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免税备案范文(14篇)

时间:2023-11-09 10:27:24 作者:书香墨 技术合同免税备案范文(14篇)

技术合同通常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的保密义务和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条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技术合同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对大家起到指导作用。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合作)。

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

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三、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

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技贸证。

2、营业执照。

3、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

三、合同网上注册。

登录www。ctmht。net。cn全国技术合同网登记系统。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减免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3省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技术合同信息表合同执行信息表技术贸易活动。

收入呈报表技术合同成本核算单技贸证。

4合同复印件。

5已开具发票。

6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技术金额,等信息)。

承办科室:管理科。

技术合同备案

用人单位在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受理范围:经营地址在银川市兴庆区范围内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个体户。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2、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3、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上确认职工在该用人单位参加工作的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招收转入职工备案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备案一份;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连同职工招收、转移证明材料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二、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的备案制度。

用人单位在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解除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下列材料: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文本;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并盖公章;

3、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

4、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的《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一式两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职工备案登记表》上确认该职工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并加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印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一份;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后连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材料装入职工本人档案。

三、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的衔接。

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义务,具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在招收、转入职工后30日内,持备案后的《招收转入职工登记表》、《招收转入职工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增人手续;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应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持备案后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登记表》、《解除终止职工花名册》及劳动部门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证明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核减手续;核减职工社会保险的时间,应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工离开用人单位的时间为准。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委 托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写 说 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中国大学网()。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合作各方就共同参与研究开发。

项目事项,经过平等协。

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作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本合同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

1.技术目标:

2.技术内容:

3.技术方法和路线:

第二条本合同合作各方在研究开发项目中,分工承担如下工作:

甲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丙方:

1.研究开发内容:

2.工作进度:

3.研究开发期限:。

4.研究开发地点:。

第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作各方确定,采取以下方式。

对研究开发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协调:

第四条合作各方确定,各自为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工作提供以。

下技术资料和条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五条合作各方确定,按如下方式提供或支付本合同项目的研究。

开发经费及其他投资:

甲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丙方:

1.提供或支付方式:

2.支付或折算为技术投资的金额:。

3.使用方式:

第六条以提供技术为投资的合作方应保证其所提供技术不侵犯任。

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合作一方或多方因实施该项技。

术而侵权的,提供技术方应当。

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合作各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

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向其他合作方提出变更。

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其他合作方应当在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

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第八条未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合作一方或多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

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

作一方或多方可以不经其他合作方同意,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

开发工作转让给第三人承担:

1.;

2.;

3.。

合作一方或多方可以转让的具体内容包括:

第九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

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合作一方或多方。

损失的,合作各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风险损失:

1.;

2.;

3.。

合作各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

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

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

形时,应当在日内通知其他合作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

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

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合作一方或多方应在日。

内通知其他合作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其他合作方产生损失的,其他合作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

3.保密期限:

4.泄密责任:

第十二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方式交付研究开发成果:

甲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丙方:

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三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合作一方完成的研。

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甲方:

乙方:

丙方:

第十四条合作各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本合同最终完成的。

研究开发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五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

别独立完成的阶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种。

方式处理:

1.(完成方、合作各方)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

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并由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的阶。

段性技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六条合作各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

术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第种方式处理:

1.方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专利权取得后的使用和有关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2.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

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

合作各方对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最终研究开发技术成果及其相关。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合作各方分别独立完成并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阶段性技。

术成果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此阶段性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

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合作各方应以协商方式确定最终研究成果的完成人员名单。此完成。

人员享有在有关最终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

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十八条合作一方或多方利用共同投资的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

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方所有。

第十九条合作各方确定:任何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

造成其他合作方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应当按以下约定承。

担违约责任:

甲方: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

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乙方:

1.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

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

技术开发合同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国税地[1989]34号文对技术合同的范围,以及适用印花税的税目、税率有如下规定:

1、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2、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3、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应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万分之三税率。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应适用加工承揽合同税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税目,万分之五税率。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合同备案

技术进出口合同备案,需提报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初办需正本和复印件,复办只需复印件)。

2.自营进出口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初办需正本和复印件,复办只需复印件)。

3.规范有效的技术引进合同的中、外文本(正本和复印件)。4.以销售收入为付汇基数的技术提成需附财务报表复印件。

5.填报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不能空项、合同号、行业、合同类别):

(1)、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2)、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3)、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4)、计算机软件进口;

(5)、与(1)、(2)内容之一相关联的商标许可;

(6)、涉及(1)、(2)、(3)内容之一的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研究等需填写准确。

