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优秀15篇)

时间:2023-12-09 05:57:15 作者: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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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将规范性文件管理作为法治政府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制度,完善办文程序,提高办文质量,依法有力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一)强化制度,完善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暂行办法》、《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政府规章。《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颁布后,3月,在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市法制局专门组织与会单位学习了《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交流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报备规范、审查的内容和方法等知识。市政府领导在会议上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作为加强政府层级监督、规范抽象行政行为的重要职责,对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确定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各区、县(市)也建立了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确定了专门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确保报备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创新机制,提高效率。为创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提高备案效率,,我市在全省9个市、州中率先建成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实现市与各区(县、市)、各市直部门间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无纸化报备,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建立起了全市上下联动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为保证电子报备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法制局制定并印发了《贵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工作暂行规定》,对电子报备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三)加强联系,协作报备。我市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为做好该工作,市法制局与市政府办公厅文书处建立了协调报备的工作机制,市法制局备案审查与编译处定期到文书处查阅发文目录,确定应当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文书处按要求及时提供文件目录和文本,共同做好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报备工作,做到了“应报尽报”和规范报备。

(四)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1、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制度。我局在审查市政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时,严把规范性文件出台关。对送审的文件,一是要求必须有征求意见情况;二是要求同时上报制定说明和制定依据。

2、认真落实“有备必审”规定,对报送来的备案文件,我局进行了逐一审查。对属于规范性文件并符合报备要求的,予以备案登记;对报备文件的规范情况、形式要件和实质内容进行审查;对报备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我局提出审核意见后,文件制定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均进行了认真整改。

3、讲求监督方法,注重监督实效。为做好纠错工作,实现维护政府威信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我局在工作中注重监督实效,尽最大的努力,以最真诚的服务,争取制定机关自己解决问题。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市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进展,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备案审查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受人力因素限制,部门规范性文件登记编号工作还没有正式开展。

(一)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部分政府部门没有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制定规范性文件对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意义。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仍然没有站在全市的角度来权衡各种利益关系,而是过于看重局部和部门的权力和利益,少数政府部门为了应付上级部门的达标任务,甚至照搬照抄一些不符合本地实际的外地的文件、制度。不按程序起草规范性文件、违法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权利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现象仍然存在。

(二)“有件不备”的问题仍然存在。个别区、县和市直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市直单位报备率较低,不报和漏报的现象仍然存在。究其原因,一是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认识不足,部分部门认为备案工作缺乏刚性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对这项工作应付了事;二是政府法制工作队伍有待加强。目前市、区、县(市)两级政府法制部门和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的状况。由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存在轻报备现象。

(三)报备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一是报送的材料不符合报备规范,有的没有备案报告,有的没有文件制定说明,有的未提供文件起草依据,特别是对文件要解决的问题、所规定的措施和依据等关键问题没有说明;二是报备及时率比较低,不少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贵州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报送备案”的要求报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力度抽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部门发文目录,对报备情况不好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其目录;对“有件不备、不按规范报备”的单位,采取责令限期报备、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督促报备和按规范报备。

(二)进一步加大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力度。认真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对审查发现、上级批示、群众举报、舆论批评的“问题”文件,及时启动纠错程序。

(三)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单位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三有”规定。选择部分区、县和市直部门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示范单位,总结经验,推广典型。通过培训,提高各级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水平和备案审查水平。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建立动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对不适应打造贵阳发展升级版、不利于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清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将清理工作制度化、程序化、法制化,积极探索规范性文件评估与清理工作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清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障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以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据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并公开发布的各类文件的总称,包括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制定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及工作方案不适用本办法。

为完成某项任务而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管理遵循权责一致、公众参与、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及时清理的原则。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设定地方保护或者行业保护的内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明确机构对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登记、编号、印发,具体办法由制定机关另行制定。

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20xx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优选范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浙江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134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西南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6件,其中华蓥市5件,武胜县1件,均拟在20xx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xx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7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26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12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xx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xx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调研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不少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对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这一项工作仍处于空白状态。虽然20xx年1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规定了我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备案,但由于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人员偏少,政府在这一项工作上也不强调,致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没有得到落实。

(一)认识不足,等待观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一种新的监督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法律性和程序性。作为备案审查机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对政府规章、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依法行使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两级无论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还是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都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因此,对这项工作都没有引起重视,有等待观望的思想。

