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学校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模板17篇)

时间:2023-11-20 11:38:48 作者:MJ笔神 2023年学校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模板17篇)

学校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我们可以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这是一些学校中的文化传承和特色发展,让我们一起探索学习的乐趣。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晚婚的20天,要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三、考核办法。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四、检查、统计。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为了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校更好地进行管理。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2018学校考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 执行晚点名制度,由班主任负责在星期天晚7:00在8303教室提前点名。班长负责对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迟到、早退二次或一次者,按旷课一节处理,并上报学生科。

第二条 由班长对每节课进行常规考勤并做详细记录。如实填写班级点名表,并根据旷课情况填写班级日常情况汇报表,同时注明旷课的具体情况,每日按时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三条 班长每周对点名表记录的学生情况进行汇总,对严重的旷课情况进行标注。每周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四条 对一周的考勤汇总进行分析,对旷课严重的学生进行重点的批评教育,并将该学生的'情况上报班主任老师。

第五条 学生可根据实情情况分别请病假、事假。凡未请假或超假者,均以旷课论处。学生请假必须事前请假,事后请假一律无效。学生请假不得稍假,稍假一律无效。 续假必须道学生科亲自办理手续。 病假若时间久需由医院开具相关证明。

第六条 学生可根据客观需要请事假,请事假的原则是事情的重要性要高于上课,具体事宜由辅导员、班主任老师把握。

第七条 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由班主任老师备案,一份由班长留存。没有开具书面假条的,视为旷课。

第八条 严厉杜绝学生在在校出现处分、考试作弊的现象。对此同学全系通报,同时取消该学生当年度的任何评优资格,取消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助学、奖学类待遇的享受资格。

第九条 关于迟到、早退、旷课的说明:

迟到:预备铃响后进入教室为迟到,一学期内累计3次迟到计旷课一节。

早退:在上课时间未经允许擅自提前离开,时间不足20分钟为早退。一学期内累计3次早退计旷课一节。

第十条 学生处组织宿舍管理员及各栋楼层长分别在每栋学生宿舍值班室做好晚归、不归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集中安排全院学生在宿舍统一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制度,严禁学生晚归、不归。学生宿舍实行星期天至星期四每天晚上11:00,星期五、星期六及节假日晚上11:30统一熄灯,学生必须在此时间之前回到宿舍,按时就寝。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30期间进入者为晚归;在此时间之后至次日凌晨6:30期间未回者为不归。

第十二条 擅自在外租房居住的学生视为不归。

家长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办好家长学校,突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使家长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家庭教育所起的作用以及进行再学习的必要性,引起每位家长对再学习的高度重视,因此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学员要积极参与每次授课学习,不得无故缺席;保证3个以上课时的学习,出勤率达90%以上。凡无故缺席2次以上者,视为不合格学员。

二、学员上课时要认真听讲,作好笔记,及时完成授课教师布置的作业。上课时,每个学员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

三、各班要建立考勤簿,每次上课自行签到,不请人代替或自行提前签到,有事要请假并写好请假条,事情紧急来不及写请假条的,应通过电话等其它方式请假,课后要补上请假条。

四、教师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员,要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提高思维文化水平,班主任要管理好班级。

五、学员上课时间不准闲聊,要提高学习效率。加强个人修养,要做到酒后不进课堂,不在教室内吸烟。举止端庄、语言文明。

六、积极准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听从领导,服从分配,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学习任务。

七、学员到校后不要随便外出离校,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授课教师说明经允许后方能外出。

八、如果学员随便缺席,课后不补假的,授课教师有责任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领导处理。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1、请假2周以内由学校审批,2周以上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不超过2周,2周以上送教育局审批,事假每学期不超过7天,婚假5天,丧假7天(指直系亲属死亡),产假90天,晚婚加15天,到教育局请假,护理假7——10天。

3、请假人必须到教务处领取学校专用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

4、有急事或疾病不能到校的应托人请假,来校后及时销假并补办请假手续。

1.坚守岗位,不得随意离校,正常上班时间,无课时有事需离开,必须向学校打招呼,否则视为旷工。周五需乘早车者,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方可离开。

