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实用18篇)

时间:2023-11-27 21:37:48 作者:琉璃

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考虑到各种实际情况和特定需求,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和适用性。规章制度的执行不仅仅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障,要通过执行来提高管理水平。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20xx〕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第七条省联社、各办事处(含××、××市联社)主要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部署本单位和所辖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四)组织有关部门搞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六)认真落实领导带班查岗制度。

第八条县级联社的分管领导对本单位和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负责对保卫部门人员的管理,组织防抢防暴防火预案演练,解决保卫部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九条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四)及时掌握本单位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个别员工的反常表现,做到早发现、导教育、平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县级联社报告。

第十条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有关业务管理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十一条农村信用社各级保卫部门是所属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本级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当地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指导。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四)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整改隐患措施。

(四)负责监督指导辖内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六)负责组织指导辖内员工在营业、守库、押运期间搞好防系演练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辖内农村信用社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九)完成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保卫部门及当地公安机关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营业场所(合联社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等)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n04)(以下简称新标准),实施按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的物防要求:。

营业场所二层(含二层)以下的所有窗户,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网(栏)。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必须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全封闭的门要加装“猫眼”或可视对讲机。

营业柜台应采用砖石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不低于外8米,宽度不小于0.5米。新建,改建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台应与其它工作区隔开,应采用防播、防撞击的金属门,加装自动闭门器。营业场所的后(侧)门及已设置的柜台通勤门要安装具有联动互锁装置的两道门。营业场所的营业柜台上方应安装高度为1.5米(以柜面计算),宽度不大于1.8米;单块面积不大于4平方米的防弹玻璃,未到顶部分可用金属防护栏封顶。

营业场所应设工作人员专用卫生间,新建,改建的营业场所设生活区。

新建、改建营业场所有条件的应设置后院,以便运钞车入内交接款。营业场所的后院墙高度应达2.5米以上,并设置防止爬越的障碍物或周界报警装置。

营业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设备,必须是省联社选定的省级以上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经厂家投保的产品。

第十四条营业场所的技防要求:。

营业场所应安装与公安机关联网的110报警装置,临柜人员工作区应装有手动、脚控交直流两用报警器,营业厅大门内外各装一只大功率报警喇叭,营业室临柜人员应配足防卫器械,同时配置消防器材和自动应急照明设备。没有金库的乡镇信用社营业场所应安装视频安防监控装置和报警设备,营业期间对营业厅、现金柜台、进入营业场所通道、中心控制室通道、金库通道、运钞车停靠点,实施不间断视频监控,并配置24小时不间断电源。营业设施均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检测标准,经省级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并保持性能完好,确保正常使用。各地要对干部、职工组织防范技能培训,组织防暴预案演练,提高干部职工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五条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各种案件和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熟知安全制度和防暴预案,能正确使用报警设施、防卫器械、消防器材。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营业室柜台内。

营业中,认真执行会计、出纳、结算等各项规章制度;营业终了要按安全规程及时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印、押、机、电脑软件入柜、入库保管。未设库的营业网点应严格按规定交接款箱。

第十六条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营业场所负责人要对营业安全负责,对每天营业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级领导要及时掌握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对异常现象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并及时向上级保卫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金库是指县级联社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在营业部、基层信用社、信用分社和储蓄所设置的存放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金银等的库房。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按照新标准实施风险等级防护。

第十八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物防要求:。

金库墙体必须为六面整体钢筋混凝土结构,位置隐蔽。避开地下管道、通讯设施。通气孔不临街,孔内装防护铁栏,孔距地面2.5米以上。库内不得吊天花板,电源线应使用防火套式暗藏于墙体九库内吊装干粉自动灭火机。电源开关应装在库门外,库内照明采用防暴灯具。金库门必须选用经公安部门检测的,具有防火、防水、防切割、防破坏、性能可靠的双锁门。有条件的金库可安装指纹锁,金库值班室守库人员必须能有效控制库区。金库值班室窗户要配有钢筋护栏或护罩,外部不留窗台,窗台低于2米的要设置活动窗帘。金库值班室必须加装防盗门,并配有“猫眼”,室内应配置通讯设施及防火、自卫器材,配有卫生问。

现金、重空凭证量不大的营业网点,可配置经省联社选定的移动式金库保管。

第十九条金库、金库值班室的技防要求:。

值班室内应配置与“110”联网的报警器和视频安防监控自动报警设备,对金库通道、值班室、金库内实行24小时不间断电视监控和录像,报警装置应配备24小时不间断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