6.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不能空项,支付方式、合同总价、技术费、企业代码)需填写准确。

7.付汇发票是外文的需译成中文。

8.无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需具有技术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公司代理。9.如遇特殊情况,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材料提交齐备,为正式受理。

技术开发合同免税政策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的合作开发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中国大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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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及免税办理说明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将对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及属于何种技术合同作出结论,并核定其交易额。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委托开发所得的技术性交易收入经认定后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免征营业税审批程序。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军品项目须先到江苏省军工学会注册登记),再持该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的技术合同方可开具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

二、免征营业税条件。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暂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下列各项属技术开发合同:

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

2、技术改造项目;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

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

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

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

8、其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开发合同:

3、合同标的为一般检验、测试、鉴定、仿制和应用。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项目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民用工业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公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体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受托方从委托方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如在开发合同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应视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

三、办理程序及相关事宜。

(一)、应遵循的原则。

1、凡未经技术“认定”的技术合同,一律不免营业税及所得税;

2、交税在先,认定在后的技术合同,已交税部分不予退回;

3、校财务处在收到经省技术市场认定、地税局核准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清单”后,方可开出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

4、免税的技术交易专用发票第2联(收执方付款凭证)由课题组复印交校科技处备案。

(二)具体办理程序流程图如下:

免税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免税技术开发合同相关范本 。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定单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开发周期______天。

第四条该软件所实现的功能以“______软件开发策划”为准。

第五条该软件交付给甲方使用,只包括该软件的应用程序,不包括该软件的源代码、可行性报告等。

第六条付款条件。

甲方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项分三次付清。甲方在签订此合同时,应先付予乙方预定金。预定金数额为总价的______%。在乙方为甲方开发出软件后,并且把已做好的软件(试用版)交甲方试用,同时甲方付予乙方总价的______%。在试用期结束后______天以内(试用期为______天,开发周期不包含试用期),甲方必须把剩余款项付予乙方,否则乙方将有权停止该项目的服务,并且乙方将不退还已付金额。在甲方付清所有款项后,乙方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该软件的注册码。(该软件即可正常使用)。

第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作为乙方的客户,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资料,以便乙方能更好的为甲方开发软件。如因甲方未能提供开发所需的相关资料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与甲方在此合同中填写的资料为有效资料,如甲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有变动时,须及时通知乙方予以更新(单位须加盖公章)。甲方仅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该软件进行翻录、拷贝、租借、销售或转让。

第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为甲方提供软件开发的服务,在签订此合同后按开发周期所规定的时间内将该软件的试用版交予甲方试用。乙方有权对甲方所提供的资料给予审核,凡所涉及到:色情、反动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策、法律和法规的资料,乙方立即终止和甲方的合作,所造成的后果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将完全拥有该软件的产权和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出软件开发服务时,双方应遵守该服务项目协议,该协议均以附件(______软件开发策划)和此合同共同生效。在乙方服务期间内若甲方提出停止乙方的所作服务,乙方将不给予甲方任何偿还。若甲方违反此合同的条款规定,乙方将停止对甲方的服务,乙方将不退还甲方已付金额,并依法向甲方追究法律责任。若乙方未能在开发周期内完成该软件,乙方将偿还甲方付予乙方该项目的定金。由于不可抗拒力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支持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在不能自行解决的情况下,就上交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此合同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

2、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据此明确,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一、办技贸证地点。

所需资料:

1、福建省技术贸易资格证申请表。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任命书。

4、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有效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

二、省创业中心注册。

所需资料:

1、技贸证。

2、营业执照。

3、代码证。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

6、技术合同卖方注册表由创业中心人员给予注册,取得用户名和密码。

三、合同网上注册。

四、报送合同文本,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创业中心907做合同审核。

带印花税单,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审核通过后,取得技术合同认定证明。

五、取得合同执行证明。

六、减免备案。

减免备案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

2备案类减免税申报备案表。

3省科委出具的技术合同认定证明技术合同信息表合同执行信息表技术贸易活动。

4合同复印件。

5已开具发票。

6减免申请报告(写明项目名称,买方技术金额,等信息)。

深圳技术合同备案登记

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合同,可享受技术交易额免征5%营业税。

(二)符合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转让

方根据技术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托方(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切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可享受免征5%营业税。

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批流程(认定登记为30个工作日)

(一) 卖方用户注册

买方凭真实、有效证件到登记机构注册或自行注册。首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http:///)注册、上传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信息表并选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点进行申报。

(二) 网上申报登记

卖方根据技术合同内容,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合同登记业务系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填“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也可以有选择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三) 报送合同文本

