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模板20篇)

时间:2023-11-10 17:45:50 作者:灵魂曲 安全生产法规法律心得体会(模板20篇)

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深入地反思和理解自己的学习和成长过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心得体会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写作和表达。

法律和法规心得体会

第一段:介绍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性和普遍存在性(大约200字)。

法律和法规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它们的存在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无论在哪个国家,法律和法规都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们规范着人们的行为,保护了每个人的权益,并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健康的环境。没有法律和法规的制约,社会将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

第二段:法律和法规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大约300字)。

法律和法规不仅对整个社会起作用,也对个人的行为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个人,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法律和法规。交通法规规定了我们在道路上的行车行为,劳动法规定了我们在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而刑法则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通过遵守法律和法规,我们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各种问题,保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法律和法规的存在使得社会秩序更加稳定,公正和和谐。

法律和法规对社会运行的重要性不可低估。它们规范了人们的行为,使得社会运转更加和谐有序。法律和法规保护了每个人的权益,确保了个人的安全和尊严,促使社会进步和繁荣。同时,法律和法规也维护着社会的整体利益。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和法规,政府能够管控经济,维护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保护自然环境。合法的财产权保护激励人们努力创造财富,而法律的存在也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了保护,减少了不公正和不平等现象。

法律和法规在司法领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为法律实施机构提供了一个准则,确保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能够公正无私地判断和裁决。法律和法规还规定了司法流程中的各个环节和程序,保证了正当程序的进行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司法公正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础,它保证了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审判,增强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第五段:总结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性(大约200字)。

法律和法规是现代社会的基石,它们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对社会运行的重要性,以及对司法公正的保障,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一个没有法律和法规的社会中,将无法保障个人的权益和安全,社会秩序也将陷入混乱。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和法规,用法律的力量维护社会公正和秩序,为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和法规心得体会

法律和法规是国家为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而制定的规范,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长期以来,我始终认为法律和法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而在实践中,我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法规的重要性。在这个不断进步的时代,法律和法规不仅仅是捆绑我们行事的枷锁,更是引领我们前行的智慧与希望。在接触与实践法律和法规的过程中,我发现了许多令人思考的问题,并得出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法律和法规是保障个人权利的有力工具。在现代社会,人们的各种权益如生命、财产、思想、信仰等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和法规规定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它们是公正和平等的表现。当我遇到侵犯个人权益的情况时,法律成为了我最坚强的后盾。通过向法院申诉,我胜诉了一起侵权案件。这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和法规无疑是个人权益的捍卫者,没有它们,我们将无法保障自身正当权益。

其次,法律和法规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提供了安全和公平的环境。它们规定和维护了社会的秩序,确保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我曾目睹过一次因交通纠纷引发的群体打架事件,在警方的及时介入和法律的执法下,事件才得到了有效解决。这件事让我意识到,法律的强大力量可以阻止人们的暴力冲动,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使人们生活在一个更稳定、更和谐的社会环境中。

第三,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需要大家共同遵守。法律和法规并不是只为少数人服务,而是全民共同遵守的准则。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要宣扬法治精神,号召更多的人遵纪守法。我在社区义务宣传教育活动中以身作则,向居民普及法律法规,提醒他们正当维权的途径,有效减少了社区内的纠纷和冲突。通过这个活动,我意识到,只有全社会共同遵守法律和法规,才能保障公正、公平的社会环境。

再者,法律和法规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也在不断演变和完善。我曾参与一项法律研讨会,与法律专家和学者一起探讨方案,讨论修订某一部分法规以适应社会进步的需要。通过这个经历,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和法规的修订应当紧跟时代步伐,保持与社会需求的一致性,从而更好地起到调整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的作用。

总之,通过对法律和法规的深入思考和实践,我认识到了它们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律和法规不仅维护了个人权益,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当遵守法律,共同构建一个公正、公平、和谐的社会。同时,法律和法规也需要与时俱进,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以更好地发挥作用。我相信,在法律的引领下,我们的社会一定能够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充满公正与和平。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篇

法律法规是现代社会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作用不仅限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而且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我的成长过程中,我也逐渐认识到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并且有了一些体会和感悟,下面我将就此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必须遵守。

首先,法律法规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规范,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只有遵守法律法规,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获得公正的待遇。而不遵守法律法规,则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社会的谴责。因此,我们应该时刻铭记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做一个守法公民。

第三段:实践与经验。

其次,尽管法律法规有着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在现实的法律执行中,也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依靠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士的判断与决策,而普通人则需要在平时的生活中积累经验,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避免在不合法的情况下采取行动。例如,我们要充分利用各种法律宣传和教育机会,多读法律法规,增强自身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

第四段:维护自身权益。

再次,法律法规保障了个人和公共利益,而这其中也包括了自身的权益,例如人身安全、财产权益等。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时,也必须通过法律途径来寻求保护。此时,我们可以借助法律法规规定的手段,比如起诉、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将侵权者绳之以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五段:社会责任和义务。

最后,作为公民,我们除了遵守法律法规以外,还拥有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例如,我们需要遵守纪律法规,文明有序地参加公共活动。在生活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公共事务,支持公共服务,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只有在这样负责任的行为中,我们才能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作用,做一个对社会有益的人。

结论:总结和展望。

总之,法律法规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作为公民,我们必须时刻铭记法律的约束,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素质。同时,在实践中,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适当运用法律服务,维护自身权益,尽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相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法治社会中安定生活,顺利成长,并为社会的繁荣和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安全生产执法规则心得体会

安全生产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加强对生产企业的监管和管理,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执法规则。在执行这些规则的过程中,我深有体会,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对其中的几个方面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下面我将从执法依据、集体讨论、工作责任、法律适用和执法监督五个方面,简要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执法依据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安全生产执法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合法合规进行。在实践中,我发现有些企业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不高,甚至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因此执法人员需要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讲和培训,以增加企业的法律意识,确保企业按规定防范安全风险,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其次,集体讨论在安全生产执法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集体讨论是一个相互讨论、相互协商的过程,能够有效地凝聚智慧,提升工作质量。在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时,我们注重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多方面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各方意见,形成一致的行动方案。通过集体讨论,我们不仅能够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还能够加深与企业的合作和友谊,提升双方的工作效率。

再次,工作责任是安全生产执法的核心。工作责任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基石,也是推动工作正常运行的动力。在执法过程中,我们坚持工作责任制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范围,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注重建立起执法和受检企业之间的良好关系,形成对企业的相互信任和支持,从而建立起一种互利共赢的工作机制。

此外,法律适用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关键。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熟悉法律法规的内容,合理运用法律的原理和规则,正确判断和处理案件中的矛盾和争议,确保执法结果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学习和掌握,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以更好地为社会和人民服务。

最后,执法监督是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环节。执法监督具有重要的约束和促进作用,能够有效地防止执法人员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在执行安全生产执法时,我们注重对自身行为进行监督,并接受各级监督部门和企业内部的监督。同时,我们也积极参与执法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人的错误行为,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总而言之,安全生产执法规则是维护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注重依法依规,加强集体讨论,明确工作责任,熟悉法律适用,加强执法监督。只有做到这些,才能够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能够不断完善,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幸福做出更大的贡献。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篇

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制定的为了保障社会人民的利益、确保社会秩序稳定、规范行为准则的规章制度体系。法律法规对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每一个人而言,法律法规都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在实践中,我深刻体会到了这些方面的特点。下面,我就自己的体验来谈谈这一问题,并探讨下如何做到遵守法律法规的目的。

法律法规是对国家、社会和个人行为的规范,没有法律法规,社会秩序必然会混乱。每一个公民都生活在一个法律法规的体系中,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事,为维护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在生活中应该时刻遵守法律法规。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有许多很好的规定,如《合同法》、《刑法》等等,要求我们严格遵守;同时,还需要我们加强自我保护,才能更好地维护个人合法权益,正视和发挥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才能更好地遵守法律法规。

如果我们要求别人遵守法律法规,那么我们首先要做到的是自我遵守法律法规。自我遵守是维护法律法规的首要步骤。不论是在生活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需要有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如果我们自己不遵守法律法规,就不能也不应该要求别人去遵守。例如,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公共场所秩序,不得实施妨害他人公共利益和个人合法权利的行为;同时,也要尊重他人人身、财产和社会制度,不进行一切违法、不道德的行为。同时,自我遵守法律法规还需要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只有大家积极参与、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方能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共建和谐的社会。

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要学法律法规的知识,提高法律法规意识的水平,把法律法规知识贯穿于日常生活中。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可以让我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法律法规的重要性,认识到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后果,从而更好地设定自己的言行标准。同时,增强法律法规意识,也可以让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有更为准确、科学的法律法规指导,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意识需要长期的学习、积累,逐渐提高的过程,对于具有相当的现实意义。

四、重视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

法律法规既然如此重要,那么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就更不容忽视。红线,是说不能越过的底线。所有的公民都应该深刻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的红线。要想不越过这个红线,我们应该学会法律法规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自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事务。同时,也要充分自觉习惯于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社会公德心,遵守正义、良心和公正的原则。只有这样,才能让我们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是保护社会平稳有序、促进公民权益实现的重要保障。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习惯。通过积极学习,并举一反三,形成对法律法规的良好认识,能让我们更加准确有序地根据法律法规去做事,更好地维护我们自己和社会的合法利益。我们加强指引和学习,自觉、甘心遵守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在平稳、有序的社会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继续推进法制建设,共建和谐社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努力!

