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优质17篇)

时间:2023-12-18 19:50:59 作者:GZ才子

合同协议是商业交易的基石,保障了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协议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协议书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员工与企业共同生存、共同发展的理念,现就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培训情况。

培训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共____天。

培训内容:

培训地点: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训员工在学习期间,必须每隔____天(即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公司人事部书面报告学习情况。

受训员工应自学遵守培训校方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凡因违规_____受到校方处分的,公司将追加惩处,视同在本公司内的严重过失。

第三条?培训费用。

1、培训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材料费、课本费、食宿费、交通费等项目;

2、培训费用预计为____元左右,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3、培训费用负担方式为:

第四条?工资及福利待遇。

受训期间的工资视情况按原工资的____%支付;奖金按通常支付额的____%支付。在晋级或工资办法修订时,受训员工作为在册人员处理。社会_____、劳动_____,原则上按有关规定作为在册人员处理。受训员工受训期内不享受年度休假。

第五条?服务期。

1、甲乙双方确定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为:培训开始起;

2、服务期的结束时间为下列第___种:

(1)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至劳动合同期满时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乙方仍应支付违约金:

(1)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2)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七条?协力的生效及效力。

此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免费食宿。

3.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

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加强社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切实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促进社会力量办学的良性发展,经双方协商,应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应培训办证人以上(其中包括初级证书人,中级证书人,高级证书人)。

(二)乙方在组织考试前应将试卷(两套:一份普通试卷,一份存软盘)及考试申请报甲方审定。考试时间、地点、考试人数与甲方联系,甲方适时派人前往监考。

(三)考试结束乙方改卷后送甲方备案,甲方抽检试卷,并按考试合格人数办证。

(四)在规定时间内,乙方不能完成以上培训量,甲方不予办理年审,并取消乙方的培训机构资格。

(五)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

法人代表签名(盖章)。

签定日期: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每个学生每个月的基本分为75分,每月及格分数为70分,按制度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每月底汇总,每学期末得出平均分。

早操(读)、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习)集体活动100%出勤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因公因病请假除外)现象者,加10分/月。

1、按要求每天完成当天作业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加5分。

3、素质教育考试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当月卫生检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当月加2分。

2、被评为月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成员当月加3分,寝室长加5分;

3、服从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公区卫生维护的,加3分。

1、在全校的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种获奖可累加分数。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长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寝室室长小组长加2分)

3、黑板报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次加2分。

1、当月没有通报批评以上(包括通报批评)处分,加5分。

2、制止学生打架、举报违纪行为者,加5分/次。

3、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迹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

大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单位。多年来,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团结、务实、和-谐、进缺为己训,以不断提升大庆地区的职业能力为己任,全心全意为社会各界服务,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社会化鉴定服务体系。

中心职能有:1、职业技能鉴定。依照国家的职业标准和规范,对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者进行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国家相应职业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2、组织技能竞赛。组织技术工人按照生产工艺和设备技术条件进行岗位及技能竞赛,推动职工技术进步。3、指导鉴定相应技术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工作。4、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的研究和咨询服务。5、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相应技术等级的考评员的培训。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两寸黑白照片1张、一寸照片四4张;小于20k的电子版照片一张。

4.《黑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一式两份;。

5.《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论著、发明证书、专利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等。

7.《高级技师考核鉴定申请表》一份。

8.单位统一申报需报送《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书面资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

职业技能管理制度

1.本站由国家林业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导,实施林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本鉴定站在站长领导下,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并完成年度总结。

3.鉴定站鉴定前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宣传、考试命题、考核、成绩上报、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4.负责聘用各工种考评员及任命考评组组长工作。

5.负责对技能考核的监理工作。

6.安排考评员参加鉴定指导中心对考评员的培训与指导工作。

7.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种费用收支由站长审批。

8.建立完善的技能鉴定试题题库。

9.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考核及证书保管等工作档案。

1.主持本站职业技能鉴定的全面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布置年度鉴定任务。

2.审核年度鉴定工作总结。

3.审核鉴定费用的收支工作。

4.主持安排考评员参加培训和鉴定站许可证的办理工作。

1.协助站长完成日常管理工作。

2.主持职业技能鉴定教材订购,大纲编写工作。

3.主持安排实施性鉴定工作。

4.技能鉴定中负责对考评员的监察和考生纪律检查工作。

5.完成站长交办的临时性任务。

1.主持完成鉴定站的年度工作总结的撰写。

2.协助站长、副站长完成年度技能鉴定的各项工作。

3.审核技能鉴定考核试题抽取工作以及试卷印刷工作。

4.审核鉴定材料的准备、鉴定所用仪器工具的准备工作。

5.审核考评员的'考评资格。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1.完成与上级鉴定中心的联络工作。

