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报道(热门12篇)

时间:2023-11-29 07:17:44 作者:笔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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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利益,根据《眉山市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的通知》按照全县打击非法行医突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仁卫监大队[20xx]14号文件》精神,仁寿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派驻文宫中队将继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关心群众健康、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和监管力度,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定了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采取各种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清理整顿医疗市场工作力度,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我辖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的好转。保障了全区广大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

一、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开展非法行医专项执法检查。

(一)加强领导,把打非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首先,成立了由文宫中心卫生院院长廖忠志为组长,分管副院长高华容为副组长,两名卫生监督协管员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同时,召开了由辖区医院、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站等相关人员参加的专项整顿工作会议。在会上,廖院长做了重要讲话,要求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一定要按专项行动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各医疗机构要按《方案》要求,规范自己的治疗活动,各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员负责把有证诊所、无证诊所底数摸清,要加大打击工作力度,经常下去监督,各部门密切配合,把此项工作做好。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利用板报、设立咨询台、宣传单等形式,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三)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治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共出动14人次,共打击非法行医5家,没收药品、药械、广告标语折合人民币200余元,出动车辆2台次,没收药品1件,没收器械1件,没收非法小广告1张,下达监督意见书6份。同时定期对辖区个体诊所进行检查,规范他们诊疗行为,保障辖区广大人民群众就医用药安全有效。同时对广大居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使他们提高对非法开业的医疗机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开业诊所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打击,发现一家打击一家。使他们如过街老鼠一样人人喊打,使他们没有生存市场。净化医疗秩序,保障辖区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规范了辖区的医疗秩序,净化了医疗市场。

(四)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严厉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查超范围从事性病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七)为了更好的接受社会监督,对外公开举报电话,辖区派驻卫生监督中队:36771204随时接报,及时打击。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一)发动群众,部署周密信息准。非法诊所的经营特点是昼夜时间倒置,常常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稍有风吹草动就立即歇业关门或转入地下。为此,主动与各居委会联系,依靠他们的积极配合来开展工作。

(二)行动迅速,不讲情面打得狠。执法人员对查处的非法行医疗诊所进行全面彻底清理,对部分非法行医工具和药品进行当场销毁。行动中,执法人员时常接听到一些说情的电话,大家始终以“秉公办事,不循私情”予以回绝。

(三)边打边教,思想工作做得细。对于非法行医者,执法人员除严厉打击之外,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进行教育,以他们之中造成的医疗事故作为反面教材,指出非法行医给患者身体和患者家庭带来的不良后果,给社会带来的不安定因素。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还为他们指出合法经营医疗行业之路。

(四)加强宣传,情理教育入民心。针对非法诊所的客源主要是工厂的打工人员、外地个体商户和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老人,执法人员将以往查处非法诊所的资料、照片展示在患者面前,对他们进行了积极的宣教,提高患者的鉴别能力,增强患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特别提醒患者在就医时应选择到正规的医疗机构,不入无牌无证的黑诊所,如果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械、药品要逐一核实,并请清理者签名认可,严禁私拿私分器械药品,发现违纪者,将从严从重处理。

打击非法行医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任务,虽然,我所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非法行医从根本上还没有得到遏制,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今后,我们将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为净化医疗市场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不懈努力。

打击非法行医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乡的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执业医师法》和我县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乡实际,就一下方面进行了排查,就其排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无证行医情况。

经排查,我乡个别村存在未取得执业许可证而开展诊疗活动诊断,如马野庄、安占、苗寨集牙科诊所。

乡卫生院存在两名在聘用有毕业证但还未考取医师资格证的人员(正在考取)。

未发现无任何资格的游医和假医。

不存在超出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的科室。

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

我院不存在科室出租或承包给非卫生技术人员的行为,不存在开展医疗美容、性病诊治行为;未有非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未发现进行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进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医疗废弃物处理方面。

1、制度不够健全;

2、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培训不到位;

3、存在焚烧不及时和不彻底的情况;

4、医疗废物包装袋和专用桶不达标;

5、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未严分开和处理;

6、消毒及医疗废物处理记录不全面;

根据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要召开院领导班子专题会,无证人员或转岗或考取医师资格证后再上岗,对刚毕业学生由医师指导上岗;在污物处理方面要召开全体职工会,建立组织、责任到人、坚持改正以上所存在的问题。

长垣县苗寨乡卫生院。

2011-5-26。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为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医疗机构有序进行,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根据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开展进一步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的通知》(青卫法监{20xx}54号)通知要求,我单位组织卫生监督人员从20xx年11月2日11月25日在全县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活动,我所此次整治工作小结如下:

一,打击无证行医,在所领导的带领下,对我县9个社区,3家县级医院(县医院、中医院、二医院),4家私立医院,2家综合门诊,18家个体西医诊所,4家中医诊所,10家个体牙科诊所进行了检查整顿,经检查以上医疗机构均未发现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违法行为。

二,城乡结合部及县城游医;查出一家售藏药的游医和用简单的器械给群众取“耳石”的游医,分别进行了没收非法所得并取缔,价值约1000元。。

通过治理整顿,使我县医疗市场得到了进一步净化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此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整治活动使我县医疗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和提高。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2、打击违法医疗广告,规范医疗执业活动。

3、坚持依法执业,禁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

4、重拳脚出击,取缔无证黑诊所。

5、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6、认真贯彻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7、坚决取缔无证经营“黑诊所”

8、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

9、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2、普及就医安全知识,创建和谐平安家园。

15、科学医治保健康,巫医、游医误人命。

16、增强依法执业意识,建立和谐医患关系。

19、群众就医安全,共同的责任。

21、依法查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有效保障(全力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22、认真贯彻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3、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努力构建和谐惠州。

25、诚信行医光荣,医疗欺诈可耻/以诚信行医为荣,以医疗欺诈为耻。

26、严禁医疗机构科室出租承包行为。

27、严厉打击“医托”,维护患者健康权益。

28、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我市医疗市场秩序。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为认真落实《合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合肥市卫生局卫监督[]186号《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现有非法行医摸底调查情况,制定本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2、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3、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常效机制和措施。二、工作内容和重点: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检查和查处:无证行医情况、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三、辖区内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本辖区内现有各类医疗机构20户,经摸底调查其中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0户,占50%;在岗医师65名,持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证书35人,占53.85%;其中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单位中医护人员执业资格证持证34人,持证率为70.83%;消毒设施配备并能正常使用的有8户,占总数的40%;在检查的综合性医院和诊所中未发现有对外承包、出租科室和非法使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的现象。20家中一次性卫生用品和医疗废弃物均不能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四、职责分工:1、卫生行政机关: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以及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现象和医疗欺诈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现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2、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查处本系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德行为、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出租承包科室行为、滥用b超开展鉴别胎儿性别行为、3、公安机关:与卫生、计生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德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4、监察机关:会同卫生、计生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按省市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进行查处。五、进度安排:整个专项活动自6月底开始到6月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6月-9月为集中清理查处阶段。对未取得“医疗机构专业许可证”的单位,由卫生监督部门形成摸底调查材料,汇总后报请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联合公安、工商和卫生等部门协同作战,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以下的罚款。对医疗机构中未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规定开展医疗用品和器械消毒的单位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此项工作由政务区卫生监督部门在社会事业局的指导下,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二阶段:2005年10月-12月为整顿规范阶段。此项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在第一阶段清理取缔的基础上,对不能得到规范要求的医疗机构,督促限期改进,对在限期内不能改进合格的,按照相关法规予以立案查处或报请取缔;第三阶段:1月-6月为巩固提高阶段。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设置和审批,规范审批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和方法,不断使区域内医疗市场规范有序。

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标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区卫生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是今年国务院整顿和规范医疗市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今年全国打击商业欺诈三项专项行动之一。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春雷行动”的通知》(**卫监[]21号)文件精神,区卫生局下发了《**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矿区打击非法行医突击行动指挥部,分别召开了由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办医、个体行医负责人参加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与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相结合,与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与医疗卫生系统医德医风、政风行风、行业作风建设相结合,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充分认识当前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为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素质,区卫生局组织全体监督人员系统地认真学习了《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执业医师法》、《献血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消毒技术规范》、《抗生素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教育广大卫生监督人员从践行“三个代表”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依法行政,杜绝不作为、乱作为和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

三、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积极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区卫生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监委、计生局联合行动,各部门既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又相互配合,在市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配合和支持下,对全区非法行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是查处无证行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和药店坐堂医生等非法行医活动,共检查各级各类机构、单位、个人105户次,出动监督人员72人次,出动车辆25辆次。查处无证行医5户次,取缔5户次,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诊疗范围2户,罚款2550元,没收药品器械价值1530元。通过专项行动,有力地打击了各种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势头,进一步规范了全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三、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氛围。

为了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共编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信息2期,在《阳泉矿区报》刊登信息1期,制作版面2块,条幅2个。

