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机运队培训总结 煤矿培训考勤管理制度(5篇)

时间:2023-05-11 15:47:57 作者:曹czj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煤矿培训考勤管理制度篇一

机电设备安装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全矿工作面机电设备的安装、回收工作、以及水泵、管路和井上、下大型设备的安装和拆除工作。

2、熟悉本工作范围内各种机电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构造和安装、拆运方法,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安装拆运任务。

3、所有进行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需事先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安装。

4、安装大型机电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单项工程操作程序、施工措施和质量标准,不得违章作业。

5、机电设备安装后,一律试运转,需要测定技术数据的,一定要进行测定,并认真做好记录。

6、电气设备进行验收试运转时,应严格执行各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主提升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绞车的技术特征、构造和性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和其它安全规定,保证绞车安全运转。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绞车司机应集中精力开车。注意观察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表、油压表等指示是否正常,注意减速机、电动机、油泵等响声是否正常,各部轴承油质油量、温度是否正常、深度指示是否准确,发现异常立即停车处理。

4、绞车的过卷、送绳、紧急脚踏开关每班应试验一次并记录。绞车其它安全保护装置每班应检查一次,并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断丝情况。

5、凡遇绞车控制、制动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有一失灵或信号不通,电源电压过低或发生与操作规程相抵触的情况时不得开车。只有排除故障后方可运转。

6、司机不得擅自调节制动阀,更不允许随意调整提升机的运行速度。

7、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期间,必须由正司机操作,付司机在旁监护。

8、绞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司机应立即汇报机电科和调度室,并协助维护工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转。

9、搞好车房电气设备及各部环境卫生,认真填写绞车运转日志,保存好各种技术数据和资料。

10、爱护和保管好各种工具、材料、配件。

11、认真执行要害部门保卫制度,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压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压风机的技术特征、构造和性能,努力学习技术,掌握业务科知识,管好、用好、保养好压风机。

2、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停送电制度,安全行为规范以及其它有关安全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转。

3、严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擅离职守,不准睡觉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

5、对压风机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时间认真检查和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6、运转中的压风机应每半小时检查一次,填写一次运转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认真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认真执行矿有关规定及保卫制度,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主通风机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抽风机的技术特征、构造和性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2、风机开动前应同所属配电房取得联系。倒风机前应请示矿调度室,得到允许后方准操作。没有矿调度室的命令,不准随意倒换风机。

3、了解反风操作顺序,会独立反风。

4、运转中的风机如发生危害人身或设备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应立刻停机,并在十分钟内启动备用风机,然后向矿调度室和机电科汇报情况。

5、运转中的风机,每半小时检查一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负压表的指示是否正常,电机及轴承的各部温度是否正常,风机运行有无异响、震动情况,每小时认真填写一次运转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6、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准睡觉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保管好各种材料、配件和工具,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8、认真执行保卫制度,做好要害部门的保卫工作,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主排水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熟悉水泵的技术特征、性能、构造,了解排水管路,闸阀的敷设情况,掌握高爆开关的技术特征和性能,了解高压供电系统。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及其它有关安全制度,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根据水位变化及时仃开大泵,如有运行图表应按运行图表仃开大泵。了解每台水泵的效率,多开高效泵,严禁压水门开泵,搞好节电工作。

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在工作地点交接-班,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准睡觉,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准备好、保管好水泵运转维护所需的材料、配件。

6、泵房发生事故和故障时,应积极处理和汇报,不得隐瞒,按规定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认真执行保卫制度。

地面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本变电所内所有电气设备的技术特征和性能,明了各台开关所带负荷大小及电网情况。严格执行变电所电气设备运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全矿安全供电。

2、经常检查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变压器、开关运行情况,注意各部油位是否正常,检查各种仪表指示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即时汇报机电科。

3、认真执行电力调度工作中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和执行局电力调度室的指示。

4、加强电力调度,搞好用电管理和调荷让峰工作,努力节约用电。

5、严格执行停送电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6、发生停电、跳闸、漏电事故时,配电工应沉着、果断、积极主动处理,迅速恢复正常供电,如无法处理应即时汇报机电科。

7、停运的电气设备应按投运设备检查,备用主变每三天测一次绝缘电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或处理,确保备用设备随时可以投运。

8、高压设备操作票由矿领导或机电科值班人员签发,否则配电工无权操作。

9、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职守。

10、按规定认真填写配电日志和事故记录,保存好各种技术资料。

11、认真执行要害场所保卫制度。

12、认真搞好设备和室内卫生,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保存好各种安全用具。

电力调度员岗位责任制

1、熟悉全矿高低压供电系统及各单位用电情况,合理搞好电力调配工作。

2、认真搞好电力调度,严格控制和调整大型用电设备的运转时间。切实抓好调荷让峰工作,努力节约用电。保证完成局分配给我矿的用电指标。

3、经常深入各用电单位,了解电力消耗情况、检查各用电单位是否有浪费用电现象,并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下达用电指标,杜绝浪费用电现象。

4、加强对所用户的用电管理,经常检查其线路及用电情况,发现线路不合格或有偷电现象,应按规定停止送电。严格执行用电合同,抄时抄表收费。

5、按规定按时填写各种用电月报表。要求数字准确无差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有关单位。

6、对全矿的用电面貌、节电、收费、填写报表负主要责任。

井下配电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井下配电峒室内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及线路维修工作,对设备完好负主要责任。

2、熟悉高低爆开关性能、结构、检修及操作程序,按时检查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按时观察仪表,搞好巡回检查,做好记录。

4、发生供电事故时,应头脑冷静,及时和配电房联系,恢复设备运转,然后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

5、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规章制度,严禁违章作业。

6、每天要对主辅接地极检查一次,漏表试跳一次,并填好记录。

7、搞好峒室内的环境卫生。

井下维修电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责任区段内所有机电设备、线路、管路等的检查维护管理和使用工作,对设备完好负主要责任。

2、熟悉各种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和检修方法。按规定时间认真检查机电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定期测定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定期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开关接点的接触情况,对安全供电、运转负全部责任。

4、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和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转,满足生产需要。发生重大机电事故时应立即报告机电科和矿调度室,以便及时处理。

5、严格执行仃送电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和其它制度、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发生突然仃电时,应立即查原因,恢复送电。往掘进头送电时,应事先与瓦斯检查员取得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准送电。

7、每天要对保护接地进行外部检查一次,漏电继电器试跳一次,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和试跳记录。

小型防爆电器组岗位责任制

1、小件组负责对全矿小件进行全面管理、监督及使用中的安全检查。

2、对小件的修理要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程规定修理,对不合格的产品有权不验收、不入库。入井使用时严把质量关。

3、负责小件的编号、使用和建帐、建卡、牌板、图板的管理工作,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帐卡物牌板五对照,并每月与使用单位共同查清使用数量,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4、负责对小件的合理使用、防爆性能、完好标准、完好状态、维护保养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督促整改。对违犯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并认真做好记录。

5、负责小件的计划供应、统计报表,确保准确清楚,并每半年及年底写出书面总结,报机电科长、矿长。

6、要经常深入现场,征求使用单位意见,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技术素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提高小件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电气管理组岗位责任制

1、认真做好井下高压开关、变电所和变电点低压开关、采区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保护整定工作,整定值要有计算依据,有据可查。采区的馈电开关的过流、短路的整定值由本组计算,采区整定,计算、整定人、整定日期要填入记录表格。电管组应加强对采掘区队过流保护整定的检查监督。

2、及时绘制井下各区队实际供电图和新安装工作面供电系统图,做到帐、卡、物、板相对照。

3、各区队负荷增加时,帮助区队兼职设备员计算过流短路整定值和电缆、开关的选型工作,并审批用电申请书。

4、每年对井下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过流短路保护装置及高压开关欠压脱扣器校验一次,每月对井下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保护整定值校对一次,负荷变化时进行整定,并详细记录。

5、每月对运行中的检漏器进行一次远方短路试验,每季对井下主接地极、各变电所接地极及各采掘区队局部接地极进行一次测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测试结果填入记录表格。

6、积极协助各区队处理解决不了的漏电事故。

7、定期向机电科长汇报工作,随时可向机电矿长、机电科长、机电工程师提供电气“三大保护”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8、经常深入井下调查研究,坚持原则,认真执行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发现由于“三大保护”不合格、供电不合理、危害人身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要及时制止,或向有关单位报告。

9、努力钻研科学技术,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详细做好各种测试记录和各项统计工作,图纸资料要完整清洁、规范化,室内环境整齐美观。

10、负责检查监督井下“三大保护”范围内的检修、试验和记录工作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保护装置灵敏可靠。

外线电工岗位责任制

1、应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供电线路及所带电气设备的状况,了解各种电气设备的技术特征和构造,掌握其检查和排除故障的方法。

2、搞好供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认真检查各种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保证安全供电。

3、根据供电系统的变化情况,及时安装和拆除各种供电线路和电器设备。

4、严格把好质量关。检修供电线路和各种电气设备时,应认真执行其完好标准或质量标准。检修后应按照规定做耐压试验或试运转,并认真填好检修记录。

5、检修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架设架空线路、安装大型电气设备,登杆检查或做耐压试验时,应认真执行安全制度和施工安全措施;设备试运转时,认真执行其操作规程。

6、高压供电设备、高压铠装电缆、避雷器、高压输电线路、高压开关设备、变压器、配电室母线等,应按规定定期检查、检修、清灰和做耐压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爱护和正确使用好各种仪表、仪器。保管好、使用好各种安全用具和各种材料、配件。

8、输电线路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查明原因,进行检修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电动机修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好各种维修记录,严禁在班上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2、熟悉电机的原理、性能和修理工艺,了解设备的技术特征和构造,掌握故障的处理方法,数据的计算。

3、熟悉和掌握本岗位测量仪器、工具、设备、安全用具的使用方法。

4、修理时,要做好材料、工具、配件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质量完好标准进行修理。

5、认真做好电机的各项试验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6、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

7、做好电机修理工作,对电机的修理质量负责。

电缆修补工岗位责任制

1、回收来的电缆应按照护套的材质及截面积的大小分别存放,然后测定其绝缘电阻,并祥细检查电缆护套有无破损,有破损的应进行热补,绝缘电阻低于10ω应热风干燥。

2、应严格按照热补电缆的工艺对电缆进行热补,热补时所用胎具应符合电缆的外径,保证热补质量。

3、在接电缆时,应严格按照接电缆的工艺进行,连接后的电缆,同样予以热补。

4、热补后的电缆应进行2小时的浸水和作交流2kv耐压试验,试验合格后的电缆,应整齐放入库内,不合格的应重新处理。

5、进行电缆耐压试验时,应认真执行电器试验规程。

6、未经浸水试验和耐压试验的电缆,不管其绝缘电阻有多高,都不得作为准用电缆入库。

7、新到电缆或长度改变后的电缆,应及时打号登记。

8、对全矿电缆管理使用、修理负全部责任。必须做到数量清、状态明,消灭丢失。

班长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班的施工安全技术、材料消耗,编制本班作业计划,按工程合理安排人员。在布置工作时,要交待施工方法,确保安全生产。

