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浅论经济合同中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问题(汇总5篇)

时间:2023-10-09 20:29:33 作者:笔舞 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规定 浅论经济合同中违约金与赔偿金并用问题(汇总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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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规定篇一

在“新闻晨报・上海人才中高级才市”的现场咨询中,很多劳动者询问有关违约金的问题,对很多人来说,劳动合同里的违约金就像一枚定时炸弹,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而很多企业也把设定违约金作为防止员工跳槽的“尚方宝剑”。因此,劳动者很有必要对违约金作个全面的了解。

徐小姐是某公司的业务骨干,一贯勤奋好学,为了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徐小姐决定攻读在职的mba。经与公司协商后,公司同意为徐小姐支付5万元的学费,但是徐小姐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期合同。

按照合同的约定,徐小姐在学习结束后服务期不满5年即离开公司,需按比例赔偿学费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4万元。为公司工作两年之后,某猎头公司找到了徐小姐,向她提供了更好的发展机会。徐小姐遂向公司提交了辞呈。

一、什么是违约金?

违约金本来是合同法的概念,是指违反合同时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对于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中不约定而在违约行为发生后再要求。一般合同的违约金可以自由约定,只要内容不违法。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哪些违约金?

劳动者是通过提供劳动获得报酬维持生活的,因此如果要求劳动者承担过重的违约责任,可能造成劳动者的生活困难。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违约行为设定违约金的,仅限于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两种情况。因此,如果用人单位规定一般员工提前离职也必须支付违约金,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三、违约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应该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畸高的,当事人可以要求适当减少。双方当事人因违约金发生争议的,可以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因此,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请,请求司法机构裁决违约金的数额。

四、违约金与赔偿金如何并存?

当违约金与赔偿金并存的时候适用“从高原则”。

赔偿金是指因合同一方的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但只包含实际损失。如,服务期不满,劳动者提前离职须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等。《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服务期赔偿的,应当按照等分和相应递减的原则确定。”这就是说,赔偿金是可以逐年递减的。

同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因劳动者违约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按双方约定承担违约金;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损失,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的,劳动者应按实际损失赔偿。”这就是说,违约金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时,劳动者只需要支付违约金而不再支付赔偿金,如果违约金低于劳动者因违反服务期约定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劳动者应按照单位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基于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上述特点,我们知道违约金与赔偿金在劳动合同中可以同时约定,但是当劳动者的违约行为造成单位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不能让劳动者同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与赔偿金中的一个。

五、可以约定用人单位的违约金吗?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需承担违约金,除法定的两种情况有效外,其他情况无效。但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对用人单位的违约金,那么都是有效的。也就是说,对用人单位的违约金设定是没有限制的。

六、就业协议可以约定违约金吗?

除劳动合同条例十七条规定的两种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情况外,就业协议中可以设定违约金。就业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是民事合同,因此可以约定违约金。但根据新版《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如出现违约情况,违约金被限定不超过毕业生一个月的月收入。

来源:新闻晨报

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规定篇二

乙方(承租方):

根据《^v^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的责权利。现就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协商如下:

第一条 商铺租赁基本情况

一、 该商铺坐落于­

二、 甲方同意将该商铺面积:平方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商铺租赁期限与用途

一、该商铺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商铺,如果乙方有意继续承租,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经得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协商定好租金价格(以当时的商铺租金市场价为标准),重新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用权。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租金价格有异议,不能接受,甲方有权并无条件的收回该商铺。

三、乙方租赁上述商铺用于经营 。不能经营其他项目,不得从事违法的经营活动。

四、乙方租赁该商铺的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擅自转让;乙方不能将该商铺作为抵押借贷,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该商铺。

第三条 商铺租金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一、 该商铺租金:

1、 每月的租金为: 元整,每季度支付一次交租,计 ,房租每年增长10%,从第二年起交纳。

二、 商铺租赁保证金:

三、 租金支付方式:按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次租金提前十五天交租,甲方收到租金后,应及时向乙方开具收款的收据。(若开具^v^,税费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任何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乙方负责支付该商铺的水、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污水处理费、工商管理费、营业税、物业管理费等一切费用。

2、 该商铺的房屋租赁税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在租赁期间,甲乙双方诚信守约,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水电到位,安装好水电表,其余该商铺的装饰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如需对商铺进行改装或增加设施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应遵纪守法,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利用商铺从事违法活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由乙方负责,因违法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 商铺的交付于返还

一、 交付:合同签订后视为甲方将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

二、 返还:租赁合同期满,乙方应返还该商铺予甲方,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 乙方添置的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可移动部分),而对于乙方装饰,固定的装饰部分则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方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全部赔偿。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合同以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其中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同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规定篇三

甲方:山西民俗博物馆

法定代表人:

地址:山西省祁县乔家堡村

乙方:

2014年5月1日,乙方在山西民俗博物馆旅游期间,乙方所有的xx牌照xx汽车在甲方停车场停车期间,车内物品笔记本电脑一台丢失,现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补偿乙方电脑损失费人民币。

二、甲方补偿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三、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四、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五、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年月日

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规定篇四

一、违约金与强制履行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之实际违约情形而约定的,违约金旨在弥补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使达到如同合同得以完全履行的状态,因此违约金请求权与实际履行请求权并存,但两种请求权只能择一行使,否则使债权人获取双份利益。但如果存在《合同法》第110条所规定之情形,则债权人只能行使违约金请求权,不能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约定的,违约金是对迟延履行赔偿额的预定,债权人可以行使违约金请求权,并可以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使债权人取得如合同完全如约履行所应获得的利益《合同法》第114条也规定了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而约定的,与不适当履行类似,根据《合同法》第112条及赔偿性违约金弥补损失的功能,支付违约金并不当然免除债务人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在债务能够履行之场合请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在债务人部分未履行又被强制履行之场合,最终所达到的效果实际上等同于逾期履行,债权人要求支付违约金并实际履行合同也符合《合同法》第114条第3款的规定。

以上关于赔偿性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并用的论述,是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作特别约定为前提进行的,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是否并用另有约定的,只要约定有效,从约定。但应当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审判实践中的经常现象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违约金与实际履行能否并用并未作出约定(尤其是在部分履行的场合),但债权人起诉仅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并不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债务人也没有异议,且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往往也较高,足以使债权人获得如合同实际履行其所能够取得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是以违约金的支付替代了债务履行。第二,合同中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既要求实际履行,又要求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债务人认为违约金是替代债务履行的,则其可以通过请求降低违约金数额保护自己的权利。

二、违约金与损害赔偿

惩罚性违约金与惩罚性损害赔偿以外的'损害赔偿能够并用,

赔偿性违约金又可区分为作为最低数额的损失赔偿(又称抵销性违约金)与作为总额的损失赔偿(又称为排他性违约金)。我国原《经济合同法》第31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抵销性违约金,若当事人在违约金之外还有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合同法》没有继续采用这种立法例,而是规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可以请求增加违约金,因此,《合同法》第114条所规定的违约金系排他性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的目的本身就是对合同不履行造成的损失的补偿,而损害赔偿也是赔偿因不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两者指向同一损害,且作用也是相同的,因此,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这里的迟延履行应指履行了债务但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约定的,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实际履行。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则迟延履行转化为不履行,债权人有权就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要求损害赔偿。由于债务人的违约形态实际上为不履行,则债权人应请求债务人赔偿不履行造成的损失,而不能再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不适当履行约定的,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债务人采取修理、更换、重作等补救措施。债务人进行了修理、更换或重作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调整时的标准是采取补救措施之外遭受的损失;债务人未采取修理、更换、重作措施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此时违约金的调整标准应当是未采取补救措施本身造成的损失及其他损失。如消费者从商店中购买一双皮鞋,几天后鞋面皮与鞋底处断开,消费者找商店,如果商店给予修理或换货,则消费者的损失为再回商店的路费损失,如果商店拒绝修理或换货,则消费者的损失为鞋本身的损失及路费损失。

如果违约金是针对部分履行约定的,除非双方约定违约金的支付可以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否则,债权人除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外,还有权要求债务人实际履行。如果债务人最终未实际履行又不存在免责事由的,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调整标准是未履行部分对债权人所造成的损失。

在此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如果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所指向的不是同一违约行为时,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可以并用。二是违约金无论是惩罚性的还是赔偿性的,与惩罚性损害赔偿(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损害赔偿)均不能并用,债权人只能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两种责任之间择一请求)如当事人就瑕疵给付约定违约金后、因为出卖人交付瑕疵的货物中具有欺诈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此时,买受人只能请求适用一种责任。因为惩罚性赔偿己经超出了实际损害,如果在债务人承担了此种责任以后,再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对违约方的惩罚过重,非违约方也获得了不应有的利益。

违约赔偿金的法律规定篇五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协议:

一、被租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该商铺的年租金总额:第一年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第二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拾元,第三年租金为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元。

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租金交付期限:每季度前交清季度租金。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 元正,作为履约保证金。租金乙方必须按时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否则每超出一天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2、不按合同内的条款规定修缮房屋的应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不得无故终止合同(第九条除外),否则应赔偿乙方租金的10%的经济损失。

十二、乙方责任

1、不得利用租赁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2、不得干扰和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3、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设施,根据造成的后果,赔偿其经济损失。

5、合同终止后要及时搬出,否则按租赁房屋缴纳租金,并处以年租金的10%罚款。

十三、免责条件

如因不可抵抗的自然灾害,使双方或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依据《^v^经济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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