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精选19篇)

时间:2023-11-20 16:19:45 作者:ZS文王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精选19篇)

一个好的工作方案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组织和安排工作,提高团队合作能力,实现工作目标。这些工作方案范文涵盖了不同领域和行业的实际需求,为我们制定工作方案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立我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切实织密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特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底排查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摸排城市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确保低收入人口及时、全部纳入监测范围;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立即启动救助程序,会同相关部门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

成立县城乡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莉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晓华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县教体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移民工作站)、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各镇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日常业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在具体工作中积极联络有关事项,并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

对城乡人口进行全员监测,持续巩固“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困难对象实施监测(20xx年农村监测标准7245元/年、城市监测标准915元/月,以后按低保政策变化实时调整监测标准),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员、突发严重困难人员和其他低收入人口。

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做好动态管理和跟踪监测服务。重点摸排监测未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以及通过日常走访、综合研判发现的其他困难群众,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一)线上监测。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陕西省社会救助动态信息监控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安康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各部门现有信息系统,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录入系统中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实施系统监测,主要监测各项救助帮扶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因病、因残、因学、因住房安全等造成致贫返贫风险的对象。县民政局通过与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有关公益慈善组织按月进行信息共享、交叉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比对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二)线下监测。一是自主申报。困难群众通过镇政府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和村(社区)提出低收入人口认定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二是入户排查。由县民政局统筹安排,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镇村(社区)干部入户排查,原则上每年开展1次集中排查,进村入户排查了解群众基本生活是否存在问题,以及住房、医疗、教育、饮水等方面是否遇到困难。重点走访未纳入救助帮扶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入户排查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党支部+网格员+中心户长”的作用,注重发挥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楼栋长的作用,对需要认定为低收入人口的群众,入户排查人员要详细记录并帮助其提出申请。集中排查后,各村(社区)干部、网格员、楼栋长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疑似困难家庭进行排查。三是便民通道。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收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民生监督部门、信访部门、有关媒体等反馈的基本民生保障、来电来访、宣传报道线索,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四是历史数据。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三)认定程序。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落实。对入户排查、自主申请、便民通道等搜集到的线索,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镇政府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录入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报县民政局备案、县政府的网站长期公示等环节对低收入人口予以认定。

(四)数据库维护和更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陕西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畅通全国防返贫预警监测系统、安康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数据平台各部门业务数据共享。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按月开展数据比对,对已确认数据及时进行更新,对疑似数据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对通过日常走访等发现已认定对象家庭情况发生变化时,经复核确认后及时更新。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实现对低收入人口监测指标进行适时维护和更新。

(五)动态退出。由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对通过政策帮扶及自身努力等实现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稳定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镇政府审核确认后动态退出监测范围。

(一)分类预警。对已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坚持动态跟踪,按月开展救助数据信息共享、比对,重点核查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风险或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进行分类,将服务对象实行红、橙、黄“三类标识”分类预警。红色预警对象: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刚性支出骤增已经陷入困难但还未达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橙色预警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低收入家庭;黄色预警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困难群众以及其他易返贫致贫风险家庭。

(二)预警分办。建立预警信息分类办理机制,对服务对象实施先行救助、分类推送、个案研究等及时予以办理,做到“应救尽救、应退尽退”。对预警发现疑似社会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由县民政局将信息分发至各镇人民政府予以核实,符合政策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救助;对预警未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的根据困难类型和救助需求,由县民政局将需救助信息分类转介至相关的工作部门,根据职能职责落实救助帮扶;对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由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

1.基本生活救助。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实施,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政策的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一是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困难残疾“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经审核确认后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二是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本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含智力残疾、精神残疾、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或患有我县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优化脱贫户的“单人保”政策。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脱贫人口,符合低收入认定政策的,该户要认定为低收入家庭,并继续落实低保“单人保”政策;不符合低收入认定条件的,在低保渐退帮扶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2.专项救助。

医疗救助:县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对低收入家庭成员住院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符合政策规定的自付费用实施医疗救助。

教育救助:县教体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通过申请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方式实施教育资助。

住房救助: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住房安全性评定为c级、d级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等救助。

就业救助: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技能培训、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就业。

受灾人员救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对遭遇自然灾害困难家庭,根据受灾情况实施必要的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旱灾救助、抚慰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解决受灾群众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等救助。

法律援助: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3.“急难”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由县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镇政府组织实施临时救助,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愁盼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

(三)关爱帮扶。县民政局可以通过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四)慈善援助。各部门积极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遭遇重特大疾病或家庭变故导致困难的低收入人口,鼓励支持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等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提供慈善援助。动员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将救助帮扶措施延伸至特困人员以外的其他低收入人口。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与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每年6月、12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民政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由县民政局汇总向县政府报告。

(二)强化统筹协作。各镇与各部门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协同配合,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统筹协调、收集汇聚各类信息、常态化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提供支撑。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镇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向社会正面宣传社会救助政策,方便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每年开展1次业务培训,提升镇村经办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落到实处。

乡镇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贵定县委贵定县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贵党发[20xx]33号)文件精神,为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问题,提高教育扶贫能力,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从20xx年起,按照定人定向的原则,构建全县贫困学生资助精准扶贫工作体系,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从入幼儿园到完成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毕业,实行减免学费、补生活费和培训费等政策,对考取和就读高等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按奖、贷、助、减、补等政策给予多元资助,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失学。加强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技能教育和综合素质培养,实施就业帮扶和就业援助,使其顺利就业,脱贫致富。

(一)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国家济困助学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就读期间,除享受国家普惠性资助政策,如义务教育免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外,优先享受以下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对符合入园年龄,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由县专项扶贫资金给予生活补助(200元/生/年)。同时积极争取中央、省奖补资金,实现家庭经济贫困学前儿童应助尽助。幼儿园按相关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前儿童,酌情减免保教费。

2、义务教育阶段。落实好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在上级规定标准(普通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普通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的基础上,由县专项扶贫资金对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100元/生/年)。在全县稳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按照每生每天4元的标准,为贫困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政策,对就读我县全日制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助学金(20xx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76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的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州、县按相关比例负担。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倾斜,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捐资捐助,逐步扩大我县普通高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资助面。

4、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两助三免(补)金政策。对就读我县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确保享受原有的国家三年免学费(20xx元/生/年),一、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20xx元/生/年)基础上,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教科书费(400元/生/年)、免(补助)住宿费(500元/生/年)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由省、州、县按相关比例负担。

5、普通高等教育阶段。认真落实好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政策,对就读普通高校本专科(高职)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除享受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生/年)外,新增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学费(本科3830元/生/年、专科3500元/生/年)资助项目。新增学生资助项目所需资金,根据学生就读学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

(二)支持贫困村学校发展。

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较集中村及农村初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优先安排校建资金,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落实教育均衡发展,扩大城乡学校结对帮扶覆盖面,加大师资扶持力度,全面提升贫困村及贫困户较集中学校办学品质,让贫困家庭子女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降低教育支出。

1、优先改善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优先安排贫困村学校基础建设项目,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时,优先考虑贫困村。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建一所成一所”的原则,一校一策确定具体建设方案,改善贫困村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改善师生住宿等生活条件,完善配套附属设施。

2、加强贫困村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提高贫困村学校教师素质,以师德建设为引领,建立健全贫困村学校教师的补充、培训、交流、保障以及评价和发展机制。支持鼓励教师到贫困村从教;选派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学校支教,开展多形式的贫困村学校支教工作;在培训进修、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在贫困村学校任教的教师。

3、强化贫困村学校结对帮扶。在原有城乡学校结对帮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结对学校,由重点帮扶中心小学转为帮扶贫困村或贫困户较集中的村小、教学点,形成“县—镇”“县—村”和“镇—村”等结对帮扶体系,进一步优化和深化帮扶措施,主要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教育科研、高效课堂改革等方面进行帮扶和督促。

(三)扶持贫困生职业教育。

充分发挥贵定县中等职业学校的优势,结合贵定产业特点,为贫困家庭学生和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有教育需求的贫困家庭劳动力都能完成职业学历教育,帮助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

1、建好县职业学校。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观教育,针对贵定产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重点建设好茶叶加工、电子商务、电子计算机、旅游管理等专业,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高质量、高就业、高收入的职业技能培训。

2、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通过定向委培特困生等方式,帮助贫困生完成中职以上职业学历教育,实现就业脱贫;落实好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职业学历教育财政补贴政策。

3、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依托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优势,配合政府各部门开展各类培训,培训对象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领域工作的务农农民以及农村新增劳动力。

(四)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推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教育扶贫机制,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1、充分协调工会、共青团、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公益组织现有的扶贫资金和扶助政策进行扶贫助学。

2、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捐资助学。鼓励引导企业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积极参与教育捐资助学活动,积极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参加“教育扶贫日捐款”等形式的捐资助学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本着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设立助学基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点对点”的方式支持贫困村学校建设、帮扶贫困家庭学生。

(五)开展特殊群体关爱活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贵定县教育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教科,牵头负责教育精准扶贫日常工作。各站(校)要成立相关工作小组,负责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各项工作。

(二)落实工作职责。教育局有关科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信息共享。县教育局基教科负责牵头制定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学校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县学生资助管理办负责扶贫对象的识别和动态管理、扶贫培训管理及扶贫补助资金发放,落实应补尽补政策。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负责将就读本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纳入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政策范围予以优先资助,并将资助信息载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加强资助基础信息的收集和统计,确保统计信息真实可靠。

(三)强化宣传报道。教育精准扶贫是一项惠及数以千万计农村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教育指导站和学校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微信、宣传横幅、板报等各种载体,宣传好教育精准扶贫的重大意义、资助政策内容、申请程序、补助标准,让各项扶贫惠民政策家喻户晓,进一步统一广大干部群众思想认识,激发教育扶贫攻坚信心,形成工作合力。

(四)建立信息台账。各学校要建立精准扶贫学生档案,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正在接受教育(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生进行全面登记造册,建立详细档案,对扶贫对象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确保其获得有效资助,完成学业。要完善档案管理,分类建立资助、培训档案,将相关资助申请、评定、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持续压实责任,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党史的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摸排困难群众,建立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坚持城乡统筹,以农村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兼顾城市低收入人口,构建监测预警平台;统筹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定期更新;坚持部门协同,实现常态化救助帮扶。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支出型困难人口。也可称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其所在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困难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按程序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一)自主申报。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低收入人口申报,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社区工作站或社会工作站代为提出申报,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