卖方按申报材料要求,将技术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报送选定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审核。注:设计专利技术合同的,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表处申请认定登记。

(四) 审核登记

登记员查阅卖方网上“登记申请书”并根据卖方送审合同文本材料进行审核、认定登记、盖章,出具认定登记证明。(由市级登记机构初审核盖章,并送审计科技部门审核盖章)

(五) 卖方办理减免税

卖方凭核定后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到企业所在税务部门办理免税或退税手续(保税办理程序见手册)

三、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 卖方主体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或本人身份证(外

籍人士可用护照)。

(二) 生效合同的正本文本及全部附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

份)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字迹清楚。使用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贴好印花税。

(三) 财务预算清单(费用清单)核定技术收入。

(四) 涉外合同登记提供合同的'文本(外文合同需翻译成中文并

于外文原文合同同时附上)、外经贸部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委托书、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 专利技术转让合同:1、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2、合

同登记申请书、信息表;3、委托经办人授权书原件;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5、合同金额发票复印件;6、相关证明。

四、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材料要求

(一)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需提供详细技术方案。

(二) 软件开发项目需要提供技术需求书,知识产权必须明确;著作

权归甲方(受托方)或甲、乙双方(受托方和委托方)拥有。软件技术转让合同需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 技术合同原则使用国家科技部印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未采用的

应加装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封面、封二和封底。

(四) 中标合同附上中标通知书。

五、 技术合同免税办理程序

(一) 技术合同认定。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

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

(二) 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当地主管地方

税务机关备案(外商投资企业需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批)

(三) 企业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在办理

年度申报前,提交以下资料备案。

1、 发生在境内技术转让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 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3) 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4) 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

(5) 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2、 发生在境外转让技术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备案表;

(2)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3)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4)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

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的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一栏中填报可减免的所得额。

技术合同免税政策

一、营改增优惠政府。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四《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2、《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

二、可以免税的技术合同范围1.技术转让。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2、技术开发。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其中,关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必须约定为归委托方所有或委托方与受托方共有,否则不能认定为技术开发合同。

3、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

1、技术服务。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三、备案的材料。

1、申请享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1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3)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4)技术交易奖酬金领取单。

1、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须分别核算。

2、享受免税政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享受免税政策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一个合同一备案(其他项目则是一事一备案)。注:海淀国税要求,须先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申报免税。同时,需注意将相关材料留存齐全,以待备查。

5、技术合同如涉密,备案前须做脱密处理。

技术合同认定是指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从技术上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技术合同要求的专项管理工作。

二、目的。

1、落实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

2、作为高新技术认定的依据。

三、认定的依据。

1、《合同法》。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4、《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四、审查的主要事项。

(3)核定技术性收入。

1、专利权转让合同。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六、技术合同的基本条款及条款不明确、未履行或不合理的后果。

(一)基本条款。

1、项目名称;

2、标的内容、范围、要求;

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

4、技术情报、资料的保密。

5、风险责任的负担;

6、技术成果归属的受益分成办法;

7、验收标准及方法;

8、价款、报酬或使用费及支付方式。

9、违约金或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

10、解决争议的方法;

11、名称和术语的解释。

(二)条款不明确的后果。

(2)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3)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2、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合同名称与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补正后重新申请认定登记;拒不补正的,不予登记。

(三)条款未履行的后果。

约定担保条款(定金、抵押、保证等)并以此为合同成立条件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时当事人担保义务尚未履行的,不予登记。

(四)条款不合理的后果。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合同条款含有下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等不合理限制条款的,不予登记:

(4)一方限制另一方根据市场需求实施专利和使用技术秘密的。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七、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

1、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方案、产品和工艺设计、工程设计图纸、试验报告及其他文字性技术资料),以通常掌握该技术和必要存档所需份数为限。

2、磁盘、光盘等软件性技术载体、动植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以及样品、样机等产品技术和硬件性技术载体,以当事人进行必要试验和掌握、使用该技术所需数量为限。

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1、认定条件。

(1)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2)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3)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注:单纯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不予登记。

