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员工奖惩办法心得(模板15篇)

时间:2024-04-27 18:05:15 作者:GZ才子

写心得体会不仅可以加深对自己的认识,还可以为他人提供经验和借鉴。以下是一些优秀心得体会的范例,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启发,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安全问题无处不在,尤其是在学校和家庭中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保障学生们的生命安全,学校引入了安全奖惩办法来推动学生安全教育的深入开展。在这个过程中,我深刻感悟到了一些相关的体会和心得。

首先,安全奖惩办法的引入对于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至关重要。在以前,我和我的同学们并没有太过关注安全问题,很多时候我们甚至会忽略一些危险信号的出现。但是,自从学校引入了安全奖惩办法后,我们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我们开始养成了注意安全、遵守纪律、规范行为的好习惯,对于安全问题的认识和防范能力也有了显著提升。

其次,安全奖惩办法对于学生的行为规范起到了非常积极的引导作用。在以前,学生们偶尔会有违纪和不良行为的出现,这样的行为甚至有可能对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造成巨大的危害。然而,自从学校引入了安全奖惩办法之后,我们的行为准则受到了更加重视,对于安全问题的规避和纠正也变得更加得力和有效了。

最后,安全奖惩办法的推广也让我认识到了一些自我保护的技巧。在学生生活中,没有谁能够完全保证自己的安全,因此学习一些自我保护的技巧也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学习安全知识、积极参加安全讲座和体验活动,我不仅清楚掌握了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也知道了如何在实际中应用这些知识技巧,更加注重自身安全和管好自己的行为。

总之,安全奖惩办法的推广对于我们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行为规范和自我保护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这些体会和心得,我相信我们的学校和社会都能够共同关注安全问题的重要性,共同为学生们创造更加安全、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

员工奖惩心得体会

员工奖惩是管理者用来调动员工积极性和改变行为的重要手段。通过奖励和惩罚,可以激励员工努力工作、提高绩效,同时也能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在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员工奖惩的重要性以及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奖励的益处。

奖励是激励员工的积极因素,能够给员工带来实际的回报和精神上的满足,从而增强工作动力。一个公正、透明的奖励机制能够让员工看到自己努力工作后,所取得的成果被认可和奖励,这既能增强个人的自豪感和归属感,也能促进团队合作的凝聚力。在奖励的过程中,我们还需要注重奖励的差异性,因为不同的员工对奖励的需求和价值观不同,我们需要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给予个性化的奖励。

第三段:惩罚的意义。

员工的惩罚是纠正员工错误行为和保持工作秩序的手段,也是一种有效调节员工行为的方式。在实践中,我发现惩罚虽然具有必要性,但是我们需要注重方式和尺度。首先,我们应该注重及时反馈,让员工能够及时知道自己的错误,并意识到错误的后果。其次,我们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惩罚方式,不同的错误行为需要采取不同的惩罚措施,以达到惩罚的效果。另外,我们需要注意,惩罚不是为了打击员工和产生负面情绪,而是为了引导员工走正道,防止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第四段:奖惩的平衡。

在奖惩的过程中,我们要注意奖惩的平衡。如果奖励过多或者惩罚过重,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过多的奖励可能导致员工的依赖和惰性,增加管理成本。而过重的惩罚可能打击员工的积极性,降低工作效率,甚至导致员工离职。因此,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合理的奖惩决策,既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又能降低不良行为的发生。

第五段:经验与建议。

在实践中,我认为奖惩管理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建议。首先,我们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综合考虑员工的绩效、能力和贡献等因素,公正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其次,我们要注重奖惩的效果,即在奖励和惩罚后,能够得到预期的结果,员工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所反思和改进。最后,我们要注重员工奖惩的沟通和解释,对于员工的奖励和惩罚决策,要及时向员工解释原因和依据,让员工理解和接受。

总结:

员工奖惩是管理者重要的工作手段之一,通过奖励和惩罚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工作效率的提升。然而,在奖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奖惩的平衡和度量,避免给员工和组织带来负面影响。在实践中,我们要积累经验,不断改进奖惩机制,以实现员工和组织的共同发展。

员工奖惩办法

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建立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通过严明有效的奖惩,激发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防止、纠正员工违章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切实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按绩施奖,依过行罚。

(二)公平,公正,及时,准确。

(三)思想教育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第三条员工奖惩工作在公司的领导下由人力资源处承办,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四条各专项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符合本办法奖惩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不重复奖惩。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奖励的分类及标准。

第六条员工奖励分两类: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类奖励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精神奖励分五种: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二)物质奖励分三种:一次性奖金、工资晋升、其他(疗养、外出旅游、保送培训等)。

第七条精神奖励形式如下:

(一)通报表扬,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予以通报。

(二)嘉奖、记功、记大功,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授予荣誉称号,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先进事迹及奖励情况在公司范围内予以通报,颁发荣誉称号证书和奖章,并记入个人档案。

第八条物质奖励形式如下:

(一)一次性奖金。在获得记功、记大功及授予荣誉称号精神奖励时,还可获得一次性经济奖励,其标准如下:

1、记功,给予500元奖励。

2、记大功,给予1000元奖励。

(二)工资晋升。具体标准如下:

1、受记功一次、记大功一次或授予公司标兵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2、授予公司劳模荣誉称号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晋升一级,执行一年。

3、工资晋升期间若再受到奖励,奖励级别如等于或高于上一次的,则重新调整工资,重新计算晋升时限,奖励工资不累加。奖励级别低于上一次的,只享受一次性奖金。

4、奖励晋升工资后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三)其他。有参观旅游或相关培训机会时优先安排受奖励人员。

第三章奖励的条件。

第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通报表扬: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出现一般差错者。

(二)自觉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事实较为突出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明显者。

(四)工作中有创新思路和方法,表现突出者。

(五)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六)代表公司参加比赛及其它活动取得良好成绩或受到表彰者(以通报文或证书为准)。

(七)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事实清楚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通报表扬的情况。第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忠于职守,发现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严重差错,确保公司生产、人员及财物安全或避免质量事故者。

(二)协助公司或自己查获危害公司安全、社会治安重大案件和犯罪嫌疑人者。

(四)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较大者。

(五)克服困难、坚守岗位、以身作则、无私奉献,事迹突出者。

(六)策划、承办、执行、督导工作得力,成绩突出或交办重大、特殊任务完成较出色者。

(七)连续两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八)其它应当给予嘉奖的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严重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出现者。

(三)学习创新,学以致用,对公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改革发展贡献突出者。

(五)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有较大功绩,受国家有关部门表彰,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六)连续三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七)其它应当给予记功的情况。

第十二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大功:

(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发现重大安全、质量隐患并避免事故者。

(二)通过创新为公司增加效益100万元以上者。

(三)遇有紧急或危难情况,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勇于负责,并处置得当,避免公司利益损失在100万元以上者。

(四)连续四年考核被评为优秀者。

(五)其它应当给予记大功的情况。

第十三条对符合公司年终评先条件的员工,给予授予先进个人、标兵、劳模等荣誉称号奖励。

第十四条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小改小革、发明创造、科研等奖励,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本办法奖励范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处罚的分类及标准。

第十五条处罚分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类。两类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处分从低到高依次为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解聘、辞退。

(二)经济处罚分三种:罚款、损失赔偿、降薪。

第十六条行政处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对员工过失及处罚情况予以通报,具体形式如下:

(一)通报批评,处罚后人力资源处备案。

(二)警告、记过、记大过处罚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三)降级或解聘(工资、技术等级或职务):对员工的过失给予降低岗位薪级系数及解聘职务的处罚,并记入个人档案。降级适用于执行岗位薪级工资的生产岗位和管理人员,解聘适用于在管理岗位上的中层管理人员或技术等级人员。