法律与法规心得体会

为更好地维护我们护理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护理人员执业行为,不断促进医院护理事业的发展,医院组织我们学习了《护士条例》。《护士条例》共6个章节35条内容,条例旨在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改善护患关系,促进护理事业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

护士肩负着救死扶伤,减轻疼痛,促进康复的使命,她是美丽、善良、纯洁的使者,她是幸福的播散者,她受人敬仰,这是一个充满幻想的职业,而现实给我一记重的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忙,忙就是你说声忙的实忙的时间都没有了;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苦,苦就是上一天班下来双腿酸到下楼梯都在发颤发抖;广大护士们默默无闻工作在临床一线,奉献着青春和热血,正是她们的辛勤劳动,才换来了无数病人的康复。广大护士承担了大量繁重、超负荷的护理工作;护士配备不足,护士缺编严重,使基础护理滑坡。这种长期超负荷的劳动也严重影响了护士的身心健康,致使一些临床护士流失。这就更需要《护士条例》来对护理工作进行规范和保护。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无奈,即就是几个家属围攻你,还用手指着你的鼻子破口大骂,有时还会给你一记耳光;在工作中,我体会了什么叫失望,当办公室的大门玻璃办工桌被砸碎,当我的同事被病人打伤,当我们眼中噙着泪还要对病人道歉赔礼时,当我满身疲惫,满心伤痕时,我明白了什么叫失望,当我有苦却欲诉无门时,《护士条例》将从法律层面规定护士的责任、义务、权利等,能够更加有效地保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明确护士的执业规则,将有力地保障医疗护理质量和护士安全,必将推动护理事业更加规范、和谐、健康地发展,使我们护士的人格声心都得到了全方面的保障.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对健康的需求越来越高,对护士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护士的工作不再只是打针、发药,健康教育、心理护理、专科护理等已成为护理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医学模式的转变也要求护士要从生物、心理、社会的观念出发,满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需要。这就更加迫切需要从法律层面规范和明确护理工作行为,以提高护理工作质量,新出台《护士条例》正当其时。

安全生产执法规则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安全生产执法规则不断完善,为保障公众的安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作为一名法律执法人员,我在工作实践中深刻体会到了执法规则的重要性和实施的难度。下面,我将从个人经验出发,结合案例分析,总结出了几个关于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心得体会。

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公正、严明。执法人员作为法律的执行者,要坚守法律原则,做到公正、严明。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会严重影响法律的权威,也容易引发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的不信任,对于安全生产来说更是事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我工作中,我始终把公正、严明作为执法的核心原则,保持中立,客观公正地处理每一个案件。我也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提高素质,不断更新执法理念,提高执法能力。

在执法过程中,要注重沟通与教育。执法不仅仅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制裁,更重要的是要以改善和预防为目标,通过执法过程中的沟通与教育,让违法行为者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觉改正。在实际工作中,我通常会先为违法行为者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让他们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然后,通过耐心的讲解和引导,促使他们自觉改正错误,并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工作的实践中,这种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

在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人权保护。即使对于违法行为的制裁,也应该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伤害和打击,同时要尽量保护他们的生活和财产安全。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曾遇到过一起工地安全事故的执法案件。在了解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我首先与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要求他们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在整改过程中,我们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安全培训,提高工人们安全意识。通过我们的共同努力,成功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工人们的人身安全。

在执法过程中,要善于协调与合作。安全生产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作与合作,才能够形成更加高效的监管与保障机制。作为执法人员,我们要善于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在工作中,我经常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共同制定执法方案,共享资源,共同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行动。通过不同部门的联动,我们可以发现更多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加强整改,进一步减少了事故发生的概率。与此同时,我们也能够互相学习,促进团队的成长。

总之,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实施是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稳定和法治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深刻意识到执法规则的重要性和实施的难度。在实践中,我总结出了公正严明、注重沟通与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善于协调与合作等几个关于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心得体会。我相信,在不断学习和实践的过程中,我将能够不断提高自己的执法水平,为维护公众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安全生产执法规则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与执行力度的加强,安全生产执法规则成为了保障我国各行各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律工具。作为一名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从业人员,我深感执法规则对于维护生产安全的重要性。以下是我对于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心得体会。

首先,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实施必须从立法严谨出发。我国立法过程中,要经过广泛的调研和充分的思考,从工作实际出发,确保执法规则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通过全面了解各行各业的生产过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已有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确保制定出的执法规则系统完备、规范明确,更好地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同时,在立法过程中要注重文法的精炼和严谨,避免执法规则的理解出现歧义,确保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其次,执法规则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对于执法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执法规则的权威性来源于立法机关依法制定,代表了国家对于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可信度则需要通过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来确保。只有权威性和可信度得到充分的保障,执法工作才能被广大企业和个人所接受和遵守。因此,立法机关在制定执法规则时,要深入了解各方需求,聆听各方意见,确保执法规则能够与实际生产相契合,得到各方的共识与支持。

再次,执法工作要在法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执法人员要依法取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和要求,在对企业和个人进行执法检查和处罚时要合法合规,不能任意侵犯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和个人也要在法制环境的约束下开展经营和生产活动,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执法规则,不得以任何方式逃避执法监管。只有建立良好的法制环境,执法工作才能得到企业和个人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

此外,执法规则的执行需要强化跨部门合作。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相互关联和相互制约的情况,需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只有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形成协同作战的合作机制,才能更好地发挥执法规则的效果。执法工作中的跨部门合作,不仅能够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还可以实现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提升执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最后,执法规则的执行应带有监督机制。只有依法严格执法,定期进行执法检查和评估,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才能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同时,社会各界也可以通过参与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和反馈,协助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推动执法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综上所述,安全生产执法规则的实施对于保障我国各行各业的生产安全至关重要。通过立法的严谨、权威性和可信度的保障,执法工作的法制环境的建立以及跨部门合作和监督机制的完善,安全生产执法规则将更好地发挥作用,确保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作为从业人员,我们应当深入学习和理解执法规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素养,共同推动我国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

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我们应该恪守的信念。要确保安全,首先必须强化人的安全意识。

使我感受到条条都是治理违章的重的目的不是整治人,而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位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是我们电力安全生产的高压线,是我们工作行为的准则线,是我们思想意识的警戒线,是我们生命安全的保障线。这四条线贯穿一个主题,就是"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管理理念,是安全文化的补充,是对每个人安全行为的约束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然而,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些员工在安全问题上,总想体现出自己的"小聪明",凭经验办事,为自己一次次地违安全生产——关键在落实。安全生产不是口头上的承诺,也不是书本上的几段大话,而是一种踏实的工作态度,是我们实际工作中的每一个行动、每一句话,是我们为企业、为自己、为他人负责的一种永久性地表现。企业员工的执行力,直接关系着措施的落实、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更要讲执行力,对我们电力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第一位的、必须常抓不懈。要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在管理上下功夫、提高安全保障的"执行力"。因此,要求我们每个人都要从细节做起,重视每个环节链,做到每个环节都执行到位。规章制度不仅要让人看,让人记,更要照着去做。

安全生产无小事,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提高安全意识、规范不安全行为、杜绝各种习惯性违章,消除不安全隐患,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家相比工业整体素质较低,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相对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工业结构和布局不甚合理。大部分企业主要聚集在东部及沿海地区的中心城市和区域,投入较高、产出较低、资源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来拉动,而不是依靠科技进步和效率提高来产生。

“安全生产”指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发展以及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必须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前提和保障。这就包括经济发展要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态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人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安全生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是相辅。

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是两条边,安全是底边,如果没有底边的支撑,即使经济发展再快也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可见安全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搞好安全生产能够保障生产力。人是生产力三大要素中最具决定性的因素,而事故与职业伤害使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受到伤害,劳动力受损,而搞好安全生产是人力资源稳定的.最根本保障,只有人的生命安全得到保障,才能充分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和动力,只有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事故造成的伤害,才能使社会安定有序。

安全生产可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生产活动是人们经过劳动的物质转换活动,而生产过程中,人们会遇到各类的事故隐患,排除事故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用尽量少的劳动消耗和物质消耗生产出更多符合社会需要的产品。安全生产所产生的效益是隐性效益,不象普通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提高产品质量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全过程,不发生事故,才能保证生产的正常开展和连续进行。

安全生产促进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受到结构、体制和环境三大因素的制约,而安全生产是影响环境因素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经济发展环境下,安全生产在市场竞争中是一个起重要作用的因素,是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砝码,良好的环境因素可以给企业带来广阔的市场、充足的资金、可观的经济效益,特别是在国际市场,欧美发达国家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制裁,其中安全卫生方面的限制和标准,也影响我们参与国际经济领域的活动,安全和谐发展对于开发国际市场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实现安全生产需要大量的投入,如果经济不发展,企业没有足够的资金,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就难以维持,员工的基本保障就难以实现,安全投入也无从谈起。在我国前期发展中,大部分企业安全投入不足也是基于经济效益不佳,资金困难,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安全生产状况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史和我国沿海地区的发展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经济发展了,企业效益好了,就有充足的资金进行安全投入来保障安全设施完备先进,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所以说经济发展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根本保障,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安全事故,还要加快经济发展。

