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工作补贴的通知(汇总21篇)

时间:2023-11-17 09:17:06 作者:FS文字使者 发放工作补贴的通知(汇总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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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各部门、各项目部:

暑运将至,为切实做好公司一线员工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确保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结合国家相关规定,参照集团办发【_】12号文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放_年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发放人员范围:

_年6月1日至9月30日在册在岗的合同制员工。

二、发放岗位范围及标准:

分类。

定义。

岗位范围。

标准:

一类:此类岗位是指较长时间在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的现场生产岗位。

车辆驾驶员、现场工作人员。

300元/人/月。

二类:其他间断性进入高温环境工作的人员。

保安、室外保洁员。

200元/人/月。

备注:

1、二级部门干部高温补贴按二类标准执行;。

2、一级部门干部不享受高温补贴。

1、高温补贴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依据月度考勤在次月工资中予以发放。

2、新进员工若符合享受高温补贴规定,从到岗次日起享受。

3、当月因出差、培训、休假、工伤等各类原因,根据岗位的实际天数享受高温补贴。

此通知。

全国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安监总安健〔〕89号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因此,高温补贴的发放主要有以下条件:

1.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2.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3.劳动者被安排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

另外,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律师365小编提醒您,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对于高温补贴标准,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

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

发放工作补贴的通知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建设,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根据区委一届十次全会“激发干部队伍‘赶考’姿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区委书记吴玉凤关于“工作紧起来、精神提起来、纪律严起来”的要求,区纪委监委现就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通知如下:

加强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论是对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还是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级党员干部务必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十四五”和“2035年远景目标”,积极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机遇和挑战,以政治建设统领全局,更严更实地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形式的“低级红”“高级黑”,在工作和办事中讲规矩、重程序、敢担当,从根本上解决执行纪律不严、工作作风涣散、服务环境不优等问题,以端正的工作态度、出色的工作能力、优良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职,高质量、高效率、高标准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事,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经许可后方可外出,并落实ab岗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打招呼,擅自离岗外出。因病、因事请假,必须严格执行请假休假制度,严格按程序和权限请销假。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期间,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空岗、脱岗,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有重要紧急事项或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请示汇报,妥善进行处置,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随意处置。

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制度。严格按照省疫情防控办〔2021〕1号文件“十个严格”的要求,层层压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行业部门主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个人和家庭自我管理责任等“四方责任”,深化“源头查控+硬核隔离+精密智控”工作机制。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泄漏个人隐私,同时加强对家人、亲属、朋友等人员的思想引导,形成全民自觉抗疫的良好氛围。

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礼卡电子红包土特产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娱乐活动安排;严禁违规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

1、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落实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四责协同”,加强教育提醒和监督管理,做到早部署、早预防、早检查、早处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又要严抓严管,确保各项纪律落到实处。

2、强化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将会同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公安富阳分局、区市场^v^、区税务局等部门,定期不定期地对全区各单位纪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及时约谈,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各项纪律的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典型问题一律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3、注重长效管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永远没有休止符,必须抓常、抓细、抓长,持续努力、久久为功。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针对作风纪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制度建设,堵塞管理漏洞,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治理,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系建设,为高水平打造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提供作风纪律保障。

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鉴于当前我区各地已进入高温酷暑阶段,为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确保公司暑期的正常运作,报经总部批准,区部决定对部分外勤及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特殊岗位按月发给高温补贴,并购买一定数量的防暑药品下发到各分部及点部,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温补贴发放时间:20xx年7~9月,按月给发,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50元。

二、高温补贴发放岗位:司机(含司机组长)、收派员、仓管员(含仓管组长,不含运作文员)、运作员(含运作组长)、理货员、点部主管和部分行政后勤人员(汽车维修员、食堂工作人员和保安)。

说明:以上岗位人员高温补贴给发时以其实际在岗时间为限(新进人员满20天的按全月发给,不足7天的不发,其余按半月发给)。

三、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建议以部门(分部、中转场或行政部)为单位统购消暑物品,每月20日之前,各单位分别汇总购物发票和实际报销人员名单(请参照附件一的格式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统一填制报销单据,并粘贴好后上交财务报销(必须在规定标准范围之内报销;发票填开的要求请向财务部门咨询)。