2.有事先请假再离开,拒绝口头请假,否则按旷工对待。假满不销假、续假的按旷工对待,外出考试、开会、出差、学习等超过规定时间不请假的按旷工对待。

3.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晚来、早走或中途离开,需口头请假,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4.严格遵守上下课时间,上课铃声落必须进教室,中途不得随意离开课堂,不得提前下课,教室内不准打电话、玩手机。不得私自调课、换课。

5.教师考勤情况按周汇报并公示。

1、上课迟到、课中随意离开教室或提前下课,发现一次扣除5元。

2、无课时有事需离开不口头请假的一次扣5元。

3、因特殊原因迟到者,需向学校领导说明情况,不提前说明的一次扣5元。

4、私自调课一节扣5元,缺会一次扣10元。

5、无故缺课一节扣10元,3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一节计算,上课迟到15分钟或早退10分钟按旷课对待。

6、旷工一天扣30元。

7、事假超过7天的每天扣除15元。

8、所有考核均从绩效工资或奖金中扣取。

1、教师考勤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周汇总并公示,学期末统计。

2、上课情况由值周教师每天如实检查登记,校领导监督并每天抽查三次,发现未如实检查登记的,一次扣除值周教师日均绩效工资的2倍。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根据乡人民政府加强教师考勤管理的通知,以《乡学校管理规定》作为依据,为了保证学校教学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职工考勤制度。

1、教师要严格按照总课表上课,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开展工作,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私自调课。私自调课者,一经查出,以旷课记勤。

2、教师有事有病要请假,请病假或请事假应先写好假条经行政值日审批,经批准后自己请好教师代课,并在请假条上注明代课人,方可离开。没有请假条的以旷课记勤。如果代课人缺勤,请假人与代课人双方都按缺勤记录。如果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请假人必须以每节课10.00元的代课费先交钱到学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过两天(含两天),请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请假条由中心校审批。

3、对于因请事假太多而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教师,学校将拒绝批假,重病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有县级医院以上证明的,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4、婚假、丧假、产假护理等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产假按有关规定请假,请假期间课程由学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学校安排外出开会、办事等公假,出差人应在行政执日教师处登记,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

6、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的`课时,代课教师每节课可从学校领取代课费10.00元。

7、为尽量避免考勤记录出现漏洞,避免教师在上报考勤时钻空子。教职工考勤记录采取由学校行政班子严格公平公正记勤为主,学校教师互相监督为辅,学生参与监督的形式开展考勤记录。教师相互监督需发现时当场举报,过时无效。学生监督由班干部在上课5分钟以后向学校行政执日教师举报。

8、教师出勤记录情况,学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职工公布,并经学校校务会研究决定,签字盖章后于每月2日上报到乡中心校,由乡中心校统一上报乡政府。教师的各种缺勤记录,由乡政府根据《平山乡学校管理规定》第55条相关条款执行惩罚。

小学。

20xx年3月5日。

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1、 学生必须按规定上课,因事因病不能上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 学生请假必须有医院或校医院的证明。

3、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考勤,发现学生未上课应及时上报。

4、 严格遵守上课时间和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5、 迟到、早退人次较多的班级不能评为先进班级。

6、 旷课达到违纪处分的学生要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7、 各班学习委员每月底星期五将考勤本及考勤情况上报学院学生科统计,下一星期一到学生科领回考勤本。

为维护学校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保证学校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培养学生的纪律观念,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生(含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亲自报到注册,未经批准逾期回校注册者,要求进行书面检讨,并经批准后才准予注册。自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起执行考勤。

二、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实验、社会调查、实习、军训、 劳动、政治学习以及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等,都应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一)按规定出勤时间完整地参加学习与活动全过程的为全勤。

(二)学生自上课预备铃响二十分钟内到教室上课或参加活动者,为迟到。

(三)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提前离开的,为早退。

(四)学生在规定出勤时间内无故缺课或不参加活动者,为旷课;下列情况按旷课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者;

2、请假未获批准而缺勤者;

3、超假未及时办理补假手续者;

4、开学未如期注册而未请假者;

5、冒仿家长签名请假者;

6、伪造假证明请假者;

7、学生上课时不按指定位置就座、实习时不按指定工位操作者;