科学发展首先强调的是安全发展,安全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将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体系,与经济发展一样使安全生产实现量化考核,纳入政府、企业和干部业绩考核内容,真正实现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制度

一、培训要求:

1、必须对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员工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20小时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相关员工教育和培训内容。如:从业人员规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规定、特种作业人员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2、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有毒有害气体、触电、片帮冒顶、机械伤害等)

3、“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从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的要求、配备规定、佩戴要求等相关内容进行培训。

4、班前班后会记录、设备运行、维护、检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监测记录、检验记录、会议记录、隐患上报规定、事故上报规定等内容进行培训。

5、《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证》、《采矿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等证件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培训。

6、特种设备监测检验规定进行培训。(空压机、钢丝绳、安全阀、绞车等)

7、员工法律法规意识的调查表反映出的法律法规问题。

8、国家新出台的`安全政策、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9、员工日常工作中暴露出欠缺的法律法规。

三、培训准备

1、根据培训主要内容收集整理资料编写讲议。

2、制定“培训计划安排表”。(要求: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组织单位、培训参加人数。)

3、制定培训管理制度。

4、根据培训内容制作《法律法规试卷》。

四、考核

1、培训结束后要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2、对试卷要进行判卷、打分,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的重新组织培训考试。

五、培训管理

所有培训的签到表、分数登记表、培训计划安排表、培训讲义等资料和记录进行整理装订存档,妥善保存。

各分公司参照上述的方案制定本单位2015年度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要根据方案内容制定出具体的相关资料。

员工获取相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有效途径:

1、公司为各单位定有“中国安全生产报”、“长治日报”、“山西日报”等报刊,通过阅读获取。

2、公司每旬下发内部报刊“矿山安全”报到分公司,由分公司下发到各车间、班组,便于员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3、通过分公司的宣传栏、板报及各种会议来获取。

4、员工参加单位内部或外部举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班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5、通过网络查询下载、看电视等媒体可以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4、法律法规的普及需做到涉及所有层面的员工;

5、法律法规的普及以培训、电视、会议、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

6、对法律法规的识别应做到及时、有效、可靠;

7、建立法律法规的识别、评审、更新等相关制度;

9、须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获取的渠道畅通、及时、有效;

10、须将安全法律法规融入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

11、对员工培讽工作应融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

12、有效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获取、评审等更新制度,并逐一落实。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复习题

单位: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60分)。

1.《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__生产安全事故_,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对象是各级单位领导人、生产及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_2002年11月1日_起施行。

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5条)。

4、工会要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第7条)。

5、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第13条)。

6、国家鼓励、支持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第14条)。

7、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第16条)。

8、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第21条)。

9、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第23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行的(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第29条)。

11、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第31条)。

12、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第35条)。

13、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36条)。

1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带。(第37条)。

15、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8条)。

16、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状况的(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第38条)。

17、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40条)。

18、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第43条)。

19、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八项权利和四项义务。

2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第89条)。

2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第45条)。

23、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后,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第95条)。

24、本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第94条)。

23、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第89条)。

25、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26、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22条)。

27、除了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外,其他生产。

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时,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8.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___制度上__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29.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电力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故范围,防止发生电网系统性崩溃和瓦解。

事故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还应当向供热管理部门部门报告;事故涉及水电厂(站)大坝安全的,还应当同时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3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

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3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是以国务院第493令公布的。

3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37、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未经过培训、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38、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要求。

39、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___制度上__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的发展。

40、企业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

职责划分的问题为目的的演练称为(桌面演练)。

4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

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

44、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_综合监督管理。

45、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7、新建、改建、扩zh建有爆炸危险的工程建设项目时,必须实行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8、(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49、事故发生后,电力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轻事故损害。

50、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二、简答题(每题5分,共40分)。

1、《安全生产法》适用的范围有哪些?

答: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4、安全生产“三违”行为指的是哪些行为?答: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答: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答: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要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

8、四不放过原则是哪些?

答: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整改措施未落实、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10、发生事故的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电力。

监管机构处其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

1.法的本质:意志内容的一般性、客观性、统一性。2.法的效力:关于人、地域、时间的效力。

3.按照法的效力和地位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4.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分为实体法(民法、刑法)和程序法5.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公平、公开的原则)。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期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权责统一。

6.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

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是依法办事。

7.社会主义法的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8.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施行。9.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是:人身安全第一原则、预防为主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社会监督、综合治理原则、依法从重处罚原则。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的排除适用范围: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现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的,不适用于安全生产法。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项职责: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特征:独立性、服务性、客观性、有偿性、专业性4.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5.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6.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

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

8.班组长是生产经营作业的直接执行者,负责一线安全生产管理。9.从业人员的权利: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10.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

1.矿山安全法1993年5月1日实施,是我国唯一的矿山安全单行法律,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人身安全,促进采矿业的发展。

2.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3.矿山安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观看的部门,而不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

4.消防法1998年9月1日起实施,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实施,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讯、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6.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单位:

7.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通过,2007年11月1日实施。8.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0.突发事件后采取的措施:救助性措施;控制性措施;保障性措施;保护性措施;调用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组织公民参与救援;保障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稳定市场的经济性管制;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的措施;防止次生事件和衍生事件的措施。

1.刑法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2.刑事责任的归责要素:主管恶性、客观危害、刑事违法。

3.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处罚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

4.行政相对人的权利:陈述权、申辩权、复议权、诉讼权、索赔权。5.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有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两种,听证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独立程序。

6.行政许可法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2004年7月1日施行。7.行政许可分为: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8.行政许可的原则:许可法定原则;许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许可便民、效率原则;保障被许可人合法权利原则;许可监督检查原则。

9.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施。10.未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

11.职业病防治法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5月1日实施。12.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13.职业病防治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4.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平等自愿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1.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公布《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确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是《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核心内容。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适用于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范围、时间范围和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国防科技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6.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不设年检。

7.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如遇假期自动顺延。

8.《行政许可法》关于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是有过必罚,过罚相当。9.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的原则是:谁发证,谁管理,谁处罚。10.刑事处罚是追究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主要方式。1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于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发布,2000年12月1日施行。

12.煤矿安全工作格局: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

13.煤矿安全监察机关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事故调查处理权。

14.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衣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16.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煤矿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且矿长必须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17《特别规定》中规定对3个月内2次或2次以上发现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仍然进行生产的煤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提请有关人民政府关闭该煤矿,并由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和矿长5年内不得再担任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矿长。

18.瓦斯突出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严重威胁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世界性难题。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20.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21.2011年3月2日国务院重新修订发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23.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24.危险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25.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6.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27.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28.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8种。

2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在2003年3月11日公布,2003年6月1日实施。2009年1月24日修订,2009年5月1日施行。

30.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一级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31.压力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3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33.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察。

34.2007年4月9日公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6月1日实施。

35.有责必究是事故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3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政府领导、分机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这项原则的核心是确立有关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领导权。37.事故调查组的属性:法定性、临时性、专业性、建设性。

38.是否同意事故调查报告的决定权属于组成事故调查组的有关人民政府。39.《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负有行政责任的事故责任者设定了资格罚,财产罚和治安管理处罚三种行政处罚。

40.工伤保险补偿实行无过错补偿的原则。

4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1.注册安全工程师在3年内必须参加累计不少于48学时的继续教育。2.国家对安全培训实行的是:综合管理、专项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

3.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

5.2009年9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6.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

3.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2006年成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管理的标准化组织,目前设有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安全、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粉尘防爆、涂装作业、防尘防毒等七个分技术委员会。

4.安全生产标准分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方法标准、产品标准。

5.煤矿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包括:综合管理安全标准系统、井工开采安全标准系统、露天开采安全标准系统、职业危害安全标准系统。

6.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包括:通用基础安全生产标准、安全技术标准和安全管理标准。

7.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程序:预阶段、立项阶段、起草阶段、征求意见阶段、批准阶段、出版阶段、复审阶段、废止阶段、行业标准的备案。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

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

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

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

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

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作为教师,不光要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灵活多变的教学能力,而且还要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在学习了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法律法规之后,我心里颇受震动,真正的好教师不是把学生教好管好就行了,而是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才算得上是一名合格的幼儿教师。

在这一学期的时间中,我不断的学习各项政策法规,学以致用结合自身情况,善于总结反思自己的不足,让它们在工作中沉淀,发酵。一谈到教师大家想到最多的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俯首甘为孺子牛”,那是对教师无私精神的赞美。不同于其他职业,教师是被称为“太阳下最光辉的职业”。但是近几年有些地区屡次出现教师遭受不公平待遇;教师被殴打;教师被羞辱等等现象,似乎在提醒着我们这光辉的职业正被黑暗给一点点吞噬了。

作为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用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是我们教师必修的一门功课。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这时认真学习“教师法”用法律武器捍卫我们的权利显的刻不容缓。但是,教师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义务。从在师范学习的第一天起,我就清楚地记得只要成为一名教师,就一定要严格遵守所有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

在工作中,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不穿奇装异服,处处“身正为范”。对于后进生,不拔苗助长,不讽刺挖苦,要耐心教育。尊重每一个学生的特点,因材施教。理论的知识丰富了,但是当我真正将它付之行动时才发现要考验我的原来远远没那么简单。

