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管理总结汇报材料(模板6篇)

时间:2023-10-04 00:53:16 作者:雅蕊 学籍管理总结汇报材料(模板6篇)

总结是对过去一定时期的工作、学习或思想情况进行回顾、分析,并做出客观评价的书面材料,它有助于我们寻找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是时候写一份总结了。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籍管理总结汇报材料篇一

为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让青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制定。

1、严格学籍管理,每学年在新生入学三周内各中心校必须到联校办理学籍手续,不得拒收适龄儿童,否则拒收一生罚班主任50元,罚校长20元。

2、所有在校生由联校统一编号,建立档案,任何班级和学校不得隐瞒学生,如有隐瞒,每生罚班主任20元,罚校长10元,考试时该生按零分计入本班成绩。

3、不经联校批准不得留级,对强行留级的教师,按隐瞒学生对待。

5学生的转出转入,要严格掌握,跟踪调查,在一周内报联校办完手续,否则按隐瞒学生对待。

6、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两周不允许变动学生档案。

学籍管理总结汇报材料篇二

记者昨日获悉,省教育厅日前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其中明确规定了可以转学的情形,并规定学生学籍号以身份证号为基础,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办法》规定,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通过全国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生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终身不变。

小学、初中、高中一年级新生入学注册后,由学校为学生编列全省使用的`学籍辅号,并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

学生学籍实行全省统筹、分级负责、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并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随迁子女及其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居住地跨省、市、区县、乡镇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出境)工作、支援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工作调动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学生因身体等特殊原因确需在同城区内转学的,其中考成绩须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不得互转。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学校,限于学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时所在的设区市范围内,其中考成绩要达转入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符合有关转学条件,并经双方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入后应补学缺修课程。

福建省中小学生转学休学退学等学籍管理有新办法

福州日报6月17日讯(记者许含宇)中小学生符合什么条件才能转学?普高国际班的学生能转到普通班学习吗?昨日,省教育厅出台的《福建省中小学生》对我省小学、初中和高中的进行了修订,中小学生转学、休学、退学如何办理从即日起将遵照新办法执行。

今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适用于该《办法》。办法明确了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只允许在同级别学校间互转,而且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的学生不允许互转。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5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2.学生父母双方或者其他监护人跨省、市、区县工作调动(不含同城区内调动)的;

5.学生接受教育期间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可视情况由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由特殊教育学校转入普通学校就读。

普通高中学生在接受教育期间有下列4种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转学:

1.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的;

4.具有技术特长或爱好的,可以申请转入中职校学习。

中小学学生的转学,新《办法》也有操作上的限制。比如,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执行同级别学校互转的原则,也就是说,二类校只能申请转入二类校,不能转入一类校。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与普通班学生也不得互转。同时,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转学生应编入转出时所在的年级,不得留级。

今后,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向学校申请休学。因病申请休学的,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需有建议休学的意见)、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因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办法明确,休学应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休学材料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学生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申请延长一年。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由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填写《中小学生出国(出境)申请表》,凭出国护照、港澳台通行证、签证等有效证件,向学校申请。如果在校学生无故旷课达到2周,经学校多次联系动员返校就读仍无效果的,视为辍学。

此外,普通高中学生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学生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应当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填写《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办并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可以退学。

学籍管理总结汇报材料篇三

为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保证教学秩序,特就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学生因病休学,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有效病历证明,学生家长提出书面报告,学生本人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组长签字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学生患严重的传染病,经医务室检查确定,学校责令休学,学生休学后,按省教委有关学籍管理规定,须休学满一年期限后,持休学手续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

学生办理转出手续,须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持对方学校接受证,提出转学报告并签字,再由年级组长、班主任签字后到教务处办理。

学校原则上不转入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办理者,须经校长室同意后,持寄读证到教务处先办理寄读手续,观察一个学期以上视其学习成绩、品德表现再到教务处办理正式转学手续,办理时要求学生成绩较好,品德鉴定要班主任、年级组长签名同意转入方可。