2、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督促检查工人按章作业,严守工作岗位,正确操作,对操作发生事故者要认真追查。

3、做好巡回检查工作,不违章指挥。对违犯劳动纪律的要提出批评和处理意见。

4、认真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高操作水平,提高劳动效率,减轻劳动强度。

5、经常检查职工的操作方法、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做好验收工作。

6、对生产中出现的急需配件和设备,应及时组织工人保质保量完成,搞好优质服务。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工作日志,开好班前班后会,检查环境卫生,做到工作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8、做好本班的政治思想工作,团结全班同志,安全圆满地完成生产任务。

9、搞好本班的出勤和批假工作,保证出勤率。

组长岗位责任制

1、在班长的领导下,对本组的安全工作及设备检修负主要责任。

2、合理安排人员,做到任务到组,责任到人,在保质、保量、保安全的情况下完成本组的生产任务。

3、带领全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对违犯劳动纪律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4、搞好本组的`出勤、轮休。保证小组出勤率。

5、组织全组积极参加技术、安全学习,提高技术素质。

6、认真搞好工作地点交接-班,发扬风格,搞好班组的团结。

7、开好班前班后会,检查环境卫生,做到工作场所内外整洁卫生。

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每个司炉工要遵守锅炉房各项制度,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时按操作规程有关内容检查。

2、服从领导指挥,班中不准喝酒、睡觉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准擅离职守。

3、认真作好巡回检查,并把检查情况、运转情况填入运行记录。

4、当班问题当班处理,不准隐瞒,如本班处理不了,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交接-班时向下班详细说明。

5、按操作规程烧好炉,送好汽,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

6、配合进行设备修理和验收。

7、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持设备和场地清洁。

水处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低压锅炉水质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把水质标准关。

2、严守工作岗位,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化验时,要以认真的态度对待,对所分析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认真填写化验记录表,对所填的内容要做到:字体端正、清晰;内容完整;结论正确。

5、做好水处理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设备完好状态。

6、制定并督促司炉人员执行定期排污制度,并根据水质情况调节排污量。

7、严格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化验水质情况,杜绝超标软水进入锅炉。

8、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

锅炉房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申报、执行。

2、负责司炉工、化验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3、负责锅炉及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计划的编制、申报、实施。

4、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5、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到危险时,有权提出停止设备运行的处理意见。

6、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锅炉房的安全进行巡回检查及锅炉房安全设施的落实。

7、负责锅炉事故的上报及参加锅炉事故的调查,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8、解决锅炉房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若不能解决应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9、对设备缺陷提出修理方案,涉及到受压部件的修理、改造方案,必须报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备案。

10、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主管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下达的锅炉安全指令。

11、不断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报告本单位锅炉使用情况。

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经常深入实际,了解配件的损耗情况,统计每月各种配件的实际消耗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存放足够数量的备件,满足生产需要。

2、配件入库时,应按图纸的要求予以验收,质量应达到要求,数量应无差错。对不合格的配件应及时处理。

3、库房里的配件,应按各种规格和型号,分类保管好。需要防锈的配件,入库后应做好防锈处理。

4、加强对库房配件的管理。库房中配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努力做到数量清、用途明,配件存放整齐。

5、严格配件出入库制度,建立出入库两本帐,不准私自发货。

6、每月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查清库存情况,总结帐目,公布配件消耗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

7、搞好配件和库房的环境卫生。

自制配件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经常深入实际,了解配件的损耗情况,统计每月各种配件的实际消耗量,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存放足够数量的备件,满足生产需要。

2、配件入库时,应按图纸的要求予以验收,质量应达到要求,数量应无差错。对不合格的配件应及时处理。

3、库房里的配件,应按各种规格和型号,分类保管好。需要防锈的配件,入库后应做好防锈处理。

4、加强对库房配件的管理。库房中配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努力做到数量清、用途明,配件存放整齐。

5、严格配件出入库制度,建立出入库两本帐,不准私自发货。

6、每月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查清库存情况,总结帐目,公布配件消耗情况,并及时向班长汇报。

7、搞好配件和库房的环境卫生。

钻床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钻床的技术特征和性能。掌握钻床的操作方法,严格执行钻工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开钻前应将工件与图纸对一遍,注意钻头大小要合适,钻孔位置应符合要求。操作时要思想集中,防止损坏钻头或偏眼。

3、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源,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

4、对钻床的使用保养负全部责任。

钳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钳工技术知识,正确使用各种量具和工具。掌握好钳工的各种操作工艺,做好检修和制作零配件工作。

2、检修机器设备时,应按拆装顺序进行,不得随意敲打。检修后的设备应达到部颁《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3、制作各种零配件时,应节约材料并严格按图纸要求加工,保证质量。

4、检修机器设备时,应认真执行安全措施。设备试运转时应认真执行操作规程。

5、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6、爱护工具和设备,下班前搞好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

矿车检修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矿车的构造和检修质量标准,检修好全矿的矿车、材料车。

2、检修矿车时,必须全面检查矿车车箱、车梯、车钩、碰头、锸销、钩环、车轮、轴架及各种螺丝是否齐全和有无松动、破损或丢失,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矿车检修质量。

3、装卸轴承或轴承清洗加油,均应符合操作要求,油质、油量应合格。

4、更换零部件时,应严格执行钳工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5、检修后的矿车,要达到完好标准,并把检修好的矿车打号记帐,检修人还应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6、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管好材料配件。

7、下班前应搞好环境卫生。

8、对全矿矿车的管理、使用、检修负主要责任。

电焊工、气割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电焊、气焊的有关技术知识,认真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搞好焊接工作。

2、在井下、高空或特殊环境中作业时,应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齐全,有异状时不得使用。

3、焊接时要保证焊接质量。焊缝应平整,焊接应牢固,无虚焊和砂眼。在焊口上重复焊接前,应把焊件上的焊皮清除干净,然后再焊接。

4、电焊、气焊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关好氧气瓶和乙炔瓶,然后详细检查现场一遍,确认安全后方准离开工作地点。

5、本工种使用的设备,应认真进行保管,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砂轮工岗位责任制

1、掌握磨削技术,熟悉砂轮操作方法,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的安全制度。

2、磨削工作时,应根据加工面的大小及形状,正确选择加工方法。

3、装砂轮时不准用锤敲打,防止损坏砂轮。

4、工作完毕切断电源,搞好设备及环境卫生。

5、对管好用好保养好砂轮机负全部责任。

铆工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细心操作,保质保量,安全、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2、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照实物或图纸施工,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或改进意见。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艺技术,做到优质、高产、低消耗。

4、收工时要熄灭炉火,收好工具,打扫工作场所清除一切障碍物,搞好室内外卫生。

锻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本工种下料、锻造、淬火等技术知识和操作工艺。管好、用好、保养好锻压设备和工具,搞好锻造机械零配件和工具的工作。

2、锻造活件时,应注意活件的材质,尺寸应符合活件要求;淬火时应严格掌握好强度和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活件及原料在烘炉中加热时,应注意控制烘炉的温度,防止过热而损坏。

4、本工种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固定专人操作和维护,其他人员不准随便开动。

5、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规程或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6、收工时应切断电源,熄灭炉火,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7、认真搞好设备和环境卫生,保管好使用的工具。

车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所用元车的技术特征和性能。掌握制图的一般知识,能看懂加工图纸,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2、工作前应对加工工件尺寸进行核对,材料必须符合要求,加工时应注意公差与配合,防止出废品,发现图纸有问题时,应及时提出,防止盲目加工出废品。

3、加工件必须有图纸或实物,严格按要求进行。

4、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种工具进行测量,测量活件时应细心、准确。

5、严格执行元车工安全操作规程,对元车的使用、保养负全部责任。

6、定时对元车进行检查或检修,定期对元车进行清洗加油,确保元车处于完好状态。

7、下班时或干完活时,要切断电源,清除铁屑,搞好车床的环境卫生。

8、对全矿的所用自制配件,需元车加工部分必须保证供应。

刨车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所用刨车的技术特征和性能。掌握制图的一般知识,能看懂加工图纸,保质保量完成加工任务。

2、工作前要核对尺寸,所有材料要符合图纸要求。

3、正确选择和使用各种测量工具,测量数据要准确,保证不出废品。

4、严格执行刨车安全操作规程,对刨车的使用保养负全部责任。

5、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搞好设备与环境卫生。

机修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各种所检修机电设备的技术特征、性能和构造,掌握其检修、拆装的方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把好检修质量关,检修后的设备应保证性能良好。

3、检修后的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试验,或进行试运转,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试验单。经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准进库备用或移交生产。

4、进行试验或设备试运转时,应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规程或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5、保管好各种材料、配件、工具,室内各种用具及设备要摆放整齐, 搞好室内外卫生。

6、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7、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艺技术。

设备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1、明确设备管-理-员的职责,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经常深入现场了解使用情况 , 做到帐、卡、物、设备牌板四对照。对管好、用好、修好设备负全部责任。

2、根据生产地区的变化,及时搞好设备的调整、平衡、调拔和回收工作。

3、检修后的设备,要按有关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组织检查、验收,不合格者不得入库或签发。新进设备应予打号建档。

4、每月根据生产需要及时安排设备大修和日常维修工作。搞好设备的管、用、修工作。

5、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填报月、季、年各种报表,对事故损坏和超过使用年限不能用的设备进行鉴定,申请报废。

6、按完好标准的要求,协助有关单位部门,每月对全矿机电设备组织一次抽查,摸清全矿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7、搞好库房和设备的卫生,各种设备应分类整齐存放。

8、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管好各种机电设备,做到设备完好无损,不锈。看好库房,保证库房安全,不丢设备。

9、严格设备收发手续,无权私自外借设备。

设备采购员岗位责任制

1、每天根据生产需要,把急用设备、配件组织到货。

2、经常深入实际,了解设备使用检修情况,配合修理部门和库房搞好设备、配件供应工作。

3、外购、外修设备、配件,要按有关质量标准验收,数量应无差错,同时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各种手续。

4、外购和外修的设备、配件的到货情况,应经常核对,服务好生产。

5、矿送局大修的设备,应督促按时修好。检修好的设备要迅速运回,满足生产需要。

设备组岗位责任制

1、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保证设备完整无损,及时采购、发放设备,满足生产需要。

2、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库,严禁在库房内会客、午休、闲谈、乱串,参观者必须经领导批准。

3、搞好安全保卫、防火、防盗工作,仓库内必须有人值班。坚守工作岗位,下班后必须仃电落锁。

4、工作中要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爱护国家财产,不准损坏设备、材料、工具,积极主动完成生产任务。

5、设备人员要深入井下生产第一线,了解设备使用情况,备用、待修是否合理,对违章作业的情况,管理人员有权仃止使用,提出改进意见。

6、加强设备的分类和保管,堆放要整齐,经常搞好室内卫生。

7、每月应清账一次,使账、卡、物、牌板四照,落实下月设备领用计划。

设备验收员岗位责任制

编号: jd-gz-01

4、每月按规定时间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报表。

配件保管员岗位责任制

1、经常深入实际,了解配件的损耗情况,统计每月各种配件的实际消耗量,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存放足够数量的配件,满足生产需要。