8、在规定的出勤时间无故迟到十五分钟以上者,允许进入教室上课,但按旷课记入考勤;

9、学生迟到或早退两次折算为旷课一节;

(五)经学校批准,已经办理免听、免修手续的,不记入考勤范围。

(六)学生要按时参加规定时间内的学习与活动,因事或因病不能参加者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1、学生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1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辅导员一天内批假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2)请假1天以上、1周以内,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学生科负责人批准;

(3)请假1周(含)以上,须主管校领导批准;

(4)凡遇考试需请假者,须经教务科批准,并办好缓考手续,否则按擅自缺考处理;

(7)重大节假日前后原则上不允许请假,若家里真有事需要请假者,要求学生家长同意后,再经学生科负责人批准。

(8)纪律委员因事假、病假或者其它原因不能出勤考勤的.,各班应该做好考勤人员的临时变动安排,以确保考勤工作的正常进行。

2、事假及其办理手续。

学生在学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事假的,须有家长证明或电话联系。学生请事假时,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在上面注明家长真实联系电话,提供家长有关证明,填写学校学生科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审批条》,按规定审批权限报批,获准后方准离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审批手续一般不得事后补办。

3、病假及其办理手续。学生在学习期间因病不能参加学习,可以请病假:

(4)学生在家因事因病不能事先请假者,或者请假期满因事因病需要续假者,应当电话告知辅导员,回校后提供家长证明或者有关证明方可补假。不准由其他学生代请假。

三、 考勤采取记录的方式。记录内容分全勤、迟到、早退、旷课、病假、事假等。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学校学生考勤管理制度。

高中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格学校工作纪律,加强考勤工作,特制定学校考勤制度如下:

1、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各办公室负责人如实记好出勤统计表。每个月底把出勤统计表交学校人事干部。

2、建立请假、消假制度。

半日以内的病、事假由负责考勤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报教导处并做好课务的安排,一日以上的.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的同志要及时消假,一日以上的事假填写请假单,病假要有医院诊断书(证明)。没有医院证明一律作事假处理。

3、家住市区与外区县的教职员工周一上午、周五下午路程假2小时。

4、建立奖惩制度。

全勤:无病事假,无迟到早退。特殊情况下的迟到每学期允许5次,每次不超过5分钟,不扣年终目标管理奖,教职员工病假、事假按上级规定扣发奖金及工资待遇。

5、教师无故不上课,每节扣20元,职工擅自离岗影响工作,按时间长短扣奖金。

6、每周一的升旗仪式全校教职员工一律参加,无故不参加每次扣奖金10元。教职员工政治学习无故缺勤一次扣奖金20元。

7、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学校的工作需要教职员工在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的,要及时填好双休日和节假日的加班登记。

8、加强群众监督,学校领导定期检查。

小学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从而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深纪发[2013]33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修订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如下。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出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一天基础性绩效工资和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出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

。教工请事假必须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内的基础性工资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请事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请假总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请事假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部扣除。如果当月请事假在1天之内,且自己能够调好课,经过教学室同意备案的,只扣除一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的28%。

。教工请病假,应按照规定报批。当月请病假天数在10天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予扣除,但是要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请假总天数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工资和工作量工资)。当月病假天数累计20天及以上的,当月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了“其它质量奖”外)全部发放。如果当月请病假在2天之内,且自己能够调好课,经过教学室同意备案的,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考勤和工作量工资)的20%。

。未经批准不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扣除当月全部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部分。

以上病、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可以半天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工人员日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

所谓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额发放。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教工产假满后,经学校批准,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请假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75%计发,但是要扣除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工因违纪违法在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所有的绩效工资。经审查后,未受到处分和处罚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以及刑事处罚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应在上班前用电话或口头亲自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请病、事假半天,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再由本人调换好课。请病事假1-2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分管副校长批准。请病假3天以上、两个月以内由本人填写请假申请,经校长批准。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经校长批准,报教育局人事科审批。请事假3—30天(按照日历连续累积计算),必须经校长或副校长同意后,教师填写好请假单,待课程安排好后方能行使假期。请事假30天以上须报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凡请病假向教学室提供市、区定点医院的就医病历本、休假证明,未按时提供医院有效证明的按“事假管理”处理。教职工请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按国家有关政策文件要求执行。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依时参加,未准假而缺席,作旷工处理。学校安排的1-2天的外出学习活动,一般由自己调换好课。假满返校要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八、本制度经校代会讨论通过之日起试行,同时废止以前有关考勤规定。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校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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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加班规定