(二)主动发现。各地要将摸排、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主动发现、及时上报困难群众有关情况。重点摸排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

(三)数据比对。各地要主动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医保、乡村振兴、残联、工会等部门和组织对接,通过信息比对,及时汇总更新获得专项救助的低收入人口信息数据,筛查出未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口。

(四)其他方式。通过社会救助热线电话、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媒体报道信息等,及时分析、调查、研判出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将信息汇总到县级民政部门,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符合条件的帮助其申请救助;对已按程序退出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多困难群众,继续予以监测预警。

各地要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以“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为支撑,形成“信息采集—动态监测—预警核实—救助帮扶—数据归集”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

(一)形成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市县两级分别搭建本地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数据信息为基础,将低保边缘家庭、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特殊群体及时录入,逐步将相关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工会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进一步丰富完善数据库。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

(二)开展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依托省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基础平台,市县两级分别建立本地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平台。通过实时上传、数据比对、定期复核、自动提示等办法,强化信息平台的监测预警能力。乡镇(街道)按照收到的预警信息等级划分,完成入户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情况,同时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困难群众信息及时上报或转办。

(三)实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县(市、区)、乡镇(街道)通过预警发现和入户核查,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单人保”政策、临时救助的,按程序纳入救助范围;符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救助政策的,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转由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办理。对于监测预警特殊困难情形且缺乏相应救助政策的,充分利用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个案研究解决;对于监测预警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要及时核实情况,并终止救助。

在监测预警范围内的低收入人口如需获得救助,应授权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乡镇(街道)及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启动审核确认程序。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依规纳入低保。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由相关部门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各地要结合当地的医疗、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救助范围扩大至低收入人口。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仍有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探视巡访和照料服务。推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低收入人口提供物资救助、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以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对于遭遇重特大疾病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和低收入人口基本信息库及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细化落实措施,定期督促调度,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做好数据比对、信息共享、常态更新等工作,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同时要及时核实预警信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各类信息公开栏等载体,向社会宣传党的兜底保障政策,传达党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关怀。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制作图文并茂、简单明了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解读和申请指引,方便困难群众了解掌握、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联村干部和村(社区)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县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现场会精神,全力打好扶贫“双到”硬仗,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宜居幸福新,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帮扶方案,加大帮扶力度,提升开发水平,确保20xx年被帮扶的80%(70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2500元,基本实现“八个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村的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万元,基本改变落后面貌。

(一)突出抓基础工作,确保有序推进。主动与帮扶单位沟通联系,组织驻村工作组继续深入调研,进一步了解贫困村经济收入、基础设施建设、贫困户生产生活状况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制定今年的扶贫工作计划。同时,及时完善电脑资料档案,对已实施的项目及时录入电脑,实行动态管理,确保档案资料收集齐全、数据详实准确可靠,及时反映帮扶成效,为迎接上级考评打下基础。

(二)突出抓产业扶贫,加快脱贫步伐。一是计划投入资金85万元,采取入股水电站分红、兴办经济实体等方式,稳定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二是以建设产业发展平台为抓手,结合贫困村实际,找准有效帮扶方式,扶持发展蜜柚种植、禽畜养殖等项目,积极构建与特色主导产业对接、与农业龙头企业对接的产业发展体系,做到村有主导产业、户有致富项目、市场机制健全,使每个贫困村有1家以上龙头企业或合作社与之对接发展。三是引进企业在xx村兴办千亩蜜柚场、在xx村兴办大型养鸡场和在密坑村兴办大型养兔场,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发展蜜柚种植和鸡兔养殖,增加贫困户收入。

(三)突出抓设施完善,改善村容村貌。按照“多个一点”的方法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完成贫困村村庄整治规划,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二是解决行路难问题。在实现自然村通机耕路的基础上,今年计划投入资金143万元,完成贫困村自然村道路硬底化改造4.15公里。三是解决用水难问题。今年计划解决1个村112人安全卫生饮用水问题,兴修水圳、陂头8条(座),改善农田灌溉面积800亩。四是继续推进大自然村通电、通邮、通讯、通电视广播等公共设施建设,促进贫困村的基本生产生活环境有大改善。五是积极开展“洁净家园”创建活动,今年计划投入资金11.5万元抓好贫困村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实现村容村貌整洁、卫生的目标。六是实行重建与修缮相结合、政府(帮扶单位)补助与贫困户自筹相结合,组织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确保按时完成54户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任务。

(四)突出抓宣传教育,加强技能培训。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贫困村、贫困户抢抓发展机遇,增强脱贫信心,破除“等、靠、要”思想,在外力的帮助下,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快脱贫致富。二是继续抓好贫困户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特别是抓好贫困家庭中有劳动能力青壮年的定向培训、短期培训,确保有意愿的贫困家庭都能接受免费技能培训,提高转移就业能力,促进转移就业增收。今年计划组织157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免费职业技术培训,实现转移就业75人。三是加强种养实用技术培训。今年计划投入资金10.4万元,组织举办贫困户种养实用技术培训班和开展“三下乡”、“送农技上门”等活动,确保在家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家庭劳动力能接受免费技能培训2次以上,学会一至两门种养技术或者手工加工技术,提高种养劳动技能。四是把初中生巩固率和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列入绩效考核内容,每月考核,严格检查,确保贫困户子女不发生因贫辍学。五是大力开展扶贫助学,今年计划筹集助学资金13万元,资助95名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各阶段的学历教育。六是开展智力扶贫,实现有意愿的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中毕业生免费入读智力扶贫技工学校。

(五)突出抓保障帮扶,改善生活条件。建立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机制,对老、弱、病、残无劳动致富能力的贫困户,实施救济式扶贫。一是加大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工作力度,目前,符合低保政策的农村贫困家庭人口已全部纳入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把60周岁以上的仍未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61户贫困户家庭老年人全部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贫困村贫困户家庭全部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特困农民实行医疗救助。同时,完善村级卫生站建设,加快实现“小病不出村”。

(六)突出抓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积极开展“扶贫济困日”活动,广筹帮扶资金,整合各种资源,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如期完成贫困村的道路改造、饮用水安全、医疗卫生、垃圾收运、义务教育、农田灌溉设施、危房改造等工作任务。同时,严控扶贫资金的投向和使用范围,实行扶贫资金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高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益。

(七)突出抓示范带动,提高扶贫实效。重点建设好xx村万只养鸡场、xx村千亩蜜柚场和密坑村千只养兔场等产业帮扶示范点,每村办好3户示范户,推动产业帮扶上水平。

(八)突出抓基层党建,强化组织保障。围绕“双到”工作,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创建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围绕中心、服务“双到”的积极作用。扎实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增强贫困村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二)加强责任落实。实行“一把手”亲自抓,镇党政班子成员带头挂村办点和挂村帮户,镇机关干部全部安排到村到户,集中时间、集中资源、集中力量,全力打好扶贫开发“双到”攻坚战。同时,坚持每月召开扶贫“双到”工作汇报会,由镇分管领导、驻村领导汇报各村的扶贫开发工作;每季度召开扶贫“双到”工作座谈会,加强情况沟通,交流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帮扶措施得到落实,并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督查问责。成立由常务副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督查组,严格按照《xx镇扶贫“双到”包村包户责任制考评办法》,加强对各村扶贫开发“双到”工作实施、落实情况的督查考评,定期予以通报。对工作抓得紧、抓得好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按照《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村(社区)的风险排查员、帮扶联系人落实工作职责,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等,根据行业反馈的风险线索对疑似返贫致贫的农户逐一核实。对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监测和开展帮扶,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一)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台账,各村(社区)对该辖区内的所有农户建立长期监测帮扶机制,着重患有大病、整户新增低保、全家无劳动力人群,根据监测户纳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贫监测台账。已稳定脱贫户一年至少回访一次;已消除风险监测户至少半年回访一次;未消除风险户每月应回访一次,每次回访都需要填写帮扶台账,各村做好存档。

(二)稳岗就业台账,各村(社区)建立脱贫户外出务工台账、公益性岗位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外出务工区域摸排,务工地有变化的立即上报,系统录入人员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一)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三)排查住房情况。

排查农户现有住房是危房,且仅有一处住房。

(四)易地扶贫搬迁。

排查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情况,是否存在原入住现空置现象。易地搬迁点住房空置率高、周边无产业布局,有劳动力搬迁对象未就业。

1.分析研判。村(社区)“两委”汇总情况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2.信息核实。根据镇党委政府锁定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农户应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3.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镇党委政府。

4.复查审核。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名单后,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并将排查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5.部门比对。市乡村振兴局将镇审核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农户信息各村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公告录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镇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涉及各部门分管领导强化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办负责具体业务,细化工作流程,督促帮扶责任人和各驻村干部落实工作职责。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同时,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守住大规模返贫的底线。

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防止贫困户返贫和边缘户致贫”要求,多措并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提高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强化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帮扶措施方案如下: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决策部署,把防止返贫致贫放在重要位置,严格按照脱贫监测户、边缘户识别标准进行精准识别,不可随意拔高或降低,强化精准帮扶,有效防止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人口致贫,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录入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及动态管理监测过程中新发生的脱贫监测户、边缘户。

通过帮扶,有效消除脱贫监测户的返贫风险,保证脱贫监测户持续稳定增收,无返贫现象;有效解决边缘户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消除边缘户的致贫风险,防止边缘户致贫。全面解决好脱贫监测户返贫、边缘户致贫问题,顺利完成年度脱贫攻坚任务。