2.负责考生的鉴定成绩录入、证书办理工作。

3.负责考评小组以及考评员考务费用的发放工作。

4.主持鉴定站的各种档案和资料管理工作。

5.安排考核宣传动员,安排考核时间以及下达考核通知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工作。

1.组织技能考核试题的命题及检查审核工作。

2.组织考评员实施技能操作考核工作。

3.负责各工种组的仪器设备准备、考核材料准备工作。

4.负责本工种组考生的成绩评定及成绩复查审核工作。

5.做好鉴定试题的保密工作。

6.完成鉴定站的临时性任务。

1.协助考评组长做好技能操作试题的审阅工作。

2.协助组长完成鉴定仪器的准备、仪器检查和材料准备工作。

3.参加鉴定培训工作。

4.参加大纲、教材编写工作。

5.完成鉴定站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1.负责上级鉴定部门下发的文件保管工作,负责文件的传阅。

2.负责鉴定成绩单、鉴定合格证书复印件的保管,鉴定资料的保管及借阅工作。

3.负责试题题库的保管工作。

4.负责计划、总结的保管工作。

5.负责考评员考评资格证书的保管工作。

6.鉴定站公章的保管。

合同管理师职业技能

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新丝绸之路"战略的实施,如何适应国际规则是当今企业面临的巨大问题。

工程合同管理既是经营建筑企业的关键环节,专业水平又是决定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规避风险的唯一保障。

就行业现状而言,陷阱合同、阴阳合同、欺诈合同、简易合同、口头合同等因条款不清、职责不明、履行不力、违约后应该承担的后果等问题也愈来愈多;陷阱预埋、阴阳欺诈、口是心非、道德缺失、三角债、赖账、躲债等导致群体的事件也越来越多、社会矛盾更加突出。

签订规范、合理、平等的工程合同,堵住漏洞、减少损失、抵御风险、严格履行、提高信用等级将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因此,掌握专业级工程合同管理水平,提高工程项目利润、合理投入建安成本,为社会建造高质量、宜居住、节能源、保环境、可持续的建筑,是当代建筑人应该承担的责任。

工程合同管理人才需求,平均每年以近30%的速度增长。

2014年,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需求数量已达数十万。

在我国工程建筑活动中,仅2008到2011年期间因合同纠纷导致的财产损失高达640亿元。

我国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法律观念淡薄、合同管理能力低下、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签订、执行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投资占我国经济建设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我国建筑产业面临着经济全球化、产业国际化、市场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其中,工程建设中工程合同贯穿始终,目前的工程合同管理普遍存在风险,不能满足我国建筑产业的发展。

培养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利用专业的知识与技能管理工程合同,能有效的抵御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风险。

培养专业的工程合同管理人才,是提高我国工程建设综合水平的基础,是满足我国与国际建筑行业接轨需求的最有效办法。

由于高学历毕业人数逐年增多、城乡新增长的劳动力数量巨大、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机构性失业人员增加、产业企业结构再调整、海归派归来、国外人士增加、军人退伍和转业、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等等因素导致求职队伍更加庞大,就业竞争加剧。

另外,就企业来说新的`职业岗位要求更高的专业技能,与现有的专业对接不上,并且国家出台一系列职业资格制度,进一步提高就业门槛,导致企业的很多岗位出现了招不上合适人选的尴尬局面。

无疑参加相关职业的职业培训,是提高自己综合竞争力的最有效手段,也是获得该职业的国家承认从业资格的有效方式。

l 工程合同管理人才需求,平均每年以近30%的速度增长。

l 从2005年开始,工程合同管理人才需求量更为快速增长。

l 奥运建设后期,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增长比率趋势平稳。

l 2011年,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需求数量突破百万。

l 预测2013年,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需求数量将突破200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职业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家实行劳动者在就业前或者上岗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05年5月16日出台了《关于cettic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效用问题的复函》文件,明确了《cettic职业培训证书》在师资培训、创业培训、岗位培训、农民工培训、专项能力培训以及新职业、新知识、新技术、新技能等领域展开,该证书作为培训学员从业的凭证。