(二)意识不强,工作滞后。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制统一。但部分市、县(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机关,没有从依法行政的高度来认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备工作的重要性,基本上还是沿袭过去那种工作方式和方法,没有报备的概念和意识,由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没有主动报备,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又没有主动要求报备,使规范性文件失去了监督。这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报备意识淡薄有关,同时也与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关宣传力度不够有关。

(三)人员不够,难于开展。审查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相对专业、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据了解,目前部分市、县(区)人大常委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机构,也缺乏有这方面专长的人才,因此,难于把这项工作开展起来。

(四)经验不多,难于借鉴。监督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程序,没有作具体规定,目前各地都处于摸索、探讨阶段,因此,如何建立相应的备案接收、登记审查以及向社会公开等制度,如何建立完整的备案数据库,如何对不适应客观发展要求或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或废止,如何执行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制度等,均未形成比较科学、规范、系统、完备的管理流程,也没有形成有效的运行机制,没有范例可鉴,没有经验可取,没有典型可学,是造成部分市、县(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处于空白状态的原因之一。

监督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关是各级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颁布备案审查条例的备案审查机关和主体是广西各级人大常委会。因此,市、县人大常委会严格按照监督法法规定行使职权,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精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根据《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现将2021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备案情况。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共收到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xxx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xx件,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xxx件。《xx故里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x市x河岸线保护条例》通过后,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相关资料备案。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决议、决定xx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一例被要求作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未收到有关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

(二)审查情况。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以维护法治统一为宗旨,以合法性审查为主线,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三个关键环节,着力完善“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四项审查标准,对报备的xxx件规范性文件均及时进行了登记和初步审查。按照常委会领导的批示,分送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进行审查。其中,市人大监察司法委审查xx件,市人大经济委审查xx件,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审查x件,市人大农委审查x件,市人大城环资委审查x件,市人大预算委审查xx件,常委会研究室审查xx件、人代工委审查xx件,委室联合审查x件。

二、主要做法。

坚持以xx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xxx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强化制度能力建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一)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备案审查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往往涉及到立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监察体制和司法体制,具有很强的法律性、政策性,需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领导。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高度重视备案审查工作,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并专题组织研究有关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工作汇报。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认真学习领会、准确把握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举措,积极适应新时代新任务带来的新挑战。一是赴xx大学开展立法(备案审查)工作培训,组织各专委会、办事机构和市级部门专题学习备案审查理论和实务。二是积极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展的地方立法(备案审查)培训,学习宪法监督和备案审查制度。三是积极开展集中学习,通过以会代训,专研备案审查理论与实务,不断提高业务工作水平。

(三)服务中心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在备案审查过程中,既注重合法性审查,也注重符合地方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前提下,推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既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又符合当地实际,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主任会议统一安排,积极参与起草《xxxx新区行使xx市级经济管理事权的决定》,认真参与调研、论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决定,首批授权、委托的经济管理事权xxx项,为xxxx新区提供了有利环境和条件,增强了内生发展动力。

(四)扎实开展专项清理。一是会同市人大法制委、市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对涉及行政处罚内容、长江流域保护法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未发现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行政处罚、长江流域保护法规定以及中央有关精神的情况。二是对涉及计划生育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委托xx政法大学法律专家,配合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有关方面,清理出与计划生育内容不符合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共x件,其中xx市x件,xx县x件,均拟在2022年6月前进行修改或废止。三是开展涉及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清理,未发现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不适应不符合的内容。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对《xx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提出的意见,常委会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对条例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研究、讨论,及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室作出函复。

(五)做好党内文件审核,当好参谋助手。常委会法工委侧重审核党内规范性文件是否与宪法和法律、省、市地方性法规相抵触或不一致。2021年对市委办及相关部门代拟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开展审核,共审核规范性文件x件,会同相关专委会、办事机构提出审查意见xx条,部分意见得到采纳和重视,积极服务市委中心工作,为市委依法决策做好参谋助手。