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提出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规范了教师的育人行为,是社会责任感的具体表现。现今社会是知识社会,学习的社会,知识更新加快。因此,教师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要以宽广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真正掌握教书育人的本领,尤其是必要的现代化教育技术手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在教学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新方法,以教师的创造性劳动来实现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生的目标。

教师的职业道德不是一个空洞的思想外壳,它是教师高尚的人格品质和娴熟的业务技能与执着的敬业精神的结合点。面对日新月异、飞速发展的世界,教师不能墨守陈规,固步自封。面对挑战和机遇,教师要潜心学习理论,运用理论。在工作实践中,教师应十分注重自身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拓宽知识视野,以此来作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还要继续努力,坚持以人为本、以德立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并紧紧围绕新时期师德素质要求和师德规范,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做一个为人民服务的教师,做一个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

生命是花,那么安全就是衬托千姿百媚的绿叶,没有了安全,就不可能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下面就由本站小编为你分享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座,欢迎欣赏。

始建于1974年的沙雅县第二中学,是我县唯一一所汉语言完全中学,属公办性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职能是实施初中义务教育、高中学历教育及相关社会服务,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发展。学校内设5个科室:行政办、教务处、教研室、德育处、总务处。现有教职工194人,在校学生2349人,共有47个教学班,其中,初中教学班25个,共有学生1311人;高中教学班22个,共有学生1038人,在校少数民族学生232人,住校生名。学校位于托依堡勒迪南路2号,学校东、南、北三个方向车流量较多、人员来往较多、社会环境较复杂。

鉴于此,我们深刻认识到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把学校安全工作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其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并以此保障学校正常工作的开展。根据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以及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我校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确保校园安全为目的,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入手,对学校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常抓常管,狠抓狠管,通过健全制度,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开展了“平安校园”建设活动。具体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科学分工。

1、建立全员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为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了校长任组长,支部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各科室主任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学安全、学生安全、校舍安全三个小组,定期召集安全工作会议,组织安全检查,具体负责对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督查。全校上下形成了校长负总责,科室主任、班主任、重点安全项目和区域责任人直接管理、具体负责,全体教职工人人参与的安全工作网络。

2、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杜绝安全工作盲点。我们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落实“一岗双责”为遵循,层层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校长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书记和副校长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管责任;其他中层干部,按照工作分工,对所分管的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班主任对本班级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任课教师对所任教的课堂内或所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学生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值班人员对值日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完善制度,强化管理,狠抓常规工作。

根据5月3日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按照县教育局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们在健全安全工作预警、应急救援、责任追究三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各项安全常规工作制度。如《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值班制度》、《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安全事务书面呈报制度》、《安全工作奖惩办法》、《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校园、门卫、教室、学生活动等场所各项安全规定,从而使安全工作制度化、常规化,使各项安全要求得以不折不扣地落实。同时为了使各项制度得以贯彻落实,学校把各层人员履行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相结合。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并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通报批评。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黑板报。

专题讲座等各种形式及时组织学生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使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处处把关,形成良好的安全防范氛围和环境,极大地提高了师生的安全意识。

四、落实防范措施,实施有效管理。

1、加强门卫工作,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教职工值班制度,把好进出关。学校制定并实行严格的进出登记制度、开包检查制度、查看身份证制度,登记时按规定严格全面地进行询问、查看,不放过任何一个可疑之人;大门常关,来人来访,由保安或值班教师电话联系学校相关人员亲自到门卫迎接到访者。两名保安、值班教师至少要有四名坚守在校门口值班,二十四小时不脱岗、不离岗、不怠岗,及时、随时把握大门周边的安全情况,以便学校迅速应对。

2、加强校园内外巡查,及时处置隐患。学校成立学生护校队、教师护校队,配备棍棒、袖标、安全帽等防身工具和防范工具,每2小时对校园内外进行巡查,对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午休、晚自习等)、重点部位(教学楼、宿舍楼、餐厅、微机室、校园外100米范围等)进行重点巡查和监管,实行严格的外出学生请销假制度和住宿生晚间点名、查铺制度,不留校园安全隐患的盲区、漏洞和死角。

3、做好校园基础设施和学校周边的安全排查,进行全面整治。学校已经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成员对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拉网式的排查,同时组织人员会同沙雅镇派出所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校园和周边的安全隐患情况再次进行排查整治,并据此采取对策,在学校低矮处及时设置了铁丝网。

4、加强对学生公寓楼的管理。一是面对学校各项任务复杂、艰巨、繁重的情况,学校从教职工中抽出责任心强、高素质人员管理宿舍,严格按照宿舍管理制度、宿舍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实行“三班倒”和24小时值班,宿舍管理人员每隔1个小时要对自己负责的宿舍楼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领导;二是对宿舍长、住校班委、楼长进行安全教育,让他们参与到安全工作中去,检查本班、本宿舍、本楼层的门窗、窗纱、玻璃、床、柜子等进行检查,实行“四上报”,即破损的及时上报、窗户不拉严实的上报、不上锁的上报、不合格的上报;三是搞好宿舍团结、楼层团结教育,教育他们要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宿舍文明公约、中学生行为规范等各项。

规章制度。

团结同学、友爱同学、互敬互爱、不吵嘴、不打架、不闹腾。

5、加强对课堂的管理。学校要求每位科任教师在上课时,先清查本班学生的到校情况,对没有及时上课的学生,本班学生不能够提供去向的,科任教师要及时向班主任和当日带班领导汇报,以及时了解学生的动态;对学生能够提供去向的,科任教师在班级日志上要登记清楚学生的姓名、未上课的原因、有无。

请假条。

等事宜。

6、注意排查学生当中的矛盾。一是各班均设置班级男、女两名监督员,对本班学生的人际关系、本班近日的思想状况进行观察,对本班不良人际关系等倾向要及时向班主任汇报,班主任要认真对待,积极主动的帮助学生解决人际关系、思想状况方面的不良现象;二是加强教学楼值班人员到岗制度。各个年级组负责一个楼层,上课之前各组派出本组教师带上红袖标在楼道来回巡查,对学生聚集、吵闹等问题进行及时劝阻,防止事态扩大化。

7、实行学生到家报告制度。学生在休息日回家后,要及时让家长给班主任打电话或发短信告知学生已经安全到家;对未及时通知班主任的家长,班主任要在估计时间内主动联系学生家长,掌握学生的情况。

8、注意实验课、体育课的安全。要求教师在上实验课时,如果有一定的危险性,一定要在事先做好预防措施。老师要认真讲解注意事项,学生更要认真听老师的讲解步骤,做实验时,老师和学生都要按照要求去做。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要严格按照一定的要求去给学生上课,要做到“三个坚决不做”,即:学生体力达不到的体育项目坚决不做,学生体力能够达到但是安全系数不高的坚决不做,学生要求做但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体育项目坚决不做。课外活动时,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要高度警惕,防止学生出现意外事故;学生在做运动时,尽量不要做剧烈碰撞,以免摔伤或撞伤。

9、加大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本学期从开学以来,学校在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开展图片展览、下发宣传资料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学生形成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同时学校在学生上学、放学时间,派出一部分教师到繁忙路段进行检查,确保学生的安全。

安全工作,任重道远,二中在如何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方面,已经逐渐的摸索出一条适合自己的模式,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学生能够在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环境里学习、成长、发展。

新华词典里对“安全”这个词的定义是:不受威胁,没有危险,损失。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和谐相处,互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隐患。

著名的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层次划分为七等。其中,最低一层就是安全,往上一次为温饱、小康、事业、家庭,被人尊重和自我价值的实现。可见安全对人来说它的重要性之大。如果失去了安全,上面的建筑不论如何华丽,都将后然倒塌,化为乌有。安全是一条纽带,它维系着每个人的生命和健康;维系着每个人的幸福与美满;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是效益的保障;安全是生命的基石,安全是幸福的阶梯。失去了安全,我们生活就会缺少阳光,失去了安全,我们的生命之花就会黯然失色。

当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和关注,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20xx年国家又颁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责任与目标。我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内的安全隐患进行了系统的排查和整顿,并依据对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整理,根据结果改进工作规程,为相关工种提供了安全帽,绝缘鞋。防砸鞋等劳动防护装备,以期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了由公司、分厂、班组组成的三级安全教育。以上措施自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安全事故依旧没有被杜绝。起草这次演讲的文章时,我曾翻阅过许多安全事故的记录。

x年9月19日9点左右,扒胎班一员工,在操作时,由于气罐勾头未回复到位,便冒险将腿伸进扒胎挡板内,致使其右腿被夹在勾头和扒胎挡板之间,造成挤伤。

x年10月30日,四车间主机在使用行车起吊模具时钢丝绳被拉断,更换新钢丝绳不久后,钢丝绳再次被拉断,分析原因是机修人员没有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而采用习惯性的处理方法,虽未造成人员受伤,但这种隐患令人心中凛然。

年月日,一员工因为违规操作致使罐内热水溅出,造成烫伤,透过这一则则事例和一行行文字,我仿佛看到了伤者那因痛苦而扭曲的面孔,看到了他们亲人哭红了双眼。回首分析这些时间的原因,未按要求佩戴防护工具和违章作业的导致事故的比例,达到了令人心惊的地步。这也反映出有些员工的安全意识亟在加强。