2005年11月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提出,"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职业教育投入100亿元。

2007年人大政协提出了就业是和谐社会的民生之本,就业培训应成劳动者终身"课程"。

2007年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强调指出要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

201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指出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是人才队伍建设的三大任务之一。

文件11次提到职业教育问题,《纲要》强调要大规模开展重点领域专门人才知识的更新培训,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工程师认证认可制度,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化、国际化水平,在职业教育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完善国家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

201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直接肯定了职业培训工作的意义,并督导各部门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要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授权委托,我院经过长达3年调查研究,首先是对《工程合同管理师》新职业岗位设定进行行业现状研究,对岗位职能及社会需求发展进行分析论证;其次是对教材的内容和主要掌握的知识结构进行大量筛选,确定了《工程合同管理师》的培训教材内容;再次是组建了测试考核题库,拟定了考试与培训运营计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1年10月底召开了《工程合同管理师》项目评审会议,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项目进行反复论证,最终确定了该项目的实施方案和启动计划,批准了由北京百高建筑科学研究院主持开展《工程合同管理师》项目的招生、培训和考试的实施方案,授权北京百高教育为《工程合同管理师》项目指定区域唯一培训实验机构,为顺利开展《工程合同管理师》培训认证工作提供全方位支持。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快速发展,工程建设投资占我国经济建设投资的比重越来越大,然而在我国工程建筑活动当中,由于建筑行业内普遍存在的法律观念淡薄、合同管理能力低下、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不强、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每年都有大量的工程合同纠纷,从而造成建筑成本上升,国家资源浪费,社会矛盾的激化。

工程合同管理师的职业是采用专业的知识,对工程建设中的的发包单位、勘察单位、造价单位、咨询单位、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单位以及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等进行合同起草、订立,各标段合同参与合同主体的衔接、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等进行管理。

从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立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和规范合同管理工作程序,严格落实签约、审批、资信查询、印章和文本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师核心工作为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执行, 主要协助工程技术科科长进行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1、负责参与工程合同的草拟,洽谈,签订。

负责工程合同资料的归档工作。

2、负责根据合同价格或批准的工程项目预算书,严格监督控制工程造价,参与工程现场的经济签证、技术核定单、认质单、认价单、工程变更单有关价格的审查确认,确保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3、负责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参与工程预算,初审、支付进度款,参与工程竣工结算初审,汇总当月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提交下月工程资金使用计划,确保合同履约完成。

4、重要主负责业主、设计单位、勘查单位、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以及与施工相关方之间的信息交流、信息传递和信息处理的管理。

5、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合同管理问题以及相关涉外关系。

6、负责协调处理合同实施执行过程中的纠纷、索赔等事宜。

工程合同管理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在建筑业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项目服务工作,大、中专毕业生,并符工程合同管理师(初级、中级、高级)报名条件的人员,并参加工程合同管理师相关课程培训,且持有经cettic 授权认证的培训机构出具的学时证明,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

从事工作年限是指报名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工程管理或工程合同管理及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当年年底。

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工程合同管理师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本段薪资行情

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由于行业不同,负责职责不同,收入差距较大。

目前行业内,一般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均为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较高层的工程管理人员,月收入均在万元以上。

本段职业发展

工程合同管理师就业范围十分广泛, 包括:政府经济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咨询公司、国际工程公司、投资与金融等单位从事工程合同管理等工作,也可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事相关专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等等。

职业等级

依据专业知识水平、职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从低到高,初级工程合同管理师、中级工程合同管理师、高级工程合同管理师三个级别。

本段职业鉴定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实习厂方和学校的纪律与规章制度,安全实习,健康实习。

2、实习期间,无论在生活还是在实习生产上遇到任何问题,必须先向驻厂老师汇报,无法自行解决的事情,必须向老师汇报后由老师协助处理。

3、实习生产(上班)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穿戴工作服、帽子和厂牌。自觉按照厂的上班时间准时上班,迟到按照厂规章制度执行扣罚。

4、有事请假(病假/事假),必须自行在其生产线的线长(或管工)处提出申请,填写好请假条并批准后方可请假;如填写好请假条但线长(或管工)没有签名批准的任何请假行为视为无效,强行请假离开,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厂方按规章制度处理,情节严重者厂方将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并辞退处理。

