安全状况不明、事故率高、检验率低、气瓶安全无人管理等问题。

在清理整顿检查燃气市场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暴露一定不足,有待今后工作中不断钻研探索,总结完善,在城镇燃气市场的管理中,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使燃气行业的管理真正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车辆清理内室工作总结篇四

为维护正常的燃气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安全,决定对全省燃气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清理整顿燃气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行业得到快速发展,燃气的民生地位更加突出,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市场秩序仍然比较混乱。燃气经营市场仍然不规范,违法建设经营的现象屡禁不止,在一些地方无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擅自设点或倒卖倒灌液化气的行为仍然存在;燃气器具安装维修无资质,燃气器具未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即销售等。二是存在大量安全隐患。燃气工程监管不到位,工程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在一些地市尚未建立,一些地下隐蔽工程留有大量安全隐患;一些地方存在销售或使用不合格、报废、超期未检验钢瓶的现象;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燃气经营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等等。三是燃气事故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先后在一些地方发生燃气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有的造成人员伤亡。这些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暴露出了在市场监管、执法检查、责任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应该引起各级燃气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燃气安全是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公共安全的大事,有关部门和企业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清理整顿燃气市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和复杂性的的认识,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组织开展好清理整顿燃气市场工作,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大力排查清除燃气事故隐患,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各级燃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联合执法检查,确保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明确清理整顿的范围、任务和方法步骤

(一)清理整顿的范围、依据

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所有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取得相关资质的燃气工程施工企业以及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或者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和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燃气供应站点;未经许可设立的燃气瓶组、瓶装供应站点、燃气汽车加气站等;非法倒灌倒卖摊点;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安装维修活动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的燃气报警器和报警切断装置及销售企业;销售燃气器具包括燃气灶具、热水器、燃气锅炉、燃气安全阀、软管和燃气计量器具,调压器具等产品的所有商场、批发市场和经销摊点;各市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情况。

这次清理整顿的依据是《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11项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查处无照无证经营工作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发[]89号)等有关规定。

(二)清理整顿的任务和重点

一是大力查处违法建设的行为。全面检查所有燃气企业的工程建设情况,大力查处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重点是清理整顿违法违规建设的天然气汽车加气站、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和二甲醚)储配站、燃气输配管网和设施以及各类用户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检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检查设计、施工、监理程序是否规范,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情况。燃气设施配套费是专项用于燃气设施建设费用,查处违规使用配套费的行为。

二是大力清理整顿燃气经营市场,坚决遏制住违法经营的行为。重点是依法查处、取缔违法违规设立的燃气经营企业和站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仍未按照《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企业和相关站点包括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点、瓶组站等要依法坚决进行取缔;要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燃气的行为,进一步查处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的行为;要取缔流动燃气经营者及倒罐倒气者,维护公共安全。

三是进一步搞好燃气器具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清理整顿燃气器具安装维修市场和未经省建设厅公布的气源适配性检测结果而销售的燃气器具以及安装维修和服务不规范的燃气报警切断装置;严肃查处未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质从事安装维修行为,查处未经省建设厅公布检测结果并粘贴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销售的行为,防止气源适配检测不合格或不相适配的燃气器具及伪劣产品进入市场。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清理整顿采取燃气企业自查、各级主管部门检查、省里抽查验收的方式进行,清理整顿的步骤分三个阶段:

1、自查摸底阶段:时间为10月22日至11月10日前,各设区市要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迅速部署分解到各县(市)和有关燃气经营企业,责成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该阶段以企业、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照这次清理整顿的任务和重点,对辖区内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流动倒罐倒气者、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及安装维修企业进行明查暗访,摸清情况,登记造册,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当地清理整顿的重点和任务。

2、检查验收阶段:11月11日至12月11日,各市、县(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针对市场整治的范围、重点和任务,对辖区内燃气经营市场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检查要涵盖所有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供应站点和燃气器具经销网点。对查处的问题和隐患要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单位或者个人要依法进行查处取缔。各设区市负责对辖区内县(市)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进行验收,检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报告报省建设厅燃气安监站。