根据一九八o年国家水利水电部生产司制定的《发电厂考勤管理试行办法》、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云南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营大中型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电力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 职工的基本职责

2.1 全体职工必须模范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法令,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工作时间内不得做私活、办私事、中途溜号、脱岗窜岗或未经批准从事其他社会活动。

2.2 工作时间

2.2.1 上、下班时间:公司机关执行每周5天工作制作息时间,其余生产单位执行本单位作息时间,不得随意改变和违反。具体时间按各单位规定的新工作制度严格执行。

2.2.2 上班时间不按时到岗位的,视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

2.3 工作时间职工不得个人之间互相协商调换工作,该上班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该休息不休息的按休息对待。

2.4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和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一律不准携带小孩到生产工作岗位,如有带小孩者一律按事假处理。

2.5 倒班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得回家吃饭,严格按交-班制度执行。

3 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3.1 凡职工因病、丧、婚、探亲、生育及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离开岗位的,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方可交清工作手续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

3.2 事假:职工因事请假,各生产单位一天以内由值(班)长批准,五天以内(包括五天)由上一级领导批准,五天以上由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公司机关5天以内(包含5天)由各科室批准,5天以上由公司领导批准。

3.3 病假:凡需请病假的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才能请病假。三天以内(包括三天)由各单位(部门)领导审批,三天以上需报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需住院治疗的,凭特约医院证明,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3.4 婚、丧、探亲、产假由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经所在单位办公室核准。

3.5 工伤假:职工因工负伤,由特约医院出据证明,确需休息者,视为工伤假,一律由厂司领导审批,各部门在五天内出据工伤事故报告报公司备案,否则视为病假,其后果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4 请、消假的具体规定及工资待遇:

4.1 事假

4.1.1 请假期间,遇有休息日,法定节日不另给假,统一按事假计算。按本人的基本工资、奖金除以22天按实际上班天数计发。行政人员事假每季不超过四天,全年不得超过16天,经批准的事假不扣工资,当季有效,不得提前使用,跨季允许五天,平时因工作需要晚上加班不发加班费。节日,休息日不能休息的发给加班费,超过事假天数的按上述规定扣减工资。

4.2 病假

4.2.1 具体规定

4.2.1.1 职工因病请假,腊庄发电厂须由厂医务室或特约医院诊断出具休息证明,经电厂领导批准,其余单位(部门)须由指定医院出据证明并报经单位(部门)领导审批后方可休息,否则视为事假。

4.2.1.2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受伤(外出人员除外)一律在指定医院或特约医院就诊,自行到其他医院就诊开据的病休证明一律无效。

4.2.1.3 职工患病,除领导批准到外地医院治疗和休息外,一律在指定地点治疗和休养,否则视为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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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我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小学教职工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1、请假制度:每位教职员工,都要认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因事[指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因发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须亲临现场等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书写请假条(请病假还需同时出示三级甲等及其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突发事件,事前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需及时通知相关领导,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审批制度:请假0.5天以内,由教务处审批;请假1天以内,由副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请假3天以上,由教育组审批。

需在开会、考试、指令性等工作时请假,还需向相关部门的最高负责人请假。

3、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准假后,请假期间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3天以内,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15天以内;产假,遵守计划生育政策,正常年龄生育的,90天以内,其配偶护理假,7天以内;直系亲属丧葬假,3天以内;(需教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酌情给予路程假)函授学习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课时计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资的1/22(不足1天的,按节数计算),并扣考核基础分8分。

因直系亲属病重需陪护,经准假后,按照事假的1/2执行。

5、长期病假:

(5)年龄在30—39周岁,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35%。

(6)年龄在30周岁以下,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工作,出示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每月扣发实发工资的40%。

