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创新班和普通班 长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时间:2023-08-09 17:39:35 作者:曹czj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具体要求等项目。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高中创新班和普通班 长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篇一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强化政府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二)完善制度保障

健全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机制,营造良好的考试招生环境。强化教育考试招生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招、考、录全过程的各项制度机制,提高考试招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条件保障

充分发挥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建立健全经费、人员、设备设施等各项保障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改革工作必备条件落实到位。加大培训力度,做好相关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打造思想道德高、业务水平精的专业人才队伍,保障中考改革的各项举措顺利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教研部门、有关学校和新闻媒体要开展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学习宣传活动,加大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氛围。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学校、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深化教学改革

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关注成长过程,注重实践育人,着力培育创新精神,促进学生自主持续发展。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

(六)实行全程监督

建立健全考试招生工作公示、告知、诚信、社会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信息,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高中创新班和普通班 长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篇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育的自身发展,要有严密的组织和制度作保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一)组织领导

市成立中招领导小组,下设8个工作小组(见附件一),以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实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各县(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相应工作机构和实施方案要报市招生办。

(二)制度保障

1.公示制度。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定结果、享受照顾政策学生情况、保送生和特长生录取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

2.诚信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诚信制度。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学业考试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3.监督制度。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全程监控。市、县(市、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督导等部门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等进行监督。

4.问责制度。对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根据情节,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其他措施

1.建立完整的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市内高中学校间学生转学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接收没有正常转学手续和没有学籍的学生。

2.加强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普通高中学校学生都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网上评卷的模块考试。

3.加强梅州教育城域网和学校信息化建设,各学校要尽快做好专网接入工作。

4.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切实加大中考工作的宣传力度,特别是有关中考报名方式、填报志愿方式、考试时间、试题设计方式、评卷方式、录取方式以及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宣传,确保我市今年中考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中创新班和普通班 长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篇三

高中阶段学校分为普通高中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

2020年十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计划为35186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20990人(招生学校和分校计划见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4196人(招生学校和分校计划见附件2)。

(二)计划类型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为指令计划、分配生计划、特长生计划、国际班计划四种形式。

(1)指令计划

指令计划是市教育局要求各学校按照批次录取资格线必须完成的计划形式。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东风高级中学在各县(市)招录的考生人数比例为指令计划的20%(详细计划见附件3)。

(2)分配生计划

十堰市一中、郧阳中学和东风高级中学在十堰城区的指令计划中单列50%,根据城区各学校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人数,把招生计划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含郧阳区所属学校)(具体分配生计划见附件4)。录取范围:中考总分在指令计划生资格线下30分(2017年指定的接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为50分)以内。

(3)特长生计划

特长生计划是指普通高中学校招收部分在体育、音乐、美术方面有一定特长的考生的计划形式。郧阳中学、十堰市一中今年不再招收特长生。东风高级中学、车城高级中学、柳林中学的竞技生和特长生必须是经过各校组织的统一测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未参加测试或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作为竞技生和特长生录取。

特长生考试原则上在文化课考试后举行,由招生学校自主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市招生考试院予以指导和监督,特长生计划、项目及相关工作安排详见各校特长生招录方案。

(4)国际班计划

国际班计划是经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中外合作办学资格的高中学校进行招生、中外合作培养的一种计划形式。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分三种类型:

(1)各中职学校举办的技能高考升学教育专业计划;

(3)各中职学校举办中等职业就业教育专业计划。

高中创新班和普通班 长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篇四

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县区依据高中招生计划和学生中考成绩划定公办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划定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公办高中填报志愿。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登陆宝鸡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填报志愿。民办高中不填报志愿。

高中志愿分为四个层次:提前单独录取志愿、县区高中统招志愿、县区高中定向志愿、县区高中择校志愿。

1.提前单独录取志愿。中考成绩达到宝鸡中学录取分数线的全市考生均可填报宝鸡中学,宝鸡中学定向招生的生源初中考生还可填报宝鸡中学定向志愿。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专业测试的考生均可填报姜城中学。填报宝鸡中学、姜城中学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他高中录取。

