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党组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会议记录(大全5篇)

时间:2023-09-30 07:37:36 作者:笔舞 最新党组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内容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学习会议记录(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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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内容篇一

今年6月,新版《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正式施行,施行了20xx年的旧版《细则》早已不适应基层组织建设的需要。经过学习,笔者认为新版《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的要求更明确、操作性更强。

一是明确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总要求。明确提出了“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对发展党员数量有了指导性意见,鉴于此要求,基层党组织控制发展新党员的数量、提高新党员的文化和年龄等结构,已不需要再扭扭捏捏。

二是对流动人员入党有了明确要求。这是适应社会发展一个巨大进步,即: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三是严格确定发展对象程序。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申请人谈话并了解基本情况,由党员和群团组织推荐、支部研究决定,杜绝由支部中少数人指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现象。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对于异地转入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是对政治审查有了具体规定。对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基本方法、纪律要求提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外调、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的相关要求。

五是接收预备党员程序更严。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经讨论认为合格后,增加了上级党委预审的程序。规定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原来的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改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更为严格。党委审批时限更为严格,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要求在三个月内审批,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六是预备党员程序更严。在党章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实行宽严相济的原则,对于违犯党纪的预备党员,情节较轻,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但对于情节较重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委的审批时限明确为三个月内,审批结果要在党员大会上宣布,严格审查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不予承认。

党组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内容篇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十条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十一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作入党介绍人。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三)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四)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五)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六条 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

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七条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培训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党组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内容篇三

党员在工作细则的讨论会议学习记录之后,及时检查完成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方向。下面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学习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会议记录,欢迎大家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3月24日下午,九龙社区再次组织社区成员集中学习《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旨在使每一名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及入党申请人能够全面了解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及意义。

社区书记就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考察以及转正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做了非常详尽的阐述,还列举了几个生动的实例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对大家踊跃提出的问题也一一的给予了解答。

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社区成员对发展党员的工作有了更新、更深层次的认识。在今后的工作中,会更积极的将今天的所学所得用在建设自己的党支部上。

《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主要讲述了,为了学习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做好《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我们组织权威专家精心编写了《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新时期发展党员工作手册》按照《细则》精神,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了系统的梳理,既有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又有详尽的阐述。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方法进行了比较全面、系统、简明、具体的展示,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实用型、操作性和工具性。

9月1日,科创区在街道党委会议室召开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学习会。街道党委各社区支部书记,城市社区临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各社区党小组长,社区分管党建工作责任人和党建资料员、园区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各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党群工作部部长杨仁平通报了市检查组对科创区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对园区发展党员相关工作作了要求和部署: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全市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务必于9月中旬之前完成整改。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认真按照细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逐一讲解了发展党员程序应有的材料明细。党群工作部党务人员组织参会人员结合全市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对《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进行系统学习和专项辅导,重点详细讲解了对发展党员程序,发展时间节点,发展党员的相关资料填写规范等内容,分析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普通问题。

9月1日,科创区在街道党委会议室召开贯彻《发展党员工作手册》学习会。街道党委各社区支部书记,城市社区临时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各社区党小组长,社区分管党建工作责任人和党建资料员、园区机关党委工作人员、各非公企业党支部书记等60余人参加了会议。

党群工作部部长杨仁平通报了市检查组对科创区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对园区发展党员相关工作作了要求和部署:一是要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对照全市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务必于9月中旬之前完成整改。二是要加强业务学习特别是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学习,认真按照细则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做到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三是逐一讲解了发展党员程序应有的材料明细。

党群工作部党务人员组织参会人员结合全市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对《发展党员工作手册》进行系统学习和专项辅导,重点详细讲解了对发展党员程序,发展时间节点,发展党员的相关资料填写规范等内容,分析了此次检查中发现的普通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

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一、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如何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同时,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外群众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志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

写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实际,二要忠诚老实。基本内容是:(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说明作一个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鼓励其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克服存在的缺点。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考察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党员和群众对积极分子的意见;向积极分子推荐学习材料,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经常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切实落实联系人培养制度,联系人每季度认真、如实地填写《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联系人填写)”一栏。

2.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党委(总支)安排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3.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时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思想觉悟,在联系群众中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加强责任感。

4.要求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教育可以采取讲授式、示范式、启发式、自学、讨论、座谈、参观等多种方式。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等。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前应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培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获得《结业证书》的积极分子,超过三年没有被发展入党的应再行参加党校学习。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大学期间参加高等学校的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可以先发展入党(发展入党时间也应在获得《结业证书》三年之内),但在预备期内还要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是否合格作为预备期考察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党支部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支部填写)”一栏。

