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审查核验制度内容

时间:2023-08-31 11:36:47 作者:韩ll

公安局妇联选举工作报告总结,是对我们辛勤付出的肯定,也是对我们进一步努力的鞭策。此刻,我们正站在发展的新起点上,聚焦于供水安全应急预案。供水是百姓生活的基石,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我们将以妇联选举为契机,持续加强供水安全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构筑坚实的安全保障网络,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让水源从容畅流,滋润着幸福生活的每一个角落。

方案审查核验制度内容篇一

一、根据学校安排各教研组将校本研修方案草案(包括纸质档案 和电子档)交校长办公室。

三、召开校委会、教代会,召开骨干教师座谈会等,对《校本研修方案草稿》进行充分论证、探究,最终定稿。

四、教研处对《校本研修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并做好相应的督促检查。

五、教研处对《校本研修方案》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书面上报校长办。

六、校长办对《校本研修方案》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反馈到校委会,进行认可或改进。

红军镇中心学校

2017.9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专业发展现状,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通过加强校本培训、校本教研,加快教师专业化发展,改革教与学的方式,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素质精良,反思型、科研型的高水平教师队伍,以提高我校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能力,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成立校本研修领导小组

组 长:黄申贵

副组长: 徐 波

三、我校基本情况分析

我校属于农村学校,在师资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校本研修层次不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许多教师专业理论素养还不高,教育观念自我更新的能力不强,课程开发和教学创新的能力不强,与新课程改革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切实加强以校为本的研修工作,努力提高广大教师的专业发展水平,努力培养以支理念新,业务精,素质硬的骨干队伍。

四、研修目标

1、总体目标:

发展为导向的校本研修框架,进一步推进校本研修工作,立足教研,聚焦课堂,改进教学行为,更新教育理念,转变教师角色和教学行为,树立现代化教育思想,优化、拓宽知识,提高教学效益,提升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构建符合学校实际的校本研修机制,促进学校内涵的发展。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充分开发教师的潜能,三年内培养4—6名县级骨干教师或学科带头人。

2、具体目标:

(1)进一步使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教师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水平,建立一支师德素养好,学历结构高,专业水平扎实,教学实践能力强,教学理念新,教学方法好的教师团队。

(2)努力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创建学习研究型校园,组织校级各类研修团队,使全体教师乐于学习、善于学习、学会学习,逐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

(3)转变教师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理念,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5)师德教育

实加强学校师德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形象。组织教师以学习教育理论为根本,以格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培养教师具有奉献意识、创新意识、团结合作意识为重点,开展序列化教育。在学校内部开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的学习。

第一、通过学习要求每个教师写出一篇读书心得和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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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审查核验制度内容篇二

第一条为了保障天然气工程建设活动的合法性,提高工程质量标准,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建设活动。

第三条天然气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包括:总体规划、区域性主管网规划设计、小区管网(庭院管网)设计、室内工程设计和专项规划设计。

第四条天然气管网输配系统总体规划必须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我公司负责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总体规划经过批准实施后,是我公司中长期工程建设的主要依据。主干管网必须按照天然气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建设。

第五条区域性中低压主管网的规划设计必须服从总体规划的管网布局要求,要科学规划,合理设计,严格杜绝重复投资,应由专业设计单位根据区域性发展规划和项目布局进行设计。

第六条小区性中低压管网原则上应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规划建设管理部进行低压管网、架空管道设计时,应征得设计单位认可,但有关政府出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不得自行设计。

第七条庭院管网(小区性管网)的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

2、相邻地段(小区)的居民、商业用气必须统筹考虑,做好管线成环(或延伸)措施,不得重复建设。

3、相邻未开发地段应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合理规划,设计期限不少于xx年。

4、设计的管径、材质、埋深、路径应符合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5、架空优先的原则。

6、便于管理和运行的原则。

第八条庭院管网设计的内容至少应包含:

1、管网平面布置图,包括管道、阀井、调压站位置;管道应标明管径、材质、防腐材料、长度、埋深等;阀井应标明阀门、放散阀的口径、类型、压力等级及阀室土建工程等;调压设施应标明进出口径、压力、流量等相关参数。