生产的过程往往都带有一定的危险性,头顶大功率桥式机隆隆运转,硫化罐内充斥着高温高压的水和蒸汽,穿梭往来的叉车,沉重的操作工具。危险像一只狡猾的狐狸,隐藏在暗处,以阳鸷的目光观望我们的违章行为,伺机侵害我们的健康。就是在这样复杂的环境中依然有人违反要求工作,也许是看惯了,干惯了。久而久之,违章成了习惯,习惯成了标准,也许是防护工具影响行动,安全帽太热,防砸鞋太重。但是,这些都不可以成为我们抛弃这最后一面,阻挡危险的盾牌的理由。

忘记了安全教育时的警告,忘记了操作规程的规定,忘记了一面面警示牌的叮咛,带到危险降临,只有在一声声长吁短叹中不悔不当初。此时留下的只有痛苦,伤痕和眼泪。孙子在其兵法中写到“胜可知而不可为”。意思是:胜利的期望要立根于己方的准备,而不是盼望敌人出现意外。这句话对从事生产的我们同样适用,我们的安全源自于平日对危险的预防,而不要存侥幸心理。

古人云: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但是由于安全事故的特殊性,不可能让我去亲自体验,我们只能从思想觉悟上进行加强,安全重于泰山不再只是。

口号。

让安全生产的理念真正深入心中。

海尔集团首席执行官张瑞敏说过这样一句话:不平凡就是把平凡的事,做千遍万遍都做得对,坚持一天按标准作业不难,男的是坚持每天都按标准作业,但只有坚持我们的安全,才能有保障企业的发展才能有保障,家庭的幸福才能有保障。

同志们,春天走了还会再来,花儿谢了还会再开,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在工作中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每天都能够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

谢谢大家!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注安全、拥抱平安》。

请大家先听听下面这一组组触目惊心的数字吧:据不完全统计,仅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83829起,死亡61519人,其中,工矿企业共发生伤亡事故6692起,死亡7244人,火灾事故140178起,死亡1334人,交通事故336907起,死亡52717人。

这一组组无情的数字,不是无关疼痒的数字游戏,而是国民经济的巨大损失,更是我六万多骨肉同胞的鲜血和生命啊!它使我们每个活着的人,非凡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熟悉到:安全问题重于泰山!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无数血的事实告诫我们:安全生产问题不是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是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天字号”大事。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能放松对安全生产的治理和监督,安全生产问题要“警钟常鸣”。

首先,我们应该充分熟悉到,抓好安全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应该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假如我们麻痹大意,置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于不顾,对广大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漠然视之,这必然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将会严重影响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削弱党的威信,破坏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无疑,这不管是对各单位的具体工作,还是对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是极为不利的。我局充分熟悉到了这一点,局领导严格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熟悉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安全工作当作人命关天的大事儿,放在我局工作的突出位置,集中力量来抓。

其次,我们必须认清生产与安全的关系,安全与生产是相互依存的。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生产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生产过程中必须保证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人们常说的“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也就是这个道理。

就工程施工而言,毋庸质疑,经济效益是中心,是企业全部工作的目的和归宿,但不能把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对立起来,绝对不能做为了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安全的错事、傻事。假如我们单纯的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而不顾生产的安全,肯定会发生事故,从而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不言而喻,由于发生伤亡事故必然造成职工人心不稳,出勤难以保证,施工难以进行,这也是无法估量的损失。如此这般,就会直接影响到我单位的生存和发展。今年元月份,浙江台州的一家大企业发生火灾,初步估计经济损失高达六百多万元,使得这家公司举步维艰,几乎濒临倒闭。由此可见,安全生产是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必须克服安全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思想,树立“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的观念,坚持“安全为天、安全至上”的理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

最后,安全生产事关社会的稳定。社会科学家、全国政协委员邓伟志曾说过:“民以食为天,民以安为地。这个‘安’字,在许多情况下,比‘食’还重要,吃的问题解决了,也吃得好了,但生产不安全,甚至导致生命的丧失,‘食’得再好又有什么意义呢?”

我们知道,安全离不开稳定,稳定能促进安全,稳定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没有稳定的政治局面就不会有长久的安全生产。但另一方面,没有安全就不会有稳定,安全生产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危,牵动着广大职工家属的心,每一次事故的发生都会给职工家属稳定的生活秩序蒙上一层阴影,在一定时期内造成职工思想紧张和情绪波动,在一定范围内增加不稳定因素,一旦发生特大事故,除了国家经济、百姓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之外,更为严重的恐怕还是加剧了部分公众的恐怖心理,破坏了社会的安定气氛。试想,一个不能给职工安全感的单位,一个经常发生事故的单位,怎样生产?谈何效益?因此,我们要在单位的稳定中促进安全生产健康发展,在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中保持单位的稳定。

如何使安全生产工作在科学、规范、理性的轨道上平稳运行,是我局领导长期关注的问题也是当今社会最紧迫的课题。今天的隐患就是明天的事故,各类事故隐患是引发事故的潜在因素,我们本着“消除一个隐患,就是消灭一起事故”的信念,认真检查,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当然做好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之功,而要警钟常鸣,常抓不懈,我局正确处理了安全生产与发展经济、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把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来抓,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及时加以解决。此外,我们还完善了各项安全制度,加强了安全治理队伍建设,加大了安全投入,增强了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这就注定了投身于这个战线的人们,无法停下忙碌的脚步!

同志们:

大家好!我代表安监局领导班子对同志们长期以来的辛勤努力,表示真诚的感谢。刚才主题报告非常详细,包含了全系统办公室前一段工作和下一步打算,希望大家能够领会、理解,并按照所有的要求去做。我觉得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一是监管监察系统的办公室主任基本都到了。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在这里相聚,共同研究和探讨办公室工作。二是会议组织得很好。在刚刚落成的培训中心召开会议,条件不错。三是这次会议将传达贯彻前不久召开的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厅主任会议精神做为一项重要内容。局党组很重视这次会议,专门作了批示。各分局领导也高度重视,在目前工作安排很饱满的情况下能让办公室主任们出来开会,也是很不容易的。刚才会间休息我跟大家交谈时,同志们都说好几年才开一次会,非常难得。所以我想建议,尽可能争取一年开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给大家多创造在一起交流的机会。

我过去和大家一样,担任过办公室主任。具体讲,就是去年1月份到8月份,其间经历了机构改革,这几个月的感受,比我过去很长时间的。

工作体会。

要深刻得多。今天在座的都是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负责人,每个人有不同的成长经历,但对办公室工作的认识和体会应当说是相同的,这个岗位是我们从专业的、部门的工作走向综合性管理的一个过程。对人生的工作经历确实是一个非常大的转折。应该看到,综合性的管理对每个人来说都是不容易获得的。办公室工作使我们思考问题的角度更开阔、更全面,是从线性思维逐步走向整体性思维的过程,业务能力也得到很大锻炼和提高。办公室主任需要具备较高的协调能力、办事能力、处理各种复杂事情的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等等,同时对专业部门的业务工作也需要有基本的了解。经过办公室主任这个岗位的锻炼,如果再回到专业部门,一定会促进专业管理水平有新的提高。另外,办公室主任还需要能够虚心听取不同的意见,能包容不同性格的人提出的比较尖锐的想法和建议。办公室工作要求我们在性格、业务素质、能力和思考方式上与专业部门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与转变,而且要克服一些常人难以理解的困难,要为全局的工作做出默默的、无声的协调和奉献。其工作范围渗透到所在单位的各个方面,也服务于各个方面,工作的成效很难量化。因为它体现在全局性工作上,而不是部门工作。协调服务外部、内部的关系,这是办公室主任最难的一点,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上述这些方面,你们的体会比我应当更深一些。

综观全系统办公室主任的总体状况,整体素质是好的,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我们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

作为办公室主任,首先考虑的就是本单位的大局及总体走向。安全生产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今年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所确定的目标;就是要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就是要落实代表局党组在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上明确的下半年工作要点,特别要下功夫狠抓“四个落实”。对我们来说,明年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落实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这是全局性的、整体性的、长远性的一件大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体现在八个方面:第一,法律法规体系,主要是行政立法和政策研究;第二,监管组织体系,主要是构架全国监管体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第三,预防控制体系,主要是依法进行源头控制,如安全许可、“三同时”、控制指标等;第四,执法监督体系,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行政处罚;第五,应急救援体系和救援队伍的建设;第六,科技创新体系,要依靠科技进步,来推进安全生产科技产业化;第七,社会服务体系,就是要大力发展中介机构、社会团体,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的技术服务体系;第八,工伤保险体系,通过工伤保险促进企业安全状况的好转。同时,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提高权威性、发挥专业性。作为办公室主任,对工作要有前瞻性思考。

下面,我结合自身的工作体会,讲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是关于办公室定位。办公室处在一个什么层位上,办公室主任们应该有所考虑。办公室上面有一个决策层,也就是各个单位的决策领导班子,各专业部门为执行层,办公室处在决策层和执行层的中间层面,可叫做辅助层,协调服务是这个层面的主要功能,这也是我们的工作定位。这个层面既要为决策层提供参谋和辅助性的服务,又要对执行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协调服务,还要对决策层和执行层之间以及执行层外部进行综合整体运行的协调。所以,办公室应该定位于决策层和执行层中间这个层面来拓展及创新各项工作。

