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通用15篇)

时间:2023-11-05 11:42:01 作者:翰墨 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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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

为扎实推进社区戒毒模式工作,保障《^v^戒毒法》在我街道的顺利施行并取得实效,现结合东城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

__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v^禁毒法》立法精神,坚持实施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针,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斗争,扎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探索建立并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戒毒工作模式和工作制度,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社区戒毒工作的领导,成立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永林。

副组长:汪日新。

成员:郑炳正潘浩翁则瑞柳音王巧琴。

周福妙陈新宇。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

1、建立街道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会议,对社区戒毒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由街道综治办具体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各村居指定一人负责村、社区戒毒工作。

2、把正在接受^v^治疗人员、帮教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v^成瘾人员作为社区戒毒的主要对象,同时开展一次吸毒人员大排查活动,及时发现一批隐性的吸毒人员,尽可能把更多的吸毒人员纳入社区戒毒中来。

3、完善禁毒服务中心工作,并按照戒毒人员的特点,继续聘请一批禁毒大使,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

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强制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戒毒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v^《强制戒毒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对吸食、注射^v^成瘾人员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生理脱毒、心理矫治、适度劳动、身体康复和法律、道德教育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达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教育学校化、康复劳动化、环境园林化。

第四条强制戒毒所的设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提出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v^备案。铁道、交通、民航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需要设置强制戒毒所时,应当分别报请^v^公安局、^v^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批准后,报^v^备案。公安机关不得与任何单位、个人合资开办强制戒毒所。强制戒毒所必须单独设置,床位不少于六十张。强制戒毒所选址应当尽量远离机关、学校、居民区、托幼园所及其他人群密集的繁华区域,远离环境嘈杂、污染的地方。

第五条强制戒毒所的管理由设立强制戒毒所的公安机关负责,强制戒毒所的名称统一称为“××公安机关强制戒毒所”。

第六条强制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一至三人,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教、医护、财会等民警。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床位数配备民警:床位在一百张以下的,一般不少于十五人,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四人;床位在一百张以上的,民警一般应按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配备,其中,医护人员不得少于床位数的百分之五。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民警和相应数量的工勤人员。所长、副所长、管教民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医生应当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护士应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财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职称。

第七条强制戒毒所的民警必须秉公执法,严守纪律,清正廉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打骂、体罚、侮辱戒毒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索要、收受戒毒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

(三)挪用、损毁或者自行处理没收或者代为保管的财物;。

(四)违反规定为戒毒人员提供药品。

(五)私放戒毒人员。

第八条强制戒毒所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所需经费,按行政隶属关系,报由同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财政部门列入本级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

第九条强制戒毒所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强制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条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应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出具健康检查结论,退由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依法作出限期所外戒毒的决定:

(一)患有急性的传染病(不含性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

(三)其他不适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前款规定的情形消失后,被限期所外戒毒的人员尚未戒除毒瘾、需要强制戒毒的,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强制戒毒的决定,将其送交强制戒毒所继续戒毒。

第十一条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一条强制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应当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必须遵守的规定。

第十二条强制戒毒所。

接收戒毒人员入所时,必须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财物由强制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强制戒毒所留存,一份交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对检查中发现的^v^和法律规定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应当逐件登记,予以没收,并开具《强制戒毒人员违禁物品没收清单》一式二份,一份由强制戒毒所留存,一份交戒毒人员。对于没收的物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女性戒毒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三条强制戒毒所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建立戒毒人员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档案内容包括:《强制戒毒决定书》、《强制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出所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强制戒毒人员违禁物品没收清单》、戒毒人员病历、谈话教育记录、《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呈批表》、《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决定书》、《强制戒毒人员限期所外戒毒通知书》、《解除强制戒毒呈批表》、《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和其他需要保存的材料。

戒毒人员在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将《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鉴定书》和《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归入其档案。

未经强制戒毒所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戒毒人员档案。

第十四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教育制度,寓教于管,管教结合,教育挽救戒毒人员。

第十五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按照性别、成年和未成年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情况,按生理脱毒、心理治疗、身体康复等分区管理。

第十六条强制戒毒所戒毒治疗区实行封闭式管理。除管教、医护、工勤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所长批准,不得进入戒毒治疗区。

第十七条强制戒毒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戒毒人员逃跑、自杀等事故和其他危害强制戒毒所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九条强制戒毒所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专人看护或者隔离等保护性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第二十条强制戒毒所应当教育戒毒人员遵守《强制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和强制戒毒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配合治疗,接受教育。对违反所规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强制戒毒所所属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吸毒危害以及性病、艾滋病知识等教育。对女性戒毒人员的谈话教育,应当由女民警或者二名以上民警进行。

第二十二条对戒毒人员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中讲课、个别谈话、社会帮教、亲友规劝、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进行。强制戒毒所应当组织戒毒人员收听广播、收看电视、阅读书报、参观学习、自编自演文艺节目等活动,活跃戒毒人员生活。

第二十三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的日常生活实行规范化管理。管教民警对戒毒人员应当实行面对面的直接管理,应当熟知所分管的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思想教育工作。医护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分管的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

第二十四条对于主动坦白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对于举报、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有其他立功表现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给予奖励。强制戒毒所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尚未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五条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具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宜在强制戒毒所戒毒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报经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发给《强制戒毒人员限期所外戒毒通知书》,让戒毒人员在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的监督管理下,限期所外戒毒。限期所外戒毒时间计入强制戒毒期限。限期所外戒毒期满,经检查已经生理脱毒的,强制戒毒所应当为其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

第二十六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捎带或邮寄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第二十七条办案单位询问戒毒人员,应当出示办案单位证明及办案人员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经所长批准,在所内指定地点进行。询问时,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二十八条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遇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暂时离所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写出书面保证,经所长批准并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后,可以离所。离所期限不得超过三日,离所时间计入强制戒毒期限。

