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工作报告

时间:2023-07-30 14:26:00 作者:WJ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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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一

一、20xx年主要工作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x》及《xxxxx》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x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xx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xx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重大收购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向xxx集团收购其拥有的xxxx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及其拥有的'仿膳饭庄、丰泽园饭店、四川饭店之100%国有产权,程序合法,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20xx年度,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落实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初始之年。因此,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15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四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1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1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04)。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15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4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1)。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15年10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监事会对2015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烟台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2月6日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二

xx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企业、对股东和出资人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一、xx年监事会所做的主要工作

1、坚持定期会议制度,加强内部工作协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董事会的安排意见,监事会坚持了定期会议制度。每次会议召开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2、加强对单位经营状况的检查,全面履行监事会职责。

二、监事会对公司xx年度工作的整体评价

xx年是公司改制后运行的第4年,也是第二届监事会开展工作的第一年。监事会认为,一年来,在公司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奋斗,全面实现了年初董事会制定的各项经营管理目标,公司经营效益稳步增长,企业进入良性发展阶段。

三、目前公司存在的问题及监事会意见

1、公司应强化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体制,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部应加强对财务人员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以老带新、进一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2、进一步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营效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提高股东及投资人的收益。

3、进一步加大对债权债务的清理力度,在公司内部形成顺畅的经营管理机制。

4、积极扩大经营范围,完善企业资质,积极寻找企业新的增长点。

四、xx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1、按照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进行。更加关注公司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关注各位股东和投资人与公司经营团队的和谐关系;关注各级管理人员的道德修养,尽职敬业,成果业绩等。

2、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建立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加强审计工作。

3、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会计、审计、金融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公司xx年任务目标已经明确,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稳定大局;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xx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企业长足发展。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三

我受大会团的委托,代表省律协首届监事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审议,并请特邀代表提出意见。

自身建设工作

随着xx版《江苏省律师协会章程》的通过生效,江苏省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宣告成立。首届监事会成立后,我们立即开始了对律协监事会的理论研究工作,并通过理论研究,力求弄清律协监事会的性质、地位、功能、职责和行权方式。我们从法人制度、政治制度两个方面去探求律协监事会制度的理论渊源,最终形成了一篇十余万字的理论研究成果。同时,我们看到,由于律协的公法人性质,监督机关的专门化是维护广大律师会员权所必需的制度安排。从一定程度上讲,监事会在律师协会中地位的强弱,反映了律师协会本身的自律、自治程度,和律师协会内部的民主化程度。

在对律协监事会工作进行了必要的理论准备之后,我们选派部分监事于xxxx年11月初,考察了在全国范围内监事会工作开展较早、较好的深圳、上海和北京市律协的监事工作,听取了三地律协监事会介绍的设立情况、工作内容和工作体会,索取了三地律协监事会成文的经验材料、制度文本和表格资料。xxxx年9月13-x日,我们再次选派部分监事考察了尚未设立监事会的新疆地区的律协内部监督工作。通过考察学习,我们掌握了他人的成功经验。我们体会到,准确处理好与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及律协党委的关系,是监事会充分发挥作用的关键;注重工作方式的研究,如何做到公正、公开、有礼有节地行使监督职权等,也是做好监事会工作的必要前提;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结合起来,专项监督与日常监督结合起来更是全面监督的有效方式。

在理论研究和考察学习的基础上,我们结合江苏省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现状,制定出台了《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监事会工作细则》、《监事会章程委员会工作规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监事会调解委员会工作规程》、《监事会弹劾委员会工作规程》、《江苏省律师协会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与常务理事会联合制订)和《驻委监事工作规程》,共计247条、25100余字,形成了监事会工作的制度体系,为江苏律协监事会的运作模式奠定了制度基础。这些制度受到了全国各地律协监事会的高度肯定。

