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工伤事故反思报告(通用19篇)

时间:2023-11-11 18:29:42 作者:笔舞 最优工伤事故反思报告(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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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单

乙方:1、××,××之妻。身份证号码:………。

2、××,××之子,身份证号码:………。

3、××,××之父。身份证号码:………。

4、××,××之母。身份证号码:………。

乙方××之夫××系甲方工人,因工作原因于x年x月x日发生工伤事故,因医治无效于x年x月xx日死亡。,性别,岁,身份证号码:,供养亲属及直系亲属身份情况:

父亲:,年龄:xx岁,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母亲:,年龄:xx岁,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配偶:年龄:xx岁,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子女:年龄:xx岁,出生日期:x年xx月xx日,家庭住址:;

为妥善解决××死亡善后事宜,甲、乙双方依据《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赔偿金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金共计万元,该费用包含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甲方应依法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双方对该数据依法进行了核算。经乙方确认,乙方已明确知悉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各项权利,除上述费用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费用。

乙方及其近亲属自愿放弃基于工伤死亡所产生的各项权利及所享有仲裁、诉讼的权利,不得再就工伤赔偿事宜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赔偿要求;不得向有关部门投诉本事件或有任何异议,否则乙方应无条件返还甲方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付款方式和期限:

甲方于x年x月xx日前支付乙方全部赔偿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乙方开具收款收条。该款项在乙方的分配方式为:x币元,x币元,x币元,x币元,乙方各位成员不持异议。如由此引发争议,概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乙方违约的,需支向甲方支付币元作为违约金。

2、因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诉讼、仲裁或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取证费、交通费、通讯费、律师费等。

3、乙方保证在签署本协议时,确认其为全部直系亲属,并已得到所有近亲属的授权及认可,已清楚了解自己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已就协议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及其他问题咨询相关专业人士,并清楚明白,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四、其他。

1、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2、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3、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事故报告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xxxx年x月x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xxxx年x月x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xxx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xxx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xxx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xxxx。

20xx年x月x日。

工伤事故报告

您们好!

××单位××人,于×年×月×日上午上班时间内,因×月×日晚上在××单位加班到×点×分,第二天(星期一)早上继续在校整理资料和上课。由于过度劳累,身体疲惫的`原因。×点×分左右,当时××人正在做什么,由于单位急需资料,该××人匆忙从×地送资料到×单位,在单位×地方,不慎摔了一跤,造成左脚骨折。单位确认为工伤,经几个多月的治疗和调养,现有所好转,基本可以回单位上班。在此期间由于×单位较忙,没有按规定时间之内把该×人的相关病情状况及原因带来该单位报到,现特提出申请。

住院以后,由于不能正常上班,单位便批准了该×人的病假申请。因此,望领导批准×人为工伤,并欢迎有关领导到我单位进行考察后再做决定。希望领导考虑我单位提出的申请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报告

本次统计样本包含了本年度已结案的24起工伤事故,约占本年度工伤事故总量的60%;其中男性当事人22起(占现有男员工的9、1%),女性当事人2起(占现有在职女员工的2、3%);所选的24起工伤事故按部门分类。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冲压、焊接两个班组是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两个班组,焊接工、冲压工是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两个岗位。

2、虽然夜班和加班在整个企业工作安排中占的比重相对很低,但此期间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却远高于正常上班时间;在上下班前后30分钟内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也较高。

3、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员工在工作期间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安全意识不够或工作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等引起的。

4、从我公司受害人员身体被害部位来看相对较为集中,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部位为眼部、手部和脚部;并且各部门发生工伤后的受害部位也不同;焊接班和喷涂班员工眼睛受伤几率最大,手腕、腰部、脸部的概率最小;冲压班手和脚受伤的概率最大,其他身体部位受伤的概率很小;下料班和装配、仓库等部门员工脚和腰部受伤概率最大,其次为手和脸等;冲压班工伤事故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

针对以上分析,特对我公司劳动安全与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坚决、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提高安全意识。

2、分班组和工种对本部门经常遇到的或发生概率最大的工伤事故类型、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提交生产部和行政部批准、备案;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的现象,给予及时纠正,并追求直接主管连带责任。

3、改进工伤事故预防、处理、归档及统计分析工作流程:为了改进企业管理,减少工伤事故,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需要总经办、生产部、行政部、保卫室、前台等部门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建立一个反应敏捷、便于统计分析的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建议对现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思路宜突出员工培训及工伤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的标准化,建议由行政部统一提供工伤事故简易报告格式,以便于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报告人:xxx。

报告完成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工伤事故报告

xx市xx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上午(下午)_______点_______分,我公司员工xxx同志在到岗(岗上)上班(工作)时,因_______,不慎在_______,发生了伤害事故,当即由同事送往xxx医院进行检查,经诊断,医生认定为_______,并开据了休息_______天,_______天后再到医院进行复查。我单位认为此事件,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时间发生的伤害事故,应该属于国家工伤认定范围内,特此报告。

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伤事故报告

1、发生伤记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受伤人员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一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应及时上报。

2、发生重伤和重大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死忘人数、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用快速的办法分别报告公司质安部。

3、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进行。

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取证完毕,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

3、每个在建工程必须于每月的2号之前向公司质安部报送职工伤亡事故报表。

工伤事故报告单

甲,男,汉族,19.。年,月,日,家住。。。

我与乙是同事关系,在某公司上班。*****年9月5日下午2点,甲在正常工作时,由于。。。。。。。。导致甲。。。。。。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证明人: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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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单

