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路养护季度工作总结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大全5篇)

时间:2023-09-05 22:16:09 作者:梦幻泡 最新公路养护季度工作总结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大全5篇)

计划是一种灵活性和适应性的工具,也是一种组织和管理的工具。我们该怎么拟定计划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公路养护季度工作总结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一

参照上海等地的园林绿化管理标准和相关标准,分离本实际情况和园林任务者的任务经历,制定和施行《园林绿化管养标准》,使日常的养护任务如除草、松土、培土、淋水、施肥、修剪、整形、防病、除虫、补种、移植、防寒、防台风、卫生、安全保护等具体内容和成效有一个指导性的衡量标准或衡量标准,让园艺工人更能专业化、标准化和量化地进行绿化保护。

对大叶油草草坪施行活期修剪,保持高度统一(高度不超过8cm),边缘整齐,四季常绿。绿篱及经常剪常新,保持明晰的轮廓,部分绿篱增加立面上的层次和比照,请求高度一致,无断层缺失,整齐划一,棱角分明,生长饱满。公园内的垂榕大部分均没有进行野生造型,未充分表现原设想意念,宜对核心台周边和公交站场的垂叶榕辨别进行几何体造型(圆柱形或长方体、圆台),创造较好的有艺术性的动物群落景观。

制造、悬挂和摆放必需的树木简介牌、安全警示牌等,可起到宣扬和普及动物学学问的作用,减少游人对草地和花木的践踏、毁坏,保持园容园貌的优良,加强安全防备认识,减少误会和纠葛,培养游人的优良社会私德,创造至佳的社会效益,可直接进步公园品味和社会出名度。

由于多种缘由,如今大叶油草中搀杂着生有矮小杂草,部分甚至比较严重。公园将加大野生肃清杂草的力度,争取除了,除早,除小,对杂草严重的草坪施用选择性除草剂进行杀灭。对严重生长不良和光秃的地块进行换土、更新或补铺,力图没有明显生长的野草,大叶油草生长优良,纯度大,覆盖率高。

公园部分绿篱、草坪和花木由于游人的过度践踏,或恶性杂草过多,或立地条件差,生长不良,已造成出生或缺失(如大叶红草,马缨丹、龙船花、洋紫苏等),加上部分已补种但被台风刮倒扶正后出生,或蛀干式害虫毁坏的尖叶杜英等乔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绿地的完好和美观。公园将在春季多渠道筹措资金,补铺、补种或补植出生或缺失、无更新价值的草坪、花灌木和乔木,争取在上半年全部绿地完好,生长势优良。

公园种植的大乔木数量比较多,移植时截枝后伤口多,造成天牛、木蠹蛾等钻蛀枝干式害虫的幼虫损害较普遍,如红刺林投、黄槐、尖叶杜英、人面仔等,另有白蚁损害细叶榕等大树和老树,建议采用野生防治和药物防治等办法加大分析防治力度。部分花木如蜘蛛兰、龙舌兰等的叶斑病害也比较多,平常多留意,防止为主,及时采取药物防治。由于公园部分地方土质差,砂石土多,保水保肥力差,一些花木生长不良,晴天和干旱天气宜加大灌溉量,生临时追施速效复合肥料或叶面肥料,休眠期时施够长效农家肥,保持花草树木四季常青,适时有花,活力勃勃。

在台风降临的夏春季节之前,对根系较浅和树冠高大,重心不稳的乔木,剪掉部分树枝树叶,留意建立木桩护树,台风当时对被台风保护、折断的树木及时修剪扶正,肃清积水和其它安全隐患。在严冬到来之前,对剑麻、紫苏等寒带不耐寒动物采取相应保温措施,一切乔木离地米以下刷白约1:10的石灰水,可起防冻寒、病虫、美观的作用。

经常对园艺工人进行组织纪律教育和技术业务进修,条件答应时到别处观赏进修,建立一支能严格恪守相关规章制度,熟悉技术操作和业务任务,能独立展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任务的队伍。同时留意培养技术业务主干和管理人员,保持员工队伍的绝对稳定,使各项任务步入有方案、有手段、有步骤的正常形态。