(四)辞退: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被辞退者,自被处罚之月起停发所有工资、待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辞退手续,不再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七条经济处罚的形式如下:

(一)罚款。在受到上述处分时,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细则》及其他规定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处罚,其余事项可视情况处一次性罚款,其标准如下:

1、通报批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

2、警告:给予责任人300元处罚。

3、记过:给予责任人500元处罚。

4、记大过:给予责任人1000元处罚。

不超过其月工资总额的30%。

(三)降薪。直接进行薪级系数调减,具体标准如下:

1、一年内受警告一次或通报批评两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一级。

2、记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两级。

3、记大过一次者,自发文之月起薪级系数调减三级。

4、处分期满后均不恢复被调减工资,但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

5、工资调减期间若再受到处分,除给予一次性罚款外,自发文之日起工资继续累计调减。

6、若工资晋升时限期间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自发文之月起终止享受原工资晋升待遇,并同时按降薪规定调减工资。

第五章处罚的条件。

第十八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一)违反有关规定,影响公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一般安全差错或影响安全生产秩序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一般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差错,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者。

(五)值班领导无故擅离岗位者。

(六)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十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一)责任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或造成公司形象受损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差错,严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严重质量事故者。

(四)责任原因导致工作错误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致使工作贻误,影响较坏者。

(五)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一定后果者。

(六)旷工1天者。

(七)当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八)因个人原因造成其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较严重的。

(二)责任原因导致出现重伤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者。

(四)值班领导擅离岗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工作时间饮酒、酗酒影响工作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六)违反操作规程或责任心不强致使设施、设备(车辆)、物品材料受损者。

(七)一个月内非连续旷工2-3天者。

(八)连续两年未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九)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他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一)个人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含)或严重影响公。

司形象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死亡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特大质量事故者。

(四)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者。

(五)制造有损公司形象或利益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六)未经批准擅自操作专用技术性设施、设备、车辆及其他设施,造成严重损失及不良影响者。

(七)一年内累计旷工3天以上10天以下者。

(八)因个人利益,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制造事端,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连续三年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降级、解聘或待岗处分:

(一)责任原因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责任原因导致严重安全事故者。

(三)责任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责任单位第一责任人应予以降级或解聘,有渎职行为达到刑事处罚者,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管理无方,驭下不严,有严重渎职行为或指挥不当、监督不力,导致下属发生重大失误,造成公司经济、形象受损者。

(六)对已发生的事故或发现责任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隐瞒不报,致使延误最佳处理机会造成损失者。

(七)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和团体秩序,造成重大损失者。

(八)一个月内累计旷工5天者。

(九)因个人私利对他人恶意攻击、诬害造成严重后果,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者。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一)个人原因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或影响公司形象特别严重者。

(二)在安全工作中违反规定、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严重者。

(三)责任原因导致重大质量事故并被客户投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造成公司蒙受巨大经济、声誉损失者。

(四)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致使发生劳资纠纷或煽动怠工、罢工者。

(五)盗用公司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司形象、利益受损者。

(六)恶意损毁公司财物,致使公物损失巨大者。

(七)连续旷工3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日者。

(八)因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被刑事处罚的。

(九)待岗期间表现不好的。

(十)因个人原因造成其他性质、情节、影响与本条相当的其它情况,按此条标准处分。

第二十四条工作中若出现因相互推诿、扯皮、协调不济导致工作贻误和造成损失的,对涉及人员或涉及单位领导分别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涉及安全、效益、服务等方面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对员工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其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员工所在科室主要负责人负有连带责任,视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警告处分,并处500—2000元一次性罚款。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员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给予辞退处理。

第六章奖惩权限及程序。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二级单位对其下属员工有实施通报表扬或通报批评处分的权力。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单位所提的奖惩意见不当,人力资源处有权予以调纠。

第二十九条除各单位奖惩权限外的员工奖惩,由各单位提出奖惩意见报人力资源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人力资源处经与有关部门协商讨论后,按规定权限呈报公司领导批准,由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条对公司任免权限范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的奖惩和各单位下属员工授予荣誉称号、工资晋升、奖励及降级、撤职、辞退处分,经各部门、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各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人力资源处下文执行。

第三十一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指定专人与受处分的员工谈话,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讨论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慎重决定,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三十二条特殊情况下,总经理有权直接对公司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和对违纪员工进行处分。

第七章申诉。

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其所受到的处罚感到不公正,可遵循以下程序进行申诉:员工对辞退以外处罚的申诉,可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提出,所在单位在收到申诉5个工作日内报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与公司工会一同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意见报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复议。

第三十四条在上级未做出改变原处分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员工经过申诉使原处罚形式得以变更,由人力资源处以正式文件形式加以更改。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修订,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安全奖惩办法心得体会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安全事关重要。为了确保安全,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对安全问题有一定的奖惩办法进行制定,给我们一个安全的环境。经过学校的一系列安全教育和奖惩制度,我从中体会到了很多,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教育是必要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到有校园事故发生,为此,学校进行安全教育,对我们进行预防和警示。例如在校外旅行、实验课等环节时,学校都会进行安全教育,进行安全演习和应急处理措施,让我们掌握一些基本的应急措施,对于遇到紧急情况可以迅速转换思路,依据所学的安全知识进行自救。

其次,奖惩制度要严格执行。学校对于安全事故有明确的奖惩制度,如果我们在校园安全方面表现突出,学校会通过表彰这种方式进行奖励,让我们在奖励中得到鼓励,防范事故的发生。同时,学校也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果发现学生违反规章制度,学校就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这种惩罚不仅限于口头批评、批评,更惨是有关方面可能采取一些必要的法律手段进行惩治。只有严格执行奖惩制度,才能让学生在安全环境中成长。

再次,对于安全事故的防范和管理,每个人都有责任。安全事故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我们每个人都要有自我安全意识,做有担当的人。在日常生活中,如遇到危险情况,我们不仅需要及时报警,更要保持冷静,从自我保护角度出发,避免让事态恶化。在校内,作为学生,我们要对学校的手洗消毒、武装宣传等安全措施进行自觉落实,全面参与到学校安全管理当中。

综上所述,学校制定的安全奖惩办法是必要的,对培养我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观念应有重要的作用。我们学生要有责任感,主动参与到安全防范和管理当中。只有每个人都按照规定要求,严格自律,才能让校园的安全环境更加优良,更能营造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

员工奖惩心得体会

员工奖惩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奖励和惩罚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向上,推动企业发展。在长期的工作经验中,我深刻感受到员工奖惩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探讨员工奖惩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第二段:奖励的正面激励作用。

奖励是一种正面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增加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动力。当员工在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时,获得奖励不仅是对他们努力的肯定,更鼓励他们继续努力。我曾经亲身体验过这种正面激励的效果。一次,我在完成一个重要项目中表现出色,得到了升职和奖金的机会。这个奖励激励了我,也让我更加认真对待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奖励,我学到了奋斗和不断进取的重要性。

第三段:惩罚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惩罚是一种负面的激励方式,它可以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警示和教育。当员工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出现失误时,适当的惩罚可以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曾经,我在工作中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导致公司遭受了重大损失。我受到了被降职和扣除奖金的惩罚。虽然当时我感到很失望和沮丧,但这次严厉的惩罚让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深刻反思。从那时起,我开始更加注重细节,保证自己的工作质量,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员工奖惩不仅对个人有影响,也对整个企业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奖励能够树立榜样,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而惩罚则能够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减少人为失误和违规行为的发生。一个激励机制完善的企业,能够有效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获得更大的市场竞争力。因此,企业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既能激励员工,又能维护企业的长远利益。

