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赡养父母合同需要谁到场(优秀5篇)

时间:2023-10-03 03:48:01 作者:梦幻泡 最新赡养父母合同需要谁到场(优秀5篇)

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是适应私有制的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而出现的,是商品交换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合同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合同。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合同模板,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赡养父母合同需要谁到场篇一

很早之前就听说过《平凡的世界》的大名,《侯卫东官场笔记》的主角侯卫东被这本书激励着不断前行,所以一直很好奇这到底是一本什么样的书,会像别人口中说的那么有意义吗?能对我的人生有什么影响呢?后来,我从头到尾读了《平凡的世界》,只有一个感受——相见恨晚!

书中描写的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到九十年代黄土高原上发生的故事,回想起这本书的人物,我只能用“没有主人公”来形容,因为我觉得个个都是主人公,但在所有的人物和故事背后,你却能真切的感受到一个有血有肉的精神主角,那种精神就是每一个读者在这本书中所获得的财富。

孙少安是书中最具有现实主义的人物角色,他勤奋、踏实、吃苦耐劳、信念坚定,只要认定的事情,克服各种困难果断地去完成,当然,我的感受是孙少安没有去读书太可惜了,这么多农民可贵的品质如果能有更广阔的思维和视野,他或许还能更好。但在这里,我之所以说他是最具有现实主义的人物,主要是因为他没有好高骛远(像田福堂那样),认清了自己的实力,把自己能做的事情做到最好,当然,对于他没能跟润叶在一起我还是感到很惋惜,可能对于那个时期的一个农民的儿子,虽然对方是跟自己一起长大的发小,但考虑到条件相差悬殊,毅然放弃了这段感情(由此可看出田福堂的目光是多么的短浅),我们姑且认为这么做是为润叶的幸福着想吧!孙少平是书中关注点最高的角色,他体现了一种变革、打破旧世界创造新世界、新旧观念的激烈碰撞,他让我懂得了很多很多道理,他的身上充满了不平凡和浪漫主义。兄弟俩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有着如此大的不同,下面就让我们分别来看看他俩到底都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孙少安身上,我看到了一种坚韧和踏实,即使家里的光景多么的破烂,他哪怕是再累也要撑起这个家,对家庭的责任感充满了这个男人,这难道不是一个男人最应该具备的品质吗?读着读着,虽然我对孙少平的经历,感触更多也学到了更多,但我更喜欢孙少安的性格和品性,他虽然没有那么丰富的思想,有时候办事经验也经常不足(还不如少平老练),但他不固执,经常以乐观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去对待事业、家庭和生活,在第一部的时候,孙少安对我印象最深的是当他得知王满银被劳教的时候而表现出来的成熟和稳重:“孙少安不愿意在金俊武面前表示任何慌乱,叫这个强人笑话他”虽然有一定的面子因素在里面,我们常说成熟的人要有一张pokerface,要遇事不乱,即是心中千回百转,在外表也不能有任何显现,这不仅仅是掩饰自己的内心,有时更有着深层次的作用,尤其在团队之中,管理者的表现直接影响着下属的心态,如果一个管理者在遇到困难的时候被吓住,那还怎么指望下属振作起精神来呢?另外,在面对弟弟关于投资电视剧的劝说时,他并不是耳朵根子软,而是认真的分析,认为弟弟讲的的确有道理,然后坚决的回了双水村,除去可怜的秀莲为了操持整个家庭得了不治之症以外,我觉得孙少安可以说是书中最理想的人物模型了。