建立完好的动物养护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绿地内花草树木的编号、来源、树种(含称号、别名、学名、科属、产地、习性、用处等外容)、规格、栽种年月、生长势、日常养护措施、管护成效和自然条件、单项技术材料、统计报表、调查情况、总结演讲等。、及时搜集、积累、拾掇、分析和总结经历,分类拾掇,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公路养护季度工作总结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二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提高路况质量, 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根据_《公路法》、 _《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国办法[2005] 49 号)

和《云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 云政办发[2007] 172 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 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农村公路包括县道、 乡 道和村道公路。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省交通厅是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 负责编制下达农村公路养护投资计划, 统筹安排和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第四条

省公路局负 责指导、 监督和考核全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制度、 技术标准和规范等。

第五条

州( 市)

人民政府主要负 责组织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六条

州( 市)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 二)

统筹本州( 市)

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

( 三)

( 四)

( 五)

州( 市)

交通局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 责指导、监督和考核本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第七条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 负 责筹措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部门, 主要职责是:

( 一)

( 二)

( 三)

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筹集资金, 确保专款专用。

( 四)

第九条

县( 市、 区)

( 一)

( 二)

( 三)

对养护施工单位实施严格监督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

( 四)

按有关规定进行路况质量检查, 随时掌握路况质量,

保障公路完好。

( 五)

加强路政管理, 保护路产路权。

第十条

乡 ( 镇)

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村公路管理所, 以覆盖全乡 ( 镇)

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有路必养, 具体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章

资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一条

县道每年每公里 7000 元, 乡 道每年每公里 3500 元, 村道每年每公里 1000 元。( 但本补助标准只对将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科学定岗后的管理人员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县( 市、 区), 否则将不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

各地征收的拖拉机、 摩托车养路费, 扣除合理征收成本后, 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交通规费留地方部分的 40%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第十三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人民政府要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实际, 统筹本级财政预算, 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 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

第十四条

各地要积极拓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筹集渠道, 鼓励和吸收企、 事业单位、 个人等社会力量出资用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鼓励公路沿线群众参与必要的养路、 护路工作。

第十五条

挤占和挪用, 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四章

管理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政府颁布的条例、 行业规章等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 制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县( 市、 区)

( 一)

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如:

行政领导岗位职责、 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通路养护工程师职责, 桥梁养护工作师职责、 交全管理员 职责等。

( 二)

各项管理制度, 如:

人事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交全管理制度、 雨季三查制度、 桥梁养护管理制度、 水毁防抢预案等。

( 三)

各种管理办法或细则, 如:

路况检查办法、 各种管理的考核、 奖惩办法、 道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桥梁养护管理实施细则, 安全管理办法等。

( 四)

建立图表管理制, 如: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八条

州( 市)

交通局应根据农村公路的建设情况, 每年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报送本州( 市)

第十九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编制养护工程计划提供基础依据。

第二十条

各县( 市、 区)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0 月 份以前向州( 市)

交通局报送下一年的养护工程建议计划; 州 ( 市)

交通局应在每年的 11 月 份以前批复下一年的小修保养计划, 大中修工程计划由州( 市)

交通局审核后, 报省公路局复审, 最后报省交通厅批复执行。

第二十一条

省补养护资金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大中修, 确有困难的县( 市、 区), 用于大中修的比例不得低于 80%。

20%可用于小修保养。

州( 市)、 县( 市、 区)

两级筹集资金主要用于小修保养和水毁抢修工程, 其次用于大中修。

第二十二条

大中修工程计划的安排原则和编制依据, 按 《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六章

养护工程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 复杂程度、 规模大小、 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 中修、 大修和改善四类。具 体 划 分 标 准 详 见 交 通 部 颁 布 的 《 公 路 养 护 技 术 规 范 》( jtj073-96)。

第二十四条

资质的公路养护专业单位, 实行合同管理, 计量支付。

路基和其他路面的养护工程可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村民, 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第二十五条

公路养护工程的实施严格实行合同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应与养护单位或个人签订公路养护承包合同。

第二十六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除做好日 常养护管理工作外, 要加强梁桥养护管理工作和水毁防抢工作。

第二十七条

小修保养要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工作, 要加强路面、 路基排水、 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 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八条