第二十九条对于已办理刑事拘留、逮捕手续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在收容教育所的被收容教育人员,确需在强制戒毒所进行生理脱毒治疗的,由看守所和收容教育所提出意见,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强制戒毒所治疗。治疗期间的监护工作由原监管场所派人承担,生理脱毒后立即押送回原监管场所。

第三十条戒毒人员在强制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戒毒所应当通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组织法医或者指定医生作出死亡鉴定,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检验后,填写《强制戒毒人员死亡通知书》,通知死者家属、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对于家属不予认领的尸体,由强制戒毒所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拍照后处理。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死亡鉴定等有关情况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一条戒毒人员对强制戒毒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强制戒毒所应当及时将材料送交有关部门处理。对于戒毒人员举报、揭发和控告强制戒毒所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材料,强制戒毒所应当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应当采取对症药物治疗措施,建立治疗档案;对艾滋病、淋病、^v^等传染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应当实行隔离戒毒治疗。

第三十三条强制戒毒所必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戒毒药品,不得使用未经审批准许临床使用或者试用的戒毒药品。

第三十四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严格的戒毒药品管理制度。对用于戒毒的药品,应当由专人管理,并分别建立专用收付帐册、专用处方和专册登记,由专人保管。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戒毒药品的,应当由医生开具处方,并监督戒毒人员当场服药。

第三十五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防止戒毒人员在脱毒治疗期间发生事故。

第三十六条强制戒毒所应当组织经脱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开展有益于身体康复的文体活动;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所内组织戒毒人员参加适度的劳动。

第三十七条对强制戒毒期限将满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对其进行是否已经生理脱毒的检查。对仍未生理脱毒的,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填写《延长强制戒毒期限呈批表》,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八条强制戒毒所应当设立办公区、戒毒治疗区、文体活动区、生产劳动区,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健身器材。戒毒治疗区应当设有戒毒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检验室及值班室。戒毒治疗区药房应当具备贮存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条件。治疗室应当具备诊治戒毒常见并发症的条件及其他应急设施。

第三十九条戒毒病室的面积每人平均不得少于三平方米;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寒、防暑、防潮。

第四十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应当有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定期消毒;绿化美化强制戒毒所环境。

第四十一条戒毒人员在戒毒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和治疗费由本人或者其家属承担。戒毒人员确实无力交纳的,由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强制戒毒所拟定预算计划,报请当地财政部门解决。戒毒人员的生活费、治疗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商物价部门统一制定,并报^v^备案。

第四十二条对戒毒人员或者其家属交纳的生活费、治疗费,强制戒毒所应当开具收据,单独立帐,单独管理,伙食帐目每月结算公布一次。严禁截留、挪用和以其他方式侵吞。戒毒人员食堂应当与工作人员食堂分开,单独设灶,保证饮食卫生。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要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四十三条对强制戒毒期满后,经检验已生理脱毒的戒毒人员,由强制戒毒所所长批准后办理出所手续,发给《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领回。戒毒人员凭《强制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领取入所时所存财物。

第四十四条戒毒人员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被批准刑事拘留、逮捕或者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强制戒毒所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文书,终止其在强制戒毒所内戒毒,办理出所移交手续。

第四十五条对戒毒期满出所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应当通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公安派出所并定期进行跟踪调查和回访,配合戒毒人员及其家属、所在单位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落实帮教措施,巩固戒毒效果。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出所时,强制戒毒所应当进行出所登记,填写《强制戒毒人员出所登记表》。

吸毒人员帮扶亮点工作计划

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我办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区林改办做好易地移民开发区的林改工作。

4、小额信贷扶贫任务5、积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工作任务。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抽调2位领导参加箐门口水库移民搬迁工作;1位领导参加糯扎渡水库移民搬迁工作。积极参与区人大组织的对库区移民情况的调研工作,同时对大中河片区易地移民进行专题调研,并形成了调研报告,参与倚象镇营盘山茨竹林安置点的小额信贷续贷工作,目前,46户农户已办理续贷手续39户。我办根据大中河片区易地移民的专题调研,形成文件上报区政府,得到区政府批复大中河片区土地租金万元,已拨付相关乡(镇)兑现土地租金。,科级以下干部161人。共有889名干部分别下到乡镇、村、社开展调研、考察、慰问和送温暖活动,全年各部门共投入资金万元,其中:现金万元,物资折合人民币万元;各部门充分发挥行业优势,为贫困地区引进资金185万元7、认真履行思政办发2007119号文件规定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职责,2009年扶持、帮助家庭特别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经费共计2000元。

8、积极开展2009年度扶持重点村规划编制工作二、共同工作目标。

按照考核内容和要求,积极组织学习和认真贯彻落实,并制定具体措施方案。能较好完成上级交办各项任务,坚持各项制度,积极为挂钩扶贫村办实事,完成了3个村组垃圾池建设,建好了气象显示系统。共投入帮扶资金万元,有6名科级以上干部到挂钩村调研,全年无上访事件发生。党建目标能较好执行,并积极争创群众满意机关部门,能坚持廉政有关制度和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参与牵头单位深入挂钩联系的老街社区开展禁毒防艾工作,深入到挂钩联系社区帮教活动3次,了解禁毒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查看禁毒工作台账等方面工作,帮助老街社区筹集工作经费1000元。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均能较好落实。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我区虽不属贫困县(区),但边远山区贫困程度深、贫困面大。而上级给我区的扶贫开发项目数量少,远远满足不了贫困乡(镇)、村(社)的需求,制约着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步伐。

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

社区戒毒就是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家庭、社区、公安以及卫生、民政等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

一、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传达有关文件、会议和上级指示的精神,制定社区戒毒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及时地请示报告,不得瞒报、漏报或迟报,遇到紧急情况要一边处置一边报告。