再来看孙少平,他从上高中时就热爱读书,读书给了他通往更广阔天堂的钥匙,其中有一段是我最喜欢的',也认为是最正确的:“通过不断的读书,少平认识到,只有一个人对世界了解的更广大,对人生看得更深刻,那么,他才有可能对自己所处的艰难和困苦有更高意义的理解”,读书让这个享受不到物质资源的少年自由的翱翔在丰富的精神财富之中。但我是一个现实主义者,虽然孙少平的思想境界高,但我没看出对他的人生发挥了多么好的作用。读书对人生有如此大的作用,这也是我觉得相见恨晚的原因之一,只能从现在做起,多读书,教育后代,多读书,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可能是我的眼界没有那么深邃,当我看到孙少平离开家乡来到黄原做起了孙少安闭着眼都能想到的揽工汉时,我是充满了失望的,他有知识、有能力、有坚忍不拔吃苦耐劳的性格,为什么就不能去寻找更好的人生归宿。

好吧,暂且不这么世俗的看待问题,孙少平做了揽工汉当然也是让人敬佩的,把吃苦看做是人生奋斗的一部分也是值得我们学习的,这里我很喜欢其中的一段:“什么是人生?人生就是永不休止的奋斗!只有选定了目标并在奋斗中感到自己的努力没有虚掷,这样的生活才是充实的,精神才会永远年轻!”说的太好了!这句话让我感同身受!一直以来尤其是工作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事,每当看不到自己该走向何方的时候,迷茫的思绪总是充斥的我的大脑,不知道奋斗的目标是什么,不知道奋斗的动力在哪里,因而经常选择逃避,或者玩游戏,或者睡觉,知道看到了这句话,人生就是永不休止的奋斗,要让人生充实不虚掷,让它有价值,就必须奋斗!或许说到这里,什么坚持锻炼、坚持早起、坚持读书、戒掉懒惰神马的就都是浮云了。而具有这一切的孙少平却去当了挖煤工人,我不得不说他吃苦吃上瘾了,吃苦是人生的必修课,每一个成功的人都需要正确对待人生中的苦难,可如果像这样以苦为乐、对吃苦不抱什么丝毫反抗的话,我觉得跟堕落没什么区别。反正我就是一名煤矿工人,反正我还要回到煤矿,反正我以后就要在煤矿了,这是孙少平最让我失望的人生心态。

世界上没有如果,我不可能重新开始我的人生,我能做的只能是从现在开始,抓住我的每一分每一秒。“我感到,人的一生总应有个觉悟时期(当然也有人终生不悟)。但这个觉悟时期的早晚,对我们的一生将起决定性的作用。实际上就是说我们应该做什么人,选择什么样的人生道路”尽力做到早觉悟,至少比终生不悟要好得多。

值得记住,为自己也为自己的后代!

赡养父母合同需要谁到场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并不会因父母离婚或再婚而改变,生子女对再婚的父母仍有赡养义务。20xx年5月19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母亲再婚之后引发的赡养案件,一审判决原告朱老太的子女对母亲尽赡养义务。

原告朱老太与前夫闻某生二子一女,前夫因病去世后,朱老太于1968年改嫁给同组村民于某,并落户于某家中,后又与于某生二个女儿。朱老太改嫁后,闻氏三兄妹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和集体的照顾、政府的救济相依为命。现闻氏三兄妹均已成家单独生活。朱老太一直与和于某所生的大女儿夫妇共同生活,现朱老太年老多病,无经济来源,五个子女就朱老太的赡养事宜未能形成一致意见。

朱老太遂将其五个子女均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尽赡养义务。闻家大儿子辩称:前几年逢年过节我都给母亲送百十块钱。母亲1968年改嫁后,我们三兄妹单独生活,母亲没有贴给我们一分粮草钱。于家大女儿是招女婿上门,所以他们应当对母亲尽赡养义务。我可以赡养母亲,但她必须跟我一起生活。