2、每月安排好配件计划,抓好修旧利废工作,做好节日检修的配件供应工作。

3、配件入库时,应按图纸的要求予以验收,质量应达到要求,数量应无差错。对不合格的配件应及时处理或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并予以退货。

4、库房里的配件,应按各种机电设备的型号分类保管好。需要防锈的配件,入库后应做好防锈处理。

5、加强对库房配件的管理,库房内配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努力做到数量清,状态明,配件存放整齐。

6、严格配件出、入库制度,建立出、入库两本帐,不准私自发货。

7、每月规定时间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月底查清库存情况,总结帐目,公布配件消耗指标。

8、搞好配件和库房的环境卫生。

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1、熟悉矿灯的技术特征、结构和检修方法,管理和检修好矿灯,为生产第一线服务。

2、按规定时间准时收发矿灯,做到收发无差错,收发过程中应做到轻拿轻放,严禁乱碰乱撞。

3、把好矿灯质量关。矿灯亮度不够、电池漏液、灯线接触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锁不管用、灯头玻璃破碎者,不准发放。发出的灯应能连续使用11小时,亮度符合要求。

4、严格执行矿灯分班管理制和矿灯、灯牌、使用人员三对号制度。对无故丢失、损坏者,应报矿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罚款。

5、配液及充电时,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要精心管理,确保充电容量,延长矿灯寿命,对矿灯及灯架的安全运转负主要责任。

6、搞好环境和设备卫生,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7、坚持八小时工作制,不准在工作场所嘻戏打闹、洗衣服、睡觉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矿务局局长,煤矿矿长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的负责人。

第五条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有关资格证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实施省属煤矿企业、所辖行政区域内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以及煤矿矿长资格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六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40%。

第八条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变招工为招生。煤矿企业新招井下从业人员,优先录用技工学校或者中专学校煤矿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第九条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培训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聘请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依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培训。

第十条 煤矿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无职业禁忌症;

(二)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三)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二条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及以上煤矿和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生产能力或者核定能力每年30万吨以下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除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经历。

第十三条 煤矿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作业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对参加培训人员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方可接受其参加培训。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资格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煤矿矿长除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外,还应当依法接受矿长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矿长资格证后,方可任职。矿长资格和安全资格应当合并培训,分别审核发证。

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应当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五条 中央煤矿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一级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主要负责人,省属煤矿企业、中央企业煤矿子公司、分公司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二级以上(含本级,下同)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两款规定以外的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具备三级以上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本条前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应当由煤矿企业负责实施,或者委托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六条 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三)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以及新招入矿的其他从业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七条煤矿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1年以上(含1年)重新上岗前,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煤矿首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的,应当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八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免予安全资格初次培训;按规定参加煤矿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经继续教育并延续注册、重新注册的,免予复训。

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建立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制度,制定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大纲和计划,安排有经验的职工带领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实习。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负责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煤矿矿长资格考核发证的部门(以下统称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考核标准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使用国家考试题库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知识计算机考试。考试时,考核发证部门可以派员进行现场监考,也可以通过远程监控系统监考。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考试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

(一)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学历证明;

(二)工作经历证明;

(三)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健康证明。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的,凭本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并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资格证。

第二十三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收到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能够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二十四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作出是否发证的书面决定;对决定发证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相应的资格证;对决定不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六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向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办理延期复审手续。申请延期复审前,应当参加相应复训并考核合格。

第二十七条持证人申请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延期复审的,应当向考核发证部门提交体检健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和资格证原件。审核合格后,由考核发证部门重新发证。

(一)体检不合格的;

(二)未按规定参加复训的;

(三)考核不合格的。

第二十九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持证人应当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后,予以补发或者更换,同时宣告原资格证失效。

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2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资格证,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原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信息变更登记的情况在作出变更之日起20日内通报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所在地的考核发证部门。

第三十条考核发证部门应当每6个月将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发放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依法受理并调查处理举报,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反馈举报人,但举报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三)煤矿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一)取得相应培训资质的情况;

(二)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组织培训的情况;

(三)专职教师考核合格的情况;

(四)建立完善培训工作制度的情况;

(五)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情况;

(六)安全培训档案的建立和管理情况。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颁发资格证的;

(二)超越职权颁发资格证的;

(三)违反本规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颁发资格证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的。

(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资格证有效期满未延期的;

(三)资格证被依法撤销的;

(四)资格证被依法吊销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将注销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情况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或者本机关网站上发布公告。

第三十五条 考核发证部门应当建立考核发证档案和统计报告制度,每年将培训和考核发证等情况报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伪造、变造、买卖资格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

第三十七条考核发证部门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颁发安全资格证和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对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煤矿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档案、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资质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

(二)未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的;

(三)未按照国家统一的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实施培训的;

(四)聘用未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的;

(五)制作虚假培训档案的。

(二)第二次发现井下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的,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核发证部门发现煤矿1个月内3次或者3次以上未依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应当提请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该煤矿依法予以关闭。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井下从事生产、管理等活动的,视同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第四十一条持证人所服务的煤矿企业等资格证上记载的信息发生变化,持证人未依照本规定向原考核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的,处200元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煤矿发生1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1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考核发证部门有权责令负有事故责任的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复训;经复训考核合格的,方可重新上岗;经复训考核不合格的,应当暂停或者撤销其安全资格证和矿长资格证。

对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煤矿,应当撤销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且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再取得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煤矿矿长资格证,也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的矿长。

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资格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和考试的收费标准,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证书工本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煤矿培训考勤管理制度篇二

同志们:大家新年好!

今天是我们2015年新年开始的第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因此是一次有非常重要意义的工作会议。

春节刚刚过去,三月份首当其冲,是一年之中一个最为特殊而繁忙的工作月份,一年之计在于春,我们既要组织队伍、又要组织协调开展工作,全矿上下必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各科(部)室要全力组织好三月份的各项工作,为今年全矿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确保2015年安全生产形式依然稳定。

由于传统春节放假时间长,放假复工后职工中的节日气氛还比较浓,员工队伍到位情况也参差不齐,思想上还有较多不稳定因素。所以为保证节后安全生产的正常开展,我们必须淡化节日气氛,把注意力全部转到工作上来,齐心协力做好三月份的工作,团结一致做好各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各科(部)室要按总体要求合理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抓好各自范围内的各项工作,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广大职工的收心教育工作。

三月份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抓好安全工作,抓好安全隐患整改和复工复产前的检查工作。一是重点抓好职工队伍组织和培训,职工体检,持证上岗工作,杜绝安排人情工的行为发生;二是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贯彻落实;三是抓好 “一通三防”“机电运输”“防治水”“顶板管理”等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严禁杜绝管理人员下早班的现象发生;四是抓好区域重点安全工作,抓好爆破器材使用和管理工作,抓好地面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守护工作,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二、加强劳动纪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严禁班中饮酒。党政、综合办公室、人力资源科,每天都要对各部门、区队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查出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三、强化工作措施,抓好收心工作。各科室要加强对节后疲劳人员、精神状态不稳定等不安全不放心人员的排查,坚决杜绝不安全人员入井工作,切实上好安全课、把好思想关,搞好节后收心工作,使所有岗位职工绷紧弦,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到安全工作中去。

四、全面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全矿安全大检查,细分安全专项检查路线,对重点作业场所、重点地点、薄弱环节进行全方位、拉网式大检查,杜绝安全隐患,牢固树立“零事故、零隐患、零超限”的安全理念,夯实安全质量标准化根基。

五、最大限度组织好职工队伍;最大限度的组织好隐患整改;最大限度的组织安排好安全生产工作,用周密的安排,细致的措施,抓好各项工作,减少客观因素带来的不利影响,要做好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特别是排水设备检修、空压机、抽风机、运输系统和提升绞车的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持续运行,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总之三月份是决定全年的关键月,此次会议,要求各科室、各班组、全体员工在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落实,在措施上严格,在作风上深入,在效果上体现,通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为实现公司规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奠定有力基础。2015年我矿面临更大的挑战,是加速发展重要的一年,我矿将站在新的高度,新的起点,加快发展步伐,提升管理力度,工作标准化,作风严谨化,管理精细化,致力于打造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同志们,安全是煤矿事业发展的基石,更是家庭幸福的源泉,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广大员工要积极行动起来,构筑牢固的安全生产防线,积极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工作,加强安全知识学习,提醒员工时刻注意安全,牢固树立“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幸福”的思想,以饱满的热情、愉快的心情全身心的投入煤矿生产建设中。

第一部分 瓦 斯

一、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原则

1、当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后,发现事故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立即组织灾区及受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现场,调度室根据《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2、公司领导必须立即组织救护队侦察,准确探明事故的性质、原因、范围、遇难人员数量和所在位置以及巷道通风、瓦斯等情况,为制定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3、救灾过程中,要切断通往灾区的电源、指定专人检查瓦斯和煤尘,观察火灾气体和风浪变化情况。当有再次爆炸危险时,救灾人员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排除爆炸危险。

4、瓦斯爆炸后,可能造成巷道和通风设施的破坏,使通风系统紊乱,通风部门应根据救灾需要及时调整修复通风设施,恢复通风系统。

4、co、co2的含量,按照先抢救重伤、轻伤人员,后抢救遇难者的原则,积极抢救受困人员。在抢救受因人员中,要注意遇险人员的姿势和倒向,做好记录。在抢救中严禁不佩用呼吸器的人员进入爆炸区域,防止中毒扩大事故。

6、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的同时,要组织通风人员向灾区附近运送局部通风设备,准备迅速恢复爆炸区域的通风。

7、如果爆炸区域巷道距离较长、温度高、烟雾大,巷道冒落严重,应迅速采取安装局部通风机、逐段接风筒、逐段稀释烟雾的方法进行抢救遇难人员。

二、安全注意事项

1、防止瓦斯爆炸时遭受伤害的安全注意事项

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咝咝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具体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最好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便减少烧伤。

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遭破坏,遇险矿工受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打开随身携带的自救器,佩戴好后迅速撤出受灾巷道到达新鲜风浪中。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戴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不能行走的伤员,在靠近新鲜风流30~50m范围内,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浪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戴自救器,不可抬运。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尽快撤到新鲜风浪中。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呀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硐室,相互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地发出呼救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戴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

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如采煤工作面发生小型爆炸,进、回风巷一般不会被堵死,通风系统也不会遭到大的破坏,爆炸所产生的一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较易被除数排除。在这种情况下,采面爆源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严重中毒,应迎着风流退出。在爆源回风侧的人员,应迅速佩戴自救器,经安全地带通过爆源到达进风侧,即可避灾脱险。

如采煤工作面发生严重的爆炸事故,可能造成工作面冒顶垮落,使通风系统遭到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聚积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它有害气体。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都要立即打开自救器佩戴好。在爆源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爆源回风侧人员要经安全地带通过爆源处,撤到新鲜风流中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首先要把自救器佩戴好,并协助将重伤员转移到较安全地点待救。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建立临时避难硐室。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下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引起救护队的注意。

