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优秀9篇)

时间:2023-09-04 22:52:47 作者:碧墨 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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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篇一

昨天,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9-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指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纲要》从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等7个方面提出了任务和措施。

《纲要》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纲要》要求,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对于如何衡量法治政府,《纲要》提出,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纲要》提出,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各级党委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第一季度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要通过报刊、政府主页等向社会公开。

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纲要》要求,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纲要》提出,要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完善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规章,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纲要》指出,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规章。

《纲要》提出,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政府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法律法规规章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纲要》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自2019年起用3年时间,对国务院文件全面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02019年底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完成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纲要》明确,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意见。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文化教育、医疗卫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选择论证专家要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支持其独立开展工作,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行政首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行政首长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纲要》提出,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公正执法

大幅减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纲要》指出,要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把机构改革、政府职能转变调整出来的人员编制重点用于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贪腐现象。

202019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纲要》要求,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完善学法制度,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每年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地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等要把宪法法律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法律知识的比重。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篇二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决定》(云政发〔〕40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4号)文件精神,厉行节约、勤俭办事,有效控制行政成本,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级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腾政办发〔〕38号)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思想,促进局机关节俭理政,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切实控制行政成本,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全县粮食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和民生方面,为建设效能机关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坚持经费保障与行政成本控制相结合,行政责任与加强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控制机构编制和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和管理、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会议、庆典、论坛和出国、出境、出省考察等内容,确保行政成本控制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三、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县政府有关规定,大力压缩一般性行政开支,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按照局机关包干经费和资金管理办法,从严控制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做到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零增长,不新建楼堂馆所,会议、庆典、论坛和出省、出州考察经费零增长。

2认真执行编制管理机构批准的机构“三定”方案,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规模,不超编进人。聘用临时人员之前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批。能够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办理的事项,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3、实行综合预算,改进预算编制手段,加强预算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提高年初预算准确性;执行我局预算内部公示制度,公开部门预算,全面规范行政机关收支活动,完善预算约束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控制管理,促进我局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的科学化、民主化。

4、遵循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处置公开、集中竞价出售制度和车辆报废制度,不购置超编、超标、高耗车辆。严格完善公务车辆管理使用办法,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5、坚持节俭办会原则,采取“以会代训”等方式,实行定点办会、会议费包干,提倡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会议庆典论坛的数量、规模、规格和经费,降低行政成本。积极推广电子政务,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会议召开方式,有效控制会议费用支出。

6、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人员和费用,坚决制止因公出国(境)旅游行为。

7、严格执行2月至底,全省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的规定,一律不新建楼堂馆所。严格控制办公楼维修改造。

8、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确保会计核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规范账户管理,严禁公款私存,坚决取缔“小金库”,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加快行政机关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3月)。认真贯彻学习省、市、县关于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广泛宣传,积极筹备,成立县粮食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二)推进阶段(4月-6月)。通过摸底调查,梳理分析,根据行政成本控制目标研究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将行政成本控制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三)深化阶段(7月-10月)。将上半年行政成本控制执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总结统计,形成上半年工作总结报送县财政局。同时,再根据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部门支出管理相关政策和办法,加强支出管理。

(四)总结阶段(11月-12月)。对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分析,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按时上报自查报告,并做好推进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各种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迎接县考核组考核的准备。

五、组织领导

成立县粮食局推行行政成本控制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马忠担任,副组长由党组书记杨大鹏、副局长叶艳兰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办公室、综合业务股、计划财务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叶艳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

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篇三

(一)行政执法体系和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局党组领导班子以顾大局、讲团结、敢担当、重创新、严自律“五条标准”为导向,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能力培养。同时,制定并实施了《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xx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xx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等一系列制度及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工作公正、公平、有序推进。

(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强化事前信息公开,同时进一步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工作,并在官网上开设“双随机、一公开”公示栏目;与此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还要求规范事中公示,要求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全过程记录制度;此外,还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内容在部、省、市三级各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加强实时公开;同时还建立了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与更新制度。

