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设备事故的心得体会(实用5篇)

时间:2023-09-18 00:33:13 作者:MJ笔神 最新设备事故的心得体会(实用5篇)

心得体会是对所经历的事物的理解和领悟的一种表达方式,是对自身成长和发展的一种反思和总结。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设备事故的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设备事故的心得体会篇二

本次物资设备管理培训当中,主要学习了物资装备管理之《物资设备管理模式》、物资装备管理之《物资管理办法》、周转材料管理、大宗材料统购管理办法、分包商机械设备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项目自租机械设备管理等几大部分。

本人以前主要从事材料会计工作,对物资管理工作的认识仅限于

《物质管理办法》中要求的内容,对物资管理过程也只是一个抽象、概括的理解。通过这次系统学习,深知物资管理其学问深厚,要想搞好物资管理工作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首先,提高了对物资管理的思想认识。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工程项目所使用和安装的物资是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目前的工程项目中,物资所占资金比例可达总工程款的60%以上,随着现代生产水平和科技含量的提高,这个比例会达到70%-80%,甚至更高,因此,物资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物资管理的好坏关乎项目管理的赢亏。物资管理并不是简单的采购、统计、收发材料和保管材料。

其次,物资质量是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第一要素,物资质量问题小的可能会使施工单位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严重者将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甚至会直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所以,加大对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的控制,才能有可能保证工程的最终质量。同时物资的采购还要考虑到工期的安排,既要做到保证生产,又要做到不至浪费。

为物资管理人员多年来积累的经验,以及对我们作为一名物资管理人员,应具备的素质,并对物资管理人员提出了相应要求。

学习是可贵的,培训是精彩的。感谢领导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重视,通过这次可贵而精彩的培训学习,我们向局、公司更进了一步。感叹与憧憬之余,我想我们只有靠我们自己的聪明与才智、努力与勤奋去拼搏去创造,为我们的项目、公司、局更好的发展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

设备事故的心得体会篇三

首先,从自我工作的认知上有了很大的提高。物资设备管理工作是项目过程管控中的重要环节,工程项目中,我们所使用的物资设备材料是生产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管理对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及其经济效益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物资管理的好坏将直接影响项目管理的赢亏。因此,物资管理并不仅仅是简单的物资采购、收发物资材料和保管材料。我们工作中的任何小疏忽及考虑不周都有可能给单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所以我们设备物资管理人员要用高度的责任心来对待自己的工作。

其次,我们的设备物资管理工作要规范化、细致化。我们物资设备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物资设备行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严谨的操作程序、练就过硬的业务技能,全心全意地为公司服务。同时,我们的工作又不能拘泥一格,要结合本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

在这次培训中,公司物资部邀请了公司审计部王部长和法律事务部李部长为我们讲解了物资部门与这两个部门的关联。首先,王部长为我们讲解了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区别,其次,为我们讲解了物资部主要审计的内容及核心。作为项目的经济核心部门,我也意识到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及职业道德,每一笔账都要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账务清晰明了;法务部李部长为我们主要讲解了在签订物资合同时的注意事项及要点等。

3月6日下午,公司总会计师赵总、分管物资的领导杨总、财务部李部长等也参加了此次培训学习,以座谈会的形式让每位培训人员畅所欲言。大家针对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管理好物资设备交流心得、谈看法、提建议,使此次培训会议达到高潮。

在3月6日至3月7日进行的pm系统操作学习过程中,公司物资部鲁文军通过边讲边操作,模拟项目系统录入。让大家对pm系统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次培训物资部副部长郭金玮还对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和项目物资管理办法进行了系统的讲解学习,讲解结束后利用晚上时间通过oa“在线考试”系统对所有人员进行了模拟考试。

作为公司项目物资部门的一名业务员,我希望公司以后多开展不同形式的学习活动。只有通过不断的学习,才能使我们物资设备管理人员的各项素质有整体的提高,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最后,感谢公司能给予我们这次培训学习的机会,虽然时间很短暂,我仍然要说:“我不虚此行”。

设备事故的心得体会篇四

1、对使用科室提出的设备维修申请,维修人员应及时予以响应和处理。维修完毕后,维修人员应详细填写维修记录,科室签字确认后恢复使用。

2、对无法解决的或疑难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积极联系院外专业人员。

3、对急救设备,维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诿,而应积极抢修保证临床第一线需要。

4、使用科室要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定期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5、定期深入科室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6、积极创造条件开展预防性维修保养(pm),降低设备故障发生的概率。

7、对保修期内或购置保修合同的设备,要掌握其使用情况。出现问题时,及时与保修厂方联系,对维修结果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并检查保修合同的执行情况。

8、应做好休息时间和节假日的维修值班,确保节假日和休息时间均能处理突发的维修要求。

9、保持工作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保管好各种维修工具、仪器,防止丢失损坏。定期召开业务碰头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学习,研究、分析维修中的疑难问题,交流维修心得。

设备事故的心得体会篇五

姜和信,多么响亮的名字,全国的劳动模范,人尽皆知,我们学习的榜样,对于他,既熟悉又陌生,通过读完《姜和信 一个全国劳动模范的成长历程》一书后,让我们知道他作为一名普通职工,在平凡的岗位上展现了不平凡的成绩,他对工作的热爱、执着、坚持的工作精神是让人震撼的,有时候我们可能与成功只有一步之遥却失之交臂,只是因为没有那份坚持,而选择了放弃。

还有他那埋头苦干、无怨无悔的工作态度,他虽然没有惊天动地、荡气回肠的事迹,但他是一个踏踏实实的耕耘者和奉献者,用自己平凡的行动诠释了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薄名利、甘于奉献,能成为全国的劳动模范,是对他工作的认可与肯定,更是对他,对我们每一名职工的鼓励与激励。

作为一名普通的职工,不苛求自己会像他一样,有那么优秀的成绩,但要用他的精神时常激励自己,踏踏实实地把工作做好就够了,爱岗敬业,杜绝违章,保安全,零事故。现在钢铁形势依样严峻,我们能做的是工作面前不推辞,困难面前不低头,坚持那份必胜的信心,坚持、坚持、再坚持。

攻坚克难,人人有责,岗位建功,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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