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一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____号_________楼_________室。
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其中:材料费: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管理费: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垃圾清运费:_________,税金:_________,其他费用:_________。(详见附表三: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第二条施工单位资格
凡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乙方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通过最近一次企业年检,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机关审定的从事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资质,资质等级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乙方不具备营业资格或相应资质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对于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应当持所在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务工证明、本人身份证、暂时居住证,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机构登记备案,实行“登记注册、培训考核、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的制度。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
凡没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个体装饰装修从业者上岗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四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乙方不得欺行霸市、强迫交易;
乙方不得冒用其他企业名称和商标;
乙方不得损害居民和其他经营者权益;
在居民居住的地域,十二时三十分至十四时三十分、十九时至次日七时之间,乙方不得从事产生噪声的房屋装饰装修活动。
第七条工程变更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八条材料的提供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_________%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九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_________。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标准验收:
(1)《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理验收规范》
(2)《_________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定》
(3)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见附件九:工程结算单),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见附件十:工程保修单)。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3)竣工验收后_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4)竣工验收合格_________年后或双方约定的保修期满,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_________%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后,乙方应当出具合法发票。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_________%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___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_________%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其他具体规定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六条附则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凡在_________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实行当事人自愿鉴证,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二
出租方:(*方)。
承租方:(乙方)
*乙双方经充分协议,议定下列事项共同遵守。
一、*方自愿将坐落在蓟县文昌街5号楼的一楼和二楼租给乙方,乙方承租此房使用。
二、租期为五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双方商定上述年租金前年万元(大写:),后年为万元(大写:),此租金为上交租,租金第一年乙方一次*向*方付清,租金为年月日交付,第二年乙方向*方提前一个月付清此款。(为年月日以此类推)。
四、*方的权利与义务:
1、保*上述房屋符合使用要求。
2、因失窃、地震、战争、自然灾害等现象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方概不负责。
3、因火灾分*、乙双方责任,*方造成火灾*方负责乙方完全责任如乙方造成火灾乙方负责*方楼房的一切经济损失。
4、房屋出租许可*房产税一切费用由乙方办理。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对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协议期满由双方另外协商。
2、乙方在合法经营情况下,*方不得干涉乙方经营。
3、如乙方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经*方同意,乙方有权可以转租。
4、*方现有格力大三匹空调一台;乙方在租赁期满后,能够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时,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6、乙方将*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支持。
7、乙方将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还给*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请于三个月前与*方协商,双方签订协议。
8、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他人的纠纷,*方不负任何责任。
9、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上述房屋抵押和担保。
六、因不可抗拒力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协议终止。
七、违约责任
l、如乙方未按时缴纳租金,每拖一天按档次交租金的5%。向*方交付违约金,超过三十日仍未付清,视为无故终止协议。*方有权收回房屋。
2、如一方无故终止协议,向对方支付协议为履行年租金总额30%(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给予赔偿。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生效,有法律效益。
*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三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__元,总金额__千__百__拾__万__千__百__拾__元整。
第三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根据规定按照房地产管理局相关部门实测面积,多退少补。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付清所购房屋全部房款。
2.分期付款.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在_____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_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五_。
2.遇政府规划变更。
1.水、电设施在房屋交付时达到使用条件;
2.暖气设施在房屋交付后第一个采暖期达到使用条件.
