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管理规定(实用5篇)

时间:2023-09-23 18:28:57 作者:HT书生 合同法管理规定(实用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合同法管理规定篇一

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是监理工程师的考试内容,小编整理了其相关知识点,一起来复习下吧:

1、概念

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通过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2、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当事人。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1、自然人

2、法人

(1)概念

法人是指按照法定程序成立,设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拥有独立的财产或独立经营管理的财产,能以自己的名义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和应诉的社会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的四个条件

依法成立——程序合法

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实体要件,也是承担责任的基础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外在表现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最本质的条件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他依照法律或它的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法人注册登记所在地)。

3、其他组织

其他组织是指依法成立,但不具备法人资格,而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活动的经营实体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等社会组织。如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1、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具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如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等。

2、行为。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在合同法律关系中,多表现为完成一定的工作,如勘察设计、施工安装等。

3、智力成果。是指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也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它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也是联结合同主体的纽带。

1.权利

权利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定范围内,按照合同的约定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作出某种行为。

2.义务

义务是指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必须按法律规定或约定承担应负的责任。

举例:

1.委托监理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

a.监理工程

b.监理服务

c.监理规划

d.监理投标方案

答案:b

2. 监理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时间为( )日。

a.注册资金到位

b. 公司成立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

答案:c

解析: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类,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合同法管理规定篇二

考友们都准备好监理工程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跟着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合同法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承诺的特征: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效力

1、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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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管理规定篇三

一、合同法对合同的定义: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订立

1、 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五、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2、 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抗辩权

3、 代位权

4、 撤销权

七、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八、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 自愿仲裁原则

2) 公平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十一、合同的鉴证、公证

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合同法管理规定篇四

学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不学则殆。接下来应届毕业生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搜索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考点:合同法律关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法律关系的概念:合同法律关系是指由合同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在民事流转过程中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法律关系包括合同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三个要素。

(二)、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自然人要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记):(1)、依法成立;设立法人必须经过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或者核准登记。(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这是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名称是法人之间相互区别的标志,场所是确定法律管辖的依据。(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其他组织: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主要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联营体、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它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与法人相比他的复杂性在于民事责任的承担较为复杂。

例题(单选):合同法律关系是由()三要素组成。

答案:a

a、主体、客体、内容;

b、当事人、经济行为、经济利益;

c、法人、经济合同、经济权利;

d、经济管理、经济协作、法律责任。

(三)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1.物: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可为人们控制、并且有经济价值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也是法律意义上的物.可以作为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借款合同。

2、行为: 法律意义上的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3.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所创造出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及在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如专利权、工程设计等。

2004年考题:某单位与某设计院就购买该设计院设计专利签定了合同,此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a.物

b、行为

c、智力成果

d、活动

答案:c。

(四)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合同的具体要求,决定了合同法律关系的性质,它是连接主体的纽带。

合同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权利;2.义务。

例题(单选):构成合同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a、主体

b、内容

c、法人

d、客体

e、权利和义务

答案:a、b、d。

(一)、法律事实的概念: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二)、行为:行为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有意识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活动,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

(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事件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一)、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具有以下特征: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例题(单选):在建设工程活动中,监理工程师是以()实施监理。

a、业主的名义

b、监理单位的名义

c、监理委托合同当事人的名义

d、政府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名义

答案:b。

(二)代理的种类:以代理权产生的依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授予代理权的形式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

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则应当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如果授权范围不明确.则应当由被代理人(单位)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但是代理人的连带责任是在被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基础上承担的。

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维护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和有关单位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指定代理只在没有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情况下适用。

(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2004年考题:下列关于代理的叙述,()是不正确的。

a.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决定是否有效

b、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前相对人可以撤销

c、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d、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答案:c。

合同法管理规定篇五

在备考监理工程师的时候,要重点复习一些考点知识,以下是小编跟大家分享2018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复习资料:合同法,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 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监理服务合同规定采用书面形式)

2、 合同订立的方式:

要约——承诺的方式

1) 要约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约的特征:(以此判断是否构成为要约)

a)内容具体确定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3)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4)要约撤回——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约撤销——要约生效后但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前

6)要约失效: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为新要约)

d)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7)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广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8)承诺的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约)

9) 承诺的特征:

a)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约人作出

c) 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3、 合同内容一般应包括的条款:(参见合同法第十二条)

4、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关系生效)

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时人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

3) 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定确认书。签定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合同内容发生效力的条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3)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订立的合同,有效应具备的要件为:

1)主体合格

2)内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无效合同的五种情形:

1)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 可撤销合同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订立的合同

2) 限制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

3)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

6、 无效合同的确认及其法律后果:

1) 无效合同的最终确认权归法院或仲裁机构

2) 合同确认为无效,则无效合同自始自终无效

3)法律后果为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7、 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应按有效对待,一旦被撤销则等同于无效合同,撤销权人应在自知道或理应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利益受损害的一方为拥有撤销权。未经当事人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不能主动撤销合同。

8、无效免责条款

提供格式化条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1、 合同履行的原则

1) 全面履行原则

2) 诚实信用原则

3) 守法原则

2、 抗辩权

1) 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2) 同时履行抗辩权

3) 后履行抗辩权

3、 代位权

4、 撤销权

1、 合同变更的概念——指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或改变,而主体关系不变。

2、 合同变更要当事人协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要遵照其规定。

3、 合同转让——指合同主体关系的改变(既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改变)

1、 合同终止的七种情形:

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协议解除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约定解除 (根据事先订立的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条件满足时拥有解除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单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种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违约责任

1、 违约的概念——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构成违约

2、 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1) 继续履行

2) 采取补救措施

3) 赔偿损失

4) 支付违约金或没收定金双倍返还定金等

3、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导致当事人违约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1)和解(协议)

2)调解

3)仲裁(一裁终局)

4)诉讼(二审为终审)

2、合同纠纷仲裁的原则:

1) 自愿仲裁原则

2) 公平原则

3) 独立仲裁原则

4) 一裁终局原则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请和受理

2) 组织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 开庭和裁决(以不公开为原则)

1、 合同鉴证——一般由合同的签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机关进行

2、 合同公证——由公证处进行

3、 合同鉴证与公证除法律规定必须进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实行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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