小修保养质量检查评定, 先到执行部颁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

乡 道、 村道执行《云南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第二十九条

大中修工程的设计及审批、 建设管理及技术质量管理等, 按《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管理规定》 执行。

第七章

技术管理 第三十条

县道公路养护严格按照部颁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参照部颁《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规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农村公路养护必须加强技术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政策, 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等, 以提高公路养护质量。

第三十二条

公路养护技术管理包括:

交通情况调查、 公路路况登记、 建立路况数据库和技术档案, 养护工程检查验收和公路定期检查等。

第三十三条

为保证技术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使养护技术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设置专职技术负责人, 具体负责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应重视在养护工程中推广使用新技术、 新材料和新工艺, 以节约成本, 提高养护质量。

第八章

路政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路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保障公路使用质量, 提高公路的社会经济效益,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路政管理工作, 严格路政管理、 依法保护路产路权, 坚决制止破坏和侵占农村公路的行为。

第三十六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是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责任单位, 具体工作由公路管理机构承担。

第三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重点对县道进行路政管理, 并协助和指导乡 道、 村道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为保障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人员 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和养护作业单位( 个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确保人生财产安全。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

第四十条

安全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有关规定进行。

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章

统计和信息管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重视统计和信息工作, 各州( 市)

交通局或州( 市)

公路管理机构应设置专职统计人员 , 县 (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应设专 ( 兼)职统计人员 , 并相对固定。

第四十二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_的要求, 认真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和路况现状的调查统计,不断完善公路养护数据库, 并按要求按时上报。

第四十三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或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准确地向州 (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报送养护工程完成情况报表、 养护质量报表及水毁报表等, 州( 市)

交通局汇总后报省公路局。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 第四十四条

养护检查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 是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掌握公路管养水平和路况质量的重要手段或方法,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

第四十五条

公路养护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业性检查两种。

综合性检查为公路养护管理的全面检查, 专业性检查为单项

工作检查。

第四十六条

县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严格按照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

乡 道和村道公路养护质量检查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的规定执行。弹石路面按《云南省弹石路面技术标准》( 试行)

执行。

第四十七条

县( 市、 区)

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月 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好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八条

县( 市、 区)

交通局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村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做养护质量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并保存好原始检查记录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州( 市)

交通局或公路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县道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养护质量检查, 乡 道每年应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抽查, 并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

第五十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对全省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 养护质量重点抽查县道公路。检查结束后, 形成完整的检查报告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交通公路管理机构均应制定科学合理, 可操作性强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检查考核办法, 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按实际需要或上级的有关要求, 定时、 不定时地进行单项工作的专业检查。

第十二章

环境保护 第五十三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 把公路养护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第五十四条

凡参与 养护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要重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加强公路两侧绿化, 不乱倒废土废料,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云南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各州( 市)、 县( 市、 区)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

公路养护季度工作总结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三

农村公路是交通基础设施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将推进农村公路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农民出行条件的重要抓手,持续加大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管养工作力度,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万公里,在全省率先实现了行政村村村通油路(水泥路)的目标,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了重大突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需清醒地看到,全市农村公路整体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情况依然存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还未很好适应农村公路快速发展的形势,具体地表现为: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责任落实还不到位,管理养护资金筹措难度较大,农村公路相关配套设施不完善,公路环境整治任务繁重,部分县市区重建轻养的思想观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极大降低农村公路的服务质量,缩短公路使用年限,影响广大农民的安全、便捷、畅通出行,也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加之,从当前农村公路发展形势来看,我市下一步工作重心将从以建为主向建养并重逐步转移,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已经成为促进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各级、各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的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使命感,认真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各项工作,着力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切实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便捷、畅通、优美的公路交通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村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农民出行需求为出发点,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管养、保障畅通”的工作思路,进一步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多渠道筹集管理养护资金,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推动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二)工作目标

(三)职责分工

1、各级政府职责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县级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和养护计划,筹集和安排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组织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具体实施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管理主体,具体承担辖区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与管理工作,协助县市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做好本辖区县、乡公路养护管理和路政管理工作。各村民委员会负责实施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养护工作,做好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环境保障及其设施的保护,并接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的指导。

