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当中,合同是出现频率很高的,那么还是应该要准备好一份劳动合同。怎样写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矿山采购合同篇一
签订采购合同的程序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而有所不同,这里主要谈采购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那么签订委托代理采购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委托代理采购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就 项目(具体采购项目清单、预算资金[ 万元]见附件)委托乙方代理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省采管办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 方式和规定的程序组织采购活动。甲、乙双方都应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格履行采购方式及采购程序规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国际惯例,确保落实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是政府采购的主体,已落实采购所需的资金和政府采购计划。
2、甲方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甲方指定一位工作人员,作为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资料及项目有关的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并保证这些材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5、甲方负责确认采购文件。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对外发售。
6、评审委员会除特殊组成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派出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监督在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的专家抽取工作。
7、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评审委员会在评审结束后的评审报告尽快(一般在收到评审报告后4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向乙方出具评审结果确认函。
8、甲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是省级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要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的工作。在本次采购的全过程应接受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
2、乙方应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能,按照省采管办核准或甲方依法确定的采购方式和规定的程序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提供的采购项目的有关技术规格和指标参数以及相关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负责编制、印刷、发售、修改、澄清、解释采购文件的各项工作。
3、乙方负责接收和保管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并组织开标(唱价)活动。
4、在甲方的监督下,除特殊项目外,一般项目在评审前一个工作日按有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确定评审专家。
5、乙方负责安排评审活动的有关事宜,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向甲方提交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
6、根据甲方出具的评审结果确认函,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质疑或投诉的,乙方负责将评审结果通知中标(成交)人和未中标(成交)人。
7、乙方应对评审过程和未进行公示(或公告)的评审结果保密。
8、乙方负责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和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9、乙方协助甲方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工作原则和定标程序
(一)工作原则
甲乙双方本着密切协助、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二)定标程序
甲方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和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顺序依法确定中标(成交)人。
三、代理费用
(一)乙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中标商(成交商)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二)乙方承担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所需的全部费用。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代理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订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采购范围:
乙方委托代理采购范围为20xx年1月-20xx年12月甲方与国外供应商签订合同中的商品。代理采购总信用额度为 万欧元。
二、货款、代理费用、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费用的计算方法:
1、货款:以乙方向供货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为准;
2、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计算,单笔支付金额账期最长不超过80天;
3、资金占用费及支付时间:为乙方向供应商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8.5% (按年计算),以乙方向供货方付款之日,按月计算利息(不足一月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在甲方支付乙方货款时一并支付。
4、相关费用及支付时间:因代理采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进口税费、报关费、提货费、保险费、运输费、其他杂费)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发生相关费用前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由乙方垫付的,甲方应在乙方垫付后3日内将相关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三、支付要求和结算方法: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支付货款所需的所有材料,包括购货合同、采购清单、发票等;
3、甲方应在账期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全额货款和资金利息;
4、发票开具:乙方每月根据甲方回款情况开具发票(发票金额含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费、资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货权
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前,相应金额的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在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代付款项之后,货权自动转移给甲方。
五、双方权利义务:
乙方
1、 以乙方的名义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甲方接受该购销合同所有条款,乙方仅负责接收委托与供应商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在乙方给予甲方的信用额度内支付货款,以及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转移货权,其他具体合同履行内容只对甲方负有协助义务,因本合同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2、在甲方未按协议向乙方付清货款及其他全部款项之前,乙方保留相应货物的所有权。
3、因甲方原因致使产品购销合同或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并享有对货物的处臵权,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4、甲方自行处理供货方在品质、价格、运输、装卸、仓储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承担相应风险。
5、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书面要求索赔的,乙方应根据其合同,积极协助甲方对外索赔,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将相关费用划至乙方帐户。若甲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则甲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乙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6、若甲方发生未偿付所欠的款项等违约事项,乙方有权终止协议中的义务。
矿山采购合同篇二
乙方:海盐信谊空调电器总汇
海盐县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经过招标,确定 乙方 为 科龙、三菱重工空调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
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产品质量具有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通过3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
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负责安装,并承担验收合格前发生的安全责任
第四条: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有出厂标准配置的有关技术、质量、三包等资料。
第五条:供货对象及供货期限
乙方负责在海盐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9月30日期间空调的供应。
第六条:供货方式
在供货期限内,乙方在与采购单位签署《空调协议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后,保证在 5 个工作日内派人免费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
第七条:验收
乙方将空调送货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八条: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产品的服务承诺实施。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壹万元,由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代收代退。协议到期后,无违反盐招服(20xx)a3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凭中标单位收据无息退回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采用财政直接拨付办法,海盐县财政局收到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出具的《海盐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单》、《海盐县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乙方开具的合法销售发票复印件(加盖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公章)、合同副本,经审查无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货款。
第十一条: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二条:质量保证
乙方所供产品应严格履行产品质量保证承诺。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1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四条: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海盐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海盐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1.认真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品、给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2.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空调采购情况。