员工奖惩不仅是企业管理的工具,也对个人成长和发展有重要影响。奖励是对自己努力的回馈,是对个人能力和表现的肯定。通过获得奖励,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实现个人价值。而惩罚则是一个警示和教育的机会,让我们认识自己的问题,改正错误,提升自己。每次奖励和惩罚都是一次成长的机会,它们帮助我们变得更加成熟和优秀。

总结:

员工奖惩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既能激励员工,也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通过奖励和惩罚能够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同时,奖惩也对个人的成长和发展有重要影响。通过奖励,我们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和实现个人价值;通过惩罚,我们能够认识自己的问题并进行改正,让自己更加成熟和优秀。因此,企业和个人都应该重视员工奖惩,将其作为促进发展的重要手段。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企业的发展,员工奖惩制度也在不断地完善和更新。近期,我们公司引入了一套全新的员工奖惩新办法,旨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推动企业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我有幸深入体验了这一新制度,不仅受益匪浅,还对其效果做出了一些深刻的思考和体会。

第二段:奖励的力量。

这套新的员工奖惩办法最大的改变就是注重奖励的力量。以前我们公司的奖励主要集中在年终奖和一些节假日的福利,但通常这些奖励并不足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而现在,我们公司通过设立绩效奖金、岗位晋升以及专业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有效地激励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我自己就因为在一个项目中的出色表现而获得了绩效奖金和升职机会,这让我感到自己的价值被认可和尊重,进而更加努力地工作。

第三段:惩罚的警示。

除了奖励,新的员工奖惩办法也更加注重对违规行为的惩罚。以往,我们公司对于员工的违规行为往往采取形式化的处理方式,这很难对员工起到警示作用。而现在,我们公司采用了先进的管理系统,实施了精确的考勤和绩效评估机制,并相应设立了违规行为的罚款,并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警告或甚至开除。这种严格的惩罚措施使员工们更加明白违规行为的后果,激励他们形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和纪律。

第四段:公平公正的执行。

在新的员工奖惩办法中,公平公正的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以前,很多员工对于奖励和惩罚的执行方式存在疑虑,觉得一些人能够获得特殊待遇。而现在,公司通过建立完善的考评体系和奖惩执行机制,确保所有的员工都能够公平地受到评价和奖惩。此外,公司还设立了一个申诉机构,员工可以在觉得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时进行申诉,以保证员工的权益。

第五段:总结和建议。

通过这一段时间对新的员工奖惩办法的体验和思考,我认为它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奖励的力量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而惩罚的警示则促使员工形成了良好的工作纪律和品质。然而,也应该注意奖惩的适度,避免过于强调惩罚而忽视奖励的重要性。同时,应该加强对奖惩执行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避免不公正的现象发生。总之,新的员工奖惩办法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必要举措,只有通过公平公正的执行和适度的奖惩,才能真正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推动企业的发展。

员工奖惩新办法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150字)。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管理理念的更新,企业对于员工的奖惩制度也在不断创新。最近,我们公司推出了一项员工奖惩新办法,我有幸参与了实施过程并亲身感受到了其带来的变化。本文将通过分析员工奖惩新办法的实施效果和改变的体会,分享我对于这一新制度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新办法的内容和影响(约300字)。

新的员工奖惩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奖励和惩罚。奖励方面,公司设立了更多的奖金和福利,不再只局限于绩效奖金,而是增加了表彰奖、优秀员工奖等多种奖励形式,更加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在惩罚方面,公司采取更加及时和公正的措施,引入了个人纪律档案,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记过、降职等程度的处罚。这一新办法的实施,给员工带来了直接的经济利益和职位提升机会的同时,也促使员工更加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这一新办法的实施对于员工来说无疑是一种激励和鞭策。首先,通过增加奖金和福利,公司更好地满足了员工经济上的需求,提高了工作动力。其次,更加多样化的奖励形式,让员工感受到公司对于个人努力和贡献的重视,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此外,公司的奖励方式公正透明,减少了不公平待遇的发生,提高了员工对于公司制度的认可度和归属感。

然而,惩罚方面的新办法也给员工敲响了警钟。个人纪律档案的引入,让员工更加警觉自己的行为,避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我在与同事的交流中得知,有些人认为这种惩罚方式过于严厉,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是对员工的一种保护。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仅能维护公司形象,也可以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五段:结语(约150字)。

综上所述,公司的员工奖惩新办法在激励员工的同时提高了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并保护了公司的利益。然而,作为员工,我们也应该明确奖惩只是在特定情况下的手段,真正的动力还是要来自于对工作的热爱和追求卓越的精神。最后,我衷心希望这一新办法能够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优化改进,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1.1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员工的主人翁责任感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企业员工奖惩机制,营造先进的企业文化氛围,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2奖惩工作的目的是通过表彰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企业的发展;通过惩处违纪违规人员,严肃企业的规章制度,保证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

1.3奖惩工作的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和民主程序,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以思想教育为主,纪律处分、经济处罚为辅。

2.1奖励的种类分为通报表扬、颁发奖金、授予先进称号、晋级。各种奖励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2.2公司可对所属成员单位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的员工实施各种奖励。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的单位对本单位员工实施奖励须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属公司管理的领导干部的奖励应报公司审批。2.3呈报公司奖励材料必须标明员工自然情况,实事求是的反映先进事迹,由单位领导签字,审核单位(部门)签注意见、盖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或单位(集体)应当予以奖励:3.1对技术革新,企业经营管理方面有突出贡献或提出合理化建议。

3.2在安全生产、提高工程和产品质量,节约成本方面有显著成绩。

3.3在发明创造、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3.4在完成生产、施工任务及抢险救灾,保护国家财产方面有突出贡献。

4.1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4.2公司有权对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并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处罚。各子公司有权对本单位违纪违规员工实施各类处分及经济处罚,留用察看、开除处分应报公司备案。各分公司可对本单位的违纪违规员工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可以实施经济处罚,对员工降级、撤职、留用查看、开除处分须报公司审批。

4.3对一年内无故旷工连续15天,累计旷工30天的员工,公司、子公司根据任免权限可以予以除名,同时解除劳动关系。各分公司及其他无任免权限单位对员工除名并解除劳动关系,须将有关事实材料报公司审核、办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5.1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5.2打架滋事严重影响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5.3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

5.4严重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损公肥私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6.1各单位处罚、处分员工时,应事实清楚确凿,在事实认定上允许员工申辩,对员工提出异议的事实或情节,应进一步调查核实。处分的种类应与员工所犯错误相适当。对员工处分,一般应在错误发生后的60日内作出决定。如情况复杂,需继续查证的,可延长一个月。处分决定必须送达本人。

6.2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在未满半年内的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且不享受荣誉奖励。

6.3留用察看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留察期间每月支付一定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企业现行薪酬制度中有关规定支付,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4员工受到处分或处罚,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如有监督失察或领导不力的,应追究领导责任。

6.5凡因触犯法律被依法起诉、逮捕的人员,自收审、逮捕之日起中止劳动关系,停发工资,根据审查结果:无罪或错案的,恢复劳动关系及工作,不补发期间工资(可由本人申请国家赔偿);行为较轻,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恢复劳动关系,不补发其间工资,用人单位可另行安排工作,也可降低工资;被判处实刑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7.1各单位对员工所实施的奖励或处分材料应及时归入个人档案。

7.2本文中未明确事项按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或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7.3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7.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奖惩办法

大唐延安热电厂企业标准。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文稿版次选择。

xxxxxx发布xxxxxx实施。

大唐延安热电厂发布。

q/xxxxxxxx—xxxx。

目次。

第三章。

第四章。

i

q/xxxxxxxx—xxxx。

前言。

本标准是按《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编写的。编写要求和表达方法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完全一致。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经营管理部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本次修订人:本标准审查人:本标准审核人:本标准批准人:

ii。

q/xxxxxxxx—xxxx。

第一章。

第一条为依法依规治企,有效规范员工行为,建立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激励员工敬业奉献,维护企业利益,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陕西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厂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努力工作,团结协作,安全高效,创新进取,促进企业稳定持续科学发展。