第八条
1.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屋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2.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外墙面使用权归出卖人所有
3.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4.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命名权归出卖人所有
第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__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____
买受人:____
时间:____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聘用乙方为 (注:物业名称)(以下简称“物业”或“本物业”或“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多层公寓、小高层公寓、高层公寓、商业用房、办公用房、车位(库)、库房、储藏室、地下层。(注: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填写)
座落位置:
四至 东 南 西 北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其中:住宅 平方米(可细分多层、小高层、排屋、别墅等),办公用房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地下车位 个,其他物业 平方米。(根据实际填写)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项目由委托人另附,并作为合同附件。(规划平面图见附件一,物业构成明细见附件二)。
交付时间: 年 月 日前。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本着对全体业主和使用人负责,参与前期介入,熟悉场地,掌握开发地块的管网、线路布置及设施设备功能,对设计建设方案提出优化修改建议。本物业竣工后,乙方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对竣工验收资料、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与甲方进行书面交接。
第四条 甲方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条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使用、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约定,相关业主对物业的共用部位或公共部位享有专有或独占使用权的,由相关业主负责该等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及清洁卫生,并承担费用。
第六条 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油烟排气道、公共照明、高压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中央监控设备、建筑物防雷设施。(按实际情况填写,或以附件形式罗列明细);但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乙方不需承担义务的设施设备或根据合同约定由专业单位维修、养护的设施设备(如电梯等)除外。
第七条 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八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维护与管理等。
第九条 附属配套建筑及其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十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一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二条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车辆停放管理。
第十三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竣工总平面图,单位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第十四条 协助组织开展社区居委会文化体育娱乐活动。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原则上接受委托,但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业主自用部位属保修范围的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规劝、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单个业主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八条 其他委托事项:
1.在本物业保修期内代为保修的,费用由保修责任人承担;
2.甲方要求乙方代为保修的,应另行签订委托维修协议,乙方收取相应管理费; 3. ;(此条如有特殊约定的服务内容的应列明,反之应删除。)
第三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三)。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2、本物业服务费标准如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多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小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高层住宅: 元/月·平方米;
商业用房: 元/月·平方米;
办公用房: 元/月·平方米;
幼儿园: 元/月·平方米;
会所: 元/月·平方米;
地下车位: 元/月·个;
库房: 元/月·个;
储藏室: 元/月·个;
其他:„„。
(物业服务费中未计入能耗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增压水泵、中央空调、景观水系等)运行所需的能耗费用,能耗费用按各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的物业建筑面积交纳,没有建筑面积的,按个交纳。
3、 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 办公费用、管理费用;
7) 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 法定税费;
9) 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0)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11) 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
4、 空置房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业主未住的空置房,由业主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纳入物业管理范围,未销售的空置房由房屋开发商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上述标准全额向乙方交纳。
7、 房屋交付前,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的,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1.露天车位: 元/月;
2.地下车库: 元/月;
3.外来临时停车: 元/车·次
(具体名称为车位使用费或车位停泊管理费以各地政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服务地费用,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保修期满后,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规定许可的物业维修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按规定续筹。
第五章 物业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 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管理商业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业主共有的场地以及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套设施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游泳池、网球场等。)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由乙方经营管理。上述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入扣除必要的成本外,其余收入作为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注:根据项目是否有此配套设施填写)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共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使用人应按照物业所在地的相关规定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上述停车费扣除必要的支出成本外,其余收益归全体物业买受人共有,专项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和养护,配套设施经营亏损的弥补。归全体业主共有的该部分收入由乙方代管。
第二十六条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注:若没有此条款可删除)
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的经营管理
1、甲方所有车库车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乙方应按下列标准向使用人收取停车费,但法律或政策对停车费收费标准作调整的,则乙方收取的停车费作相应调整。
(1)地下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地上车库车位: 元/次; 元/小时; 元/日; 元/月。
2、上述停车费中的 %作为乙方必要的成本和收益,其余归甲方所有。
3、甲方所有的停车场地的车库车位,不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行使用、保留、空置或自行出租,均按本合同第二十条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 第二十七条 乙方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单独列帐,每6个月将详细情况报告甲方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乙方应每 个月将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述及的物业的经营管理收支帐目的详细情况报告甲方。(注:如甲方所有的车库车位分成比例未作约定的,此条款则不需要。)
第二十八条 乙方根据物业服务的需要,有权将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述及的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专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为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乙方将各项物业出租或委托上述公司进行经营管理的期限可以约定为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的一个合理期限。
第二十九条 对于甲方已经移交的物业管理用房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其他财产、设施,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乙方从有利于全体业主利益考虑,可以决定该等财产、设施的使用、经营和管理等事项,而无需再行征得全体业主同意,但乙方应在该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将该决定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乙方对本合同条款下的车辆管理仅指对车辆行驶、停放秩序的管理,并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不提供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访客代为泊车的服务,乙方禁止乙方员工代为泊车。
第六章 物业维修经费
第三十二条 本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和统筹均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七章 物业承接验收
第三十三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甲方应承担解决查验时发现问题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开发建设和物业管理方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2、 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 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 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 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六条 甲方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符合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养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八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由乙方制定,经甲方确认后生效。乙方根据规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务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给予配合。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可采取劝告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乙方应及时向全体业主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投诉。
第四十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乙方与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签订书面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就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等事项进行约定,并事先告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为提供物业服务方便由乙方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九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十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2、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方案;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承担保修期内由于设施设备质量问题产生的损失费用。