以上(1)—(6)条例,重病住院治疗的,住院治疗期间工资照发;出院后需疗养的,应出示相关医院证明,经校委会批准,在疗养期,扣发实发工资的10%;出院后,在疗养期内,正常上班,但无法承担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发月基本工资的2%。

(7)请病假不足一个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额的1/22计算。

1、旷课:指有课,未给学生上课,每节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10分。

2、旷工:指无课,坐班时间不在校,每节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

3、迟到:指上课或坐班起始时间晚到岗10分钟之内;脱岗:指上课或坐班过程中,未经准假,擅自离开校园10钟之内;早退:指上课或坐班结束前,早离岗10分钟之内。迟到、脱岗、早退超出10分钟,均按旷课或旷工处理。

4、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5分。非上课期间,迟到、脱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础分3分。

5、值班:节假日、双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时上课执行,若出现盗窃、安全事故等,依据情节,追究相关值班人员责任。

6、一年以内,旷工累计超过10节课以上,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评优及晋级、晋职称资格;一年以内,考核基础分累计扣除超过80分者,同时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资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1、在上班时间串岗或在办公室内上网打游戏,按照旷课或旷工记录。

2、抽查考勤时,除在实验室准备实验或在图书室借阅教学参考书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为出勤依据。

3、有事不经请假,擅自相互代课者,双方均按旷课处理。

4、考试监考期间,不得随意外出,违者按旷课处理。

5、无论何种请假,不经准假、不符合请假手续的,一律按照旷课、旷工处理。

6、会议、考试、指令性等工作,及学校安排的活动,均按正常上课考勤;在寒暑假、节假日期间,由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及业务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以及学校的相关安排,视为正常工作时间,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经准假,无故缺勤,均按旷工处理。

7、因擅离职守等违规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严重影响,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酌情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8、根据教育工作的性质,按照相关规定,不设工龄假(带薪年休假)和探亲假,如有符合条件须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间休假。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一)学院所有岗位均实行坐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二级学院正院长以上领导干部及58周岁以上、正教授职称的员工下午工作时间为14:00-16:30),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调整作息时间,由院长办公室另行通知。

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分上、下午分别考勤。

(二)二级学院实行值班制度,出勤情况由学生处检查、记录、报告。班主任每人每周值班不少于4次,除此之外,二级学院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科级以上教职工值班。

(三)保卫处、总务处等工作岗位实行轮班制,保障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三、全勤。

对出全勤及无违反考勤管理规定的员工,学院给予全勤奖。

四、对迟到、早退、擅离工作岗位、旷工的处理。

(一)迟到。

1、上班后5分钟至15分钟内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每次扣工资10元;。

2、上班后15分钟至30分钟内到岗者,按事假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15元;。

3、上班30分钟后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每次扣工资25元;。

4、当月迟到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二)早退。

1、距离下班前10分钟以上无故离岗者为早退,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早退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三)擅离工作岗位。

1、工作时间未经请假离校时间超过20分钟视为擅自离岗,每次扣工资10元。

2、当月离岗累计三次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加扣工资25元。

(四)旷工。

1、无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工资50元,并扣除当月全部全勤奖。

2、员工一年内连续旷工7天,累计旷工15天,学院将给予除名处理。

五、缺勤处理。

(一)病假。

1、员工因病请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公办医院的病假证明,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急症、重症者除外)。

2、当月休病假3天(含3天)以内者,按每天15元扣病假工资。

3、当月病假累计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除工资外,同时扣发当月全勤奖。

4、全年病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病假届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需继续治疗病休或因病仍无法正常工作的,视为自动离职。

(二)事假。

1、员工请事假时,需提前一天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2、当月请事假累计3天(含3天)以内者,每天扣工资25元;事假超过3天者,除按上述标准扣发当月工资外,同时扣除当月全勤奖。

3、全年事假累计达到20个工作日的,学院有权解聘。

(三)婚假。

在学院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结婚时享受婚假10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为保证正常秩序,提倡教师婚期安排在节假日。

(四)产假。

1、女职工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后怀孕,生产时给予5—5.5个月全天休假。按照有关规定产假可在产前休息,但产前休息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按病假处理,否则按事假处理。

