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加工合同 代理加工合同签精选

时间:2023-06-24 07:29:32 作者:曹czj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代理加工合同 代理加工合同签精选篇一

2.2 包装和运输费用已在产品价格中包含。如乙方需回收包装物时,甲方将免费提供保管、储存条件,但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售后服务

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____小时内做出响应,并予以解决。

六、保密约定

2、乙方保证合同规定的甲方产品(含技术资料及专用工、模具)的拥有权,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七、违约责任

代理加工合同 代理加工合同签精选篇二

(三)继续逾期10天以上至20天以内者,每逾一天按未交部分总价处_________违约金。

(四)继续逾期20天以上,依违约论,不论未交部分数量,违约金以价款的一倍计算。

第八条:通过验收的货品在甲方再加工时,若发现有不良品时(明显为甲方再加工后的磨损品除外),则甲方可向乙方要求赔偿或退回乙方重新加工。

第九条:乙方送交加工品,因不良导致甲方生产线停工,其工时损失要由乙方负责,如果甲方发生非常严重不良后果,则甲方有权取消外包加工单。

第十条: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100%,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按期交足定货而合格率为95%,给予总价_________奖励金。

第十一条:试用厂商的试用期间为三个月,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试用期满,视其考核评分到达_________分以上者,才能正式成为甲方的加工厂商。

代理加工合同 代理加工合同签精选篇三

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委托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甲方下列零部件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本条款所称“物料”包含但不仅限于代工所需物料、半成品等。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物料的品种、数量等,以甲方出具的委外代工发料单或双方确定的其它发料单为准。

2、甲方应及时如数地提供代工所需物料,乙方应当面点清物料。

3、乙方经检验发现物料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数。如果因甲方调换、补数不及时而导致乙方代工交期延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果因乙方通知不及时而导致交期延误的,乙方应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明知物料不符合要求,乙方仍然使用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1、本条款所称“物品”包含但不仅限于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模具、制具、样品、物料、半成品、返修品等及其它零部件。

2、乙方须保证甲方交付的物品不被偷取、擅自更换或被毁损、灭失。否则,乙方须及时补齐被偷取、更换、毁损、灭失的部分以确保交期;因此延迟交货的,乙方须按本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须赔偿甲方。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目的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物品。否则,每发现一次,乙方按其违法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保留追究相关责任方侵权责任的权利。

4、合同终止、无效或被解除,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返还甲方所提供的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1、如需甲方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资料的,甲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代工期间,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包装要求等不合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1、按照甲乙双方签认的样品、检验规范、图纸以及签署的订单中规定的质量要求作为验收标准。

2、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代工完毕的产品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经乙方检验合格且是满足甲方的品质要求的产品。

4、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提出质疑,乙方必须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给予甲方答复并及时处理。

1、交货的时间应当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订单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货,必须事先与对方达成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货地点:甲方工厂

1、包装:由乙方提供并回收使用。

2、运输:由乙方负担。

1、乙方为甲方代工的产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确认是乙方造成的,乙方应免费给予维修、重作或退换。

2、如果乙方交给甲方的产品出现批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2小时内派专人到现场协助处理,并出具处理办法,供双方协商解决。就批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

3、交给甲方的产品如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包装,乙方应当负责重新包装,并达到甲方要求。

1、乙方延迟交付委托代工产品的(包括正常送货、返修、更换、补交等),每延迟一天,应当按照延迟交付部分产品加工费的10%的比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此类推。但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延迟交货的,乙方免除违约责任。

2、因甲方所出计划,订单错误或所提供物料所导致无法及时出货而导致的延误交期,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在合作期间获得和知晓的对方公司(包括其产品、分支机构、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属于第三方但对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信息。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得在双方合作目的之外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3、当一方提出收回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时,另一方应将有关资料及其复制件交还给对方,或应对方的要求将这些资料及其复制件销毁。

4、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另一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上述条款中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技术资料、外观设计、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及附件等或需逾期履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的补充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4、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____乙方:____

授权代表人:____授权代表人:____

帐号:____帐号: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代理加工合同 代理加工合同签精选篇四