三、建档统计制度:对社区戒毒对象要逐人建档,要有统计报表,进行情况分析,要保证真实、准确,不得拒保、错报、漏报和瞒报。

五、信息报送制度:社区戒毒组织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坚持客观性和时效性的原则,收集、整理本社区戒毒工作的经验、做法、重要活动及典型案例等社区戒毒工作的各种信息,并及时上传下达。

六、监督检查制度: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觉接受上街组织的监督,并在工作上予以配合。

七、联席会议制度:社区警务室、综治站等只能机构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社区戒毒工作,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八、考核奖惩制度:为了激励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戒毒对象,建立日常考核制度,按时召开季度评议会进行综合评议和书面鉴定,充分调动积极因素,年终对工作成绩好的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和改造表现突出的戒毒对象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反之,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的规定给予处分,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社区戒毒对象要依法惩处。

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普法依治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局严格按照《^v^禁毒工作计划》的要求,扎实开展禁毒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全年禁毒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禁毒工作人人有责,无论是家庭和单位只要有一个吸食毒都会影响到单位的和谐及家庭和睦。我局制定了禁毒工作年度计划,确定了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机构认真做,专职人员主动做的机关禁毒工作格局和运作机制,使禁毒工作得以正常开展。

二、坚持做到每季度召开一次禁毒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禁毒工作。

按照工作要点的要求,一年来,分别于2月、4月、6月、8月、10月,召开禁毒工作会议。会议分别传达了禁毒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安排了时间节点任务,特别是研究了如何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报表单位和挂钩移民的禁毒宣传。

三、实施“一票否决”,落实禁毒工作职责任务、目标、措施。

为充分发挥内设机构的职能职责,把有关禁毒措施及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把相关职责任务分解到各股室,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形成禁毒工作人人有责,个个有份,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管理局面,并把此项工作纳入股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即股室或个人本年度内若有任何涉毒行为,除考核不称职,不评先进外,还要追究股室领导和当事人的有关责任。一年来,各股室领导认真负责,协助局领导小组开展禁毒工作,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使各项禁毒措施落到实处。干部职工防毒、拒毒、反毒的意识和法制意识也不断增强,没有涉毒行为的人和事发生。

四、扎实抓好“活动日”的宣传。

在“6·26”、“10·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期间,我局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禁毒的有关知识,并在本单位职工家属区及挂钩移民点各悬挂禁毒宣传标语,印发386余份禁毒知识宣传资料,提高了群众远离毒的意识。

一年来,我局在禁毒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主要表现在禁毒宣传工作中还不够深入,不够系统。二是在报送各种材料的时间上,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对禁毒工作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有关措施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四是发挥部门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大。

今后,我局禁毒工作应着重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切实拟定好的禁毒工作计划,健全完善相关的禁毒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狠抓措施、制度的落实。

二是进一步发挥好统计部门职能作用,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好禁毒工作。资助、帮助戒断出所人员、涉毒人员解决好生活困难,巩固戒毒成果。

三是进一步增强开展禁毒工作的主动性。定期研究、定期检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禁毒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纠正和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我局禁毒工作做得更好,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积极的贡献。

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

为了保证《^v^禁毒法》规定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制度的落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做好我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明确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职责,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职队伍和工作体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章制度,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规范运行,加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保障,保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措施。

全镇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月5日—2月28日)。

1、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职责分工。

镇政府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责任主体。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指导专职人员和社工开展实际工作,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定点的戒毒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制定社区戒毒(康复)各项措施。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负责具体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监护小组由社区专职戒毒社工、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家庭成员等组成。

社区戒毒人员的戒毒医疗和护理由县卫生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镇社会事务办将戒毒人员家庭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

镇司法所负责对刑满释放、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释放的吸毒人员落实安置帮教工作,向社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并对社区戒毒人员开展禁毒法制教育。

镇派出所要确定禁毒民警,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报批和定期检测,配合专职社区开展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康复)规定和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人员依法处理。

3、保障体系。

一是人员保障。镇政府按照辖区每20名实有吸毒人员配备1名戒毒专职社工的标准统一招聘戒毒专职社工。戒毒专职社工年龄应在25—55岁之间,具备高中以上学历,热心禁毒事业,品行良好且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语言表达和文字写作能力,能胜任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是经费保障。镇政府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启动经费,每年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作出长远打算,设立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名吸毒人员每年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1500元标准核定,其中年工作经费按该标准计算达不到1万元的,按1万元核定;戒毒专职社区月工资按照不低于1200元的标准核定,其社保、医保等缴纳标准参照当地缴费标准确定。

三是基础设施保障。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专门办公场所,配备计算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__年3月1日—3月31日)。

1、基础工作。

一是彻底掌握社区吸毒人员底数。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吸毒人员进行逐人逐户调查,彻底掌握吸毒人员底数,并根据吸毒人员实际情况签订社区戒毒或社区康复协议,确保在3月31日之前签订协议的吸毒人员数达实有吸毒人员数70%以上。

二是加强专业培训。镇政府负责、县禁毒办配合组织社区的支书、主任、专职社工和社区民警进行全面深入的社区戒毒(康复)业务培训,提高戒毒工作小组成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应熟悉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熟悉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掌握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式方法。

三是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戒毒宣传活动,不仅要向吸毒者亲属、朋友、邻居、亲戚宣传,还要向社会各界宣传。尤其注意对新的戒毒理念、戒毒制度、吸毒人员享有的权益等内容进行深入宣传,使全社会包括吸毒人员及其亲属正确认识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从而主动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2、运行机制。

一是例会制度。镇政府定期召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社区监护小组成员召开工作会议,听取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情况汇报,协调处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社区)也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是日常工作制度。镇政府建立和完善社区戒毒工作的规范化运行机制,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方案》等规章制度。

三是建档统计制度。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工作档案,各类档案材料应当内容完整、字迹清晰、材料齐全。