(一)边缘户帮扶。

建立防范致贫机制,阻断致贫路径,根据边缘户实际困难以及突发性变故,提供针对性帮扶措施,落实精准帮扶。

1.产业支持。一是边缘户享受贫困户产业扶贫项目奖补政策。边缘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参照县办秘【20xx】10号和南扶产组【20xx】1号文件执行。二是将边缘户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奖补范围。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边缘户建立订单生产、务工就业和入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不断拓展边缘户增收渠道。对带动边缘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享受相关奖补政策时,按照带动贫困户执行。三是将边缘户纳入农业特色保险补贴范围。鼓励边缘户积极发展特色种养业并参加农业特色保险,同等享受《阜南县20xx年贫困户产业保险实施方案》中贫困户待遇。四是加强对边缘户技术指导服务。针对边缘户产业发展需求,组织农技人员开展对边缘户进行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技术指导。(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2.就业支持。一是免费参加贫困劳动者专场招聘会。二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五类人群实施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并对初次参加技能鉴定的费用予以免除。三是边缘户家庭子女免费到技工学校就读。四是对边缘户中符合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九类人员个人发放最高额度15万元的创业诚信无担保贷款。五是对边缘户有创业意愿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3.小额信贷支持。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给予支持。新申请扶贫小额信贷,借款人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银行金融机构应综合考虑借款人自身条件、贷款用途、风险补偿机制等情况,自主作出贷款决定。(牵头单位:县财政局金融办)。

4.社保兜底保障支持。为巩固脱贫成果,兜牢民生底线,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边缘户人群,按程序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边缘户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后,可给予6个月的渐退期;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边缘户可申请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申请程序按县民政局等单位相关规程办理。(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5.住房保障支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4类重点对象。针对边缘户中纳入低保和分散特困供养的家庭,可以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6.医疗保障支持。

(1)一是落实对边缘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对全县边缘户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二是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基层群众看病就医痛点难点,合理配置医疗设施设备,推广使用“智医助理”,不断提高诊治能力。为边缘户失能、半失能、高龄老人、残疾人、终末期患者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从机构延伸至行政村、庄(社区)和边缘户家庭。三是强化信息系统监管、建立预警监测系统。依托《全国健康扶贫动态管理系统》录入基础信息,对边缘人口实施分类管理,准确判断因病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监测范围包括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家庭,以及因病、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2)一是对纳入边缘户管理的人群住院及特慢病门诊医药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按省内50%、省外40%予以救助(未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的救助比例降低10%),年度封顶1万元。县政府设立边缘户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边缘户医疗救助实行个人申请,各乡镇调查审核,医保局审批,财政局拨付的救助方式。二是做好医疗救助县级配套资金测算,确保医疗救助资金保障能力充足。(牵头单位:县医保局)。

7.教育保障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预警机制,加强对边缘户的教育帮扶力度,按照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边缘户子女信息,切实做好我县各学段就读的边缘户家庭子女教育扶贫助学工作。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边缘户子女在县内就读的在校生由所在学校给予资助;对在县外就读的,由户籍地中心学校及所属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联系,敦促其按政策予以资助,并做好其受助跟踪服务,确保教育保障支持政策惠及每个边缘户家庭,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失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8.农村饮水安全支持。对边缘户家庭饮水管道未接通或出现破损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供水的,一律及时提供免费接通和维修服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9.社会帮扶支持。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工商联结合实际,完善帮扶利益共享机制,将民营企业社会扶贫资助精准有效地配置到边缘户。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多渠道筹措资金,为系统内未标注消除风险的边缘户购买“防贫”保险等,化解生活生产风险,消除返贫致贫隐患。(责任单位:县扶贫局、县工商联、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各乡镇)。

(二)监测户帮扶。

在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帮扶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每户的实际情况,分析找准可能存在的返贫风险,在社会兜底保障方面提标扩面;在社会救助、临时救助方面予以资金倾斜;对家庭中有劳动力的人口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就业扶贫载体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同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

(一)压实帮扶责任。每户边缘户都要明确一名帮扶联系人,联系人每月要开展入户走访,或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与边缘户加强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助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联系人作用。同时,驻村扶贫工作队、两委干部要加强跟踪走访。脱贫监测户的帮扶责任人要一如既往压实包保责任。以巩固“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促进持续稳定增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为重点,积极推进20xx年“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针对脱贫户的资源禀赋、真实意愿、自身能力和发展需求,由驻村扶贫工作队、基层干部、帮扶责任人共同制定并落实后续帮扶措施,改进帮扶方式,提高帮扶实效。

(二)抓好政策落实。各乡镇要加强统筹,做好走访排查、调查核实、精准帮扶工作,通过及时了解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生产生活现状、致贫风险和发展需求,帮扶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制定措施清单,确保应享受的帮扶政策一项不漏,真正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各实施主体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乡镇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政策精准到位。

(三)加强动态管理。各乡镇要加强动态排查,对因自然灾害和家庭变故等原因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按照程序及时纳入边缘户管理,并积极开展救助帮扶。对通过救助帮扶消除返贫风险的脱贫监测户和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户,经镇村汇总填报、县级审核后,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予以标注后保留信息。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可适时调整帮扶力度,但不做清退处理。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进行对象认定、政策帮扶、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拧紧责任链条。在调查摸底、申报审核过程中,对工作不负责,发现瞒报、漏报、虚报,存在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行为,导致对象认定不准,政策落实不力的,将启动追责问责机制,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切实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甘肃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方案》和省民政厅等相关部门印发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机制,确保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实现对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救助,真正做到发现一户、监测一户、救助一户、动态清零一户,从制度机制上兜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切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二)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三)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四)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也可称支出型困难人口,其所在的家庭称为支出型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五)其他低收入人口。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已登记办证残疾人、新入学大学生、当年患重特大疾病和慢性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等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坚持信息化手段与传统手段相结合、线上预警与线下调查相结合、个人申请与主动发现相结合,通过以下方式,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工作:

(一)个人申请。困难群众可通过设在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政务服务“一门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通过设在村(社区)的党群服务中心或社区工作站代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家庭相关信息。县区要通过畅通社会救助网上、电话申请渠道,推广使用社会救助手机app,实现社会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二)主动发现。县区要全面开展“党建+救助”工作,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基层党建重要工作内容,重点走访未纳入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家庭、无劳动力或弱劳动力家庭、有重病患者或慢性病人的家庭、遇到急难事项或意外事故的家庭等,主动发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三)监测预警。

1、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县区民政局要完善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乡镇(街道)要将经个人申请和主动发现的低收入人口信息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逐步将教育、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等部门实施专项救助的信息,以及工会、残联等机构掌握的相关困难群众信息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

2、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以困难群众动态管理监测预警系统为基础,拓展应用范围,优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实现城乡统筹、分层分级、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动态管理的目标,及时共享比对民政、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按月开展监测预警。

3、科学预警精准施救。对低收入人口中已经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并对还存在困难的及时进行救助帮扶并持续跟踪关注;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发现符合救助条件,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切实做到主动发现、主动调查、主动施救,有效防止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并积极开展服务类救助和慈善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一)给予基本生活救助。

1、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人口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患有当地有关部门(主要是医保部门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或者当年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再实施医疗救助后个人就医自付费用超过上年度家庭总收入的患病人员。对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按照低保政策及低保边缘家庭政策执行;不属于低收入人口的,救助渐退期结束后按规定退出。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经县区民政局审核确认(实行权限下放的地方,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确认),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实施专项社会救助。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按相关政策规定实施医疗救助。

2、就业救助。对城市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安置等优惠政策;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综合运用产业扶持、劳务输出、扶贫车间吸纳、以工代赈带动、乡村公益岗位安置等政策,帮助其积极就业。

3、教育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通过发放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相关费用减免等方式,实施教育救助。对于因身体等原因不能到校就读的学生,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

4、住房救助。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对主要居住用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给予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补助等住房救助。

5、受灾人员救助。对遭遇自然灾害的低收入家庭,根据受灾情况给予必要的应急救助、过渡期救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和遇难人员家庭抚慰、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等救助。

6、其他救助帮扶。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由有关部门给予殡葬费用减免、取暖补贴等。县区可根据实际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人口,并提供必要的康复救助服务。

(三)给予急难社会救助。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给予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受理申请、审核、发放临时救助金,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和“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政策。

(四)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深入推进“资金+物资+服务”工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四个一”服务,为低收入人口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切实改善和提升居住环境、个人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县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积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综合保险,为其提供住院陪护、医疗报销等服务。

(五)积极开展慈善救助。

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对因病因学因残等造成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口,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依法依规开展爱心公益、公开募捐等慈善活动,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加强慈善募捐与社会救助、救灾、公共卫生安全等突发应急事件的统筹衔接,提升慈善活动项目化、规范化水平。动员引导相关企业、组织将对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救助帮扶措施拓展到全体低收入人口中。探索社会救助志愿服务新模式,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的作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县区民政局要细化工作措施,定期督促调度,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作为“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和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一体部署实施,确保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救助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共同研究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及时化解困难群众遭遇的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县区民政局要以低收入人口摸底排查为契机,主动加强与相关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全面摸清低收入人口底数,及时录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培训。县区民政局要通过印发宣传册页,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兜底保障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政策,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政策、便捷申请救助帮扶。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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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和边缘户致贫,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xx〕6号)、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冀办〔20xx〕47号)、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河北省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办法》(冀扶贫脱贫〔20xx〕9号)、省扶贫办《关于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致贫返贫的推进方案》(冀扶贫脱贫办〔20xx〕11号)、石家庄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防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石扶贫脱贫〔20xx〕9号)和中共灵寿县委办公室、灵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灵寿县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灵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把防止返贫致贫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工作的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底线目标,统筹政府、市场和社会资源,对全县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和非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建立健全防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完善脱贫防贫长效机制,有效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

(一)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识别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口,多措并举采取针对性的帮扶措施,确保不发生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一旦出现返贫和新致贫,及时纳入建档立卡,享受脱贫攻坚相关政策,实施精准帮扶。

(二)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主要采取开发式帮扶措施,支持发展产业、转移就业,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守望相助,形成防止返贫致贫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处理好外部帮扶与自身努力的关系,强化勤劳致富导向,注重培养贫困群众和监测对象艰苦奋斗意识,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一)监测对象。

以家庭为单位,包括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和收入略高于贫困户的非建档立卡边缘户。

(二)监测对象识别标准。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度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以20xx年6000元为参考)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按程序纳入监测范围并实施帮扶。其中,重点关注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困难老人等特殊群体。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以全县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为参考。

(三)监测对象纳入途径。

防贫监测以县级为主体组织开展,一般采取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行业部门信息筛查等途径,经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公示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车管、不动产、人社、行政审批等部门综合审查确定监测对象,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监测对象纳入采取以下3种途径:

1、农户申报。农户认为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监测对象申请书》;农户自己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村民小组认为其符合防贫监测条件的,可代为申报。经入户核实并与相关部门信息比对后,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以乡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为主体,结合入户帮扶走访,对确认的识别对象,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核查。排查发现需要实施监测和帮扶的对象,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3、部门筛查预警。扶贫、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人社、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筛查,定期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反馈乡村入户核查,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部门筛查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4、大数据预警。依托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管理平台,整合扶贫、民政、教育、卫健、医保、住建、水利、保险等单位数据,建立灵寿县精准脱贫防贫大数据中心,适时监控贫困户、边缘户生活状况,实现动态管理、动态预警。乡镇、村组织专人,根据预警信息开展核查,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履行评议审核程序。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防贫监测对象:

1、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2、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4、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6、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对识别中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监测对象。

(四)监测对象纳入程序。

1、村评议公示。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无驻村工作队的由乡镇包村干部,下同)评议提出全村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并逐户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2、乡审核公示。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监测对象审核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部门。

3、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组织车管、不动产、行政审批、人社等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综合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录入建档立卡系统。监测对象的纳入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发现随时纳入,建立监测和帮扶台账,实施帮扶措施,并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开放时及时录入相关信息。自农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至县级扶贫部门审定,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各乡镇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监测对象识别纳入程序。对原有监测对象按以上标准和程序重新识别纳入。

(五)监测对象管理。

纳入监测范围后,动态监测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产业就业等基本情况及返贫致贫风险。监测对象中边缘户一旦出现致贫,应及时履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纳入建档立卡,享受相关扶贫政策,实施精准帮扶,确保20xx年如期脱贫,确保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1、建档立卡脱贫监测户由原帮扶责任人负责,非建档立卡边缘户由乡镇统筹安排,每户须明确一名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和联系服务管理。

2、帮扶责任人通过走访联系监测对象,对其家庭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完善登记统计指标体系,建立监测对象收入登记台账,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

3、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以户为单位,明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指标体系和统计口径,开展防贫监测户月收入登记工作。由帮扶责任人每月月底进行入户调查,同群众一起算账,按月登记签字,年度汇总,确保数字真实、群众认可。

(六)监测对象标注。

返贫致贫因素消除且收入持续稳定超过1年的,按照“怎么进怎么出原则”,通过村干部评议、村内公示、乡级审核、县级确定程序,可不再实施防贫监测和帮扶救助。经监测对象户认可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

对所有监测对象均开展帮扶。逐户分析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和劳动能力情况,优先通过产业就业帮扶和扶智扶志措施提高监测对象自我发展能力,有针对性地实施帮扶。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充分发挥行业部门职能,多方发力开展防贫帮扶。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形成稳定长效帮扶机制。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县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对农户申请的扶贫小额信贷予以贴息,鼓励其发展生产;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动员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等群体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用好资产收益扶贫、消费扶贫、光伏扶贫等项目带动监测对象参与生产经营;对因市场因素、自然灾害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积压等难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办)(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支持其参加与生产相关的经营技能培训、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通过扶贫公益岗位安置就业;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优先引导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校企对接,对监测对象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施职业技能免费订单培训,促进就业增收。对其中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优先组织返岗和外出务工,优先安排各类公益岗位和本地就业岗位,保障就地就近就业。(责任单位:县就业服务中心、县教育局、县发改局)。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低保补差标准可上浮一档或按最高档次发放。鼓励有针对性地对监测对象开展集中供养。适度简化监测对象临时救助程序,提高临时救助额度。对其中患大病、重病的监测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合规自付费用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统筹采取防贫保险、临时救助、社会捐助、社会救助等措施,确保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有保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扶贫办)。

(四)教育专项救助。监测对象当年在我省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具有河北省户籍的大学新生,一次性救助2000-3000元。在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享受相关政策的基础上,高校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防贫监测对象,福彩助学项目优先支持高考成绩优异的防贫监测对象。对防返贫监测对象就读我省普通高中、省内公办普通高校(不含独立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按规定继续享受“三免一助”政策。对防致贫监测对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研究生可贷款12000元。同时,可按规定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确保所有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上不起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五)防贫保险。聚焦因病、因学、因灾等致贫返贫关键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县财政出资设立防贫保险金,为全县10%左右的非贫低收入户和非高标准脱贫户购买保险,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因病、因灾等赔付启动线,实行阶梯性保险救助,建立近贫预警、骤贫处置、脱贫保稳的精准防贫机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六)社会基金救助。对监测对象中按规定落实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后基本生活依然困难,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作用统筹开展救助。用足用好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切实形成帮扶救助的常态长效机制,防止出现防贫保险“一保了之”、特困救助“一救了之”等问题。(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七)扶志扶智。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推广“爱心超市”“星级评比”“农民夜校”“脱贫攻坚讲习所”等做法,发挥村规民约和乡村红白理事会、孝老理事会等组织作用,倡导婚俗新风,推行厚养薄葬,规劝陈规陋习,惩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八)其他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贫志愿服务。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致富带头人,以及参与防贫帮扶救助的企业、个人及其他组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信贷支持、行政事业费用减免等政策。(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国税局、县人行)。

(一)压实主体责任。防贫工作由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推进,各乡镇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做好防贫监测对象的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与乡镇沟通筛查预警,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救助等工作。相关部门定期向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上传本部门相关更新数据;各乡镇每月20日向县扶贫办上报防贫监测月报,确保底数清、信息准。

(二)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县扶贫办牵头统筹,相关行业部门协调推进,每季召开不少于1次联席会议,协调推进预警信息数据共享救助帮扶等措施。同时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经办。

(三)坚持程序标准。防贫监测和帮扶要从实际出发,防止搞形式、走过场,防止扩大范围、吊高胃口、引发攀比,既不留死角,也不“养懒汉”。

(四)减轻基层负担。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用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灵寿县精准扶贫防贫大数据平台、重点任务清单和各部门台账资料,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致贫工作纳入脱贫攻坚考核内容,加强明查暗访力度;纳入常态化约谈事项,对工作不力造成大量返贫致贫的,进行约谈问责。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民政部门职责出发,协同推进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聚焦农村低收入人口,以统筹帮扶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加强衔接,用准用好用足各项民政政策措施,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

(二)基本原则。坚持保障基本、兜住底线,着力解决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困难,既不降低标准,也不吊高胃口,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兜底保障机制。坚持聚焦重点、精准发力,聚焦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病重残等特殊群体,精准识别,精准施策。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在更好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的同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兜底帮扶合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改革完善各项民政兜底保障制度,促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具体要强化“七个帮扶”。

(一)强化“政策帮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帮尽帮。持续实施“收入豁免”政策,“十四五”期间扶贫项目保底收益、基础养老保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持续实施“支出核减”政策,加大对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帮扶力度;持续实施“单人户”政策,帮助低收入家庭摆脱困境;持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防止过渡期内困难群众返贫致贫。

(二)强化“分类帮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依据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困难,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符合条件应救尽救。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对象财产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含),但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基本医疗、基本教育、基本照护等必需支出后,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适当救助。

(三)强化“精准帮扶”。统筹考虑家庭人口结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刚性支出等因素,建立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综合评估救助需求,进一步提高救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依据综合量化评审结果确定补助金发放标准,对一般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设定补差额度最低标准;对低保家庭中重病重残、70周岁以上老年人、未成年人等人员给予重点保障,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参照当地低保标准一定比例增发补助金。

(四)强化“主动帮扶”。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大数据对比等手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专项救助对象、失业人员、患有慢性病的困难群众、大病专项救治患者、重度残疾人、受灾人员、临时救助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避免发生规模性返贫。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比对发现的风险信息开展入户摸排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对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做好登记备案,加强跟踪监测,按需转介相关部门予以帮扶。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村(社区)自治组织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在工作中发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难以为继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五)强化“统筹帮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及其他困难残疾人。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积极开展孤儿助医助学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做好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为其减免相关费用。持续开展“爱心助行”“精准康复服务”和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等关爱服务。

(六)强化“社会帮扶”。以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支撑,整合民政领域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经费来源,依托乡镇(街道)现有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设立社工站,支持社工站开展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社会救助和其他帮扶服务。持续开展“圆梦大学”“慈善助医”等助学、助医、助困慈善项目,对政府救助后仍存在生活困难的家庭予以重点帮扶。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七)强化“智慧帮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快实现信息跨部门和机构共享。建设社会救助资源库,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加强“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应用推广,推进统建系统与自建系统整合联通,提升兜底保障信息化保障能力。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更快捷、更高效。

(一)完善帮扶政策措施。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为抓手,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等配套政策。合理提高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实现可持续增长。

(二)健全帮扶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低保、特困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推行救助对象综合量化评审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主动发现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完善省级和各地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与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相适应的工作规则。

(三)提升帮扶经办能力。指导各地全面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救助需求。对接民政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适时在全省启动应用。进一步扩大省级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范围,推进社会救助家庭存款等金融资产联网查询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强化政治担当、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下足“绣花”功夫,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确保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起职责范围内政策制定、进度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按照本方案要求,坚持“五化”统筹,明确重点任务,拟订工作计划,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内部协同,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和责任人,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调研督导。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帮助基层发现和解决业务领域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巩固拓展工作成效。要把作风建设贯穿始终,对兜底保障工作与乡村振兴衔接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将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工作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整改。

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按照《遂乡振发〔20xx〕1号遂宁市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压紧压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责任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镇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各村(社区)的风险排查员、帮扶联系人落实工作职责,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收入支出状况等,根据行业反馈的风险线索对疑似返贫致贫的农户逐一核实。对新增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时纳入监测和开展帮扶,实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消尽消”。

(一)建立防返贫动态监测台账,各村(社区)对该辖区内的所有农户建立长期监测帮扶机制,着重患有大病、整户新增低保、全家无劳动力人群,根据监测户纳入要求每月建立防返贫监测台账。已稳定脱贫户一年至少回访一次;已消除风险监测户至少半年回访一次;未消除风险户每月应回访一次,每次回访都需要填写帮扶台账,各村做好存档。

(二)稳岗就业台账,各村(社区)建立脱贫户外出务工台账、公益性岗位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外出务工区域摸排,务工地有变化的立即上报,系统录入人员及时更新系统信息。