技术合同是指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小试、中试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开发项目;(2)技术改造项目;(3)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的技术改进项目;(4)引进技术和设备消化、吸收基础上的创新开发项目;(5)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包括语言系统、过程控制、管理工程、特定专家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等,但软件复制和无原创性的程序编制的除外;(6)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项目;(7)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生态项目;(8)其它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技术转让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3、什么是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的范围包括以下方面:(1)产品设计服务,包括关键零部件、国产化配套件、专用工模量具及工装设计和具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非标准设备的设计,以及其他改进产品结构的设计;(2)工艺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编制、新产品试制中的工艺技术指导,以及其他工艺流程的改进设计;(3)测试分析服务,包括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技术成果测试分析,新产品、新材料、植物新品种性能的测试分析,以及其他非标准化的测试分析;(4)计算机技术应用服务,包括计算机硬件、软件、嵌入式系统、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应用服务,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cad)和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的推广、应用和技术指导等;(5)新型或者复杂生产线的调试及技术指导;(6)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和检索;(7)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技术服务,包括为技术成果推广,以及为提高农业产量、品质、发展新品种、降低消耗、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关技术服务;(8)为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订;(9)对动植物细胞植入特定基因、进行重组;(10)对重大事故进行定量技术分析;(11)为重大科技成果进行定性定量技术鉴定或者评价。

1、对于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

根据税法要求,技术合同要交营业税及附加(占合同金额的5.55%)。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我国产业的技术水平,国家对不同的技术合同给予了不同的减免税政策,因此对技术合同的认定是保证这一政策得到有效贯彻的最重要的一环。在江苏省,只有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和转让合同可免交营业税及附加,技术咨询和服务合同不享受减免税政策。根据有关政策的要求,在签订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合同标题和内容中不得出现“咨询”、“服务”的字眼,不得有培训的内容,如有应注明培训的金额,或“免费培训”。

2.合同内容突出一个“新”字,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合同要体现出开发(转让)的新技术的特征,写明达到指标,领先水平,以及专利、获奖等能够反映涉及技术先进性的情况。

3.合同主体和公章。合同主体必须为法人或自然人。合同的受托方(开发方)、转让方的名称应为“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并盖学院技术合同章,合同的委托方、受让方的名称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并与所加盖公章名称一字不差。

4.知识产权归属。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归我方的,要在合同中写明委托方、受让方有使用权。

5.软件开发合同涉及软件开发的,必须在合同中写明其知识产权或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享;软件转让合同还应注明著作权归让与方所有,否则征收增值税(比营业税还高)。为以后工作方便,可在开发合同中写上“知识产权归委托方或双方所有”,转让合同中写明“将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给对方。但不影响开发方、转让方利用类似技术为第三方提供服务。”软件开发和转让合同中不得出现“产品”、“x份”的字样,否则将作为销售软件产品处理,征收增值税。

年技术开发合同备案登记

一、首先应确定技术登记的范围,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

二、提取奖酬金及核定技术性收入。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卖方可以从技术交易的净收入中提取25%的比例,奖励直接参加技术研究、开发、咨询和服务的人员。

在填核定收入表格的时候,在符合比例限制范围内,还要使本次实现技术性收入尽可能地大,因为将来做减免企业所得税备案时是以这个数为准的。

三、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

收入核定完之后,就可以去申请备案免征营业税了,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1份(如有附件需同时提供)。

2、《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业务内容简要说明》原件1份。

4、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一份(记账联,内容必须有开发、转让字样)以及相应收入的银行进帐单复印件。

5、《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数据表》原件2份。

6、《受理备案通知书》及《受理备案通知书明细表》各一式2份。

7、《技术交易免征营业税备查申报资料审核处理书》1份。

四、技术合同登记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企业自主研发的积极性。

2、有利于促进技术交易和技术转移,维护技术市场秩序。

3、有利于保障技术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北京中正联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北京中正联合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4、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5、申请高新企业认定需要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可作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技术合同登记免税说明共5则

1、关于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规定,关于营业税。

(一)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受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约定提交有关技术成果的载体,不得超出合理的数量范围。

技术成果载体数量的合理范围,按以下原则认定:

(三)成套技术设备和试验装置一般限于1-2套。

第五十一条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认定登记合同的交易总额和技术交易额进行审查,核定技术性收入。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载明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申请认定登记时不能确定合同交易总额、技术交易额的,或者在履行合同中金额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在办理减免税或提取奖酬金手续前予以补正。不予补正并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规定,本规则第五十一条用语的含义是:

(一)合同交易总额是指技术合同成交项目的总金额;

(三)技术性收入是指履行合同后所获得的价款、使用费、报酬的金额。

根据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按财税字〔1997〕273号文件第二条第(二)项确定的免税营业额。通常为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核定的技术性交易额,即从合同交易金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但合理数量标的物的直接成本可计入技术交易额,具体数量按科学技术部《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第十九条执行。

2、关于免税的审批程序。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规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审批”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25号)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第二条第三款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包括外资企业、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予以取消。

取消审核手续后,纳税人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仍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主管地方税务局要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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