6、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
7、甲方不得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8、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面积的商业用房,由乙方按规定进行经营,其经营收入用于物业管理经费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
9、在综合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在交付使用前 日(一般为90日,具体根据项目前期介入时间而定)向乙方按规定提供房屋总建筑面积千分之 计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和员工宿舍 平方米及员工食堂 平方米(宿舍和食堂根据与开发公司洽谈内容而定),由乙方无偿使用;有些项目不提供宿舍,可由开发商直接补贴费用,若面积等无法确定的,则可删除。
(以上管理用房比例可各地区规定填写)
(2)物业管理用房、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4)已购房业主姓名和联系电话、所购房屋位置和面积;
(5)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6)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11、完善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包括物业的标识系统、公共垃圾桶、垃圾中转站、垃圾房等。
1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
16、负责协助乙方办理前期物业服务费审批或备案手续。如果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低于本合同约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甲方补足,直至本合同期满。(此条款主要针对外接楼盘,可放在补充协议。)
17、补偿乙方前期开办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 元/平方米计算,(浙江一般为6-12元/平方米,各地区根据地方行情拟定)合计金额为________元。支付办法为业主交房前一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18、为了保证物业服务企业和楼盘的品质的形象,小区物业管理用房由甲方进行装修后交付给乙方使用。(如是外接楼盘,可由双方进行协商。)
19、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所进行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经营活动。
查验收,甲方应保证交付使用的物业竣工验收合格。
21、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在保修责任内,如存在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保修责任。
22、指定专人负责跟踪、协调、处理房地产开发建设中的遗留问题。
23、物业管理区域外的设施设备的管理,管理费用另行支付。
24、甲方单独所有的配套设施(如会所)或其他单个业主所有的配套设施由乙方管理的,物业服务费用经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25、甲方开发建设的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定移交给市政管理部门或其他部门。
26、如果物业交付期间甲方尚有建设行为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另行支付管理费用,直到建设完成,如果因此产生的业主投诉由甲方负责处理。(注:如果不存在这种情况,可删除)
27、根据政府规定需乙方协助参与前期分户验收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注:此条内容根据项目当地规定填写或修改,如当地未要求物业公司参与一房一验,可删除)
28、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后,甲方应当及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申请。
2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十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关权利、义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书或协议方案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本物业
管理方案,自主开展物业经营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3、结合本物业情况,制定年度开支预算,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4、对项目设计和施工提供管理方面的整改和完善建议;
6、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报告甲方或业委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处理。
8、负责编制房屋及其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保修期满期后的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9、以《业主手册》或其他适当方式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示物业使用的有关事项,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订立书面装修管理协议,告知有关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并负责监督。
15、开展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年度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整改。
16、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17、对于甲方明确约定给单个业主专用的绿地、露台及其他单个业主享有专用权的部位,告知有关保养、维护、清洁事宜,并负责监督。
18、本合同终止时且业主大会未成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甲方提供的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向业主委员会移交。
19、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章 委托管理服务期限
第四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定为 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日)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已生效的,本合同自然终止。(或前期物业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或物业交付之日)起至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并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止。)(注:杭州市的项目必须签此合同期限,否则房管局合同备案不能通过。))
本合同期限届满,本物业已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甲方应当促使本物业成立业主大会、产生业主委员会。自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届满,但本物业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本合同自动延续至本物业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之日。此后,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四十六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四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约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达到合同约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九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前期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要求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支付,并按应付金额每日千分之 支付违约金(注:违约金具体支付比例,应结合当地相关规定填写!)。对于欠费不交纳的,乙方可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迟延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乙方直接在属于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收入中支取的,业主委员会或其他业主可以向迟延交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追偿。
第五十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和业主有权督促和要求乙方清退所有费用,并按多收金额每日千分之 (注:同第四十九条!)支付违约金。 第五十一条 甲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损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设施,应向权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二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相关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五十三条 甲方不得因有利于物业销售擅自向物业买受人承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否则,由甲方向乙方作出补偿。
1、因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导致的损害。
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于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导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意或过失所致,不在此限。
3、因甲方、业主或第三者之故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服务规定所导致的一切相关损害。
4、非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导致的损害。
5、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6、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而且事先已经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7、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如若因乙方不作为造成连续发生不能正常供水、供电等的不在此列。 8、乙方书面建议改善自用、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进管理措施,而甲方未采纳所导致的损害。
9、自业主迟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含票据未兑现部分)产生的任何损害。 10、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合同义务而导致以上事故者除外。
11、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委托乙方员工提供服务所导致的任何损害(如代为泊车等)。
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车辆毁损、灭失,财物被盗等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件的,由责任方承担刑事或民事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该损失是因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当年物业服务费总额的1%为限;单户赔偿不超过该户当年应缴物业服务费的10%。(比例仅作参考)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在物业交付使用前 日内,甲方应按照乙方制定的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接管验收规程配合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查验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应及时予以解决。对于查验中的问题(含工程遗留问题等)及解决办法等,甲乙双方在《物业承接验收确认书》予以明确。
第五十六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业主、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乙方对上述灾害发生时所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
第五十七条 甲乙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件共 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报辖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二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一般为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六十三条 小区交房后纳入乙方管理,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乙方签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五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 县(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二十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岗位协议。 4、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违背职工意愿的劳动合同。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长短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其中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六、建筑、餐饮、旅游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可就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方面内容对本文本依法进行修改补充后使用。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六