(一)排查返贫致贫风险农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脱贫不稳定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户。

边缘易致贫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000元,因病因灾因突发意外等造成生产生活严重困难或“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出现突出问题,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存在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

突发严重困难户。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高于6000元,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情况,导致刚性支出骤增和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依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二)排查监测对象帮扶情况。主要排查监测对象政策落实情况,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帮扶成效;对“风险消除”户进行回访,排查家庭收入持续稳定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持续巩固情况。

(三)排查住房情况。

排查农户现有住房是危房,且仅有一处住房。

(四)易地扶贫搬迁。

排查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情况,是否存在原入住现空置现象。易地搬迁点住房空置率高、周边无产业布局,有劳动力搬迁对象未就业。

1.分析研判。村(社区)“两委”汇总情况报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根据集中排查情况,组织分析研判,锁定符合监测对象条件的农户。

2.信息核实。根据镇党委政府锁定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指导农户填写《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信息采集表》中1-5项。农户应承诺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授权查询其家庭存款、车辆、房屋等资产信息。

3.评议公示。村“两委”根据核实情况,组织村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有驻村工作队的参与评议),评议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的,由村(社区)上报镇党委政府。

4.复查审核。镇收集汇总各村(社区)上报名单后,组织实地抽查,对存在疑问的进行重点复查。无异议的,召开党委会议进行审核,并将排查报告报市乡村振兴局。

5.部门比对。市乡村振兴局将镇审核名单反馈至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存在五种情形之一的农户信息各村进一步核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镇村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公告录入。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在监测户所在行政村(社区)进行公告。镇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认定,特殊情况由村(社区)民主评议认定:

3.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

5.家庭成员中有生产劳动能力但不主动参与劳动的。

6.拒绝接受家庭资产核查的。

7.整户长期(一年以上)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生活的。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政府、涉及各部门分管领导强化督促指导,乡村振兴办负责具体业务,细化工作流程,督促帮扶责任人和各驻村干部落实工作职责。

(二)动真碰硬排查整改。各村要对照排查内容,认真研判,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遮掩、不隐瞒,对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对排查发现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要及时按程序认定,纳入监测帮扶。

(三)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中解决“留迹不留心”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同时,还要把问题短板查清楚,坚决整改到位,守住大规模返贫的底线。

帮扶企业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活动要求落到实处,把乡党委和村委会的关怀和温暖送到自然村贫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田心寨村民委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气象,努力构建和谐新农村,促进民生协调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结合乡党委学习实践活动中开展的“转变作风抓落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发展”主题实践活动,为帮助贫困弱势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确保扶贫帮困工作的长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核心,以关爱弱势群体为重点,通过乡机关各党支部、部门(单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共同参与,进一步完善扶贫帮困工作机制,关心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努力营造扶贫帮困、团结互助、奉献爱心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新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

扶贫帮困工作坚持总支党委统一领导,各支部齐抓共管的领导机制;建立乡村联动、社会参与、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长抓不懈的工作机制。

帮困工作的领导与贯彻落实,对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各自然村成立相应的“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由村党委书记担任组长,主要负责本村的扶贫帮困工作,积极主动协助村扶贫帮困领导小组工作,引导贫困户依托上级部门(单位)帮扶自主创业,支持和帮助贫困户提高自主创业致富能力,做好帮扶工作的正面宣传工作,转变贫困户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一)扶贫帮困机制

在村委会扶贫帮困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建立总支领导班子、自然村各支部、党员干部多措并举的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一帮一”和“多帮一”结对工作,采取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各支部联系户帮扶、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的形式,深入贫困村、困难户认真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解决他们眼前的困难,制定长期有效的脱困措施和帮扶制度,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逐步使“空壳村”集体经济稳步增长、贫困户脱贫解困、贫困辍学儿童复学、孤寡老人生活有保障。

(1)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村帮扶。通过总支领导班子每一位成员联系一个村,以所联系村的集体经济发展与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为帮扶重点,分阶段、有步骤的引导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帮助解决村民就业问题,促进村民增收,使所联系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有明显改观。实现“两个增长”,即: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农牧民人均收入增长。

(2)对有劳动能力的特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资金扶持、技能扶持、就业扶持等多种形式,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长期帮助与临时救济相结合、物质帮助与精神鼓励相结合,帮助提高生产技能、提供致富信息,帮助解决生产资料,引导和支持其依托旅游脱贫致富。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家中;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家庭,由村委会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对有望康复的残疾人员,要积极开展医疗救助活动,切实保障残疾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地救助。

(3)党员干部联系孤寡老人、孤儿帮扶。通过机关党员干部与景区孤寡老人、孤儿结对进行救助帮扶,以党员干部为主体,本着自愿、自觉、主动的原则,可以一位党员干部或多位党员干部联系一名孤寡老人、孤儿,开展“一帮一”或“多帮一”帮扶活动,发动广大机关党员干部积极同贫困儿童、孤儿、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结对子,区别不同情况展开帮扶救助活动。对贫困儿童、孤儿,建立长期助学计划,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对既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孤寡老人,发动党员干部、群众出资出力,帮助其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其生活的信心。通过组织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二)扶贫帮困工作制度

1、定期走访制度。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每个季度至少定期走访两次帮扶联系点,深入村、户、点,了解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搞好调查摸底,及时掌握贫困村、困难家庭、孤寡老人、孤儿情况,做好基础性服务工作。

2、帮困协调制度。在全面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帮助结对村、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认真分析贫困主要原因,理清扶贫帮困工作思路,根据实际及时采取扶贫帮困措施,并及时向扶贫帮困小组汇报情况,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各支部广大党员干部相互协调,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及民政救助政策等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贫困家庭及孤寡老人、孤儿,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

3、工作例会制度。扶贫帮困工作要纳入村委会领导班子、各支部工作的重要议程,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分析所联系贫困村、困难户、孤寡老人、孤儿的生产生活状况,审核扶贫帮困对象及资金补助的金额,安排部署扶贫帮困工作,遇到重大事项要随时召开紧急会议。

4、长效管理制度。扶贫帮困要改变以往单一的阶段性或节日性捐助形式,要由“输血型”向“造血型”转变,引导和帮助帮扶对象逐步提高生产自救能力,形成一个长效、稳定的脱贫机制,使扶贫帮困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

(三)扶贫工作措施

村委会扶贫帮困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搞好扶贫帮困工作,要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有力保障贫困人群的生活。

(1)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贫困村联系帮扶工作要始终把发展村集体经济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强化发展意识,要依托旅游发展,支持和鼓励农牧民开展特色产品种养殖、种植,帮助村党支部提高市场经营能力,鼓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各种农民合作产业协会,加快发展村集体经济,更好带领农民脱贫致富。

(2)建立就业救助机制。帮助困难家庭人员提高技能,促进就业与再就业。村委会各支部要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切实解决所帮扶对象的困难。一是增强综合素质。要把提高贫困人群技能和文化素质作为重要突破口,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广泛组织开展免费的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乃至多种技能,帮助贫困群众转变就业观念,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增强贫困人群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二是要积极协调,深入各自然村宣传发动,充分发挥牵线搭桥作用,为贫困人群提供更多的就业信息,推动贫困人群的就业再就业工作。三是鼓励自主创业,各支部要积极主动为有创业愿望的困难群众提供创业信息,并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措施,加大对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帮扶力度。

(3)实施生活救助机制。各支部要最大限度地解决所帮扶对象生活救助问题,扶贫帮困小组要主动与农户沟通协调,尽可能的把家庭人均生活标准低于当年最低生活标准的困难群众都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切实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保障工作的落实,结合尚义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进一步推动脱贫攻坚工作体系全面转向乡村振兴,把巩固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采取精准帮扶措施,继续保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切实保障好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一)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农村低保工作中,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确保“应保尽保”。一是要推行部门联动制,实现信息共享到位。公安、财政、民政、扶贫、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政府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和早帮扶;对共享数据比对中发现的违规人员、死亡对象及时进行清退。二是要推行村级“零报告”制,实现责任压实到位。把村干部责任压紧压实,由各村支两委干部、驻村干部负责信息管理,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享受补助对象的人员信息台账,每月定时将死亡人员信息、疑似错保家庭人员信息、疑似漏保家庭人员信息上报至乡镇。由乡镇统计收集,建立台帐,并组织村居干部及时入户进行核查,定时将村级统计情况和镇级入户核查情况上报乡镇城乡低保、特困审批领导小组,乡镇要及时对保障对象进行动态调整。三是要推行乡镇级遍访制,实现实地查看到位。按照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乡镇牵头,组织联系村干部、驻村干部、帮扶干部每季度对城乡低保享受对象开展户户见面、人人碰头的遍访工作。主要针对新增和退出保障的低收入对象家庭收入核查结果的真实性、“收入抵扣”“低保渐退”“单人户”施保等政策落实以及家庭遭遇意外变故情况开展动态核实,及时将因意外变故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深入了解建挡立卡对象、边缘户生活生产情况及家庭人员就医就学情况,对发现需救助对象时,采用低保、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专项救助为主,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为补充的多种救助方式,确保困难群众安稳渡过生活困难期。四是要推行县级抽查制,实现工作督促到位。县民政部门要对全县14个乡镇因疫因灾因病影响后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政策覆盖范围,符合兜底保障条件对象的动态管理及各项民政资金拨付、使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进行督促并限时整改落实,进一步推动各项兜底保障政策精准落地,切实做到救助对象实现动态调整下的“应保尽保”。

(二)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充分运用好低保评议“三环节七步骤”环节,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调整优化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中的重残人员和重病患者单独纳入农村低保。完善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进一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要临时救助政策,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

(三)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力度,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上级统筹安排,合理调整救助标准。强化县乡(镇)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加快推进全县敬老院服务设施的改造提升和有条件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四)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对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及时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必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政治属性,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在职能配置上更加科学合理、在体制机制上更加完备完善、在运行管理上更加高效。各部门、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重点工作工作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敢于担当、主动作为、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基层力量。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工作保障服务对象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政策落实在基层,成效体现也在基层。各乡镇街道要配强社会救助工作力量,注重社会救助工作队伍建设,关爱基层工作人员,确保基层工作有人做、基层事务有人管。

