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木喷药工作总结(精选5篇)

时间:2023-09-19 19:07:35 作者:XY字客 树木喷药工作总结(精选5篇)

总结是对某一特定时间段内的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情况加以回顾和分析的一种书面材料,它能够使头脑更加清醒,目标更加明确,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总结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树木喷药工作总结篇一

按照年初制定的计划,森林保护处管护大队严格按照xx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在处领导的正确领导下,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为宗旨,以打击和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为重点,结合实际,严格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发挥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各项职能,不断提高执法能力、管理水平、尽心尽职做好各项工作,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上半年全局共查处林业行政案件29起,其中盗伐林木案件28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1起、共计罚款16,元,行政处罚29人,案件查处率达100%。

管护大队在20xx年4月1日前积极查办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监督各林场、森林旅游管理处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查办各类林业行政案件。

4月1日起,省林业厅不再委托我局林政处罚权,管护大队和各管护中队的工作重心由林政执法向全面管护转变,管护大队积极做好与森林公安分局的林政执法交接工作。

在完成交接工作后,管护大队建立健全了各项报案制度,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报案登记表,要求各管护中队制定各项管护职责,做到管护人员按时对辖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填写报案登记表,并及时向管护大队进行汇报及备案。

4-7月期间,协助林政科开展封山禁牧工作,力争做到全方位无死角的巡护,组织和监督各林场对本辖区内牛害问题进行清查,重点部位加大巡查力度,发现牛害及时驱逐出林班,如牲畜数量较大或违法当事人不配合,按照规定向辖区派出所进行报案。

4月中旬,完成了对省林业厅的林业行政案件统计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此项工作已向森林公安分局进行了交接。

利用春季及秋季时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我局的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加大了力度,切实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力度,管护大队制作了宣传条幅,悬挂在主要路口和各木材检查站,以提升全社会保护野生动物、爱护野生动物的意识。

没有了执法权,意味着各管护人员的工作方式和方法较以前有了质的的变化,所以提高管护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就迫在眉睫,管护大队计划定期对全局的管护人员进行森林资源管护知识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的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定期、不定期对各林场、森林旅游管理处的森林管护工作进行监督,保障森林管护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落实报案制度,建立起一套切实可行的巡山、巡查机制,确保我局森林资源的安全。

我们虽然在以前的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并总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下一步的工作任务仍很艰巨,责任十分重大,尤其是没有了行政处罚权,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面临了巨大的挑战,我们必定坚定信心,在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克难求进,开拓进取,充分发挥森林管护职能作用。

树木喷药工作总结篇二

今年市委市政府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植树造林工作,把该项工作作为今春的重要工作来抓。正月初七上班第一天,陈吉学市长一行就下乡检查林业工作并参加了三伏潭的义务植树。2月24日,周霁冒雨深入陈场、九合垸植树造林现场检查指导工作,要求各地要抢抓时节、高标准、高质量,扎实抓好今年的植树造林工作,之后又两次专题下乡督办造林工作;陈吉学市长多次到乡镇调研植树造林工作,在得知林权制度改革有效促进了造林工作后,详细了解造林与林权转让的关系,并要求当地镇领导要不断总结经验,用创新的思路、公开的方式,健全林权制度改革,巩固植树造林成果;分管领导副市长李贵华、市政协副主席刘裕光多次深入一线,三次召开现场会,有效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营造出了良好的植树造林氛围。

市林业局根据实际,将全市划分为四个区域,组建四个督办专班,由局领导带队,定人定责,每个专班督办相应区域的工作,综合协调苗木供需关系,严格把好“四关”,即整地关、苗木关、浸泡关、栽植关,不仅仅督办造林进度,更注重造林质量。对于在督办中发现的先进,总结经验,制发简报,全市推广;对于后进,予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不合乎标准的,坚决要求返工;副局长丁振志带队的督办组在植树造林的黄金时期,牺牲周末休息时间,随身携带图纸、卷尺等勘测工具,因地制宜,合理规划,统一要求,现场核定苗木需求情况,提高了工作效率,得到了当地干群的好评。该督办组所督办的五个乡镇今年的造林绿化工作都成了今年造林绿化的先进乡镇。

2月28日,我们又在陈场组织了第二次现场会,千中渠流经该镇18个村,全长公里,陈场镇党委政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施工,共计投入18万个标工,历经20余天完成全部疏渠、修坡、平台、植树等工作。一排排意杨就像一排排哨兵,整齐划一,生机盎然,让在场的会议代表赞叹不止。市领导对陈场的植树造林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并要求以陈场为模板,在全市进行“比、学、赶、超”陈场模式,掀起了植树造林新一轮高潮。