三、关于采掘作业地点瓦斯浓度及检查的规定

(一)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规定

1、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

3、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5、对因瓦斯沉痛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

6、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二)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方式

1、采、掘工作面:由专职瓦斯检查工进行巡检,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检查3次,三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为3小时。

2、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无人作业工作面及其它地点,每班检查一次。

(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检查要求

1、瓦斯检查工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瓦斯检查牌板上。

2、瓦斯检查牌板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0m。

3、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填写工作面回风流中测点的瓦斯浓度;采煤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分别填写上、下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掘进工作面瓦斯检查牌板填写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采、掘工作面的所有瓦斯检查点的瓦斯浓度均在瓦斯检查工手册和瓦斯班报、瓦斯日报中填与清楚。

4、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要求时,瓦斯检查工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5、瓦斯检查工负责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巡检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示值进行对照,并将结果记录在瓦斯检查工手册上。当两者读数是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升井后,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值班员。

6、瓦斯检查工必须按瓦斯巡回检查图表认真检查、填写瓦斯检查工手册、瓦斯牌板和瓦斯班报表,严禁空班漏检,弄虚作假。瓦斯检查工每班班中至少向通风调度汇报一次检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瓦斯检查工手册必须经采、掘工作面当班班组长签字。瓦斯检查工上井后必须将瓦斯检查手册交通风区(队)统一管理。

1、每班要按瓦斯检查设点计划的要求进行测定,将测定结果填入检查手册,并填写瓦斯旬报表,送矿通风科(区)长和总工程师审签,每月月底将检查交通风区(队)统一管理。

2、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作业地点及其它地点,应在其回风侧10m范围内测定。瓦斯检查牌板悬挂在其测定地点。

3、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要求时,检测人员有权责令现场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

4、检测人员负责用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或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检查

范围内的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将结果记入检查手册。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应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并在升井后,将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值班员。

5、检查风流瓦斯和局部瓦斯时,必须取各自检查区域中的最大值作为检查结果、处理标准和汇报数据;当用不同仪器或由不同人员对同一区域进行检查时,取最大值时作为检查结果、处理标准和汇报数据。

第二部分 水 灾

一、发现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应急原则

1、立即报告。现场最先发现突水预兆或水灾的人员应尽量设法弄清水情,并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报告,同时听从调度室的指示。调度室及时通知有关领导和部门。

2、突水水量少且规模小,在保证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抢救。现场跟班区队长和班组长组织现场人员就地取材,设法处理封堵出水点,并利用现场排水设备进行全力排水,防止事故继续扩大。

3、水灾规模大且失控,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及时通知附近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按照作业规程或《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所规定的路线撤出。

4、泵房工作人员接到水害事故报警后,要立即关闭泵房两侧的密闭门,启动所有水泵,把水仓水位降至最低。未接到救灾总指挥的撤退命令,不得撤离工作岗位。

二、发现突水预兆和发生水灾事故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1、发现突水预兆时不要盲目进行直接处理,以避免事故的扩大化。应及时汇报,可采取采掘作业规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2、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根据作业规程或《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地点以上的安全水平,进而出井,而不能进入透水地点水平附近及下山的独头巷道。

3、撤离前,应设法将撤离路线向调度室汇报。

4、如老空区积水突出,往往有大量瓦斯、硫化氢等有害气体涌出,要佩戴好自救器。

5、撤离过程中,要靠近巷道一侧,抓牢牢支架或固定物体,尽量避免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并注意防止被水滚动矸石、木料等撞伤。

6、如透水后破坏了巷道中的照明和路标,迷失了行进方向时,遇险人员应朝着有风流通过的上山巷道方向撤退。

7、在撤离沿途和所经过的巷道交叉口,应留设指示行进方向的明显标志,以提示后续撤退人员及救护人员的注意。

8、如出路已被隔断,应另觅他路,迅速寻找刊号上位置最高、离井筒或大巷最近的地方暂时躲避。同时定期在轨道或水管上敲敲敲敲打发出呼救信号。

10、人员撤离到竖井需从梯子间上去时,应遵守秩序,禁止慌乱和争抢。行动中手要抓牢牢,脚要蹬稳,切实注意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发生矿井水灾事故被围困时的避灾自救措施

1、当现场人员被涌水围困无法退出时,应迅速进入预先筑好的避难硐室中避灾,或选择合适地点快速筑建临时避难硐室避灾。如系老空透水,则须在避难硐室处建临时挡墙或吊挂风帘,防止被涌出的有害气体伤害。进入避难硐室前,应在硐室外留设明显标志。

2、在避灾期间,遇险人员要有良好的精神和心理状态,情绪安定、自信乐观、意志坚强。要坚信上级领导一定会组织人员快速营救;坚信在班组长和有经验老工人的带领下,一定能够克服各种困难,共渡难关,安全脱险。要做好长时间避灾的准备,除轮流担任岗哨观察水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均应静卧,减少体力和空气消耗,并关闭矿灯。

3、避灾时,应用敲击的方法有规律、定期地发出呼救信号,向营救人员指示躲避处的位置。

在地方煤矿专业人员培训班

开班典礼上的讲话 各位学员、同志们:

今天在这里举行地方煤矿专业人员培训班开班典礼。此次,培训班是经过前段时间的充分准备,今天正式开班。我代表职业学院、市煤炭局向前来参加培训的各位学员和参会的各单位领导表示欢迎。时值年终岁尾,各单位能按时安排人员参加学习班,这种重视培训工作的态度,主动适应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煤炭行业专业队伍的精神,值得肯定,值得表扬。

一、抓好煤矿专业人员专项培训意义重大深远

前不久市委***书记请职业学院会同煤炭局尽快拿出06年各类人员短期培训计划的指示要求。大家也都知道,刚刚闭幕的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及市政府第四次全体会议,规划了我市“十.一五”期间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要求,提出发展循环经济、建龙江强市的具体目标,这是关系我市经济发展格局、社会稳定、和谐 发展的战略举措,地方煤炭行业是我市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中的一个方面,其发展的规模、水平、效益都直接影响到我市的经济发展。近几年,我市的地方煤炭行业发展的很好,方方面面有长足的发展,已经建立和完善了四级别培训网络,为安全生产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但仍存在着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存在的问题,政府、市政府都相继出台了一些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我们举办这个专项培训班就是在抓好安全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地煤系统各类从业人员的专项培训力度,着力提高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提高管理人员较高的现代化管理水平,通过培训使我们地煤系统的整个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对培训工作的几点要求

1、领导要高度重视并身体力行。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抓安全生产,也都十分重视行业队伍建设问题。为此,请各单位领导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关心和支持,并带头参加这次培训工作。我认为重视和搞好专项培训工作,这是我们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实现领导干部工作方法、领导方法,有的放矢的一个重要标志和基本功,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一项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基本素质问题。各单位领导只有重视并切实抓好此项工作,地煤系统的总体安全仗就能打好,安全生产就有保障。

2、要统筹安排,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今年两个承办单位,在专项培训工作方面将要培训800人左右,基本上可以完成我市地方煤炭系统从业人员应参加培训的人数。从总 体要求上来讲,我们的培训工作是起到抛砖引玉作用,各位学员还要按规定要求进行自学,我们要通过集中培训和自学来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和解决技术难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单位领导除了要带头参加学习外,还要对本部门、本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统筹安排,给予必要的时间保证,通过有效的组织保障,确保顺利完成培训考核任务。负责组织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对每一期培训班要选配精干的授课教师,讲课内容要新、准、精、实用,并且做好课上、课后的辅导工作,使各位学员更加准确快速的掌握教师所教授的知识,要保证培训质量和考核质量。

3、严格要求,严肃纪律

们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学有所长,用于实践,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好的成绩。希望你们要借此抛砖引玉之机,在实践中刻苦钻研,增长技术本领,提高管理才智,在本期培训班中人人争做学习的先锋,做遵守纪律的表率,为本期学习班的圆满成功尽心尽力、尽职尽责,为以后的培训工作铺好路,创出好经验。总之,强调和重申这些常识性的东西,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通过一周时间辛勤努力,人人都有收获,拿到合格证书。最后,我在这里祝各位学员能够经过培训,通过考试,圆满地完成学习任务,用学到的知识更好的为地方煤炭行业服务。

祝大家新春愉快!篇四:煤矿群众安全培训领导讲话

在群众安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一、我矿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的简要回顾

今年以来,我矿群众安全工作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群监工作开展的较好。突出的亮点是实行了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四员联动”抓安全制度和建立“家属协管安全基金账户”,群监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支持与认可,并于今年10月30日在我矿召开了《群众安全工作暨班组建设经验交流会》。去年我矿群监会、女工协管会还荣获集团公司“先进群监会”“先进协管会”称号,并在2011年度全省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竞赛中获“优胜单位”;矿青安岗获 临沂市“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山东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济宁市“青年文明号”、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等荣誉称号;我矿团委获临沂市“五四红旗团委”、山东省“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与在座各位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在此我代表矿党政、矿工会对对王楼煤矿群监工作做出贡献的广大群监员、青岗员、党员安全员和家属协管员致以热烈的祝贺和崇高的敬意。

二、今后一个时期我矿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坚定不移地抓好的群众安全工作。一是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之际,维护稳定是当前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安全生产更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集中精力抓好安全工作。二是结合我矿实际,尤其是在“决战四季度”工作中,要针对当前各单位生产任务较重、职工收入压力较大、安全管理精力容易分散的实际,大力宣传“越是困难越要抓安全,抓不好安全更困难”和“安全问题出不起也不能出”的思想,强化安全主体意识,筑牢安全思想防线。三是特别是广大群监员、青岗员、党员安全员和协管员要主动增强“成在安全、败于事故”的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认清当前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牢牢抓住安全这个总抓手,坚定不移地抓好群众安全工作,推动我矿安全形势的持久发展。

(二)、统一思想,提升境界,充分认清做好群众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一是群监员、青岗员、党员安全员和家属协管员是促进矿井安全发展,实现长治久安的一股重要力量。你们具有身处生产第一线,情况明、行动快的优势,你们即是生产者,又是安全生产的监督者,能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等问题,比起事后检查更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因此为充分发挥群监员、青岗员、党员安全员和家属协管员的作用,对 我矿的安全生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是广大群监员、青岗员、党员安全员和家属协管员要明确各自职责,认真履职,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意识落到实处,为我矿的安全生产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使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

全生产的卫士。三是要坚持做到“五勤”,即:眼勤、脑勤、嘴勤、手勤、腿勤;要严格执行七字工作法即“提、奖、压、查、赛、考、责”。四是要随时观察工作现场出现的变化,掌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五是要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勤嘱咐,勤交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勤走动,勤察看,使安全隐患在“走动”中发现,在现场解决。只有做到了这些,才能打造出一支素质高、作风硬、守纪律、敢作为的优秀群监队伍。