(三)全面运行(20__年4月1日—6月30日)。

镇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样检测、帮教谈心、家访活动,督促社区戒毒人汇报戒毒情况,为社区戒毒人员提供戒毒治疗服务机构的信息、就学援助、法律援助、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区救济等工作;对违反社区戒毒协议书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书面告诫;对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有吸毒行为的及时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工作是当前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禁毒法》贯彻实施必须解的一个重要课题,它的顺利实施直接关系到我镇禁毒工作成效的巩固和长远发展。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组织开展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齐抓共管,形成机制。禁毒工作涉及社会管理的各个方面,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要发挥主动,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发动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帮助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动员吸毒人员参加社区^v^维持治疗,努力降低^v^需求。

(三)严格考核,加强督导。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所对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监护小组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年终考评,并将此项考评作为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依据之一。

(四)建立奖惩制度。镇政府年终对各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估。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效显著、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单位和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进行精神、物质奖励;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推诿,措施不落实,弄虚作假,视情予以综治工作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吸毒人员帮扶亮点工作计划

我村认真贯彻^v^中央(1997)5号文件和全市禁毒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禁毒各项措施。根据国家禁毒委员会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方案,结合我村实际,我们与古城街道党委、政府签订了积极创建无毒社区责任书,具体落实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村禁毒。

认真贯彻上级禁毒工作精神,做好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开展禁毒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分析会,检查帮教工作,全面掌握被帮教对象的活动情况,做到“六知”。在居委会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积极收集禁毒信息,及时向责任区民警和居委会反馈,定期接受禁毒业务培训,提高收集和发现涉毒信息的能力。

二是实施“无毒社区”工作。把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纳入我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像做其他工作一样,做好我村的创建工作。制定全年工作计划,定期总结工作,使创建工作循序渐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禁毒工作。

第三,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实行长效管理,日常检查分件、分块、定人负责,对辖区内的出租屋、外来人口和服务行业等重点检查对象和场所,定期向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检查情况。完善和规范各项限制措施的实施,打击^v^,建立月度分析,每季度召开禁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净化安全文明的“无毒社区”,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预防为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村民的禁毒意识,使^v^的危害和禁毒要求人人知晓,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的格局。服务工作到位,经常关心村民的日常生活,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纳入长远视线,预防和控制村民吸^v^毒事件的发生。

通过全年的禁毒帮教工作,全村无新增吸^v^毒案件,圆满完成了“无毒社区”创建任务。

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

1、组织、协调村委会戒毒监护工作,落实人员,负责制定社区戒毒计划,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个体,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明确职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戒毒方案,签订社区戒毒协议书,对在社区戒毒的人员实行行为监控、健康检测、心理辅导、生活救助、就业(就医)援助,帮助社区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2、监督、指导社区戒毒计划的实施。

3、加强对社区戒毒监护小组成员的管理和培训,监督其工作行为,提高其专业知识,确保社区戒毒工作的正常开展。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社区戒毒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禁毒法》、《戒毒条例》、《凉山州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2、坚持每月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学习和交流各社区戒毒监护小组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

3、学习、培训计划和内容由办事处社区戒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上级的要求及工作需要负责制订、实施。

乡镇吸毒人员帮扶工作计划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保障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进行,根据《^v^禁毒法》、《^v^戒毒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是公安机关依法通过行政强制措施为戒毒人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戒毒治疗、心理治疗、身体康复训练和卫生、道德、法制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场所。

第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坚持戒毒治疗与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实现管理规范化、治疗医院化、康复多样化、帮教社会化、建设标准化。

第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警务公开制度,依法接受监督。

第二章设置。

第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

强制隔离戒毒所由公安机关提出设置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分别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v^备案。

第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机构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强制隔离戒毒所。

同级人民政府设置有司法行政部门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公安机关管理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名称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区、旗)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

第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设规范。建设方案,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第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四人,必要时可设置政治委员或教导员。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管教、监控、巡视、医护、技术、财会等民警和工勤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一定数量女民警。

公安机关可以聘用文职人员参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戒毒治疗、劳动技能培训、法制教育等非执法工作,可以聘用工勤人员从事勤杂工作。

第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人员、医务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和职业保险。

第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基础建设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戒毒人员监管给养经费,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本地财政部门每年度对戒毒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戒毒人员经费标准进行核算。

第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收戒规模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强制隔离戒毒所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要求配备医务工作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所医务工作人员应当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考核。

第三章入所。

第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凭《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接收戒毒人员。

第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接收戒毒人员时,应当对戒毒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确认是否受伤、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疾病,对女性戒毒人员还应当确认是否怀孕,并填写《戒毒人员健康检查表》。

办理入所手续后,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出具收戒回执。

第十五条对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通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戒毒人员不满十六周岁且强制隔离戒毒可能影响其学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依法变更为社区戒毒。

对身体有外伤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予以记录,由送戒人员出具伤情说明并由戒毒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办理戒毒人员入所手续,应当填写《戒毒人员入所登记表》,并在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应信息,及时进行信息维护。

戒毒人员基本信息与《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相应信息不一致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要求办案部门核查并出具相应说明。

第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除生活必需品外,其他物品由强制隔离戒毒所代为保管,并填写《戒毒人员财物保管登记表》一式二份,强制隔离戒毒所和戒毒人员各存一份。经戒毒人员签字同意,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将代为保管物品移交戒毒人员近亲属保管。

对检查时发现的^v^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没收的违禁品,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逐件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处理。

对女性戒毒人员的人身检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第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配合办案部门查清戒毒人员真实情况,对新入所戒毒人员信息应当与在逃人员、违法犯罪人员等信息系统进行比对,发现戒毒人员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在逃人员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管理。

第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性别、年龄、患病、吸毒种类等情况设置不同病区,分别收戒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和戒毒人员表现,实行逐步适应社会的分级管理。

第二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新入所戒毒人员管理制度,对新入所戒毒人员实行不少于十五天的过渡管理和教育。