四、积极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落实省、市督办案件。

根据省、市批示和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区卫生局及时组织监督人员对举报督办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和落实,依法取缔非法行医2户。。

五、存在问题。

1、个别医疗卫生单位对本次专项行动的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

2、无证行医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不够,没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3、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监督频次不够,缺乏必要的摄像、照相等取证工具和执法车辆。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采取积极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

2、加大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结合医疗机构管理年活动,严把医疗机构准入关,强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观念,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

3、进一步加大对无证行医等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与公安、计生、科技、工商、监委等部门的联系,加强宣传力度,建立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圆满完成省、市交付的和各项任务。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9月份,xx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共查处非法行医30户次,其中牙科3所、内科26所、医疗美容1户,罚款1050元,没收器械10件,药品46箱。9月份群众举报案件30件,处理30件,处理及时率100。卫生部门出动人员210人次,车辆80部次,其他相关部门出动人员18人次。十一前夕为了确保节日安全,9月26日晚,xx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xx区公安局xx镇派出所的协同配合下,出动卫生监督员10名,连同8名公安干警以及30名治安巡防队员,对xx区后泥洼路地区的5户非法行医点进行了依法查处并予以取缔。

行动的时间锁定在非法行医者活动频繁、猖狂的夜晚时分,这样更加有利于彻底清除一些“白天闭门不开,晚上病人排队”的隐蔽“黑诊所”,使打击行动更具明确性、有效性。同时,改变惯有的单一查抄方式,采取“分点—撒网式”行动,在各个非法行医点处先派驻巡防队员把守,防止狡猾的非法行医者弃店逃跑或转移药品及其他医疗器具,随后,再由监督员分别对各非法行医点依次进行查处。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查处取缔非法行医5户,其中牙科1户,罚款人民币200元整,没收大量药品、医疗器具共计11箱,其中检查床一张、简易牙钻一台,其它医疗辅助设备若干。经调查该地区的非法行医者均不具备相应行医资质,他们来京后一直从事非法行医活动,有的已被查抄过多次仍不思悔改,和卫生、公安部门打起了“游击战”,有一家自称“医术精湛”进行招摇撞骗。通过此次行动,彻底、有效地打击了该地区猖獗的非法行医活动。

9月份共检查医疗机构34所,抽查卫生技术人员51人,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2家医疗机构罚款1500元。本月共处理投诉举报7起。处理及时率100。

随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工作的不断深入,非法行医人的招数也发生着不断的变化,卫生监督部门将继续联合各方面有效力量,加大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加强对法律和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同时,体制建设中更应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作用,从根本上切断游医药贩行骗的`途径,使之无可乘之机。

打击非法行医讲话稿

同志们:

这是一次非常重要的大会,省市卫生监督所的领导亲临大会并将做重要指示,等会、常务副申桂荣同志也将做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抓好落实。现在,我先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在、县政府的领导下,各乡镇、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工商局、药监局、公安局、县法院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努力,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的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全县非法医疗机构数量有所减少,游医药贩得到处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据统计,自 年卫生监督所成立以来,全县共检查医疗单位、个体诊所4671家次,其中 年查处非法诊所285家,取缔105家; 年查处非法诊所198家,取缔86家; 年查处非法诊所112家,取缔47家; 年查处非法诊所72家,取缔16家;2015年已查处非法诊所52家。共没收药品121批件,价值50万元,没收医疗器械265批件,价值120万元,收缴罚款158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7宗,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671份,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医疗广告21条。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晰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与群众的期盼和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年 月份,国家卫生部、省卫生监督所检查组对我县进行了明查暗访,在县城内查证无证诊所48家。这个结果说明,非法行医现象在我县少数乡镇和城乡结合部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非法诊所在县城区内数量较多。我县打击非法行医的形势不容乐观,任务非常艰巨。我们必须认真进行反思,深入分析原因,逐步整改到位。

我们每年都组织过专项整治行动,每年的卫生工作都把打击非法行医列入了主要工作议题,为什么还会是这样的结果?我认为,非法行医现象履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有些乡镇和部门对非法行医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只做表面文章,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之停留在上传下达传精神和开会发文搞部署上,没有在落实上下功夫;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存在畏难、厌战情绪,没有履行应有的职责,导致医疗服务市场的混乱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扭转。

