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汇总14篇)

时间:2023-10-23 15:04:32 作者:GZ才子 热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汇总14篇)

一年一度的年会策划工作需要提前进行,以确保会议的顺利举办。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项目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合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创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主动适应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对标对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聚焦打赢脱贫攻坚和补上全面小康“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两大重点任务,做好脱贫攻坚、现代农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耕地占补平衡四个结合创新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3-5年创新实践,在全县建成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的粮食和优质特色农产品基地,构建一套粮食产能提升、农业提质增效、建设成果共享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与现代农业发展结合。科学谋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布局,着力加强基地建设,培育经营主体,推动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1、加强基地建设。围绕“158”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对长三角绿色优质农产品加工供应基地建设申报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优先立项、重点支持。充分利用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联盟平台和纽带作用,加强合作交流和共建共享。帮扶企业参与省级省级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对达标的省级示范基地予以授牌奖励。

2、支持主体发展。积极组织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设计,建设,管护等内容。加强精品课程和建材内容建设,完善培训机构遴选工作,加强师资培训和实践实训基地建设,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强化农技推广队伍建设,组织基层农技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基层农技术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和实施农技术推广特聘计划,提升农村科技化水平。

3、促进三产融合。以产业发展为导向,以利益联结为纽带,按照“基地+产业+市场”的思路,整合农田建设、产业发展、美丽乡村等相关项目资金,打造优势特色产业链,推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好乡村休闲旅游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优势,为产业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二)与耕地占补平衡相结合。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与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对接,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保护,统筹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避免农田重复建设。

1、增加耕地数量。按照省里修编规划的要求,切实掌握新增耕地资源和分布情况。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围绕新增耕地申报认定,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对接,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各项基础工作,确保新增耕地指标落实到位。鼓励“小田变大田”,合理控制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充分挖掘新增耕地的潜力。

2、提升耕地质量。根据全省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标准,重点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采取“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改良土壤。针对耕地土壤障碍因素,治理水土侵蚀,改良酸化、次生盐渍化土壤,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改进耕作方式。培肥地力。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推进,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内部资源整合。

(二)落实主体责任。县级是“四个结合”创新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严格按照省市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全面抓好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介,交流经验做法,宣传创新成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xx〕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xx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xx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xx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xx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xx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xx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合

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验收工作,根据《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成立验收工作组组建项目验收组:由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项目镇(街)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需邀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项目所在村干部及群众代表参加,其他人员在镇(街)政府相关单位和农业农村局财务审计科和农田建设管理内部抽调(条件允许可聘请3名专家参与验收)。各验收组应在标段验收前由组长、副组长负责建立。

(一)自验:以标段为单位,单项工程工程完工后,项目施工单位组织自验;。

(三)农业农村局聘请的第三方开展项目工程决算审计和工程质量检测;。

(四)县级项目初验:1.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向县农开局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2.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县级验收申请后,确定验收时间,组建项目初验组开展竣工验收。

1.对单个建筑物进行普查;。

对线性建筑(路、防渗渠)的外观进行普查,长度进行抽查,抽查率30%。

2验收时,(1)听取承包人,设计、监理、检测单位对项目有关情况的汇报;(2)现场检查工程完成情况和工程形象质量;(3)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在验收底稿中写明,由验收组成员、验收组长签字;(4)收完成后,验收组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验收报告,列出整改清单,县农业农村局确认验收结论;(5)存在问题及时反馈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合格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发包方发放验收合格证书。

项目初验为合同验收应对照《xx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的项目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逐项核查,并检查单项工程验收指出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具体包括:

1.项目申请竣工验收要完成初步设计文件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

2.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档案资料要收集并分类整理好;。

3.各项建设内容达到项目设计的功能目标,且运行良好;。

五是已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供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一)竣工工程定点定位图及规划图(二)竣工图、单项工程验收的工程验收表和项目下达计划、变更文件(三)施工单位竣工资料及监理单位资料(含施工日记、监理日记)。

每个标段暂定验收时间为一天。

车辆、防暑用品、工作餐。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合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xxx负责;第二片,xxx负责;xxx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集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扎实推进国家重要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根据《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xx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xx〕11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63万亩。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党代会和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依据新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能力和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河南粮食生产核心产区建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效益和农民收益。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建设优先顺序,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佛耳湖镇进行规划。

