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伙解散协议(案例19篇)

时间:2023-11-08 00:03:14 作者:笔舞 2023年合伙解散协议(案例19篇)

在起草合伙协议时,合作双方可以寻求法律意见和专业咨询,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最后,希望大家可以通过参考范文,写出一份完备、公正的合伙协议。

经营学校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协议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      (下称“合伙企业”)系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 普通/有限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注册地址为      。

2.甲方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持有合伙企业全部合伙份额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指占整个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比例);乙方有意从甲方处受让该等合伙份额,并成为合伙企业的 普通/有限 合伙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经营学校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协议

1.本协议自经各方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由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应补充协议。经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或中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经各方履行完毕;

(3)本协议依法解除;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而中止或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因合伙协议的限制或其它合伙人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陈述或保证有重大不实的。

(3)其它:            。

合伙人解散协议书

同立合伙契约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兹为就双方于_______年____月方同意,议定退伙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伙就客户的所有经营。

第二条自乙方退伙后即自年应归属甲方所有。继续交易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应课税捐,并其经营有关一切事项及费用均归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干。

第三条在合伙中对外所有债权与债务,一概归甲方享受及负担支理。

第四条合伙截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及费用。经甲乙双方统计核对完毕,而甲乙双方均确认两方之间就合伙决算并所欠债务,日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主张,重新核算债权债务问题。

第五条在合伙期间内,应缴的一切税捐及任何费用概归甲方负责缴清。

第六条因乙方考虑到甲方目前的经济情况,作以下附属条件作为缴清甲方该付乙方款项。

1.甲乙双方解约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引进丙方参与当日甲乙双方所签署合同。甲丙方双方同期应支付所欠乙方所有款项的50%作为慰藉,余下款项,以后期每月所收货款的.50%,返还乙方。直到缴清甲方应付乙方所持资金。

2.甲乙双方解约后,甲方持续持有该项经营,甲方应同期缴付每月所收货款的2/3返还乙方,直到缴清甲方应付乙方所持所有资金。

3.甲乙方法解约后,甲方选择放弃继续持有该项经营,乙方无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未收到的债权,甲方未支付乙方货款,均由甲方收到货款后,平均分发给乙方。直到将所有债权结清。

4.以上三条协议,以乙方为主,甲方为辅所提出的友谊条件。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容纳第三方接手该项经营,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取所有应缴清款项。

第七条因甲方后续持续经营,导致合作期间货款无法收回等后果,所有经济损失与乙方无关,甲方无任何权利解除缴付散伙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乙方应得所有款项。

第八条以上所有条款,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签署,具有法律效应。若后续任何一方有反悔,或重申均无效。

本契约一式两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学校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协议

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币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

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币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__%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分_____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五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一方对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经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双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式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经营学校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协议

__________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市设立,由甲方与__________共同出资、合伙经营。甲方出资额为人民币币__________万元,占企业全部财产的__________%。甲方愿意将其在”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财产份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币币__________万元的价格将其占”企业”的财产份额的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内以银行转帐的方式分__________次将上述款项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甲方保证。

甲方保证对财产份额拥有所有权及完全处分权,保证在财产份额上未设定抵押,质押,保证财产份额未被查封,保证财产份额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则,甲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条转让的效力:

自本协议书项下的转让完成之日起,乙方对上述受让的”企业”财产享有所有权及相关的权益,并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_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予以补偿。

第五条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财产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保密。

一方对因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条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式____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合伙协议

说明:合伙属于纯人合的合作,因此不论个人合伙还是合伙企业都依靠着各位合伙人之间的人和。因此,进行明确的约定不单是为合作的顺利进行,更是维护人际关系的保证。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

卯方:

甲乙丙丁卯就合伙开办饭店一事达成一致,为保证合伙事务顺利执行,特订。

立协议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一、一般约定。

第一条本协议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

本个人合伙各方为:

卯方:

第三条本协议所约定的个人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火锅店),火锅店。

地址为:财富路发财巷999号。第四条本协议所约定的火锅店经营形式为个体户,字号为聚贤楼。第五条本协议约定的合伙期限为五年,自本协议签订生效时起算,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合伙期限期满后继续经营,并决定再次经营的期限;也可以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提前终止经营期限,并进行清算。