考察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其中十分重要的是看其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理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形势、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而不是只看其要求入党的迫切程度。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其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而不是只看其社会工作表现及能力如何。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政治作用,能否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预备党员的接收

五、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汇报及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后,将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每年11月份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个分析,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总支)。各党委(直属总支)每年12月在对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第二年的发展计划,报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每年5月份要对发展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将个别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积极分子调整出去,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补充进来,并报上级党委(总支)。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每年6月将调整计划报组织部备案。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委(直属总支)即应进行相关函调。

六、党支部要求发展对象递交入党申请报告(或称个人思想总结或称自传)

入党申请报告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主要内容有:

(1)个人主要履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在争取入党过程中的思想成长情况,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当前形势的认识和态度。

(4)个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

(5)现有的主要缺点,对缺点的认识和努力方向。

(6)其他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写入党申请报告应注意:一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能照抄报纸、书刊、网络上的内容;二要对党忠诚老实,不能隐瞒和伪造;三要求字数在5000字左右即可,不必太长,也不能太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以有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1)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介绍,不得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审阅被介绍人撰写的入党申请报告。(5)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6)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听取团支部、一般群众的意见。对大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还要征求有关研究所(实验室)和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判断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九、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其主要内容是:(1)申请人基本情况。(2)个人简历。(3)提出入党申请情况,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情况。(4)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5)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奖惩情况,直系亲属、与申请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6)入党动机、共产主义觉悟、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等的结论意见。(7)党支部落款、支书签名。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查阅档案,需要通过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开具介绍信到档案馆人事档案部查阅;作函调需由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发调查函;作外调需由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开具介绍信并指定专人到外单位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对发展对象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抚养人)和配偶必须函调。发展对象有一年以上在外单位工作经历档案中无记载的需作函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必要的函调后,情况清楚的一般不再外调。

十、党支部责成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以及其他需了解的情况。

十一、党支部认真讨论并初步决定发展时间

支委会和介绍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意见。支部党员根据党员条件和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可否发展及发展时间,初步决定的发展时间必须距离发展对象第一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年以上。若已全面听取党员的意见,此工作也可以在支委会范围做。

发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应在当年的5月15日以前召开发展会;发展对象为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15日以前召开发展会。

十二、向党委(总支)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初步日程安排

党支部内部统一认识后,要向党委(总支)汇报全面的情况。正式汇报前支部应向党委(总支)提交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报告。

(2)政审综合材料,函调、外调材料。

(3)《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其它文字材料(如谈话记录、思想汇报、个人小结等)。

(4)学校业余党校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都要求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打印材料用b5纸,要亲笔签名)。

直属总支要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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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内容篇四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先进分子入党,是使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组织的生机、活力和战斗力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将其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并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按照党章办事,执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积极分子队伍的扩大

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基础。

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如何,直接决定着发展党员的数量和质量。只有不断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经常保持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发展党员工作才会做到经常化并有充分的选择余地。因此,积极分子队伍的建设是做好发展工作的关键。

一、不断扩大积极分子队伍

党组织要通过积极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扩大党的影响,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特别是对那些基本素质比较好,有入党愿望但不知如何申请入党或自己认为条件不够对申请入党有些顾虑的同志,党组织要及时启发他们的觉悟。同时,党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战斗力。使党外群众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并志愿地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

写申请书一要联系思想实际,二要忠诚老实。基本内容是:(1)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本人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优缺点。(3)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

申请入党的同志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其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说明作一个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鼓励其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克服存在的缺点。

申请入党的同志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并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积极分子队伍的培养、教育、考察

二、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1.党支部应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联系人要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听取党员和群众对积极分子的意见;向积极分子推荐学习材料,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端正入党动机,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经常向党支部汇报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切实落实联系人培养制度,联系人每季度认真、如实地填写《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联系人填写)”一栏。

2.党支部组织积极分子参加讨论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党委(总支)安排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入党宣誓仪式以及党内组织的有教育意义的其他活动。

3.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及时检查完成情况,给予帮助和指导,使他们在实践中提高思想觉悟,在联系群众中增强党员意识,锻炼工作能力,加强责任感。

4.要求积极分子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定期对他们的表现进行考察,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

教育可以采取讲授式、示范式、启发式、自学、讨论、座谈、参观等多种方式。

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怎样做一名共产党员等。通过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和奋斗目标,比较全面地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自觉性,明确努力方向。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入党前应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接受系统的教育。培训合格者,发给《结业证书》。

获得《结业证书》的积极分子,超过三年没有被发展入党的应再行参加党校学习。研究生入党积极分子在大学期间参加高等学校的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者,可以先发展入党(发展入党时间也应在获得《结业证书》三年之内),但在预备期内还要参加学校业余党校的集中培训,培训是否合格作为预备期考察的重要依据。