闻家二儿子辩称:我动过手术,家庭困难,无赡养老人的能力。

闻家三女儿辩称:赡养母亲我没有意见。但是农村有习俗,招女婿就应当养老送终,我是出嫁的女儿,可以送送东西,要我贴钱给母亲我不同意。

于家大女儿辩称:母亲一直跟随我一起生活,生病也是我一人负担的,现在要求兄妹们一起分担赡养责任。

于家小女儿辩称:我现在生病,没有能力赡养老人。

海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因朱老太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要求五子女尽赡养义务的请求,依法应予支持。赡养费数额应当参照权利人的诉讼请求、义务人的经济承受能力、当地农村人口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朱老太自愿放弃要求于家小女儿承担除善后事宜之外的费用和赡养责任,应予准许。朱老太明确表示其生活田继续由于家大女儿耕种,并仍愿随其生活,本着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原则,法院照准。闻氏三兄妹辩称于家大女儿系招婿上门,就应当为母亲养老送终,是以农村旧俗规避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其理由有违法律的规定,不予采信。朱老太生病产生医疗费后,可凭医院的正式发票由五被告平均分摊,因朱老太对于家小女儿应当承担的份额已表示放弃,故闻氏三兄妹、于家大女儿各承担上述医疗费的五分之一,住院期间亦由上述四人轮流护理。朱老太的善后事宜由于家大女儿牵头办理,所需费用由五个子女共同分摊。法院最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1款、第12条、第13条第1款、第14条、第15条第2款、第45条第1款之规定,判决:

俗话说:“出嫁的女,泼出的水。”意思是说女儿出嫁后,就像泼出去的水一样,与娘家就不再有多大关联了。但如果是涉及到法律问题,这句俗语就不适用了。日前,南汇法院就判决了一起涉及已出嫁女儿尽赡养义务的案件。

现年80高龄的朱老太与丈夫钱某(已于1991年过世)生有四男四女,均已成家。目前居住在二个儿子出资的建造的房屋内。现其年事已高,丧失了劳动能力且又无生活来源,因八个子女意见不一,或以无工作、或以收入低不愿出赡养费,老太的二个已嫁出去的女儿以分不到房子为由不同意出赡养费。老太无奈诉诸法院要求八个子女每人每月出50元生活费并共同负担其今后的医药费。

朱老太的二位嫁出去的女儿辩解,老母的房屋已给了二位儿子翻建成新房,当初约定由得房人即二个儿子赡养老人,故不同意老母的诉求。

审理期间,尽管承办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但老太的二位女儿坚持已见,使这起赡养纠纷案的处理陷入僵局。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论婚嫁与否都有赡养义务。尊重、赡养和爱护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年人为家庭贡献了大半生的精力,当他们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时有权获得来自社会和家庭的尊敬和照顾这不仅是法律规定,也是道德规范的要求,更是子女应尽义务。应当在生活上予以关心,在经济上予以帮助,在精神上予以慰藉。而不应以子女间的矛盾和自身的客观因素而忘了自已的责任和义务。本案朱老太的子女或以收入低、或以财产传男不传女等为由拒不同意赡养与法不合、与情不符。遂根据朱老太的实情及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朱老太的生活费由八个子女各人每月各出50元,今后的医药费由其八个子女共同负担八分之一。

试想,没有了互敬互爱、尊老爱幼的家庭氛围,没有了和睦的母子、母女关系,家庭人员之间形同路人,甚至怒目相对,犹如生活在狱一般,那么,由法院所确定的权利义务还有什么价值意义!须知嫁出的女儿不是泼出去的水,无论如何,父母与儿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无法改变的。

法律规定的赡养义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1.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年迈体衰的父母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赡养父母合同需要谁到场篇三

解读幼儿的“不合群”