(三)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市要求,在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一律使用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统一格式执法文书,对重大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录像;市本级配齐配全移动执法装备xx套,每位执法人员的所有执法过程均利用执法系统留痕;此外,还落实行政处罚结果信息7日双公示制度,7天内将相关信息录入“xx省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平台将处罚信息自动转接到“信用中国(xx)”系统“行政处罚公示”模块进行公示。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形成了由分管局长领导,局法制部门负责,相关科室和各执法部门共同参与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工作机制,细化审核范围,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案件集体审议委员会制度》要求,对个人超过5000元及单位超过5万元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案件审议委员会集体审议讨论。此外,在普通行政处罚案件中严格遵照法制审核流程环节执行,做到办审分离,重点对执法案件权限、范围,程序、合法性、自由裁量权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确保公正文明执法。

(五)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方面

为了更好推进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有效,我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xx年)的通知》(中发[2015]36 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 号)等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办法》,并认真执行,同时将拟制定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报市司法局审核备案。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对实施 “三项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二是落实 “三项制度”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和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和完善;三是由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仍未完成,队伍整合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日常督导考核。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四个意识”,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来抓,积极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双向承诺”制,实现事前监督、事前警戒作用,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强化自检自查,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质量,确保三项制度切实执行到位。努力打造一支务实高效、执行力强的执法队伍。

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篇四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2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公室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1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建立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篇五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畅通为民服务渠道,构建联系服务群众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换届选举具体工作,实现既问又解,更好地服务基层,促进街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的安排部署,街道党工委决定在全街道推行民情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民情报告制度的重要意义

民情报告制度是街道在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帮民困的具体办法,这种办法变干部被动驻村为主动服务、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上级压下级解决问题为上下联动解民忧、化民难,实现了民情上达、民事有解,有效解决了干部下基层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有效提高了为民服务水平。制度实施以来,在夯实干部责任、服务基层群众、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认可。全面推行民情报告制度,对进一步拓宽为民服务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民情报告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方式及保障措施

(一)主要内容

民情报告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按党风廉政类、产业项目发展类、生产生活困难类、矛盾纠纷调解类、惠民政策落实类、行政手续审批类、基础设施建设类及特殊困难问题等8大类收集和办理。

(二)运行方式

民情报告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三单一账”(民情报告单、民情报告事项汇总单、民情报告阅办单、民情报告台账),按照“走访收集、梳理交办、跟踪督办、结果反馈、归档备案”五项流程运行。

1.走访收集。驻村干部每周一带民情报告单驻村,走访村组干部、党员群众,收集民情信息,掌握群众反映的问题,填写《民情报告单》。突发事件实行即时上报,驻村干部收集情况实行一周一报,每周四前报街道民情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市直部门、单位下派驻村干部同时要报告本单位。

2.梳理交办。民情信息汇总员每周四将收集的《民情报告单》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填写《民情报告事项汇总单》,并根据报告事项的性质和轻重缓急,确定“即办件、承办件、联办件、上报件”,一事一单,填写《民情报告阅办单》,报街道主要领导审阅,确定办理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3.跟踪督办。街道民情报告督办员,按《民情报告阅办单》提出的办理要求,每月对民情报告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街道主要领导审阅。

4.结果反馈。采取重要事项集中公开、单一事务专项反馈、复杂问题分步答复、特殊群体约定告知等方式,公示反馈民情报告事项办理结果,确保民情信息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5.归档备案。填写《民情报告台账》,对民情报告事项的办理情况进行汇总整理,办理结果由当事人、报告人、驻村干部、办理责任人和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后存档备查。

(三)保障措施

1.设立“四员”。包村(社区)干部、村(居)组干部、市驻村(社区)干部为民情信息收集员和民情报告员,街道办主任周扬为民情报告监督员,街道党建办主任袁民璠为民情信息汇总员。