(四)、端正态度,严守纪律,确保这次培训的质量和效果。一是广大群监员、青岗员、党员安全员、协管员要珍惜这次机会,认真听课,刻苦学习。二是要严肃课堂纪律,认真执行考勤制度。三是要借助这次培训,互相交流和学习群监工作经验,把学习成果转化到实际工作中。总之要端正态度,确保这次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同志们,我矿群团组织肩负着维护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等合法权益的职责,是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我们要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动力,以肖矿长在2012年《决战四季度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为契机,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以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富有成效的工作业绩,为全面完成2012年我矿各项目 标任务、再创我矿安全生产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最后,祝大家工作顺利、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1-1 入井须知

1、入井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好胶鞋,随身携带自救器。

2、入井人员必须穿好棉布工作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下井。

3、入井前严禁喝酒。

4、入井严禁携带烟和点火物品等。

5、入井前必须佩带好矿灯和生产工具。

6、在井下严禁乱走、乱动、乱敲打机电设备。

7、入井前必须接受入井检查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8、新工人入井时必须由熟练工人传、帮、带。

9、入井前,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后上岗。

10、入井人员必须进行目测初检,经安全矿长签名后下井。不满18周岁或大于50周岁的男人,严禁下井。

1-2 “三不伤害”“三违”内容

“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自己不被别人(他人)伤害。

“三违”是指: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3 职工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2、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

3、当险情没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4、职工有权举报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5、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1、遵章守纪,服从管理的义务,熟悉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2、发现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1-4 矿井五大自然灾害

五大灾害指:水、火、瓦斯、顶板、矿尘事故。

1-5 煤矿三大规程

《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6 井下避灾路线

遇到井下发生灾害事故时,人员迅速撤离路线,包括:水、火、瓦斯、煤尘,顶板五大灾害避灾路线。

1-7 “敲帮问顶”及“一炮三检”制度? “敲帮问顶”就是用2米以上长柄工具,在生产过程中时刻敲击巷道两帮及顶板和围岩有无松动,如发现响声异常,必须及时撬下来,以免伤人或及时装好支架,这个过程就是“敲帮问顶”制度。“一炮三检”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瓦斯偏高,必须停止放炮,进行处理。

1-8 什么叫瓦斯、盲巷

瓦斯:井下以甲烷为主的有毒害气体的总称。

盲巷:井下没有通风的巷道或扩散通风超过6米的废巷,盲巷必须打临时密闭或砌永久性密闭。

1-9 常见俗语解释 运输大巷:为整个开采水平或阶段运输服务的水平巷道,为几个煤层服务的巷道称集中运输大巷。与煤走向正交或斜交的岩石水平巷道。由顶板穿底板为反石门;由底板穿顶板为正石门。

上山:在运输大巷向上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和装备分为通风上山和行人上山等。下山:在运输大巷向下,沿煤岩层开凿,为1个采区服务的倾斜巷道。按用途分为:通风下山和行人下山、轨道下山等。老空:采空区,老窖和已经报废的井巷总称。采空区:回采以后不再维护空间。进风巷:进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进风用的叫总进风巷;为几个采区进风用的叫主要进风巷,为1个采区进风用的叫采区进风巷,为1个工作面进风用的叫工作面进风巷。回风巷回风风流所经过的巷道。为全矿井或矿井一翼回风用的叫总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主要回风巷;为几个采区回风用的叫采区回风巷,为1个工作面回风用的叫工作面回风巷。:井下各用风地点的回风直接进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的通风方式。:井下用风地点的回风,再次进入其他用风地点的通风方式。扩散通风:利用空气中分子的自然扩散运动,对局部地点进行通风的方式。通风系统中主要通风机出口侧和进口侧的总风压差。

局部通风:利用局扇通风机或主要通风机产生的风压对局扇地点进行通风的方法。循环风局扇通风机的回风,部分或全部再进入同一部局扇通风机的进风风流中。上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下向上流动的通风方式。下行通风:风流沿采煤工作面由上向下流动的通风方式。

1-10 常见事故简介

一、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伤亡极大的重大恶性事故,常常由于通风条件不好,瓦斯积聚超限,加上火源产生(电火花、放炮火花)造成伤亡事故。

二、水灾事故:在井下开采时遇到老窿水,断层水,溶洞水或其他积水(如水库)等,在开采时没有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而继续造成事故。

三、冒顶事故:包括垮顶,片帮,冒落岩石把人砸死,砸伤或埋住,导致人员窒息死亡,主要原因是工程质量差,违章蛮干造成。

四、运输事故:包括撞人、扒车、不挂钩放车,断绳跑车,掉道撬车压人,电机车撞人,放飞车撞人,翻车,岔道无信号撞人等。

煤矿培训考勤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的依据为《某某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井下所有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 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全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各井机电井长负责本井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并对本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是矿(井)运输职能管理科室,由一名副部长(副主任)专门负责矿(井)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矿(井)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 运(搬)输工区的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采掘及其他辅助单位应明确一名副区长,分管本单位的运输工作,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制定斜巷轨道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

二、负责会同财资部培训组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财资部要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造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六、负责矿井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并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察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

第三章

一般规定

第九条 小电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对做不到的责任单位,每一项罚单位100~10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停止运行限期整改。

第十条 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对做不到“六不开” 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1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一条 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行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对做不到“六不挂” 要求之一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某某矿发[201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并责令现场改正。

第十二条 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斜巷走钩时,绳道内禁止有人。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对有关责任人按矿发[2015]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违反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责令进入安全地点。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稳住。车辆禁止在斜巷内悬钩。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500元,罚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者100元,由此造成事故的,按矿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一、运送“四超”车辆,每钩只准挂一车。

二、专用车辆必须达完好标准。

三、运送“四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摘挂钩;由专人负责发信号;由专人负责 “四超”车辆途经斜巷安全设施的操作;由专人负责在“四超”车辆途经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设置警戒。

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运送。并对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责任人罚50元。

第十五条 矿井和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建立格式统一的斜巷管理台账,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斜巷管理台账由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建立,台账的内容要完整齐全,数据准确,与现场实际相符,并按时报送矿(井)运输组以便汇总。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以及不按时报送的,一次罚50元。

第十六条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斜巷积极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1、2

2、23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躲避室内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设备等。对不符合规定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 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车场,一处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限期整改。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对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进行施工,并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现场检查,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不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需要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二十条 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电绞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绞,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 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未按要求私自安装使用斜巷对拉电绞的,每台电绞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拆除。

第二十一条 倒拉电绞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护身柱采用元木的,其直径不得小于200mm;要稳固牢固有力;能够保障操作电绞的司机人身安全。未按要求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并限期整改。对操作未设置护身柱或护身石垛的倒拉电绞的电绞司机,一次罚50元,并责令停止作业。

第二十二条 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无司机操作室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有司机操作室,而不在操作室内操作的,一次罚司机50 元。

第二十三条 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或安置专用排水管路,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无滴、漏现象。流水不得冲刷道心。发现流水冲刷道心现象,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二十四条 小电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电绞后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区间,操作空间内不得有管线通过。峒室支护达合格品。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五章绞车

第二十五条 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稳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一、小电绞发放审批由各井运输组具体负责。安装稳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绞车,在使用前必须经过生产部运输组和安监部机运组组织的验收;未经过验收的绞车,不得使用。否则,每台绞车罚责任单位200元,罚单位主管20元。

二、运输任务完成后,绞车司机要把所使用过的绞车清理干净;钢丝绳在滚筒上排列整齐;钩头放置在绞车前2m范围内靠一侧,不得放置在轨道线路上。否则,一次罚绞车司机50元。

第二十六条 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轮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度。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二十七条 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电绞,必须使用四压两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度;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地脚孔要求。

一、使用打水泥基础固定的绞车,其基础要求按某某矿发

(1995)80号规定执行。

二、使用地锚固定的绞车,必须使用矿用标准螺纹钢金属锚杆;其直径为18mm;长度为2000mm;锚固长度采用全长锚固。锚固剂类型选择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三、采用四压两戗固定的绞车,其所用元木戗(迎)、压柱的直径不得小于200mm;压柱要垂直于顶底板,顶窝在硬面内200mm。

四、地脚螺丝的螺母要紧固,地锚要直接固定底梁(地巩板),固定绞车底座与底梁(地巩板)的螺丝和地锚螺丝的外露长度,应满足上一个匹配平垫圈和两个匹配螺母。

五、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零部件齐全;定位闭锁可靠不失效。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500元。并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否则,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整改。

第六章人行车

第二十九条 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矿技术中心和运搬(输)工区应完善相关资料及文件,存档备查。

1、2

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侯车室,侯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m,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

第三十一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2kg/m。巷道中的地滚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锯道板。轨道质量达不到优良品,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车的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凡使用xrb(抱轨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过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m。达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车运行,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对单位主管罚50元,对责任人一次罚50元。

第三十二条 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信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否则,人车不得投入运行。使用中人车通讯信号机应灵敏可靠,有故障应及时停运检修。严禁在通讯信号机失效的情况下,强行走钩,否则,对责任人一次罚200元。

4、395条执行。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达不到要求的,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元。

第三十四条 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好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1年。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五条 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备查。记录存档时间不低于3个月。有一项无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罚责任人50元。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100元,并限期清理。

第三十六条 斜巷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凡无证上岗的,一次罚责任人200元;不按规定跟车的,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用平巷人车运送人员时,在每班发车前,跟车工应认真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段架空线电源。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七条 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须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单位200元;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八条 平、斜巷人行车的乘车人员必须听从工作人员及把钩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2车厢之间搭乘。严禁超员乘坐。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否则,一次罚责任人50元。

第三十九条 双钩提升人车必须在巷道两侧台阶上、下人,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等封闭,严禁开门上下人员。

第四十条 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报矿(井)生产部(生产办)运输组,一份报集团公司生产部运输科。未按规定做定期试验的斜巷人车禁止使用,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1000元,对单位主管罚100元。未按规定认真填写和及时上报《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的,对责任单位技术负责人一次罚50元。

第四十一条 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

第七章信号装置

第四十二条 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一处达不到要求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发现一处失爆的,按严重“三违”论处,并对有关责任者按某某矿发[2004]17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三条 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达不到要求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四十四条 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一、小绞车的钢丝绳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结、扭曲、弯折、严重锈蚀和磨损、断丝超限的现象。发现一处不合格,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并停用整改。

三、在绞车滚筒上绳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准剁股穿绳。否则,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一次罚500元,责任人一次罚50元。

四、对使用中小绞车的钢丝绳,责任单位必须每天安排专人检查一次,并认真做好记录。未按规定做记录,一次罚责任人50 元。

第四十五条 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镫,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少于3.5个捻距,可以用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绳卡子固定,但数量不少于3个,钩头、马镫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

第四十六条 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绑牢固。保险绳的放置位置要正确。

一、倾斜巷道的绞车未按规定安装保险绳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并现场停用整改。

二、运输时废弃保险绳而不用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

三、未按规定要求正确联结使用保险绳的,一次罚挂钩工100元。并责令现场停止作业立即改正。

第四十七条 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运搬(输)工区应建立自检机构并配置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未按要求进行定期试验的,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无记录或记录不全的,一次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第九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八条 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矿技术中心在设计运输斜巷时,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责任单位每天要安排专人对单道挡、连锁安全门、挡拦连锁装置、扑车器、常闭安全门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装管理单位、包保人姓名、安装时间。管理牌要挂在安装安全设施处的巷道帮一侧明显处。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实行挂牌管理的,一处罚责任单位1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20元。