3月13日,在郭河镇召开全市第三次现场会,会议通报了前一段时间造林绿化的工作情况,并将各个镇办场园的造林进度及完成百分比制成表格予以发放,好坏优劣一目了然,让压力转化为动力,争取植树造林的全面胜利。

三次现场会的召开,由全面部署,到典型示范,再到经验总结,实现了上下联动,有力推动了植树造林工作的蓬勃开展。

树木喷药工作总结篇三

为认真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特别是^v^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坚决遏制各种毁林毁湿行为,维护生态安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和省林业厅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在全省开展打击破坏森林、湿地资源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一)违法开垦林地种植人参及各种变相毁林种植人参。

(二)违法开垦林地、湿地。

(三)盗伐滥伐林木。

(四)各类工程建设违法占用林地、湿地。

(五)采石采砂违法使用林地。

(六)林木采伐后不按规程规定更新造林。

(七)森林、湿地植被遭到破坏后未还林还湿。

(八)林地遭到破坏未依法恢复原状。

(九)国有森林资源遭到破坏未依法主张赔偿损失权利。

(十)在各类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范围内违法违规开发建设。

二、工作方法

1 这次专项行动采取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开展自查,市地验收,省厅和驻省专员办联合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各地在自查过程中,对国有林场、乡(镇)及其他有林单位,开展全覆盖排查,不留死角。对十八大以来的各种破坏森林资源问题,要全面查清情况,登记造册,依法严肃处理。对以各种形式开垦的林地,要查清面积、开垦时间、直接责任人和相关监管单位及其监管责任人员,并制定还林规划,确定还林时间。

(二)各市(地)对所属县(市、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自查工作不认真、不彻底,情况不清,案件查处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开展自查。

(三)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和省林业厅组织力量进行抽查,采取卫片判读和各地上报情况相对比的方法,全省抽查20%县(市、区),将抽查情况通报全省,抄报省政府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三、时间安排

(一)从现在起至9月10日,各县(市、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组织自查,9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地),抄报省林业厅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

(二)从9月15日至9月30日由市(地)组织验收,并在10月10日前将验收情况上报省林业厅。

(三)从10月1日至10月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和省林业厅组织抽查。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驻省专员办和省林业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各市(地)、县(市、区)要成立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

(二)周密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特别是要针对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全面、细致、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扎实、稳妥开展专项行动。

(三)依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各种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究直接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和相关党政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上的,要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每个县(市、区)要选择5-10起典型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各地的典型案件查处情况要在9月底前报省林业厅。

(四)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种参行为。要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林地保护与管理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4号)“禁止以任何形式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等药材”的规定,对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的,要进行彻底清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造林成活成林;对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家重点公益林内毁林种参的,3 以及在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以后开垦林地种植人参的,要依法解除合同,限期恢复原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逐级落实行动开展的主体责任。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防止走过场,在自查、验收和抽查工作中,要明确各级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实行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对专项行动中工作不认真、情况查的不实、案件处理不到位,特别是漏报瞒报、弄虚作假的,要坚决追究地方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

(六)采取积极措施恢复植被。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破坏林地、湿地植被恢复的力度,按适地适树的原则,迅速恢复植被。严格控制在林区使用化肥、农药等污染林地环境的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确保生物群落繁衍生息,确保林业这一方净土不被污染,坚决打赢林业生态保卫战。

树木喷药工作总结篇四

为了抢抓春季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镇党委、政府早动手,早准备,从去年冬天开始,对全镇的山山水水作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本着适地造树的`原则,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对全镇林业生产作出了统一规划和部署。一是适宜发展果树的以栽植核桃为主,以苹果、大桃为辅。核桃的种植区域为xx村西山地1600亩,xx山东侧山地1500亩,其他分散种植面积1000亩。苹果的种植区域为以南逯村为主的1000亩土地。二是适宜营造防护林的,以栽植黑松、白蜡等树木为主。主要栽植区域包括xx湖周围1000亩黑松,金鸿大道两侧800亩黑松,以及镇苗木繁育中心路旁栽植白蜡5000余株。除这几处片林外,对全镇的连村路、沟头河崖、荒山荒坡、房前屋后等也做了统筹规划,重点发展以核桃为主的堰边果和生态防护林带,总的目标是全年植树18万株,造林万亩。力争利用三年的时间,发展主导果业核桃3万亩。