四、区部行政部将统一购买防暑药品(包括藿香正气水、仁丹、风油精等,为3个月用量)。在防暑药品采购到位后将统一下发各分部或部门使用。

如分部07年防暑药品仍有库存(在有效期以内)的,应尽快下发使用。

五、防暑药品要下发到各点部,以便有员工需要时能及时领用。建议药品以集中保管为佳。

请各分部严格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或超出标准发放。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xx〕59号)、河南省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20xx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xx〕36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继续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xx届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20xx届应届毕业生。

(一)所在家庭父(母)亲或本人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本人为残疾人;

(三)已获得20xx学年国家助学贷款。

毕业生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一种情形申报即可,不得重复享受。

(一)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校评定、公平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一)个人申请。20xx年4月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集中提出申请,如实、完整填写《河南省20xx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个人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就业创业证、身份证、享受低保或身有残疾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均为原件)。

(二)初审公示。20xx年4月5—11日,各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本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上报审核。20xx年4月12日前,各学院要将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个人申请材料、校内公示截图、求职创业补贴明细表(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集中报送招生就业处。届时,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xx将公示最终确定资助人员名单。

(四)资金拨付。经审查求职创业补贴材料无异议的,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补贴直接转账到本人。20xx年6月15日前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位。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严格按照申领程序和时间节点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对相关举报投诉,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学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371—69x900xx

xx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0373—30xx661

材料报送地址:招生就业处a301室

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公司各部门:

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扎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完成好工作任务,经公司研究,决定发放度高温补贴,具体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6月1日—9月30日间在册在岗正式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非正式员工不予发放。

按每人每月150元标准发放,共4个月(6—9月),每人总计600元。

根据当月实际考勤情况,按月随同工资发放到帐。

衡水金太阳输送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五月x日

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根据福利管理办法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四、组织分工: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xx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工作补贴的通知范文

各部门:

根据事业部福利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冰压合肥工厂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高温岗位定义:

1、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2、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和发放要求:

1、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2、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3、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4、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三、发放时间:6月至9月。

四、组织分工:

1、请各部门每月6日前填写《高温补贴发放申报表》,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薪资专员执行发放,首次申报请于6月30日前完成。

2、bp派驻组人力资源将根据实际对高温岗位进行抽查审计,发现虚报情况的,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3、各工厂需不定时监控车间工作环境温度,采取相应降温措施确保非高温岗位的工作环境温度低于33℃以下,并对非高温岗位员工做好解释工作。

特此通知!

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

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及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重点大学少年班招生,保送招生,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等),均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报名。专升本、对口招生报名拟另行安排。

二、报名时间。

11月21日9:00开始,参加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省统考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其他考生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9日18:00。各地根据实际在上述时间内合理安排本地的报名工作。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经核准的少年班考生除外);。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点设置。

报名工作一般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报名点由县级招办负责设置,也可由省辖市招办统筹安排。市或县级招办根据学校分布及考生人数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报名点,其中市或县级招办须设置直属报名点,主要负责非应届生报名事宜。中学报名点只接受具有本校正式学籍的应届生报名,不得接受无本校正式学籍的考生报名。往届生和社会考生等的报名由市或县级招办直接负责,其直属报名点一般应设在当地招办服务大厅。报名点应张贴报名须知,配备必要的设备,做好考生咨询服务和帮助。报名点汇总后报省招办备案(具体办法另行安排)。

五、报名地点及手续。

(一)我省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由于借读等原因造成就读学校与学籍所在学校不一致的,须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

(二)我省户籍的往届生及其他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

(三)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地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明。

(四)户籍在我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的县(市、区)招办直属报名点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就读学校所在地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档案资料等。

(五)根据《河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180号)精神,在我省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须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须具有当地学校正式学籍,随学籍所在的学校参加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以及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一方在当地的住所和就业证明。

(六)在我省就读的台湾省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地随学籍所在学校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相应的户口簿。

(七)在河南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在定居地县(市、区)招办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河南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暂住证不作为报考的依据。

(八)报考重点大学少年班的考生(含中科大创新试点班),在中学学籍地随本校应届生报名。

报名手续:考生须提供招生院校出具的准考手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六、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一)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办法,即:考生通过登录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http//:),进入“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按要求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后,向学校或报名点交验报名所需证件,采集照片、指纹、身份证信息(信息采集办法另文下发)。