(六)加强工作指导,建立联动机制。一是重视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日常通过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强化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的业务指导和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操作使用,及时解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推动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22年内,全部完成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实现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报告的全覆盖,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二是审查关口前移。注重与报备机关加强衔接和沟通,在规范性文件草案征求意见时提出修改建议,将合法性、适当性问题解决在文件出台前,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沟通,最大限度地保障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标对表人大工作的新要求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新任务,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在我市启动较早,但各地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委室、部门和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重视程度还有待于提高。二是报备不规范。全年有xx件报备文件存在报备要件不齐、格式不规范等问题。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未按照要求报送,缺少专委会的审查报告、预算草案报告及相关附表。三是根据全国人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报备范围尚未实现全覆盖。《xx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已在20xx年将“法检两院”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但2021年“法检两院”并无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x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宪法实施和监督,就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一是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推动2022年6月前各县(市、区)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常委会审议议题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进一步加大对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协调和指导力度。通过开展专项工作调研,建立规范性文件报备情况定期通报等机制,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县(市、区)联动,整体并进。三是加强工作宣传。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公开、共享,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公众知晓率,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建议、提请审查的渠道,让广大群众更多参与备案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推进备案审查全覆盖。一是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将监察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的要求,下一步将就相关工作进行研究。二是继续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两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范围、报备程序,形成关系协调、执行顺畅的报备工作机制。

 

年度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范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在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称法工委)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工作部署,依照有关法律和《xx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完善制度规范、充实工作力量、认真履行职责,着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基本要求。

一、基本情况。

(一)严格落实“有件必备”

自今年初至11月10日,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共25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件,市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15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8件,各县(市。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1件。同时,为落实“以备案全覆盖推动审查全覆盖”的要求,今年第二季度,法工委加大了主动审查的工作力度,开展了2021年度xx市涉“放管服”改革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工作。在梳理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16件规范性文件时,对是否应当报备与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进行了协商,对个别漏报的文件进行了补报,做到应报尽报。今年10月,《xx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xx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公布施行后,法工委依法及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电子报备和纸质报备。

(二)认真落实“有备必审”

法工委对接收报送备案的每一项规范性文件均进行严格审查,从今年的审查情况看,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基本达到了合法性的要求。此外,法工委继续开展了与《民法典》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对可能存在违反《民法典》最新立法精神的内容进行重点标注和研究,同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与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开展了重大立法事项集中规范梳理工作,确保出台的每一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的精神和原则相一致。

(三)积极落实“有错必纠”

在审查过程中,法工委坚持有错必纠的原则,严把法律关。上半年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关于保护xx梅县机场航空安全的通告》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所依据的《国务院***军委关于保护机场净空的规定》已废止;对市政府报送的规范性文件《xx市贯彻落实xx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审查时,发现该文件的附件1、附件2表格分别增设了有悖于正文规定的内容,增加了申请人义务和基层自治组织责任,不利于体现便民原则。法工委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与报备责任单位和制定机关联系,妥善进行了处理。

今年7月,法工委接收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移送的公民审查建议1件。公民邹某某、谢某某对《xx市市辖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规定》相关条款的合法性提出审查建议,认为该文件第六条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表述不一致,属于上位法颁布后出现的问题。对此,法工委根据《省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经研究及时发出书面审查意见,建议修改该文件中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对法工委意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提出修改稿,市自然资源局就修改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拟于今年底完成修改工作。

(四)推进制度和能力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今年9月,法工委根据新修订的《省备案审查条例》,及时对《xx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对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审查程序和标准、审查时限以及处理方式等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将监察规范性文件列入备案审查范畴;进一步明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于规范审判、检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报备责任;增加了对报备工作的监督规定,进一步规范落实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二是强化业务学习。每月定期开展学习交流会,注重从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三个方面提升业务素养,并积极学习借鉴外市的先进工作经验。

三是推进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的工作流程,不断提高审查质效;与制定机关或者法制建设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前置协调机制,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拟实施的法制建设工作方案开展事前研究。

四是注重经验积累。认真撰写备案审查纠错案例,对审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情形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着力使备案审查工作成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2个案例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推荐上报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为备案审查典型案例汇编素材。

五是加强业务指导。法工委不断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相关业务指导,主动为县、镇两级人大提供培训材料和课程。今年6月,法工委还到部分县人大常委会,为县、镇两级人大,县“一府两院”的报备责任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督促全市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做好换届年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的工作,法工委提前发函提醒,确保县级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审查工作在换届年顺利衔接并依时完成。

二、存在问题。

(一)报备标准有待进一步统一规范。法工委在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中依据《省备案审查条例》认定需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市司法局主要依据《x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xx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性文件认定的指导意见(试行)等管理制度的通知》》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认定和判断,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对规范性文件认定及报备标准不统一,因此导致制定机关和报备责任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出现个别不报、漏报的情况。

(二)沟通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于审查意见的反馈,法工委依法应当直接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作出,因沟通协调机制不够完善,导致个别审查意见无法及时有效告知报备责任单位,亦无法快速准确地由制定机关进行修改纠错。