第二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在戒毒人员入所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谈话教育,书面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管理规定和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权利的途径,掌握其基本情况,疏导心理,引导其适应新环境。

第二十二条戒毒人员提出检举、揭发、控告,以及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登记后及时将有关材料转送有关部门。

第二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保障戒毒人员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强制隔离戒毒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进行检查。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

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批准,戒毒人员可以用指定的固定电话与其亲友、监护人或者所在单位、就读学校通话。

第二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探访制度,允许戒毒人员亲属、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探访。

探访人员应当接受强制隔离戒毒所身份证件检查,遵守探访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探访人员,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提出警告或者责令其停止探访。

第二十五条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

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律师会见戒毒人员应当持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和委托书,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指定地点进行。

第二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戒毒人员伙食标准,保证戒毒人员饮食卫生、吃熟、吃热、吃够定量。

对少数民族戒毒人员,应当尊重其饮食习俗。

第二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代购物品管理制度,代购物品仅限日常生活用品和食品。

第二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戒毒人员一日生活制度。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督促戒毒人员遵守戒毒人员行为规范,并根据其现实表现分别予以奖励或者处罚。

第三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出入所登记制度。

戒毒区实行封闭管理,非本所工作人员出入应经所领导批准。

第三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统一戒毒人员的着装、被服,衣被上应当设置本所标志。

第三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安装监控录像、应急报警、病室报告装置、门禁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测等技防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五天。

第三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遇有戒毒人员脱逃、暴力的袭击他人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依法使用警械予以制止。

第三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巡视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加强巡查,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有碍值班的活动。

值班人员发现问题,应当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六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戒毒人员,应当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禁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戒毒人员行为规范、不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律,经教育不改正的;

(二)私藏或者吸食、注射^v^,隐匿违禁物品的;

(三)欺侮、殴打、虐待其他戒毒人员,占用他人财物等侵犯他人权利的;

(四)交流吸毒信息、传授犯罪方法或者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

(五)预谋或者实施自杀、脱逃、行凶的。

对戒毒人员处以警告、训诫和责令具结悔过,由管教民警决定并执行;处以禁闭,由管教民警提出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

对情节恶劣的,在诊断评估时应当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重要情节;构成犯罪的,交由侦查部门侦查,被决定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的转看守所羁押。

第三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戒毒人员脱逃的,应当立即报告主管公安机关,并配合追回脱逃人员。被追回的戒毒人员应当继续执行强制隔离戒毒,脱逃期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被追回的戒毒人员不得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诊断评估时可以作为建议延长其强制隔离戒毒期限的情节。

第三十八条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期间死亡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立即向主管公安机关报告,同时通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通知其家属和同级人民检察院。主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查清死亡原因后,尽快通知死者家属。

其他善后事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询问登记制度,配合办案部门的询问工作。

第四十条办案人员询问戒毒人员,应当持单位介绍信及有效工作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在询问室进行。

因办案需要,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办案部门办理交接手续后可以将戒毒人员带离出所,出所期间的安全由办案部门负责。戒毒人员被带离出所以及送回所时,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对其进行体表检查,做好书面记录,由强制隔离戒毒所民警、办案人员和戒毒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医疗。

第四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治疗和护理操作规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v^的种类和成瘾程度等,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治疗、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并建立个人病历。

第四十三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实行医护人员二十四小时值班和定时查房制度,医护人员应当随时掌握分管戒毒人员的治疗和身体康复情况,并给予及时的治疗和看护。

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

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毒瘾发作或者出现精神障碍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戒毒人员,可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规范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被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的戒毒人员,民警和医护人员应当密切观察,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解除后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主管公安机关批准,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并发给所外就医证明。所外就医的费用由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所使用药品,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购买。需要对戒毒人员使用药品的,由具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开具处方,医护人员应当监督戒毒人员当面服药。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严禁违规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第四十八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卫生防疫制度,设置供戒毒人员沐浴、理发和洗晒被服的设施。对戒毒病区应当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疫情发生。

第四十九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与社会医疗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合作,保证医疗质量。

第六章教育。

第五十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设立教室、心理咨询室、谈话教育室、娱乐活动室、技能培训室等教育、康复活动的功能用房。

第五十一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建立民警与戒毒人员定期谈话制度。管教民警应当熟悉分管戒毒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戒毒人员自然情况、社会关系、吸毒经历、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等。

第五十二条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人员经常开展法制、禁毒宣传、艾滋病性病预防宣传等主题教育。

吸毒人员帮扶亮点工作计划

根据国家禁毒办《关于印发的通知》(禁毒办通[2020]33号)、市禁毒办《关于印发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禁毒办[2020]2号),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深入摸排社会面吸毒人员情况,全力巩固戒毒康复成效,最大限度减少^v^市场需求,降低吸毒人员肇事肇祸风险隐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对禁毒工作批示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吸毒人员“平安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加强和改进吸毒人员的服务管理,杜绝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领导,首占镇专题研究部署“平安关爱”行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陈爱玉任组长,党委综治副书记黄长洪、首占派出所所长陈昭新、首占司法所所长郑力任副组长,各村(社区)主任、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派出所段警任成员的首占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综合技术保障中心,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平安关爱”行动办公室。

三、任务目标。

(三)全面巩固戒毒康复成效。建立健全社会面戒毒康复人员后续照管制度,依法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并惩戒复吸,确保戒毒康复人员不漏管。2021年7月1日前,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应完成对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的见面提醒、吸毒检测和帮扶救助等工作。一是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见面率和吸毒检测率均应达到100%;二是对有复吸嫌疑的人员的见面率和吸毒检测率均应达到100%;三是对戒断3年未复吸人员进行科学评估,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实事求是报告当地戒断率;四是对其它有吸毒史人员要全面关爱帮扶,见面率不低于60%。