学籍管理总结汇报材料篇四

为贯彻实施《南华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校政发[20**]153号),切实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之精神,特补充制订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所选/修课程总学分不得高于40学分;一学年合计取得的学分低于15学分者,建议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二条学生应先取得公共基础课、学科门类基础课等先修课程的至少80%学分后,才能进入专业课程阶段学习。在第三学年上学期(五年制学生第三学年下学期)开学补考后仍未取得应修学业学分的80%者,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条理工、经管、文法、教育学等门类专业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上述专业四年制学生第四学年开学初补考后(五年制学生第五学年开学初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四条医学类专业学生参加临床实习之前必须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得参加临床实习。医学类学生在临床实习下点前,经补考后所取得的总学业学分,比应修学业学分少25学分及以上的.,或应修课程中有10门及以上考核不及格的,或未达到所在学院规定的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其它要求的,不能获得临床实习资格,必须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五条各学院应制定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临床实习资格审查合格标准,及时向学生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自20**级学生起执行。**级和**级学生留级到20**级的,同20**级依学分制进行管理。原学年制下的学籍处理视同学分制下的学业警告。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往规定与上述相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

学籍管理总结汇报材料篇五

1.新生入学前必须按规定做好体检,并将体检卡交保健老师处存放。

2.新生入园需填写好幼儿情况登记表。

3.新生入园前需要向卫生老师提供预防接种的相关记录,并登记。

4.根据新生填写的幼儿情况登记表,各班教师将本班幼儿的情况进行汇总,并编制好班级幼儿花名册,并根据情况及时修整。(幼儿姓名、性别、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

5.编制幼儿点名册,)及时做好幼儿出缺席统计,对不来园的幼儿及时家访。

6.对不缴纳管理费的幼儿,将取消幼儿学籍。

7.对中途转学、退学的幼儿需登记备案。班级老师根据证明负责陪同家长一起做好各种转学、退学手续。(幼儿物品的`发放、结帐等)

8.对毕业的幼儿发放离园证。

9.对幼儿获奖证书进行复印留存,并专门造册登记。

学籍管理总结汇报材料篇六

1.休学对象:指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

2.休学手续: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因伤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3.学生在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内,原则上不予休学,严禁通过搞变相留级。

4.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一下级就读。

1.转学对象:指家庭居住地变更和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或其它特殊原因,必须改变学习环境的学生。

2.转学手续: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学校同意接受证明,到校办理转入手续,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3.转入学生必须为重点中学在校生,转出学生不限。

4.转入对象必须为重点中学在校生,转出学生不限。

i、借读对象:来新区投资或工作的外来或外籍人员的子女。

ii、借读手续: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借读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出具借读证明,交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备案。

iii、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学校。

小学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1、符合以下条件者,才能招收为本校学生

(1)居住在本学区;

(2)户口在本学区;

(3)符合本地区入学年龄的儿童(教职工子女和特殊需照顾的按教代会讨论的决定,由校长批准招收)。

2、我校学生必须填写学籍卡,编写统一学号,学籍卡每学期末由班主任填写考试成绩,品德表现和奖惩情况,建立学籍档案。

3、转学:由家长说明原因,经教导处批准,开具转学证明并在学籍卡上注销学籍,注明去处。转入热点学校要由转入学校开具联系单)。

4、插班:由家长提出申请,验证户口及原校品德学习情况,并进行必要的.插班考试。然后根据转学证明登记学籍卡,并在学籍卡上注明转入的时间和原来的学校。

5、休学:家长提出休学申请,交验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导处审查批准,休学以一年为限,休学应有学籍卡上写明原因和时间。

6、复学:休学期满,家长向教导处申请复学,并交验有关证明,经批准准办理复学手续,并记入学籍卡。

7、借读:因某种原因,要求暂时借读的必须向教导处提出申请,经同意成为借读生,借读学生需在学籍卡上注明原因和借读时间。

8、毕业:学生在学校学习期满,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学籍卡上记录毕业时间和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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