2、安装方式,应标明管道敷设方式(架空、埋地)、连接方式(丝扣、焊接)、楼前立管位置(户内、户外)、入户方式(单管、公用立管、高位、低位)、挂表方式(户外、户内、高位、低位)、燃气表的类型(机械表、智能表、远传表等)和压力(中压、低压)等。

3、设计说明,应根据小区特殊情况或要求,对工程设计、施工进行简单明了的说明。

4、设备、主材清单及技术参数。

第九条居民用户室内燃气工程设计可由规划建设部根据不同户型出具大样图,由设计单位认可后照图施工。大样图应附相关位置参数,包括燃气灶、单气嘴、燃气表、报警器的安装位置及安全距离等。

第十条一般性商业用户可由规划建设部进行单独设计,由设计单位认可后照图施工,大型的、结构复杂的、无法满足安全条件的商业用户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一条室内工程设计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各项安全距离和指标符合要求。

2、商业用户要具备独立的计量间,或者按标准进行有效的隔离。

3、燃气表(流量计)的安装位置要符合维修、透气、干燥和便于抄表等要求。

4、单气嘴尽量置于灶台下方且便于操作、通风透气的位置,使连接灶具的软管远离火源,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5、装有燃气设施的每个独立的空间(房间)应设有燃气泄露报警装置,且能与总进气阀门联动,有效阻止泄露事态扩大。

第十二条专项规划适用于新建工业园区、新扩展的城市开发区、专业市场、旅游景点、商贸物流等。专项规划必须由专业设计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系统的设计。

第十三条规划设计方案应配套项目预算,没有委托配套的由公司合同预算部根据设计图纸进行预算,为项目投资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设计成果完成后,要进行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的目的在于发现并更正图纸中的差错,对不明确的设计意图进行补充,对难于施工的设计内容进行协商更正,必要时进行现场设计交底。

建设单位:

相关部门:

施工单位相关人员:

监理单位工程程师:

设计单位:

建设单位:

施工:

单位:

包单位:

监理单位:

第十六条为了让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单位和人员了解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规划建设管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修正后的图纸进行技术交底,并签署纪录,以便明确各方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由公司自行设计的小型安装工程,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工作可以在现场一并进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从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方案审查核验制度内容篇三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工程是指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所指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并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三)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1、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吊篮脚手架;

7、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隧道工程施工;

4、桥梁工程施工(含架桥);

5、特种设备施工;

6、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7、6m以上的边坡施工;

8、大江、大河的导流、截流施工;

9、港口工程、航道工程;

10、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建筑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二)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三)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四)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五)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的工程

(六)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第六条专家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第七条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办法#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  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 土石方开挖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3、 凿岩、爆破工程。

(二) 基坑支护工程

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 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 模板工程

1、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 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 特殊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 起重吊装工程。

(六) 脚手架工程

1、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 悬挑式脚手架;

4、 门型脚手架;

5、 挂脚手架;

6、 高处作业吊篮;

7、 卸料平台;

8、 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 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 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 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

3、 物料提升机的安装、拆卸。

(八) 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

2、 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

3、 钢结构工程施工;

4、 索膜结构施工;

5、 6m以上的边坡施工;

6、 地下暗挖与隧道工程;

7、 水上桩基施工;

8、 人工挖孔桩施工;

9、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已经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等工程。

第六条 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由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一) 深基坑工程

1、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 的深基坑(槽、沟)工程;

2、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较复杂的基坑(槽、沟)工程;

3、 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结构、使用安全的基坑(槽、沟)开挖及降水工程。

(二) 高大模板工程

1、 高度超过8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3、 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现浇混凝土梁板构件模板支撑系统;

4、 滑模模板系统。

(三) 脚手架工程

1、 搭设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脚手架;

2、 悬挑高度超过20m的悬挑式脚手架。

(四) 起重吊装工程

1、 起重量超过200吨的单机起重吊装工程;

2、 2台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工程;

3、 跨度30m以上的结构吊装工程。

(五) 地下暗挖及遇有溶洞、暗河、瓦斯、岩爆、涌泥、断层等地质复杂的隧道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容易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以及其他需要专家论证的工程。

第三章  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人员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深基坑、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专业承包企业负责编制。