(二)为防止乱拉生源、投机高考升学率的不良现象发生,今年要严格实行高考报名与普通高中学籍信息“硬挂钩”,报名系统通过考生身份证号将网上报名信息与报名点信息、普通高中学籍信息对接,如出现不一致,将提出警告信息,需要逐一查清。省招办还将协调公安部门,努力实现考生报名信息与公安户籍信息对接,确保考生户籍、身份、民族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三)为了进一步做好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规范考生资格审核,按教育部要求,户籍地代码采用国家统计局最新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并要求考生填写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等。户籍地代码标识为非中心城区的,作为农村户籍审核区域范围。户籍地代码标识为中心城区而考生类别填写为农村应届或农村往届的,报名系统将提出警告信息。因考生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差错造成相关专项计划报考资格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同时符合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报名条件的(对口招生报名文件另发),考生只能选择其一报考,二者不得兼报。

同时具有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的,必须取消其中一个学籍,方可报名。

(五)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美术类、音乐类、编导制作类、书法类、播音与主持类、体育舞蹈类和表演类(原影视表演类、服装模特类和空乘类合并为表演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至少选择参加其中一类专业省统考,音乐、美术、书法、编导类之间不得相互兼报,但这四类中任意一类均可与其余艺术类兼报,其余艺术类之间也可兼报。

(六)体育相关专业要注意区分以下3类情况的不同要求,防止错报、漏报:

1.报考高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18:00)。

2.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按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参加高校及我省依据当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要求而组织的资格审核工作。

3.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按“体育单招”类别报名,不要求考生参加体育专业省统考的报名及考试,但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参加招生院校的单招报名和考试。

以上3类,考生可选报其一;如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可以兼报:

1.如兼报“1”“2”,仅按“1”报名即可。

2.如兼报“1”“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3.如兼报“2”“3”,须按“2”和“3”两类分别报名。

4.如兼报“1”“2”“3”,须按“1”和“3”两类分别报名。

七、报名资格审核。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和县(市、区)招办以及报名点学校负责。应届生的资格审查由报名所在学校负全责,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予以督查、复核。往届生等社会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县(市、区)招办负全责。实行报名工作岗位责任制,报名点资格审查人员负主要责任,报名点负责人和招办主管人员负领导责任。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将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各级招办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资格审核办法,严格履行报名手续,严格审核工作流程。考生资格审查一律要求提供证件原件,同时上交复印件,经审核原件与复印件一致的,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县(市、区)招办留存备查。对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逐项审核,确保内容准确、完整。对考生父母姓名、工作单位等信息,要依据户口薄、学籍表等进行比对;考生父母栏填写为其他监护人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如已身故的,应明确填写已故;对无故缺项或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必须查清。

重点加强对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考生、往届生、同等学力、高校退学、我省户籍在外省就读、外省户籍在我省报名等特殊情况考生的资格审查,杜绝各类违规报考。对往年已被高校录取未报到入学的考生,如考生未在学校报送的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名单中,考生须提供录取院校出具的未报到证明;不能提供未报到证明的,须上交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完整的纸介质档案。对于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具体了解并切实查清考生接受教育经历。

省招办对全省考生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核验,对核验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反馈给市、县招办逐一查清,并书面报告省招办再次核验、确认,直至全部正确无误。

八、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与审核。

(一)照顾对象考生资格申报所需证明材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民委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体育局河南省政府外侨办河南省移民办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学〔〕38号)规定的项目,申报照顾对象须出具如下证明材料:

1.加分类项目。

(1)烈士子女:《革命烈士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受奖证书》及退役军人证件。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12月前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和户口所在地退伍安置部门出具的证明;2012月后入伍的须提交退役士兵证件。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台湾省籍考生、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省外侨办出具的《河南省归侨侨眷证明信》或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信。

(5)少数民族考生: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薄。

(12月31日之前迁至移民安置区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考生: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移民部门出具的考生移民身份证明及在安置地的户籍手续。)。

2.非加分类项目。

(1)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2)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一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的军人的子女:须提交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现役军人证件。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须提交退役军人证件。如属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则按加分类项目“(3)”申报。

(5)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提交省公安厅出具的证明。

(6)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须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