许昌市下达20xx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6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0.63万亩,项目总投资1008万元。项目位于佛耳湖镇,项目区涉及簸箕杨、九牛站、冢杨、柳树庙4个行政村。

按照《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升耕地质量等级。

(一)实施准备阶段(20xx年12月6日至20xx年2月27日)。

项目镇、村及时召开镇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采购意向发布(20xx年2月28日至3月30日)。

(三)工程评审、招标(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6月1日)。

1、配合财政部门进行评审(20xx年4月1日至4月30日)。

2、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程序的办理。(20xx年5月4日至6月1日)。

(四)工程建设阶段(20xx年6月2日至20xx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xx年12月31日前主体工程完工,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方面资料,迎接上级部门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项目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帐,市政府将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主要产品:所有铝合金(包括部分钛合金和高温合金)的自由锻件与模锻件。

3、生产规模:15000t/年(其中铝合金锻件12000t/年,其它为钛合金和高温合金锻件)。

4、建设投资金额:1.5亿元。

二、立项的理由(目的和意义)及主要内容(任务和目标)。

1、立项的目的意义。

锻机、扩孔机等各种锻造设备上锻造,可以自由锻、模锻、顶锻、辊锻和扩孔。一般来说,尺寸小、形状简单、偏差要求不严的铝锻件,可以很容易的在锻锤上锻造出来,但是,对于规格大、要求剧烈变形的铝锻件,则宜选用水(液)压机来锻造。对于大型复杂的整体结构的铝锻件则非采用大型模锻水压机来生产不可。特别是近十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材料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迫使铝合金锻件向大型整体化、高强高韧化、复杂精密化的方向发展,大大促进了大中型液压机的发展。

2、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向现代化、高速化方向发展,交通运输工具的轻量化要求日趋强烈,以铝代钢的呼声越来越大。

特别是轻量化程度要求高的飞机、航天器、铁道车辆、地下铁道、高速列车、货运车、汽车、舰艇、船舶、火炮以及机械设备等的重要受力部件和结构件,近几年来大量使用铝及铝合金锻件以替代原来的钢结构构件,如飞机结构件几乎全部是用铝合金模锻件;汽车(特别是重型汽车和大中型客车)轮毂、保险杆、底座大梁;炮台机架;直升机的'动环和不动环;火车的气缸和活塞裙;木工机械机身;纺织机械的机座、轨道和绞线盘等等都以应用铝合金模锻件来制造。而且,这种趋势正在大幅度增长,甚至某些铝合金铸件也开始采用铝合金模锻件来代替。

目前,世界上的大型锻压液压机为数不多,中国更是寥寥无几,随着国防工业的现代化和民用工业特别是交通运输业的发展,铝合金模锻件的品种和产量,不仅不能满足国内市场的需要,国际市场也有很大缺口。因此,在我国抓紧建设几条大、中型的铝合金锻压生产线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

文档为doc格式。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四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农田建设政策、规章制度,牵头组织编制农田建设规划,建立全国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统筹安排农田建设任务,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对各地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进行监督评价。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牵头拟订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组织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提出本地区农田建设年度任务方案,建立省级农田建设项目评审专家库,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监督检查,确定本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承担省级下放或委托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职责,对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统计汇总等。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农田建设工作,制定县域农田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申报项目,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初步验收,落实监管责任,开展日常监管。

第五条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

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七条农业农村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全国农田建设规划,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研究编制本省农田建设规划,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接省级农田建设规划任务,牵头组织编制本级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当地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

县级农田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总县级项目库,形成省级农田建设项目库。

第十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十一条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第十二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地方法规要求,确定项目审批主体。

第十四条省、受托的地(市、州、盟)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可行的项目要向社会公示(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除外),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适时批复。

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本省农田建设规划以及前期工作情况,以县为单元向农业农村部申报年度建设任务。农业农村部根据全国农田建设规划并结合省级监督评价等情况,下达年度农田建设任务。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汇总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批复本地区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按期完工,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

第十八条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组织实施的农田建设项目,可简化操作程序,以先建后补等方式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选定工程监理单位监督实施。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积极性。鼓励在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的宜机化整理。

第二十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审计及专业化管理等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终止项目和省级部门批复调整的项目应当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各项建设内容;

(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四)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五)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依照竣工验收条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验意见、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在收到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由地(市、州、盟)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验收结果应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每年应对不低于10%的当年竣工验收项目进行抽查。