第十二条:加工厂商每月接受甲方外包质量管理检查一次,每月考核质量,交货期,价格这三项,每年总考核一次,划分等级。

第十三条:付款条件:乙方交来的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_________。

第十四条:乙方应找(乙方资本额二倍)殷实铺保连带保证乙方履行本约。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代理加工合同 代理加工合同签精选篇五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利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对甲方委托乙方代加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合同有效期___年,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日。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经双方协商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

1、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的`每批次产品质量、重量、数量、体积及技术要求进行监督抽查及留样。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标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3、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供质量、数量、规格、供货时间等计划和要求。

4、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计划和要求,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和供货时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严守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渠道让第三方知悉本合作。

7、甲方需生产不同规格品种的产品时,以短信、邮件或书面方式给乙方下订单。

8、甲方不得要求乙方生产掺杂使假伪劣产品。

9、乙方若想调整配方,需短信、邮件或书面告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后才可以进行,不得随意调整或变动。

10、乙方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提供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

12、乙方应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商标、包装、合格证及印刷品,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甲方商标、包装、合格证或印刷品等丢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3、乙方不能私自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的包装袋、合格证、文字资料等,且严禁用于其他生产。

14、乙方负责原材料的采购、验收、供应,并按照甲方确定的原材料质量要求进行。

15、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双方确认或由国家检测机构进行鉴定,如属于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属于甲方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任何一方出现质量问题,均视为违约。但无论甲乙哪方的责任,甲乙双方均有配合对方协调善后处理的义务。

1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销售为甲方代理加工的产品,因擅自生产、销售造成的损由乙方承担。

1、提货前,甲方需通过短信、电话、邮件、传真或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乙方需验明车辆和提货人身份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手续办理(开具出库单、注明车牌号、身份证号、姓名、电话等),方可出货。

2、交货地点为乙方工厂仓库(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遥墙)。

3、物流运输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装车。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提供给乙方季度或月度需货计划,双方尽量按照计划执行。每次提货前一天告知乙方确定数量、规格、品种、提货时间。

第六条结算价格、方式及时间

对于结算价格,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原材料等情况协商决定。

对于结算方式和时间,每次提货时付现金或转账。结款时,乙方应当交给甲方出库单的结算联,并向甲方开具收据或发票。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或附件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2、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乙任一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对此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约束力。

委托方(甲方):____被委托方(乙方):____

时间:____时间:____

电话:____电话:____

代理加工合同 代理加工合同签精选篇六

三、本诉中,被告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本诉中,某某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某某公司支付货款并提货。

但是,某某公司既没有通知某某公司验货,也没有通知某某公司提货。在某某公司行使验货权利和接到提货通知之前,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某某公司毫无疑问地享有先履行抗辩权。

某某公司派出质检人员到某某公司,此为行使定做人权利的行为。某某公司作为承揽人,理应接受定做人某某公司的监督检验。此等检验监督,不免除某某公司通知某某公司进行验货的义务,不免除某某公司对加工物的质量瑕疵担保义务,也不免除某某公司通知提货的义务。况且,某某公司派出的质检人员在20xx年4月4日之前就离开了某某公司,直到20xx年6月26日才返回,质检人员根本没有机会对系争合同加工物进行监督检验。

至于某某公司提供的两个证人,其既不能证明为或曾为某某公司员工了解案件事实,其证词之间也互相矛盾,毫无可信可言。某某公司相信,某某公司可以提供一卡车的类似证人。

综上,可以看出,在某某公司行使验货权利和接到提货通知之前,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况且,某某公司在其诉状中明确陈述,系争合同加工物尚未完全加工完毕,客观上也不具备交付工作成果的条件。假设如原告所说,缺乏配件,原告也应履行通知义务,告知被告,原告未能履行此通知义务。

综上所述,本案系争合同为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定作人某某公司依法行使了合同解除权,系争合同已经解除,双方应恢复原状,某某公司返还订金及配件,支付违约金。在本诉中,某某公司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某某公司无权主张货款。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考虑采纳。