第二十条金库安全保卫工作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基本制度》(银合发〔20xx〕59号)通知中“金库保卫工作制度”的规定执行。

坚持24小时双人以上守护制度。县级联社金库必须配备4人以上专职守库员,实行封闭管理,24小时坐班值守。守库员要按时到岗和坚守岗位,不得脱岗;不得私自与其他人员调换班次;不得进行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房。本单位非管岸人员进入库房须经领导批准,必须登记出入时间和入库事项。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和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非特别紧急情况,夜间任何人不得入库检查。

守库人员熟知守卫目标的相关情况、报警电话、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和防暴预案,上岗时要检查环境,关好门窗,落好窗帘,检查视频安防监控,报警器,通讯和消防器材的技术状况;按照守库值班登记薄的内容、程序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县级联社主要领导对金库保卫人员执行规章制度情况要经常检查,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一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的50%以上。分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所辖金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每年至少定期查库两次,每次查库面应是辖内单位金库数60%以上,信用社主任每月必须查库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稽核部门,财会部门等部门及各营业网点负责人的查库工作由县级联社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出明确安排。

各级组织的查库均按要求填制查库登记薄。

第二十二条各县级联社的运钞车,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切实加强银行运钞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的通知》(银发〔1998〕434号)、《做好银行运钞受全管理的通知》(银发〔1999〕439号)规定,配置制式运钞车。现金运送量达100万元以上的,应增派护卫车护送,护卫车必须配备与运钞车联络的通讯设备。

第二十三条乡镇信用社解押款车辆必须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对现有车辆进行检查和改装的通知》(银发〔1999〕241号)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

第二十四条押运工作和运钞车的管理按照《安全保卫基本制度》关于“押运工作的基本要求”、“运钞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执行押运任务必须双人以上,同出同归,押运前必须明确押运小组负责人,明确押运人员的具体分工职责,押运人员要随身携带防卫器械和必备的证件;驾驶员事先要对车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加足油料;业务人员要清点现金、有价证券箱的数量,检查款箱的数量,检查款箱封存质量。

运钞时间、路线要适时变动;押解人员必须严守押运秘密,不得向外泄露押运时间、地点;运款数量、线路、人员、车型;在执行运钞任务时,不准随意停留和兼办其他事情,不准私自调换人员押运。不得搭载与运钞无关的人员和物品;不准酒后上岗,要时刻保持警惕,将车上通讯、报警器材置于工作状态。

在执行县级联社到乡镇信用社和城区网点解押款任务时,应配备解押员。押运人员要着制式服装,穿防弹衣,戴头盔,不得兼做业务解款员搬运钞箱。运钞车必须就近停靠金库和营业网点办理交接业务。押运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对现场作业过程和周围环境进行警戒,在确认押运款箱安全入库和营业网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解除警戒。

押运员要熟知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武器规定,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押运人员要密切配合,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职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二十五条实行社会化守押的县级联社的守押钞保卫要按照本章规定的‘守押钞安全保卫规定”与保安公司签定“守押钞安全保卫”协议,明确各方责任,确保农村信用社资金安全。

第二十六条安全防范设施购置应本着公开招标、择优选用、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农村信用社大宗技术防范设施、器械的购置,由省联社统一计划,各市州办事处(市联社)实施监督,县级联社招标购置。

第二十八条下列安全防范设施、器械要在省联社选定的公司、产品目录内招标购置:。

(一)防弹运钞车、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移动金库、防弹玻璃、金库门、锁、防尾随联动门、枪弹保险柜、报警系统等重要防范设施。

(二)批量购置的安全防护防卫器械,如防弹衣、防弹头盔、电警棍、狼牙棒、电击器、灭火枪等防护器械。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学校传达员、保安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组织领导轮流值班,杜绝无人值班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

二、学校与公安、工商、交通、卫生、文化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应及时通过“校园110”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并积极配合予以制止和处理,维持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外来人员必须查验证明或查清情况,并征得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进行登记,才可进入校园。

五、学生上课期间不得擅自出校门,学生放学后一律不准再到校。节假日期间学生一律不准到校,如需学生到校的,由教师带领来校,学生离校后教师方可离开。

六、所有车辆不准驶入教学区内,教职工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车棚内。

七、办公室内不得寄放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危险品,不得存放私人现金、票证和其它贵重物品。