张三是中国xxxxx公司操作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轧钢工作中,不慎烫伤左腿。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xx度烧伤。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采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2、工伤确认。

(1)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书》后,应在国务院75号令规定的结案期限(结案时间一般90日,最长不超过180日)内给予确认。死亡事故应在现场勘查后尽快给予确认,一般不超过15日,最长不超过法定结案期限给予确认。

(2)对已投工伤保险的,由经办人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负责人(或分管的领导)签发,加盖安全监察专用章。

(3)分别交给事故单位、工伤者或其家属。

(4)职业病依市职业病诊断组的诊断书予以确认。

(5)当事人对确认的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工伤认定批复后六十日内向临河区人民政府或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伤残鉴定。

(1)对受伤者,经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留有残疾或功能障碍,需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经工伤确认后向本科室领榷医疗终结与鉴定表》、《劳动能力鉴定表》各3份。

(2)有关表格填好并盖章后,还应提供受伤者本人身份证、病历证明、各种检查诊断资料等复印件各1份及受伤部位彩照1张(四寸),送保险退休科审核,材料齐全后即可办理委托鉴定手续,再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如需办理伤残等级证书的,应提供1寸免冠照片1张。

(3)如对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复查或直接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工伤事故报告

2016年7月27日凌晨,锻造五线操作工侯金明在操作扩孔机工作中,由于上工序毛坯从流料槽中意外蹦出,落入侯金明右脚劳保鞋中造成右脚脚部烧伤。

2、原因分析:

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没有被及时处理,流料槽挡铁过低,上工序毛坯意外从流料槽中蹦出;同时事故人员劳保鞋无鞋带处于敞开状态,不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造成热毛坯掉入鞋内,造成脚部灼伤。

3、事故责任及处理。

3.1厂长助理韩小五、线长翟战芳负这次事故现场管理责任,按《锻造厂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办法》扣罚韩小五、翟占芳绩效工资200元。

3.2伤者侯金明安全意识差,导致自己受伤按照相关规定罚款300元。

3.3取消上述3人本年度评优资格。

4、事故防范措施。

4.1检查各生产线流料槽挡铁高度,不合格进行更换。

4.2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正确穿戴好劳保用品,每天各线线长班前会对员工劳保穿戴进行检查。

工伤事故报告

金工车间。

20xx年2月17日14:00到14:15。

一般安全事故。

x级。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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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报告

依照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这是工伤事故责任的基本处理方式。但由于工伤事故发生在一个多种社会关系交错的领域,工伤事故本身可能存在民事侵权责任与工伤保险责任的竞合,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无明确规定,学术界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认识和做法也多有分歧。笔者认为,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基本前提,为此笔者不揣浅陋试对其进行分析,以就教于同行。

一、我国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态度。

(一)我国立法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法律性质的认定。

我国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的制度规定,经历了从民事赔偿与工伤保险赔偿不重复到并行的变化,与此相应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也经过了从单纯保险责任到认可社会保障与侵权责任双重性质的过程。虽然在早期的立法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责任的属性,并无法律上的明确规定,但从《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中可以推导出处理工伤赔偿关系兼有民事赔偿关系的原则―不同责任的不重复负担即互相抵免原则;对并行立法思想的体现,最早见于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52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同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第48条也规定:因生产安全受到损失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其后出台的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却未作相应明确具体的规定。

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延续了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思路,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经过一段时间的讨论和实践摸索,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续一)》(征求意见稿)中,对工伤事故赔偿请求权作出以下规定: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在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又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或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已经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又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虽然该征求意见稿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从中我们也能够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处理工伤事故责任问题上的倾向性,以及为解决这一立法遗留问题所作的努力。至此,我们有理由相信我国将采取双重赔偿责任兼得的方式处理工伤事故。

(二)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认识上的理论分歧。

对工伤赔偿责任性质的认识,集中表现在如何处理工伤保险赔偿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问题上。鉴于我国工伤保险立法的现状,学者们对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关系认识上的分歧,主要集中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保险赔偿之外的侵权责任,承担的标准是什么。而对于因第三人过错造成工事故的,应允许劳动者分别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和侵权损害赔偿的权利的看法是一致的,但对于两种赔偿之间是否需要采用共同项目抵扣的办法进行协调,即是否允许劳动者双重受益仍有分歧。对于工伤赔偿与民事赔偿的顺序以及是否允许社保经办机构代位工伤职工求偿等问题也存在不同的观点。笔者赞同工伤事故具有社会保障和侵权赔偿责任双重属性的看法。

二、工伤事故赔偿责任双重性质的理论分析。

(一)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首先属于由社会分担的保障责任。

界定工伤事故赔偿责任性质的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对工伤事故这一现象给出处理方案,更为重要的是要考察哪一种处理方案更具有正当性。从工伤事故赔偿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为劳动者提供最大限度的平等保护的追求,一直是该制度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实行工伤保险,正是由雇主承担劳动关系中法定的安全注意义务要求的必然结果。现代社会的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对雇主过失责任的补充和完善。从这个意义上说,作为社会发展选择的结果,对工伤事故责任的处理首先应当强调其社会保障属性,让工伤职工能够“伤有所养、死有所赔、遗有所慰”,使工伤职工及其亲属及时得到妥善的救治和普遍救济。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法定化以及由保险基金支付保险赔偿金的做法,使得赔偿结果与具体用人单位的偿付能力之间不再有关联,从而能够为所有受害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工伤待遇。同时,由社会分担了原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的责任,有助于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保证基本的社会公正。而工伤表现赔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具有一种较为直接的效应,它可以快速地使受害人渡过难关。舍弃工伤保险赔偿不用,反而首先追究可能存在的民事责任,则是一种制度浪费,更是一种低效率的救济选择。