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核发由农业农村部统一格式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第二十七条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第二十九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

第三十条加强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将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开农田建设项目建设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实施内部控制制度,对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田建设项目的监督评价。农业农村部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采取直接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的方式,对各省农田建设项目开展监督评价和检查。

第三十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协助有关部门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

第三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程序性规定,涉及资金管理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相关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在本办法施行之前,原由相关部门已经批复的农田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为确保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第四期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顺利推进,根据县政府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项目前期任务:拆除项目区有碍项目实施的房屋,完成沟渠及道路旁需要动土区的树木砍伐、零散坟墓的迁移等拆迁扫障任务。

2.项目施工任务: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配套工程。

1.项目宣传发动工作安排。

(1)会议宣传。乡政府召开全乡建制干部大会宣传发动,各村召开广播会、村组干部会、党员会、户主会广泛宣传。

(2)社会宣传。制作大型宣传标志牌、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制作项目区房屋拆迁、坟墓迁移等影响施工的林木砍伐公告及土地使用权属公告张贴于群众主要集中居住区。

(3)车辆宣传。安排巡回宣传车在全乡巡回宣传。

2.项目拆迁扫障工作安排。

(1)摸底核对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底子。

(2)签订好乡政府与村委会责任状、村委会与农户关于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等协议书。

(3)动员相关群众按期(9月10日前)完成房屋拆迁、坟墓迁移、林木砍伐、青苗毁损等扫障工作。

(4)8月底召开全乡拆迁扫障工作现场会。

3.项目施工工作安排。

(1)10月16日召开开工动员大会。

(2)施工期间,各村全力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和项目协调工作。

1.成立乡环湖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乡项目协调工作,下设五个工作班子:一是拆迁扫障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乡村干部参加;二是矛盾化解工作班子,由牵头,全体包村干部、各村村干部参加;三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班子,由牵头,水利站工作人员和各村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参加;四是项目到乡村的资金监督管理发放工作班子,由陈林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工作人员参加;五是项目区社会秩序维持工作班子,由邹云军牵头,派出所、司法所及各村村干部参加。

2.明确各村、相关单位、人员职责:

(1)村级:各村支部书记为本村项目区协调工作第一责任人,全体村组干部参加,抓好拆迁扫障协调工作和施工中的矛盾化解工作;各村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即懂农田水利工程业务,又德高望重、群众信得过的.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监督。

(2)林管站:对项目区林木砍伐指标尽快办理,重点配合相关村完成四条主沟渠(云毕渠;甘家3组至保赋渠;和平高桥至出草坡机埠渠;合兴六合口至甲堤口机埠渠)的林木砍伐任务。

(3)水利站:及时对农田水利建设提供建议,协助乡环湖项目领导小组抓好协调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重点抓好四条主沟渠施工过程中监督工作。

(4)派出所:维持好项目区的社会秩序,严厉打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工程、强买强卖工程材料、寻衅滋事、打架捣乱等违法犯罪活动。

(5)司法所:协助乡村制定、签订好相关协议,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6)财政所:协助乡长抓好到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发放工作。

(7)机关干部:协助所包村做好拆迁扫障、补偿资金发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良好施工环境。

3.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我乡环湖项目协调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联片包村责任制,全乡15个村分为三个片:第一片,负责;第二片,负责;负责。所有包村干部全程参与,配合村级抓好项目协调工作。

为充分调动各村、相关单位和干部工作积极性,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乡政府将对各村、相关单位和个人工作情况严格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工作协调费补助。

1.对村级考核:原则上每个村安排10000元环湖项目工作协调费,各村完成协调工作情况与协调费挂钩,实行百分制考核,每扣1分在10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500元,扣完为止。对于因工作不力,拆迁扫障不彻底,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的,该项目资金调整到其他村组,造成的一切后果村级自行承担。同时,将各村在环洞庭湖项目实施过程中协调工作情况纳入村级年终岗评考核。

2.对村级质量监督员考核:村级选派的工程质量监督员纳入项目工程指挥部统一管理,由乡政府、项目指挥部对其进行工作业绩考核,按月度绩效发放补助工资。

3.对机关干部考核:所有机关干部除做好自身分管工作、业务工作外,必须全程、全力参与环湖项目协调工作,乡政府给每名干部安排1000元作为该项工作协调费补助,对包村干部配合村级完成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百分制考核,村级协调工作每扣1分在1000元工作协调费中扣100元,扣完为止。