(三)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业务指导不够,组织业务培训少,缺乏对外工作交流,县、镇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变动大,有些镇级人大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意见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法治性、专业性,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在备案审查工作中严把政治关和法律关,通过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适当的规定,防止法出多门、政出多门,确保各类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走样、不偏离。认真贯彻落实*********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维护党***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始终保证备案审查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二)推进协调沟通,提升备审质效。

法工委要加强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县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以及市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不断探索与各制定机关、各报备责任单位的衔接联动方式以及信息交流与共享的高效途径。建议省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畅通社会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充分发挥群众智慧,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备审力量。

《省备案审查条例》于今年7月底完成修订,适逢我市各县级人大于今年11月换届,备案审查工作面临着审查要求和审查标准改变、报备责任人员岗位变动大的情况。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法工委要继续推进对各报备责任单位和报备责任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及时变更和增加换届后市、县两级监委机关的报备责任人员的信息和账户。此外,要持续加强市、县、镇三级备案审查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的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8月31日下午,市房管局组织召开局机关科室、局二级单位负责人会议,安排部署全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一、精心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

局办公室组织与会人员学习了《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通过学习,大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内涵、基本规范、制定的要素和程序、备案和监督等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根据市政府办的自查要求,副局长李岚同志对本系统的自查与整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局长杨志荣同志对有关自查工作提出了具体意见:按市政府办规定,各科室和各二级单位要将本年度3月1日至8月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列出清单,对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从内容、程序、要素、依据、报备等方面查找问题;对尚在使用的20xx年3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也要开展清理,参照自查要求,列出问题清单。此项工作必须在9月5日前完成。

二、认真贯彻落实,全面进行清理。

按照《方案》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我局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通过认真细致的清理,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我局自20xx年3月1日起到8月31日止,共产生行政公文23件,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今后,我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拟制发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廉政性审核,以确保文件的合法、合理、廉洁、高效,为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做出积极贡献。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现将清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镇政府法制办结合省市要求,以xx镇党政办公室起草印发了《xx镇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方案》,召开了镇直部门分管机关负责人会议,明确了清理职责,清理范围,细化了清理办法,提出清理目标要求。xx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全方位清理审核,做到了应清尽清。

二、清理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认真按照上级指示要求,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全面抓好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二)统筹安排,落实清理责任。

总结。

为保证清理工作任务落实,实行报告工作制度,逾期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加强指导,确保清理质量。

镇成立了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副镇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四)清理公开,确保清理社会效果。

在清理工作开展过程中,要求对收到的各种建议和要求进行认真分析,形成书面材料,该进行清理的坚决清理,予以撤销或修改重新发布,对不属清理范围,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予以整改。其次,此次全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将以通告方式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特别是对限制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进行清理。

三、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的建议。

第一,建立定期清理制度。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坚决杜绝“依法打架”现象的发生。长期坚持开门清理,建立奖惩机制,鼓励人民群众通过提出合理建议,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制度的建设和完善。

第二,建立健全评估制度。对规范性文件情况及时进行评估。评估工作有利于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可行性,有利于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指导工作,以便进一步规范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第三,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定期进行备案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做出不懈的更大努力。我镇在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尽管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阶段性成果,但上级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较,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应有贡献。

规范性文件备案

**地区行署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在***人民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的要求,2012年**地区各级政府和部门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逐步规范,备案审查程序基本理顺,保证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实用性。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行署及县(市)政府备案人员基本到位,工作责任基本落实。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要求工作人员既要具备应有的法律知识水平,又要懂得国家的大政方针政策,对具体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同志提出了较高的业务素质要求。行署法制办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职责设在综合业务科,并有专人负责,对各县(市)政府及部门报备文件进行审查的工作职责也进行了明确,要求有专人负责。从各县(市)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的情况来看,**市、乌苏市、和丰县、沙湾县政府法制办有专职人员负责,额敏县、裕民县、托里县法制机构由于没有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暂时在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基本保证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根据《**地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要求,凡是以行署或行署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行署法制办向***人民政府报备。在此工作中,首先是做好文件的收集;其次是及时与文件原起草单位对接,认真做好备案前的准备工作;第三是在规定的时间及时向***人民政府法制办报备。2012年向***人民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要求及时上报了规范性文件总结和备案目录。同时,自觉接受地区人大工委的监督,对予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地区人大备案。

三、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今年,行署为确保政府及各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积极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按照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逐步完善“三级政府,两级备案”体制。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今年通过对县(市)政府及地直部门报送备案文件的审查,确保了规范性文件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今年,县(市)向行署报备3件。