然而,首先由工伤保险承担对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在于强调在对工伤事故赔偿纠纷的处理过程中,受害劳动者不享有对赔偿责任顺序上的选择权。这一点是由工伤保险的强制属性所决定的。工伤保险赔偿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法定的具有类似“公法”性质的权利,不存在可处分性,不能以协商等方式放弃或让与。

强调责任分担的顺序,意味着不排斥其他赔偿责任的存在。工伤保险制度的本质不仅为损失填补,更具有生存权的保障理念。其中保障功能是第一位的,而补偿功能是次要的,其补偿标准的整齐划一决定了它并不能等同于赔偿。可以说,保险“赔偿”掩盖了受害劳动者所受损害的个体差异,在保障标准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其救济能力的不足则更加突出。禁止可能存在的其他赔偿责任的介入,不利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与我国劳动法的立法宗旨也是相悖的。

(二)工伤事故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侵权赔偿责任存在的可能。

“工伤”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的意外伤害”。所谓“意外”,是指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本身对工伤结果的出现没有主观故意,但不排除其他人对工伤损害后果存在过错。当然对于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单方过错(过失)造成的工伤事故,其赔偿责任由工伤保险独自承担,这是工伤保险分散工业灾害风险的体现。除此之外,因用人单位过错或用人单位以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伤事故的,都可能发生侵权责任的负担问题。如用人单位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表现为安全设备设施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或者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存在过错,如用人单位指挥劳动者冒险违章作业,劳动者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劳动者为更多赚钱加班加点、疲劳作业;以及由第三人的过错造成工作期间的'劳动者的人身伤害,如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等。

工伤事故的反思

甲公司将一个采矿场转让给自然人张某,转让协议约定,张某使用甲公司招牌个体经营矿场,若出现安全事故,由张某自理。张某在经营过程中又与王某等人签订劳务协议。2003年,王某因矿井塌方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张某在支付了医疗费用后,不愿再承担王某伤残赔偿等费用。之后,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部门以超过申请期限为由不予受理。王某遂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机构又以被诉主体不明,无法确认主体的合法性为由不予受理仲裁申请。于是,王某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要求甲公司支付各项伤残费用32万余元。一审法院以原告王某未能举证证明其与被告甲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再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法院再审认定,王某在采矿过程中受伤致残属实,但因无工伤认定,无法确认是否构成工伤,故判决维持原判。从此,王某走上漫漫信访之路。本案后经多方协调,王某最终从甲公司、当地政府等共获得15万元赔偿款,方息诉罢访。

王某工伤索赔案历经行政处理、仲裁确认、诉讼索赔、抗诉再审的漫长过程,未能得到有效救济,致其无奈地走上越级上访之路。回过头来反思,造成王某索赔困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违法经营,使劳动法律关系复杂化

采矿行业是特种经营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矿权不得买卖、出租,不得用作抵押。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但甲公司却违法将取得的采矿权转让给自然人张某。张某再以实际经营者身份与他人签订劳务合同。实际经营者的更换,增加了劳动者是与单位还是与个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确认难度。因此,在处理过程中,自然涉及到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确认问题,并且容易产生认识上的分歧,导致实体权利的实现因程序性障碍变得复杂起来。

二、损害发生后,伤者欠缺法律知识,耽误了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间

王某遭受严重伤残后,仅想到及时治疗伤情,没认真思考找谁赔偿、何时提出,如何索赔等。故其没有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也没有在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后及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丧失了通过行政执法正常渠道,获得申请认定工伤的机会。客观上说,本案王某耽误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法定期间,恐怕并非故意为之。尽管理论上有法律一经公布,即推定行为人应当知道说,但这一法律推定规则如果适用于行政法规或者行政规章,其范围似乎过于宽泛,不利于行政相对人权益保障。

三、现行法规规章不尽完善,在特定情形下不利于对劳动者的保护

《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尽管规定了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是受伤职工的权利,但要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为前提,而且此期限为除斥期间,没有中断、中止和延长的可能。另外,申请工伤认定,必须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而在本案劳务关系较为复杂的情况下,受伤者单凭自身能力做到这一点,面临较大困难。

四、现行法律未明文规定,在工伤行政认定不能时,当事人有权通过司法程序获得认定。

根据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工伤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工伤认定办法》特别规定,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包括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不同于交通、医疗事故责任认定之处在于,后者并无必经的行政前置程序,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有权直接审查并认定有关责任。笔者认为,法律如此规定的本意在于,通过对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职权划分,分而治之,达到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目的。但当受伤职工因客观原因未能或者无法获得行政工伤认定时,这一保障体制暴露出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者寻求司法救济权的正常行使。