四、主要措施。

(二)依托专业力量和科技手段,全面提升查处吸毒违法行为的能力。一是加强综合研判。综合运用公安数据资源以及社会数据资源,重点研判社会面有戒毒史人员的动态轨迹,抓住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时机,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全方位刻画吸毒人员动态轨迹,实时掌握涉毒情报线索。二是加强清查整治。以娱乐场所、洗浴场所、宾馆饭店、私人会所、出租屋等涉毒高危场所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清理整治等形式开展吸毒人员摸排工作,及时查处吸毒违法行为。三是加强吸毒检测。依法对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开展吸毒检测,及时发现“成瘾”和“成瘾严重”人员并依法予以处置,原则上应组织不少于一次突击尿检或毛发筛查检测。禁毒领导小组适时从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名单中按一定比例抽取,并将毛发样品送至^v^实验室进行检测分析。

吸毒人员帮扶亮点工作计划

吸毒的大叔大妈:你们好!虽然这个标题不太好,我想你也不会喜欢,但我还是决定这样写,也许会引起你对自己身份的注意——一个吸毒者,请原谅。

叔叔阿姨,你们知道吸毒的危害吗?吸毒会让你迷恋^v^,为^v^疯狂,无法自拔。严重的话会让你永远离开这个世界,你的家庭会支离破碎。你一定要明白,毒之花虽然娇艳,妖娆,动人,但美丽的外表下隐藏着陷阱和罪恶。

它是毒药,将它凶猛的魔爪伸向你们无知的灵魂。如果你之前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会让你感到无比的遗憾和心疼!幸福家庭的逝去,你不会后悔吗?你考虑过你的孩子吗?他们的命运有多苦。有这样的父母,孩子的心比刀割还要痛。

请你想一想,养育了你几十年的父母,他们付出的代价,你永远也报答不了,他们供你读书,尽管辛苦。他们在做什么?这样你们才能成长为国家的栋梁。我知道,所以你不一定相信我说的话。好吧,我给你讲一个吸毒者的真实故事,是我在报纸上看到的。

愿你改过自新。高加文是台山市台城镇北坑村委会的村民。他今年40岁,成功戒毒7年。他看起来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但只有露出曾经满是针头的手臂,他才能明白毒妖对一个人造成了如此深刻的伤害。

16岁初中毕业,高加文到原府城税务所工作,收入稳定,婚后育有一女一子,生活幸福,但这一切在他接触^v^后发生了改变。^v^年,在一群社会朋友的诱惑下,李北尝试了第一口白粉。

因为他一开始抽的量很少,直到半年后毒瘾开始发作,然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我每天都不想工作,只想抽白粉。”之后自动离职,每年吸毒花费过万。他家穷,连妻子偷偷藏在米缸里的血汗钱都用来吸毒了。

没钱的时候他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了,连煤气瓶都卖了,房子全空!从1991年到1997年,高加文接受了三次劳动教养,使他的妻子和孩子没有了依靠。高加文的母亲见儿子屡教不改,试图劝儿媳妇离开,但高加文的妻子始终相信丈夫会“醒来”,不会离婚。

1997年,高加文在佛山市三水区接受劳动教养时,他的妻子带着女儿去看望他。他的妻子流着泪对他说:“这是我最后一次来看你。你再进来劳教,我就跟你离婚!”我女儿也哭了,“爸爸,别抽烟了……”妻子和女儿的哭声让高加文开始后悔。他觉得自己应该尽一个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不能再抽烟了。“当时我就觉得,再抽下去,就再也看不到自己的明天了!”1997年11月,高加文劳教回来后,北坑村委会、台城镇干部和当地警方多次跟踪帮助他,看望他,与他谈心,鼓励他远离^v^、不良朋友,重新做人,并尽力帮助他解决生活困难。为了帮助他就业,摆脱生活困难,村委干部建议他养猪,并给他介绍了村里的一个养猪专业户,一边打工一边学习养猪技术。

那时候他每天专心养猪,或者回自己家的菜园种菜,从来不出村不进城,免得再和那些道友接触,再染上毒瘾。1999年,在积累了一些养猪经验后,高加文决定自己动手,于是借了一笔钱,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在村里承包了一个6亩的果场,建起了猪圈。

从那以后,他养的猪逐年增加,从最初的10头增加到现在的47头。通过养猪,高加文一年大约能赚3万元,但他把大部分钱交给妻子保管,只留下一点钱用于烟酒。

2005年征地时,高加文的果园和猪圈被征用,村委会重新选址,帮他盖了新猪圈,很快投入生产。高加文还高兴地告诉记者,他今年在村里又承包了2亩鱼塘,准备扩大他的养殖业。

摆脱毒瘾、走向幸福生活的高加文深有感触地说:“是党和政府救了我,是村委会的帮助给了我改过自新的勇气。”看完我给你讲的故事,你可能会有很多想法,有说不出的滋味,你的家人也一定会有同样的悲痛!你吸毒是以他人为代价的,对社会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危害。你天天搞得人心惶惶,闹得鸡犬不宁,却吸毒成瘾。你觉得安心吗?我想我的叹息是全国人民含泪的呐喊!吸毒的叔叔阿姨们,我知道你们看了我的信一定有所感触。

但是我不知道你们这些吸毒的人以后会不会悔改,但是我相信有良知的人一定会改过自新,进入新的生活。相信我!一个愿意关心吸毒者的学生:xxx201x,xx,xx,xx。

以上解释了《戒毒人员帮教工作方案》(戒毒人员帮教方案示范文本)。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信息有误,请联系边肖进行更正。

吸毒人员帮扶亮点工作计划

强调^v^的危害性和安全的重要性。

供参考,

写下主要工作内容,如何努力,取得的成绩,最后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或新的努力。。。。

工作总结是让上级知道你做了什么贡献,体现你工作的价值。

所以你要写几点:。

1.你对你的职位和工作的了解。2.具体做了什么?

4.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提高哪些能力或知识?