四、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到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中,保障了此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从2006年开始,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纳入地区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中,在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工作时,根据年初制定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实地工作检查,年底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这一做法,大大促进了各单位对这项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有力地促进了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的开展。与此同时,加强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在法律业务、经济、科技、社会等方面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好职责。

五、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做了一些工作,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是目前法制机构人员少,与备案审查工作不相适应,存在力不从心现象。二是由于各县(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不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没有专人负责。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比较多,由于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使得一些文件中出现违法现象,同时也存在不能及时报备的情况。

六、今后的工作思路。

将按照国务院、***人民政府法制办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部署,围绕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一是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人民政府《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119号令),认真履行好职责,发挥好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二是继续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作和备案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重要性的认识,从思想认识上保证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努力构建和完善“三级政府,两级备案”体制。

三是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健全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备案登记、公布、通报、档案管理等制度,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是抓好试点,以点带面。抓好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并加强对示范单位的工作指导,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有序发展。

五是继续抓好备案工作人员业务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规范性文件备案

一是建立检查制度。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定期组织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行检查。2004年,我市将检查改为季度检查。2005年下半年起,我市实行按月检查的实时监控制度。自2003年至2005年备案率连续3年达到了100。

二是建立通报制度。每年将各乡镇和部门的发文情况、规范性文件数量、报送备案情况、审查情况以及处理结果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报送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纪委,以引起有关领导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视。

三是建立考核制度。我们在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将依法行政单列为全市三个文明建设的考核项目,并明确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与报备、法制审核及公示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

二、规范程序,明确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

一是明确备案程序。在对部门和乡镇规范性文件实施按月检查和百分之百备案审查的基础上,我市要求各乡镇和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在制定之日起3日内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未经备案审查和公示的不得下发。

二是明确审查程序。市政府法制办对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从制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三个方面进行,审查后出具书面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2004至2005年,列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46件文件中,认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措施,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责令限期改正的14件。

三是明确改正程序。要求存在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制发机关必须在接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进行改正。2004至2005年对涉及8个乡镇和部门越权设定土地出让价、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收费的14件规范性文件责令修改或废止,原发文机关均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了处理,其中自行废止10件,修改4件。

四是明确公告程序。要求规范性文件施行前30日必须公示。自2006年起,对经审查符合要求、准予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办统一在《海门日报》、《海门政府法制网》上进行公示,并指定执行时间;经15日公示期满后,文件制定机关方可将文件正式下发执行;需立即下发执行的,应经市政府法制办同意;未经公示文件一律不得下发,不得作为依据。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统一通过《海门市人民政府公报》刊登。(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欢迎阅读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政令的统一,加强对我乡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和管理,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本乡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所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区域、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决定”、“规章”等文件。

二、乡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于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正式文件一式三份及起草说明书、有关依据、备案报告各1份,报乡人民政府备案。

几个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备案。

三、乡党政办具体负责本乡规范性文件备案的审查和管理工作。

四、报送乡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由乡党政办负责就下列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作是否符合程序和规范化要求;

(四)是否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乡党政办审查报送的规范性文件时,认为需要征求乡政府有关单位意见的,被征求意见的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并在限期内回复。

六、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应主动按时报送备案。对于不报或者迟报的,乡党政办应当通知制定机关限期报送。

七、各部门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报乡党政办备查。

各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本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以及备案工作情况向乡政府报告。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根据贵办《关于清理文件的函》要求,我局认真对照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丰办字【20xx】49号)文件精神,将贵办反馈给我局的四个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及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

按照(丰办字【20xx】49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召开领导班子及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涉及本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工作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了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认真细致,全面进行自查清理。

按照(丰办字【20xx】49号)文件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对我局所涉的文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梳理,不走过场,确保清理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一)所涉文件情况。

1、《批转南丰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丰府字【20xx】190号),该文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而拟定的,自实施以来,在商品住宅建筑工程档案收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关于印发南丰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等规则制度的通知》(丰府发【20xx】8号),该文是为了加强我县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而拟定的,是查处建设用地超容积率的.重要依据。

3、《批转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及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丰府字【20xx】214号),该文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建筑市场管理而拟定的,对规范建筑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4、《关于印发南丰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丰府发【20xx】8号),该文是为了加强我县城市规划管理而拟定的,对我县在城市规划各项技术指标均作了明确的规定,是我县行使城市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