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

市交通运输局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审核、上报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审核、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工程计划、养护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情况,指导全市农村公路技术改进和路政管理。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拟订农村公路养护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建议计划,负责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检查、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组织验收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监督、指导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主管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养护工程计划和养护建议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和养护质量,安排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监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具体承担本区域内县乡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监督、指导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日常养护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标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县乡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对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突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重点

(一)强化农村公路日常管理养护。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指导、考核、监管工作力度,全面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县乡公路以“干线化”养护为重点,村公路以常态化养护为重点,落实责任,落实人员,加强指导,考核到位,充分发动群众,采取集中养护和日常养护相结合,确保公路路况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高农村公路服务水平。要建立规范的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巡(检)查制度,按频率、按比例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巡(检)查,对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应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公路发生水毁、塌陷、交通事故和交通拥堵等重大事件的应急、抢修、救援、疏导等应急保障方案,做到反应快速、组织得力、抢修及时、救援有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交通秩序。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养护的技术手段运用,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全面、数据准确、更新及时、上下衔接”的原则,加快建立市、县、乡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确保能够适时、准确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公路养护季度工作总结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四

按照今年制定的工作要点,以“工作落实年”为主线,紧紧围绕“保畅通、保安全、路面扬尘治理为主”的养护目标,全面开展好国省道日常养护工作,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三)s246省道山拖至汶上界,全天清扫、洒水至少2遍。

三是加强管理,保障有力,建立良好的路面保洁长效机制。为了建立路面保洁长效机制,一是加强人员监管,严格按照时间到岗到位;二是为了节约车辆路途时间,分别在西北店公路站和居王林立交桥新打了2眼机井,确保了加水及时、便捷、快速,有力的保障了保洁和洒水用水。

(一)动员部署(20xx年6月20日)。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台账,提出整改意见,形成问题清单,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整改方案,并逐项予以销号。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10月1日至20xx年10月30日)。“公路服务品质提升年”活动结束后,针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四是宣传发动。我局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做好沿线群众的沟通交流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快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确保沿线百米桩、公里桩、道口桩、路缘石、标志标牌等附属设施齐全、完好;截止到现在,已更换百米桩33块,道口桩28根,维修路缘石3560延米,轮廓标338棵,标志标牌28块;更换波形护栏404延米;更换波形护栏导头33块;清洗护栏累计223公里;通过及时补栽和维修,确保了国省干线附属设施完好率100%。

我局共管养桥梁20座,其中大桥5座,中桥4座,小桥11座。为保证该桥结构完好,确保桥梁安全畅通,要求护桥员全天候密切观察;重点对特殊结构桥梁和大中桥购部件的检查,并加大巡查频率,对出现的病害及时处治,确保桥梁运行安全。

为了营造良好的通行环境,针对327国道、246临邹线和104省道,由于车流量增多,交通量大,路面标线严重磨损、污染等现象,导致沿线标线不清晰;为了保持道路标线清晰、醒目完好,安排施工队伍于4月20日和5月29日分别对327国道、246临邹线和104省道部分路段重新施划了标线,两次施划59km累计33489m2,即提高了公路服务水*,又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

公路养护季度工作总结 干线公路冬季养护工作计划篇五

    切实落实局里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在环境卫生整治上突出服务于民,在服务中完善管理,在管理中提升服务,为构建和谐舟曲打造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二、工作目标

    (二)服务发展。想局里多要求加强环卫设施的配备和更新,不断推进环卫基础设施系统建设。

    (三)服务居民生活。从居民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环境卫生问题入手,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提升服务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创新意识,不断提高保洁队伍服务意识。

    三、主要的措施

    (一)从20xx年工作实际出发,总结经验,落实环卫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围绕“服务”做文章,突出环卫服务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行道、树坑,死角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特别是对死角垃圾的清理做到常态清理,做到全城区域内无乱堆乱放、无暴露垃圾、垃圾箱、池不外溢。

    (三)完善保洁工作的管理,力争做到重点区域保洁工作无缝隙,确保全城始终保持舒适、干净的环境卫生。

    (四)加强管理人员的巡查力度,使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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