五、在缺乏工伤认定的情形下,司法的机械操作有可能在实质上剥夺伤者的最终救济权。

审理因工伤事故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当出现当事人没有或者无法提交工伤认定材料时,人民法院通常采取的做法有两种,一是要求当事人完成工伤认定申请过程,并在行政确认工伤认定之后再行损害赔偿诉讼;二是通过释明,同意或建议当事人将诉讼请求由工伤赔偿变更为一般侵权赔偿,适用普通人身损害法律规定进行救济。如果当事人既不能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又不同意变更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只能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正是基于以上一些原因,本案王某在没有机会重寻行政救济,也未能直接通过司法程序获得救济后,无可奈何地选择上访。尽管审理法院后来通过履行释明义务,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对王某做了大量工作,希望王某能通过一般侵权赔偿方式获得保护,也未能阻止王某的上访行为。这起涉法上访案件,给我们留下了一些值得思考的东西。

一、全面客观的认识涉诉信访问题

涉诉信访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信访人合法权益通过诉讼获得了法律的支持,但因义务人无力履行或执行不力等原因无法兑现其权益而产生;二是信访人的权益本应得到法律支持,但因行政、司法人员的自由裁量以及过失(包括对法律理解上的偏差)未能获得充分救济而产生;三是信访人的实体权益主张本无法律依据(包括超过法定时效等)而产生。对于第一种情况,如果信访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经济困难,以救济、救助等形式给予一定补偿,不存在“花钱买平安”问题;在第二种情况中,对信访人的权益应根据法律有关规定标准适当从优从宽解决;对于第三种情况,不宜以构建和-谐社会等为理由,用“牺牲”法治、“放弃”原则为代价进行解决,因为这种情况下花钱不但不能“保平安”,反而会失去法治的权威,造成更严重的危害。应当看到,非正常上访是社会经济不够发达、法制不够完善的特定历史背景下的客观现象,涉诉信访问题的防范与处置是较长时期内摆在法院面前的一大课题。

二、分析成因,探索司法保护新途径,从源头上遏制涉诉信访

涉诉信访案的特点在于,当事人的权益主张与现行法律规定及法律适用上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有的是立法本身的不足所致,有的是法律执行与适用不妥当造成,有的则是几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对于每一个涉诉信访案,从立法、司法上自身寻找可能存在的不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改进,是非常必要的。这就对我们依靠法理分析和解决我国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自觉性和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拿本案来说,问题集中在“工伤认定”上。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针对“工伤认定”立法上的不足进行理论探讨进而提出有效建议;另一方面,更应当思考对某种特殊情形下无“工伤认定”,法院能否依据有关政策、运用证据规则等规定,直接予以审查确认进行理论探讨或实践操作。现行工伤认定行政前置程序的规定,尚存在不足之处,体现在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方面不周延。鉴于法律并未禁止当事人通过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直接认定工伤,进而获得工伤赔偿。因此,在国内,有的法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出现了法院直接认定工伤的案例。

三、建议完善工伤认定立法,改进司法措施

从立法上说,要充分考虑如何解决受伤职工因合理原因导致工伤认定行政阻却的问题。笔者建议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中有关因事故造成的工伤(非)认定的规定内容修改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从司法实践而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须提交“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而在较为复杂的事实劳动关系中,受伤职工很难取得这样的证据材料。由于缺少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材料,仲裁机关也不能对责任主体进行确认。在此情况下,为最大限度保障弱者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对相关问题(包括是否构成工伤)进行司法认定。笔者认为,根据现有法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人民法院可以尝试在诉讼中对工伤进行审查认定:

1、非因受伤职工本人主观故意,致其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及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的。

2、受伤职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了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对仲裁裁决不服依法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

四、审判机关与信访部门的对接互动是妥善处置涉诉信访案的关键

就王某工伤索赔信访案的最终处置而言,本案不乏成功之处。诉讼过程中,针对判决后王某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法院加强了与党政部门及权力机关的汇报与联系,使相关政府部门心中有数;判决前,法院汇同有关组织和领导,对王某开展了较为全面的释明工作,力图使其变更诉讼请求通过诉讼获得权益;信访处置中,有关部门与法院共同会诊案件症结,并在赔偿额度问题上充分听取了法院的意见,从而使王某最终争取到了工伤赔偿待遇。从这个角度思考,如果能辅之建立起审判机关与政府相关部门信访对接互动平台,完善信访大格局的补救保障机制,在当事人准备走信访渠道的同时,就由特定的部门和人员,按照事先确定的程序进行妥善化解、妥善处置,或许可以使当事人少走弯路,降低因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成本投入,做到防微杜渐、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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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压车间工伤事故反思

2月里这半个月以来出的几起工伤事故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反思。细细的深入想来很让人后怕。后怕的原因无非两个:1、在我们的工作中有很多做的不到位的地方,存在安全隐患,包括对职工的教育不够和生产中产生的安全隐患。2、我们集团提倡“大干快上”,大干没有什么可说的,可快上就会遗留下很多问题需要日后处理,可我们忙于应付生产没有及时的处理。

借领导安排写事故反思的机会,写几句我对安全和生产的看法,如有说的不对的地方还请见谅。

1、对于安全问题车间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车间主任紧盯现场虽然能避免一些问题,但是不能解决根本问题。一个车间好几十人上百人,靠一个主任和几个班长是盯不过来的。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素质,要靠职工自己管自己才是最根本的出路。