二是关于办公室的工作特点。我想主要有这么三点:首先是它的综合性。不仅包括资料的综合、信息的综合,更重要的是政务事务运行的综合,还有人力、财力和物力的综合,以期用最低的行政成本来获取最大的行政效能,最终体现于整体目标的实现。这是专业部门不可能代替也代替不了的一个重要特点。其次是它的协调性。大家都喜欢把办公室比做“纽带枢纽”,这就是说办公室就象铁路枢纽站一样,要作上行、下行和多方面的协调、服务,这也是办公室工作的一个最大的特点。第三是它的目的性。任何综合协调都是为了实现全局性的最终目标。作为办公室主任,“目标”是时时刻刻应当把握的,也是协调各项工作的原则和方向。我们今年和今后的总体方向是什么?目标是什么?实现目标的途径是什么?要时时刻刻清楚、明确,而且要为这个目标的实现进行不懈努力。

三是关于办公室主任应该具备的条件。第一,应该具备一流的综合素质。包括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等。第二,应该具有科学的工作方法。如果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法来作指导,大家很可能就要陷入很多的日常繁琐的工作当中去。这里要体现两个“关键”:一个是高效率,工作方法是否科学主要体现在工作效率上;再一个是艺术性,我们的工作方法不能机械、僵硬,而应在各个方面都体现出艺术性。第三,应该树立主动服务的意识。主动的服务意识,对我们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针对新的形势,树立以决策为中心,以人为本,继承传统与开拓创新相结合的新型的服务理念,以创造性的思维去思考和实践。我们的服务理念是否能紧扣这几句话,就看我们能否以决策为中心,同时把我们优良的传统和要创新的东西结合起来,去付诸实践。主动服务的意识还体现在服务方式的转变上。我想提出这么三个转变,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第一个转变就是从被动的服务向主动的服务转变。中国有一句古话叫: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办公室工作一定要有前瞻性、计划性,就是有些能够主动超前的工作,要尽早谋划,尽早安排,以免处于被动。特别是在决策服务方面,要为决策层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依据。办公室主任的水平,就体现在能不能为决策层决策提出一些能够被采纳的有充分、准确、科学依据的建议,从而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第二个转变是从决策的单项服务向决策的全过程服务转变。决策的全过程,是指决策之前、决策之中和决策之后三个环节。在决策之前,要进行大量的细致的调查研究,提出有科学依据的建议;在决策之中,我们要搞好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在决策之后,我们还要做好跟踪,抓好检查落实。第三个转变是由一般的服务向优质服务转变。特别是要把领导关注的问题,群众关心的问题找准,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我们对优质服务提出的要求,就是要办大事,办难事,办新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是关于办公室服务协调中要把握好的几个关系。要注意把握好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就是办公室要站在一个全局的角度,考虑问题的时候一定要顾及到各个部门和基层的情况,整体与局部一定要统筹兼顾。这个关系能否把握好,非常关键。要注意把握好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和为机关各部门服务这三个服务的关系及其一定的度。我们有时偏重于对领导的服务或者是偏重于横向的服务,我觉得对基层的服务应该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把基层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办好。要注意把握办文与办事的关系。办公室每天都与文件打交道,文山会海问题也一直困扰我们。我们要大力提倡写短文,要压缩再压缩,套话、空话一律要拿掉,一定要短。办事不能拖拉,办文短,办事快。办文是过程,办事才是目的。只有把事办好,才能体现文件的质量,只有高水平的文件才会提高办事效率。要注意处理好政务和事务的关系。政务和事务是办公室的两大职能,我们要让事务为政务服好务,同时按照办公室事务无小事的原则管好事务。

今天上午作了一个主题报告,我这算一个补充发言。我在办公室主任这个岗位工作的时间有限,七、八个月的时间体会还不够深,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我愿意和大家一起,为了安全监管监察共同目标的实现,为了我们整个事业的进展,也为办公室工作的创新,一起做出不懈的努力。争取下次有机会我们再相聚、再交流。不妥之处,请大家多批评、多指正。谢谢大家。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标志着当代中国“人治时代的终结”和“法治时代的开始”,不仅推动了行政诉讼实践的发展,更意味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通过认真学习《行政诉讼法》,我受益匪浅,对行政诉讼法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

所谓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相关争议的活动过程。我认为对行政诉讼法概念的把握,需要掌握以下几个要素:

1、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地位恒定。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其他诉讼参加人和法院。基于行政权的特性和行政诉讼的首要任务,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作为原告的只能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列为被告的,则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两者地位不能交换。

2、行政诉讼的客体为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所要处理的,是由行政行为引起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的争议。行政机关非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审查对象。

3、行政诉讼的类型为主观诉讼。简单说就是诉讼程序的启动以存在主观上的权利侵害为前提。《行政诉讼法》第2条,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表明了原告的起诉条件。

4、《行政诉讼法》中规定了有关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审理程序等具体制度的设计,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综合以上要素,《行政诉讼法》相对于我们行政执法人员而言,主要是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也是当前我国行政工作的基本要求。近些年来,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日渐完善,依法行政有了操作依据和行为规范;同时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对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密切相融,要求政府必须依靠法治来行使管理社会的职能,实现从“人治”到“法治”的根本性转变。

作为一名路政执法人员,我们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案,在查处每一起案件中,都应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秉公执法、不询私情。要通过不断学习加强自身业务水平和行政执法能力;要进一步转变传统观念,积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

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要怎么写,才更标准规范?根据多年的文秘写作经验,参考优秀的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样本能让你事半功倍,下面分享【法律法规的心得体会精品5篇】,供你选择借鉴。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教师法》规定教师(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是“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老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通过对《教师法》的的学习,我认为要很好地履行教师的义务,首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师德师规,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与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努力发现和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在优秀品质,坚持做到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其次“为人师表”成为新时期师风师德建设的重点和基础,教师要重视教育法规的学习,具有依法执教意识,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辨识力,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追求人格完美,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有更高的人文目标,还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教师要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以身作则,洁身自好,以德服人,以身立教,为学生树立好榜样。

再次,在教学工作中,我意识到: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把老师知识的储藏和传授给学生的知识比为“一桶水”与“一杯水”的陈旧观念,而要努力使自己的大脑知识储量成为一条生生不息的河流,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用心教、创新教与重复教的效果有天渊之别。

有人说,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所以,教师的职业道德已不是个人意义上的品德问题,而赋有深刻的社会意义,即关系到千百万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祖国的未来。因此,用实际行动诠释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每一位合格教师必须做到的!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没有尊严实在可怕。法国大教育家卢梭曾根据自已的切身体会说过这样一段话,甚于犯罪,甚于死亡,甚于怕世上的一切。如果“丢脸”是一项简单的惩罚,恐怕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巩惧吗?这其实与我们所说的相呼应。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社会中人的最残酷的惩罚,就是剥夺尊严。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感叹:“我还有什么脸活呀?”瞧,这并不是没钱活下去,没有面子最可怕。一个人犯了错,甚至犯了罪,进了监狱,也是要给予他面子的。我们都知道对待犯人不许任意打骂的道理,并且要经常教育他们,鼓励他们,给他们留下希望。如果把尊严彻底给剥夺了,他们可能会从此彻底沉沦下去。其实,很多犯人出犯人出狱后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意志消沉,都是感悟到活得不有尊严,活得很痛苦。

当代心理学证明,一个人,只要能保持自已尊严,自已的本质,在精神上就有了支持,他也就因此而感到做人的资格,做人的意义。人们在社会上忙碌着,忙着升学考试,忙着挣钱发财长官,这一切背后都有一个因素:可以通过这一切而得到人们的赞叹,羡慕,在世人面前证明自已的价值。否则的话,大学考得再好,钱挣得再多也没有意义,也很少有人会刻苦学习,力求上进的动力。所以说,如果没有尊严的需要,个人的进步就会成为空话,社会的进步也会停止。

但是,尊严也不是一个僵死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尊严有不同的内涵。但无论怎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尊感,永远都有它一成不变的价值的内核。古今中外,人类信仰的都是正义,善良,勇敢,仁爱符合于人类道德价值的品质。这一点,在任何时代都不要怀疑不管哪一个时代忽然流行起“自私”、“虚伪”,也不要被一阵歪风吹迷了眼睛,否则的话会受害无穷。

青少年缺少的是经验,是明晰的辨别力,容易被一些富有刺激性的现象所迷惑,这实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有的学生看了港台电视剧,竟然很羡慕里边流氓阿飞的“厚脸皮”,认为那种嬉皮笑脸遭人指责还满不在乎是一种时髦,于是也学着样儿:“我就是不要脸,怎么着?”