第六条本协议所约定的经营项目中协议各方均出资,出资比例为甲方:乙。

万元。

第一款所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第八条各方出资应于2099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方应将出资汇入指定。

账户。第一款所述指定账户开户行为中国富民银行,户名:张三,账号:

123456789。

三、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

第九条火锅店利润分配原则上按照出资比例进行。

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因承担连带责任导致承担了其他合伙人应承担份额的一方,可以。

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红。合伙人对火锅店的经营情况有知悉权,总经理应当保障各合伙人的知悉权。

后报送各合伙人参阅。各合伙人有权监督火锅店的财务情况,各合伙人对总经理所报送的财务报表有权进行质询。除质询人特别同意以外,总经理应对质询事项作出签署其名字的书面说明。

第十九条火锅店聘任管理人员及招录员工由副总经理提名并经总经理决。

定。第二十条以火锅店名义对外进行担保或者需变更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必须。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二十一条因客观情况火锅店需变更字号、经营范围、主要营业场所等事项的,实行合伙人一票否决制,否决的合伙人应当退伙并进行退伙清算,但各合伙人重新达成一致协议的除外。合伙人认为有其他重大事项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议的,可以提请总经理召开全体合伙人大会,形成书面的决议,并按决议执行。

五、合伙人的退伙与入伙。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第二十三条下列情况下,合伙人应当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个人丧失债务清偿能力的;

(三)人民法院要求执行合伙人在火锅店中的资产的。

合伙人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如有新的合伙人加入,新合伙人必须经本协议中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并重新达成新的合伙协议后方能入伙。第二十六条新合伙人的出资在火锅店中所占比例按照新合伙协议中约定的比例确定。

六、增资、减资。

第二十七条经各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

投入。第二十八条合伙人变更投资金额的,利润分配及债务承担按照变更后的出。

资占总出资的比例进行处理。

七、火锅店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九条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解散火锅店。第三十条决定解散火锅店的,各合伙人应当参与清算,火锅店的净资产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返还给各合伙人。

八、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合伙人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如实出资的,按照其未出资的数额。

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财产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其他合伙人有权利向合伙事务执行人索赔。第三十二条本协议各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其未出资的资金额为基准计算,每日承担违约金5%。第三十三条对于违约方所应支付的违约金由守约方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九、争议解决。

第三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补充约定。约定不成的,有法律明。

文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协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锅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第三十六条本协议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一式八份,各方各执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八条本协议连同本页(条)共计四页(三十八条),连续页加按各方骑缝手印,协议内容以加按协议各方手印页码上的为准。

甲方:年月日乙方:年月日丙方:年月日。

丁方:年月日。

合伙人解散协议书

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三方因经营理念差异,难以继续合伙,现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散伙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合伙经营的(幼儿园)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丙方两方退伙,而脱离与甲方的合伙关系。

第二条:自乙方丙方退伙后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关于幼儿园有关一切事项均归甲方负责,与乙方、丙方无关。

第三条:合伙截至年月日为止的所有收入支出经甲、乙、丙三方结算完毕,互不相欠,而甲、乙、丙三方均确认三方之间无任何纠纷,无债权债务后,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请求三方再提此事。

第四条:三方于刚开始合伙经营幼儿园时与房主签定的租房协议,从此以乙、丙两方无关,所有事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幼儿园园长姓名更换,不再是丙方以后幼儿园任何事与无关。

第六条:协议签字当天由甲方付清乙、丙双方的所有投资款项和经营期间的分红。

七、散伙方式为甲方退乙方、丙方的`所有投资款项后,乙、丙两方均不再与甲方及甲方经营的幼儿园有任何关系幼儿园的所有证件及归属为甲方一人独有。

本协议一式三份,退伙人各执一份为凭。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学校合伙企业解散财产分配协议

1.乙方成为合伙人后,应按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在本次出资份额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见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_____承担。

3.本协议一式   份,各方各执壹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壹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尽事宜,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合伙协议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顺涧湖水库,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伙协议。

一、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二、经营由甲方提供房屋,大船小船共3条,并负责水、电、路的畅通,乙方提供生产船一条,并带技术指导。

三、甲方水库内所有的水产品和承包款为元,乙方应付给甲方。

四、合伙经营期间,乙方每年支付甲方10万元承包款带一切费用。合伙经营权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协调顺涧湖周边经营环境与相关事宜。