第四十九条 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五十条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斜巷安装的安全门开启后与车辆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00mm。安全门要实现远控,拉动远控门外力小于30kg。长度超过100m的斜巷要安装扑车器。否则,现场停止运行,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二条 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5m,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三条 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三米,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

第五十五条 斜巷下车场各甩道口常闭安全门要实现远控,由下口挂钩工在下口躲避峒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下山掘进常闭安全门要有专人操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五十六条 安全门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轴直径不小于30mm,门柱可用工字钢也可用木柱,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深,立柱角度为迎山70~75度,固定牢固,顶、底不得加楔。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现场停止运输作业,并对责任单位罚500~1000元;罚责任单位主管50元。罚责任人10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由矿机电副总负责全矿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矿应在调度室明确一名副主任,专门负责本矿斜巷运输管理工作,对本矿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运输职能管理科室职责范围。

一、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惩办法。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会同培训部门对电绞车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要害工种的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考试和年审工作,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记录考试成绩。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与考核。

四、负责对全矿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行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选型设计审查和安装验收工作。

六、负责矿斜巷运输年、季、月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总结工作。

第八条安全部门运输专管人员职责范围。

一、制定运行许可证发放及收回标准。

二、负责组织对全矿斜巷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斜巷提升绞车、轨道和安全设施等运行前的验收工作,符合 "运行标准"的发给运行许可证;负责对在用斜巷提升系统进行安全监查工作,不符合标准的摘除运行许可证。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九条小电车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三好:电绞车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有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十条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即: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十一条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即: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十二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人。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三条电绞车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第十四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第十六条符合条件的斜巷建议推广使用连续牵引车、架空乘人装置和助行器。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七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间距、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 条规定。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

第十八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斜巷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第十九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必须有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行驶二吨矿车时,应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第二十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电绞车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绞,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

第二十一条倒拉电绞车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第二十二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第二十三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二十四条小电绞车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车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700mm。峒室支护达合格品。

第五章绞车

第二十五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绳、不咬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第二十六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车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得小于7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责任人。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75°。

第二十七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厂家设计要求。使用时间三个月内及25kw以下的小电绞,必须使用四压二戗固定,用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车地脚孔要求。小电绞车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第二十八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第六章人行车

第二十九条斜巷人车运输系统其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牵引车数必须经过设计计算,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设计计算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应存档备查。

第三十条运行斜巷人车的巷道及洞室,必须有正规设计,设计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巷道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该巷道的上下口及中间各车场,应设信号峒室及候车室,候车室的出口应与上下人台阶相接,以便人员上下。在人车上下人地段上下人侧,有效间距不小于1米,且要铺设正规台阶。人员上下地点应有照明。

第三十一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质量应达到《矿井轨道质量标准》优良品标准,其轨型不得小于24kg/m。巷道中的地辊应齐全且转动灵活,提升时钢丝绳不据磨道板。

凡使用xrc(插爪式)人车,轨道必须使用木质轨枕,在钢轨内侧应装防止轨枕倾斜的轨枕撑木(规格为100× 100×500mm),轨枕应露出道渣面三分之一,不得使用水泥轨枕或整体道床。

凡使用krb(抱爪式)人车,其钢轨宜采用长轨焊接。如采用夹板连接则必须采用特制夹板和特制螺栓,保证连接好后其宽度不超出轨头宽度,且轨道铺设必须错接,接头错距不小于2米。

第三十二条斜巷人车通讯信号机必须使用具有"ma"的人车通讯机,应具备随车发送信号和通话功能。

第三十三条多水平或双勾运输时,各水平或各车所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信号操作应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第 394、395条执行。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水平皆须有信号显示。

第三十四条斜巷人车维修工每天应对绞车、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斜巷人车及防坠机构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停下,处理后再投入运行。检查及处理情况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五条行驶斜巷人车的巷道、轨道道岔、斜巷信号及斜巷安全设施等要设有专人按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好检查记录存档备查。巷道要设专人定期进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第三十六条人车必须设专职跟车工,跟车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一次空车试运行,无行车安全隐患方可运人。

第三十七条斜巷中每个上下人地点都要设有把钩工进行点钩和维持秩序,并标明停车区域;人员入口处必须设置门栏,实行排队按定员乘车,不得超员。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发车前把钩工必项全面检查车门或防护链是否挂好,而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

第三十八条乘车人员必须听从把钩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将车门或防护链挂好。头和身体及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内站立。严禁扒车、跳车。严禁超员乘坐。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

第三十九条双钩提升人车必须在巷道两侧台阶上、下人,两人车的车箱交锋侧必须用钢板或钢板网等封闭,严禁开门上下人员。

第四十条使用中的斜巷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做好定期试验工作,试验时要认真填写《斜井人车定期试验记录表》一式三份,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十一条斜巷人车的结构件和零部件的更换必须符合原生产厂家的技术要求。

第七章信号装置

第四十二条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第四十三条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

第八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四十四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第四十五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蹬或带鸡嘴的保险钩头,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绳环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钩头、马蹬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第四十六条倾斜巷道矿车提升时必须使用保险绳。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联结器上并捆扎牢固。

第四十七条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试验。矿井应建立自检机构并有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四十八条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

第四十九条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五十条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纵灵活,挡车可靠。

第五十一条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锁道挡装置或连锁安全门装置。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长度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应安装牢固,灵活可靠,能够可靠防止未连挂车辆滑入斜巷。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置一道常闭道挡。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道档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报。矿井主要运输斜巷也可使用其他连锁道档或安全门失效保护装置。

第五十二条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5m,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

第五十三条下山掘进时,迎头向上要安设二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加三米,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第五十四条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米安设第二道常闭安全门,此门随掘进前移。

第五十五条斜巷下车场各甩道口常闭安全门要实现远控,由下口挂钩工在下口躲避峒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控操作;下山掘进常闭安全门要有专人操作。

第五十六条安全门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轴直径不小于30mm,门柱可用工字钢也可用木柱,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下不小于200mm深,立柱角度为迎山70°~75°,固定牢固,顶、底不得加楔。

第五十七条电绞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托地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第五十八条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十章轨道质量

第五十九条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达合格品以上;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非标准道岔;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

第六十条行驶斜巷人车的轨道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必须达到优良品,轨型必须使用24km/m以上。

第十一章制度及人员

第六十一条各矿井在运输斜巷起点要悬挂斜巷运输系统图,图中要标明斜巷内巷道及各类设备和设施的技术参数。

第六十二条凡新设计的各类运输斜巷,要建立运行前验收制度和运行许可证发放制度。要组织运输科(技术科)、安全检查科、施工单位和运搬工区等单位的有关人员按设计要求对巷道及车场的安全距离、轨道道岔质量、小绞车的安装位置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管理台账,注明地点、施工单位及负责人、验收人签字,做到范围明责任清。

第六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

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施和行车保护等进行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包保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十四条斜巷各车场均须悬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

第六十五条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勾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电绞司机1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电绞司机1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2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挂钩工必须持有兼任信号工的资格证书。

第六十六条小电绞车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第六十七条岗位人员中电绞司机与挂钩工不得相互兼任。

第六十八条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电绞向斜巷中裹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第六十九条对拉小电绞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煤矿培训考勤管理制度篇四

1、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机构机制,完善机电管理制度,细化考核标准。

2、抓好矿井供电系统、运输系统(胶带机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生产系统(综采设备安装)、给排水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通讯调度系统、安全设施等机电设备安装、控制进度、确保质量,精准调试等工作。

3、做好机械化矿井机电设备标准化工作,从设备安装着手,严格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标准化要求,力争一步到位,达到陕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要求。

4、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建综采队、机运队。

5、强化机电系统人员培训及考核(包括机电科、综采队、机运队、锅炉房),提高职工知识技能,遵守操作规程,养成正确良好的操作习惯,纠正其习惯性、一般性违章行为,树立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质量标准化意识。

6、组织一次技术比武活动,通过技术比武提高员工的技术素质,提高广大员工学习知识,掌握技术的积极性,为我矿机械化生产培养技术人才。

7、建立完善机电设备技术档案,我矿的大型机电设备必须建立技术档案,整理设备技术资料,绘制疙瘩系统图、设备布置图等图纸,为煤矿顺利通过陕西省煤炭局安监局验收做好准备工作。

二、矿井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进度计划

1、矿井供电系统

(1)35kv变电所:外线35kv塔架与架线3月份竣工、主变压器投运、电容补偿、消弧等配套设备投运调试4月份竣工。

(2)地面电缆沟及入井电缆、通风机房10kv电缆、主井驱动机房10kv电缆、办公区配电室10kv电缆、洗煤厂、锅炉房10kv电缆新旧系统无缝连接,4月份竣工,重点在于地面土建工程。

(3)井下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完成试运行调试、井下新旧10kv系统无缝连接,5月份完成。

2、矿井主运系统:

(1)主井胶带机计划4月份完成调试。

(2)4—2大巷胶带机2月20号安装,3月20号完成调试。

(3)4—2盘区胶带机3月21号安装,4月底完成调试。

(4)42101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机4月1号安装,4月30竣工

(5)原煤上仓胶带机、储煤场胶带机有申克安装。

3、井下管路安装:

(1)4—2集中回风巷3月底完成。

(2)4—2胶带机运输巷3月15号完成。

(3)4—2辅助运输巷3月5。

(4)42101工作面回风顺槽4月30日完成

(5)42101胶带机运输巷4月30日完成

(6)42101辅助运输巷5月20日竣工。

(7)压风饮水自救装置7月份完成。

4、综采设备安装:

液压支架、工作面刮板机、采煤机、机、设备列车、电气设备,通讯控制一体化5月10日安装,6月15日完成调试运转。

5、通信监控设备安装:

安全检查监控系统、矿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调度通讯系统、无线通讯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广播电话系统2月25号安装6月15日竣工。

6、安全设备安装

(1)黄泥灌浆系统井下管路已安装,地面设备根据土建工程确定。

(2)压风系统井下管路已安装,压风机房设备根据土建工程确定。

(3)束管监测系统根据矿建工程确定。

(4)井下永久避难硐室、移动制氮机、防灭火矿用阻化泵、根据矿建工程进行。

7、锅炉房设备:

锅炉房配套设备基本安装完成已经经过榆林市锅检初步验收,机电科在运行过程中逐步完善,4月份检修竣工交钥匙验收。

三、机电安全管理

1、计划目标:

(1)不发生机电运输碰脚碰手以上轻伤事故。

(2)消灭因机电事故造成的一通三防事故。

2、具体措施:

(1)记录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完善、齐全。制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开展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夯实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基础。

(3)加大机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消除安全隐患。

(4)加强职工安全技能培训,规范岗位操作行为,杜绝违章作业。

四、机电技术管理

1、计划目标

(1)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2)建立各类机电设备技术档案、整理规范各类技术资料。

