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协议书(优质12篇)

时间:2023-11-08 16:36:04 作者:曼珠 气瓶安全管理协议书(优质12篇)

合同协议的内容应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以免引发纠纷或法律纠纷。如果您需要签署合同协议,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以了解合同的基本结构和条款。

工贸企业气瓶安全管理协议书

协议单位: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协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各自施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双方合同关系说明。

1、协议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工程合同关系。

2、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施工许可证上的工程名称工程的建设单位(中铁房地产集团广州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中铁建设集团收取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费元,代替建设单位履行部分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

1、本协议特别指出,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安全管理费用,对应应当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是指:

(1)对协议单位法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入场验收;。

(2)对协议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3)对协议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进行入场验收;。

(4)中铁建设集团在履行上述安全管理责任时,发现协议单位在入场时不能提交的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或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无法证明有效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反映,即认为中铁建设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履行完毕。

2、作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协议双方均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作为法人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健全各自单位在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的安全责任。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

3、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确保实施;。

8、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标准或规范、做好防护措施;。

9、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1、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其他要求。

(四)协议双方的安全责任划分约定。

1、协议双方责任区划分约定。

经协议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如下的施工现场安全责任区域划分原则:

办公区和生活区以各自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所必须的办公、生活区间为责任区域。

2、协议双方安全责任界定的其他约定。

1)协议双方应本着对参建各方负责的态度,妥善进行内部安全管理,做到三不伤害(既不伤害自己、又不伤害别人,又不被别人伤害)。

2)协议双方中的一方,违反法律法规要求及双方协议约定,对另一方文明安全施工秩序造成潜在不利影响时,另一方有权对该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并有权对由于该方原因造成的己方的损失,进行索赔。

3)协议双方应加强各自单位分包人员的管理,重点做好如下几点:

a.本单位的操作工人非工作原因严禁进入对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非工作原因进入对方施工区域,发生任何伤亡事故(自己被伤害或伤害别人),均由事故者所在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协议双方因施工原因需进入对方施工区域时,协议双方应协商协调,切实做好保护工人的防护措施,避免工人收到伤害。

c.协议双方应该各自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损坏对方安全防护设施或破坏对方安全管理的行为,因本单位人员在对方施工区域内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人员所在的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承担对对方单位造成的误工等各类损失。

d.协议双方应重点关注双方工序交叉时可能会产生的对对方的不利影响,避免违章施工或违章指挥对对方产生伤害。

4)协议双方施工人员,由于自身原因(如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违反现场管理规定或发生无法预料的意外),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者所在单位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5)协议双方施工人员,未违反操作规程、劳动纪律或现场管理规定,而在对方安全责任区内由于对方原因发生的伤亡事故,由事故原因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五)事故报告约定。

1、施工现场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应首先由事故者隶属的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和本单位法人单位按程序进行汇报。

2、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均应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和事故者的救护工作。

3、事故发生后,协议双方应积极配合政府事故处理小组的事故调查工作。

4、本协议所称伤亡事故均包括对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亡事故。

(六)其他事宜。

1、本协议作为协议双方区分安全管理责任的主要依据,具备应有法律效力,协议内容如有和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符者,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本协议一经签订,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施工现场发生施工人员伤亡事故时,本协议作为区分协议双方责任的主要文件,协议未阐明的事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决。

3、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法人单位盖章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协议双方任何一家单位退出本现场则本协议自动结束。

4、本合同一式四份,协议双方项目经理部、法人单位分别存放一份。

法人单位:法人单位:

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法人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工贸企业气瓶安全管理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和规范宁煤业有限公司沙巴台煤矿项目35kv变电所土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力、责任和义务,依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2、严格审核乙方的施工资质和乙方管理、作业人员的资格;。

4、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协助乙方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6、对乙方进行安全目标管理并考核。

二、乙方安全职责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

2、接受甲方的相关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不得将承包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

3、按国家、行业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服从甲方及监理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甲方或监理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规定要求进行整改。

5、确保工程安全防护设施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及施工作业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安全设施使用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方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使用。

6、施工用电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标准。

7、对使用的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全部责任,并符合建筑行业相关标准。

8、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及危险预知的教育培训;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确保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9、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监理批准后,甲方审查备案。

10、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11、按照甲方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安全培训教育。服从甲方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并负责承包区域内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工作。

12、由于乙方责任造成施工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

13、乙方必须将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器材配置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5、各种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经过监理审批并报甲方备案,否则不得进行施工;。

16、施工现场生活区与施工区应分离并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及防火有关规定。

17、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缴纳及管理。

(2)合同履行期满,甲方将剩余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一次退还乙方。

四、乙方遵守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本协议与双方工程承包合同时效相同,工程承包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日期:年月日

工贸企业气瓶安全管理协议书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______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北京新网数码信息*术有限公司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第10条网站开通时请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将备案编号按要求链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1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1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1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灭火器材。

2.4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1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库内严禁烟火

3.7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1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组织措施

5.1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对违反本管理制度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xx)》,特制定xx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1、xx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xx]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制度,主要检查项如下: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统一、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

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

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5、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强制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6、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9、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10、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4、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15、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1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8、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19、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0、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21、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

2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24、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1、氧气、乙炔气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4、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7、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灭火器材。

8、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9、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1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

12、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13、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氧气、乙炔库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14、氧气、乙炔库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控制在80%以下。

15、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1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1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灭火器材。

5.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平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独立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平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违纪。

8.2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监视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灭火器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平台支放稳固。

8.11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

3、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并备有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实瓶一般应立放贮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阀应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过5层,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

6、实瓶的贮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贮存量。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禁止一切问题钢瓶(氧、氮、氩、二氧化碳等)进入厂内,包括报废钢瓶、低压钢瓶。

2、国家标准gb13004-1999《钢质无缝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中规定:对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瓶规》第71条规定:不能安全使用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判废。

3、久源公司严禁充装的气瓶:(1)原始标记模糊不清,瓶体颜色不符合规定的;(2)瓶内介质不能确定的;(3)超检验期限的;(4)外观存在明显损伤和缺陷的;(5)氧气瓶沾有油脂的;(6)自行刷漆并改变原始充装介质的;(7)自行改变原始标志的;(8)不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单位生产的气瓶。

4、运输气体、气瓶知识:(1)瓶内气体相互接触可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易化学反应的物品禁止与气瓶同车(厢)运输;(2)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

5、储存气体、气瓶知识:(1)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2)严禁明火和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3)气体种类分室存放,逐只戴好防震圈,并规定存放期限。

(10)请必须持专业操作证方能使用,严禁无证上岗操作。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本管理制度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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