扫描家长的烦恼

家长甲:我女儿都四岁多了,哪儿都好,就是太“独”了,不爱和小朋友一起玩。

家长乙:我的孩子见到长辈或别的小朋友不爱打招呼,总躲。

家长丙:我那儿子更出格,在幼儿园里不是招这个,就是惹那个,弄得别的小朋友都不跟他玩,老师还经常找我们家长谈话,真是没面子。

分析

几位家长的焦虑反映的是幼儿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常见问题:不合群。孩子三岁以后,如果较长时间不和小朋友一起游戏、经常独处、以及被别的小朋友孤立等等,都可以称为“不合群”。心理学中所讲的“不合群”是指儿童在与同龄人交往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孤独、寂寞或懒于交际的一种特殊心态。孩子如果总是不合群,就会因为缺乏与同伴的交往,而产生孤独、执拗、任性等不良心理,这对智力发展和情感健康都很不利。因此,引导孩子喜欢交往、顺利交往,使他们愿意参加群体活动,是家长和老师的责任。

一、不合群的成因

造成孩子不合群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

1.家庭氛围不良

比如父母关系不和、争吵不断,或父母长期不在家,缺少亲子交流等。这样的家庭环境极易导致幼儿产生心理压抑。孩子渴望交往但又不敢与其他人交往,害怕遭到拒绝,长此以往极易形成自卑、孤僻、消极的内向性格。

2.养育方式不正确

不良的养育方式包括过分溺爱孩子,导致幼儿“有求必应”;总认为“只有”自己的孩子是最棒的,形成了幼儿“虚高”的自我评价;随意训斥、打骂幼儿,给幼儿的生活带来阴影。溺爱和“虚高”的自我评价极易使幼儿形成过分的自我中心、过度依赖、倔强、适应能力差等不良品质或习惯,从而使幼儿缺乏交往动机,直至不愿交往。“大棒政策”更加不能培养主动交往的幼儿,相反很可能给幼儿的交往造成终生障碍。

3.交往环境单一

部分家长因为担心孩子的“人身安全”,防止孩子被同龄伙伴抓咬,就禁止孩子与其他同伴交往,导致幼儿交往的机会被剥夺。如果孩子在幼小的时候缺少正常的交往环境,就会缺乏交往的基本技能,不会商量,不会谦让,不会主动争取朋友,从而直接影响幼儿交往态度的形成和交往能力的提高。

二、不合群的解决方法

不合群,对于现代城市高楼里、溺爱中长大的孩子来说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问题了。有些家长认为不合群的孩子孤僻、内向、甚至还有攻击行为,长大以后很难与人合作,因此非常焦虑甚至悲观。其实,幼儿时期的不合群是完全可以纠正的。现代幼儿心理学认为,学龄前幼儿正处于个性萌芽和初步形成期,应该抓住这个关键期对孩子施加正确的引导,使其形成良好的个性品质和开朗乐观、主动交往的性格雏形。但如果错过了学龄前这一最佳敏感期的话,很可能会影响以后社会适应能力的发展与个人能力的正常发挥。

要培养一个“合群”的、乐于交往、善于交往的孩子,必须从消除那些造成幼儿不合群的原因入手。

1.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改善家庭成员间关系

全家人应和睦相处,互相体谅,给孩子一个祥和、安全的家庭交往环境。尽量不在孩子跟前过多地暴露父母双方的分歧甚至争执,避免给孩子的心理带来阴影。

2.转变养育观念,改进养育方式

要尊重孩子作为主体的人格和权利,避免包办代替。家长应注重培养幼儿自己的生活自理能力,摆脱依赖思想;引导幼儿学会关心自己的亲人,注重亲人的感受,防止过分的“自我中心”;家长不必时时刻刻陪伴在孩子身旁,要有意识地给孩子独立游戏的机会,让孩子在独自游戏中独立探索、解决问题,逐渐形成坚实的自信心。

3.营造真实的交往环境

家长应尽可能多地让孩子与他人交往,让他们享有接触陌生环境和陌生人的自由;积极引导幼儿主动与同伴交往,帮助幼儿分析和解决同伴交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让孩子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努力结交好朋友,发展初步的友谊。

三、解决不合群的家庭教育小贴士

1.专门购买培养孩子社会性品质的故事书,借助书中人物的成功“案例”激发孩子的交往兴趣。

2.在生活上要早入手,让孩子尽早做力所能及的事情,培养孩子自理自立、自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摆脱对成人的依赖。