2、女职工在学院工作不满一年怀孕,学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女职工在哺乳期间学院给予每日半天(1个下午)的哺乳时间,工作量标准不变。

4、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和工资,完全由社会统筹负担,没有参保的由个人负担。

(五)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可享受丧假3天。

(六)带薪学习、培训。

1、学院组织员工参加的各类脱产学习、培训班,学习期间仍计发工资的为带薪学习、培训。

2、员工带薪学习期间,发放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学历津贴、职称津贴,停发其他项目的工资。

3、带薪学习时间超过15天的,须与学院签定《培训合同》,有关事项按合同条款执行。

六、长期休假的处理。

员工因产假、脱产学习等原因脱离工作岗位达到或即将达到20个工作日的,其所任科级以上职务自动免除,保留其员工身份。休假结束后根据岗位情况按返岗或调岗处理。

七、请假审批程序。

员工请假半天以上均须填写请假单并提交直接上级,按以下程序审批:请假1天以内者,由所在科室科长批准;请假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由分管副院长批准。

八、考勤汇总与公示。

每月月末以部门为单位将请假单及其他缺勤情况报分管院长签字后汇总送交人力资源处,人力资源处汇总全院考勤情况,并将缺勤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有逾期不报及瞒报舞弊情况,经证实后扣罚部门负责人及当事人工资每人每次50元。

九、补充说明。

各部门中层正职以上,如因在原单位未正式退休或兼任职务而不能出满勤者,需在人力资源处备案,经院长批准后,视为出勤。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考勤管理制度出差规定

员工的考勤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由人事部协同各部门总监(如部门只设经理级,等同总监相关规定以下不再专门标注)对其负责的部门考勤进行确认,部门总监不得为员工提供虚假证明。

1、考勤记录

(1)公司所有员工每天必须按公司规定时间到公司打考勤卡(包括业务人员与行政后勤人员)。

(a)员工当天外出办事,需填好《外出登记表》(在人事部填写)由部门总监确认签字后,交回人事部备案后打卡外出办事。

(b)员工若因特殊原因需要第二天直接外出办事,请提前一天填好《外出登记表》,由部门总监确认签字后,交人事部备案方可生效。

注:当天外出未打卡或未填《外出登记表》就外出办事者视为请假或旷工!

(c)员工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一天填写《外出登记表》,需要在前一天以短信的形式告知部门总监,由部门总监到人事部为员工填写《外出登记表》。

遇临时情况未能提前填表需直接外出时,请以短信形式发给老总,同时发给人事部备案。人事部收到短信核实老总审批意见后,为外出总监填写《外出登记表》交由老总签字后放到人事部备案。

注:《外出登记表》如需取走填写,需在每天下午17:40前送回人事部备档。

(2)所有考勤情况以考勤记录和《外出登记表》、《请假申请表》以及《出差审批表》为参考依据(以下统称“考勤参考依据”),所有请假或外出均需体现在具体的登记表上。

(a)凡《外出登记表》没有上级领导的批准签字,记迟到一次;月末补填《外出登记表》将不被承认。

(b)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据实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有违反,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的双方第一次各罚款500元,第二次以除名处理。各级员工均有权

监督,对违反规定者有义务举报,举报人每次奖励200元。

2、工作时间

对于员工出勤情况的.评估和考察:

(1)对于非业务部门的考核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如果需要为配合业务部门工作而变动工作时间,则由具体部门向人事部申报,由人事部核实并报老总批准。

(2)对于业务部门的考核要严格按制度执行,如果业务部门人员需变动工作时间,则由业务部门向人事部申报,由人事部核实并报老总批准。

3、考勤计算周期为自然月。

4、迟到、早退的认定及处罚

(2)早退:员工在上班时间下午17:30--18:00点前离岗打卡,视为早退;

(3)非因公而未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岗,一律记为迟到或早退;

(4)迟到或早退一次扣40元;

(5)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三次,折成一天事假处理;

(6)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五次(含)以上者,按旷工一天处理,累计七次(含)以上者按旷工三天处理。

5、旷工的认定及处罚

旷工属员工严重违纪行为,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2)月连续迟到3次,累计迟到5次的记一天旷工;