2、氧化铝厂的.职工是全集团里文化素质最低的,这是领导心里都清楚的。素质低难管理。让他们整天学《安规》考《安规》根本就学不进去。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方法有很多,我认为考试是最没有效果的方法,教出了一些高分低能的人。最有效的方法是看事故案例和事故录像。把建厂以来的所有工伤事故附上照片,刊印成册人手一本,每月由各车间组织学习考试,说出事故原因。或从外边买事故光盘由安检科组织每一个职工每月观看一次。职工看了那血淋淋的场面以后,肯定比天天学习、考试《安规》强。

3、增加安检科人员,像生产科、设备科一样有专门负责各车间的技术员。给他们一定的权限和任务,对查出的问题以法院传票的形式送达各运行、检修车间并汇报厂长,处理完后把传票送回安检科,由安检科验收签字后方告处理完。对逾期没处理的列入当月奖金考核。每月由厂长召开一次“安全隐患分析消除会”,在会上各车间当场汇报安全隐患存在和消除情况及本月的职工教育情况,以督促各车间把工作做好。现在安检科每次安全检查都是卫生居多,真正查安全的很少,应当充分发挥安检科的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作用,很多时候安检科的督促力度要比车间之间的力度大。

4、劳保用品要配齐。比如劳保鞋和安全帽,从来没有及时发放、更换过。劳保鞋已经一年多没有发了,新来的职工则根本没有。上次发的鞋虽然贵,可中看不中用。还不如以前的翻毛大头鞋耐穿。有的职工刚发下来还没有一星期鞋底就掉了。不信厂长你可以去问问,尤其是经常沾碱液和水的岗位,我估计现在有劳保鞋的有一半人就不错了。安全帽很不规范,在上面乱写、乱画、乱刻的,摔砸安全帽的很多,防护眼镜弄坏弄烂的很多。可以在夜间值班所查的违纪范围内再加上一条:劳保用品保存不善和穿戴不齐全。请领导考虑。

5、我们天天喊注意安全,可是我感觉从领导到职工没有几个人真正注意安全。往大了说,中州铝厂的每一个车间都有专职的安全工程师并且他们都是国家注册的安全工程师。可我们集团里一个也没有。往小了说,他们的劳保用品很规范、整齐、及时。我们没有。他们国有企业这么好的安全措施还经常出个工伤呢,更别说事事都是差不多就行的我们了。从一建厂,设计的流程就把很多插班、阀门放到了管架上且大部分没有平台。后来安装的走了,我们自己加了一些平台也是粗制滥造,因为我们根本没有把安全当回事。可以看看我们车间的设备:倒插板上管架应该有爬梯,可我们没有或形同虚设。槽顶上因检修割了窟窿不及时恢复,就算恢复了也是点上几个点就算完事。厂里要求检修破坏的保温层检修完后要恢复,可是有几个恢复的。等过后检修完了、平台拆了再恢复,又得爬管架还不好工作,又是一个安全隐患。厂里要求所有泵出口所有法兰要加护罩,可3个法兰只加了一个并且还不结实。厂里要求高处的平台要加护栏,护栏是加上了可没多长时间就锈断了。东厂溶出的安全阀从来没有校验过,并且经常的结疤结住。虽然是低压,但如果该起跳的不跳,出了事也是大事。像这样的安全隐患还不少,就算当时不会出什么事故,可早晚有一天会因为这个而出事故。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一般安全事故。

x级。

冲床操作工泮雪琴在进行机壳钢板下料作业时,由于忽视安全操作规程,嫌安全夹使用影响送料速度,私自不用安全夹,在左手取料未及时收回的瞬间被冲压,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造成左手食指软组织缺损的伤害。

这是一起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引起的。事故,本次工伤事故是人的不安全因素所致。

1)员工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

2)安全意识不强,不使用安全辅助工具操作冲压设备;

3)未对泮某的行为进行制止,监护不到位;

4)该车间对安全工作监管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够。

这次安全事故后,于当天上午11时在金工车间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针对我们公司的工人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管理力度不够的现状,现要求生产部加强安全工作管理,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车间各项安全防护设施;

3)加强车间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1)对车间副主任王杰,罚款50元;

2)对违反操作规程员工泮雪琴,罚款20元。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制表人签名:

制表日期

工伤事故报告

自接到分公司“1—9月份在外公司安全工伤事故汇总”以来,我矿区认真调研事故、分析事故。对于各种案例的起因、经过、结果分类结合矿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对员工进行组织学习。学习分车间学、班组学、员工互相学、集体讨论等。矿区制定一套针对所有员工学习工作跟踪计划,并按照企业文化有指导、有布置、有跟踪、有结果评价的思路逐步开展安全学习工作,具体如下:

一、破折根系事故背后的土壤:

通过调研、分析事故案例,根系各类事故的土壤分以下几点:

(1)、安全意识淡薄:

员工对于没有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总存在侥幸心理,所谓“不割自己的肉,不知痛”。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是预防人为事故的核心工作,打好预防针,是拒绝血淋淋的事故再次发生的重要手段。

(2)、违章作业操作: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做事风格,风格不尽相同。但是,企业按安全操作只。

有一条流程、一个标准、一个安全理念。有些员工的做事风格却与安全理念背道而驰,久而久之,形成牢固的习惯性违章。无论领导怎么批评教育,他就是不能接受,甚至个别员工存在侥幸心理。于是,在特定的环境与时间内搓成事故的发生,酿成严重的后果。

(3)、管理严重落后:

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作为事故发生点的领导,特别是顶头管理人员在。

管理上是有问题的',至少此岗位在管理模式上严重落后。在管理中我们如何做到优化资源、强化责任、变化途径是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落实生产管理的重要工作。