5.上级喜欢主动工作的人。工作中的一切都要做好准备,即以下准备供你参考:。

总结就是对一段时间内的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整体评价和分析,分析成绩、不足和经验。总结写作是一种应用写作,是对已经做过的事情的理性思考。

总结…的基本要求。

1.总结必须有对情况的概述和描述,有些比较简单,有些比较详细。

2.成绩和不足。这是总结的主要内容。总结的目的是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有哪些成就,有多大,在哪些方面,是如何取得的;缺点有多少,在哪些方面,是怎么产生的,都要写清楚。

3.经验和教训。为了便于以后的工作,一定要分析、研究、总结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形成理论知识。

注意事项概述:。

1.一定要实事求是,成绩基本不夸大,缺点基本不缩小。这是分析和吸取教训的基础。

2.条理清晰。句子通顺易懂。

3.要具体,要恰当。有重要的,也有次要的,写的时候要突出重点。总结中的问题要分主次,分细节。

总结的基本格式:。

1.标题。

2.文本。

开头:概况和总体评价;提纲,总结全文。

主题:分析成绩的不足,总结经验教训。

end:分析问题,明确方向。

3.支付。

签名和日期

吸毒人员帮扶亮点工作计划

一、完善全民禁毒工作机制。

x、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建设。以全面落实上级禁毒各项要求为目标,深化认识,加大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在年初即制定了全年禁毒工作计划,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推动禁毒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镇党委会、领导班子多次专题研究部署我镇全民禁毒工作,镇人大专题听取本镇全民禁毒工作汇报x次,今年以来共召开x次禁毒工作部署及推进会。

为确保我镇禁毒宣传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完善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今年x月x日,我镇调整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为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及派出所所长为执行副组长、其他领导及单位人员为成员的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及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确保人员到位,进一步落实禁毒的各项工作责任制,使禁毒工作机制运行正常。

x、保障禁毒办公室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实体化运作。在市、县两级禁毒委的指导下,我镇参照“七有标准”创建标准,落实办公场所(配置了工作室、档案室、尿检室、教育培训室、心理辅导室、娱乐室),配备x名专职人员,聘请x名专职社工,加大加强禁毒队伍建设,有专业队伍承担禁毒办和工作站工作职能。

二、全力推进全民禁毒宣传教育。

x、成立x镇禁毒志愿者队伍,指导开展禁毒志愿活动。x年x月,我镇成立禁毒志愿者队伍组织并向全社会公开招纳禁毒志愿者。目前我镇禁毒志愿者队伍已发展有x余名志愿者,组织开展了x余场大型禁毒宣传活动,组织了两场禁毒志愿者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扩大禁毒宣传队伍力量,加强组织管理,提升志愿者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干群齐心,全民参与禁毒。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禁毒宣传活动,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

x、大力推进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等宣传“六进”活动。自今年来,我镇已开展了x余场宣传六进活动,不断增强全民禁毒意识和抵制^v^意识,完成了国家、省、市、县禁毒办部署的今冬明春禁毒宣传活动、“”虎门销烟日、“”国际禁毒日等特定节日及重要时节的禁毒宣传任务。坚持禁毒常态化宣传,每月按时完成x场禁毒宣传目标,组织镇村两级干部、志愿者、一村一辅警深入农村、走访入户、到重点行业领域(物流、宾馆、ktv等场所)派发宣传手册、宣传袋、围裙、扇子等宣传用品。

利用圩日集中开展禁毒宣传、利用广场大屏幕滚动播放禁毒宣传片、设置禁毒宣传栏,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悬挂禁毒标语横幅等方式全面铺开全民禁毒宣传活动。联合禁毒办成员单位,与派出所、司法所、法律顾问到各中小学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讲座,组织学校开展禁毒书画、演讲比赛,推进青少年^v^预防教育工作。

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x、加强禁毒专职人员及禁毒社工队伍建设。我镇按照在册吸毒x:x比例配置了x名专职人员,组织开展专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x、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日常管理工作,完成户籍吸毒人员核查。x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自建成至今,累计接收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x人。现有社区戒毒x人,社区康复x人,解除社区戒毒x人。每月按时定期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到中心检测,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尿检、管控工作,完善一人一档。根据市、县禁毒委工作部署,我镇自x年x月组织安排第二轮户籍吸毒人员核查工作。截至目前,x镇现有户籍吸毒人员x人,完成吸毒人员核查工作。完成吸毒人员底数清、情况明,能掌控的工作目标。

x、加强吸毒人员管控,落实帮扶措施。我镇现有社会面吸毒人员x人全部完成风险分类管控措施。我镇已对x名吸毒人员开展毛发检测,x人落实异地检测,x人落实出所衔接。中心日常工作除了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期检测、评估之外,也将帮扶救助放在重要位置。为打通戒毒之路最后一公里,助力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我镇从就业扶持入手,提出“自主创业为主,公益岗位就业为辅”的帮扶救助原则。

联动镇人社所、民政办,联手架设戒毒康复人员与企业沟通桥梁,定期开展吸毒人员就业培训,提高就业技能,创设就业岗位。目前,我镇已成功举办了油茶种植职业技能培训,创设了治安联防、村居环境整治、街道整治等公益岗位,已帮助x名吸毒人员完成微心愿。今后我镇会继续加大帮扶力度,促使吸毒人员坚定信念,重拾信心、回归到社会。

吸毒人员帮扶亮点工作计划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党、政府和全社会的神圣责任。为切实抓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我镇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小组的领导之下,我们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来抓,广泛发动宣传,形成与其他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积极扭转,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和有效落实。

二、采取主要措施。

(一)积极开展扫黑除恶行动。

紧紧围绕党委扫黑除恶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通过设立咨询台、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未成年宣传讲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打击重点,以及如何识别“黑社会、恶势力、软暴力、保护伞、套路贷”等特征,并就举报方式作了说明。鼓励未成年积极举报黑恶势力,公民举报的有效黑恶势力线索将会在公安机关破案时发挥重要的作用。