第三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厂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员工管理职责,在企业发展基础上不断提高员工精神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四条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违章、损害企业利益的员工,依据本办法给予惩处。

员工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给予员工奖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必须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惩处必须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实施奖惩应按照规定的条件、种类、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q/xxxxxxxx—xxxx部、安全环保部、思想政治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任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全体在职正式员工。

第二章。

第八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奖励:

(二)超额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经济效益显著的;

(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主动保护公共财产,使企业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七)维护国家或企业利益,得到广大员工好评,事迹突出的;

(十)在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

(十一)维护企业、社会及员工队伍的稳定,有显著成绩的;

(十二)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情形。

q/xxxxxxxx—xxxx第九条本厂颁发的奖励项目:

(一)通报表扬;

(二)授予技术能手或标兵;

(三)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

(四)记功、记大功;

(五)其他奖励项目。第十条根据省、市、大唐集团公司、大唐陕西公司级奖励条件及申报程序,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向上级推荐申报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推荐申报上述荣誉称号的,需广泛征求员工意见,事迹材料真实,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公示。第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员工,由审批机关或单位颁布奖励决定,颁发奖励证书;对立功奖励颁发奖章;为鼓励先进,按照规定,对获奖员工发给一次性奖金或奖品。

第十二条给予员工的奖项审批资料应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在办理奖励过程中或奖励后,如发现主要事迹虚报、失实,由审批机关或单位办理撤销手续,并按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或责任者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三章。

第十四条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的,应视情况分别给予惩处。惩处分一般处罚和纪律处分(以下简称处分)两种。

(一)一般处罚种类为:1.口头警告;2.通报批评。

(二)纪律处分种类为:

q/xxxxxxxx—xxxx1.警告;2.记过;3.记大过;

4.降职(降级):指降低职务级别或岗位层级;5.撤职:指撤销行政职务,适用于中层管理干部;6.留用察看;7.开除。

第十五条员工受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3个月;

(二)记过,6个月;

(三)记大过,9个月;

(四)降职、撤职,12个月;

第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视其情节,可给予扣发奖金、或内部待岗1-3个月处理,待岗期间由所在部门安排学习和劳动。达到纪律处分条件的,按照规定给予处分。

(一)个人违章造成严重不安全现象或者未遂者;

(二)违章违纪、情节较重者;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者;

(四)破坏、偷盗财物等;

(五)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六)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七)纠缠工作人员、无理取闹,影响或干扰企业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者;

(八)上班期间饮酒或违反规定班前饮酒;

q/xxxxxxxx—xxxx。

(九)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经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十)管理不到位,工作发生较大失误,造成影响的;

(十一)发生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四)有严重的不文明行为者;

(十五)违反物业后勤或社区等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十六)企业规定其他情形的。第十七条未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陕西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者,视事故责任大小对违章行为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惩处(安全生产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以司法机关处理为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留用察看两年至开除处分;

q/xxxxxxxx—xxxx。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2.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记过至留用察看两年处分;

(七)发生一般误操作和人员直接责任的一般电网、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惩处:

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副总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责工程师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第十八条违反财经规章制度和决策程序,擅自决策的,不论其是否造成损失,对起决定作用的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故意隐瞒、截留应当上交国家和企业收入的,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情节较轻,涉案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二)情节较重,涉案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三)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四)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涉案金额和承担的责任大小,从重处分,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应归还期限6个月,经通知催款不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借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的,从重惩处。

q/xxxxxxxx—xxxx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二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或私设“小金库”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投资、担保、贷款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

第二十四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大过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或次要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一)工程项目未经结算审计即与施工单位结算的;

(二)违反规定,转移财产的;

(三)虚列项目,转移资金的;

(五)执行预算严重失控的;

(七)变卖或私自处置资产的;

(八)疏于管理,致使款物被贪污、挪用,或者毁损、灭失的;

(九)挥霍浪费企业资产财务的。

q/xxxxxxxx—xxxx任。

(一)由于业务或其他部门提供的原始凭证不真实造成会计信息虚假,对提供、取得或制作原始凭证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记过处分,调离原岗位,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对负主管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

(二)由于会计人员主观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给予负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记过处分,调离财务岗位;给予财务部门负责人警告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或者非会计人员做假,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给予授意、指使、强令人员撤职处分,骗取的个人经济利益双倍赔偿。

第二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不认真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和厂关于审计工作的相关制度,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下列处理:

(二)审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和泄露企业秘密的,给予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调离审计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八条被上级审计机关查出问题并对企业处以罚款的,负直接责任人员赔偿罚款额的20%,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各赔偿罚款额的10%,但个人赔偿最多不超过5万元。同时,根据查处出问题的性质、影响的大小、罚没资金的多少,给予相关责任人员下列惩处:

(三)被处罚款50万元及以上,或被审计机关通报、对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人员开除处分,给予负主管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人员撤职处分。

q/xxxxxxxx—xxxx第二十九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为的,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一)用人失察或“带病提拔”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篡改民主推荐结果或妨碍员工在干部考察中行使民主权利的;

(三)不按程序提拔干部的;

(四)不执行回避制度的;

(五)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第三十条在员工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职称评定、技能鉴定,转业、退伍军人安置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弄虚作假,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一条违反考试有关规定,泄露试题或答案、违反考场纪律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处分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二条私自涂改或协助涂改员工人事档案,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调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三条员工迟到或早退,给予通报批评惩处,并处以经济处罚,经常迟到或早退,屡教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第三十四条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产经营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五条旷工的惩处规定:

(一)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1.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的;

2.假报病情、涂改或伪造诊断书,或用其它手段骗取休假的;3.请假期限已满未续假,或未经批准而超假的。

q/xxxxxxxx—xxxx。

(二)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二十天者,给予记大过至留用察看处分;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六条不服从工作指挥或拒不执行工作分配、调动决定,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三十七条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聚众滋事,或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经营、办公工作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一)工作期间无理取闹、不听劝阻、影响其正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威胁、辱骂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殴打工作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至留用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上班时间发生打架、斗殴的,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情节较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给予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员工贪污或收受贿赂的,根据其个人所得数额及其他情节,按以下规定给予惩处:

(一)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不满500元的,给予警告处分;

(二)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元及以上、不满2000元的,给予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贪污或收受贿赂数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三十九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记过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相关领导责任人警告至撤职处分。

q/xxxxxxxx—xxxx。

(二)对突发事件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三)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第四十条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责任人记过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给予主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规违纪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不配合、阻挠司法机关办案的。

第四十一条物资采购未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把关不严,致使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超过保质期、不符合物资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和其它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物资流入企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撤职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二条招标过程中向利害关系人泄漏标底或提供有关影响投标结果的资料及信息的,给予责任人记过处分。

第四十三条在网页新闻信息的采集、制作、编辑、传递、报道、发布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企业计算机或者通过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故意制造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记过至留用察看处分。

第四十四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区别情况做出处理:情节轻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惩处;情节较重、给企业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二)违反《信访条例》和地方政府、企业有关规定,组织或参与集体上访的;

(三)不执行上级决定和命令,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q/xxxxxxxx—xxxx。

(四)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或挥霍公款、假公济私;

(五)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企业形象;

(六)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扣压、销毁举报信件,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

(七)妨碍或干扰执行公务人员进行情况调查的;

(八)弄虚作假,谎报瞒报,误导和欺骗领导和员工;

(九)泄露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工作秘密;