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规则(试行)》的规定,我们设立了章程、审计、调解和弹劾四个常设监事委员会,并且明确了它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规范。这四个监事委员会的设立,表明监事会绝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摆设性机构,是能够满足广大会员的权利制衡的要求的。在与深圳、上海、北京、新疆等地交流考察学习过程中和全国监事会论坛上,各兄弟省市律协一致认为,江苏律协监事工作起步晚,但起点高。这四个监事委员会构成了监事会的职权体系;也只有具备了这四个监事委员会,才能实现我们把监事会建设成律师协会的“司法”机关的理想。为了充实这些常识委员会,我们在全国首创了“非监事委员”的制度,扩大了广大会员对监事工作的参与面。

xxxx年,我们组织全省监事代表,参加了在深圳举办的第二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在此次论坛上,江苏代表作了题为《把监事会建成律协的司法机关》、《充分发挥律协监事会监督作用的几点思考》和《关于完善监事会制度的一些思考》的主题演讲。xxxx年,由北京、上海、内蒙、深圳、无锡、江苏律协监事会共同发起,江苏律协监事会主办的第三届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在无锡举行,来自全国各地律师协会的x0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本届论坛以“制衡、协调、自律”为主题,共收到论文59篇,其中我省提交了46篇;在我省所提交的论文中,经与会代表票选,1篇获特等奖,2篇获一等奖,4篇获二等奖,11篇获三等奖。此外,我们还为论坛制定了《章程》,刻制了“组委会”印章,为论坛的常态化作出了贡献。

五年半以来,依照章程的规定,监事长列席了会长办公会,正副监事长列席了常务理事会,监事列席了理事会会议并参加了各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的全部活动,正确行使了监督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秘书处、委员会依章按规行权的职责。律协的行政与监督两大职权体系之间,互动良好,沟通顺畅;律协重大决策、重要事项,无不在这种和谐的氛围中作出和处理。监事会对律协的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议,这些建议不仅涉及律协的决策程序,也涉及重要的实体工作问题,还涉及行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可以说,监事会充分发挥了建议和监督的职能与作用。只有全程参加活动,才能做到全过程监督,我们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我们意见,被监督者才能及时纠正错误。

五年半以来,我们把财务审计工作作为四个监事委员会日常监督工作的切入口,认真做好与外聘审计机构的沟通与协调,在发现问题、核查问题、解决问题三个环节上下了功夫,切实把好财务监督关。监事会认为,秘书处的财会部门实际上扮演的是律协财务部的角色,财务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则带有内部审计的色彩;司法厅和民政厅对审计的要求属于政府监管,监事会的审计才是本会内部(而不是理事会内部)的分权和制衡。因此,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度审计与任期审计中,与省厅审计处、本会财委会一起,主持了整个外部财务审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和良好的效果。

根据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和监事会共同通过的《江苏省律师协会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监事会全程监督了五年半任期中省律协全体常务理事、正副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和各委员会正副主任的年度考评述职工作,并组织了全体理监事对律协高管的民主测评,测评结果由监事长当场公布。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及廉洁自律情况。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这一制度的推行在广大律师和理监事中引起了强烈反响。

本届监事会从任期的一开始就实行了向工作委员会、业务委员会派驻监事的制度,经过五年半的实践,我们根据《驻委监事工作规程》的规定,全面参与了各委员会的活动。驻委监事和各委员会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都得到了提高,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已经建立。所有工作和业务委员会的所有活动都通知驻委监事参加,实现了委员会通知率的100%和监事参与率的100%,驻委监事工作全面实现了制度化和经常化。驻委监事不仅全程参与了工作和业务委员会的活动,还对各委员会委员的参会情况进行了考勤,并且对委员会预算的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每年年初,全体驻委监事都要就其所驻委员会的工作提出监事报告,由监事会在一年一度的理事会上对各委员会的工作作出评价;这种对工作和业务委员会工作成果的评价权和评优否决权使监督权真正落到了实处。

我们针对xxxx年财务审计过程中审计机构反映的一些疑问,向理事会提出了四点建议。理事会完全接受了这个建议,财务执行机构就审计机构反映的疑问向会长办公会进行了逐条的详细说明,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财务工作委员会一起,共同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常务理事会根据监事会的建议重新修订了财务工作制度。通过核查,彻底澄清了疑虑,证明省律协财务部门的工作是好的,是令人信服的。监事会在这个问题上,反映迅速,处置得当,为今后对专门事项的个案监督积累了经验。