5、实习期间,同样严格按照学校的仪表制度随时抽检。仪表不合格(染发、烫发、长甲、男长发等),提醒自觉处理,提醒后两天内不处理的,按学校规章制度箭处分。

6、晚上必须按照日常作息时间作息,晚上不能超过11:20回宿舍,对夜不归宿的同学,按学校规章制度一律给予箭处分。

7、男生不得到女生宿舍逗留,女生不得到男生宿舍逗留,一经发现,记过一次处分。

8、不得喝酒、赌博,情况严重,按学校制度给予箭处理。

9、爱护公物,损坏按价赔偿外,由厂方和学校量情严肃处理。

10、辞职、自离必须联系家长,由家长提前15天通知学校,由学校通知驻厂老师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后才能离厂。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厂,按厂规定扣除当月30%-80%实习工资处理,学校并给予记过两次处理。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1、职工上、下班不得声喧哗,影响学生休息。

2、职工宿舍晚上九点之前熄灯,深夜不得外出或晚归。

3、保持楼道、房间清洁,不得随意扔垃圾、杂物、随意吐痰等。

4、宿舍内不得从事赌博、打架、吵架、着装得体,不得做有碍文明形象的事。

5、住宿职工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别是女生宿舍。(生活老师除外)

6、职工一律不准乱拉、私接电线、插座、有线电视、电脑等,如需带电器设备需向主管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7、看电视、手机充电一律插在宿舍厅的插座上,必须有人看管。

8、严禁使用功率电器,如电磁炉、电水壶、电炉、热得快等。

9、插座前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严禁任何时间在宿舍内使用明火炊具,严禁点蜡烛。

11、各宿舍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对违规定者,按照规定给予罚款50元,其中违第8、第10条罚款1000元,造成责任事故的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安全管理,保障财产和公民的生命安全,加速危险房屋改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的抗震、消防管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房屋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房屋安全管理实行房屋安全鉴定制度。本规定所称安全鉴定是指对房屋的完好与损坏程度和住用状况是否安全进行鉴别、判定。

第五条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房屋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直接管理直管公房的安全;各区人民的政府对其具有审批管理权限的私房实施安全管理;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对自管公房实施安全管理(厦门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各区人民的政府、产权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为房屋安全管理部门)。

厦门市房屋安全鉴定所(以下简称鉴定所)负责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第二章安全鉴定。

第六条危险房屋应经安全鉴定确认。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第七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但本章规定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必须申请鉴定,拒不申请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直接委托鉴定所进行鉴定。

第八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房屋存在险情或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

第九条房屋装饰、装修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加大荷载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严重损坏的房屋和有险情的房屋,应当先修缮加固,经鉴定所鉴定达到住房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整幢危险房屋不得装饰、装修。

第十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需改变原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的,必须申请鉴定。

第十一条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确需拆改房屋的墙体、柱、梁、板等承重结构的,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提出施工方案后,方可施工。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保证质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要求施工人员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和施工方案。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附设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可能危及周边房屋安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鉴定所申请对施工区周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按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三条发生自然灾害或火灾事故危及房屋安全使用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并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经鉴定符合安全条件的,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书(说明鉴定原因和目的.);。

(二)身份证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鉴定所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一)受理申请或接受委托;。

(二)调查房屋的历史和现状;。

(三)现场查勘、检测、记录各种损坏数据和状况;。

(四)复核验算,整理技术资料;。

(五)作出综合判断,提出处理建议;。

(六)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

第十六条对于险情危急的房屋,可以先鉴定,后补办手续。

第十七条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按以下分类进行处理:

(一)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二)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无修缮价值,又危及相邻建筑或人身财产安全,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十八条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时,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员现场鉴定时,应出示房屋安全鉴定员资格证书。

鉴定所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可聘请有关专家或邀请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第十九条鉴定所应当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查勘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属于危险房屋需立即采取安全措施或因故鉴定书未能及时发出的,应立即向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

第二十条房屋安全鉴定执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和《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等规定。对工业建筑、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及文物保护建筑等的鉴定,还应参照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鉴定。

第二十一条申请房屋安全鉴定应预交鉴定费,鉴定费标准按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责任人承担;经鉴定为非危险房屋的,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对鉴定所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向鉴定所申请重新鉴定一次,并预交鉴定费。