(十)参与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

(十一)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

(十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第四十五条员工发生违法行为、性质较为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司法机关处以刑事和行政处理的,按严重违纪进行处理,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六条员工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包括缓刑),给予开除处分;被人民法院判处其他刑罚,或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至留用查看处分。

第四十七条员工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惩处,厂内按违规违纪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四十八条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故意、过失等行为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的,按本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惩处。

第四十九条对故意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3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记过至记大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

q/xxxxxxxx—xxxx。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在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记过至降职(降级)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五十条对过失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惩处。

(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惩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直接责任人警告至记过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四)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处分,视情节轻重;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过处分。

(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或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及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六)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及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直接责任人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根据承担的责任大小,分别给予间接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人、重要领导责任人降职(降级)至留用察看处分。

q/xxxxxxxx—xxxx资作为逐月赔偿,减发工资应符合工资支付的规定。在此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的,经研究决定,可酌情减少赔偿金。

第五十二条上述规定中责任部门党支部书记的惩处,比照本部门行政正职,按同奖同罚的原则进行。党员违法违纪违章的,另由党组织依据党章党纪决定党内处分。

第五十三条对于副厂级及以上的领导人员的惩处,由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提出意见,报大唐陕西公司研究决定。

第五十四条惩处的相关规定。

(一)纪律处分期间,被处分人执行内部待岗待遇(留用察看除外)。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经济损失、扣发或停发奖金、扣发岗薪工资等经济处罚。

(二)经济处罚和内部待岗作为给予员工惩处的具体措施,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与上述惩处方式合并使用。

(三)员工内部待岗期间,不再履行原岗位职责,应离岗参加业务培训或跟班学习和劳动,不得担任工作监护人、工作负责人等重要工作;内部待岗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内部待岗期间的管理和待遇按厂有关规定执行。

(四)员工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和职务(岗位)。受到降职处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任职或调高岗级;受到撤职处分的,应按照规定撤消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两年内不得担任中层管理职务。

(五)给予员工留用察看的同时,撤销其担任的职务,留用察看期间,安排一般性的劳动工作,停发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留用察看期间若又发生违规违纪依据本办法应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给予开除处分。

员工留用察看期满,经审查在留用察看期间遵章守纪的,期满后继续留用。员工留用察看期满后两年内不得调高岗级。

(六)员工在处分期限内发生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应顺延其处分期;

(七)给予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程序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q/xxxxxxxx—xxxx第五十五条给予员工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第五十六条由厂员工奖惩办公室负责对员工违法违纪违章行为进行调查、认定,并听取当事人申辩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五十七条处分决定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处分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

(二)经查证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

(三)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

(五)处分决定单位的名称、印章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第五十八条员工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留用察看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员工在受处分期间受到新的处分的,其处分期为原处分期尚未执行的期限与新处分期限之和。处分期一般不得超过24个月。

第五十九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给予从重处分:

(一)在2人以上的共同违法违纪违章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二)隐匿、伪造、销毁证据的;

(三)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第六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

q/xxxxxxxx—xxxx。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五)因外部环境或经济形势发生变化,导致原来预测、分析的经济损失出现偏差的;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

第六十一条员工如对处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处分决定30天内向工会书面申请复议。工会应依据相关事实和依据,15天内决定是否向厂行政提交复议。行政收到复议通知,应认真进行核查,并在30天内将核查及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工会。

第六十二条经对员工处分决定复议复核,若处分所依据的违法违纪违章事实证据不足,或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的情节认定有误的,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错误的,应当撤消处分决定或变更处分决定。

第六十三条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员工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待遇的,应当按规定予以相应调整;若员工的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将该员工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恢复到被处分前水平,且在适当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

第六十四条对员工作出的书面处分决定,应将决定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并将决定送达本人,由本人签收,签收资料应归档保存。本人未能接受决定材料的,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或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可采取邮递方式送达。通知应以经过邮政部门查验登记并标明文件名称的特种挂号专递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的收件日期视为送达时间。

(二)邮递方式不能送达的,可采取其他合适方式送达,有关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给予员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根据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十五条员工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员工所在部门提出意见,经厂员工奖惩领导小组批准,可以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工资待遇、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影响;但解除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q/xxxxxxxx—xxxx。

第四章。

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法规为准。工会组织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实行监督。

本办法经2016年月日员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总则。

为切实加强油气库管理工作,规范行为规范作业,奖勤罚懒,提高全库员工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油气库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生产安全运行,特制订考核奖惩细则。

1、油气库成立由油气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组成的考核小组,对油气库整体工作情况、员工工作行为以百分制形式进行考核,满分为100分,每分50元,将日常考核和月底综合考核进行汇总确定及兑现。

2、考核奖惩内容要及时传达给个人。

3、考核问题一旦被公司领导查实者,按公司领导意见处理。

4、如有违反油气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者,按规定处罚。

5、重大问题考核必须经油气库考核小组确定并书面上交公司批准。如违反有关规定制度,但没有相关奖惩条例的,参照相近的考核细则处理。

6、考核情况列入年终评比依据。凡考核确定内容,考核组成员不得私下议论或向他人示好,以确定结果为统一意见。

7、具体考核内容,详见油气库员工考核细则。

1、上班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上下班,执行指纹考勤制度,如有违规按以下规定执行:每少一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内,扣1分;超过半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具体按公司规定执行。

2、员工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着装,穿好工作服、工作裤。未做到每项扣1分。

3、严禁在禁烟区内吸烟,违者扣10分,作待岗处理;严禁在岗期间饮酒,违者扣3分。

4、严禁油气库作业期间值班领导及岗位操作人员脱岗,违者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司领导处理。

5、严禁对入库车辆和人员不检查、不登记,违者扣2分。

6、严禁擅自更改、编造计量、质检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司领导处理。严禁未按规定进行计量、油品化验及油品接卸、输转作业,违者扣3分。

7、严禁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品时,不有效连接静电接地线和防溢油装置进行作业,违者扣1分。

8、严禁汽车油罐车装、卸油品后,不按规定对油罐车设置铅封即驶离油库,违者扣1分。

9、严禁值班巡检人员离岗、睡岗、代检、漏检和不按时巡检,违者扣3分。

10、严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作业,违者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司领导处理。

11、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非防爆通讯、照明器材等。违者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司领导处理。

12、严禁装卸人员擅离岗位,违者扣2分。

13、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者扣3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公司领导处理。

14、工作必须服从库领导调动,不服从者从通知之日起每天扣2分;影响恶劣者视情节加倍处理。

15、顶撞领导、威胁领导、殴打领导、拒不服从管理扣当事人10分;情节严重者作待岗处理,并报总公司。

16、工作期间吵架、打架扣当事人4分。严重影响工作者,作待岗处理。

17、认真做好台账及表格登统工作,未做到者扣1分。

18、油气库各岗位交接班按规定做好交接班手续,当面交接并在交接本上签名;未当面交接的,扣1分/次。交接本上未及时签名扣0.5分/次;未交接班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交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19、油气库生产作业场所严禁带手机,火种。如发现作待岗处理。20、油气库晚间值班人员必须在17:00—18:00(作业期间可延迟),到指纹考勤处按指纹,漏按每次扣0.5分。值班期间外出必须报告值班主任同意方可出库,未做到者每次扣3分。

21、上班人员(专职消防员必须参加)必须参加油气库应急预案演练,未参加者扣1分/次;参加未按要求做到位者扣0.5分/次。

22、各责任人按规定做好设备保养和责任区卫生保洁工作,发现保养不到位和卫生不洁问题,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者扣2分。

23、根据油气库通知按时参加每次员工大会,特殊情况书面请假,除正常作业外不参加员工大会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24、作业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干私活,扣1分;屡教不改者,加重处罚。