(三)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对照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谋划好工作措施,持之以恒抓好抓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保障帮扶工作。整合政策、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积极向上争取帮扶项目及资金,切实加大低收入人口帮扶工作投入和人员保障力度,推动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持续助推全县高质量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

帮扶企业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困难群众帮扶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动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工作,拓宽困难群众稳定增收渠道,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突出农业特色产业帮扶的优先地位,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带动和困难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模式作用。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户发展特色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切实提高困难户的家庭收入,建立完善经营主体与困难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

全区建档在册农村困难户。

鼓励困难户依据自身条件,发展特色种植业、特色养殖业、休闲农业等产业,脱困致富。培育、引进和扶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困难户脱贫。

1.特色种植业。立足区的区位特点,支持困难户因地制宜发展无公害蔬菜和精品瓜果等产业。

2.特色养殖业。推进生态养殖,支持农户因地制宜发展林下家禽养殖和渔业循环养殖,鼓励开展稻渔综合种养。

3.休闲农业产业。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据区位优势,发展农家乐、采摘园等休闲农业,引导困难农户在园中就业或从事配套服务,鼓励周边农户通过乡村旅游产业获得就业和经济收入。

(一)落实农业产业帮扶政策。

1.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补。新获得国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10万元;新获得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甲级队”、省级示范联合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认证的“三品一标”,地理标志奖励3万元、绿色食品每个奖励2万元、无公害农产品每个奖励1万元,有机食品每个奖励万元。

2.设施大棚补助。新建连片钢架3000平方以上,每平方米按照30元标准进行奖补。

3.稻渔综合种养补助。对新建的稻渔综合种养基地,通过市级示范基地评比验收,每亩补助设施改造费用300元。对获省、部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20万奖励。

4.休闲农业示范补助。对新创建的市级农业示范观光园,每园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的农业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补。

(二)丰富农业产业帮扶举措。

1.开展技术帮扶。对有意愿发展种养产业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安排技术专家给与技术指导。

2.帮助提升技能。对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困难群众,在当年职业农民培训中优先安排。

3.帮助推介农产品。对困难群众生产的农副产品的,优先推荐参加市农产品展示展销会。

4.组织参与帮扶。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各类项目申报和表彰推荐中,开展农业特色产业帮扶、带动困难群众脱困作为必备的考核指标之一。

1.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帮扶工作。各镇、街为实施主体,负责帮扶组织实施、检查落实等工作。

2.强化规范管理。各镇、街道和局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确保产业帮扶工作顺利开展。困难户自主发展产业的,要及时上门指导,帮助困难户脱困。

3.加强宣传引导。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是困难群众实现脱困的重要途径和根本出路,各镇、街要利用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对农业产业帮扶政策宣传,调动困难户参与的热情。

常态化帮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部署,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构建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织密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现就《实施方案》如下:

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健全相应工作机制,是打造多层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本市重大决策部署,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周密安排部署,强化协同配合,合理统筹资源,根据低收入人口遇到的困难类型有针对性给予常态化救助帮扶,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全面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的通知》。

(一)科学界定低收入人口的范围,规范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程序。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具体以市公布的标准为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支出型困难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因大病重病、因重度残疾(包括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因高龄不能自理无人照顾、因大灾或重大意外事故、因子女上大学交纳学费等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对低收入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6个月的救助渐退期,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对农村低保对象收入核算时要扣减就业成本,无法查实的,按户籍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两残补贴等不计入低收入人口的收入。

低收入人口认定按照申请、受理、审核、认定等基本程序进行,在认定过程中,通过入户走访、自主申报、基层发现、数据比对、群众反映等方式开展,经过申报人承诺并进行初步筛查,纳入日常动态监测和预警范围。

根据低收入人口对象的困难程度和类型,民政部门分层分类实施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等救助帮扶措施,乡村振兴、医保、教育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实施专项社会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

民政救助部门将依托广西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汇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数据信息,建立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为基础,建立与乡村振兴、医保、卫生健康、残联等有关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每月积极参加乡村振兴局牵头开展各部门信息共享与数据比对,为有关部门开展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建立统一的动态监测平台,及时搜集好相关专项救助帮扶信息,共同做好部门之间低收入人口信息共享工作。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

民政救助部门通过日常走访排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随机抽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对各乡镇低收入人口进行动态监测,对已经纳入低保、特困等基本生活救助,重点监测相关社会救助政策是否落实到位,以及是否还存在其他方面的生活困难,仍符合低收入条件的要延续有效期;对发现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对不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及时按规定在信息管理系统上清除;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重点监测其是否符合相关救助条件,一旦符合救助条件,立即启动救助程序,及时按相关程序审核认定上传并录入广西低收入人口数据库。落实社会救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举措,做好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摸底排查、监测预警和政策落实。

(五)强化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

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以保障家庭基本生活为目标,依托全区现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和救助程序,根据家庭困难类型给予相应救助。已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按照现有制度实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对象,可根据家庭困难情况,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给予相应救助帮扶,鼓励各乡镇便民、社保服务中心针对低收入人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

(一)压紧压实责任。

(二)加强部门配合。

(三)强化宣传发动。

帮扶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进区入户”、“开发式扶贫”的方针,突出“整区推进”、“科技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三大工作重点,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大力实施“基础扶贫、科学扶贫、社会扶贫”五大工程,强化“科学、资金、队伍”三大管理,切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1、巩固本社区原有的资源,在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始终把老龄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要从广大老年人精神生活需要出发,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推动“和谐社区”的建设。

2、了解掌握社区内残疾人权益保障情况,听取残疾人意见,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

3、通过远程教育平台学习和掌握有关低保政策,对困难家庭实行定期走访制度。及时掌握他们近期的家庭生活状况,实行动态管理。

4、社区要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积极为所帮扶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贡献。

1、明确帮扶对象。凡持有本辖区常住非农业户口的“4050”人员、低保人员、特困家庭和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等对象均可获得帮扶。必须及时了解掌握帮扶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做到“出现一个发现一个”。

2、进一步做好社区孤寡独居老人关爱工作,针对各种不同需求的独居老人提供各类相关的服务,巩固所有老人一对一的结对关爱活动。认真做好老年人来访、来信工作,热情接待,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困难。

3、落实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登记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的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推进残疾人就业。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

4、掌握本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情况,全面了解辖区“4050”人员、双下岗失业人员、单亲下岗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个人和家庭基本情况,建立就业困难群体登记台帐。广泛动员下岗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择业观念的教育,摒弃把工作分为高低贵贱和眼高手低、过分挑拣的陈旧求职观念,树立自食其力、劳动光荣,市场就业、竞争就业、灵活就业的新观念。

5、结对解困帮扶。要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帮扶队伍,通过辖区内各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辖区内共建单位与帮扶对象结对以及社区党员干部带头结对、群众帮群众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切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难题。要通过宣传发动,广泛吸纳志愿者加入帮扶队伍,以满足帮扶需求。

帮扶企业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县强攻工业百日大会战精神,推动我县强攻工业百日大会战顺利实施,积极帮助企业应对当前困难,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扶优扶强企业,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实现新突破,特制定本方案(草案)。

20xx年10月至20xx年2月。

1、扎实有效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任务落实到部门、把责任落实到人。

2、确保实现全年工业经济目标任务。

3、确保年内工业经济总量和增幅在全市排位靠前,保持第一方阵,进位赶超,力争20xx年获全省全市工业发展先进县。

4、确保培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家,力争8家。

5、培植税收过百万元企业5家,税收过千万元企业2家。

6、为明年全县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1、突出产业政策扶持,帮助企业申报各类项目资金,积极做好企业立项、备案等服务工作,积极帮助海能实业申报省级技术中心,日增电子新产品认证,发明专利认证等;重点做好帮扶企业技术改造,其他专项资金申报和争取工作;尤其要加大扶持战略型新兴产业发展力度,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扶优扶强骨干企业。

2、加大力度帮助和推进唯冠油压、海能电子、德鑫矿业、金色时代等企业做好上市的准备工作。

3、积极协调解决有产品、有市场但流动资金不足、融资困难的企业度过难关,努力在中小企业担保贷款、申请专业银行贷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支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协调部分经营困难的重点企业走出困境,扭亏转盈。在政府招标采购中,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如宇财生物的勃客酒,黄金甲门业的防盗门、固欧家居的办公用品、家俱、建鹏公司的建筑设备、群安护拦的产品等,扩大本地企业产品的销售量。

4、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问题。一方面,加快推进职业技术学校、廉租房、公租房、小学、幼儿园等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园区客运交通需求,拓展公交车运营范围,调整公交车运营时间。优化用工环境,千方百计挖掘本地劳动力潜力,想方设法引进外来务工人员。

5、帮助企业解决用地难题。切实抓好一批工业项目的包装申报,力争有更多的项目进入省重点调度,为企业争取更多的用地指标。

扎实推进帮扶工作,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帮扶工作组(具体见附表一)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抓好生产,扩大销售,拓展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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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企业帮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市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关于全面动员组织各方面力量参与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的通知》川双联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妇联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尽快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确保帮扶任务如期实现,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积极动员妇联干部参与驻村帮扶工作,围绕落实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的要求,认真梳理帮扶思路,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帮扶机制,拓展帮扶群体,深化帮扶内容,创新帮扶载体,最大限度地帮助困难妇女儿童,为建成富裕美丽幸福和谐新夯实基础。

(一)帮扶对象:县镇村(5个镇36个村)

(二)帮扶任务:以扶贫攻坚为主要目标,通过选派干部驻村帮扶,办实事、解民忧、推动发展,扎实落实四个一要求,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帮扶形式:建立1+1+n(帮扶工作组+机关妇委会(妇代会)、对口联系部门、辖区内企业等)的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一个摸底、两个对接、多点帮扶(即:摸清困难妇女儿童数量、与对口帮扶部门和贫困村做好对接、工作组联系2个以上帮扶点实行多点帮扶)。

(一)积极发动群众。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法律法规,积极了解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积极帮助群众转变观念、增强群众法制意识、发展意识。

(二)建立帮扶台账。通过深入细致的调研,及时找准和发现问题,收集民意和掌握干部群众发展意见,填写帮扶台账。

(三)制定帮扶计划。把经济发展作为首要任务,立足联系村实际,摸清当地产业、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基本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规划到村、帮扶到户原则,帮助村两委科学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作规划。