3.培养相关技能,提高幼儿的'自信。幼儿具有从众心理,喜爱模仿,易崇拜有本领的人。因此,提前教会孩子一些“绝活”,如拼插模型、折纸、剪纸、歌曲、童谣等,就会增强他们对其他孩子的吸引力。

4.创造机会,让孩子在情境中学会交往。比如,让孩子多参加幼儿园和社区组织的集体活动。从小生活在同龄人的群体中,孩子们会逐步学会如何生活,如何相处。家长还可以利用生日或节日,主动邀请其他人一起庆祝,增加幼儿和其他同伴交往的机会。

5.联络老师,在游戏时多给孩子自我表现的机会,培养孩子当众讲话的能力。教师还要多多鼓励、多表扬这样的孩子,提高他在小朋友中的地位。

6.通过幼儿园老师,创造优势互补的交往环境。老师可以把内向、不擅交往的幼儿与外向、善于交往的小朋友分在一组,同伴的示范、影响在孩子发展过程中意义非凡。要善于利用同伴影响的作用,让孩子学会交往。

幼儿健康的心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形成的。发展中的问题,比如不合群,也不是短期就能纠正的。家长和教师都应该有足够的耐心引导幼儿告别不合群。

另外要注意不合群和“言语障碍”、“自闭症”等情况的差别。对于那些用尽办法不能奏效的孩子,家长应该向专业的心理健康工作者、医学工作者请教,以便及时给予孩子科学的干预。

赡养父母合同需要谁到场篇四

母亲:________

为维护被赡养人合法权益,切实保障被赡养人的晚年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赡养人与被赡养人签订如下养协议。

1、赡养人不分男女都有赡养被赡养人的义务,各赡养人应积极履行对被赡养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的义务。赡养人应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宗教信仰、隐私,禁止侮辱、诽谤、殴打、虐待与遗弃被赡养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家庭成员应尊重、照顾被赡养人。被赡养人所需的各项赡养费用与物资由赡养人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协商负担。

2、被赡养人的房产权、房屋租赁权与居住权受法律保护,未经被赡养人同意或者授权,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强占、出卖、出租、转让或者拆除。经被赡养人同意由赡养人出资翻建的,应当明确被赡养人享有的产权与居住权。

3、被赡养人在身体健康、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自愿、量力的原则,给赡养人及家庭以帮助,酌情减轻赡养人的负担。被赡养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赡养人一定的帮助,但赡养人不得要求被赡养人承担不愿意或力不能及的劳动。

4、赡养人不得强行将有配偶的被赡养人分开赡养。赡养人应当尊重被赡养人的婚姻自由,被赡养人有权携带自有财产再婚;赡养人及其家庭成员不得以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为由,强占、分割、隐匿、损毁属于被赡养人的房屋及其他财产,或者限制被赡养人对其所有财产的使用与处分。被赡养人再婚的,赡养人仍有赡养的义务,不得以此为借口不尽赡养义务。

5、被赡养人有权依法继承配偶、父母、子女的遗产与接受遗赠。被赡养人的财产依法由被赡养人自主支配,赡养人及其配偶、子女不得向被赡养人强行索取。赡养人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可以对被赡养人适当多增加赡养费,经济条件较差的,在征得被赡养人与其他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少赡养费。

1、赡养人应保证被赡养人每年添置两套外衣、一套内衣、鞋帽等个人物品,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赡养人保证被赡养人的衣服、被褥干净、整洁,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当期赡养人是指赡养人按照本协议轮流赡养、护理、照顾被赡养人,当轮到具体的赡养人时,该赡养人即为当期赡养人。