鉴定所重新鉴定时,应当指派其他鉴定人员并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不退还预交的鉴定费;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退还预交的鉴定费。

第三章预防与治理。

第二十三条房屋所有人应经常对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历年房屋修缮记录,保全设计施工图,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在台风、暴雨、汛期季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做好排险解危各项准备工作。

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防灾检查、督促,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民对相邻房屋出现险情危及自身或其财产安全时,有权要求相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其他责任人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投诉。

第二十五条新建房屋工程必须对地基和木构件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必须将蚁防工程项目费用列入基本建设工程预算。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制定具体预防方案并实施。

蚁防工程项目费用标准由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房屋所有人或其他责任人应在白蚁活动期经常检查房屋的白蚁灾害情况,发现蚁情时,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房屋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第二十七条出租房经鉴定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应停止出租。

第二十八条经鉴定为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必须及时采取解除危险措施;解除危险暂时有困难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拖延或拒绝排除险情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应发出限期治理的书面通知,根据需要可作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

危险房屋的所有人或其他修缮责任人未能履行其修缮责任有可能导致房屋发生危险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采取避险疏散、临时搬迁等适当的排险解危措施。房屋承租人愿意出资翻修的,可向房屋安全管理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不按期执行房屋安全管理部门作出的治理通知和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决定,且其危险房屋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强制治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

急需治理的危房,房屋所有人或代理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按第三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私有危险房屋出租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加固翻修时,可以和承租人协议合资加固翻修,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可以折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由于施工、堆放、撞击或其他行为致使房屋出现险情时,应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及时修复房屋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三十一条设置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上的广告牌、宣传牌、铺面招牌等悬挂物和供电、通讯线路及其挂锚对房屋修缮保护造成妨碍的,其所有人必须及时拆除或迁移,排除妨碍。拖延排除妨碍的,由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发出限期排除妨碍通知。逾期不执行通知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发生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治理危险房屋或因治理危险房屋需要合理利用共用结构的,有关的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借故阻拦治理方案的实施或索取赔偿。

第三十三条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书的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办理危险房屋治理各项手续时,有关部门应简化手续,及时予以办理,并在税、费方面按有关规定给予减免。

第三十四条异产毗连房屋各修缮责任人,应按照《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经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危险房屋,建设单位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保证房屋安全。

第三十六条公有住房售后的危房治理,按本规定和国家及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擅自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且加大房屋荷载以及对房屋进行拆改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修复或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施工人员明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而按其要求或自行施工的,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可责令其停止施工,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导致相邻他人原有房屋变为危险房屋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建造房屋的单位或个人还应承担相邻他人房屋的安全鉴定费和危险房屋的治理费用;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继续使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并对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在工程预概算中列入蚁防工程项目费用的,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房地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续出租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房屋的,由有关房屋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出租,并对出租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五条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房屋安全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自己职权、徇私和舞弊、索贿受x,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无故拒绝鉴定申请或故意延误鉴定期限的,由市土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过错把非危险房屋鉴定为危险房屋或把危险房屋鉴定为非危险房屋,在有效时限内造成他人损失的,鉴定机构应负责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竣工1年内的房屋的安全鉴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2月24日厦门市人民的政府颁发的《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规范司法鉴定活动,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的诉讼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司法鉴定机构是指从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四条。

司法鉴定管理实行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司法鉴定活动依法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司法鉴定行业协会依法进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制度。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符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序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中立、规范、及时的原则。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统一接受委托,组织所属的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活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统一的司法鉴定实施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第二章主管机关。

第九条司法部负责全国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国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登记、名册编制和名册公告工作;。

(三)负责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工作;。

(四)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对司法鉴定机构违法违纪的执业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六)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委托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助办理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监督指导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三章申请登记。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资金数额、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等。

第十四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

(二)有不少于20万至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三)有明确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四)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必需的仪器、设备;。

(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

第十五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

(三)住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四)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

(五)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

(六)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

(七)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

(八)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

(九)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六条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应当提交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司法鉴定机构章程,按照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司法行政机关报核其机构名称。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后,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除应当经拟设分支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外,还应当报经司法鉴定机构所在行政区域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金制度。

第四章审核登记。

第十九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一)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处分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受理决定书,并按照法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审核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申请人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必需的仪器、设备和检测实验室进行评审,评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司法鉴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凭证,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持有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准予登记的决定及《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依法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许可证》由司法部统一监制,分为正本和副本。《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为5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司法鉴定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名称;。