4.对相关站所考核:林管站、水利站、派出所,按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工作,落实情况与工作协调费补助挂钩。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安徽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指各级政府为支持农业可持续发展,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遵循规划编制、前期准备、申报审批、计划管理、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监督评价等管理程序。项目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二章规划编制。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规划先行。规划应遵循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期建设的原则,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布局,优先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把“两区”耕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第五条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根据区域水土资源条件,按流域或连片区域规划项目,落实到地块,形成规划项目布局图和项目库(单个项目达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深度)。县级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省、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接省、市农田建设规划和任务,牵头组织编制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县水务、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衔接。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常态化申报,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在征求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意见后,在完成项目区实地测绘和勘察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

第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报告、设计图、概算书等材料。

第八条初步设计文件应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且信用状况良好的机构进行编制,并达到规定的深度。

第九条县农业农村局要依据规划任务、工作实际等情况,及时将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审批。并依据经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上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确保按期完成并达到项目设计目标。建设期一般为1-2年。

第十一条根据县政府授权,县农业农村局与安徽大别山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乡村振兴公司”)签订委托实施合同。乡村振兴公司可以与项目乡镇签订委托实施合同或自行组织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组织项目申报、编制项目初设、开展项目日常监管等工作。

乡村振兴公司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市级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和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日常监管。

委托实施的项目所在乡镇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建设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实施、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工作。乡村振兴公司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所在乡镇要全力做好协调配合。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应当推行项目法人制,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工程监理、资金和项目公示等规定执行。项目法人为乡村振兴公司或被委托的项目所在乡镇。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应坚持农民自愿、民主方式,调动农民主动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等积极性。积极推动在项目建设中开展耕地小块并大块的宜机化整理,切实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

第十四条参与项目建设的工程施工、监理、审计及专业化管理等单位或机构应具有相应资质。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公司应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相应资质进行监督审查。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和初步设计批复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终止。确需进行调整或终止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谁终止”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复。

项目调整是指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发生变化。项目调整应确保批复的建设任务不减少,建设标准不降低。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统计调查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定期报送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第十七条鼓励实施土地平整和农村宅基地复垦,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探索实践。县政府按每年不低于100亩的新增耕地面积考评县农业农村局,完成年度任务的,按1000元/亩奖励农业农村局参与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工作业务的人员,人均不超过3000元。涉及新增耕地的乡镇按照县政府相关规定享受相同的补助标准。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乡村振兴公司按照工程进度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拨付资金,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及时将中央和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拨付到乡村振兴公司。县级配套资金,原则上由乡村振兴公司筹集。对结转结余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按照财政部关于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乡村振兴公司要设立项目资金专账,负责县级报账具体事宜,进行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资金报账审核把关,建立项目财务辅助备查账。项目乡镇应协助做好资金报账申请、资料审核等工作。

第二十条鼓励项目受益对象和农村集体筹资筹劳进行投入。对项目筹资部分,要上缴乡村振兴公司项目资金专户,参照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对以物折资和投工投劳部分,由乡镇政府填制以物折资折算单或投工投劳折款单,报乡村振兴公司入账核算。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进度款的报账由施工单位填制报账申请表和经监理核实的工程量清单,并附项目支出的合法原始凭证,经项目乡镇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交由乡村振兴公司支付资金。

项目竣工后,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竣工工程决算,项目乡镇及时组织对竣工项目决算进行审计,施工单位依据审计决算报告及时提供相关报账资料,向乡村振兴公司申请报账。乡村振兴公司根据竣工决算审计价,在预留规定比例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后,按规定程序结清工程款。

第二十二条乡村振兴公司要严格审查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账:

(2)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的工程支出;

(3)未按项目合同和施工设计或未经批准改变的项目施工设计进行建设的支出;

(4)虚报冒领、与事实不符的支出;

(5)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项目监理或工程监督检查要求整改而未整改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三条项目资金拨付要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与非农户结算的资金均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实施单位、设备物资供应商;对与农户结算的零星支出均要通过“一卡通”实行银行转账。

第六章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竣工验收。

第二十五条申请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中各项建设内容;

(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三)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运行正常,达到项目设计目标;

(四)各单项工程已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四方验收;

(五)编制竣工决算,并经有资质的机构审计。

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后,要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二十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拟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保证工程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