25、优质服务,礼貌待客,与顾客吵架扣2分,情结严重者扣10分,并向顾客道歉。

26、爱护公共财物,对任意损坏,侵占公物者扣5分,并赔偿损失。

27、严禁接送班车上吸烟,吃早饭,乱扔垃圾,违者扣2分。

28、不准带小孩进入作业区域,否则扣责任人1分。

29、擅自调班不服从管理者扣2分。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应予奖励:

30、工作积极努力,任劳任怨,竭尽所能完成任务,受到公司、库领导表扬,视具体情况,奖励2分/次。

31、发现油气库隐患并及时发现报告,奖励0.5分/次。

32、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奖励3分/次。

33、刻苦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技术,认真进行岗位练兵,参加各种业务考核比赛,取得好成绩,受到公司、库领导表扬,奖励2分/次。

34、发现设备设施故障,主动处理,受到广泛好评的,奖励2分/次。

35、积极提合理化建议,对改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确有成绩者,奖励3分/次。

36、一直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或社会服务效益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奖励3分/次。

37、关心集体利益、廉洁奉公、舍己为人、助人为乐、事迹动人者,奖励2分/次。

38、其它未提及事项,由油库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酌情加分。

附件:《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库区吸烟及携带火种等危险物品进入库区。

2、严禁未办理用火用电手续在库区进行动火、用电施工作业。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库区作业。

4、严禁用各类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5、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库区重点防火防爆区域。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库区。

7、严禁就地排放、倾倒各种油品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9、严禁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在易燃易爆区敲打、撞击作业。

10、严禁违规作业及在库区使用非防爆通讯器材,在库区内严禁明火。

员工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绩效考核的内容和程序向被考核对象公开,绩效指标标准客观,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

(二)分类考核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分类制定不同的绩效考核内容,区别考核。

(三)分层考核的原则。根据员工考核管理权限,局领导由省公司考核,其他员工由本局进行考核。

(四)及时反馈持续改进的原则。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给被考核人,帮助被考核人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奖惩和改进措施,听取被考核人对考核的意见。

二、考核目的。

对员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等进行考核,掌握员工实际工作评价,为员工岗位调整、薪酬晋档、职工奖惩、业务培训等提供客观依据。通过考核,让员工了解企业要求,指导员工改进工作,促进本局工作不断发展。

三、考核对象。

本局所有员工,其中竞聘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当年的考核由本局进行。

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

1、参加邮政工作不满一年的;

2、待岗人员;

3、考核期间因病事假等缺勤累计超过3个月的。

四、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劳动纪律、领导评价等五个方面,总分值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1、工作业绩(60分):主要定量考评员工完成个人、部门、单位经营管理目标情况,包括岗位业绩、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考核指标。其中对于业务收入及规模的考核项目,综合部人员按两个专业各50%的标准加权计分。

对不同岗位员工的工作业绩考核内容有所差异,对员工突出个人工作业绩指标的考核,兼顾本局及部门工作业绩考核。

2、工作态度(10分):主要考评员工对工作的认真度、责任度、努力程度等,包括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性、工作纪律性、团队精神、服务意识等考核指标。

3、工作能力(10分):是指员工所在岗位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工作技能和行为表现,以及学习所需知识的能力。主要考评管理素质、执行力、工作效率、学习能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等级、学历等考核指标。

4、劳动纪律(10分):主要考评员工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秩序,包括日常考勤、遵守规章制度等考核指标。

5、领导评价(10分):是指员工直接上级对员工工绩效情况的主观整体评价。

员工在生产经营、通信服务、技术革新、企业管理等方面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为企业赢得荣誉或者有其他突出先进事迹的,可给予5至10分的加分。考核期间员工因有违规违纪行为被警告处理的,扣30分;被记过处理的,扣50分;被记大过处理的,扣55分;—2—被降职处理的,扣60分;被撤职处理的,扣70分。

(二)在考核周期内,考核指标和考核评分标准可根据本局经营管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三)根据考核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考核分75分及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考核分60分及以上不满75分,为合格;考核分在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程序。

(一)根据省公司下达的经营管理目标,结合本局经营管理实际,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并根据岗位细化考核指标。

(二)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组织工作,具体考核过程包括自我总结、考核人评分、绩效面谈、绩效审核四个步骤:

1、自我总结。被考核人根据本人实际工作情况,对自己一年来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所有人员必须撰写总结报告,并填写《绩效考核登记表》(见附件一),按评分标准对可量化的指标逐项打分。

2、考核人评分。员工直接上级作为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定性指标进行评分,并核实被考核人自评数据是否准确,计算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级。考核人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价,反映被考核人的实际工作情况,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3—方要在《绩效考核登记表》签字确认考核结果,将登记表报绩效考核办公室。

4、绩效审核。为保证本局内部的评分客观与公正,局领导作为审核人,对员工《绩效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未通过审核的登记表退回考核人重新考核。审核人将通过审核的登记表签字,绩效考核办公室对登记表进行存档,汇总分析考核结果报省公司。

(三)经营管理者的绩效考核办法由省公司制定,并考核。

六、考核结果应用。

(一)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岗位调整、薪酬晋档、职工奖惩、业务培训等提供客观依据。

(二)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员工,应下岗进行培训或转岗。

七、相关要求。

(一)本局成立由局领导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综合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管理和指导,审核检查经营管理目标的落实;绩效考核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本局员工绩效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制定考核奖惩方案和调整绩效考核办法,接受与考核有关的申诉。

(二)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考核结果是对员工进行管理的客观依据。各部门负责人及考核人员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认真组织,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保证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三)绩效考核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4—现并经核实确认,将追究相关部(室)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湖北省邮政金融业务局(代理保险局)绩效考核登记表。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企业员工奖惩依据、标准、方法和程序,做到奖罚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现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新植农资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关联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三条行政管理中心。

一、负责按本办法对全体员工奖惩的实施;

二、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并报批;

三、行政管理中心经理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惩罚项目的最终审批;

四、负责将奖惩的书面报告和记录扫描存入电脑系统中备案;纸质文档签批完毕后,送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存入员工档案。

第四条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一、负责起草、修订、解释本办法。

二、负责保障本办法内容的合法性。

三、负责奖惩材料存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供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第六条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奖励项目的最终审批。

第三章奖励。

第七条奖励的原则。

公司对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员工根据本办法之规定予以奖励。奖励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严禁弄虚作假、贿奖等丑恶行为,员工存在前述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查实,公司有权对相关人员做出处理。

第八条奖励的种类。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四、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奖励最高原则执行。第九条嘉奖。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绩效考核连续三个月为a者或绩效达成100%的;

三、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协助者,得到相关部门认可。

四、对公司财物能悉心爱护,表现突出的;

五、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事项及时举报减少公司损失的。

六、具有优秀品德,可为公司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的。

第十条记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和/或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在1000—5000元之间者,予以记功并奖励200元。

一、全嘉奖达到五次者记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三、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实施小改小革,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有突出贡献者。

五、从事对公司有显着贡献的特殊行为者;

六、对提高公司的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七、公司遇到突发事故,如灾害事故等,能临机应变,措施得当,具有功绩者;

八、检举或制止违规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在经营管理或质量控制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第十一条记大功。

员工有下列事实之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实)或/和直接经济效益在5000元以上者,予以记大功,并奖励300元。

一、全内记功达到五次记大功一次,由行政管理中心统计后,直接报董事长批准;

三、成本控制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五、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第四章惩罚。

第十三调惩罚的原则。

一、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公司对员工不服从管理、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多数员工利益、,影响公司正常生产或工作秩序、违背职业道德等行为做出相应惩罚措施。若员工行为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于违反公司规章、管理制度的员工,公司将严肃和公正的处理。