八、学校安装的红外线报警系统、安监系统指定专人负责,并与传达室连接,夜间开启,一遇情况就和“110”取得联系。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一、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二、单位的.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三、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岗位纪律,自觉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四、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状况和财物按规定存放的数量。

五、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六、单位治保会人员要对重点部门、部位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七、定期对重点部门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八、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班负责,保安主管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领导。

二、值班保安应按要求整洁着装上岗,值班时间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安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三、公司员工凭员工卡打卡进出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将员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门经理签署的《进出公司放行单》,值班保安应登记好员工进出公司时间;公司车辆外出凭《派车申请单》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记好进出公司时间,所有单据应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因公来访者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通知单》后,由保安通知被访者到保安室签名并将来访者引进。

六、为公司运送原料、产品的车辆经登记后,只允许司机一人开车进入公司卸货、装货。随车人员确需进入公司,应按第四条办理相关手续。

1、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本单位人员出入必须善于观察出入动态,对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执行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单位。

2、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凡出入本单位人员携带的物品,均应进行检查,携出物品,要凭办公室签发出门证查验放行。

3、本单位车辆出入单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点停放。

4、晚班,要检查各处室灯火是否熄灭,各要害部门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5、负责巡查各个科室。控制可疑人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关闭、上锁办公楼各出入大门。锁门后,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6、对单位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树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意识,把案件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单位晚间八点关门下锁,若有特殊情况,先向值班人员打招呼,同意后方可进出。

为保证工厂的安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规范收发信件,报纸等,特规定本门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应坚持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抢劫、防盗窃、防诈骗、防破坏、防涉枪、防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保障农村信用社员工人身和资金财产安全。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在单位评定综合性荣誉称号以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安全责任人评先、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省联社、市、州办事处(含××、××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简称县级联社,要设立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保卫部门,县级联社单设保卫部门(人员不足的县级联社要力争在两年内完善机构设置),配置配强所需人员,配备统一服装及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和现场勘察器材,确保安全保卫工作顺利开展。

保卫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政审,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保卫部门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变动。

第六条凡涉及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社金融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报告办法》(银合发〔〕65号)规定及时上报上级保卫部门。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节假日安排专人值班。

二、重点部门要随时关锁好门窗(会议室、电脑室、库房)等确保安全。

值班人员要了解消防栓的位置,会使用消防栓,灭火器。

四、使用电器、机械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五、静园后及节假日,门卫及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巡视,做好交接班记录。

六、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开大门后、门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防止幼儿擅自离开。

七、安全防护小组负责全园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召开会议,每逢假日前对全园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八、实行领导带班,行政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对全园各部门安全防护工作进行巡视,检查并记录,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九、工作人员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水龙头、电灯、电灯、电扇、录音机、洗衣机、电视机、煤气等,检查完毕将门窗锁好,下班后值班人员要对全园进行一次巡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十、园内出现安全事故后要追究责任,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给予不同处罚。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卫医院全体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事务部具体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全保卫工作。

3、医院实行门卫执勤制度,门卫人员要在院内不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务部负责门卫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医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注意检查楼道治安情况,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6、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7、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精神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8、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室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9、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务部文档工作人员按照保密规定集中销毁,不得私自出售。

11、对电视机、医疗设备、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报警器,保证正常使用。

12、使用仪器和机械设备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柜等压力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保养其仪表和安全阀,杜绝事故发生。

13、监督各种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随手上锁,禁止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不准商贩进入办公场所和院内进行买卖。

1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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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精神,强化安全意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和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要充分重视安全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狠抓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具体到人。

3、建立保安定时巡逻制度,安全保卫晚上每半小时对各层楼、校园巡逻一次。

4、要养成节约用电的意识,天黑打开照明灯、天亮关闭的照明灯。

5、安全保卫人员有权对带出校门的实物进行查询,有些物件带出校门需出具当事人签字的'出入证明,否则不予放行。

6、要注视学生进校门,严禁有人进校滋扰,对无理取闹与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警惕性,坚守岗位,对不执行本制度者,要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8、要落实好值班责任制,坚持24小时值班,组织夜间巡逻,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失窃案件的发生。

(中国大学网)。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每天早上、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期间,管理好校门口的安全,确保学生不发生伤害事故。

2.非放学时间学生要求离校,没有班主任教师书面通知的,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而在校外出安全事故。

3.校外人员进出校门必须进行登记,并问明详细情况,未经登记或情况不明,决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校内,确保校园安全。