(3)强化机电设备安装技术资料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机械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变质要求。

2、具体措施

(1)根据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和矿井实际管理状况,对海湾煤矿机电管理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2)建立煤矿标准化资料档案室,配备专职技术资料管理员、对矿井大型设备、各主要机电系统相关资料施行部门存档制。

(3)根据矿井机电系统、设备安装使用、管理状况,认真编制各类管理制度及计划,机电科及矿井指定专人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

(4)根据陕西省机械化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认真组织机电技术人员落实安装质量,建立标准化验收技术档案。

(5)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矿井设计,绘制矿井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图、通讯系统图、给排水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图、运输系统等图纸。

五、机电设备管理

1、计划目标

(1)机电设备管理达到“9015”新质量标准化,煤矿大型固定设备台台完好。

(2)无电器失爆现象。

(3)无技术老化设备,台台机电设备具有“三证一标志”。

(4)机电设备安装过程严格把关,保证质量,按照国家机械化矿井质量标准验收。

(5)杜绝违章操作,野蛮操作现象。

2、具体措施

(1)严把机电系统及设备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关,机电科及矿井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执行机电设备包机责任制。

(2)每个单项安装工程必须按设计、图纸施工,严格执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记录。

(3)机电科对每一项设备安装工程必须配备专职技术员现场监督管理。

(4)根据新安装设备,认真开展设备维护、保养工作,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5)机电科配备专职电器防爆检查员,并按照规定进行检查、维护。

(6)制定完善机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处罚条例。

六、机电设备安装质量与经济运行

1、计划目标

(2)主运输系统(胶带机)安装,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

(3)消防洒水系统按煤炭局、安监局标准验收。

(4)排水系统按煤炭局、安监局标准要求验收。

(5)综采设备按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验收。

(6)通讯设备按煤炭局、安监局标准要求验收。

(7)安全设备按煤炭局、安监局标准要求验收。

2、具体措施:

(1)组织机电科学习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安装过程中协同监理公司现场监督,明确安装质量责任人,责任明确落实到位。

(3)在安装试运转过程中不断完善管理制度的缺陷。

(4)完成大型设备技术数据监测工作。

(5)在安装试运转过程中检验供电系统经济运行是否达到国家要求,及时修正参数。

(6)按照设备安装顺序,分别单台调试,系统调试,各个系统协调试运转。

七、技术培训

1、计划目标

(1)矿井各主要机电岗位工种达到应知应会。

(2)矿井各机电岗位特殊工种均持证上岗。

(3)机电岗位工种达到规范、标准、熟练应用。

2、具体措施

(1)服从矿职工培训机构统一安排,根据机电设备安装进度计划,建立培训制度、计划和档案,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教师。

(2)对矿井机电管理人员、岗位工种持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与安检和人力部门沟通,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3)编制机电科内部制度培训计划,加强机电技术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新员工安全知识培训,岗位业务知识培训。

煤矿培训考勤管理制度篇五

煤矿企业员工 培训 活动,是人力 资源管理 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持整个组织有效运转的必要手段。及时地、连续地、有计划地培训 和开发组织内部的人力 资源,是保持和增进组织活力的可行、有效途径。同煤集团公司培训全体员工 的文化内涵和岗位知识,各自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熟练多种技能,改进绩效 ,从而为公司的战略奠定人才基础。

1 煤矿企业培训员工的重要性

培训为实现组织目标服务。从培训开发和组织目标的关系看,培训过程首先应当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培训不是一种时尚,为培训而培训是不会收到良好效果的,必须从组织的功能着手,找出对员工培训的具体目标。同时,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要结合集团公司的管理特色,围绕企业发展现状,深入研讨,加大实践力度,采用合适的教学方法、选取切合实际的教学内容,搞好案例教学,通过生动的案例讨论分析,变灌输式教学为启发式教学,使学员能够记得牢,达到理论联系实际、警示教育的目的。要根据煤矿企业的新老矿井对人员的需求状况,结合不同层面、不同层次的需求,找准培训方向,加强针对性,培养专业的、高技术、高素质的人才,缓解集团公司专业型、技术型人才紧缺的现状,要将“爱企敬业,创新发展”企业精神的培训,融入到教学实践中,使广大学员入心入脑,为同煤集团公司和-谐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2 建立集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和车间班组的三级培训教育体系

一级培训是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大政方针、公司文化、发展战略、员工心态、规章制度 、管理技能、新技术、新知识等前瞻性教育和培训。培训对象为集团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集团全体管理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90 min。

二级培训是各分公司负责对本单位班组长以上和管理人员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公司企业文化教育、本单位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负责人为各分公司总经理。每月一次,每次不少于90 min。

三级培训是各车间班组负责对所管辖的全体员工的培训,主要内容是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工作流程和工艺技能专业知识、作业指导书等,负责人是各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培训时间是每周不少于一次,每次不少于1 h。利用每天的班前会班后会,反复学习本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规程。

3 煤矿企业培训的内容

同煤集团公司培训员工一般可以分为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

3.1 上岗培训

上岗培训是对新员工提供必要的指导,帮助他们具备完成工作所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新工人素质的高低是直接影响今后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因此,新入矿人员需系统地进行安全知识、安全经验等方面的培训。使每个员工到岗后本岗位的工作职责范围,本岗应知、应会,应做;本岗位工作标准、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新员工在上岗2个月后要有书面考试,考试成绩纳入试用 期转正的考核 评定中。平时补充招聘 到岗的新员工人力资源部每月一次岗前培训,这种集中式的训练其目的是要解决一些共同的问题,让新员工尽快熟悉和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为将来顺利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在职培训

煤矿企业在职员工培训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煤炭企业“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复训及副科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复训,在不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积极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外出脱产培训。

(2)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及各区队办证情况,对矿井特种作业人员加大培训、复训力度,积极组织新增人员和转岗职工参加公司培训的取证培训班,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3)加大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培训,管理人员和主要岗位要深入学习质量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流程,以质量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流程带动工作质量的提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合理安排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后续学历学习,结合社会多种形式提高基层管理干部文化的知识水平。

(4)煤矿企业在岗位技能培训方面:①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井下受顶板、瓦斯、煤尘、水、火等灾害的威胁,特组织“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专项学习。②技能鉴定是国家和企业对职工的技术水平的认定,要配合公司职工培训,学校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提高职工技能水平,更好地为煤矿企业服务。③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对重大事故、灾害的应变和控制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组织开展矿井救护、矿工自救及自救器使用学习。④在现有工作基础之上,继续建立特殊工种实习基地,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5)开展“人人都是通风员”培训:①认真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通风安全认识。通过宣传教育,让员工充分认识到认真开展通风安全培训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性。②制定教学计划,加强教学管理,注重培训质量。认真开展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通风安全培训,重点是要抓好培训质量,在培训质量上下工夫。2015年三季度共举办22期“人人都是通风员”业余培训班,培训人员3 800人次。通过脱产和业余培训,煤矿井下员工的通风安全意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为煤矿构建牢固的通风安全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6)对煤矿特殊工种与五大员培训。①同煤集团公司从2015年3月1日起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职业健康培训,并与安全技术培训相结合,侧重特殊工种。7月份对井下电钳、井下爆破、瓦斯检查、煤机司机、安检共5个工种、500人进行了为期15天的特种作业复训。专门聘请集团公司工大老师授课,授课效果和学员们的反响都很好,成绩合格率达到100%。此外按年计划分别对各单位的区队长、质管员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培训班共举办6期,培训员工320人。经过培训,员工的安全意识、职业健康意识、防灾避灾能力都有了显著提高。②五大员培训:2015年公司工会、组织部、团委、武装部分别针对群监网员、联保员、党员监督员、青年监督员、民兵哨员进行了为期5天的培训,培训人员达970人。此次培训参与人员多,培训效果好,在生产中充分发挥了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③实验室的直观演示是 (采、掘、机、运、通、地质测量安全技术)应知应会培训班的最大亮点。工人们走进刚建成的实验室,分别观摩了瓦斯爆炸直观演示、风电闭锁演示、安全避灾演示和通风系统演示。这些实验设备再现了井下瓦斯爆炸、风电闭锁、通风系统、安全避灾的场面,工人们对井下各种系统的工作运行,灾害发生有了直观的认识,对于提高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帮助很大。特别是瓦斯爆炸的威力和避灾路线的选择对井下员工的心灵震撼颇深。

经过脱产培训学习,每位井下员工全部通过考试,成绩合格。培训班结业时,组织学员撰写了个人学习体会。为确保培训的质量,做到培训一个会一个,会一个就没有一例违章行为。职工学校为每位参加培训的井下员工建立了跟踪调查表,经职工学校下基层摸排调查,受培训的井下员工全部没有违章行为,达到了培训预期效果。

(7)培训的考核和评估,培训计划的有效运行要有组织上的保证,并要用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对培训结果要跟踪。建立管理人员培训档案,把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培训作业上交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和全年的'考核之中。考核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培训组织者的考核,二是对员工参训后的评价和考核,要保证培训工作落实到位,使培训工作真正成为公司的基础工作,培训真正起到作用,有效地提高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并使之能科学、扎实而又有效地开展起来,变员工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以适应公司的转型和高速发展,塑造学习型组织,体现公司和个人的价值。

4 煤矿企业培训的成效

同煤集团公司通过对企业员工的培训,可以使员工充分地了解到公司的经营理念,这样,员工就可以以这样的理念为荣,以这样的理念为主题,发挥自己的能力;同时,也可以使员工充分地了解到企业的社会存在意义,了解公司的社会使命,这样才能为公司创造利益。同时,通过培训可以使员工充分了解公司的工作流程,了解公司上下级关系的重要性,了解公司的横向联系和合作关系,这样能使员工之间更加和睦融洽。培训也可以使员工充满干劲,能够主动去学习工作进展的方法,增强员工的时间观念,为企业创造更多的效益。

总之,通过培训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明确公司的企业文化内涵和岗位业务知识,明确各自岗位职责、工作标准,熟练掌握多种业务技能,改进绩效,进而提高全体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素质,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达到公司和员工的双赢,为做大做强同煤集团公司奠定强有力的人力优势。

一、入井须知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措施,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1、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2、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3.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4.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5.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

6.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7.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8.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9、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0.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1.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三、灾害预防

1.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2.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3.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监测探头的报警值、破坏瓦斯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瓦斯监测探头封堵上。

4.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报告,修复处理。

5.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6.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

7.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8.吸烟引发的瓦斯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9.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井下工作时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

10.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11.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方法进行观察:

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12.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13.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

14、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15.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

16.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防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四、紧急避灾

1.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可减少事故伤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而要主动学习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2.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在事故发生后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3.避灾过程中,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

4.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

5.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冒险闯过火区或泅过被水封堵的通道。

6、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

7.正确避灾,可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

五、煤矿井下发生的煤尘爆炸的自救措施:

1、煤尘爆炸后,立即戴好自救器。如没有准备自救器,最好用湿毛巾快速捂住鼻口,就地卧倒,如边上有水坑,可侧卧于水中。

2、听到爆炸时,应赶快张大口。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避免爆炸所产生强大冲击波击穿耳膜,引起永久性耳聋。