三、惩罚时应向被惩罚人出示惩罚单,注明被惩罚的事实情况、违反条款和公司处理意见。员工在惩罚单上签字表示确认、知晓惩罚内容;惩罚不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如拒绝签字,并不影响惩罚单的效力。若员工因被惩罚而采取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本规定所列事项,将比照所列事项或按相关制度做进一步处理。

四、惩罚员工需由相关负责人按制度规定填写惩罚单,由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执行。

五、被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但应按照制度规定的办法进行申诉,不得影响工作和公司的正常运作。

第十四条惩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职降薪。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他:有另行规定的,按从严从紧,惩罚最大的原则执行。

七、对员工每月扣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且扣款后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当月不能完全扣款,可在下月扣除,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警告。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下的,对该员工予以警告并处以扣款100元以下的处理。

一、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10元扣款。

(一)上班迟到10分以内。

二、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30元扣款。

(一)由于工作失误、拖延不能达到作业文件标准,影响到相关部门的工作,情节轻微的;

(二)不能适时完成工作任务,情节轻微的;

(三)布臵的工作,届时未完成造成轻微后果,事后无合理解释者;

(四)擅离职守,闲游、炒股、看视频或上班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行为者;

(五)丢失质量体系文件或管理文件者(责任人不清时,由主管承担责任);

三、以下予以警告并处责任人50元扣款。

(一)妨害生产或经营秩序,情节轻微的;

(二)在公司内喧哗或口角而影响正常秩序,制造纠纷或不和谐之气氛的,情节轻微的;

(三)工作上不服从主管合理安排及指导,情节轻微的;

(四)未经许可,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的;

(五)任何违背公司文件运作要求的行为,情节轻微的;

(六)不能严格控制成本,造成公司轻微损失的;

(八)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公司参观的;

(九)在任何时间内,借给(用)他人工牌进出公司的;

(十)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

(十一)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情,或在上班时间内干私活的;

(十二)引起客户投诉,但尚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

四、由于故意、疏忽大意等过错或者重大过失责任原因,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元以内的,以实际损失金额的100%赔偿,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第十六条记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3000元之间者,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以扣款300元以下的处理。

一、出现以下情况,给予记过并处责任人100元的扣款。

(二)本部门或本车间未能按规划完成管理目标,导致管理目标不合格者(考核至主管一级);研发体系、销售体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二、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200元的扣款。

(二)工作中酗酒或者处于醉酒状态,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三)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浪费,数额达到本条规定的;

(六)故意损毁公物价值达到本条数额的;

(七)涂改重要文件的;

(八)机器、车辆、仪器等具有技术性的工具,未经负责人同意,擅自操作未造成损失者;

(九)制造事端,引起争斗或有打架行为的;或行为粗暴、侮辱其他员工的;

(十)有严重的失职行为的;

(十一)更改或伪造企业通告的;

三、以下予以记过并处责任人300元扣款。

(一)警告三次者记过一次。

(二)制造、散布谣言,制造事端、损他人的尊严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四、由于工作失误、拖延、责任心不强,为公司带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本条规定数额,经总经理办公会确定赔偿金额。前述条款如出现与本条款有冲突的,本该条款为准。

第十七条记大过。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或/和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的,对当事人予以记大过并处500元扣款。同时,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补偿损失,补偿金额和方式由总经理办公会确定:

三、不服从工作安排,在员工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在成本控制方面,造成严重浪费,使公司遭受损失3000元以上的;

六、由于疏忽大意等责任原因,给导致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记大过标准,尚未达到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标准的,其处罚金额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予以确定;以上条款如与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条款为准。

七、记过两次者记大过一次。第十八条降职降薪。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予以降职降薪处罚,直至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待岗,待岗相关规定参照《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办法》。

二、经考核,管理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三、经考核,技术水平不足以胜任的;

七、记大过未撤销,又出现记过的情况的。八、一年内记大过达到两次者,公司给予一次改正错误的机会的。

第二十条严重违纪。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对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视为严重违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公司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并有权向有关机关请求追究相应人员的法律责任。

五、经查实偷窃或侵占公司财物、同事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严重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或者违犯法律,导致公司声誉或业务受损者;

七、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价值达到5000元以上的;

八、挑拨劳资双方关系,煽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怠工或罢工者;

九、未经许可,兼职、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故意泄露商业秘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一、利用职权强迫他人违反《商业机密管理办法》的;

十二、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公司商业秘密的;

十四、利用职权受贿的,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五、擅离职守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致使公司遭受损失达到5000元以上的;

十六、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等技术性工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十八、其它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给公司财物、声誉的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第五章员工功过相抵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同功过可以抵消,以发生于同一内者为限,具体规定如下:

一、嘉奖与警告抵消、记功与记过抵消、记大功与记大过抵消二、五次嘉奖转为一次记功,五次记功转为一次记大功。三、三次警告转为一次记过,三次记过为一次记大过,记大过二次为严重违纪。

第六章各单位的奖惩管理办法的制定与执行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可以制定本单位的奖惩操作规程,作为公司奖惩办法的细化和补充,二级单位的奖惩条例制定时应按照从严从紧的奖励和惩罚原则。

第二十三条公司各单位的奖惩条例在制定时,必须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通过并由本人签字确认,认可者签字内容为“我已知晓该制度并愿按该制度执行,姓名,年、月、日”。

第三十三条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在部门全体员工修改通过后须报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审核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人力管理中心审核后送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十四条公司二级单位的奖惩办法只能在本单位执行。

第七章说明。

第三十八条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轻重分摊扣款;

第三十九条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第四十一条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改。

第四十三条奖惩申请表。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服务中心所有正式员工(含聘用骨干)。

二、奖励范围和标准

奖励分为表扬和物质奖励等。

(一)凡较好完成部门年度目标者,部门负责人一次性奖励考核基金。

(三)对管理提出合理、建设性建议被采纳者;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技术改进者;在后勤改革,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奖励新增效益总额的5%—20%。

(四)在政策范围外,为中心无偿引进项目或资金,按引资创收效益的5%—20%进行奖励。

(五)其他作出突出贡献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可适当进行奖励。

以上奖励不重复享受,具体奖励额度由中心研究决定。

三、惩罚范围和标准

惩罚的种类分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分为:通报批评、降职。经济处罚分为:一次性罚款、扣发岗位津贴、降低岗贴系数等。

1、一个月内5-9次迟到或早退的,给予通报批评,10次以上迟到或早退的(单次计算),视作无故旷工,对无故旷工的员工,按学院《教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处理。

2、对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个人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视情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对造成 1000 元以上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外,扣减全年安全考核奖金。

3、利用工作时间聚众以麻将、扑克或其它方式进行赌博,发现一次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当月20% 岗位津贴。

4、对工作消极、拖拉,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低下,服务态度蛮横,服务对象反映强烈,影响中心形象,造成不良后果的,经查实扣发当月30%岗位津贴并通报批评,限期内无明显好转,进行降低岗贴系数及降职处理。

5、其他未列事宜,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心研究后进行处罚。

四、其他说明

1、对应受处理的员工,各部门要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处理意见,由中心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对隐瞒不报的,要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各种经济处罚的罚款、赔偿金由受罚款人于一周内交到中心综合部,对暂无能力或未按时交纳者,从岗贴中扣回。

3、对经济处罚的各种罚金,除赔偿金外,用作奖励基金。

4、本规定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等政策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全体合同化用工和市场化用工。对管理人员的处分按照执行。集团公司未做明确规定的,依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员工进行奖励与处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并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四)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处分的轻重与违规违纪行为和所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

第四条

奖励的种类为:

(一)表扬、通报表扬、通令嘉奖;

(三)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公司在给予员工荣誉奖励的同时也可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五条

对于下列员工,视贡献和成绩给予奖励:

(四)在维护企业利益和荣誉,提高质量和计量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八)具有其它功绩和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各类奖励的管理权限

(二)其他奖励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员工评比推荐,经本单位会议讨论通过后上报,公司党群工作处、人事处负责审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履行民-主程序进行公示。

第七条

员工获得奖励的,有关材料应按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三章

处分

第八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级;

(四)降职;

(五)撤职;

(六)留用察看;

(七)解除劳动关系。

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也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第九条

处分的期限为:

(一)警告,个月;

(二)记过,个月;

(三)降级,个月;

(四)降职、撤职、留用察看,个月。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降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关系处分。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完不成岗位生产工作任务的;

(二)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无故旷课,培训考试不合格的;

(九)组织、策划、煽动、参与违法集体上访事件或为其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的;

(十)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受到公安机关处罚的;

(十一)违反政治纪律或社会道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

(十二)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

第十一条

第十条规定给予员工处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员工奖惩管理办法

9.1.1为形成良好公司风气、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和公司声誉,制定本办法。

9.1.2公司对员工奖惩、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9.1.3公司对员工实施奖惩,可发给奖金或处以罚款。

9.2奖励。

本公司之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及记大功三种。

9.2.1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全年无迟到、早退及请假,工作尽职尽责,足称部门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作改进有帮助者;

(3)对公司或社会有利之行为而有事实证明者;

(4)拾物(金)不昧报告招领者;

(5)其他适于记嘉奖之优良表现者。

9.2.2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技术卓越,在工作上有特殊表现者;

(2)忠于职守,完成紧急重要工作而无延误,有具体事实证明者;

(4)同坏人坏事做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者.(5)其他有适于记功之事迹者。

9.2.3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对经办业务、本职工作的改进有重大贡献者;

(2)节省物料、能源成效显著者;

(3)及时发现重大灾害或事故隐患,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者;

(4)在灾害中积极施救,减轻公司财产损失者;

(6)领导或工作有方,业绩增长快,成效显著者;

(7)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证明收效显著者;

(8)其它有适于记大功之事迹者。

9.3惩处。

公司员工违纪之惩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四种;根据员工过失情节,结合有关规定将同时给予罚款、扣奖金、降工资、取消年终奖、取消年终加薪、降级、免职等处理,其使用范围,视具体情况而定。

9.3.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工作不认真(或在工作时间嬉戏、干私人事务)且屡教不改者;

(2)不遵守工作秩序、影响工作者;

(3)不服从工作指派或对上司无理者;

(4)浪费公物情节较轻者;

(5)酗酒上班者;

(6)三十日内迟到或早退两次者;

(7)一年内旷工一天以上、两天以下者;

(8)上下班争先恐后,破坏秩序,不听从警卫人员劝戒者;

(9)非上下班时间内进出厂区不按规定登记或弄虚作假者;

(10)在厂区内乱扔纸屑、脏物或随地吐痰者,破坏公共卫生者;

(11)工作时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定,造成差错较轻者;

(12)不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及安全装备者;

(13)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14)其他违反规定,情节轻微者。

9.3.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品行不良或谎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2)消极怠工、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扰乱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3)一年内旷工三天者;

(4)委托他人或代人打卡者;

(5)经警告处分而再犯者;

(6)酗酒闹事者;

(7)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8)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者;

(9)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失者;

(10)损毁或浪费公物、粮食,屡教不改或情节较重者;

(11)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产品质量低劣者;

(12)对于公司钱款、帐务未按规定处理,情节较重者;

(13)未遵守薪资、奖金保密规定者;

(14)其他违反公司规定或犯有过失,情节较重者。

9.3.3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三十天内旷工三天者;

(2)在公司内制造不属其职责范围内的物品或命令他人制造者;

(3)未经许可擅自操作机器、车辆、仪器及技术性工具者;

(4)工余料隐匿不缴回者;

(1)不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定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

(7)无视公司制度,明知故犯,不服从领导指挥或管理者;

(8)向外泄露公司机密情节轻微者;

(9)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情节较轻者;

(10)品行不端,慌报事实,情节较重者;

(11)涂改或调换工作记录者;

(12)其他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

9.3.4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开除处分:

(1)违法乱纪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

(2)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影响工作秩序者;

(3)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者;

(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及造成其它经济损失较重者;

(5)不服从上级调动且经说服教育仍无动于衷者;

(6)在别处兼职、从事竞业或其他参与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者;

(7)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较重者;

(8)贪污、偷盗、打架斗殴、嫖赌、酗酒闹事、营私舞弊者;

(9)仿用上级领导签字或盗用印鉴者;

(10)向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情节较重者;

(11)服务态度差,经常与客户吵架或损害公司形象屡教不改者;

(12)对领导、同事及其家属等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者纵容包庇,情节严重者;

(14)在严禁烟火的生产区内抽烟者;

(15)一年内记过二次,一次旷工三天或年累计旷工六天者;

(16)其它违反规定,情节恶劣者;

9.4奖惩申请与执行。

9.4.1对副科长级以下员工奖惩(不含开除处分),由各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实施;对副科长级(含)以上员工奖惩,由部门主管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实施。在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对员工奖惩也可由其他部门或人员提报,人事部门填写“员工奖惩申请表”直接由总经理核准实施。

9.4.2公司开除员工,由其直接上级主管填报“员工奖惩申请表”,人事部门核实情况,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实施,并由人事部门报当地政府劳动部门备案。

9.4.3为保证奖惩公正和尺度统一并便于记录员工工作表现,任何奖惩均须报人事部门审核;“员工奖惩申请表”交人事部门备案。

9.4.4公司员工犯有牵涉法律范围之过失除按本规定处理外,并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9.4.5凡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员工,没有权利向公司索取任何权益。

9.4.6为达到教育员工的目的,公司视情况将员工奖惩通报公布。3。

员工的奖惩管理制度员工奖惩管理办法培训

一、奖励制度:

1、助人为乐,在社会上受到好评,为医院赢得荣誉。

2、见义勇为,为保护医院财产、病区安全及患者安全做出贡献。

3、服务态度好,经常受到患者、家属、周围同志及领导好评。

4、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地杜绝差错、事故、护理并发症及护理纠纷的发生。

5、认真带教,同学普遍反映好的。

6、带病坚持工作,主动加班加点,积极想办法为患者解决实际困难。

7、全年全勤,全年上夜班多于120天。

8、每年在正式期刊、报纸上发表专业文章,积极参与科研、著书成绩显著。

9、为医院或科室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后产生一定效果的。

10、在市级以上单位活动中,团队精神好,为医院赢得荣誉者。凡符合以上内容之一者,均可酌情分别给予口头、通报表扬或奖金奖励等。

二、惩戒制度(分为劝导、警告、停职、免职处罚):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劝导批评。

(1)上班浓妆艳抹、佩戴醒目首饰。

(2)违反护士仪表规范。

(3)在病房中扎堆聊天、大声说笑;工作时间干私活、看小说、睡觉;长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迟到、早退、无故不按时交接班;上班使用电脑玩游戏。

(4)穿工作服到院外、食堂、会议室。

(5)对意外事故或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

(6)在医院内喧吵或辱骂,干扰医院正常秩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1)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

(2)散播错误的、恶意的信息或谣言。

(3)未按请假规定无故缺勤。

(4)违反公共道德或礼仪标准。

(5)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

(6)不服从调配。

(7)不能完成正常工作任务。

(8)临时送假条,致使护士长无法调班。

(9)不虚心接受批评、检查、指导。

(10)对上级交待的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停职检查处分。

(1)由于工作疏忽、责任心不强,发生护理差错、纠纷、护理并发症(缺陷)及发生上述情况后隐瞒不报。

(2)在护理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给病人带来痛苦,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伪造医疗护理记录且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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