五、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等合伙创收盈余,甲方40%,乙方60%。

六、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解决,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对本协议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身份证号:日期:乙方:身份证号:日期:身份证号:日期:身份证号:日期:

合伙协议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股东各方自愿共同合作经营国俊冷库,双方实行合伙经营,股权平等。投资多方,按0.01元计利息。

第二条:_________________合伙经营期限为25年。合伙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经营盈余平等分配。各方不得歧视对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也不再加入其他股东。

第三条: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在合作期内不得在经营状况不好或亏损时提出退股,单方悔约者,一次性赔偿对方10万元人民币;任何合伙人不得私自、擅自与他人开展和合伙经营冷库竞争的业务。

第四条:_________________股东双方共同承担房租费(前5年,7000元∕年),电费,设备添置、维修费。

第六条:_________________账目日清月结,赢利每季末底分红一次。

第七条:_________________合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集体资金状况,不得私自挪动集体资金。

第八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股东共同协商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一式三份,备案一份,合伙人各执一份,以便共同遵守。本协议自股东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合伙人合伙协议

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住址:

合伙协议

合伙人甲:,男,身份证:。

家庭住址:。

合伙人乙:,男,身份证:。

家庭住址:。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1.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淘宝网店:vivi女鞋设计师店,现总投资贰万元,甲出资壹万元,乙出资壹万元,各占投资总额50%.

2.甲乙双方店铺收入的纯利润对半分配.店铺所创造的任何价值甲乙双方都必须平分.包括淘宝店铺账号出售.

3.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甲方负责店铺网上经营.乙方辅助.货源甲方出面协调但乙方有权了解货源与价格.

4.甲乙双方必须账目明细如有出入.必须友好协商.

5.店铺完成后,在本协议未终止的情况下禁止任何理由单做.

6.协议有效期为5年.如到期可以再继续续约.

7.出现以下事项,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到期情况下.

三.合伙经营店铺已完成或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情况.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9.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合伙人乙:。

时间:时间:。

合伙协议

甲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风险提示:合伙人资格。

审查合伙人的资格,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

因具有较强的人合性,所以合伙人一般都是彼此之间比较熟悉、信任的人。

但理智的选择合伙人不单纯是熟悉、信任,还要看其有无一定的物质实力或软实力。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一旦企业债务不能偿还时,有实力偿还的合伙人就有被强制偿还企业全部债务的风险,如果其他合伙人没有实力,不应由其承担部分则很难追偿。

根据《民法典》(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本企业为普通合伙协议,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

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守法经营。

三、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各方共同经营位于的字号的店铺,经营范围为:,法定代表人为,系该店铺的。

五、合伙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六、出资金额、出资方式、期限。

风险提示:合伙人出资。

一定要理清楚合伙人的出资。

每种不相同的种类都必须折价为相应的股份,在合伙协议中明确。

这样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因为比例不明确闹纠纷。

另外,对于合伙人出资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的,在合伙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义务承担者,办理时间以及办理费用的承担等等。

对这些事项约定的缺失或不足,都将增加企业法律风险。

出资金额。

出资方式。

期限。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风险提示:利益分配和债务承担。

合伙人之间的权益的分配、责任划分要明确。

虽合伙企业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内部合伙人之间还是要按份额分红、承担债务的。

有些合伙企业对此没有约定,从而导致在分红或承担债务时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

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八、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风险提示:退出机制。

合作要想好不合作,当一方退出,什么时候退出,退出时的投入比与退出比的比例,以及怎样补偿,是谁承担?这些要提前书面明晰,签到合同里,项目的后期合作双方都能顺利的结束不必要的瓜葛,不要义气用事,以为大家是朋友不必计较的心态,合理的退出机制是合作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九、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以下内容: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十、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提示:合作伙伴的职责。

在合作初期,创业合作者要明确合作伙伴的各自职责,不能模糊,要能拿出书面的职责分析,因为是长期的合作,明晰责任最重要,这样可以在后期的经营中不至于互相扯皮,反目成仇,好多的创业合作中会有问题,就是因为责任明细不够。