(四)发展项目,落实发展资金。因地制宜助推驻点村特色产业发展,培育致富带头人。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致富能力,拓宽就业渠道,增加经济收益。

(五)加强组织建设。协助上级党委、政府选好配强村两委班子,采取思想上帮、方法上教、行为上带、制度上管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党组织、村委会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村级民主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党组织、村委会班子达到五好要求。

(六)注重民生工作。帮助解决贫困村上学难、行路难、就业难、养老难等问题,主动关心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妇女儿童、伤残群众,积极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提供服务。深入排查农村矛盾纠纷问题,加大调处化解力度,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领导干部要带头下乡驻村,调研指导帮扶工作。制定本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下乡驻村工作方案,建立住村干部工作档案,完善考核、奖惩制度,逐步形成长效机制。要根据所驻村实际情况,保障工作经费,加大资金、项目协调力度,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驻村妇联干部要坚持与一三五下乡驻村,真正解决各镇村的实际问题。要轻车从简,不给基层增添负担。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和当地乡规民约,严禁参与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吃请收礼和索要土特产品,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帮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关爱、奉献”为主题,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帮扶活动,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困难学生勤奋学习,顺利完成学业,培养他们自强、自立的意识,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让每名学生在阳光下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1、为我校的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2、建立学校帮扶学困生长效机制,加强学困生辅导和转化工作。

3、由校委会、班主任、学生会、心理教师组成关爱组织,帮助单亲家庭学生、心理障碍学生、留守儿童学生健康成长。

三、加强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落实责任: 组长:张友平(负责全面工作)

副组长:刘军伟黄利梅(协助校长主管扶困助学工作,

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赖荣华 范章仟(组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验收,师德

考评)

组员:邓正凌 邱谞芳 各班主任

四、主要措施:

1、校级领导每人帮助两名贫困生或学困生,教师每人帮助一名学困生或贫困生。

(1)建立健全各类(活动记录、资料、各种表册等),逐步使帮困助学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建立帮扶关系。通过摸底调查,给每位校级领导和教师确定帮扶对象,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填写帮扶学生一览表和登记表,建立帮扶学生档案。

(3)进行实际帮扶。帮扶领导干部和广大教师要根据计划和帮扶对象的情况变化,对帮扶学生进行经济、学习、精神、物质等多方面的帮助。努力做到帮扶及时、适时,富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形式主义。

(4)每位教师每学期与所帮扶学生开展谈心或家访活动不少于3次;辅导不少于8次。

(5)学期末对此项工作进行验收,并将帮扶结果纳入教师师德、师风考评记录中。

(6)请假教师给予贫困生每年不少于100元的资助,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2.扶助内容

(1)加强交流,贴近情感。根据贫困学生和学困学生成因和个人心理承受力的不同,要适时适度和他们交流,从情感和心灵深处贴近他们,帮助化解心中的困惑,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毅力。

(2)适时资助,渡过难关。结合贫困学生面临的困难,

领导干部要坚持“倾注真情,全力帮扶”的原则,在拿出现金扶持的同时,还要适时给予物质、精神、学习等方面的帮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3)耐心指导,提高成绩。对于学习困难的学生,通过有针对性的辅导和帮助,逐步提高其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使其转差为优,综合素质全面提高,进而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有效提高。

(4)发挥学校心理健康课、心理咨询室的作用,对单亲家庭和留守儿童进行心理疏导、学习辅导、生活指导、思想教育,和学生谈心、交朋友,避免学生因缺少家庭温暖和关爱形成孤独、自卑等心理疾患。 五、表彰与奖励:

1、学期末评选“扶困助学先进个人,学生个人标兵”活动,并计入师德评价之中。

龙岗初中 2015年2月27日

附:龙岗初中教师帮扶困难学生“一对一”一览表

教师帮扶困难学生“一对一”一览表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加强农村改革发展的问题成为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2015年十一月中旬,平顶山市政府经过周密部署在市政大厦隆重召开了全市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工商局被确定为市新农村建设首批帮扶工作单位,对宝丰县张八桥镇西火山中心村进行帮建。为了切实发挥我们工商部门的职能作用,扎扎实实地做好帮扶工作,为全市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经局党组研究,精心选派工作队员,结合部门职能特点和帮扶点的实际情况,对2011年度帮扶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帮建工作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精神,贯彻落实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基本精神,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基本方针。结合地方经济发展、乡村富裕文明平安和谐的总体目标,扑下身子,克服困难、开拓创新、积极工作,通过工作队员深入村庄、建立领导联系点、部门落实帮扶责任等形式,从整合村里经济生产发展方式、提高村民发展经济积极致富的能力入手,努力形成农村经济进步、农民增长收入、农村创建精神文明的帮扶工作机制,为我市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帮建工作基本任务

1、协助西火山村两委班子,厘清中心村经济产业结构、找准村级经济增长和农户收入增长存在的根本问题,立足现有条件寻找未来经济发展的契机,指导西火山村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

3、深入群众中间,参加农村生活,认真做好实地调研工作,掌握村里第一手材料,力所能及地帮助群众解决政策困惑、经营难题、经济纠纷、和生活困难。尽最大努力帮助村两委班子动员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为了切实做好驻村帮建工作,圆满完成市政府交给的任

务,有效地促进西火山村的各项建设,今年的帮建工作拟以以下几个步骤稳步推进:

1、入住村庄,深入群众,做好调查研究,为切实做好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

我们驻村工作队要入住西火山村,自己动手解决衣食住行等等生活问题,不给群众增添麻烦。利用一到三个月的时间对西火山村的地理区位、人口现状、人才资源、产业结构、制约经济增长的主要因素以及未来生产发展、增产增收、社会进步的潜力等等问题进行摸排调查,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并初步理清以后的帮建思路,为切实有效地推动西火山村的整体进步打下良好基础。

2、协助西火山村党支部,强化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落实“四加二”工作法,努力打造坚强的智慧的党的新农村建设 战斗堡垒。 我们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参加西火山村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主动协助村党支部做好动员群众 、发动群众的工作,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为群众提供需要的时事政策咨询和科学知识普及,主动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了解群众的需求,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实际群众欢迎的原则,一一给予修订完善,登上墙头,写上版面。

4、定期为群众进行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特别是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把党中央的富民政策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村民群众,主动帮助群众了解致富信息,提供惠民政策法规的讲解,鼓励群众寻求增收致富的积极性。

5、适时组织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进行座谈,就新农村建设、中心村示范试点、乡村文明建设以及需要我们提供帮建的等问题开展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为我们的帮建工作拓展思路。

6、帮助村民搞好村里基本建设。协助村里完善村庄基础设施,硬化村内道路,清扫垃圾,积极帮助改水、改厨、改厕等。引导村民重点搞好农村院落、厨房和厕所卫生,清洁房屋,干净衣着,逐步养成良好卫生习惯。

7、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特点,帮助培育农村市场主体,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完善合同帮农等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以培育养殖、种植专业合作组织为基础,开展合同帮扶工程,尽快使专业合作组织与养殖、种植户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利益共同体,大力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8、实施农产品商标战略,积极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运用农

产品地理标志增收。要在西火山村选择培育1-2个有一定规模和档次、产品效益及发展前景较好的农副产品及时申请注册商标,同时帮扶有条件的特色产品注册商标,以提高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切实有效地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战略目标。

9、认真落实惠农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类规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发展、产农副产品,给予政府优惠。积极与市农委、市畜牧局、市发改委取得联系,争取对西火山村“西壶肉牛养殖销售基地”项目的政策支持和各项优惠措施兑现,力争早日立项、运作、建设、运行,争取尽早让农民见到效益。

10、积极为进城创业的农民做好服务和引导工作。为农民进城创业提供更多的政策咨询、市场信息服务等;为外出务工返乡创业的人员提供更便捷的服务;全面推行企业专管员联系制度,负责做好对田岗村招商引资来的涉农企业的跟踪服务工作。

四、帮建工作应该遵循的原则和纪律

1、按照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市工商局党组的指示,市工商局驻村帮建工作队队长由一名副局长党组成员担任,队员由市局机关两名在职科级干部担任,原则上脱离单位工作全日制驻村。

2、驻村工作队接受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和宝丰县新农村

建设办公室领导,受驻村工作纪律约束,严格遵守驻村纪律考勤,有事及时向村里请假。

3、驻村食宿经费自理,严谨向村里索要财物及其他土特产,严谨接受村里宴请吃喝,坚决不可向村里提出额外要求,不能给村民增加麻烦和负担。

4、随时接受市、县、乡各级领导检查督导,认真履行驻村帮建责任,圆满完成帮建工作任务。

五、帮建工作保障措施

为了切实保证市工商局帮建工作任务的圆满地完成,切实推动西火山中心村全面发展进步,工商局应该上下协同,多方配合,全力以赴,共同帮建。

1、建议市局定期组织业务骨干到西火山村对农民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讲解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民法制素质和依法治村意识,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法律知识的保障。

生所。

3、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完善权益保农机制,在村里建立规范的“消费者投诉站”和“12315联络站”,提高农民依法自我保护意识,实现农村消费者就近投诉和申诉举报,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送到农民家门口。推行工商所与村结合的监管模式,帮扶该村免费培训一批市场义务监督员,进一步加大维护农民权益的工作力度,为农村社会稳定服务。

4、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在春耕与夏种季节,集中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落实农资监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西火山村农资连锁经营店进行规范,培育成诚信经营单位,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5、要从人、财、物和优惠政策上向帮扶村倾斜,通过节俭行政经费,在财经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尽可能地向帮扶村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支持其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美化村容村貌。

6、积极开展扶贫帮困活动。每年要对帮扶村的一些特困五保户进行慰问、送温暖。同时动员和扶持帮扶村农民通过自主创业、劳务输出等形式发家致富。

等方面的全力支持。

六、帮建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掌握方向,加强指导。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政策原则,加强对帮扶村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基层建设。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脱离实际的达标工程、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

(二)科学制定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围绕新农村建设总体目标,加强调查研究,搞好科学论证,积极配合协同宝丰县、张八桥镇党委政府,制定好西火山中心村近期社会发展规划和新村建设规划;紧紧围绕爱农、护农、帮农行动,把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各项工作融入到推进新农村建设中。