3.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协议供货情况进行检查。
4.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单位空调采购业务联系人:
姓名: ;电话:
姓名: ;电话:
第十九条:违约处理
1.在采购单位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可报请甲方同意后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和《浙江省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制实施办法》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2、甲方在执行协议时,可按如下方法对乙方处罚:
(1)供货价格高于县协议供货价格,高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购价格或市场平均价格,每发现一次,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第二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扣除20%的履约保证金;第三次发现,退回高于的价格差额,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2)在协议供货期间及以后的售后服务中,采购单位投诉一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1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二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20%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单位投诉三次,经查实是乙方责任的,没收剩余的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供货。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4.采购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假借政府采购之名为不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单位或个人采购,不得向供货商提出超越协议供货范围的其他要求,如有违反,甲方将依照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条: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协议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招标文件(招标编号:盐招服(20xx)a3);
(2)乙方投标文件;
(3)询标纪要。
如上述文件与本协议有不符之处,以本协议的为准。
2.本协议经甲乙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一)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承诺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投标汇总表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矿山采购合同篇三
甲方(购方): 乙方(供方):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职务: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设备名称: 。
2.设备型号: 。
3.数量: 。
4.单价: 。
5.合计: 。
6.中标总价格(大写): 。
第二条 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整人民币。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量保证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完成 年后的 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第三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 ‰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第四条 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约定为依照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他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第五条 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察审计部门、 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有权在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及时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采购合同篇四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委托乙方作为 (项目编号: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了使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明确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委托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
采购方式:
二、根据委托政府采购项目的要求,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政府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属于建设工程项目需要编制上限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的,甲方应该依法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完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以及本协议未授权的事项,乙方不得越权代理。
三、甲方职责
4、提供项目付款方式并负责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5、委派代表或委托乙方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6、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评标会(谈判会);
7、审定评标报告,并按规定确定乙方经合法采购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人;
8、按规定支付评审费;
10、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11、配合乙方做好项目相关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对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或质疑,由甲方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
12、自行收取履约(质量)保证金,收取的履约(质量)保证金比例为 %(原则上不超过中标(成交)金额的10%)。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履约(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四、乙方职责
2、编制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程序等,并按规定送甲方审定;
3、印刷并发放采购文件;
5、按规定支付评审费;
6、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7、提交评标全套资料供甲方定标;
8、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9、公布中标(成交)结果,拟合同书并组织甲方与中标(成交)人签订合同;
10、根据甲方委托授权范围协调处理除采购需求以外的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询问或者质疑,履行告知义务,即告知供应商向甲方提出,不必先受理后再转交甲方。
五、政府采购项目付款方式: 转账
六、截标、开标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七、评标地点: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采购合同篇五
批准文号:乌财购准(电子)[20xx] 0317号
合同编号:乌政采【20xx】协11号
采购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20xx 年 12月 27日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乌政采【20xx】协11号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合同签订地点:乌兰察布市
为了保护采供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采购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和中标结果,由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共同与供应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项目内容
二、售后服务承诺及其他要求
1、保证所提供的货物为原装正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要求。
2、保证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情况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等于或优于合同技术参数指标条款规定的性能,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弥补这些货物本身不足和缺陷的相关费用。
3、保修期及保修服务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合同文件规定,保证在货物验收后保修期内免费保修。
4、保证用户对售后服务要求的及时响应,对需上门服务的情况,用户所在地之内的应在 24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用户所在地之外或需外地厂家协助的,应在 48 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现场;若需返回厂家修理,应提供备用设备或提供保证不耽误工作的服务。
5、对厂家提供的货物的硬件或软件的升级改进服务,有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在用户同意接受这些服务的情况下提供便利条件。
6、生产厂家到最终用户现场安装、调试合格后验收,现场为用户提供货物使用、维护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7、严格遵守投标(响应)文件中售后服务承诺以及双方议定的售后服务承诺。
8、运输、保险和装卸费用,以及安装、调试和培训的费用由应商承担。
9、供应商提供货物与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标、数量等不相符时,采购单位应不予接收。
10、采购单位应督促供应商及时供货,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按照采购文件相关条款作相应处理。
三、交货日期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日期为 20xx 年 1 月 15 日前。 四、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 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 五、验收办法
供应商交货时,必须同时出具符合国家规定的货物合格证书。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和政府采购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人员要在“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上签署意见。
六、付款方式
1、本合同一式五份,经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以及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由采购人、供应商和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各执一份,乌兰察布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和非税收入管理科各备案一份。
3、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审核同意后,可会同有关部门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附件: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
采购执行机构: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部 负责人:
年 月 日
采购人:乌兰察布市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负责人: 地 址: 电 话:
年 月 日
供应商:内蒙古爱帝亨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家具分公司 负责人:张艾云 地 址:
电 话: 0474—228608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