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简报 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方案(优质5篇)

时间:2023-09-26 14:31:21 作者:琉璃 最新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简报 中医药法宣传活动方案(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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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简报篇一

为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闽卫中医发明电〔2017〕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的活动。

二、目标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5月31日)

各单位按照本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对单位职工进行全面动员,结合单位实际,抓好活动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6月30日)

1、开展学法培训(6月1日-6月15日)

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自学,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及释义书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2、开展宣法义诊活动(6月16日-6月31日)

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县人民医院牵头,组织全县中医专家深入乡镇开展中医义诊活动,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工作自行组织。

3、开展学习宣传月(6月1日-6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门诊楼、住院病房等明显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有条件的可使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显示宣传标语。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推送《中医药法》相关知识的宣传内容,发动干部职工进行转载,扩大宣传群体。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各单位将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具体实施文件和照片等材料梳理报送至县卫计局医政股,邮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与日常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活动方案规定动作外鼓励各单位创新活动方式,采取自选动作扩大宣传效果,扩大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简报篇二

为认真落实国家中医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4周年宣传月活动,宿州市中医院积极组织人员,制定各项措施,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具体工作如下:

1,在医院内认真开展"一元看中医"活动,也就是说群众根据自己病情,只花一元钱网上预约或在挂号处进行凭身份证挂号,即可享受中医师把脉诊疗服务。一月内共接收有1800多人次。

2,院内电子屏幕滚动播出宣传标语,展板四幅摆放在门诊及住院大厅,让群众观看,让群众了解中中医药文化知识,熟知中医药法规政策。

3,7月1日上午在建党100周年当天,我院在三八街道光彩社区举行"建党100周年,中医进社区"大型义诊活动。宣传中医药法,普及中医药知识,出动医护人员7名,现场接受当地居民健康咨询近100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50份。

4,开展健康讲座4次,重点是新冠疫苗接种知识及夏季中老年人中医养生,出动副高称职医护人员8人次,宣教人数200人次,现场把脉40人次左右,免费三伏贴35人次。具体时间地点如下:

(1)7月6日下午在三里湾街道淮河社区党员活动室。

(2)7月12日上午8时在埇桥街道西仙桥区三楼会议室。

(3)7月14日下午在道东宿东社区一楼会议室。

(4)7月22日下午在埇桥街道城隍庙社区。

在一系列活动中,我院积极营造良好的就诊环境,弘扬祖国传统医学,守正创新,努力让中医药逐步融入百姓生活。

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简报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将于20xx年7月1日施行,为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为推动《中医药法》的贯彻落实,帮助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准确理解、严格执行《中医药法》,使全社会逐渐形成“看中医、用中药”的浓郁氛围,弘扬中医药文化,根据《上饶市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大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经研究制定我市如下实施方案。

通过开展《中医药法》大型宣传,进一步明确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部门职责、社会任务;帮助广大中医药人员全面深入掌握理解《中医药法》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提高中医药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全民“看中医、用中药”的认知习惯,弘扬中医药文化,提高中医药的社会地位。

为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组委会,负责活动的全面协调和开展。

1.组长:王初生

2.副组长:邓建华

3.成员:王德进、李建平、程传红、王娇英、齐益基、

叶德胜、赵俊、潘永丽、杨小燕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

1.启动仪式

(1)时间和地点:6月30日上午九时,惟德广场。

(2)参加人员:卫计委机关全体职工、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血地站、银城卫生院等人员。

(3)仪式流程:领导致词,代表单位发言、参观展板、发放宣传册。

2.义诊活动。人民医院、中医院、妇保院、血地站、银城卫生院以院为单位,组织不少于4名医务人员开展以中医内容为主的'义诊活动。(责任科室:医政股、市中医院)

3.开展系统内宣传。各医疗机构要在七月内各举办一次《中医药法》讲座、中医药法知识考试及中医技能竞赛等活动,促进学法用法,让全体医务人员全面系统准确掌握《中医药法》的内容、要求和规定。(责任科室:健教所、中医院)