(二)清理意见。

经清理,我局代县政府起草的上述4个文件,都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的,于现行的法律法规无冲突,且实施以来均取得明显成效。为此,我局认为当前仍然适用,不需进行修改和废止。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2008年,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和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本着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按照规定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保证了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注重从源头上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全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从制度上确保这项工作切实按照省的要求进行,我市的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继去年市政府、牟平区政府等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之后,今年又有栖霞市、海阳市、莱阳市、莱州市、蓬莱市、芝罘区、福山区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从而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一项制度予以抓好落实,从源头上保证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相比,我市的市县级政府制定出台的规定有三大亮点:一是规定了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提供法律政策依据。这样做,可以更好地对照相关的法律依据,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同时也为做好工作提供了方便。二是规定了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要提供电子文本。按照省备案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报送规范性文件的电子文本,对此我们认为现在的条件已经具备,所以明确要求报送规范性文件备案时,必须报送电子文本。通过报送电子文本,为文件查找使用和汇编提供了便利条件。三是规范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的格式。从而对全市工作予以规范,保证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这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

二、召开专题会议,贯彻全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今年5月13日至16日,我市在长岛县的砣矶岛召开了全市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会议,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作为其中一个主题进行专题研究部署。会议传达了全国、全省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省法制办副主任周建青同志在全省会议的讲话材料,并对照我市的工作查找了差距,提出了今年乃至今后一个时期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任务和要求。具体的要求是:第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性文件合法与否、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机关形象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对于从源头上规范行政管理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都具有重要意义。第二,要切实按规定要求报送备案。解决不能按时报送、不按照规定要求报送和对规范性文件的范围界定不清的问题。第三,要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审查。审查和纠错是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核心环节,也是保障和监督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最后屏障。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就是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做好主体审查,做好内容审查,做好程序审查,做好技术审查。第四,做好各备案审查示范点的经验总结和推广工作。要把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示范点,作为全面、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探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以更加有效地发挥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第五,要注重在备案工作制度创新上积极探索。要注意学习兄弟地市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制度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如探索建立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监督相结合的制度、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等等,在工作中形成我们自己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市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备案。根据《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凡是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法制办法规科于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在这一过程中,首先是做好文件的收集工作。当政府发布了规范性文件时,立即收集文本、起草说明、撰写备案报告,做好各项准备。其次是按照文件印发的运行程序由法制办领导签字后,报请政府领导签字盖章。再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今年以来,以市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6件,即《烟台市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四十里湾筏式养殖海域使用权的通知》、《烟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烟台市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协调发展暂行规定》、《烟台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烟台市市区土地征购补偿办法》,并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

四、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审查把关。今年以来,我市市、县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坚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层级监督、各负其责、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适当性、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严格审查,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共收到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96件,其中各县市区政府文件95件,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1件,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法问题。各县市区法制办共收到报送本级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也是96件,其中乡镇政府制定的文件23件,县市区政府所属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文件73件,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文件。通过备案审查,既保证了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符合,又保证了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在施行中达到了预期效果。

二00九年一月四日。

规范性文件清理自查报告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我局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自检自查,现将具体工作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牟定县商务局是20xx年6月新成立的单位,20xx年6月经县政府批准与供销社和商务局两块牌子并行使职能而来的,为全额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共有干部职工10人,其中参公管理人员8人,工勤人员2人。

二、组织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

联系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各股室的职责权限,增强各股室协作功能,使监管职能落到实处。

(二)加强行政监管基础建设。

为保障顺利开展行政监督工作,我局加大对监管硬件设施的投入。购置了电脑打印机、照相机,更新了办公设备;为行政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严格实施评议考核,按规定兑现奖惩。

我局定期组织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

三、加强行业监管和行业安全。

在生猪屠宰管理方面,我们进一步明确了目标责任,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屠宰加工行为,加强检疫检验,实行购销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完善肉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立了监管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坚持做到日常检查与重大节假日和举报违法行为重点检查相结合。保持县城生猪屠宰进点率100%,县城所有用肉单位使用的肉品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四、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相关部门在协作、解决问题方面没有给予足够重视。二是商务局未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五、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省、州、县的要求,认真研究,加强学习宣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监管职能。

规范性文件自查报告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经信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对局机关指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进同志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明确清理工作的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由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工作。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清理的目标和范围,认真排查局机关起草的文件,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为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任务,尽可能做到汇总的文件全面,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对局机关从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制发的文件进行严格自查,做到件件有着落。

局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按照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这个时间段,对30份文件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出台任何行政规范性文件。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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