第八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并结合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具体特点进行编制。除工程建设标准有明确规定外,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应包括工程概况、周边环境、理论计算(包括简图、详图)、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安全措施、劳动力组织、以及使用的设备、器具与材料等内容。

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设备、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中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的,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批。

第十一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人等应由本人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上签名并注明技术职称。

第四章  方案的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需专家论证审查的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科研、大专院校和工程咨询等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三) 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 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并具有十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建筑工程管理部门或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建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论证审查专家库,为方案论证组织单位提供人员信息。

专家库人员资格的审查办法、适用范围、组织章程等由各市制定。

(二) 方案编制人员;

(三) 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六条  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专家组认为专项施工方案需做重大修改的,方案编制单位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第五章  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批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订的,应重新履行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方案实施前,应由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施工。

第二十条 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必须由施工单位组织。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将需编制安全专项方案的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需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并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监理;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要及时向当地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施工现场存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的名称、部位、措施、施工期限、安全监控责任人和举报电话等。

第二十五条   各级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将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为安全监督重点,发现不按规定程序编制、审核、论证、审批和实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各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方案审查核验制度内容篇四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一次办成”改革要求,提升规划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和《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济南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与审查适用本规定。

《济南市规划局标准地出让与告知承诺制试点审批工作办法》规定的项目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报建与审查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承诺制,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设计(日照分析)单位(以下统称承诺单位)及相关人员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对其提交的设计、分析成果相关内容做出承诺,规划部门不再对其承诺内容进行技术审查的制度。

第四条承诺单位应当对下列内容作出承诺:

(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规划要求;

(三)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及其日照分析成果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五)承担违诺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时,应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书》与其他报建材料一并归档。

第六条规划部门应当组织对已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纳入信用信息管理。

第七条规划部门发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存在违反承诺情形的,应当责令承诺单位限期整改,采取措施消除对城乡规划实施造成的影响。

第八条承诺单位存在违诺情形的,规划部门将其不良行为纳入规划领域征信体系,及时向社会公布,按规定对其项目报建采取限制性措施,同时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对其实施联合惩戒;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九条出具承诺的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及相关人员存在违诺情形的,规划部门按规定评定、记录其不良信息。情节严重的,可函告执业资格管理或其他相关部门,建议依法处以罚金、停止执行业务、吊销资格证书等。

第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方案审查核验制度内容篇五

(1)申请表。

(2)建设项目的有效批准文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资质证明等。

(4)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

(5)现势地形图。

(6)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图纸三套,电子文件一套(cadword格式,效果图为jpg格式)。

(7)相关部门意见(消防、环保、园林等)。

(8)规划部门指定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审查

(一)现场勘察工作,包含以下内容:

(1)检查现场情况是否与地形图相符合。

(2)勘查地块内的地形地貌、文物遗留、古树名木等。

(3)核查地块的土地权属,临界单位、建筑性质、出入口的可能方向。

(4)核查地块上的及地下管线、高压线等五线的情况。

(5)日照影响的可能因素:地面标高、建设高度等。

(6)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对照有关环保、消防和其它特殊要求的意见。

(7)检查对相应的市政设施要求规划改造的情况。

(8)现场应拆除建筑及现场清理情况等。

(二)内业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1)规划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条件的要求。

(2)根据相关材料,确定建筑性质、规模等。

(3)验算建筑面积和分项面积。

(4)根据地形地貌确定+0.00位置、建筑高度(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女儿墙顶的高度)。

(5)审查建筑间距、退界距离、相邻关系、建筑控高,并符合《省技术规定》等规范要求。

(6)配合市政处审查建筑与城市市政工程接口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7)地下建筑及配套设施是否符合规划方案要求。

(8)审查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技术指标。

(9)审查出入口方位、人行通道、停车指标以及其他的交通设施。

(10)审查建筑造型、色彩及外墙装饰材料、周围环境、绿化小品等相关因素。

(11)在地形图上标出五线位置及与拟建建筑相对关系和尺寸。

(12)审查规划方案是否是城市标志性建筑、城市重点地段、大型市政公共服务设施、住宅小区开发等建设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公示或听证。

三、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分局例会研究。

四、根据分局例意见报市局例会研究,根据市局例会意见办理。

五、审定方案(需要公示项目,进行公示),档案转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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