(二)申请办法。

少数民族考生:根据户口本及身份证信息进行审核。如临时证等无法读取身份证芯片信息的,应要求考生更换,确保读取信息核对无误。

其它类别的照顾对象须在网上提交申请。操作办法: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进入“照顾条件申请”页面,选择相应项目申请。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以多项分别申请。网上申请的时间为3月6日9:00--3月10日17:00。

我省在今年高考报名考生信息中增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信息项。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照顾对象申报的操作办法,自行上网如实申报,后期省招办将与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对接核验。

(三)资格审核。

考生申请后,须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班主任、校长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学校公章,证件原件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一并交县(市、区)招办审核。非在校生交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县(市、区)招办审核后,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考生证明材料经县级招办和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招办主任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属于少数民族(加分类项目的第5项)以及非加分类照顾对象的,复印件存档,原件退回考生;属于加分类项目1-4项的,原件连同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省辖市招办。

县(市、区)招办审核通过的照顾对象汇总上报省辖市招办审核。其中:少数民族照顾对象由省辖市招办依据考生报名采集的身份证图像进行复核,其他加分类项目(加分类项目1-4项)要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分类汇总造册,由省辖市招办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省招办(省直管县招办直接报省招办),加分类项目1-4项须同时上报证明材料原件及签字盖章的复印件。上报时间为3月28日。

各级要按照“谁主管、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考生班主任负有直接审核责任,校长负有抽审责任,县级招办负有主审责任,省、省辖市招办负有核查责任。各地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细致的审核办法。

九、报名信息公示。

各级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报名结束后,分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打印考生基本情况表(包含考生的姓名、照片、身份证图像、民族、考生类别等基本信息),由班主任和语文、数学、外语任课教师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分别在学校和班级进行公示;在县(市、区)招办报名的考生的公示信息,由县(市、区)招办负责,在辖区各中学、直属报名点等地张榜公示。公示期间,各级公布的举报电话要安排专人接听、记录,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查清,认真处理。公示期满后,由报名点负责人(中学校长或县、市、区招办主任)分别签字确认。

照顾对象考生信息公示内容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及班级、照顾类别、资格条件、取得时间和加分分值等。所在中学要将考生、班主任、校长签字的考生信息在本班和校园内张榜予以公示;市、县(区)招办审核的照顾对象考生信息,须在招办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少于10个工作日。省招办对各市(县)上报的照顾对象名单审核后在河南省“阳光高考”网上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信息公示时,要向社会公布县(区)、市及省(0371-68101616)三级招办的举报电话、网站和信函通讯地址,接受举报和申诉,及时受理、查处、回复照顾资格造假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

十、报名收费。

继续执行河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145号)、河南省财政厅(豫财预外字〔2000〕21号)、河南省教育委员会(豫教财字〔2000〕59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5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即报名费每生15元、考务费每生每科12元、电子信息采集费每生12元。除上述费用外,其中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体育术科考试费50元,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每个艺术专业类别的专业省统考考务费100元。

考生报名考试费由县(市、区)招办通过网上支付系统统一上缴省招办。其中: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统一先按每个考生一个类别缴纳(100元/人),统一网上支付;如考生报考2个或以上类别,待考试类别信息汇总数后,需补缴的余款由县区招办代收后通过管理系统网上支付交省招办。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报名时只收取报名费和信息采集费,考务费由考生按国家体育总局要求在“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上另行支付。

各地要严格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报名考务费和电子信息采集费,不得多收费、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体检费由实施体检的部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十一、组织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安排和部署,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考务工作人员和考生的培训和指导,严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本地网上报名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普通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要本着为考生服务的宗旨,为考生提供良好的报名条件。要以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对报名对象、时间、办法等考生须知的内容,要努力做到应知尽知;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方便考生,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都能按时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要求的,要耐心向考生解释清楚;手续暂时不完备的,要明确告知考生需要补充的事项和时间等要求。

各地各中学要加强对广大考生进行诚信教育,让考生认真阅读并知晓《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的相关规定,自觉如实填报,提供真实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骗取照顾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诚信档案。对照顾资格认定、审核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等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凡考生报名中的问题,原则上应在县级招办得到解决;超越本级处理权限的,要向上一级招办报告,结果及时反馈考生,不得推托责任、上交矛盾。

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

根据福利管理措施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xx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邝金兰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全体伙伴: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所有在职员工。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及标准:

发放时间:6-9月份共四个月;