四、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

积极、慎重地做好对积极分子的考察是做好发展工作、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党支部对积极分子的表现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并填写《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中“培养考察情况(支部填写)”一栏。

考察积极分子时,一是考察其政治觉悟、政治表现和思想品质,其中十分重要的是看其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的理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形势、重大政治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而不是只看其要求入党的迫切程度。二是考察其入党动机,看其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正确的价值观,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能否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有无一定的自我牺牲精神,而不是只看其社会工作表现及能力如何。三是考察其能否起模范带头作用,尤其是政治作用,能否做到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在学习、工作上勤奋努力;在生活中关心集体和同志、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四是考察其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预备党员的接收

五、确定发展对象、制订发展计划

经过党组织一段时间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党支部在听取联系人汇报及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后,将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每年11月份要在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积极分子队伍状况的基础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逐个分析,确定第二年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总支)。各党委(直属总支)每年12月在对积极分子队伍总体状况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制定出第二年的发展计划,报组织部备案。

党支部每年5月份要对发展计划进行一次修订,将个别因情况变化不具备发展条件的积极分子调整出去,将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补充进来,并报上级党委(总支)。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每年6月将调整计划报组织部备案。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委(直属总支)即应进行相关函调。

六、党支部要求发展对象递交入党申请报告(或称个人思想总结或称自传)

入党申请报告必须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或用b5纸打印,本人亲笔签名),主要内容有:

(1)个人主要履历,家庭主要成员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2)对党的认识,对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识,入党动机,在争取入党过程中的思想成长情况,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

(3)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当前形势的认识和态度。

(4)个人的政治历史和在历次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和态度。

(5)现有的主要缺点,对缺点的认识和努力方向。

(6)其他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写入党申请报告应注意:一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能照抄报纸、书刊、网络上的内容;二要对党忠诚老实,不能隐瞒和伪造;三要求字数在5000字左右即可,不必太长,也不能太短。

七、确定入党介绍人

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加强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党章规定发展党员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介绍人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联系人担任,以有利于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的连续性。

入党介绍人的责任:(1)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的同志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其政治历史、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地向党组织做出负责的介绍,不得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2)找被介绍人谈心,对其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3)向党组织汇报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4)审阅被介绍人撰写的入党申请报告。(5)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并在志愿书中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6)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介绍人仍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其克服缺点、提高觉悟,用模范行动争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八、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

认真听取党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是保证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要认真听取团支部、一般群众的意见。对大学生要征求班主任及主要任课老师的意见,对高年级学生和研究生还要征求有关研究所(实验室)和导师的意见,以利于支部全面了解和正确判断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觉悟程度。听取意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个别交谈的方式进行。

九、政治审查

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没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要形成政审综合材料,其主要内容是:(1)申请人基本情况。(2)个人简历。(3)提出入党申请情况,参加业余党校学习情况。(4)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5)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奖惩情况,直系亲属、与申请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6)入党动机、共产主义觉悟、已经具备入党条件等的结论意见。(7)党支部落款、支书签名。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查阅档案,需要通过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开具介绍信到档案馆人事档案部查阅;作函调需由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发调查函;作外调需由各单位党委(直属总支)开具介绍信并指定专人到外单位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对发展对象的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抚养人)和配偶必须函调。发展对象有一年以上在外单位工作经历档案中无记载的需作函调。

在听取本人介绍、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必要的函调后,情况清楚的一般不再外调。

十、党支部责成一名支部委员,找申请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觉悟程度,以及其他需了解的情况。

十一、党支部认真讨论并初步决定发展时间

支委会和介绍人向支部大会汇报对发展对象的考察、政审意见。支部党员根据党员条件和发展对象的全面情况,充分发表意见,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定可否发展及发展时间,初步决定的发展时间必须距离发展对象第一次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一年以上。若已全面听取党员的意见,此工作也可以在支委会范围做。

发展对象为应届毕业生的,应在当年的5月15日以前召开发展会;发展对象为春季毕业研究生的应在毕业前一年的12月15日以前召开发展会。

十二、向党委(总支)汇报发展对象的情况及初步日程安排

党支部内部统一认识后,要向党委(总支)汇报全面的情况。正式汇报前支部应向党委(总支)提交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报告。

(2)政审综合材料,函调、外调材料。

(3)《清华大学申请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及其它文字材料(如谈话记录、思想汇报、个人小结等)。

(4)学校业余党校集中培训的《结业证书》。

以上所有材料都要求用签字笔、钢笔或毛笔书写(打印材料用b5纸,要亲笔签名)。

直属总支要向党委组织部汇报。

党组发展党员会议记录内容篇五

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

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

方法:

(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

(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

(5)政审。

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

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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