二是执法力度不到位。我县非法诊所数量多的状况由来已久,且大部分非法诊所背后的关系错综复杂,单靠卫生部门的行政执法是难以完全取缔到位的,必须通过各有关部门、各乡镇的密切配合和共同努力才能有效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而卫生监督所成立时间不长,监管人员较少,工作量较大,执法难以到位,加之相关部门配合不够,导致我县非法行医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日常监管不到位。个体诊所投资较少,开办容易,转移方便,而我们的执法行动一年最多开展2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必须加强市场监管。但有些部门平时监管不及时,专项行动取缔又不到位,导致少数原本已取缔的非法诊所死灰复燃。

打击非法行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民心工程”。过去的工作实践表明,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得到了群众的`大力支持,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面对广大人民群众要求规范医疗市场的殷切期望,面对全社会共同关注打击非法行医的良好氛围,各乡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大力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维护医疗秩序,维护人民健康,维护社会和-谐,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真抓实干,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是经、政府研究决定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重点是大力打击“黑诊所”、游医、假医以及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动;严肃查处医疗聘用非卫生人员行医以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为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的成效都将受到国家卫生部、省市卫生部门领导的高度关注,我们肩上的担子很重,要做的事情很多,必须认认真真地做好各项工作,扎扎实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将职责明确到股室,任务分解到个人。在具体工作中,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乡镇要增强大局意识,组织辖区内的卫生院、派出所、村(居)委会开展执法整治行动,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做执法部门的坚强后盾,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打击非法行医,规范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乡镇必须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执法,共同办案,形成合力,特别是要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切实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充分发挥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与工商、药监、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合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特别是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勾通联系,共同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县监察局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或徇私舞弊、纵容、放任非法行医以及对非法行医压案不查、瞒案不报、包庇袒护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县法院在案件查处中,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公安部门要积极协同卫生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行为,对暴-力抗法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从严从快进行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从严打击,严肃办案。查办案件是打击非法行医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宣传发动阶段,主要是通过多种形式,营造声势,广泛动员,形成“打非”的高压氛围。第二阶段是调查摸底阶段,主要是掌握情况、摸清实底,为打击取缔工作铺路开道。第三阶段是打击取缔阶段,主要是大力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集中查办各类案件。第四阶段是总结巩固阶段,主要是总结经验,探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全面巩固工作成果。各执法部门,尤其是卫生部门要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要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要敢于碰硬,不执人情法和关系法,凡已查办落实的案件,不管其后台有多硬,不管涉及到哪个领导,都要一查到底,并依法处理。对非法行医涉及到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要严肃调查处理,并坚决处理到位。

三、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整顿和规范并重,打击与建设并举,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从源头上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专项行动结束后,卫生、工商、药监三个部门每月要定期组织执法人员上街巡查一次,对反弹的非法诊所、非法广告、非法药店、非法坐堂行医等现象要严格依法处理到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非法行医行为反弹的势头。

同志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阶段性的,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长期性的任务。我们一定要经常保持高压态势,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日常监管,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构建和-谐 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街道打击非法行医表态发言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州卫生局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由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博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精河分局、县计生委、县科技局六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精河县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精河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协同作战的方法,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卫生局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

化和规范辖区内医疗市场作为医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与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行更大范围、高频率的专项整治。

精河县卫生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2。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省、市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活动,20x年我们把打击非法行医,保护人民群众就医安全作为卫生监督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了整顿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工作力度,通过稳步开展,扎实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们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成立了以所长为组长的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副所长担任,成员由各科室及乡镇卫生监督站负责人组成,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召开了绛县打击非法行医和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动员会,全县各医院和个体诊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本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要提高认识,扎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增强打非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整治,务求工作实效;三是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横向联系,形成监管合力;四是要上下联动,充分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五是要严格责任追究,医疗机构负责人是规范执业的第一责任人,对违规执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是卫生监督工作一项重要任务任务,为了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我们加强了一线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采取了自学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形式,提高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针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组织学习探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法律适用条款和工作方法等问题。先后5次对120余人次进行了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和《山西省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对开展放射诊疗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许可、防护工作制度、放射诊疗安全质量保证等进行了培训,并结合具体工作实际讲解了打击非法行医法律适用,使监督员掌握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要点和法律依据,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人员保证。

我们设立了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凡接到投诉举报,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对一经核实的案件,决不姑息,坚决予以取缔和处罚,赢得了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信任,进而使非法行医活动没有立足之地,达到了净化医疗市场的目的。

为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不留死角,摸清我县医疗机构的底数,我们抽调专门人力、物力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以及是否出租、承包科室,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为有的'放矢搞好专项行动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今年以来,我们先后共出动卫生监督执法人员480余人次,出动车辆120余台次,共监督户数289户次,监督覆盖率达100%,共没收药品器械25台(件),收缴罚款2.2万元。