发放标准:食堂、保安、保洁、司机、水电工等岗位200元/月/人,其他工作人员150元/月/人。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当月请假(各类假期)超过10天(含),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xxx

20xx年xx月xx日

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

根据福利管理措施规定,为保障员工在夏季高温环境下劳动生产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安全,事业部为高温作业的o类员工发放高温补贴,具体如下:

(一)特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7℃及以上。

(二)高温岗位:工作环境温度高于33℃及以上。

(一)特高温补贴:标准为10元/人/出勤日。

(二)高温补贴:标准为7元/人/出勤日。

(三)高温岗位作业时间超过日出勤时间的50%以上。

(四)补贴金额在员工月度工资中体现。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根据各地区气温的变化特点,异地工厂按当地政策制定实施。

(一)各工厂管理部门负责所在工厂o类特高温和高温岗位的测试和统计,其他部门由本部门自行组织测试和统计,各部门对申报的高温岗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结果请于20xx年6月20日报事业部营运与人力资源部邝金兰备案。

(二)发现虚报情况,除对部门负责人进行通报和负激励外,对已发放的.高温补贴从员工月度工资中扣回。

发放高温补贴通知

高一、高二、初一、初二各班:。

为弘扬中华精神,增强学生爱国主义情操,吸收传统文化的精髓,挖掘历史文化的时代内涵。我校将组织举办迎国庆65周年,以爱国教育为主题的班级黑板报评比,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目的。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丰富校园学习文化氛围,提高我校学生人文素养和爱国热情,充分利用黑板报这一传媒平台传递正能量。

二、活动主题。

弘扬爱国精神,传承民族内涵。

三、活动要求。

1、板报内容要紧紧围绕主题,切合实际,健康,充实,富有精神指导作用。

2、各班必须于9月30日中午12点之前完成,校团委、政教处将进行检查,对未出黑板报的班级,进行通报、扣分处理。

四、评比安排:。

1.比赛时间:9月13-9月30日。

2.评比时间:9月30日中午12点。

五、奖项设置:。

初一年级奖励前三名、初二年级奖励前四名、高一年级奖励前三名、高二年级奖励前三名。

获奖班级颁发集体荣誉证书,班级量化考核将根据《师大附中班级量化考核办法》进行加分。

师大附中团委政教处。

x年九月十二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xx。

20xx年x月x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根据北京市安监局、卫计委、人力社保局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继续在6-8月份发放高温津贴,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同时,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相关负责人介绍,“钱物不能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也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部门介绍,露天作业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用到高温津贴。

职工未领到高温津贴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也可直接拨打人力社保举报热线12333投诉。

同时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统一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了建筑、制造、采矿、餐饮等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企业遵守高温津贴规定、遵守工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等方面情况。

相关知识: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保部、全国总工会等4部委日前联合修订已实施半个世纪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并公示新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根据新《办法》,气温超过40℃将停止户外作业,高温中暑也有望列入工伤,以保护劳动者安全。

从事快递、保险、销售、维修、建筑等行业的工人,普遍认为新《办法》难以落实。

刘x是北京某大型物流企业员工,日常工作是骑着三轮车送快件。去年夏天,他三次因工作中暑。“需要送达的快件太多,根本不可能休息。”刘x说,他所在的业务部十几名快递员,平均每天需要工作10小时以上。由于人手紧张,刘x即便中暑,也只能带病坚持。

刘x对高温保护新《办法》的落实并不乐观。因为快递员工资主要是计件奖金,如果中暑就休息,肯定会耽误送件,最终“吃亏”的还是自己。

更多。

发放高温补贴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

根据物业集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方案,为提高家园物业管理处应对小区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和水平,以从容、有条不紊处置未来可能发生的公共突发事件,更好的保障社区住户的人生安全,特举行此次消防应急演练。

演习内容:一、初期火灾的扑救。

二、伤员的救护。

三、人员的紧急疏散。

此外,夏季天气炎热,空调使用频繁,户内用电量增大,容易发生火灾;为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请业主在出门前检查电源是否切断。特此温馨提示。

演习时间:

20xx年6月28日上午9:30。

演习地点:

家园小区7、8号楼北侧。

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物业管理分公司家园管理处。

二〇xx年六月二十六日。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布通知,要求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高温津贴(即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

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1、高温津贴的制定。

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2、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3、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津贴。

4、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5、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6、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就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

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要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7、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8、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清凉饮料”不能抵补贴。

除了发放高温补贴,用人单位还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抵扣高温补贴。

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2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10、单位不发高温津贴怎么办?投诉!