第二十八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县农业农村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组卷、存档,对项目建档立册、上图入库并与规划图衔接。并及时在信息平台上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任务下达、初步设计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工作信息。

第二十九条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核定工作,规范新增耕地管理,确保新增耕地位置、地类、面积准确,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并将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相关乡镇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一条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公司和项目实施乡镇要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十二条县财政局要会同农业农村局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时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效益。

第三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及时终止项目,停止资金拨付,追回项目财政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围绕“一统三分”一城两带”战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抢抓中央、省委1号文件及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政策机遇,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坚持防汛抗旱除涝并重、开源节流保护并举、建设管理改革齐抓的原则,以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托,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当家塘堰整治、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建设、水土流失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快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力争新增、改善、恢复灌溉面积15.86万亩,本年度计划开工完建各类水利工程1196处(不包含“三万”活动塘堰整治项目)累计完成土石方1411万立方米。建设高标准农田6.03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8.2万人,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77座,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0平方公里。通过水利工程措施,逐步改变长期不利于农业生产发展的自然条件,为农业高产高效服务。

突出六大建设重点。本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一是塘堰渠系工程。通过“三万”活动推动、各级财政驱动、整合资金联动、社会力量互动、农民群众主动等五项措施。大规模整治田间渠系330公里,全力推进当家塘堰清淤扩挖2.7万口。

二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不折不扣完成18.2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着力探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机制,确保所建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长受益”加强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防护与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采取隔离防护、污染整治等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三是灌区及小农水工程。抓好城区长坪、丹江口市江北等万亩灌区。群众满意、长期受益的原则确定产权归属,积极探索建后管护长效运行机制。

四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度。恢复防洪库容,增强水资源调控能力。完成12座小(一)型水库工程主体加固任务,积极开展了列入12年除险加固计划的65座小(二)型水库项目初步设计及审查批复工作。

五是水土保持工程。以丹江口库区水土保持防治工程、坡耕地综合治理等国家重点治理工程为抓手。确保治理效益,促进治理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380平方公里,投资9630万元。

六是河道治理工程。将防洪治理作为首要目标。体现“河畅、水清、岸绿、坡稳、景美、便民”治理理念。启动城区泗河流域马家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郧县叶大乡余河治理工程项目,抓紧实施丹江口市浪河盐池河镇河段治理工程、竹山县洪坪河流域治理工程、竹溪县竹溪河水坪段防洪工程、城区张湾河中下游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度28.5公里,完成投资26880万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一统三分”一城两带”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突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的行政领导责任制,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成效作为行政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一项硬指标,从严检查考核。

(二)密切部门合作。一是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实现信息共享。二是要整合项目资源。各地涉农项目,按照“用途不变,各记其功”原则,捆绑项目,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倾斜。三是整合资金。整合南水北调生态建设、退耕还林、支农资金、扶贫开发、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板块基地建设等多种可用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发挥资金整合放大效应。

(三)强化建设管理。要进一步规范项目法人组建程序。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加强合同管理。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质量与安全管理的规定,全面落实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措施,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意识与要求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始终。

(四)加大建设投入。一是抢抓国家加大对水利建设投入的机遇。逐年增长,主要用于国家项目的配套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补贴以及目标考核奖励。三是引导社会资金、受益农民投资投劳农田水利建设。

(五)加强宣传督办。各地要利用新闻媒体等舆论工具。积极宣传水利建设的方针政策与建设管理的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氛围。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始终把重点督导、巡回督导、驻点督导、跟踪督导、舆论督导等多种检查督办方式有机贯穿到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把督办检查落实到工程、落实到田间。

高标准农田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确保我乡基本农田面积稳定,为全乡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基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严店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认真贯彻落实《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精神,我乡积极响应上级号召,通过划区定界,建立标准化基本农田保护区,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监管体系,以建设促保护,探索长效机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乡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和建设水平。通过建制度抓落实,在乡、村、组、户四级联动下,通过保护区划定,使保护区逐步实现“基本农田标准化、保护责任社会化、监督管理信息化”,以点带面促进全乡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规范化,自觉化。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保护基本农田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研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长效措施,确保基本农田“五不准”制度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的发生,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乡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其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的实施,办公室设在严店国土建设管理所,吴光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根据我乡实际,全乡以村为单位划为15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埋设固定标牌,同时划定具体界限,标明面积,土地用途,以及保护区具体责任人、监管人等。乡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签定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各保护区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体系,具体落实到村、组、农户,保护责任落实到具体田块承包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主要承担以下具体任务:

(一)开展基本农田整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安排土地整理项目,加大投入,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提高基本农田的粮食生产能力。

(二)规范加强基本农田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和档案标志,加快现代技术手段的运用,逐步建立和实施基本农田保护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

(三)完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和落实各项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四)探索建立基本农田保护长效机制。重点探索责任权利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的集中投入机制。

(一)基本农田标准化。

保护区基本农田经过土地整理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土地集中连片。在开展土地整理的基本农田项目区内做到无零星分散建筑物、无废弃地、无闲散地。

2、田块平整、规则。基本农田要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坡地基本实现梯田化,达到“保水、保肥、保土”要求。

3、水利设施配套。基本农田排灌水设施建设要符合当地机耕作业、农作物对地下水位的要求,坡地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旱地要积极推广节水灌溉技术。

4、田间道路通达。田间道路布局合理,适应耕作和田间管理要求,同时适应机械化耕作需要。

5、防护林网配套。主干路、沟、渠两旁要按照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营造农田防护林。

(二)基础工作规范化。

1、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基本农田保护图件应做到清晰,具有统一标定的区、片、块位置和编号,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图表册等有关资料要整理归档,永久保存并做到逐级备案。

2、数据资料及时更新。规范完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台账,建立基本农田变更统计制度,落实动态监测措施,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要及时反映到基本农田登记表并落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图表册与现状一致。

3、保护标志统一规范。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要经济适用、整洁持久,主要设置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统一编号、登记,标志内容要明确保护范围、面积、要求及责任单位等。

(三)保护责任社会化。

1、完善责任体系。完善乡、村、组各级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动态监管制度,形成执法监察网络;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利用好土地日,采用宣传车巡回宣传基本农田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使群众家喻户晓自觉遵守;开展动态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

2、明确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范围、期限、责任人应当明确,并与实际一致,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应注有保护面积和责任人。

(四)监督管理信息化。

以基本农田基础资料和土地变更调查为基础,逐步建立基本农田基础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系统运行可靠,信息采集、处理、上报、反馈及时有效,准确反映基本农田现状和利用变化情况,可为基本农田审核、补划、执法监察、统计分析等提供依据。

1、加大资金投入。每年由政府拨付一定的资金,对受自然灾害破坏的基本农田,进行及时整理,维护。

2、定期巡查。结合“四个工程”定期巡查制止破坏和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并大力宣传保护基本农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的重要意义。

3、通过项目建设增加耕地面积。根据本乡村实际,及时申报可复垦整理的旧村郢,通过增减挂项目增加新增耕地面积,通过土地整理后,补划为基本农田,增加了基本农田面积。

4、加强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是长期性工作,不可虎头蛇尾,要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形成长效机制。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有序开展,有力保障。

高标准农田

根据许昌市《许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0年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许农业〔2019〕145号)及相关文件,下达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工作要求。

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在河南团讲话精神,全面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按照保障国家粮安全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大力推进河南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加快构建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新格局。

二、优化项目布局。

设,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避免重复建设,我市选择增福镇南部和和尚桥镇2个镇进行规划。

三、项目规模。

许昌市下达2020年长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万亩(含节水灌溉示范区0.3万亩),项目总投资5020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投资3968万元,许昌市投资316万元,我市配套736万元(含示范区县级配套420万元)。分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和尚桥镇和增福镇。一是长葛市和尚桥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涉及和尚桥镇太平店、岗杨、张固店、樊楼、牛庄、蒋庄、段庄、楼张、贾庄、秦庄、任庄、新张营12个行政村,耕地面积2.4万亩,投资4120万元。二是长葛市增福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区位于长葛市北部增福镇,南部与和尚桥镇相接,涉及增福镇八宝庄、张刘寨、马刘3个行政村,耕地面积0.6万亩,投资900万元。

四、主要内容。

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的要求,科学合理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以灌溉排水、田间道路、农田输配电、土壤改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和建后管护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有效提高耕地地力和质量。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0年1月13日至5月30日)。

各有关镇、村及时召开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高效推进。

(二)工程建设阶段(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要求施工单位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质量施工、高效率推进,于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工程建设,整理施工、监理及项目管理等项目建设资料,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0日)。