为摸清辖区的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的执业情况,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服务对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期限和科室承包(出租)以及在岗医务人员执业资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检查,并下达了《医疗市场整顿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医疗机构聘用无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违规处置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我们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写出书面整改报告,对落实不力的,我们立案查处,从重处罚,净化了医疗市场。

根据运城市“蓝盾行动”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绛县卫生监督所自5月9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放射诊疗专项整治工作。对我县放射卫生诊疗单位放射诊疗许可、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放射防护设施、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持有放射诊疗工作证、建立及落实放射卫生防护制度、个人剂量监测、放射性标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目前,我县共有放射诊疗单位25家,其中有ct的7家,共有12家单位办理了放射诊疗许可证。

在这次专项检查中,所长亲自带队,对所有涉及放射卫生的单位逐家逐户进行认真详细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做到了持放射诊疗工作证上岗,配有放射诊疗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和放射性标识。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单位对受检者防护设施配备不全;有的单位放射卫生防护制度及落实情况、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还不规范,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没有进行相应的防护以及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没有给受查者配备防护用品;乡镇一级的医疗机构还存在不具备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现象。针对上述问题,我们现场指导放射诊疗单位填写申报资料,提出了整改意见,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停止放射诊疗工作限期进行整改。

同时,我们特邀请市卫生监督所放射科陈志芳科长等两人对辖区内23家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情况进行了监督监测。针对这次发现的问题,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加强对我县放射诊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二是加大对放射防护设施的投资,确保放射诊疗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对全县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安全防护知识等进行培训。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人人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才能使医疗市场得到净化,为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到打击非法行医活动中来,震慑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宣传,今年以来,发放宣传单1万余份;在电视台播放新闻6次,编发卫生监督信息29期,扩大了宣传声势,保持了高压整治的舆论氛围。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件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我们在今后将继续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建立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坚持深入持久,同时要继续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宣传,提高群众对非法行医危害的认识,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净化医疗市场,规范医疗经营秩序做好我们应尽的职责。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厅关于打击非法行医的部署要求,整顿医疗市场秩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严厉打击不法行为和不法分子,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xx区20xx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监4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我局于 20xx年8月1日—10日组织开展了“卫监4号”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现总结如下:

行动期间,我市共出动监督员 615人次,车辆166台次,检查医疗机构214户次,美容院65户次,药店27户次。处罚102户,罚款人民币17.83万元,取缔无证行医88户,没收医疗器械18件,没收药品35箱。同时对4家正在电视台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检查,对其中3家不能提供《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机构给予警告,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

本次专项行动中,我局组织部分医疗机构开展了以“依法执业,诚信服务”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同时组织卫生监督机构开展了以“打击非法行医,构建和谐内蒙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12辆,悬挂横幅29条,制作宣传版面96块,发放宣传材料4900余份。在宣传期间,卫生监督员主动向市民讲解“非法行医”的危害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了宣传作用,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1.无证行医屡禁不止。近年来,尤其在我市城乡结合部,一些学过医学专业却未取得行医资格者采用短期租房、经常换址、行医场所只存放极少量药品器械的办法与卫生执法人员开展了“游击战”,这些非法行医者虽屡被查处,却因卫生执法体系尚未健全,卫生执法人力、物力等有限,无法对其进行经常性处罚与打击,无证行医现象依然存在。

2.部分医疗机构由于政策的不连续,存在雇佣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现象。特别是一些诊所以带徒、接收实习、进修人员为名雇佣未取得执业资格的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

3.超范围行医现象较为严重。一些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诊所由于受利益驱动,经常超范围行医;如:中医诊所开展静脉点滴;西医诊所开中药处方;擅自开展口腔诊疗以及性病诊疗活动;擅自开展接生、药物、流产、非法进行胎儿性别诊断等诊疗活动。

4.违规张贴、悬挂招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误导患者。个别医疗机构在户外以及新闻媒体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或超出审核内容擅自发布医疗广告,开展不实宣传,以优惠、免费检查为由,诱骗患者。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统一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齐抓共管,联合执法,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加强地区间沟通,形成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合力。

2.严肃法纪,狠抓大要案查处。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信息公布到位,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依法行政,严格医疗机构设置和审批。要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依法严格审批。

4.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卫生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守法意识。

5.加强综合执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素质,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水平,建设一支廉洁自律、执法公正的监督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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