2、赡养人应妥善安排好被赡养人的膳食结构,保证被赡养人吃饱、吃好,保证每周至少有一顿肉、鱼、蛋以及新鲜蔬菜与水果等。食品的购买、烹饪与餐具的清洗,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由当期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共同居住的,由同住赡养人负责。被赡养人对膳食有特殊要求的,应尽量满足被赡养人的要求。被赡养人单独居住自己负责购买、烹饪的,所需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在征得被赡养人同意的情况下,赡养人可以提供粮食、蔬菜以及柴、米、油、盐等实物。

3、如被赡养人不能自行出行,赡养人应安排时间负责被赡养人出行,所需交通费由当期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单独居住时所需的水、电、煤等日常必须费用由各赡养人承担。被赡养人生活用品、个人用品的更换、维修费用由各赡养人共同承担。

4、赡养人应为被赡养人提供安全、舒适、方便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被赡养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被赡养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如房屋损毁,赡养人应负责及时维修,确保被赡养人的住所不破、不漏,卫生整洁,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如被赡养人租赁房屋居住的,房租由赡养人共同承担。因房屋拆迁被赡养人没有居住房屋的,被赡养人可以选择到任何赡养人家居住。被赡养人的拆迁补偿款任何赡养人不得截留、侵占。

5、被赡养人生病,赡养人应及时给予医治,并负责生活照料与护理。被赡养人日常检查、就诊、买药由当期赡养人或同住赡养人负责,就近购买。被赡养人大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就近治疗。被赡养人住院期间由各赡养人轮流护理,没有时间或条件亲自护理的,由当期赡养人聘请专人护理。

6、被赡养人生活不能自理时,赡养人自行护理的,每________个月轮换一次,由当期赡养人护理。个别赡养人不能亲自照料被赡养人的,可以按照被赡养人的意愿,请人代为照料,并及时支付所需费用。赡养人之间可以协商由其中一个赡养人护理,其他赡养人应支付相应的补助,补助的数额由赡养人共同协商。

7、赡养人每年要为被赡养人庆祝生日,宴会费用由全体赡养人共同承担。庆祝期间赡养人尽可能创造轻松、愉悦的气氛,不得谈及伤害、侮辱被赡养人或其他赡养人的话题。

8、被赡养人体弱多病行走不便的,赡养人要及时给予医治、照顾与精心看护,在精神上关心被赡养人,不得用粗暴蛮横的语言对待被赡养人。

9、赡养人有义务根据被赡养人的意愿代耕、代种、收割被赡养人的责任田、承包田、自留地,照管被赡养人的林木与牲畜等,收益归被赡养人所有。被赡养人可以对提供劳务的赡养人给予适当补助。

10、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代为缴纳各种费用,接送物品、邮件。赡养人有义务按照被赡养人的要求管理其他事务,其他赡养人不得干涉。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应主动上门赡养,各赡养人每________个月轮换一次。

2、被赡养人同赡养人同住的,各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每________个月轮换一次,下一顺序的赡养人负责上门接回被赡养人。

1、被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人每月给付被赡养人赡养费________元。

2、赡养人应以现金方式支付赡养费,赡养人应填好相应凭证,赡养人应对支付赡养费或共同分担的.费用承担举证责任。

3、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由赡养人承担。如被赡养人有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的,赡养费或共同承担的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退休工资或其他收入中优先支取,具体由当期赡养人、同住赡养人或预定的监护人、被赡养人委托的人负责支取。

4、赡养协议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赡养人单独居住的,赡养费标准按照当地物价上涨幅度每二年浮动一次,并不低于当期赡养人家庭成员生活标准或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以两者高者为标准)。

5、被赡养人有医疗保险的,从医疗保险或医疗保险卡中支取,医疗保险不能报销的或被赡养人无力支付的医疗、护理等费用,由赡养人共同承担。被赡养人同意从存款或其他财产中支取的,在保留丧葬费用的前提下,赡养人可以从中支取,不足部分,赡养人共同承担。

