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实用

时间:2023-08-26 19:01:20 作者:曹czj 2023年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实用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一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二、监理范围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合同范文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合同范文,做好施工现场工程合同范文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二

承租方(乙方): 广州房实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咀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使用甲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1. 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

咀方出租250kw 1 台,发电机组给乙方使用,其型号为 (机组的机型以出机时的出机单为准),甲方提供的发电机组必须保证能承受乙方机械设备负荷。

2.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暂定为壹个月,租赁合同由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乙方需要继续租赁的,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但双方须重新订立合同。

3. 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为:250kw的每个月人民币 21000 元/台(发电机从甲方运到乙方的工地及运回甲方的运输费、拆装费由甲方支付)。如果延期租用则按 550 元/天计算租金。

二.发电机组租金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提供完税发票。

4. 租赁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咀方负责发电机组从甲方运到乙方使用地点之吊装,租赁期满将发电机组拆运回。

5.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所提供的发电机组必须保证承受乙方机械设备250kw的负荷,日常维修、保养由甲方负责,还应保证每月有27天的完好天数。

二.甲方负责派1名技术人员和1名机长到乙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甲方所派出工作人员在乙方服务期间的住宿由乙方负责,甲方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负责人的工作安排。

三.乙方负责发电机组运行所需的柴油、机油(不包括初次使用时的机油)。

四.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发电机组抵押或转租、不得用以抵偿债务。

6. 违约责任:

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视为违约,甲方应支付违约金壹万元给乙方。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先行将发电机组收回。

7. 合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合同;

二.租赁期满;

三.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不可抗力。

8. 其他:

一.合同履行,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循法律途径解决。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咀方:

签约人:

电话:

日期: 乙方 : 签约人: 电话: 日期: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三

乙方:

一、合同建设内容:xx乡渠(xx段)渠道加高工程, 加高硬化渠道x米。

二、本合同工程总造价承包额为人民币x万元(小写x元)。

三、工期本工程预计开工日期为x年x月x日,竣工日期为x年x月x日。

四、承包方式

1、本工程由乙方大包施工,具体负责进料、人工、机械、原料采购,直至工程被验收合格为止。

2、施工所用沙石全部为伊河优质石料,石料大小、杂质含量不能超标,必须干净,水泥全部使用国标500号高山水泥。

3、甲方负责工程规划设计及相关事项协调、质量监督等,并安排一名工程质量监督员。

五、安全生产

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非工作人员未经同意到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六 、结算方式:工程完工后经乡质检组及有关负责人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全部工程款项。

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二ox年x月x日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四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五

根据《^v^合同法》、《^v^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1、设备名称及规格:

2、以上价格为含税价,并包括了主机及随机附件的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调试、培训;但不含电线电缆、信号线、土建基础及燃油。

1、设备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包装方式的确定及包装费用由乙方负责;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造成设备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由乙方负责。

2、设备包装应足以承受整个过程中的运输、转运、装卸、存储等,充分考虑到运输途中的各种情况(如暴露于恶劣气候等)和使用地区的气候特点,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本合同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甲方验收合格之前的所有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1、交货时间:发电机组在 前交货,并于 前竣工并通过甲方初验。

2、交货地点: 。

1、合同签订后,甲方付合同总金额30%给乙方,即人民币 (rmb: )合同生效。

2、设备到工地经开箱验收合格及点收数量后7天內付合同总货款的55%,即人民币 (rmb: )。

3、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7天內付总货款的12%;即人民币 (rmb: )。

4、余款3%作为设备保质金在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15天內一次性付清,即人民币 (rmb: )。

1、验收标准:本合同所列之内容。

2、验收期为机组安装完毕起两个月内。

3、甲、乙双方验收合格,签署验收移交书。

1、如果乙方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相符,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可以书面的形式向乙方提出异议,乙方应予及时无偿更换至相符为止。

2、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乙方应同意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

3、乙方必需按照合同规定的时期及质量要求完成,若无故延误交货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设备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必需按照本合同上述所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未能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付设备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给乙方。

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如战争、地震、火灾、水灾或其它任何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致使甲、乙双方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受影响的一方须立即用电话或传真通知其他方,并在十五天内以书面方式(特快专递或送达)将事故详细情况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其他方。

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

凡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达对方,电传或传真要经过对方的书面确认。

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六

发包方(简称*方):湖北海河水利水电有限公司(雷术才)

承包方(简称乙方):陈龙林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东风水库项目部

发包方(*方):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东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工程地点:平昌县泥龙乡瓦桥村

工程内容:按照设计要求的内容

质量等级:必须保*合格,争创优良

合同价款:陆拾万元整(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七

维修养护工程名称:

发包人:

承包人:

依据《_民法典》,(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就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一、本合同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条所列的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二、本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为:

1合同(包括补充合同和协议);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技术条款

5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列合同文件为一个整体,代替了本合同签订前双方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纪要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四、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的责任。

五、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

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副本份,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订立时间: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八

一、甲方将其位于房产一次性有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方式为出售。

二、该房产系水利局自建房屋,尚未办理房地产登记手续,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主房 平方米,储藏室 平方米,阁楼平方米)。

三、转让时间:双方同意于年 月 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转让交付给乙方,付清房款后交房。

四、转让价格:该房产双方议定总价款为元(大写) 。

五、付款方式: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付清。

清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乙方无关。

七、若乙方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甲方应予协助。

八、本转让协议一经确定,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约,支付对方违约金 元(大写 ),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九、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后,如遇拆迁等情况,所获赔偿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十、本协议未详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交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效力等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年 月 日

证明人:

日期:年 月 日

水利合同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篇九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 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 完工日期

相关范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