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专业20篇)

时间:2023-12-05 21:35:45 作者:BW笔侠

报告范文的语言应该简练明了,逻辑清晰,让读者能够轻松地理解和把握其中的要点。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优秀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在写报告时提供一些参考。

小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班主任负责制的晨检制度,动态观察学生健康状况,这项工作到为是控制各类传染病的关键。做到每日一报。如有知情不报,造成的严重后果各部门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与此同时,班主任要求患病学生及时就医,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一经诊断有传染性或可疑传染性,第一时间通知校医务室,以便及时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避免传染病的扩散、蔓延。

二、严格把好因病缺课后返校学生的病情恢复情况。必须明确诊断,医院出具不具传染性的证明放可返课堂上课。

三、各班主任要检查卫生,注意室内通风。要求学生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勤剪指甲。有病及时就医。

四、要求学生注意饮食卫生,不吃不洁食品,不到没有卫生许可证的路边小摊购买食品。

1、流感:(1)一周内学校内出现发热38度以上,患病人数5例以上,或3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及时上报。(2)集体发热(同一班级)在三天之内,患病人数在3例,发热38度以上的及时上报。

2、流行性腮腺炎:一周内,学校内发生10例及以上的流行性腮腺炎病例,及时上报。

3、水痘:(1)1周内,学校内发生5例及以上水痘病例,及时上报。(2)同一班级,在三天之内,水痘三-§例以上及时上报,4、其他传染病,配合防疫部门针对传染病做到“五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杜绝各类传染病在学校内蔓延。

报告人:何军峰。

报告电话:86081156。

2013年2月。

官路小学2013.03。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浙江省疫情报告管理规定。

(二)各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报告卡,由预防保健科及时网络上报有关防疫部门。

(三)负责疫情报告单位和负责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时,立即向所在区防疫站防疫科电话报告,并作记录。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白天报门诊办公室及预防保健科,夜间报总值班。

(四)责任疫情报告人(值班医师)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患者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疫情报告卡。如发现多发、暴发疫情时,及时用电话向防疫站报告,做好登记及交班,随后补报传染病卡片。

(五)填写传染病卡片应字迹清楚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凡已报者在病历诊断项目中注明“已报”字样。

(六)肿瘤、性传播疾病、结核病报告卡,应按要求逐项填写,不得漏报,同时需填报传染病卡。

(七)凡漏报、漏项者,按传染病防治法细则及本院有关规定处罚责任疫情报告部门及报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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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校园内的健康、安全需要有一个与之相配套的卫生预防措施。学校的每日晨检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预防措施。事实证明,学校是群体集聚的场所,一些群体性的传染病的流行,往往是个体传染患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因此,学校每天晨检制度,让学生做到健康上学,对于确保校园内的卫生安全,关系重大。根据上级有关要求,修订本制度如下:

(一)、各班早自习时间由班主任及卫生委员对每位学生进行身体一般状况的询问检查。如有学生发生不良身体状况如发热、红眼睛、水痘等要及时逐级报告。

(二)、各班主任负责每天班内因病缺课同学的联系工作,如有因传染性病缺课,要将情况报告医务室,并作进一步的家庭联系。

(三)、各班卫生委员负责每天的班内因病缺课的统计,如有发热、红眼睛、水痘等缺课的学生要及时逐级报告。

(四)、告知学生每天晨起后感到不适,要及时测量体温。如有发热、出疹等可疑传染病情况,应要求家长及时处理,不可在原因不明情况下带病到校课。

(五)、班主任对边治疗边要求上学的同学及家长要做好说服劝止工作,在家中治疗休息。在校期间如有不适要及时与家长联系。在家就医的要将就医结论报告学校,并实行传染病复学医学诊断报告制度。

(六)、卫生室对因病缺课报告进行统计,并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集合

传染病疫情报告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流行的重要信息,是传染病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疫情报告,及时准确,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我院情况作如下规定:

分管院长——医务科长——院感办——各临床科的病区主任及护士长。

院设有专职疫报人员,各科室和病区设有疫报人员。

责任疫情报告人指:本院医护人员。

疫情报告程序:各科室在诊治病人过程中,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认真逐项填写《疫情报告卡》,并按规定及时限向院感办报告,同时登记于科室的传染病登记簿上。院感办应按《防治法》规定的各种病种及不同报告时限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病人所在地的防疫机构报告。院感办同时做好汇总工作及疫报卡的邮寄。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传染病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范文

流行病,一个中文词,指的是流行病的发生和发展。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征sars、甲型h1n1流感h1n1和2019年冠状病毒病covid-19的大规模爆发发生在更大的地区。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的健康安全稳定,按照上级规定,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一、各处室、学院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制度,由专人负责每日上报部门人员信息工作至防控办公室。要增强敏锐性和信息反应能力,坚持早发现、早报告,加强第一时间信息的核实、收集和上报,提高情况信息的报送效率和质量。

二、各处室、学院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明确职责,加强管理,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上报。

三、报告数据和信息要准确,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不报现象。对不按时上报和不认真报告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四、实施零报告制度,即无意外事件发生,也必须每日报告。

五、信息零报告采取报表方式,如发现问题,电话第一时间报告。

六、各部门要主动与防疫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加强配合。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防范和应对可能出现的传染病疫情,确保在发生人感染传染病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我校以构建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传染病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积极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力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上午8点30至8点,中午12:40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晨检,午检,由班主任负责检查本班学生出勤及健康情况,各专业学科组长负责对本班师生进行晨检,午检。

2、晨检、午检中,一旦发现学生出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要立即报告校医,将学生送至隔离室,并及时与家长联系送往医院就诊。

3、各班主任为本班学生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责任人,各专业学科组长为各班健康情况检查报告第一任。

4、坚持追踪及电话随访制度,各相关责任人,班主任及各专业学科老师对出现发热或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要及时报告。

5、晨检午检时间以外师生中发现可疑症状者,全校师生人人有责任及时报告。

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是由各种病原体引起的疾病,可在人、动物之间或人与动物之间传播。大多数病原体是微生物,一小部分是寄生虫。由寄生虫引起的疾病也称为寄生虫病。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为及时有效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5、授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1、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传染病流行期间,学校应按照传染病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学校发生群体性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食物中毒事件、

饮用水污染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不超过2小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卫生院报告。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传染病流行时做到因病缺勤人数每天上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制定学校。

一、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分管校领导,到校卫生(保健)室,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午晚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情况发生后,学校要尽快掌握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15分钟内进行向镇防控指挥部和县教育局电话报告,30分钟内传真书面报告,1小时进行续报。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联系电话: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是传染病学中可能会考到的部分,整理如下:

(一)组织管理。

卫生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传染病报告制度

报告内容包括常规疫情报告(法定传染病报告),特殊疫情报告(暴发疫情、重大疫情、灾区疫情、新发现的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报告。

(1)甲、乙、丙类传染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传染病告卡》的要求填报。报告卡统一用a4纸印制,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项目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实验室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对鼠疫、霍乱、肺炭疽、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按照规定报告病原携带者。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未进行发病报告的死亡病例,在填写报告卡时,应同时填写发病日期(如发病日期不明,可填接诊日期)和死亡日期。

(2)传染病专项监测、专项调查信息的报告。对于开展专项报告的传染病(性病、结核、艾滋病及hiv感染者),除专病报告机构外,其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诊断病例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3)医务人员发现原因不明传染病或可疑的新发传染病后,应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做好认真记录与调查核实。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接到任何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后,要认真做好疫情记录,登记报告人、报告电话、报告事件、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人数、发病原因等。并立即电话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之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后要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5、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医院内诊断的传染病病例的报告卡由首诊医生负责填写,由医院预防保健科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网络直报。暴发疫情现场调查的院外传染病病例报告卡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并由疾控机构进行报告。

(1)乡镇卫生院与城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收集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信息。有条件的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方式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要实行网络直报。要建立预防保健科,要有专人负责网络直报工作。

(3)交通、民航、厂(场)矿所属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非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4)部队、武警等部门的医疗卫生机构接诊地方居民传染病病人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及时向属地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至代报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检疫机构、学校、托幼机构、农场、林场、煤矿、劳教及其所有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医学检验人员、卫生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疫情责任报告人。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传染病防治领导小组;。