4.经常检查巡视学校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总务处,确保校产安全。

5.晚自习放学后,要检查巡视各室门窗是否关牢,应关电源是否切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总务处应对学校建筑物、旗杆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校长室,学校应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1.机房、食堂、实验室按有关规定配备好灭火器,政教处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维修。

2.总务处应经常检查学校防盗工作。

3.财会人员应遵守财务制,禁止现金在办公室存放过夜。

4.门卫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保卫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不熟悉的来访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做好夜间值班工作,发现盗窃现象立即报告。下午放学后应仔细检查教学和生活用房门窗,关严关实。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

5.较长时间的节日实行学校领导值班制度,寒暑假实行教师轮流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离岗、并经常查看校安全生产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6.总务处要对各教室,专用教室、广播室、文印室等插座,用电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严防发生火灾和触电事故。食堂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和正确方法操作烧煤灶具,确保安全生产。

1.会计、出纳必须严格执行银行规定的库存现金的限额,确因特殊情况,必须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要及时报告总务处并设专人看守。

2.现金和有价证券必须存放有安全设施的保险柜内,财务室的房屋要安全、牢固,并安装有防盗装置。

3.取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行(至少有一名男性),取送万元以上巨额款的,应派有保护人员。

4.个人的现金及有价票证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5.学校各部门的贵重设备,在存放、运输、使用过程中要纳入守护人员视线。

6.存放贵重器材、设备的库房、实验室、广播室、电脑房、多媒体室等门窗要安全牢固,并设专人管理。

为加强校园内计算机的管理,确保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防止非法、涉黄网站以及盗窃、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

1.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按照规程设置匹配电路走向。

2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3.凡有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必须制定相关的使用管理规定。

4.校内教学、办公使用的计算机,不经负责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拆卸和更改ip设置。

5.凡集中存放的计算机,应制定突发性工作预案。

6.凡集中存放或零散配置的计算机,如工作需要搬出工作地点或出校门(含个人计算机),必须持有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的证明。

7.禁止教工下载非法刊物、黄色制品、反动言论。

1.本规定适用于临时出入校门的外来人员。

2.凡到我校来访、会友以及其它公务活动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或值班人员的询查,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3.门卫或值班人员要详细检查外来人员的证件,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来访时间并与前往部门或个人进行联系。

4.如来访者携带机动车辆,值班人员要对车牌号进行登记,并标明时间,待该车辆离开后标明离校时间。

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a、在校长领导下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b、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重大节日前领导小组负责布置学校各方面保卫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c、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室场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d、加强防火、防盗经常检查灭火器、消防栓、门、窗、锁等。防止事故发生。

e、健全门卫、节假日值班制度,加强教师宿舍的管理,未经校长批准,外来人员不得在校留宿,凡留宿人员须做好出入时间登记工作。

f、如发现不安全事故和事件,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开会研究采取措施,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写出书面报告或口头报案。

g、加强教工食堂和师生饮食管理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危害师生身心健康。

h、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杜绝不安全事故出现。

i、各室场责任人要做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存放管理,严格检查。保持室内清洁、通风、以免仪器设备物品损坏。专用室做到“开门不离人,人离关好门”。各室场要做好电源、电器的管理,防止触电和电线短路引起火灾等事故发生。

j、经常对全校的线路开头、插座、电器设备、体育器械作检查,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k、凡玩忽职守或违反制度的责任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全部损失外,还要罚款损失款的10%。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是关系学校教学秩序正常进行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以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做到防患于未然。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为使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进一步加强,消除不安全因素,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门卫制度

1、总务处加强对门卫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工作纪律教育,严格执行门卫制度。

2、门卫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盘查。

3、学生在规定在校时间内,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老师的.准假证明。

4、来客来访者必须持有关证件或讲明事由,登记后方可进入。

5、学生在校期间,校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会见学生。

6、车辆携带物品出门,须经总务处的同意方可放行。

7、严禁校外闲散人员、外单位车辆进入校内。

8、按学校作息时间开门、锁门;按规定开关校园报警系统。

9、保证校门内外卫生整洁。

10、放学后、节假日,严禁无关人员在校内活动、玩耍。

二、防火制度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认真执行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经常进行预防火灾事故的思想教育,做到防患于未然。