此致

庆元县人民法院

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赵永恒律师

20xx年12月12日

审判长、审判员:

一、一审判决程序违法,剥夺了上诉人的诉权

被上诉人于就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上诉人主张剩余欠款38万元。因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加工定制的蔬菜大棚不按双方签订的《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约定使用热镀锌钢管、普通无滴水薄膜,而使用不明来源的钢管和薄膜,致使上诉人的蔬菜大棚刚刚使用就出现大棚主体结构及其他金属部件都锈迹斑斑,薄膜滴水严重影响蔬菜生长,致使上诉人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并造成上诉人巨大损失。为此上诉人依法向一审法院提交反诉状,要求被上诉人赔偿损失,承担上诉费。一审法院当庭驳回上诉人的反诉,认为:“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反诉要件。但一审法院却没告知上诉人的反诉到底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哪一条规定,更没告知上诉人的反诉不符合反诉的哪一个要件(卷62、63页)。更过分的是一审判决中只字未提上诉人曾提起反诉,简单以:“关于两被告认为涉案大棚的材料不符合同约定,案涉大棚存在质量问题,因其已另案主张权利,本案不予理涉”,,这句话不难理解:因上诉人已经另案主张权利,所以案涉大棚质量问题,一审法院不予理涉,不是一审法院原因而是你上诉人另行起诉了所有才不审理。代理人认为,一审法院是在故意混淆因果关系,推脱责任为其程序违法寻找合法理由。是其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驳回了上诉人的反诉。代理人认为:反诉是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出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本诉原告诉讼请求的独立的反请求。而因案涉大棚质量问题,致使上诉人当时签订合同的目的完全不能实现,并造成巨大损失,至于上述理由上诉人提起的反诉完全具备反诉的要件。一审法院明显的违法程序,恶意剥夺上诉人诉权,逃避审判义务。

二、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1、关于验收

蔬菜大棚制作完成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案涉大棚加工费进行结账,上诉人向被上诉人出具欠条一份,约定:今欠到于*大棚余款叁拾捌万元正(380000元),等验收结束还款„„,该《欠条》其实是对《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的附条件的补充协议,被上诉人收受该《欠条》即意味接收了上述补充协议。该《欠条》已经明确约定验收后还款,所谓验收肯定是指蔬菜大棚质量的验收,根据日常交易惯例,该款应该认定为质保金,而不是一审法院片面认为的不具有质量验收资质的阜宁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的规模、投资验收。如果把规模、投资验收过关作为付款的条件,代理人认为是不符合逻辑的。虽然《连栋大棚工程加工承揽合同》对大棚验收没有明确约定,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一条:“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至今为止被上诉人未向上诉人提交技术资料及材料的质量证明,致使上诉人无法对大棚进行验收。

关于蔬菜大棚质量问题,可以说上诉人及所有的种植蔬菜大棚的农户都是外行根本不具备区分材料是否达标的专业水平。在承揽人未提供任何技术说明及材料质量质量证明,他们只能通过一段时间的使用来验证大棚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上诉人的大棚经短时间的使用即出现生锈、滴水等严重影响蔬菜生长的情况,足以可以证明被上诉人提供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

2、一审判决事实不清,忽视上诉人合法抗辩

在一审过程中上诉人多次以案涉大棚的质量问题提出抗辩,但一审法院无视上诉人的抗辩在没有查清楚被上诉人提供的钢管及薄膜的品牌、来源、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仅仅依据(1)案涉大棚已经交付上诉人使用(其实上诉人之所以一直仍在使用问题大棚是因为避免扩大损失发生)(2)通过阜宁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上诉人已经拿到部分补贴,这两点来判决。代理人认为本案尚有许多关键事实尚未查清,为了追求审判效率忽视当事人合理合法抗辩盲目作出的判决肯定是错误的判决。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不适当

一审法院判决本案适用《合同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三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代理人认为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太过片面不适当,本案应该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第二百六十二条更为恰当。

综上:一审判决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存在显失公平,恳请合议庭撤销原判决,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代理意见,请合议庭考虑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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