二、做好员工学习、讨论、总结工作:

(1)、组织学习:

对于事故案例在学习会上逐一讲过程;对于参加员工在学习会上逐一谈。

感受。

(2)、集体讨论:

对于事故案例分类进行总结、讨论;对于不同岗位员工有针对性的进行讨论。

(3)、总结反思:

对于矿区整体学习情况车间分片区进行跟踪;对于员工学习情况与心得写反思。

三、矿区存在问题:

通过近期组织学习和讨论目前矿区存在问题分以下几点:

(1)、个别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2)、仍有习惯性违章操作:

(3)、个别班组管理严重落后:

四、今后做好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1)、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增强员工安全意识,做好思想工作,打好预防针,拒绝血淋淋的事故再。

次发生。

(2)、杜绝习惯性违章操作:

规范员工安全操作流程与标准,树立员工安全理念意识;杜绝习惯性违章。做到批评教育与考核相结合。

(3)、跟踪班组管理:

做好班组安全管理人员优化组合工作;明确岗位安全管理责任;依据生产情况变化,合理调整安全操作途径,充分做到操作途径与生产情况变化相吻合。

确实做到优化资源、强化责任、变化途径,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落实生。

产管理的重要工作。

今后矿区会认真履行管理人的职责,带领全体员工深刻学习和研究企业文化理念和思路,把安全作工作的重点。对于矿区安全工作特别是还存在安全意识不足的员工,矿区积极做好、做全他们的思想工作。使矿区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充分提高。

汇总单位:红星盐矿。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为做好各类工伤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积极采取各项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或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文件,特制订本规定。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大众汽车(含沪外工厂、上海上汽大众销售有限公司)工伤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管理。

3.1工伤事故:本规定所称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1.1未遂事件:是指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虽然发生了,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3.1.2包扎/急救事故:经过医药箱药物或在医务室简单处理,不需要进一步去医院处理即可继续工作的伤害事故。

3.1.3可记录事故:指所发生的伤害经医院处理后暂时难以继续原工作内容,但不损失第二个工作日的伤害事故。

3.2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在国家政府主管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范畴内,并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疾病。

3.3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有关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1消防与安全(msf)是公司内工伤事故调查处理的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公司内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跟踪和管理工作。

4.2安全保障规划与控制(msp)负责工伤的认定申请和工伤假期、工伤档案的管理工作。

4.3职业健康(msh)是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职业病、工伤医疗救助、工伤康复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管理工作。

4.4人事(mp)是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的主管部门,负责职工工伤待遇的管理工作。

4.5事发各级部门是事故处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抢救、事故的上报、组织或参与事故的调查、工伤材料的提交、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整改措施的实施等工作。

4.6工会参与并监督各类职工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工作。

4.7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或配合)沪外工厂工伤事故的上报、调查、处理、整改落实、医疗救助、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假期管理、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工伤员工及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5.1.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属k2部门,涉及人员伤亡的还应报告msh/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5.1.2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所属k1/r1部门,所属部门工会,分工会,msf,mp或沪外工厂行政管理,并在工伤事故发生的12小时内将工伤快报发送公司msf。

5.1.3事发所属k1/r1部门、msf、mp、分工会、沪外工厂行政管理部门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后,应分条线直接或逐级电话快报上级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

5.1.4公司总经理、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汽集团安监中心,区安监、公安、检察、工会等相关部门,并由上汽集团依法上报市局相关行政部门;沪外工厂负责人、工会主席接到重伤及以上工伤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性质分条线及时报告上海大众汽车总部,并依法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当地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

(a)事故发生部门概况;。

(b)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事故的简要经过;。

(d)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e)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f)事故控制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

(g)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5.1.6事故出现新的情况,应当及时补报。新的情况主要指:

(a)事故发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b)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

5.1.7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拍摄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1.8情况紧急的场合,各相关人员均可越级报告。

5.1.9msf收到事故快报后,应根据公司规定或领导要求快报两办,并责成督促工伤事故调查牵头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5.2.1工伤事故事发k2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亲自或指定人员赶到现场,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标记,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总结。

事故教训,并做好继续生产的准备。

5.3.1未遂事件、包扎/急救事故、可记录事故由事发k2部门牵头,组织k2部门工会、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2轻伤事故由事发k1/r1部门牵头,组织事发k2部门,事发k1/r1部门工会、分工会等相关的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

5.3.3重伤、死亡事故由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区安监局、区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沪外工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当地安监局、总工会、监察机关、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公司负责人或其指定部门应牵头,组织事发k1/r1部门、分工会和公司工会及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的专业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协助小组。

工伤事故报告

x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早晨6:00左右发生一起工伤事故,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职工信息。

二、受伤过程。

x年x月x日早晨6:00左右,我公司职工xxx在青岛市开发区给客户安装机器时,被掉下的物件砸伤右脚,随即被送往青岛骨科医院治疗,14日下午被转至xxx人民医院继续住院治疗。经初步诊断,xxx右脚多根趾骨骨折,具体病情详见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单等。

三、原因分析。

在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体现出以下几个因素:首先,安全教育不足,加之其本人安全意识较低,对生产、生活中的不安全因素在思想上麻痹大意,所以造成了这次事故。

四、纠正预防。

公司管理层在召开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会后,又立即组织召开了安装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安全会,教育外出安装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遵守安装要求,杜绝三违现象,必须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通过此次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xxx。