目前,我省已有南京、无锡、苏州、连云港、南通五个省辖市律协设立了监事会,宿迁市律协也在常务理事会内部建立了监事制度;在13个省辖市律协中占了46%。此外,淮安市律协还成立了行业监督委员会。我们借助各种机会和渠道,在省辖市律协和省直分会中作了推行监事会制度的努力。xxxx年底和xxxx年初,监事会对各市律协和省直分会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形成了综合报告。在xxxx年2月26日举行的七届七次理事会和一届七次监事会上,监事会向大会作了综合报告。报告全面反映了该次经费使用情况的调查情况,对各市律协和省直分会的经费使用情况的满意度进行了综述,指出了各市律协和省直分会经费使用的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了解决各市律协和省直分会经费使用之存在问题的对策,得到了广大理事的高度肯定,也得到了各市律协和省直分会秘书处的充分支持,为今后对团体会员的监督积累了经验。

(一)积极参与扶持和促进苏北律师事业的发展

在扶持和促进苏北律师事业的发展中,监事会没有缺席。xxxx年,监事会派员与会长、秘书长一起,共同考察了苏北五市的律师业发展状况,走访了苏北五市10家律师事务所,听取了基层律师的心声。我们还参与起草了《关于苏北五市律师事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草拟了《关于扶持和促进苏北律师事业发展的工作方案》。扶持方案包括恢复苏北律师论坛、倡导南北律师市际对口的交流、组织苏北律师考察学习、在业务委员会中为苏北律师增加名额、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苏北律师的业务培训、取消律师收费标准上的地区差别等诸多内容。同年12月19-20日,以“协作、共赢、发展”为主题的第二届苏北律师业发展论坛在徐州市举行,监事会派员参加了论坛。

(二)针对律师收费标准的修改提出了论证报告

根据会长办公会的委托,监事会对我省现行律师收费标准的修订进行了论证。xxxx年10月,《关于重新制定“江苏省律师诉讼业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研究报告》正式提出,全文15221字,包括主文和《政府指导价标准》、《重大、疑难、复杂诉讼案件认定标准及适用办法》、《计时收费规则》、《协商收费规则》、《协商收费指导标准》等五个草案。主文在类比了京、鲁、皖、苏、沪、浙、赣、闽、粤、甘、藏十一个省市区律师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指出了我省现行标准的缺陷,分析了重新制定收费标准的必要性,提出了新的收费标准的制定方案。该报告一经提交,立即引起了我省广大律师的强烈反响,会长办公会和常务理事会分别讨论了这个报告,已经手此项修订工作。在省厅的努力下,新的《政府指导价标准》即将出台。

(三)针对律师税制改革之对策进行了调研考察

根据会长办公会决定,xxxx年8月5日,监事会派员就律师税制改革的对策问题赴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了考察。我们就律师税收查账征收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查和走访,提出了详细的工作建议,引起了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的高度重视。

五年半的任期,稍纵即逝。在这短短的任期中,我们在省厅的监督指导下,在省律协党委的领导下,历经了基础建设、全面启动、扩大影响、巩固实效、继往开来五个阶段,为下届监事会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在本次律代会上,将产生新一届监事会,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监事职能。建议新一届监事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与常务理事会积极沟通,在常务理事会下设有惩戒工作委员会的前提下,根据分权制衡的原则,争取将复查委员会划归监事会统辖。

二、进一步发挥江苏影响。律师协会全国监事会论坛已举行三次,由于各地纷纷换届,论坛处于停顿状态。建议新新一届监事会发挥江苏律协监事会业已形成的影响力,继续与其它省市共同办好这一极具影响力的专业论坛。

三、进一步扩充监事队伍。建议新一届监事会利用各种手段和机会,宣传监事会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提升会员对监事会工作的认同感。取得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推动省辖市律协监事会制度的建立。