属于市级联村部门职能范围内的或有条件办理的事项,联村部门积极主动进行办理。

3.限时办结。民情报告交办后,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受政策、法规和职权限制无法解决的,写明调查过程,附调查记录,经镇主要领导审阅后,多方联办。

三、对推行民情报告制度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民情报告制度由街道民情报告领导小组负总责,各村组织实施。驻村干部要和包联的村密切配合,形成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联动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制度顺利推行,取得实效,为推动街道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加强制度执行。各村要把推行民情报告制度与推进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与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促进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以干部转作风、工作上台阶、群众得实惠来体现制度推行的实际效果。要加强跟踪问效,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严防图形式、走过场。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村在推行制度过程中创造的新经验、好典型,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推动党群干群关系持续好转,促进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

推行村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制度

三项制度推行进展工作汇报

实施方案 制度

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篇六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我局高度重视“三告知”制度的推行,该项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执法监察科、土地利用科、物业管理科、拆迁管理科、房政科、三个房地办事处、交易中心、土发中心、测绘中心的科室或部门领导组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告知”制度。

二、推行“三告知”的主要情况

结合2004年房地产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我局今年推行行政执法告知制度主要集中在对物业违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方面。告知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将告知内容融入相关法律文书。全年新增法律文书3件、修订法律文书5件,共实施行政处罚24件,当事人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也没有当事人对行政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行为中存在的问题提起信访。

三、《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实施后新举措

我局严格根据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对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除此之外,以公开为原则。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做到对当事人告知执法身份;给当事人送达行政执法政务公开书;实施行政处罚前告知其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在实施行政处罚后告知其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权利等告知事项。

四、下一步打算

1、继续推行“告知”制度,让当事人清楚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制度,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应当享有的权利,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2、结合我区正在开展的社区“网格化”管理试点工作,整合相关行政执法资源,积极开展综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在综合执法过程中重新制定相关法律文书,将告知内容融入文书,在提高执法效率的同时,更充分的保护当事人利益。

总之,我局将继续做好行政执法“三告知”工作,努力使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更好的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把依法行政工作推向新的高度。

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篇七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20xx年《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下面是意见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国办发〔20xx〕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项源于基层探索、群众需要、实践创新的制度安排,主要目的是引导各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单位整合科技、信息、资金、管理等现代生产要素,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艰巨繁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热情,推进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培育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增值和品牌化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补齐农业农村短板、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坚持改革创新。面对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服务“三农”,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总结经验,与时俱进,大力推动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突出农村创业。围绕农村实际需求,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农村创业主体,构建创业服务平台,强化科技金融结合,营造农村创业环境,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

——加强分类指导。发挥各级政府以及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对公益服务、农村创业等不同类型科技特派员实行分类指导,完善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尊重基层首创。鼓励地方结合自身特点开展试点,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完善适应当地实际情况的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投入、保障、激励和管理等机制。

面向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需求,重点围绕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和现实需要,引导地方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在良种培育、新型肥药、加工贮存、疫病防控、设施农业、农业物联网和装备智能化、土壤改良、旱作节水、节粮减损、食品安全以及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新型实用技术成果,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产业化,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提供技术支撑。

以政府购买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为引导,加快构建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推动解决农技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农业农村领域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完善创业服务平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为科技特派员和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乡土人才等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营造专业化、便捷化的创业环境。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打造农民生产生活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农村粮食产后科技服务新模式,提高农民粮食收储和加工水平,减少损失浪费。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发挥各类创新战略联盟作用,加强创新品牌培育,实现技术、信息、金融和产业联动发展。