2.县区高中统招志愿。考生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一个县区内的1-3所高中。

3.县区高中定向志愿。省级示范高中、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校符合定向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填报1所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

4.县区高中择校志愿。愿意择校的考生可按初中毕业学校或按户籍选择填报县区内的1-2所高中。择校生收费执行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l 通过全市艺术体育特长生统一专业测试的考生可填报姜城中学提前单独录取志愿或填报所在县区具有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的统招志愿。

l 在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就读的企业职工子女,执行县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协议,相关考生可按协议填写原企业学校。

l 宝鸡一中考生在金台区参加中考报名和考试,可填报金台区高中,亦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 高新区所属六镇初中学校考生按户籍或者按学校原来隶属关系填报所在县区高中。宝鸡高新中学考生可按学校所在辖区填报渭滨区高中,也可按户籍填报所在县区高中。

l 征集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实行征集志愿制度,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补报志愿。

高中创新班和普通班 长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篇五

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学校办学自主权,今年邵阳市普通高中继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阳光”招生录取工作。

(一)高中新生类别

1.特长生

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中学校,可招收一批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在组织专家考核认定的基础上,按标准录取。申报招收特长生的高中学校按规定时间做好方案报市中招办审批。

每个学生只能报具有特长生招生资格的某一所学校的某一个项目的特长生志愿,多报无效。特长生录取是按特长测试结果并结合中考成绩及志愿来录取。特长生认定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

2.择优生

(1)录取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第入围,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录取学校按总分排序进行录取。

(2)录取对象

凡填报了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均可参加普通高中择优录取。

(3)录取规则

学业成绩以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等10科总分排序,录取时按志愿要求择优录取。

当出现多个录取对象学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低,是否优惠对象顺序进行甄别录取。

在上述办法仍无法甄别时,则根据学生获奖级别由高到低排序区别。学生所获奖励必须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各种竞赛中所取得的奖励,或者是相关政府部门组织评选所获得的荣誉称号,社会机构举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证书不得作为录取依据。

3.指标生

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实施指标生分配办法招生。城区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除去特长生计划)的50%分配到城区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实施网上填报志愿,设立指标生录取批次,实行网上录取。

城区普通高中指标生招生办法详见附件1。

(二)普通高中入学基本要求

学业成绩基本要求。所有省示范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70%,省示范普通高中体育特长生与全市普通高中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10科满分值的60%;少数民族县城步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的绥宁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审定。所有考试科目中,有一科以上不及格(不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予录取。

综合素质基本要求。报考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报考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d等及以上等第。

未达到相应类别学校学业成绩最低分数线或综合素质等第要求的学生,相应学校不得录取。

(三)报考方法

1.初中毕业生凭身份证在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已经参加过中考的学生不得再次报考。

2.在县域外就读初中,要求回本地参加初中学业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求取得初中同等学历的社会青年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自行联系初中学校进行报名,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外地学生录取办法

1.未完全参加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的生物、地理考试及考查科目成绩证明,自行联系初中学校报考,由初中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可参加2018年邵阳市初三中考与普通高中择优录取。无外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中考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成绩证明的学生,可向接收学校申请参加我市本年度生物、地理、信息技术中考。

2.已完全参加外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来邵学生,凭原就读地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成绩证明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向高中学校申请,各高中学校、县中招办参照学生原就读地相应普通高中的录取线,结合本地招生政策与录取分数线初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确认合格后录取,其录取人数占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市区外地生源录取审批截止时间为对应批次录取时间,过期不予受理,未经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注册。县属高中学校在计划内招收外市学生的,于九月份向市教育局提供外市考生的市级成绩证明办理高中注册。

3.本市范围内学生原则上不得异地报考,考生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后,没有被所报学校录取的,可凭随迁手续到迁入地普通高中参加择优录取(要求达到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线,并占学校计划);学生已经被录取的,其它学校不得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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