四、进一步做好本职工作。监事会的功能在监督,建议新一届监事会在我们已经形成的监督手段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分发挥好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各位代表,我们深感监督工作任重而道远。代表们选举我们做监事不是让我们来作秀的,我们在其位必须谋其职。我们的工作是监督,监督工作是得罪人的工作;因此,“上天言好事入地保平安”不是我们存在的价值。为广大会员把好监督关,不辜负广大代表的托付,是我们整个任期中始终坚守的一种理念。尽管如此,我们仍有许多不足,希望各位代表多多批评。

谢谢大家!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四

一年来,xx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20xx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四次会议,具体情况为: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x月xx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xxx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xxxxx》及《xxxxx》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xxx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xx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xxxx工作报告》的议案。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xxxx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重大收购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向xxx集团收购其拥有的xxxx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及其拥有的仿膳饭庄、丰泽园饭店、四川饭店之100%国有产权,程序合法,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五)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20xx年度,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落实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初始之年。因此,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五

xx镇、xx县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责任,将上级的文件精神和领导的指示落到实处,于年初召开森林防火专题会议,并与林区村社(业主、坟主)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并成立镇长为组长,副镇长为副组长的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各村成立护林防火小分队。

两镇在主要地段悬挂森林防火横幅30余幅,印刷固定森林防火宣传标语若干。大大增强了群众安全防火意识,形成了“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了巡护力度,认真落实了森林管护员的责任,使森林管护员真正做到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责任人。向林业村村民发放护林防火值班人员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上详细地记载了各管护所森林火险报警电话,使农民能在发现火险时第一时间报告,做到了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扑救。通过加强宣传,并对痴、呆、傻和精神病人进行了逐个登记,落实监护,切实加强管理。完善野外用火审批、用火规范、用火监管等制度,做到了野外用火有章可循。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各村和重点山场进行了巡查,发现“六不准”野外用火行为,给予用火人从严从重处理;抽出资金配备了风力灭火机、油锯、往复式打水枪、强光电筒、防火服等森林防火设备;各村均落实了人员达15名以上由身强力壮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两镇从3月中旬至今进行了多次清山行动,有效地控制了野外火源。开展了打击违法用火、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侵占林地违法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先后出动护林员100人次、车辆20车次、摩托车200车次,清查范围达到40平方公里,加大森林火案查处力度以及监测密度,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通过严厉打击违法用火、乱砍滥伐林木和非法侵占林地违法活动专项治理活动,起到了很大的威慑作用,大大减少了对植被的破坏,减轻了防火压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通过督察,两镇均做到加强领导,严肃纪律,严格奖惩,乡纪委对森林防火工作将进行跟踪督查,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要求各相关单位参照《森林火灾处理预案》的有关要求组织行动进行火灾扑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因防范不严,组织不力,导致火灾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防火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火灾发生后挂村领导、驻村干部必须三天内认真了解火灾的时间、地点可疑人物及有关线索,配合林业公安查处办案,对不听调度、安排,扑火的乡村干部通报批评,对忠于职守,组织有力,成绩突出,扑救勇敢的予以奖励。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六

20xx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为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健康持续地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 2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积极出席股东大会, 参与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合法权益;并列席了董事会会议, 对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依法依规运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的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通过了解公司生产经管情况,监督公司依法运作、财务及资金运用等情况,对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活动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xx年4月 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新路99 号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等4项议案,并对公司xx年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xx年4月 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xx年4月 0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 4月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xx年4月xx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xx年5月 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出具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函》。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5月2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五)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xx年 7月 3 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8月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六)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xx年 8月 7日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长的议案》,选举吴静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长。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xx年 8月 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七)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xx年 8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xx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并出具审核意见。

(八)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xx年 9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等 2项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 9月 2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九)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xx年 9月 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xx年第三季度报告》等2项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9月30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xx年 月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xx年 2月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xx年 2月 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xx年 2月 8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十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xx年 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 2项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xx年 2月3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运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公司各项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的制度制定与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等均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勤勉工作,依章办事, 在履职时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实事求是的,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二)审核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当前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审核各期财务报告,审阅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财务行为和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同意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三)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相关协议约定, 公司按约回购福建臻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亚特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泓顺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泓远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宇特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原新南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少数股东权益,有利于增加公司结算的项目资源,提高了公司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公司还收购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权益,收购江苏中昂置业有限公司和苏州惠友房地产有限公司 00%权益及相关债权净额,受让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 符合公司“聚焦布局,深耕发展”的3+x发展战略,优化公司房地产主业的区域布局和结构,提高公司的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节约成本,降低财务费用,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