建设单位在2021年3月30日前牵头组织完成县级验收;审计局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工程决算审计工作;施工单位、有关镇要及时完善项目资料档案,迎接省市考核。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协调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的难点节点问题。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工程招投标、技术指导、督查考核、项目骏工验收等工作。各有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有关镇及单位要深化宣传教育,广泛宣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争取群众支持配合。要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浓厚工作氛围。

(三)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照有关要求,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专户,严格执行报帐制。

(四)严格督查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是民生工程,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台账,对工作成效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项目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核减工作经费,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长葛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31日。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2015-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土地综合整治、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市区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1-2014)及《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案(2015-2018年)的批复》(潭政函〔2016〕39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提高农田质量,改善或消除农业生产的主要限制性因素而开展的土地平整、土地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基地工程建设,并保障其高效利用。

第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目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相适应。

第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在资金安排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三)集中投入,连片开发。

第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推行竞争立项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先进技术推广制、财政资金报账制、多元投入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竣工验收制、工程管护制、考评奖惩制,并实行信息化管理。

第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项目申报与审批、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运行管护、项目评价七个方面。

第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是指项目正式申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项目规划、建立项目库、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实地考察等。

第八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立项条件: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

第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水利、农业、林业、科技措施综合配套,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建制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选址原则在湘乡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5-2018年规划范围内选定。2015年在栗山、梅桥、东郊、龙洞4个乡镇实施。2016年在毛田、棋梓、壶天、翻江4个乡镇实施。2017年在金薮、金石、月山、白田、育塅5个乡镇实施。2018年在潭市、泉塘、山枣、虞唐、中沙5个乡镇实施。项目单位确定好建设地点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批后,开展项目勘测、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完成后,应当经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后,由各项目实施单位上报各级主管部门备案,进入项目库。

第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项目计划,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编制初步规划方案,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主管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项目计划文件后,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编制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项目的投资和建设管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一执行《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标准》(db43/t876.1-2014),工程预算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后方可实施招投标,项目设计与预算评审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

第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由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委托具备法定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事宜。

第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可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或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中需载明法人授权委托人、注册建造师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同一人,且从投标开始持续到项目实施和工程结算,直至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禁止围标、买卖投标人资格等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项目开工前,项目实施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工作人员主要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进度管理、工程计量和施工环境等工作。指挥部应按照行政协调、工程技术、财务后勤分组进行人员分工,明确各自职责。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人员应按工程施工管理的相应程序处理相关事项,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程序的执行必须以文本为准,口头表述无效。

第二十一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招标确定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工程建设强度配置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的控制,工程变更及争议处理。工程开工时进入现场,且施工期常驻工地。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应该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制定监理计划,完善监理措施,收集整理监理资料。

第二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批复后,项目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确需调整、变更或终止的,按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批和执行。没有相应规定的,单项工程计划调整、变更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审批,5万元以上的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审批。

第二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会同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及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对工程施工标段进行质量等级评定,评为优良工程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在下年度工程施工招标时予以加分;评为不合格标段的施工单位及项目现场施工负责人,不得参与下年度项目工程投标。评选结果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审定,具体评分标准参照《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五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统一管理,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平台推进资金整合,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自主创新,按照“源头不变、渠道合并、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的整合模式,在市财政局设立专户,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整合资金范围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农业、水利、国土资源、移民、电力、交通等部门用于农田建设方面的涉农资金。重点整合以下项目资金中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部分:土地综合整治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中用于测土配方施肥的支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投资;防护林建设以及其他涉及农田建设资金等。

第二十六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保证金不少于合同金额的5%,经验收合格一年后无质量问题的,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七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后,报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备案,并到市财政局登录指标,资金拨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专户。

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向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出资金申请,办公室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核实,并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后将资金拨至项目实施单位。

第二十九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费按主管部门预算定额标准执行,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明确标准,则按项目投资额度控制使用,其中: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管理费控制在1%以内;投资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管理费控制在0.5%以内。项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项目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指挥部开支、检查验收、业务培训等,具体支出包括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方面支出。

第三十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初验、协调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省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的验收。

第三十一条项目验收结论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年终一次考核,对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乡镇实行奖扣分制,分值为1分。

第三十二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办理工程移交手续,明确工程设施管护主体,并督促管护主体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确保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第三十三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设施的管护,按照“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筹集工程设施运行日常维护费用。

第三十四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水利与农田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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