20xx年x月x日。

工伤事故报告的

本次统计样本包含了本年度已结案的24起工伤事故,约占本年度工伤事故总量的60%;其中男性当事人22起(占现有男员工的9、1%),女性当事人2起(占现有在职女员工的2、3%);所选的24起工伤事故按部门分类。

由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

1、冲压、焊接两个班组是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最高的两个班组,焊接工、冲压工是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两个岗位。

2、虽然夜班和加班在整个企业工作安排中占的比重相对很低,但此期间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却远高于正常上班时间;在上下班前后30分钟内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也较高。

3、从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来看,主要是由于员工在工作期间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安全意识不够或工作过程中注意力不集中等引起的。

4、从我公司受害人员身体被害部位来看相对较为集中,最容易发生工伤事故的部位为眼部、手部和脚部;并且各部门发生工伤后的受害部位也不同;焊接班和喷涂班员工眼睛受伤几率最大,手腕、腰部、脸部的概率最小;冲压班手和脚受伤的概率最大,其他身体部位受伤的概率很小;下料班和装配、仓库等部门员工脚和腰部受伤概率最大,其次为手和脸等;冲压班工伤事故造成的影响最为严重。

针对以上分析,特对我公司劳动安全与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坚决、认真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培训,使基层管理人员和员工提高安全意识。

2、分班组和工种对本部门经常遇到的或发生概率最大的工伤事故类型、事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提交生产部和行政部批准、备案;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违反操作规程和工艺纪律的现象,给予及时纠正,并追求直接主管连带责任。

3、改进工伤事故预防、处理、归档及统计分析工作流程:为了改进企业管理,减少工伤事故,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需要总经办、生产部、行政部、保卫室、前台等部门相关人员相互配合,建立一个反应敏捷、便于统计分析的工伤事故处理流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各自的职责。建议对现有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思路宜突出员工培训及工伤事故发生后处理流程的标准化,建议由行政部统一提供工伤事故简易报告格式,以便于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档案管理工作。

报告人:xxx。

报告完成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煤矿工伤事故教训反思

煤矿是个特殊的行业,为此,党和国家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战略方针加以强调;并把“安全装备、管理、培训并重”视为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要求企业抓实抓好。可是,事故却屡屡发生,纠其原因主要是管理工作不到位。在煤矿安全生产实践中,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由于生产规模不同、生产装备不同、生产环境不同、管理难易程度不同,发生事故的性质、大小也就不同。通过对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事故案例分析,因管理不到位、不扎实而引发的事故让人触目惊心。比如由于技术和装备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冒顶事故、瓦斯爆炸事故、跑车事故、水灾事故、火灾事故等重大事故;再如现场管理不到位,职工行为不规范引发的零打碎敲事故等。因此,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第一位的工作。

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技术、装备、资金投入、职工培训、干部责任制落实、、安全制度措施落实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工作。下面对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谈几点认识。

安全管理是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激励和约束等环节来协调管理对象,以期更好地达到予期安全目标的一个全过程。在企业,不论规模大小,法人代表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负有领导责任。“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作为企业法人你就是“金字塔”的顶尖人物,你就应该俯视安全管理上的一切工作。并充分认识到基础不实不牢,“金字塔”会出现倾斜的道路。通过俯视看管理是否到底,看责任是否到位,这样你就可以按照领导级别,领导分工,制定逐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管理责权,激励与制约办法等一系列“纵向到底”的管理体制,即:矿长管什么,分管矿长管什么,科长管什么,队长管什么,企业员工怎样动态互保和联保;同时,还要结合安全管理的分工不同,责权范围的不同制定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措施。即:分管矿长之间的协调,分管科长之间的协调,采、掘、机、运、通队组间的协调。

管理从职能上讲上级应给下级负责,前期工作应为后期作保障,这是管理的实质。比如,安全培训工作,脱产培训属职教部门管,发证工作是班组管理部门管,现场操作属生产队组管理,如果职工现场操作不规范就应该追究培训部门、发证部门的责任。还有,在生产工作现场,生产计划、生产任务属生产部门管,机电设备属机电部门管,作业规程属技术部门管,怎样协调这些关系,做到既分工负责,又协调统一,围绕统一目标开展工作等。所以,在环境多变、行业特殊、各种灾害事故多发的煤矿企业建立科学的安全管理体制和严格的安全管理机制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这种体制和机制千万不能受到改革、改组、改制所左右。作为一个企业法人,只要你摆正了安全与改革、安全与稳定、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系,你才会主动地考虑如何抓安全管理的科学设置、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机制的健全、安全制度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管理工作主要有两条:一是管人,二是管事,但主要是管人,因为事是由人去做的。管人要管人的思想、认识、态度、行为等;管事要管部下在处理事情发生偏差时给予纠正和指导。

“宏观管理”是指企业的法人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工程设计、采掘布置、生产衔接与规划、产品营销与收益,实现高度集约化生产,创造本质安全生产型环境,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零打碎敲事故。“微观管理”是将“宏观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措施付诸实施,落实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当然,“宏观管理”是将“宏观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办法、措施付诸实施,落实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当然,“宏观管理”先于“微观管理”并不是说“微观管理”不重要,而是要通过抓“微观管理”落实“宏观管理”的方方面面工作,切实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健康稳定发展“高-瞻远瞩”和“有的放夭”。