(二)机构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姓名;。

(四)资金数额;。

(五)业务范围;。

(六)使用期限;。

(七)颁证机关和颁证时间;。

(八)证书号码。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资源不足的地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招标的方式审核登记司法鉴定机构。招标的具体程序、时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6第五章变更、延续和注销编辑。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应当在《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上注明。在《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内获准变更的事项,使用期限应当与《司法鉴定许可证》的使用期限相一致。

第二十六条《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办理。延续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按照本办法第三章申请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自愿解散或者停业的;。

(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符合设立条件的;。

(四)《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名册编制和公告。

第二十八条凡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必须统一编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

第二十九条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本行政区域内每年公告一次。司法部负责汇总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编制的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在全国范围内每5年公告一次。

未经司法部批准,其他部门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编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或者类似名册。

第三十条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分为电子版和纸质版。电子版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公告,纸质版由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司法鉴定机构在有关媒体上公告并正式出版。

第三十一条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可以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在诉讼活动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应当委托列入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三十二条编制、公告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具体程序、内容和格式由司法部另行制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

(三)所属司法鉴定人执业的情况;。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报送有关材料。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司法鉴定机构的正常业务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司法鉴定机构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十七条司法行政机关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资质评估,对司法鉴定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登记,从事已纳入本办法调整范围司法鉴定业务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停止司法鉴定活动,并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

(一)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三)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

(五)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

(七)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

(八)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

(九)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

(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不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七条规定的鉴定机构。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8月14日公布的《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2号)同时废止。

17酒店管理简历酒店管理简历职业技能

学历:大专。

工作年限:以上。

工作区域:上海。

工作经历:

金融集团公司。

职位名称:销售主管。

公司行业:基金/证券/期货/投资。

职位描述:主要从事销售工作。

上海桑奥捷汽车销售公司。

职位名称:汽车销售。

公司行业:汽车/摩托车。

职位描述:本人在汽车销售公司主要从事的是销售,应该是业绩是相当的不错,善于和客户沟通!

锦江香格里拉餐厅。

公司行业:酒店/餐饮。

职位描述:本人是锦江集团联营公司的一名科班生,学得就是酒店服务和管理,有着丰富的酒店管理经验!

教育经历:

复旦网络进修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

自我介绍:

工作认真负责,有销售经历,善于和人沟通!个性随和,乐观,有良好的心态。对工作有高度的`热情,较强的责任感。从事过销售服务行业,期间接触过各式各样的人,深知学习的重要。希望往后能面对更多有挑战性的工作。本人勤奋好学、能够吃苦耐劳。工作中勤奋好学,适应力较强、上手快、勇于迎接新挑战、对工作态度有条不紊,能沉着地完成各项上级所下达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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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考试和非滚动考试两种管理办法。参加全部科目考试(考三科)的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如:与为一个周期,度与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符合免试条件(含免一科和免两科)的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即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当年报考另外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即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及以上学历可参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国人部发[]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执行,专业目录未包含的其他专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协商确定。

(二)符合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取得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建筑业企业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2.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取得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或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均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考第二专业),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二级建造师报名条件答疑。

1、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

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工程类或工程类经济专业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报考二级建造师专业不符合怎么办?

可以通过成人高考、远程教育、自考等途径,修一个相关专业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如果专业不符合,即使通过了二级建造师考试,也无法通过住建部的审核,证书不能注册成功,无法执业。

3、什么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学历达不到报名条件怎么办?对于“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现在一般有这样一些情况:

1.经过高校招生考试并被高校录取的,持有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2.经过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并被录取的,持有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3.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

4.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

5.部队院校毕业证书应是总参和国家教育部联合颁发的毕业证书;。

6.党校毕业证书应是教育部颁发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

7.其它经过教育部批准的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高等教育形式,如网络大学、开放大学、注册视听生等。学历达不到,可以通过成人高考、自考等方式考取学历。

17酒店管理简历酒店管理简历职业技能

学历:大专。

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工作区域:中国-上海。

工作经历:

教育经历:

零三年到零六年在湖南交通工程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学习。

自我介绍:

为人和善,团队精神很强,人员较好,保证在现有的平台,生意会有一定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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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的管理规定

各有关单位:

大庆市机关事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已经结束。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规定和省人社厅的有关要求,现将20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市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发布。技师的综合评审成绩由市鉴定中心予以评定(评审具体事宜请关注本网站)。高级技师的综合评审成绩需要推荐到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综合评审,需要高级技师(一级)理论知识成绩和实际操作成绩都合格的'人员,需准备身份证原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学历证书原件,提交与申报的职业(工种)基本一致的相关论著、发明证书、专利证书、和荣誉证书原件等,同时填写《高级技师任职呈报表》(一式2份,表格请各单位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具体上报材料时间请关注本网站。

《年大庆市机关事业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实操考核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合同管理

摘要: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是目前我国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的紧迫任务,本文就《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后,国内现行的施工合同文本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管理当中主要体现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不同而出现的不适应问题,提出新形势下施工合同文本的基本编制理念;工程量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于调整思路及效率优先的施工合同争议处理思路。

关键字:工程量清单;和谐管理;施工合同;效率优先;工程价款。

1、前言。

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当前的一项国策,而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是现代管理所提倡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工程项目来说,由于建筑工程的特殊性,项目协调工作尤为重要,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确实是实现项目协调工作的重要方法,如何实现以项目为中心的施工和同的协调管理工作是目前我国在工作量清单计价实行后的重要任务。

2、从20__年7月起,我国开始实施《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有望传统的“量价合一”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转变。

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也相应与之相适应,制定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管理的相关措施。

国内目前实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于目前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针对性不强,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很多问题,亟需改进;由于fidic条款的计价模式与我国现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都是单价合同,具有一定相似形,非常有借鉴意义,但同时,fidic合同条件中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其中有一个受雇于业主,并作为独立的一方代表业主公正无偏地管理承包商的工作。[1]尽管fidic决定淡化工程师的地位,在新红皮书中虽然继续采用‘工程师’来管理合同,但它不再是独立的一方,而是属于业主的人员,同时删除了原来要求工程师‘行为无偏’一款。但我国在工程实施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的惯用作法与fidic实施的要求是不一致的;我国习惯于甲方管理项目、习惯于总价包干合同,工程建设监理不适应过程全方位进行项目管理的要求,其工作性质和工作水平并未突破以往局限于质量监理的格局,无法体现高智能服务这一宗旨。

因此,我国目前在新形势下对施工合同的改进既要借鉴国外成熟的合同形式,更要立足于本国的实际情况。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于合同管理的影响主要集中在风险分配和计价方式的变化所带来的影响,因此本文也主要针对于合同管理当中涉及工程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环节内容进行介绍。

3、我国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编制建议。

3.1“公正、平等”的基本编制理念在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雇主的基本职责是按合同支付工程价款,雇主是否具备相应的资金能力直接关系到承包商的利益。而承包商的基本职责是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承包商相应的履约能力直接关系到雇主的利益。[2]因此,为了项目的顺利实施,对于雇主的资金安排、履约担保以及风险分配等相应条款都应做到公正、平等。

我国目前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施工合同条件编制应本着“公正、平等”的编制理念。

(1)“公正、平等”是fidic施工合同条件的基本编制理念。施工合同当中,fidic的《施工合同条件》(简称cons)是目前国际上较通用的合同条件,此合同条件编制理念为“努力构建雇主和承包商之间公正、平等的权利、义务间的对价关系”,并在多年的实施、修改当中得到很好的效果并逐渐完善,因此,‘公正、平等’的编制理念是使得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

(2)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努力实现“公正、平等”是国家颁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初衷,也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3]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主要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利于发挥企业自主报价的能力,实现由政府定价向市场定价的转变;有利于规范业主在招标中的行为,有效避免招标单位在招标中盲目压价的行为,从而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适应市场经济规律。

3.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思路工程量清单报价是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并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因素,自主填报清单开列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与合计汇总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调整价的招投标方式。这样的招标人提供数量清单、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方式区别于国内以往实行的定额报价,因此,总结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施工合同的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的思路如下:

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3)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4)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7)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8)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9)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2)在我国现阶段,根据工程特点,发、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对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可选用下列约定方式:

1)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为了有计划地组织公司员工参加培训,不断地增长员工的工作知识和技能,满足公司可持续经营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制定培训的原则在于结合公司业务发展与组织能力提升的需要,全员参与,重点提高,讲究实效,推动学习型组织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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