3、各班班主任(老师)发现有传染病及疑似传染病要及时上报学校;。

1、学生处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各班因病缺课学生情况;。

2、在学校中发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1例及以上,应立即通知校医确认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上级报告。

4、及时做好病人周边同学的预防保健及消毒隔离工作。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加强实验小学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学校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长办公室。

1、具体负责本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学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1、晨检应由班主任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学校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报告到疾控中心。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3)有事由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惰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脑炎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头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痢疾。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由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

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

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中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置工作。

2、疫情管理员每日两次收取传染病报告卡,并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医务科。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主管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履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特制定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和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和所在科室应当立即电话报科主任、护士长、防保科,节假日报总值班。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或院内感染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防保科或总值班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区疾控部门报告,同时通知院长和院内相关部门,保证应急工作中上下联络、人员疏散、消毒隔离、防护、现场保护和调查、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取样等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基本原则:

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部门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应急工作原则,在院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我院行政领导的分级管理体系,建立应急管理网络,并行使相应的权力和职责,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各项应急工作的顺利执行。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应对突发事件。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启动我院应急系统。

(二)按照法律要求实行首诊医院、首诊医生负责制。

(三)各有关部门应首先保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合格的通讯设备、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物品等物资的调配和储备,做好后勤保障工作。服从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四)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五)在我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各专业及相关人员对因突发事件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配合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入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六)有权要求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采取医学措施时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七)对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律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严格执行各项消毒隔离、医院感染控制等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好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和院内感染的发生,做好污物、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八)各科室及相关人员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本院为传染病职责报告单位,本院所有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职责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7n9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

三、报告时限:职责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尽快通知预防保健科,预防保健科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透过网络直报。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将报告卡报送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进行网络直报。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士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务必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职责。

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为职责疫情报告人。

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医室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传染病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传染病综合防治措施。

四、理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校园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传染病报告制度

2、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炭疽中的肺炭疽、非典型肺炎,应在2小时内,或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并正确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6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4、医务工作者在诊疗过程中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5、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6、填写专卡和传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

7、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传染病报告制度

1、疫情管理:直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技术指导文件,严格按要求进行本院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

2、报告的方式:本单位的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并按要求进行电话报告。

3、报告的程序为:传染病病例的.报告由首诊医生或其它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报告卡(按要求电话报告)——疫情管理人员收卡、登记——网络直报(需电话报告县cdc的按要求报告)。

4、报告病种和报告时限:

(3)对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告。

5、个别病种的确认须由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上报:

(1)脊髓灰质炎,要由国家确认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

(3)艾滋病,应由省级有确认权限的单位或实验室进行审核确认。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6、每月29日前检查追踪上月和本月已报告病例卡片的诊断变化和转归情况,如疑似病例改为确诊病例或排除、未分型改为已分型、死亡等,要对原报告卡进行订正报告。

7、在传染病漏报自查、检查和暴发调查中发现的未报告病例,要及时补充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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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报告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责任报告人(接诊的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的医院报告。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传染病报告登记薄。必要时作好订正、死亡报告。

3、确诊或疑诊甲类传染病时要及时用最快的方式报告当地医院,同时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4、首诊医生发现确诊或疑诊传染病病例时,要及时准确填写门诊登记日志、病人单位地址、发病地址及联系方式。便于追踪疫情。

5、经常检查及督促传染病报告情况,凡发现对传染病有漏报、漏登、未及时上报者要及时报告区卫生防疫站。

6、医务人员每周自查,整理、汇总门诊日志,要有详细记录,()如发现有漏报或错报者,应及时补报或修正报告。

7、医务人员每天要填写好门诊登记日志,项目登记要齐全、完整,地址要详细。门诊登记日志要与当日处方相符。不得漏登。

8、传染病报告,只报初诊新病例。复诊病例不再报告。

9、加强疫情管理,落实责任到人,按照有关法规和上级要求,对辖区内的疫情登记、报告及管理情况,定期进行核实,检查和指导,并定期统计,做好旬报、月报和年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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