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联合发起设立海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峡人寿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亿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95亿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公司本次共同设立海峡人寿,能充分利用海峡两岸市场有效资源,挖掘金融行业和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有利公司 以房地产为核心,形成相关资源联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上述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尚未发现内幕交易或造成上市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 xx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暨签署相关协议的事项,及收购杭州铭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00%权益等事项,均属于关联交易。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xx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了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年修订)》的要求,且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公司会计核算可以更为客观的反映公司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更加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全面的反映公司资产价值,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因受公司股票停牌等因素的影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计划顺延时间不超过3个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股东承诺变更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变更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变更承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的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xx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九)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

根据《公司xx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68人。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可行权的68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的有关安排行权。

(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人员配备齐全到位,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控制度均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十一)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该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实行了制度化管理,有效地控制了风险。公司对定期报告、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等重要事项,均已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备监管部门,同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xx年,公司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支持、配合和促进董事会工作,本着对股东负责的精神,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同时希望公司在 xx年取得更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阳光城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须提交公司 xx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七

大家下午好!

我代表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会向大家作监事工作报告。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xx年xx月x月日在杭州隆重召开,选举产生了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规划了协会20xx年至20xx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五年来,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会,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浙江省侨商会一届理事会的会务、管理和财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审议结果,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

为开好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在会前对协会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程序等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将审议结果向大会报告。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五年来,在省侨办、省侨联的指导下,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参与下,紧紧围绕“联谊、服务、合作、发展”的办会宗旨,坚持为会员服务、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积极开展对会员企业和广大侨商事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各项活动,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稳步壮大协会力量,不断创新办会形式,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了较大提高;协会财务制度健全,收支管理严格,账面报表清晰,经费支出合理,协会各项财务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原则》,第一届理事会的财务状况已通过省民政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监事会审议,《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容全面、真实,《章程》修改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增选的会员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办理。

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即将选举产生出新一届监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完成了历史使命,感谢各位会员对一届监事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在省侨办、省侨联的指导下,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秉承宗旨,规范运作,继往开来,勇于创新,努力将协会办成名副其实的“侨商之家”。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八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4次,通讯会议2次,审议议题共计11项。监事会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议与股东会议,及时提示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与问题,加强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与财务风险管控的研究,提出合理建议,增强对公司依法经营的监督。

监事会相关公告信息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证劵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劵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公司在履行决策程序时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况。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xx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无保留意见的20xx年度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重大交易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重大资产收购、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未发现公司实施的重大经营事项存在违反法定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的情况,未发现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的重大决策和损害公司与中小股东利益等情形。

(四)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信息披露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针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定期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检查,对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已经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敏感信息排查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工作,能够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九

(一)《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xx年年度报告》;

(三)《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xx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xx年半年度报告》;

(六)《xx年第三季度报告》。

xx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局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以及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xx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局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xx年度公司董事局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xx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xx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内无募集资金行为;本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中,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计划已事先按照审批程序取得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也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xx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司董事局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xx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以上报告,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大家!

公司监事工作报告篇十

(一)《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xx年年度报告》;

(三)《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四)《xx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xx年半年度报告》;

(六)《xx年第三季度报告》。

xx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局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以及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xx年度,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调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局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xx年度公司董事局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xx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有效地监督、检查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xx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和公正地反映了公司xx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近三年内无募集资金行为;本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资项目一致。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在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中,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计划已事先按照审批程序取得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的批准,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也履行了相关的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的实际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运行,决策机构的协调运作。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三)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注重监事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监事会将继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监督水平。

xx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公司董事局和经营班子依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好监督职能;维护股东利益,诚信正直,勤勉工作,圆满完成公司xx年的工作目标和任务,促进企业稳健发展。

以上报告,请股东大会审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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