2、严禁在校内和家属楼院、公共场所放置易燃物和倾倒液化气残液,液化设备定期进行检修。学校用房禁止存放液化气瓶。

3、严禁学生在校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玩火,不准在室内生火做饭和使用电炉。

4、实验室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应专柜放置,并经常进行检查。

5、定期对校内照明线路进行严格检查,对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

6、定期对校园网络、微机室、图书室等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7、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只能专物专用,不能移作他用,做到定期检查。灭火器药品要定期更换,保证有效使用。

8、各种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地方,容易发现,便于取用。放置地点合理,保证安全和完好。

三、防盗制度

1、经常对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防盗意识。学校教职员工要对子女包教育、包管理,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2、建立校内纪律监督岗,严格把关,加强防范。每天对校内学生纪律进行检查,对内外勾结盗窃学校和师生财物的学生按校规校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各处室要把治保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加强治安工作的宣传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学校的档案室、财会室、电教室、保管室等应加固防盗设施,加强防范力度。

4、严格门卫制度,对出校车辆要进行停车检查,对自行车要严格看护。

5、学校备用金,应按银行规定金额留存,教职员工办公室不得存放现金和贵重物品,以免被盗。

6、下班时各办公室、教室都必须关好门窗;教学楼、实验楼都必须由专人按时锁门,开门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

7、严格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逻,并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发现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领导和公安部门,以确保学校的安全。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小学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校门按照规定时间开门、锁门。

2.校外人员未经同意不准进入校园,校外非公务车辆严禁进入校园。

3.严格执行财物保管制度,各处室及有关场所的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财物集中的地方,要认真落实防护措施,安装铁门、铁窗、铁罩和防盗报警设备,节假日安排专人守护;教职工的车辆必须放在车棚内并锁上防盗锁。

5.较大数目的现金做到随用随取,不得过夜存放在办公场所。

6.校园内不准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实验室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有毒物品,应严格领取制度,严防药物失窃。

7.加强安全防火的宣传教育工作,使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消防基本知识人人皆知。

8.建立一支工作责任心强的义务消防队伍,协助学校领导检查和督促消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9.教学设备、贵重物品较为集中的地方、学生宿舍和食堂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并经常检查,按时换药,保证灭火设备完好、有效。

10.电教室、实验室、语音室。图书馆和各处室、办公场所,下班时有关人员应检查各种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确认安全方可离开。

11.校园内不准乱搭乱接电线,违章用电者要严肃处理。

12.应经常检查校园内安全用电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3.学生不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来校,更不准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等。

14.全体师生必须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安全、防灾意识共同维护学校安全。发现失窃时要注意保护现场,尽快报告保卫部门;发现现场作案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并协助擒拿。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管理人员职责:。

1.由行政人事部后勤主管负责公司厂区及重要部位的安全保卫治安工作,保证公司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建立切实有效的保障和管理体系。

3.对全厂安全保卫实行监督与检查,对厂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二、保安员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厂房、设备、宿舍及重要部位的安全,对厂区治安负责。

2.负责公司门卫值班,实行24小时上岗,按时交接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好报刊、信件的收发登记工作,不出差错。

3.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对来公司办事的人员、车辆要认真登记。对出入车辆要认真检查。

4.负责公司的夜间安全巡逻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毒。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5.协助做好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对公司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及早发现并消除一切隐患。

6.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对所负责的以上工作承担直接责任。

三、保安员日常行为规范:。

1.对工作尽职尽责,一切以公司利益为重,保障公司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2.互相配合,真诚合作,不得互相扯皮,同心协力把工作做好。文明值勤,礼貌待人,遵纪守法。

3.上岗必须着装,做到整齐清洁,仪表庄重,精神饱满。站立值勤时要做到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4.不准留长发、小胡子,值勤时不哼歌唱曲、吹口哨、听耳机、吃东西,严禁抽烟,不准聚在一起谈笑。

5.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照公司编定的时间表值班,不许脱岗,未经同意不得自行调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6.保安人员要有高度的警惕性和责任感,忠于职守。认真学习有关法规和各项政策,增强法制观念和政策纪律观念。

四、保安员执勤要求:。

1.注意观察判断各种往来人员的动向,机动灵活,细心观察,发现意外情况及时解决。

2.有礼貌地查询来往陌生人的证件及进出公司的物品,若发现可疑人等,要注意监视并作出处理,必要时报告主管领导。物品出入公司,凭相关部门领导签发的《放行条》放行,要坚持原则,遵守制度,不得徇以私情。