不要脸是很可怕的。很多人可能会对你的“不要脸”愤怒,无可奈何,但是你一旦放弃尊严,你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其结果看,不在乎尊严可呈现一时之“豪气”,但这是多么低劣的豪气!它会使一个人一步步走入深渊、走向犯罪,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从另一方面说,就算一个人走不到犯罪的那一步,在一个以尊严为标准的社会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很难生存下去。他会得不到同情、理解、有爱和帮助,周围的人都鄙视他,厌弃他,甚至惩罚他,使他处处感到自己不像一个人,这感觉本身就是一种煎熬,他的生存也就没有了乐趣。说到底,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只能是被社会、人群抛弃的人,同时也是被自己的人生抛弃的人。

所以,为了维护青少年的人格尊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烈呼吁所有教职员工,警钟长鸣!否则,你们的饭碗将会打破。

最近我再次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通过认真学习,我对新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党员义务权益有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革命理想信念和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崇高责任感。

新党章的总纲部分首先阐明了我们党的性质及崇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通过对新党章反复的学习和思考,我尤其对党员应具备的素质,应履行的义务,应享有的权利,应承担的责任有了进一步的明了和定位,对党员的先进性要求有了更加清晰具体的理解,自己的思想理念也得到了新的激发和升华。从我来讲,过去在履行党员义务,保持先进性方面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与党和人民及新形势的要求还有一些差距。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实际中,进一步按照党章要求,加强党员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履行党员义务,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把党员的先进性具体体现在工作岗位上,落实在实际行动中,真正发挥一个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和积极带头作用,永远保持先进性,积极为我馆的发展作贡献。

通过对新党章的学习,我认识到:我们每个党员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党的章程,永葆先进性和争当优秀党员,还应努力做到以下两点:

1、努力把干好工作和提升自身素质统一起来。同时,我们每个党员要在干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化认识,思考归纳,概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为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工作。

2、努力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党章第一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从中可以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但是我们为人民服务的手段,却必须善于变化,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需要做具体的改革,调整,变化和创新。我们必须把坚守宗旨信念和开拓创新统一起来,既要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思想,更要有联系实际,开拓创新的具体行动。这样才是更好地实践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以上仅是我前阶段学习新党章的点滴心得体会,与其他领导和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提高党性修养,密切联系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的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提高我馆的服务水平,这是学习党章的最终目的。

近日,学校开展了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在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后,对于社会主义的法制体系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认识。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诚然,“规矩”在此可以理解为约束我们的法律法规。法之所以能成为人们行为的规范准则,主要是通过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方式来对社会起到规范作用,这是任何社会的法都具有的。

在社会主义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而我们的生活也紧跟着时代的步伐,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单位组织开展的法制讲座和法制知识竞赛,我有以下几点认识和体会:

1、要积极主动学法、懂法。认真学习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法律意识、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而且有利于维护我们自身权利。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就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学习了该项法规后在以后的日常出行中,就会主动参照该法律规范约束我们的行为,减少出行中出现的意外和伤害。

2、要做到自觉用法。学会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实现法律公正,人人平等。在学习一系列法律法规后不仅要“学法知法”,更重要的是学会“用法”。比如面对突发事件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再者可参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来处理所遇到的问题。而当前建设生态文明也可学习和运用环境保护法和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来建设和维护我们的家园。

3、要规范自觉守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学法懂法是前提,怎样用法是关键,而能够自觉守法才是真正完善地落实了这一活动。“勿以善小而不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时刻规范自己的行为活动,遵纪守法,严于律己,为自己为单位为社会树立行为规范,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从每一次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形成良好遵守法律法规的观念,只要这样才能真正地知法,用法,才能把守法落到实处。

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只有学好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也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我校组织了全体老师一起学习了《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等。通过此次学习,老师们较为准确地理解了《教师法》的精神实质,明确了自己作为教育工作者的权利和义务,改变了“教师不学教师法,难免迷途象牙塔,受害不知为哪般,困扰不知错在哪”的现状,有利于我们增进守法护法的意识,树立依法维权的观念,自觉落实依法治教的行为。不少老师表示,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一定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为依据,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依法享有“教育教学、学术活动、管理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民主管理、进修培训”等权利,并自觉履行“遵纪守法、履行聘约、教育学生、关爱学生、制止侵害、自我提高”等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它具体规定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指导思想、保护内容、保护工作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予以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的方法与内容,以及各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法律责任,是一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基本法。它的颁布和实施,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视和关怀,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少年儿童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未成年人处于身心发育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其始终处于一种被抚养、被监护、被教育、被保护的地位。在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常常受到监护人、教师及其他成年人的侵犯,严重伤害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自尊心。如:在一些学校里,侵犯学生权利、伤害学生自尊心的现象时有发生,或多或少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如有时罚站,有时一个学生违纪全班同学挨批,优待尖子生,有时对后进生态度粗劣等.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有关法律的规定,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我们教师要全面准确地理解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杜绝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生活中的侵权侵害,应该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所以,在加强来自家庭、学校、社会保护的同时,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则十分必要。

未成年人是人类的希望,国家、民族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予以特殊保护,做好他们的培养教育工作,是一项具有战略性的,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培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神圣义务。因此,我们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法制的基本知识,不断增强教育法制观念,在教育教学中自觉地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正确的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

为有效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有法可依主要是解决立法问题,为调整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和建立社会主义民主的社会秩序制定明确的、具体的、可操作的法律规范,提供切实可行的行为准则。(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有法可依的目的要做到有法必依,即要求全体社会成员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3)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切实保证,这是在强调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的基础上,对于那些无视法治、践踏法治和以身试法的违法行为和违法者加强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的必要措施。

2.请详细解释行政处罚有哪些程序。

答题要点:行政处罚的程序可以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1.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法律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填写预定格式、编有编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一般程序。除了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以外,其他行政处罚当适用于一般程序。行政机关载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合法证件。询问或者检查时应当制作笔录。对违法行为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当审查调查结果,酌情分别作出决定:

(1)确有应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支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述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3.听证程序。听证程序是在对较重的行政处罚实施前适用的一种程序。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较大多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程序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执行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2)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会公开举行;

(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委托1~2人代理;

(7)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决定。

3.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哪些?

答题要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责任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4.简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

答题要点: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一下条件,依法申请领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的距离;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

(6)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8)特种作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9)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10)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11)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12)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1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5)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简述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的法律规定?

(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8)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总结报告

第一节安全生产方针一、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也是煤矿安全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反映了党和政府对安全生产规律的新认识,对于指导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煤矿工人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并在本职工作中自觉遵守和执行,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第一:要求我们在工作中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进度相冲突时,必须先保证安全,即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事故的发生。

煤矿工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要做到以下几点:

1、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我们每一个矿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真正把安全放在的第一位,自觉以安全生产方针来指导和规范自己的行为。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发生冲突时要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2、学法、知法、守法,树立依法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的意识。

知法、守法,依次从事安全生产,增强安全生产法制意识。

3、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由煤矿制定的,例:本矿制定职工员工守则,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等。煤矿工人必须严格执行,认真遵守。

4、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

煤矿工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且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忠实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既要对自己的安全健康负责,也要对他人的安全健康负责,要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确保安全生产。

5、认真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学习煤矿安全知识的操作技能。

煤矿工人要积极参加煤矿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本工种,本岗位的操作技能和标准要求。

6、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

煤矿工人特别是井下作业人员,要掌。

握有关安全装置、设施和生产机械工具仪器的性能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例:磁力开关的使用,风镐,电钻、风钻、绞车、瓦检仪、发爆器等的作用。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瓦检基本方法及职业病防护知识等,在生产过程中做好劳动保护,避免职业伤害。例:出现灾害瓦斯往什么地方走,水灾又往什么地方走等知识带好防尘口罩等。

《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并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安全生产的综合性基础法律。

《安全生产法》涉及的法律规定比较多,煤矿职工应着于掌握方法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权利。

(1)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用场所如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试过应急措施,有针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工作。

(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例:瓦斯超限,无风作业,顶板未压,透水预兆等。

(4)应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5)从业人员有获得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例:劳保服、肥皂、手套、防尘口罩等。

(6)从业人员有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权利。

2、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从业人员在依法享有利务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

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主要义务。

(1)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例:制定的员工手册,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作业规程等。

(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的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从业人员发现试过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二、《矿山安全法》。

《矿山安全法》于1992年11月7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1993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矿山安全方面的专门法律。

《矿山安全法》中与煤矿工人密切相关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2、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对职工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

3、矿山企业必须对冒顶、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害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4、矿山企业主管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在责任。

《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

《特别规定》于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别规定》构建了每款生产安全的责任体系,提出了预防煤矿事故的一系列。

制度保障。列举了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15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并规定存在重点,安全隐患的煤矿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排查隐患。

《特别规定》规定煤矿企业应当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职工安全手册。煤矿职工安全手册应当载明职工的权利义务,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况和应急保护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受理部门。同时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隐患的,都有权向县级以上地发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或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举报,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或机构应当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

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条例》于2007年3月28日以国务院会第493号令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

操作性的特点。建国以来,我国先后多次对《规程》进行了修订。最近一次对《规程》的修改时2010年1月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以29号总局令发布,新修订的《规程》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集中在合理集中生产,严格采煤工作回风巷瓦斯浓度,专用排瓦斯管理以及煤与瓦斯突出,和水害防治方面特别是:

第48条: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一个回采工作面和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两个回采工作面和四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个煤层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不得遗留未经。

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

第50条: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道进风巷。

开采三角煤、残留煤柱,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企业主要分责人审批。采煤工作面所以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超前压力影响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且加强支护的巷道长度不得少于20米。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和与之相连的巷道必须没人维护发生支架断,底鼓变形的,必须及时更新清空。

第55条: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才能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第129条:使用局部通风机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将人员全部撤到全风压进风流中,并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由专职瓦斯检测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才能启动局扇。

第135条:矿井总回风巷式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136条: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面及其他巷道内体积大于0.5㎡的空间内积聚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1%以下,才能通电开动。

第139条:采掘工作面分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第253条: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彻底清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采取措施,立即报告调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第285条: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水原则。