3、抽查总结阶段:12月30日前,省里对各设区市燃气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验收,对部分县(市)进行抽查。同时,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各地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整改意见,并在全省通报清理整顿结果。针对燃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有关政策措施,适时修订有关法规规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规范燃气市场秩序,加强燃气安全监管

(一)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各市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没有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要抓紧于年底前完成,县(市)燃气专项规划报经设区市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当地政府批准实施,设区市燃气专项规划必须报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市政府批准实施。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专项规划的实施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城市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规范燃气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范围,加强专项使用监管,确保专项用于燃气管网设施建设,征收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切实发挥该项资金的有效作用。

(二)强化燃气工程的安全监管。燃气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审批机关严格按程序审批。城市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担设计和施工,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要加强施工过程中质量的监督,规范燃气工程监理程序,所有的燃气工程项目都要依法委托具有相应燃气工程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未进行监理的燃气工程项目,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不予竣工验收备案,燃气经营企业不得通气。加强对燃气工程全过程的安全监管,消除工程安全隐患,严把质量安全关。加强对液化气站点的审批管理,适当提高液化气站的建设规模,停止批准建设储气能力在80立方米以下的液化气站,停止批准设立液化气瓶组站,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的换气站(点)布局、布点的管理,按照方便居民、安全可靠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布置液化石油气换瓶站点。要加快液化石油气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以大带小,组建联合企业,充实管理技术力量,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强运行管理,依法取缔安全不达标的液化石油气站点。

(三)进一步规范燃气市场的管理。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燃气市场的监管,要切实按照有关规定适当提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管道燃气企业的数量和规模,原则上设区市的管道燃气企业控制在1~3家,县(市)从事管道燃气经营业务的企业1家,组团式城市的燃气经营企业每一组团(区)可设立1家管道燃气企业,确需要增加的必须经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所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一律到省建设厅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所有从事加气母站建设经营业务的,一律由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和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新设立燃气经营企业必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新设立在全省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的或者按照规定需要省里进行燃气经营许可的必须经省建设厅审查同意,在设区市、县(市)开展燃气经营业务的必须经设区市燃气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所有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业务,所有燃气供应站点必须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方可从事供气业务。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时限,公开审批条件和内容,加强对《燃气经营许可证》、《燃气供应许可证》审查审批工作的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燃气企业工商注册和年检的管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的站点,各级工商主管部门不予登记,并在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期间予以规范。

维修业务。要向广大燃气用户宣传购买、使用列入全省《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测适配产品目录》的产品,安装维修燃气燃烧器具应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对用户的监督,切实履行好户内设施和燃气器具安全检查宣传的责任和义务。要大力推广使用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所有燃气燃烧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所有家用燃气灶具应按照[gb16410-2014]要求加装熄火保护装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和未经气源适配性检测以及未粘贴检测合格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要加强对液化石油气在用钢瓶的管理,大力推广企业自主产权的钢瓶管理制度,鼓励液化气经营企业收购单位、个人所拥有钢瓶,严格执行在用钢瓶只能在检定周期内使用的规定,积极推广“送气上门”服务业务,推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和燃气器具的安全检查,确保用户正确使用燃气,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五)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各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燃气企业法人(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处长必须取得由省建设厅颁发的《燃气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燃气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包括燃气管道工、燃气输送工、燃气调压工、燃气表修理工、燃气用具修理工、燃气用具安装检修工、供气管理员、液化石油气钢瓶检修工、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液化石油气灌瓶工)以及从事燃气事故抢险抢修、企业内部安全检查人员都要依法取得燃气行业《职业技能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活动。凡是从事燃气管理、服务、储运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必须配备配齐相应的专业和作业人员。