3、煤尘爆炸后,切忌乱跑,井下人员应在统一指挥下,情绪镇定,向有新鲜风流的方向撤退或躲进安全地区,注意防止二次爆炸或连续爆炸的再次损伤。

4、在可能的情况下,撤离险区后及时向井下调度、矿调度和局调度报告。

煤矿井下发生的煤尘爆炸,不但对矿井破坏严重,对人体也有很强的杀伤力。其爆炸瞬间,可使爆炸现场升温高达2000℃以上,(压力可高达9个大气压以上),并且其冲击波强烈,散发出大量有毒气体。 据调查统计,矿井下发生煤尘爆炸时,多数遇难人员直接死因并不是爆炸和燃烧,而是有害气体和缺氧引起的中毒和窒息。

六、煤和瓦斯突出前大多数都有预兆,归纳起来分有声预兆和无声预兆。

1.有声预兆

1)响煤炮。在煤层内发出像机关枪、炮击声。由于条件不同,声音大小、间隔时间也不相同。

2)突然压力增大。支柱来劲,发出咔咔的响声,或发出劈裂折断的响声,手摸煤壁能感到冲击和震动;有煤岩层的破裂声;有时会听到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

2.无声预兆

1)压力增大。预板来压,片帮、掉碴、煤壁向外鼓,煤岩自行剥落。

2)煤层发生变化。层理紊乱、变软,暗淡无光,煤层粉碎,煤质干燥。

3)瓦斯及温度变化。瓦斯涌出异常,忽大忽小,煤尘增大,气味异常,发闷,打钻时喷煤、喷瓦斯,煤壁发冷,气温下降等。

应当指出的是,上述预兆,并不是在每次突出之前都同时出现,而是仅仅出现一种或几种。

七、什么是超前探水?什么情况下必须探水?

答:超前探水:指在某些地区,不能确保设有水害威胁时,在采掘工作之前必须进行探水,进一步探明水文情况,确切掌握水源的位置和距离。这是预防突然涌水的重要措施。所以,《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确认无透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小煤矿时;

(2)接近水文地质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区时;

(4)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6)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7)接近有水或稀泥的灌浆区时;

(8)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八、应知应会:

1、伤员的搬运方法有担架搬运法、单人徒手搬运法和双人徒手搬运法。

2、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煤层顶板按照其与煤层距离自近至远可分为伪顶、直接顶基本顶三种。

4、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超过26℃,机电峒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

5、井下爆破需要等15min以上,炮烟浓度符合安全要求时,才允许人员进入工作面。

6、煤矿企业对新工人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7、在井下发现长期被困人员时,禁止用矿灯直接照其眼睛。

8、在透水时水流急来不及躲避的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应抓住棚子或其他固定物件,以防被水流冲入倒带跑。

10、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1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12、我国煤矿安全生产三大支柱为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

1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14、特种人员有井下电钳工、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安全员、主提升司机、采煤机司机等。

16、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17、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度时,必须停止作业。

18、低瓦斯矿井每班至少要检查2次瓦斯。

19、瓦斯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2、温度条件达到650c-------750c;

3、氧气浓度达到12 % 以上。

20、冒顶前的预兆有哪些?

答:1、响声、2、掉渣、3、片帮、煤壁松软;4裂缝、5、脱层、6漏顶、7、瓦斯涌出增大、8、有淋头水。

21、透水前的预兆有哪些 ?

答:1、煤壁挂红;2\煤壁挂汗;3、空气变冷;4、出现雾气;5、有水叫声;6、水色变浑,有臭味;7顶板淋水加大;8、顶板来压、底板鼓起;9、有害气体增加;10、裂缝出现渗水。

22、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3、煤矿井下的“三违”指的是什么 ?

答:1、违章指挥;2、违章作业;3、违反劳动纪律。

24、煤矿安全生产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

答: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作业规程》 ;3、《煤矿操作规程》 。

25、矿井“一通三防”指的是什么 ?

答:“一通”指加强通风 ;“三防”指的是防煤尘、防灭火、防瓦斯 。

26、井下五大自然灾害有哪些 ?

答:1、水 ;2、火;3、瓦斯;4、煤尘;5、顶板 。

27、采煤工作面的“三直、一平、两畅通”指的是什么 ?

答;“三直”指的是:煤壁直、工作溜直、支柱直 ;“一平”指的是:顶底板平 ;“两畅通”指的是:采煤工作面上下两出口畅通 。

28、掘进工作面的“三专、两闭锁”指的是什么 ?

答:“三专”指的是: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两闭锁”指的是:风电、瓦斯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

29、矿井瓦斯管理的十二字方针是什么 ?

答: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

30、矿井探放水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什么 ?

答: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

31、什么是“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

答;"一炮三检“指的是;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 。”“三人连锁放炮制”指的是:爆破员、班组长、瓦斯员都必须在现场 ,同时自始至终参加爆破全过程,并执行换牌制度 。。

32、倾斜巷道运输的“一坡三挡”指的是什么 ?

答:“一坡”指的是;每一条上或下山巷道 ,“三挡”指的是:挡车器、挡车栏、挡车门 。

答:“三无” 指 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 四有” 指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 “两齐” 指电缆悬挂整齐,设备摆放整齐清洁; “三全” 指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一坚持” 指坚持使用漏电断电器。

34、井下急救的“三先三后”原则是什么?

答:对窒息不久的伤员要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的伤员要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的伤员要先固定后搬运。

3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的佩戴步骤是什么?

答:1、打开自救器 扯下橡胶保护带,用拇指和食指拉扳手直至封印条断开,把上壳扳开仍掉。

2、拉出自救器主体 抓住头带把自救器主体从下壳中拉出,把下壳仍掉。

3、套上头带 脱下矿工帽,套上头带。

4、启动氧烛 用手指拔掉氧烛装置销生氧,氧气充入气囊。

5、拔掉口塞 把口具塞从口具中拔掉。

6、咬口具 把口具放入唇齿之间,咬住牙垫紧闭嘴唇。

7、戴鼻夹 将鼻尖弹簧拉开,用鼻尖垫住鼻子,用口呼吸。

36、坚持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是什么?

答:1、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线和电缆。

2、不准甩掉无压释放装置和过流保护装置。

3、不准甩掉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和局部通风机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4、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和明火爆破。

5、不准用钢丝、铝丝、铁丝和木楔代替熔断器中的熔件。

6、停风的采掘工作面未经检查瓦斯不准送电。

7、失爆的设备和电器不准使用。

8、不准在井下拆卸、检修矿灯和更换灯泡。

9、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行送电。

10、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不准送电。

37、什么是矿井瓦斯 ?

答:矿井中主要由煤尘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 。

38、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三不生产”指的是 ?

答:停风停电不生产、瓦斯超限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 。

答:“三并重”是指:1 、管理 ;2、装备 ;3、培训 三并重 。

40、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

答:1、将足够的新鲜空气送到井下,供给井下人员呼吸所需要的氧气。2、将冲淡的有害气体和矿尘后的空气排出地面,以保证井下空气质量并将矿尘浓度限制在规定的安全浓度以下。 3、新鲜空气送到井下后 ,调节井下工作地点的气候条件 ,保证井下有满足规定的风速、温度和湿度 ,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 。

第一条、火工品的存放

地面的火药库的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贮存,必须有专用仓库存储,并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个人保存。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账物相符。

2、库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存放,库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用火,不准将易燃易烧,易爆炸的其它物品带入仓库,禁止在炸药库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报告保卫科。

5、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保卫科向公安机关备案,到安全的地方妥善销毁。

6、发放爆炸物品时,要查验各种手续,按批准数量发放,不得随意增减。

7、经常保持库区,库区的消防,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做发防盗,防洪,防破等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安全储存。

第二条、火工品的领取和发放

1、火工品的发放认真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每班按时发放,班末按时交回,和队组用不完的炸药,雷管发放员应分别保存,交下一班发放时取走。

2、火工品发放必须是专职火工品发放员,任何人不得代替。

3、火工品领取时必须是放炮员或指派人员凭单据,并在单据后签字方可领取,其它人员不得代替。

4、发放火工品时发放员必须首先检查炸药箱,雷管箱是否完好有锁没有,炸药雷管必须分运,装箱上锁。

5、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送,转卖,转借爆炸物品和器材。

第三条、火工品的使用

1、火工品领到工作面后,严禁乱扔乱放,不使用不得开锁。

2、炸药箱、雷管箱必须分别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的地点。

3、现场班组长与放炮同将当班实际消耗的炸药,雷管核对清点清楚不得徇私。

4、在现场使用时,班组长与安全员要对爆破员进行监督,严格按照规程要求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火工品回收制度

1、专职爆破员在生产现场使用民爆物品时严格执行当班领取,当班清退的规定。

2、爆破员下班后要求严格执行消退,剩余的炸药,雷管要求当班退回库房,不得私自存放。

第五条、火工品的贮存

1、火工品必须专库存放,按规定储存,不准超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品要分库存放,严禁和其它物品混存。

2、严格执行出入库手续,坚持日清月结,账目清楚,帐目相符,做到先进先出,保证库存物资不变质。

3、地过期的和失效的火工品,要及时反映,请示有关领导,报公安机关批准妥善处理。

4、保持库内安全设备齐全,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搞好卫生,保持库区,库内清洁,通风良好。

十、急救现场处理概念:急救现场处理,也叫现场抢救或入院前急救。它是指一些意外伤害、急重病人在未至达医院前得到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目的是挽救生命,减少伤残和痛苦,为进一步救治奠定基础。

急救现场处理的主要任务:是抢救生命、减少伤员痛苦、减少和预防加重伤情和并发症,正确而迅速地把伤病员转送到医院。

1、镇定有序的指挥:一旦灾祸突然降临,不要惊慌失措,如果现场人员较多,要一面马上分派人员迅速呼叫医务人员前来现场 一面对伤病员进行必要的处理。

2、迅速排除致命和致伤因素:如搬开压在身上的重物,撤离中毒现场,如果是触电意外,应立即切断电源;清除伤病员口鼻内的泥砂、呕吐物、血块或其他异物,保持呼吸道通畅等。

3、检查伤员的生命体征:检查伤病员呼吸、心跳、脉搏情况。如有呼吸心跳停止,应就地立刻进行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

4、止血:有创伤出血者,应迅速包扎止血,材料就地取材,可用加压包扎、上止血带或指压止血等。同时尽快送往医院。

5、如有腹腔脏器脱出或颅脑组织膨出,可用干净毛巾、软布料或搪瓷碗等加以保护。

6、有骨折者用木板等临时固定。

7、神志昏迷者,未明了病因前,注意心跳、呼吸、两侧瞳孔大小。有舌后坠者,应将舌头拉出或用别针穿刺固定在口外,防止窒息。

总之,就地抢救就是保证维持伤病员生命的前提下,应抓主要矛盾,分清主次,有条不紊的进行,切忌忙乱,以免延误功丧失有利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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