三大规程: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于2007年12月22日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16号令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煤矿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职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例:我矿实行三次隐患大排查,每月的5号、15号、26号将检查的结果填写隐患通知单、内容、地点、整改时间、质量要求等方面,按照时间进行验收,不合格的按制度进行。

八、《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监督管理规定》于2005年7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5年9月1日施行。《监督管理规定》与煤矿工人的劳动按去哪密切相关,主要内容有:

1、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专项经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争取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培训规定》于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主要内容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煤矿对新上岗的员工要强制性安排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作业。

2、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未经有关部门组织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合格无不得上岗作业。

十、《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规定》于2009年4月3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于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十一、《煤矿防治水规定》。

《规定》于2009年8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通过,于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等综合治理措施。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在地无法查清矿井水的因素时,必须能坚持有探必探。

该规定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对防范重特大水害事故规定更加严格;二是:对防治老空水害规定更加严密;三是:对强化防治水机场工作作出规定;四是:减少由关防治水的行政审批。例:。

我矿石执行的有掘必探的原则再进行。

十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

《规定(试行)》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建立了煤矿作业场所呼吸性粉尘浓度超标,按职业危害试过调查处理制度,主要是针对我国煤矿尘肺病高发这一现状而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重视粉尘防治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治理粉尘危害,减少尘肺病的发生。例:我矿要求每个职工必须佩戴口罩,否则不准入井作业,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水幕除尘等。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十四、《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规定》于2010年8月3日国。

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提出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第三节矿规矿纪与职业道德。

一、矿规矿纪。

煤矿因环境特殊,条件复杂劳动力密集等特点,给企业的管理造成很大的困难。因此煤矿企业必须由一套严格符合煤矿企业的管理制度,以便对企业和企业职工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若是违反了矿规矿纪就应给予相应的处罚,以维护矿纪的严肃性。

1、企业的员工手册。

2、运输管理特别规定3、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作业规程。

5、技术操作规程。

二、“三违”及其危害。

为。任何人违反了其中一项就被称为“三违”人员。例:2003年在生产井南1#绞车放炮瓦斯燃烧,何海受伤;2004年焦慧举不支护顶板掉下受伤,于正发控碹坑不及时支护顶板掉下来打成残废人;2007年冉柏华放炮在8#眼子窒息;2008年6月14日生产井发现有水不停止作业反而继续作业造成透水事故;2009年9月6日冉建明到高眼子无风筒造成瓦斯窒息死亡等等。矿井事故与三违人员有着直接联系,有95%以上都是三违造成。我们职工队伍中有些人由于综合素质较差,安全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三违现象时有发现屡禁不绝,严重地威胁了矿井的正常生产和矿工的安全,甚至造成了矿井的惨重灾害,影响极坏,危险极大。如:6.14、3.22、9.6事故等。因此,对三违的现象和行为决不宽容和忽视。坚决与三违作斗争,才能确保矿井安全生产。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多种手段进行。

三、职工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

1、爱祖国、爱矿山、爱岗位,以煤为业、以矿为家,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坚忍不拔顽强拼搏,以主人翁的思想对待企业工作。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刻苦庄严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确保产品质量,讲究工作效率,勇于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争创一流成绩。

3、遵纪守法、遵规循章、从严从细、一丝不苟、严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听从指挥、维护生产秩序做到文明生产。4、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任何时候问题上都要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以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

5、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艰苦奋斗、实干自强。处处精打细算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杜绝浪费现象,努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6、遵师爱徒、团结互助、亲密工作,具有强烈的集体主义观念。

7、树立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友谊等方面的道德观,正确处理家庭同事之间的关系,与他人之间形成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人际关系。与不良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形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

第四节煤矿井下职工权利。

《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2006〕116号赋予井下职工一下十项权利:

工人有权不开工。

9、不配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人有权不下井。

10、避灾路线不标识,作业规程未学习,工人有权不下井。

因此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原则;对安全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处理|(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

三违的概念。

井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如带电检修设备,井下爆破时未检查瓦斯等。

违章指挥:违仅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盲目指挥生产的玌象及行为,在基层这类人员主要是煤矿管理干部,包括井下队长班组长念等。如为了超产量赶进度,队长让工人简化作业工序,违章操作等。

违反劳动纪律:违反企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的玌象和行为,违反劳动纪律玌象在仼何单位都经常发生,煤矿虽然制定了严格的劳动,并有严格的奖惩制度,但违反劳动纪律的玌象还是经常发生。如井下吸烟睡觉,晚下井早出井,檀自离岗窜岗脫岗等。

煤矿职工常见违章行为。

1:入井前喝氿。

2: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3:穿化纤衣服入井。

4:入井不带自救器,报警仪,人。

员定位牌。

5:不接受入井检身和登记,出井不清点人数消号。

6:出井不按规定走出入口的。7:不按规定戴劳动保护用品。8;机车行驶不主动仃止让道。9;在轨道中间行走。

10;在行走时随身带长东西扛在肩上。

11;横穿大巷.弯道.交叉口不执行一仃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12;绞车在运行时横跨钢丝绳。13;在釆区.巷道里行走不注意观察支护等周围险情的。

14;在溜煤眼下方行走。

15;在井下随便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16;在井下吸烟.17;闯放炮警戒线。

18;私白进入钉有栅栏或挂有危险警告牌地点的。

19;在井下打盹睡觉。

20;在支护不全.不牢固或有冒顶危险地点休息。

上。

电线。度。

外。

21;通过风门不随手关上。

22;损坏风筒.有漏风不及时补23;损坏报警伩号装置.电话。24;擅自决定脱岗聊天的。

25;带电检修搬迀电气设备.电缆.26;随意仃.开局部通风机。27;进入工作面不执行敲帮问顶制28;井下工作人员休息关悼矿灯。29;不熟悉上下安全口.避灾路线。30;不实行交接班制度。31;空顶作业。

32;改变支护质量。33;不参加班前会。

34;上班前不好如休息。

35;机车司机在开车时头手伸出窗36;机车司机在行走时人在外面。

37;机车带病运行作业。

38;机车超拉数量不仃车分流.速度过快。

39;机车司机不松闸就开车。40;发玌隐患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

法律法规心得体会

人格尊严是公民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没有尊严实在可怕。法国大教育家卢梭曾根据自已的切身体会说过这样一段话,甚于犯罪,甚于死亡,甚于怕世上的一切。如果“丢脸”是一项简单的惩罚,恐怕不会引起这么大的巩惧吗?这其实与我们所说的相呼应。

心理学家认为,对于社会中人的最残酷的惩罚,就是剥夺尊严。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感叹:“我还有什么脸活呀?”瞧,这并不是没钱活下去,没有面子最可怕。一个人犯了错,甚至犯了罪,进了监狱,也是要给予他面子的。我们都知道对待犯人不许任意打骂的道理,并且要经常教育他们,鼓励他们,给他们留下希望。如果把尊严彻底给剥夺了,他们可能会从此彻底沉沦下去。其实,很多犯人出犯人出狱后心理不平衡,有自卑感,意志消沉,都是感悟到活得不有尊严,活得很痛苦。

当代心理学证明,一个人,只要能保持自已尊严,自已的本质,在精神上就有了支持,他也就因此而感到做人的资格,做人的意义。人们在社会上忙碌着,忙着升学考试,忙着挣钱发财长官,这一切背后都有一个因素:可以通过这一切而得到人们的赞叹,羡慕,在世人面前证明自已的价值。否则的话,大学考得再好,钱挣得再多也没有意义,也很少有人会刻苦学习,力求上进的动力。所以说,如果没有尊严的需要,个人的进步就会成为空话,社会的进步也会停止。

但是,尊严也不是一个僵死的概念,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下,尊严有不同的内涵。但无论怎样,作为人类精神的自尊感,永远都有它一成不变的价值的内核。古今中外,人类信仰的都是正义,善良,勇敢,仁爱符合于人类道德价值的品质。这一点,在任何时代都不要怀疑不管哪一个时代忽然流行起“自私”、“虚伪”,也不要被一阵歪风吹迷了眼睛,否则的话会受害无穷。

青少年缺少的是经验,是明晰的辨别力,容易被一些富有刺激性的现象所迷惑,这实在是一件很危险的事。有的学生看了港台电视剧,竟然很羡慕里边流氓阿飞的“厚脸皮”,认为那种嬉皮笑脸遭人指责还满不在乎是一种时髦,于是也学着样儿:“我就是不要脸,怎么着?”

不要脸是很可怕的。很多人可能会对你的“不要脸”愤怒,无可奈何,但是你一旦放弃尊严,你会付出惨痛的代价。从其结果看,不在乎尊严可呈现一时之“豪气”,但这是多么低劣的豪气!它会使一个人一步步走入深渊、走向犯罪,毁了一个人的一生。从另一方面说,就算一个人走不到犯罪的那一步,在一个以尊严为标准的社会里,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很难生存下去。他会得不到同情、理解、有爱和帮助,周围的人都鄙视他,厌弃他,甚至惩罚他,使他处处感到自己不像一个人,这感觉本身就是一种煎熬,他的生存也就没有了乐趣。说到底,一个没有尊严的人,只能是被社会、人群抛弃的人,同时也是被自己的人生抛弃的人。

所以,为了维护青少年的人格尊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否则,将会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强烈呼吁所有教职员工,警钟长鸣!否则,你们的饭碗将会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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