车辆清理内室工作总结篇五

保安清理整顿心得体会

6s现场管理模式是经实践证明为一种先进、实用性强的现场管理系统方法,包括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安全六个部分,主要功能是为企业解决用好的空间、用足空间、保持环境清洁、形成良好习惯、重视安全等问题。成功的导入6s,可以改善和提高企业形象,促进工作效率提高,缩短作业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切实保障安全,是一件可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大好事。

要切实取得这样的大好形势,确实不是一件易事,需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学习与体会。

刚到工作场所时,各种办公用品摆放的都不是很整齐,有些办公用品,书籍资料与私人用品都摆在一起,没有进行整理和划分,这样一来,严重影响了大家的工作效率。经过整理后,不但空间得到了解放,而且对各种物品进行了划分,贴上了标签,一目了然,让大家工作时的心情都舒畅多了,提高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还是那句老话:“群众的力量是无穷的”。在学习实践6s当中,大家应该开动大脑,积极提出创意和建议,努力解决面临的问题。

从杂乱无章的办场所到井然有序的工作环境……所有的一切,无论是谁都明白“一份耕耘、一份收获”的道理。然而,这只是6s学习实践的攻坚段的成绩。今天的成绩并不意味着明天的成功,一段时间的纠正也并不代表优秀的素养已经定型。6s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提升员工品质,巩固好攻坚的成果,让优秀的道德品质习惯化,使公司拥有更加辉煌的明天。

我们要在工作上推进6s,形成处处6s,时时6s的大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使落后的经常接触到先进的,不太注意的时时看到注意的,不太坚持的`看到永远坚持的,形成良好的心理督促氛围。

不但要将6s贯彻到行动中去,而且还要将6s似规章制度一样的执行,标准化的落实。我们的着装、工作用语,礼仪等细节问题都要形成修养。让好的成为制度、习惯,它将激励我们、引导我们积极改进自己,不断为企业导入各种先进的管理理念提供平台,并最终促使企业成为管理先进、环境优雅、品质一流的现代化公司。

管理概念或方法,有其特定的环境或范围,过于拓展和泛化,难免失其精要。这种倾向在5s的推广和流行中也存在,是应当加以避免的。从它在日本的发源、应用和内容等方面看,正确理解5s,应当围绕着工作现场管理这个明确的主题,也只有围绕这个主题,才真正显示出其精要性、操作性,而不是一些空泛或随意的口号。

要素要义实施要点

清理清理现场空间和物品1.清除垃圾或无用、可有可无的物品;2.明确每一项物品的用处、用法、使用频率,加以分类;3.根据上述分类清理现场物品,现场只保持必要的物品,清理垃圾或无用物品。

整顿整顿现场次序、状态1.在清理基础上,合理规划现场的空间和场所;2.按照规划安顿好现场的每一样物品,令其各得其所;3.做好必要的标识,令所有人都感觉清楚明白。

清扫进行清洁、打扫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清洁场地、设备、物品,形成干净、卫生的工作环境。

安全采取系统的措施保证人员、场地、物品等安全系统地建立防伤并防污、防火、防水、防盗、防损等保安措施。

规范形成规范与制度,保持、维护上述四项行动的方法与结果1.检查、总结,持续改进;2.将好的方法与要求纳入管理制度与规范,明确责任,由突击运动转化为常规行动。

工作现场管理的基本目标

5s/6s的精要之处,在于它总结出了工作现场(包括物品、环境、场所等)管理的要点,并融会了工作与生活的哲学。如果离开了工作现场管理这个主题,就不容易体会到这几个要素的精练性、可操作性以及完整性,离开了对其背后的哲学或观念的认同,就不容易理解其重要性。

管理良好的工作场所,其状态具备“门类清楚、区隔整齐、标识分明,洁净安全”这样一些基本特征,它们也就是工作现场管理的基本目标。如表二所列出的6s前四项要素,正是达到和保持这上述基本目标的操作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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