1、被赡养人的衣、食、住、行、医疗等费用。

2、被赡养人单独生活发生的水、电、煤等生活费用。

3、被赡养人生日宴会费用。

4、丧葬费用等被赡养人花费的其他需要共同分摊的费用。

1、被赡养人去世后,赡养人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丧事,丧葬费用从被赡养人的遗产中支取,不足部分由赡养人共同承担。

2、被赡养人去世后,被赡养人的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被赡养人的个人物品、金银首饰等遗产可以由赡养人通过竞价的方式获得,所得款项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3、赡养人应遵守国家关于丧葬的有关规定,不得铺张浪费。个别赡养人在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的情况下,超过正常标准办理丧事的,所花费的费用,由责任人自行承担。正常标准范围内所支出的合理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

1、变更本协议应取得被赡养人、赡养人全部同意后方可变更、修改。

2、赡养人在协商、调解的过程中,各赡养人应本着实事求是、求同存异、最有利于维护被赡养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妥善处理好争议事宜。

3、因履行本协议出现纠纷的,赡养人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等调解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由被赡养人、赡养人向被赡养人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被赡养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赡养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在继承遗产时少分或不分。

4、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还应按照应当缴纳的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数额的每日1%支付违约金。因赡养人不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赡养期间的护理人员费用由违约的赡养人承担。

5、部分赡养人不履行义务,其他赡养人按照长幼顺序由不尽赡养义务赡养人的下一顺序赡养人继续履行赡养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赡养人不得以此作为自己不履行义务的理由。

6、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民委会监督执行。

7、本协议共3页,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居)民委会各执一份。

父亲:________母亲:________

赡养人协助赡养人

长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次子:________配偶:________

协议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协议签订地点:________区

赡养父母合同需要谁到场篇五

容易被人忽视的主观原因有两个。

第一、你的能干和更高职位需要的能干是不匹配的

譬如从基层晋升为中层,需要的就不仅仅是你的专业能力。一位财富500强欧美银行的行长说,在职场要做到中高层,专业能力太差肯定是不行的,但光有专业能力也是不够的,像人际交往能力、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等等对于职业生涯的晋升发展也会有很重要的作用,不要忽略这些能力的培养。所以,当你抱怨一个专业方面不如你能干、只会拍马屁的人得到了提升时,或许应该知道,搞好人际关系也是一种能力。

职业规划专家卡茨的研究也印证了前面那位外资银行行长的观点,随着职务的晋升,专业能力的重要性是逐渐下降的,人际交往能力等软性技能会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从中层晋升为高层时,观念与判断力的重要性则明显增加。

另外要特别提及的一个现象是,不少优秀的女性中层会疑惑为什么自己总是与高层无缘,

不排除性别歧视等外在原因,但普遍来说,高层需要具备的一些重要条件,譬如在商业方面的知识结构、判断力、敏锐度,与相同资历的男性相比,女性确实会有一定的差距。商业判断力与敏锐度是需要建立在大量的财经、行业、管理、社会、民生等信息的基础上,男性对这些信息天生比女性更感兴趣。所以,对于有志于晋升为高层的职业女性来说,不要忘记搭建合理的知识结构,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商业判断力与敏锐度。

第二、能干的人在职业生涯初期面临的诱惑太多

这一部分人常常为了更高一些的收入盲目跳槽,职业目标不明确导致职业经历不连贯,最终在每个领域的积累都不够,这样的人也很难提升到较高的位置。

当然,能干的人得不到提升也会有些客观原因。有时适合一个职位的不止一个人,但职位只有一个,所以,可能往往是老板看谁顺眼、与谁投缘就提升了谁,尤其对一些很难量化业绩的工作,譬如人力资源、行政等职位,这种情况更为普遍。

总之,当能干的你没有得到提升时,尽量少一些抱怨,因为这于事无补,还是多从自己身上寻找一些可以改进的原因吧。如果确信不是自身的原因,那就坦然些,毕竟职业生涯中也有“谋事在人,成事在天”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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