(一)合伙人的权利: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十二、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十三、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所欠税款;。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十四、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合伙企业的人合性质,决定有关合伙企业的法律不可能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规定的十分具体,所以建议各合伙人在协商合伙协议时,对合伙人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可以比较方便地执行,要求违约者依协议承担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十六、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份,合伙人各执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并按手印)。

乙方:(签字并按手印)。

丙方:(签字并按手印)。

合伙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开展合伙事务,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住址:

出资额:

类型:

经营范围:

第二条合伙期限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三条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姓名出资额(单位: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姓名出资额(单位:万元)比例出资方式。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并于全体合伙人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条合伙企业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计算该年度企业润,所获润优先用于各合伙人回收出资成本,润分配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各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对合伙企业润进行分配;。

(二)合伙人投资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合伙企业的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三分之一的润分配额。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后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债务额度。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各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委托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每季/半年/年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三)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如因修路、市政改造规划调整、拆迁、征地、军队国防建设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伙企业不能继续经营的,合伙企业解散。

因上述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经济补偿,计入当年度合伙企业收入。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企业清算资产的分配:

(一)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尚未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按照出资份额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二)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人已经收回投资成本的,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资产。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和赔偿。

第二十九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三十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其余三份用合伙企业登记备案之用。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伙协议

甲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

乙方合伙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合伙人在签订本协议前,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对于协议中的相关内容,双方应努力遵守。

第一条:合伙项目。

甲乙双方协商的合伙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合伙负责人指定。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之后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为       此人负责办理工商等手续,除此之外和另一方享有共同的义务。

第三条:合伙出资及分配。

01、甲乙双方共同的项目,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

02、合伙项目盈利之后,甲方分配其中的    %;乙方分配其中的    %。

第四条:合伙终止。

01、在合伙期内,其中一方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伙协议的。

02、其中一方拒绝缴纳合伙款项的。

03、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的。

第五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签订之后,其中一方拒不履行本协议中的约定,造成另外一方重大损失且拒不赔偿的,则损失方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起诉至地方法院解决。

第六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中未表达部分,发生相关问题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合伙人签字:        乙方合伙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伙协议

甲方:,性别:,年龄:

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性别:,年龄:

住址:身份证号:

丙方:,性别:,年龄:

住址:身份证号:

丁方:,性别:,年龄:

住址: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经营餐饮一事,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伙宗旨合伙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租赁位于深圳市商铺,使用“大厨小馆”品牌,经营大厨小馆店。

第三条合伙期限年。

合伙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额。

甲方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乙方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丙方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丁方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占投资总额的%。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5%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扣除成本后以纯利润的90%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10%作为。(成本为房租、水电、员工工资及福利、及经营中产生的费用)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金额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新人入伙:(1)需承认本合同;(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现金结算;(4)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按出资金额的2倍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转让的第三方要由其他合伙人认可,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退伙作违约处理。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3)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在日常正常经营中,其他合伙人不得对经营活动进行干涉。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1)对合伙负责人就合伙事业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4)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如出现重大分歧按出资比例多数的合伙人意见执行。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人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和本合伙有直接竞争的合伙。

4、禁止合伙人之间签订与本合伙协议相关的其他协议。

第九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的终止:(1)合伙期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4)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5)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务、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不可分物,如不能转让,合伙期间算放弃。(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订立并经各方合伙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

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1、如果各合伙人同意注册有限公司方式进行经营,则各方在本合伙协议的基础上进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注册完成后本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2、如果涉及合伙解散、分立、清算的重大事项,需经过三分之二以上出资比例的合伙人同意。

3、合伙人如果参与实际日常经营管理,报酬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商议确定。

第十四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四分,合伙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文档为doc格式。

合伙人合伙协议

重庆___________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了能更好的发展及品牌运营,特纳入新的股东,将个人企业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纳入新股东一事,甲双乙方经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名称:重庆小师兄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办公住址:重庆市南坪商业大厦27-7。

3、合伙企业协议生效前全额资产持有人:潘厚华。

4、经营范围:餐饮策划、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

第二条合伙期限。

合伙日期:起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乙方出资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如下:

甲方出资额度(目前品牌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折算投资)的出资方式(品牌股份合伙),占股比例。

乙方出资额度(其中40万元作为投资16℃砂锅菜旗舰店,具体细节详见小师兄公司与16℃品牌合伙人签订的协议,投资该款项后,乙方享有16℃合伙人签订协议的约定收益)出资方式,占股比例。