“软件管理”主要是抓“无型”的管理,即对人的管理,并通过对人的管理达到对物的管理。因此,就要制定相关的对人、对物的管理制度、管理措施和奖惩办法。在“软件管理”中,应重点抓两条:一是抓管理者,因为管理者大都是干部。毛泽东曾经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因此,各级干部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是否对职工有深厚的感情和爱心,这就是能不能胜任工作的标准;二是抓员工素质的提高。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促进职工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他律”向“自律”的转变。只有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的思想转变了,认识提高了,工作到位了,安全生产的环境一定能改善,安全生产目标一定能实现。

3. 管“目标”与管“过程”同步“激励”与“约束”并重是实现安全生产重要举措

国家经贸委的有关领导在分析我国工伤事故宏观趋势及其诱因时指出:“建国以来我国工伤事故的教训有三条:一是事故高峰出现前一般都有先期政治运动;二是事故高峰出现几乎都伴随着重大改革、机构撤并、职能转变;三是事故高峰出现的时间与幅度往往与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同期同步”。实际上在煤矿企业除了存在上述原因外,同时还与企业的生产衔接、地质变化、节假日、生产任务、装备状况、职工行为等密切相关。同样有喊起来重要,“安全第一”;忙起来次要、安全就不是第一了;急起来不要,经济是基础,生产任务完不成,光喊安全也发不了工资,该投入的不投入,工程质量不抓了,凑合过去就行。

在煤矿企业还有一种现象也不可忽视,就是管“目标”与管“过程”不同步,重处罚和重奖励有差距。所有煤矿企业几乎都一样,年初,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控制指标层层分解,于是就出现了个人写“安全保证书”,领导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可喜现象,以个人保班组、班组保队、队保矿、矿保公司的“包保联”责任制形式是乎真能够保证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其实并不尽然,只不过是责任分解的一种形式,仍需要全过程的管理工作的落实。在全过程抓安全管理时,重点在现场。一是要抓工程质量标准化,保证有一个良好的生产作业环境;二是要抓职工行为标准化、规范化,控制因行为不规范造成的各类事故。然而,只要对事故细细分析,就会发现管“过程”没有到位。

在安全生产的实践中突出的事例告诉我们:当安全与直观效益发生矛盾时、当安全与生产任务发生矛盾时不光是普通工人就是领导干部也产生了思想动摇,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随之发生,有时还可能发生分管安全与分管生产的两领导间的矛盾,他们的脑子里来不及考虑发生事故后的政治影响、直接与间接的经济损失和矿井的发展,而是只考虑眼前的经济利益。发生了事故当然追究责任,包括直接的、间接的、技术的、领导的,追到谁、谁负责,一律重罚;而在生产过程中因为安全而挑毛病、查漏洞、查“三违”的人总认为是不受欢迎的.人。还有,就是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检查时因突击整改,工程质量达标,检查过后工程质量反弹;生产环境好时工程质量达标,环境差时工程质量滑坡等现象。再有,就是发生事故的处罚与实现安全目标的奖励也不成正比,挫伤了一些干部职工全过程抓安全的积极性。

这些现象的出现,说明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根深蒂固。有些领导还没有把安全生产工作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特别是安全生产工作搞得比较好的、没有发生过重特大事故的企业领导与员工,对安全生产认识产生麻痹,漫不经心,没有认识到安全工作在时时、处处、天天、年年都得小心谨慎,以预防为主的的重要性。这是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课题,应围绕这一课题采取针对性措施,把别人的事故教训以“拿来主义”的精神,对照检查自己工作,进行反思和自究。“亡羊补牢”为时不晚,把安全措施落实在安全生产管理的全过程中。

江-泽-民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也就是说创新实际上是新旧体制管理上的一个有机衔接,废旧而创新。创新是指在旧的基础上,为了把工作进一步做好所采取的新措施和新方法。追忆过去的安全管理工作,觉得一些旧的安全管理方法、措施、制度都是根据当时的特定情况在深思熟虑的思考上产生的,有的是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实践中已经养成习惯形成制度的,这些方法、措施、制度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过去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方面,实行的是“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机制,现在撤并了国家各行业管理局,企业的安全工作除了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外,没有行业管理的职能了。过去大型煤矿企业的安全监察局负安全监察与安全管理双重职能也只剩下安全管理职能了,这就要求在煤矿安全管理中要确保管的准而无疏忽,管的细而无漏洞,管的严而无漂浮,管的实而无虚假。特别是在这重大的历史变革中,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显得非常重要。在新的措施没有出台之前,要继续沿用旧的有效的管理方法,新的措施的出台也应在旧的方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本文所指的是安全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能受改革、改组、改制的冲击,机构不能因此而撤消,人员不能因此而清退,办法不能因此而废止。

创新安全工作非常必要,它能使安全工作常抓常新,使职工能产生思维上的理念更新。比如在管理机制上创新,要结合企业的改革、改组、改制,设立高效运转的体制;在人员配备专业型、技术型、经验型的人员充实安全管理队伍,实现安全生产全方位、全过程控制;在技术投入上创新,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实现装备现代化,高度集约生产,减少用人与用工,减少事故发生几率;在信息管理上创新,采计算机智能化管理,实现安全信息调度反馈的及时性和网络化;在安全管理制度上创新,废止无效的,增加有用的和科学的,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并且采用让员工”跳起来摘桃子“的渐进式方法,调动广大安全管理人员和员工为实现安全目标奋斗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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