(二)保障未成年人基本生活权益。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使其在原有低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额外的政策性补贴。通过低保优待照顾措施,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计生帮扶、扶残助学、金秋助学、春蕾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临时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子女实施教育救助,发放学习用品等,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

(四)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权益。结合文明市民、文明家庭、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依托家庭、社区、学校、社会的力量,引导家庭、社区、学校形成监管合力,通过自律与他律,教育未成年人远离不良场所,珍惜学习机会,立志做一个有思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素质、有贡献的人才。

(五)大力开展留守儿童帮扶活动。镇政府成立关爱留守儿童领导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保证各项工作要求全面认真落实到位。民政所和各村委要认真调查研究,摸清留守儿童的底数,建立留守儿童的专门档案,有专人负责管理。成立1对1或者n对n的结对帮扶模式,责任干部要记住每个自己帮扶儿童的联系方式,定期走访,从学习、生活和心理上对全方位关心帮扶留守儿童。定期开展培训班,有过教学经验和特长的帮扶干部要积极准备课程,尽心教导。做好调研工作,对儿童进行防溺水,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心理辅导,学习传统文化。帮扶干部对留守儿童要多看一眼,多问一声,多帮一把,使学生开心、家长放心。留守儿童患病时,要及时诊治,悉心照料。要指导留守儿童学会生活自理,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集体活动,或根据特点单独开展一些活动,既使其愉悦身心,又培养独立生活能力。

(六)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分宜县六五普法规划,围绕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培训青少年普法宣传员、开设法制课堂,面向在校中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发挥学校的主渠道作用,在中小学普遍开设了法制课,做到了法制教育、教材、课时、法制副校长的四落实。共青团围绕与青少年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开展两法一条例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七)开展禁毒青年志愿者活。钤山镇统筹协调各部门,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有针对性的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今年以来,钤山镇综治办、司法所和团委通过组织禁毒志愿者和禁毒宣传教育行动,通过“两课”的开展,提升了禁毒宣传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扩大了禁毒教育活动在全镇的影响。

(八)开展青少年自护教育活动。在寒暑假和其他节假日时间大力利用村队广播、电话、宣传单、黑板报等传统媒体进行活动宣传,同时积极利用qq、微博、微信等方式广泛开展青少年自护宣传,活动影响范围更大,也更容易为青少年所接受。除了简单的标语、横幅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外,镇团委还积极组织各团支部自行开展青少年自护案例学习会,在农家书屋,活动广场等公共场所通过交流大家自己身边所遇到的一些安全自救案例,使青少年能对青春自护的认识更深刻。

吸毒人员帮扶亮点工作计划

下面,结合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我再强调以下几点。

一、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一是及时传达贯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来抓,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努力实现“1463”奋斗目标上来。会后,各乡镇各部门要通过召开班子成员会、村社干部会、院坝会、群众会和广播电视、标语板报等多种形式,抓紧把会议精神传达贯彻下去。同时,各乡镇各部门要根据这次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及办法,层层分解,明确职责,抓好落实,确保今年农村工作各项任务目标的全面完成,为今后几年全县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关键在行动、关键在实干。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将会议贯彻情况,特别是一些新思路、新措施、新办法在3月底前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县农办等单位要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情况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导致全年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严格考核奖惩。针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县委办、县府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办法,特别是要针对“1463”奋斗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使考核办法更具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同时要保证考核的严肃性,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该奖的奖、该惩的惩,充分调动各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扎实做好几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突出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自*年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全国少生4亿人,*少生了近50万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县的计生工作仍存在不少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人口基数大、增长快,与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调,高达125:100,这远远超出了正常范围。究其原因,既有重视不够,工作上出现松劲、疲软的问题,也有一种错误思潮在作祟,误认为老年社会已经到来,国家对计生政策是不是放松了。对此,我们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一要加强领导,将计生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二要加大计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使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三要强化责任,层层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四要加强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黄牌警告等制度,确保我县严峻的计生形势尽快得以扭转,长期稳定低生育水平。

二是要高度重视动植物防疫工作。春季是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多发期。尤其是去冬今春气温较高,病虫害形势更加严峻,预测达到了4级。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加强对各种动植物病害的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并实行报告制度,每10天报告一次情况。当前,在突出抓好春耕春播这个中心的同时,要统筹兼顾,结合抓好以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小春作物中后期田间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春季灭鼠活动,争取今年小春有一个好收成。同时,要突出抓好以禽流感、狂犬病为重点的动物疫情防疫工作,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要抓好脐橙产业发展。脐橙是我县农业的支柱产业。现有早熟脐橙5000亩,产量5000吨;中熟脐橙万亩,产量万吨;晚熟脐橙万亩。今年全县“三会”已将脐橙产业列为全县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未来五年,将新发展脐橙10—12万亩。目前,我们的脐橙产业发展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疫病是最大的障碍。*市已向农业部立下了彻底根除柑橘疫情的军令状,*也给我县交了底,即不根除疫情,就不支持不允许我们新发展。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治工作,长痛不如短痛,要给农民讲清长远利益和当前利益的关系,该砍则砍、该烧则烧,决不手软。

四是要认真做好当前春耕春播工作。受去年夏秋特大干旱,以及去冬今春持续少雨气候的影响,大部分水田、水利工程、土壤蓄水少,有的减少一半多,再加上雨水分布不均匀,部分地方春播困难;同时,农村劳动力减少,干旱板块田增多,投入将有所增大。针对上述情况,可以采取集中旱育秧、集中培育商品秧等多种形式,抓好播种和管护。各级农技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指导监控,并实行旬报告制。各乡镇要采取互助、党员先锋队等形式,保证无劳动力户的春耕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农资物品打假和价格控制等工作,确保春耕春播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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