合伙款项缴付期限。

1、首期款项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2、余款元,于年月日前,按甲方指定账号汇款,甲方出具收条作为收款凭证。

3、乙方合伙款项如数完结,合伙协议的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正式生效,逾期合伙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条分红约定及生活补贴。

1、甲乙双方约定分红一次,分红前,公司运营账户需留足公司流动资金元,作为次年度公司的运转资金。

2、合伙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盈利并正常运转的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每月从公司收益中支出每月每人元,作为甲乙双方的生活补贴。

第五条合伙企业的亏损及债务承担方式如下:

(一)合伙人投资成本全部回收以前形成合伙企业债务及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若任一合伙方不愿承担风险,按自动退伙处理,自动退伙,不作任何补偿及分割合伙企业财产。

第六条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在合伙代表的授权下执行公司一切事务。

第七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双方协商达成统一意见,如无法达成意见时,按法人代表行使职权,但因其决议带来的损失由决议人承担,本协议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投资公司其他增值项目或相关项目。

第九条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除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资源对外签订的与本企业收益无关的合同,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应当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第十一条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二)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十三条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十四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第十六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企业严重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第十八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十九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可以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也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注销后,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除投资项目时,已通知合伙方,合伙方不愿投资的项目),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第二十七条其他。

(一)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书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书经全体合伙人签字,完善协议第三条约定后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伙协议

杭州紫竹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一条 为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合伙企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 合伙企业名称:杭州紫竹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第四条 合伙企业经营场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12号。

第五条  本合伙企业在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

第六条 合伙企业的目的:全体合伙人通过合伙,将有不同资金条件和不同技术、管理能力的人或企业组织起来,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争取企业利润的最大化。

第七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八条:合伙企业由3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2个。

普通合伙人一:方冰。

家庭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延安路8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2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20%。其中:首期出资40万元,已于20__年4月27日到位;余额160万元将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有限合伙人一:张军。

家庭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凤起东路168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5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50%。该出资已于20__年4月27日全部到位。

有限合伙人二:杭州北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河路123号。

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3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30%。其中:首期出资60万元,将于20__年9月27日到位;余额240万元于20__年8月26日到位。

第九条 企业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1、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2、企业每年年底进行一次利润分配或亏损分担。

3、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1、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一个合伙人为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3、不参加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4、根据合伙人要求,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6、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消委托。

7、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表决权;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协议另有规定以外,决议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表决通过;但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8、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损害本企业利益,有限合伙人除外。

9、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委托产生,并且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2、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3、接受全体合伙人委托,对企业的经营负责;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

第十二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和违约处理办法。

一、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权限: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对全体合伙人负责:

1、负责召集合伙人会议,并向合伙人报告工作;

3、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指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拟订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6、全体合伙人委托的其他职权。

二、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被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委托,对执行事务合伙人除名或予以更换。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入伙、退伙。

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按照《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至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可以相互转变。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办法。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由全体合伙人进行协商、协调解决;合伙人不愿通过协商、协调解决或者协商、协调不成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第十七条解散与清算。

本合伙企业出现《合伙企业法》第8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协议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合伙协议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合伙企业造成财产和名誉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事项。

1、本企业的登记事项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本协议未详尽的,依据《合伙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3、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本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共同订立,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5、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合伙企业及合伙人均具有约束力。

6、本协议原件每个合伙人各持一份,企业留存一份,报本合伙企业的登记机关一份。

杭州紫竹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

日期: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合伙协议

中国_____公司和_____国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章名】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合资合同双方。

合同双方如下:

1.1.“中国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2.“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是一个按_____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_____注册,持有编号为_____的营业执照。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1.3.各方均表明自己是按中国法律或_____国法律合法成立的有效法人,具有缔结本合资合同并履行本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法人权限。

【章名】第三章合资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_____省_____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的中文名称为_______。

合资公司的英文名称为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以下简称“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活动。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双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合资公司的利润按双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双方分享。

【章名】第四章生产和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章名】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总投资额为________人民币。

第十条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人民币,其中:

甲方_____元,占_____%;。

乙方_____元,占_____%。(如乙方以外币出资,按照缴款当日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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