(5)上班时间脱岗,办理私事或拒绝工作的;

(6)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休假的;

(7)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到期后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假期的;

(8)因违法乱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传讯等情况不能进行正常工作的;

(9)旷工一天,扣300元;

(10)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季度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公司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员工将被公司除名。

6、加班

公司提倡上班时间内的工作效率,一般不提倡加班,但根据工作需要或者任务紧急时,也将适量安排加班。

(1)员工在每个工作日18:00以后,节假日或公休日的工作时间,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计为加班时间(以打卡记录时间为准)。

(2)加班时间以倒休形式予以补偿,倒休应在加班之日起至本年度春节前申请,超过此时间段未休完的假期自动作废,不再与新的假期累计。

(3)在晚上和周六、日进行的培训、员工大会、文娱活动不算加班。

(4)加班审批程序:

工作日加班须提前填写《加班审批表》注明加班时间及事由,部门总监审批后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呈报老总审批,并在实际加班日16:00前提交人事部备案,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向人事部提交《加班审批表》,不视为加班。

遇突发情况须临时加班者,应事先征得部门总监及老总同意,事后在1个工作日内须将加班审批手续补齐,并详细说明加班事由,提交人事部备案。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审批手续,不视为加班。

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加班,须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加班审批表》,由老总批准后,方可按加班处理。

未经批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视为加班。

加班人员于加班后第二天将加班实际时间上报人事部,《加班审批表》在人事留存备案。

注:业务部门原则上不能申请加班,如有加班需要,应先向老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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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学校管理,使学校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

1、中心学校上午10:30至下午4:30;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四、其它。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民办学校考勤管理制度

2、其它学校(点)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职工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及各村校进行考勤。考勤时要做到实事求是、公正无私,按实反映情况,按月填写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将前月考勤表报中心校党支部审核,时限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学校支部把考勤汇总表交中心学校财务,作为结算工资依据。

2、各村校负责人要严格对本校教职工进行考勤,若经中心学校检查发现教师不在岗而未记考勤,发现一次扣除村校负责人工资50元。

3、因考勤不服从校长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难或事后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要给予批评教育或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资20元,病假每天扣工资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须出具正规医院住院证)。旷工每天扣工资100元。

(一)、请假手续

教职工因事、因病需要请假,必须以经过签批的请假条为准,具体请假程序为:

1、两天以下(含两天)请假:请假者直接向村校(点)负责人请假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审批,村校(点)负责人如实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记,并由请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记表签名栏签字确认,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将考勤登记表交中心学校党支部汇总。

2、两天以上请假:请假者直接向中心学校党支部请假。但请假条必须由村校(点)负责人签字确认。

3、所有请假,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与村校(点)负责人协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岗位。特殊情况可用电话请假,但事后必须补齐请假手续。

4、村校负责人、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中心学校党支部审批。中心学校支部书记请假由校长审批。

(二)、教职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职工产假待遇:女职工产前、产后、流产的假期,按云南省卫生厅、劳动厅、计生委、总工会、省妇联联发的云卫妇发〔1994〕486号文件规定执行。即产假为90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须出具医院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女职工自然流产的,不满4个月流产的给产假30天,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产假42天。产假期间不影响正常待遇。

2、教职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给丧假7天;爷爷、奶奶去世,给丧假3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3、教职工妻子分娩,给丈夫5天陪护假,不影响正常待遇。

4、教职工结婚,给婚假7天,不影响正常待遇。

5、参加自学考试的教职工,除考试时间外,来回再给予2天路程假,不影响正常待遇(凭自学考试通知书请假)。

6、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若在工作期间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间请假不影响正常待遇(以学校面授通知书为依据)。

(三)、相关规定

1、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人消假(可电话消假),不消假者,以旷工论处。如有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者,应办理续假手续。

2、凡未经审批擅自离岗、外出不按时返回、请霸王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处理。

3、病事假划分标准:凡办理个人事务请假,一律计为事假处理。生病不能坚持上课和工作者视为病假。需要住院治疗者,以医院出具的住院证明为准。

4、请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须出具正规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否则视为事假处理。

1、考勤处理涉及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的,按照区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本制度若与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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