根据《办法》,高温津贴不是可发可不发,而是一定要发,不发高温津贴就意味着没有足额发放工资。用人单位如果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由具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另外,劳动者还可以打1233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受高温天气的影响,为了保障各位员工的身体健康,以人为本的指导精神,根据景文公司领导的.会议决定,从六月份起开始发放高温补贴,现把发放的标准的一些事项通知如下:

全体在岗职工都享受高温补贴,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共三个月,即从六月份到九月份。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发放高温补贴经费的标准按照以下执行,高温防护罩和钢制拖链及风琴防护罩生产车间员工每人每月200元,企业办公室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补贴经费将发放在各位员工的工资中,望各位到时候注意查收,有任何问题请到后勤部咨询。

希望各位职工在高温中做好防暑措施,注意自身健康,努力的做好本职的工作。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二、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三、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参照执行。

四、本通知自20x年6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关于发放高温补贴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xx〕43号)同时废止。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5月23日。

发放高温补贴通知

尊敬的客户: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36号)的规定,自20xx年5月1日起,现有的营业税制度将全面停止执行,改为缴纳增值税。因此20xx年5月1日后您在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投保的保单将为您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营业税发票)。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前起保(即保险责任开始时点),请于20xx年4月25日前通知您的保险联系人或前往我司营业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以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若您在20xx年4月25日后(国家规定的已缴纳营业税保单补打发票最后期限前),对20xx年5月1日前起保保单提出补开发票要求,我司将按照国家相关税务政策、在规定期限前为您补开发票,但如果因此产生额外增值税,需要由您自行承担。

若您投保的保单于20xx年5月1日之后起保,但我司在20xx年4月30日之前已经为您开具营业税发票,20xx年5月1日之后要换成增值税发票,请将我司已开具的营业税发票原件退回,我司核对无误后,我司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增值税发票。

从20xx年5月1日起,保险将根据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所提供的服务缴纳增值税,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由于增值税开票系统设置及向税务部门领购增值税发票需要一定时间,我司在20xx年5月初可能无法为您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此类保单我司将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及时根据保单信息为您尽快开具增值税发票,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增值税发票分为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两种,其中专用发票只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若贵单位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我司开具专用发票的,保险需登记贵司的增值税纳税人信息,并确认贵司的一般纳税人身份。若您在此之前并未向保险提供过增值税开票信息,请联系您的保险联系人,并提交相关资料,我司将为贵单位办理增值税涉税信息补录手续,并于信息补录成功后,为贵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保险有限公司。

年4月20日。

高龄补贴发放通知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予以特殊照顾。高龄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经县政府同意,自20xx年3月1日起,对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在保持原高龄补贴发放范围(90周岁及以上)和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向具有溪头镇户籍的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年满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和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普发高龄补贴。

二、发放时间、标准。

自20xx年3月1日起,对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低保对象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按原标准不变。

三、申请审核审批。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提供本人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存折账号复印件(无固定收入的提交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养老金账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认真核实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账号等)上报乡镇。

2.审核。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及《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汇总表》(其中属低保对象的另外汇总)等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进一步审核后,完成审批手续,将经审批的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发放,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发放原则。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要求有:

1.高龄补贴自申请人符合高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计发,发至亡故之月止。

2.因各种原因延误申报的,经审核后,高龄补贴自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

3.高龄老人亡故的,乡镇、村要及时办理高龄补贴注销手续,并上报县民政局,从亡故的次月起停发高龄补贴。对隐瞒已故信息以骗取高龄补贴的,其多领的高龄补贴由乡镇负责予以追回上缴;对故意隐瞒的要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高龄补贴不列入退休费计算死亡抚恤金基数。

五、发放办法。

高龄补贴采取按季申报,按季发放(低保对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仍按月发放),各乡镇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8日前,将审核对象汇总后造册上报县民政局(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次季度有人员变化的(新增或病故的),应在次季度及时填报《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县民政局审批汇总后,由银行直接拨入个人存折账户。各村委会接通知后,请将1936年7月1日前出生人员(年满80-89周岁)审核并公示后,于20xx年5月31日前统一造册报镇政府。该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确保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20xx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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