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现代农业、食品产业、健康产业等为突破口,支持科技特派员投身优势特色产业创业,开展农村科技信息服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加快实施食品安全创新工程,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落实“一带一路”等重大发展战略,促进我国特色农产品、医药、食品、传统手工业、民族产业等走出去,培育创新品牌,提升品牌竞争力。落实精准扶贫战略,瞄准贫困地区存在的科技和人才短板,创新扶贫理念,开展创业式扶贫,加快科技、人才、管理、信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注入,推动解决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难题,增强贫困地区创新创业和自我发展能力,加快脱贫致富进程。

支持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和企业的科技人员发挥职业专长,到农村开展创业服务。引导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农村青年、农村妇女等参与农村科技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农业科技型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作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带动农民创新创业,服务产业和区域发展。结合各类人才计划实施,加强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培训,继续实施林业科技特派员、农村流通科技特派员、农村青年科技特派员、巾帼科技特派员专项行动和健康行业科技创业者行动,支持相关行业人才深入农村基层开展创新创业和服务。利用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科技特派员创业培训基地等,通过提供科技资料、创业辅导、技能培训等形式,提高科技特派员创业和服务能力。鼓励我国科技特派员到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国开展农村科技创业。

普通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对开展农村科技公益服务的科技特派员,在5年时间内实行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政策,其工作业绩纳入科技人员考核体系;对深入农村开展科技创业的,在5年时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期满后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选择辞职创业或回原单位工作。结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动员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科技特派员创业提供支持,完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等服务,对符合规定的要及时纳入社会保险。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转化科技成果,开展农村科技创业,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通过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推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完善担保机制,分担创业风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科技创业,办好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中国青年涉农产业创业创富大赛等赛事,鼓励银行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市场化、长期性合作机制,支持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高增长潜力的科技特派员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减税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培训、融资指导等服务。

发挥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作用,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机制,为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组织保障。各地方要将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加强县市科技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推动科技特派员创业的政策措施,抓好督查落实,推动科技特派员工作深入开展。

加强对各类科技特派员协会的指导,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启动科技特派员登记制。支持科技特派员协会等社会组织为科技特派员提供电子商务、金融、法律、合作交流等服务。建立完善科技特派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动态监测,完善科技特派员统计报告工作。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科技特派员及团队、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以及相关组织管理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对科技特派员进行表彰奖励。宣传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的典型事迹和奉献精神,组织开展科技特派员巡讲活动,激励更多的人员、企业和机构踊跃参与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

国务院办公厅

20xx年5月1日

政府工作报告推行制度篇八

1.案件不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减少法院执行压力。综观目前“执行难”的主要原因,从被执行人角度讲,一为履行不能,二为履行不力;从法院角度讲,一为执行不能,二为执行不力。对法院来讲,主要解决的是执行不力的问题,而由于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权利人即使明知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或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交纳执行费用,否则就会丧失执行申请权。因此大量执行不能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增加了法院执行的工作量。

而若实行申请登记备案制度,则可解决上述矛盾。权利人申请后,无须缴纳申请执行费或调查费用,也不必再担心丧失执行申请权。权利人提供财产和被执行人的线索后,案件进入调查程序,若调查属实,发出执行令,进入执行程序;若调查不实,留待权利人再次提供线索,案件不进入执行程序。

2.增强权利人的举证意识,更好地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这一民诉法的原则在近十年的司法改革中已深入人心,而在应同样适用这一原则的执行程序中则远远不够。不少当事人甚至部分法院工作人员都认为,只要交了执行费用,所有的工作都应由法院来做,所有的责任都应由法院来承担,这其实是对执行程序的误解。

执行程序虽有主动性的特征,但更多地体现出被动性的特点,它只能就明确存在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不可能对财产不明的到处查找。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后,调查程序依权利人提供的'线索而启动,能很好地体现“谁主张,谁举证”的民诉法原则。如果权利人放弃自己的权利,则不提供线索即可。

3.有利于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提升法院执行形象。由于相当一部分执行不能的案件被阻却在执行实施程序之外,使得执行人员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已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因为案件多、事情杂、头绪乱而造成的执行效率不高、质量不好的状况将由此大为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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