通过多年来林果生产实践来看,很多地方,很多地块存在“一哄而上,一哄而散”和“重发展,轻管理”的现象,“多年种果不见果”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土地三十年延包后,土地经营零散,党委、政府发展林果时协同村户共同努力栽上后,每户地里只有十几二十几颗果树,不值得用心管理,栽后任其自生自灭,甚至认为破坏,劳民伤财白费力气。针对这种情况,镇党委、政府规划的片林要求各村进行土地的合理流转,实行规模经营。目前,全镇规划的三个大项目区——xx村西、xx山东侧、南逯村南已全部进行了合理的土地流转。新栽植的核桃、苹果将进行规模种植和管理,规模效益将会促使全镇的林果生产步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为鼓励和支持全镇发展林果生产,特别是核桃生产的积极性,镇党委、政府出台了相应的鼓励扶持政策,对栽植核桃的村,规定年底对全镇种植的核桃统一验收,每栽植成活一株,镇财政补贴:嫁接苗4元,实生苗2元。第二年再统一补贴每株2元。对统一规划的片林,镇党委政府统一雇佣挖掘机挖掘树坑,加快进度。同时,制定了镇、村干部植树造林考核办法,纳入镇、村干部年度岗位责任制考核。

为保障苗木的供应,镇党委、政府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当前急需苗木,实行统一采购与个人联系相结合的办法,统一规划的片林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统一采购核桃苗、黑松苗、白蜡树苗。未统一规划的地块,鼓励个人自行联系苗木,其中核桃苗木纳入镇财政统一补贴范围。二是镇上通过土地流转调出了150亩土地,建立了由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管理的苗木繁育基地,立即着手繁育核桃苗、黑松苗等优质苗木,保证以较低的成本价供应本镇的林果生产需要。

针对林果生产的各个技术环节,镇党委、政府加强了技术培训和指导。利用专题讲座、以会代训、现场观摩三种方式,对各工作片的工作人员、各村主要干部进行了具体的培训和指导,使镇、村干部都成为林果生产技术员。具体的栽植环节:一是要求对新挖的果坑,既要达到松散土壤的目的,又不要破坏土层,保证新在果苗有充足的养分供应。二是对绿化苗木和丰产林要求带土球,挖大坑,浇足水,栽壮苗。三是栽植环节要求,包村工作人员和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程靠上,保证深栽,浇水,踏实。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全镇的植树造林工作已步入高潮,扎实推进。截止到目前,全镇已挖树坑万个,上阵劳力2000多人次,动用机械100多台套,栽植各类树木2万余株。

树木喷药工作总结篇五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订地点:

依据《^v^合同法》、《^v^种子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农作物种子名称、品种、数量、质量

第二条 出卖人的义务

一、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属于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应当是通过审定的种子。

二、销售属于被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种子的,出卖人必须是品种权人或者是品种权被许可使用人;出卖人必须出具植物新品种权证书或者品种权许可使用合同和品种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出卖人有保证销售的种子不存在品种权权利瑕疵的义务。

三、出卖人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依据《农作物种子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制作的种子标签。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由*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种子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量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出卖人对种子质量负责。出卖人提供的种子必须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不得提供假、劣种子。买卖双方对买卖的每批种子,必须共同取样封存、分别保存,以备种子检验、仲裁、诉讼之用;封存的样品保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

五、出卖人出卖的种子,必须按《主要农作物种子包装》国家标准包装,包装费用由出卖人负担。出卖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买受人和种子使用者提供种子的简要性状、主要栽培措施、使用条件的说明与有关咨询服务。

六、运输出县或邮寄销售种子的,出卖人必须向买受人提供相应的《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或者《植物检疫证》。

第三条 买受人的义务

一、按照本合同约订的时间、地点、数量接收出卖人送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种子。

二、于在本合同签字时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种子价款总额的20%向出卖人交付定金;于收到出卖人送交的本合同约定的全部种子时再支付种子价款总额的60%;另20%的种子价款于本合同约定的种子用于生产收获以后20日内付清。

第四条 交货时间:是 年 月 日前;交货地点及发运方式:是 ;运费由出卖人负担。

第五条 申请种子委托检验、仲裁检验或诉讼检验的费用,由申请方预付。经检验种子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买受人负担;经检验种子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检验费用由出买人负担。

第六条 超幅度损耗及计算方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提供未经审定的主要农作物种子或者不享有品种权的种子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因此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二、出卖人提供的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出卖人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买受人有权退货;因此给买受人、种子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买受人有权向出卖人追偿。

三、出卖人逾期送种子或少送种子的,每逾期1日须按种子价款总额或少送种子的种子价款的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送种子或者少送种子达种子总数30%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买受人逾期支付种子价款的,每逾期1日须按少付种子价款数额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付款或者少付款额达种子价款总数30%的,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和要求买受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买受人没有证据证明种子质量、品种权人、种子标签、种子包装、种子说明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等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种子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买受人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请买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买受人和出卖人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种苗产地检疫证或植物检疫证》、以及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登记证》、《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签约人的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证明均作为本合同附件。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或者担保书也作为本合同附件。

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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