(三)筛选优势项目,谋划经济发展。在协助建设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帮助当地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搞好职业技能培训,发展劳务经济;推广农村适用技术,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挖掘当地资源潜力,谋划建设项目;协助搞好招商引资,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型产业,推动帮扶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人才支持。

农、扶农经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xx县总工会

精准扶贫结对帮扶长岭村工作方案

为扎实贯彻落实、政府精准扶贫工作会议精

神,深入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步伐,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经研究,决定深入推进 “百千万”党建与精准扶贫同步小康结对帮扶工作,结合我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开发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按照精准扶贫的新思路,大力攻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等制约瓶颈,着力解决农村发展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等突出矛盾,把稳定实现贫困群众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以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农村危房改造、教育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到村到户为主要方式,不断探索扶贫工作的新路子,全面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成立长岭村结对帮扶工作小组

组 长:xxx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xxx 县总工会副主席

— 1 —

成 员:xxx 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xxx 县总工会保障部负责人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抓好日常工作事务,

三、工作任务和帮扶内容

(一)工作任务

对长岭村全村开展结对帮扶,形成“一对一”或“一对多”的精准结对帮扶工作机制,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困难、走出困境,增加家庭收入,提高贫困户基本素质和生存发展能力。通过1-2年结对帮扶,全面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到2016年实现长岭村减贫摘帽。

(二)工作内容

(一)结对帮扶。结合县总工会干部力量,以干部个人为单位,分解下达结对帮扶贫困户任务,确保每户贫困户至少有1名干部结对、1条发展思路、1个增收项目。

(二)扶持项目建设标准。“百千万工程”干部结对帮扶整合各单位资源、社会力量,从政策、资金上全力倾斜,以产业扶贫、劳务输出等多形式多渠道带动贫困户增收。

1.种植业。脆红李种植、蔬菜种、核桃等经济项目。

2.养殖业。养殖猪、羊、牛、鸡、鸭等牲畜。

3.劳务输出。动员富余劳动力以外出务工和本地就业等方式脱贫致富。

— 2 —

4.其它。以实际经济收入为参考指标,帮扶1-2年后,到2016年,人均收入达到3200元以。

(三)工作职责

各干部要做到宣传发动、帮扶措施落实到位,组织干部深入村组、农户,采取召开动员会、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扶贫政策、让广大贫困户领会政策机和实际发展经济项目,增加收入早日脱贫。积极营造“一想二干三成功,你追我赶发展风”的发展氛围,树立“遵纪守法讲诚信、打铁还靠本身硬”的发展理念,强化“不等不靠不乱要,自力更生搞创造”的扶贫攻坚氛围和“脱贫致富感党恩、同步小康靠打拼”的感恩教育。

1.帮助贫困户理清发展思路,拟定发展规划,帮助协调扶持项目并全程参与服务和管理。贫困户不脱贫干部不脱勾。

2.结对帮扶干部负责整合社会各种帮扶资源,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督促其脱贫后履行偿还义务。

3.结对帮扶实行一次覆盖,逐步推进,1-2年完成,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4.结对帮扶对象优先选择想发展、盼发展、讲诚信且具有发展能力的的贫困户。每年以不低于该村贫困户的1/3作为发展对象依次推进。

通过结对帮扶,为每个帮扶对象在“产业发展,教育培训,村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帮助改善生产生活状况,增强其致富能力和生活信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结对帮扶工作是进一步深化群众贴

心人活动,是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实现同步小康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社会矛盾缓和,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同时也是改进干部做风,掌握社情民意,提升干部职工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需要,要高度重视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抓紧抓好,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发动到位,帮扶对象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2.大力营造氛围。通过帮扶活动的开展,实现社会矛盾明显减少,群众致富能力明显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加强,党和政府在群众当中的威信明显提升。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积极主动参与,用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信任和赞誉。

3.注重实际效果。开展帮扶活动时,要主动与村协调,听取村支部,村委会意见和建议,做到有放失,帮助一些真正困难的群众;在做好结对帮扶工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抓好典型,及时总结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对帮扶成效突出的,要进行宣传表彰。

4.做好建档工作。在开展帮扶过程中要及时收集相关帮扶资料、撰写好民情日记、做好建档和民情资料收集工作。

附:xx县总工会精准扶贫结对帮扶长岭村花名册

xx县总工会

2015

年4月13日

为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根据我县联社2015年关于开展对接帮扶活动实施意见,结合我县联社2015年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卫生对接帮扶活动,大力推进城乡统筹协调,科学发展,为建设和谐安阳作出应用的贡献。同时,结合2015年我县联社精神文明建设目标,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到我县联社的实际情况中,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联社全面发展、建设和谐安阳。

二、结对帮扶的方式及要求

(一)我县联社结对乡镇信用社

1.捐助物资、开展业务宣传活动及发放宣传资料。。

2.选派单位的骨干到帮扶信用社进行业务指导,举行专业知识的培训。协助开展新业务、新技术,提高信用社服务能力和水平。

3.帮扶领导每月到结对信用社工作1天。结合帮扶信用社具体情况,与帮扶单位研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内涵建设,提升管理水平。

(二)手拉手〃心连心支部联线结对共建活动

结合“三进三同”实践锻炼活动,我县联社积极开展与结对的村支部的联系活动,实现“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双向受益、共同提高”的目的。具体要求为:

1.支部书记为结对村党员上党课一次,并联系贫困党员1户。组织相关人员为结对支部党员做一次党课知识讲座。

2.联社领导每人结1户“穷亲”,每年走访看望不少于2次。

3.县联社帮扶1名贫困学生,从生活上、学习上给予关系给予他们最大的关爱。

4.认真做好结对帮扶工作。

在整个活动中,我县联社领导干部要坚持“三进”: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深入开展走访活动,宣讲政策时事,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三同”: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通过亲身感受基层群众和困难家庭的生活和所思所想,力争帮助联系的困难家庭摆脱贫困。

三、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为了把结对帮扶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具体体现,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成立领导小组,以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努力提高结对帮扶的实效。

各参加帮扶的人员应根据与帮扶对象的具体情况,明确责任,按照要求,切实做好结对对帮扶工作。

为促进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活动档案资料。二是要将“结对帮扶”主题活动纳入党员个人考核内容,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以考核的方式使这项工作走上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阿荣旗公安局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

帮扶企业帮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改善民生,切实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提高区域经济社会运行质量,深入开展扶贫帮困工作,现制定20xx年全区扶贫帮困工作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重点,以实现城乡贫困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目标,以统筹经济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统筹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和持续发展为途径,不断提升扶贫帮困整体工作水平,使全区人民共享振兴发展成果,为推进沈阳大工业区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完善城乡保障救助制度,提高保障救助标准

1、提高“两节”临时救济标准。20xx年新年、春节期间,对全区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特重灾民和城市低保边缘户,每户按800元的救济标准发放款物(城市低保边缘户480元)。对其他特殊困难群众由各街道(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救助。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2、将城市低保标准从月人均收入260元提高到300元,将农村低保标准从年人均收入1500元提高到1800元。进一步落实分类救助政策,将重度残疾人、学生、重病特病人员和老年人等特殊困难低保对象的保障标准上浮20%。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3、建立完善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提高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标准,由月260—300调整到月300—340元。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年人均收入1800—2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4、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分散供养标准由年人均20xx元提高到2600元,集中供养标准由年人均4000元提高到5200元。要切实保障农村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每个敬老院办公经费每年由区财政拨付200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有关街道(乡)负责。

5、提高90岁以上老人补助标准和百岁老人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340元,提高到500元,为90岁以上老人提高补助标准,由现在的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6、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实施专项救助。对人均生活水平低于社会平均消费水平的一级智力、一级精神、一级瘫痪肢体残疾人实施特殊救助,城市对象每月补助100元,农村对象50元。此项工作由区残联、财政局负责。

(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健全保障救助体系

1、对全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标准为每人150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2、实现扶贫超市乡街全覆盖。各街道(乡)要建立1个以上扶贫超市,区投资50万元为14个乡街扶贫超市提供物资,为困难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救助服务。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3、深入开展助学活动。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城市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和课本费,并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住宿学生每人每年给予300元的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按照统招公费生杂费标准减免;对考入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籍的在校一年、二年级低保家庭的学生,每人每年给予1500元资助;对当年考入大专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4000元补助;对当年考入大学全日制的低保户家庭的学生,每人一次性给予6000元补助。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困难职工子女就学为重点的“金秋助学”活动。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走进青年,关爱成长”系列活动,对贫困家庭子女提供就学援助,对贫困地区妇女实施脱贫致富技能培训。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财政局、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残联负责。

4、进一步完善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对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给予参保补助。市区财政列支160万元,对参保后仍有困难的对象给予医疗救助,最高救助限额是4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每人80元并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建立农村大病救助基金80万元,作为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农村低保、五保、优抚对象参合后给予大病救助,最高限额分别是20xx元、3000元和5000元,特殊情况可以实行第二次救助。门诊救助费低保对象每人60元、五保对象每人120元、以及优抚对象每人300--500元分别通过银行直接发到个人帐户。进一步完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的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救助效果,进一步解决农村贫困居民医疗难问题。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5、依法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新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使之解除养老后顾之忧。

此项工作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6、实施物价补贴。继续对城市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实施每人每月25元物价补贴;对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在春节、元旦期间每人给予25元的一次性物价补贴。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7、提高城乡低保和低保边缘户非集中供暖的补贴标准。对城市非集中供暖的城市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由100--140元提高到500元,低保边缘户的供暖补贴标准300元。对农村低保户的供暖补贴标准200元。此项工作由区房产局、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8、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根据我区受灾情况,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灾民的生活救济工作,切实做到灾民口粮、住房、烧柴、衣被和子女就学的“五个保障”。区和乡(街道)两级财政在20xx年财政预算中的救灾科目中,设立救灾应急储备金100万元。此项工作由区民政局、财政局和各街道(乡)负责。

9、建立健全临时救济的长效机制。区财政按不低于上年度财政一般预算收入0.5%的比例,建立临时救济基金60万元,并列入20xx年度财政预算,滚动使用,重点解决贫困群众因意外灾害和其他特殊情况造成的临时困难。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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