3.维护公司周围通道秩序,不准机动车、自行车乱停放,外单位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公司。保持公司出入口、公共通道及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准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公司内。

4.夜间巡逻必须有警惕性,注意各重点部位,水、电、门窗关闭情况。上夜班开小差、打瞌睡或睡觉属违反工作纪律行为。

5.值班人员实行就餐轮换制,就餐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6.发现情况,抓住疑犯,应立即报警,并封锁公司所有进出口;拘捕疑犯后,应交公安机关处理,严禁虐待及殴打捕获的疑犯。

7.详细记录有关政府部门的电话,以便需要时寻求协助。

8.做好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工作日记,值班时所发生的事情和各种案件,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录,将未尽事宜记录并交待接班人员。

9.注意防火、防毒,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味,须及时查找并报告主管领导,切实消除隐患。

10.每个保安人员必须熟悉火警电话,熟悉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熟悉灭火器具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及消防部门,并立即处理。

11.在紧急情况下,所有保安人员,均应服从公司主管领导的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的安全,保证公司正常运转。

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_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全院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学校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根据《江苏省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单位(部门)应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与教学、科研、科技生产开发、行政管理等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励。

第三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校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坚持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管理从严,确保重点的原则。其主要工作任务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第五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实行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签订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治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

第六条、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学校的安全。

第七条、本规则适用于在校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和单位。

第八条、本规则在校长领导下,由分管保卫工作副校长施行,保卫处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责任。

第九条、校长责任。

(一)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保卫的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全校保卫工作。

(二)组织有关部门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保卫宣传教育。

(三)组织审批学校各项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并责成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四)督促、检查各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对重大灾害事故组织查处。

(五)健全保卫组织,负责保卫机构的建设;负责配备、教育和考察保卫干部,督促保卫部门严格执行政策,依法按章办事。

(六)主管安全保卫的校领导,组织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统一部署;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硬件建设经费的落实。

第十条、系、部、院、所、处、办、中心和产业、后勤经济实体等行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确定本单位的综治任务。根椐“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部门)的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将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管理目标,同教学、科研、科技生产开发、行政管理工作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二)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性事故等“四防”教育,切实提高本单位(部门)师生员工的法制、安全、纪律、保密观念和防范意识。督促所属单位(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三)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层层签订治安责任状,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四)校各职能部、处、中心按业务分工,对系、部、院、所等单位(部门)或人员进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五)认真组织开展创安活动,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做好本单位(部门)重点要害部位。易发案部位的防范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确因本单位(部门)难以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领导和院职能部门。

(六)负责调查处理本单位(部门)一般治安事件,组织调解单位(部门)内部及与本单位(部门)有关的治安纠纷。发生案件及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安全部门,校内职能部门调查处理。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抓(查)获各类现行违法犯罪分子。

(七)领导和组织内部群防群治组织和义务消防队(班。组)的工作,定期开展活动,搞好“四防”工作。

(八)对外来工作。学习的人员或单位,负责进行治安安全教育,检查和监督。

(九)负责本单位(部门)内部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中硬件建设所需经费的落实。

保卫科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依照“预防为主,保障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全员护校的思想,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保证学校师生、财产的安全,保证教育和教学正常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校长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总务副校长分管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检查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保卫干事受学校领导委托,负责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落实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各项措施。各处、室、班的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贯彻执行和落实。

2.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的教育,加强师生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动员和依靠全校师生做好学校的安全防范工作。

3.建立健全各部门的安全责任制(规定门卫及保安夜间值班巡逻、学校财产保管、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专用教室管理、学校卫生防疫,消防设施管理和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等)。

4.安全领导小组人员定期检查校内的所有消防设施,对可能产生火灾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隐患,并在重点部位安装防范设施。

5.实行二十四小时保安轮值制。白班保安巡逻二次(09:00,16:00),夜班保安巡更三次(20:00,22:00,5:00)。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正当防卫。做好交接班登记工作。主管领导要检查或抽查保安轮值情况,对保安轮值玩忽职守的,要根据情况追究责任。

6.保安对非本校人员进入学校要有正当理由,并办理登记手续,离校时把会客单交门卫或保卫处。

7.上学、放学时,保安在校门口做好检查工作,对师生进出校门,进行严密监视,保证师生安全。来往车辆服从保安管理,按指定地点停放,以防意外。上课时间,师生凭签条出校门。门卫、保安要严格把关。

8.办公室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每天下班前检查财物、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9.除了保安的值班之外,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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