4.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各医疗机构和有关单位利用广播电视台、报社等媒体宣传《中医药法》,以及我市中医药特色等中医药事业发展情况,广泛向社会、向群众宣传中医药知识、文化、医术,提升影响力。(责任科室:党政办)

1.各单位要将《中医药法》大型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中医药法》大型宣传月活动顺利开展。市人民医院、中医院等医疗机构应于6月26日前在院内外悬挂不少于两条宣传标语。(标语内容见附件)

2.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组织广大医护工作者学习《中医药法》及《中医药法释义》,使广大医护人员,特别是中医药人员全面理解、掌握《中医药法》的基本内容、具体规定,提高依法行医的能力和水平。

3.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将宣传活动情况(图片和文字)于8月5日前报至卫计委医政医管股。

附件:宣传标语内容

1.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

2.坚持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弘扬祖国伟大宝库。

3.认真学习贯彻《中医药法》,努力提高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水平。

4.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

5.建立和完善中医药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中医药科学技术进步。

6.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7.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药服务资源。

8.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提高中医药科学技术水平。

9.保护中药饮片传统炮制技术和工艺,鼓励开展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研究。

10.中医教育以中医药内容为主,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11.大力宣传《中医药法》,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

12.保护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鼓励和支持中药新药的研制和生产。

13.热烈庆祝《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简报篇四

为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抓紧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根据《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的通知》(闽卫中医发明电〔2017〕9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的活动。

二、目标要求

各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发挥宣传先导作用。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准确把握《中医药法》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精神实质,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基本内容,精准把握《中医药法》。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各机构按照本活动方案统一部署,对单位职工进行全面动员,结合单位实际,抓好活动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1、开展学法培训(5月1日-5月15日)

各机构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方式开展培训自学,征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释义》,系统学习《中医药法》及释义书籍,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学习宣传格局,提高中医药从业人员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

2、开展宣法义诊(5月16日-5月31日)

以“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法》”为主题,区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一次入社区入机关义诊活动,悬挂活动主题条幅,加强社会氛围的宣传引导,区管民营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工作自行组织。

3、开展学习宣传月(6月1日-6月30日)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普及中医药法,提高全社会对《中医药法》的关注度和知晓率。各机构利用led等媒介滚动播放活动主题宣传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专题宣传栏。

(三)总结阶段(7月1日-7月30日)

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结束,各机构将对学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具体实施文件和照片等材料梳理报送至区卫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把开展主题活动作为推动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的重要载体,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与日常普法工作紧密结合,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确保主题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工作特点和社会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宣传重点和宣传形式,注重实效,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普法中的作用,增强主题活动的群众性、实践性。

(三)广泛宣传,形成氛围。要精心组织策划,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活动方案规定动作外鼓励各机构创新活动方式,采取自选动作扩大宣传效果,扩大主题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中医药法宣传活动简报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简称《中医药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大对中医药法的宣传力度,推动中医药法贯彻落实,屯昌县卫计委和屯昌县中医院于6月29日在全县开展学习贯彻《中医药法》主题宣传活动。

本次活动共分三个部分进行,首先是开展以“依法发展中医、服务大众健康”为主题的宣传义诊活动,活动现场共分为法制宣传区、名中医义诊区、适宜技术学范区,现场民众不仅可以发放的宣传材料详细了解《中医药法》,还可以通过名中医义诊、现场体验中医推拿、针灸等中医适宜技术,深入参与到活动当中。

在宣传活动结束后,立即在县卫计委五楼召开了学习《中医药法》知识培训班,我县卫生系统19家医疗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共32人参加。县卫计委副主任王冬梅在致辞中表示,《中医药法》是我国首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法律,总结了以往中医药工作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系统规范了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科学研究和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等内容,必将进一步激发中医药发展的新活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保障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县中医院主治医师司坚对《中医药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培训班结束后,各单位领取《中医药法》宣传材料,根据培训班部署,继续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中医药健康知识讲座、中医药健康服务体验、举办中医药法知识学习考核、《中医药法》宣传进乡村等活动,充分运用各种传播渠道,将中医药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广泛传播,引导大众主动了解中医药法,正确认识中医药,在全县范围内掀起“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营造良好的中医药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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