法定代表人: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
成都市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印
签 约 须 知
1、 签约双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书以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2、 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本人签订。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合同中凡需双方协商的经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在空格内涉及货币数字应填写“0000.00”式样或大写金额。合同中空格处双方如无约定内容须画“/”或填“无”。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涂改。对劳动合同的效力有争议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4、 甲方招用乙方时应查验乙方提供未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后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乙方与原用人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员不能签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5、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6、 社会保险费按国家规定缴纳双方不能协商约定。
7、 按照国家就业准入制度的规定甲方招用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的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8、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
9、 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甲方发生合并、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10、 甲方双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的内容和范围、权利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以及竞业限制另行签订专项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劳动合同填“有固定/无固定”中一项。 本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 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如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延续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 .
第三条 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度填“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中一项。 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法定节日除外不应超过计算周期内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的部分按延长工作时间处理。对从事第三级以上含三级体力劳动强度工作的员工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一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报酬按延长工作时间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报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报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报酬。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第六条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建立、健全符合安全卫生的操作规程保障乙方安全与健康。乙方在劳 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甲方应当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提供劳动保护。
第七条 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试用期间的月工资 元。 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资按 执执行。 第八条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缴费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或甲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 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以及重大技术革新、转产、经营方式调整、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5、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 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 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 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作以下约定
第二十五条 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保护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有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甲方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劳动合同依法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当归还甲方的保密资料。
第二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内容 十四、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专项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共8页涂改或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 证 员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七
买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地 址 :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就房屋买卖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具体情况:
1. 位置: 区
楼层 ,用途 。
千 百 拾 元整(小写 元)
二、 乙方销售该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如买卖该房屋引发产权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房屋所有权证》书证号:
三、 房屋四界:
房 屋 四 界
东:
西:
南:
北:
四、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由甲方第一次性向乙方支付部份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 元),第二次在产地产交易中心将此房产权证交房地产交易中心处受理同时(或者办理产权公证时)甲方再付给乙方(大写 元)(小写 元),第三次余款等办完过户手续后,甲方拿到新产权证的同时付清,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此合同圆满结束。
五、 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此房的过户换证手续或办理公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 方支付。
六、 本合同甲、乙、中介方签章,买卖双方均不得违约。如甲方违约,乙方不退还定金;乙方违约,则双倍退还甲方定金。
七、 乙方卖给甲方的房屋,在办理过户手续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进行交易的,甲方提出撤消合同时,乙方应当同意,并如数退还甲方定金。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存一份,从签字盖手印之日起生效。
九、交房时乙方保证该房屋的水、电、气、光纤、物业管理等相关费用结清。原有室内设施齐全完好无损。
十、 其他决定事项:
1.
2.
3.
4.
5.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八
承租人(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乙方为合法住宿之需要,就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为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房屋,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房屋,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 ,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月租金为______元/月,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______月缴纳。下一次租金需提前______天内交纳。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采暖费由______方承担。
四、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五、乙方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规经营或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签字) :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 方(签字):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成都租房合同 成都工装合同篇九
劳 动 合 同 书
(示范文本)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双人协商一致,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或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 市 县(区)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内实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周期(周、月、季或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后超出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甲方应按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3、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当事先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甲方对乙方可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以及本企业安排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第六条 双方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乙方月(周、日、小时)工资为 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 元。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第十九条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甲方应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乙方加付赔偿金。
第二十条 甲方违法解除和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 双方协商签订的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训协议。 2、保密协议。 3、岗位协议。 4、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 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书可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与职工签订违背职工意愿的劳动合同。使用本合同书签订劳动合同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三、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试用期长短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确定。其中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四、根据工作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规定程序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双方可以选择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五、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合同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六、建筑、餐饮、旅游等行业根据行业特点,可就报酬支付方式、工作时间等方面内容对本文本依法进行修改补充后使用。
七、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涂改。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