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通用13篇)

时间:2023-10-16 10:09:09 作者:JQ文豪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通用13篇)

开题报告是研究项目展开前必须完成的一份文件,它能够概述研究的目标与内容。在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经典的竞聘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和指导。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一

为贯彻落实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院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检查,保障人民群众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规范药品使用和管理。医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自查小组,按照西乌旗卫生局印发的《关于切实加强各级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和《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规范药房的标准》逐一自查,逐一对照,自查小组做了大量细致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xx县目标绩效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上半年目标绩效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xx办〔20xx〕11号)文件要求,现将xx县食药监局20xx年上半年各项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大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宣传力度,组织集中宣传活动5次,占任务数的62%,开展相关从业人员培训3期,占任务数的75%。

二、对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企业检查面达70%,占任务数的70%,机关食堂监管面达80%,对全县330所供餐学校的1245名营养午餐从业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培训指导面达100%;对药品生产企业检查4次,占任务数的50%,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室专项检查1次,占任务数的100%,报送药品不良反应病例246例,占任务数的76%,完成药品抽检43批次,占任务数的76%。

三、20xx上半年共开展药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铬超标问题胶囊专项清理、“狂犬病疫苗”、“农村市场假劣药品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12次,占任务数的100%。

四、做好餐饮服务行政审批工作,今年上半年办理餐饮服务许可共计130家,按时办结率达100%。

五、加强药械质量监督,及时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械)安全,上半年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51起,当场处罚42起,立案9起,结案9起,结案率100%。

六、积极开展市级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名义下发。利用标语、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介宣传创建工作动态,开展集中宣传2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0余份。全面提高餐饮单位持证率,全县共有餐饮单位740家,持证的740家,持证率从原来的70%提升到100%。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目前全县已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单位710家,全县量化分级管理率由67%上升到96%。

七、项目建设(无)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三

在医院领导的带领下,我科按照医院具体部署和要求,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组织认真学习了国家卫计委下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我科从提升医务人员的思想认识入手,采取自查自纠、有问题及早发现、及早处理,坚决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依法执业,廉洁行医。现将我科自查报告如下:

首先,我科多次开会组织全体医务人员学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要求的文件精神。使每个人都有深刻的认识,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同时也通过业务学习时间,认真学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和我院关于贯彻“九不准”的具体要求。

其次,通过学习,认真总结,我们深切认识到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商业贿赂有很大危害性,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事业改革发展成败,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最后,结合本系统、本科室的实际,自查自纠,抓好贯彻落实,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理以法约束自己。

通过自查发现科室防治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虽然总体进展顺利,无一例收受患者红包,索要回扣或其他受xx情况,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个别医务人员存在思想认识偏差。一是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二是认为法不责众,别人能过关,我也不会有事。三是认为行x方是主动的,不解决行x问题,受x也解决不了。四是认为虚高定价的源头不是医院,反之也不能增加科室的.收入。为此,科室积极整改,制定了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医药行业特点,继续组织全体人员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认识。

2、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医务人员正确认识职业生涯价值取向,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忠于职守、诚信服务、严守法纪、廉洁从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3、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科职工认真检查收受红包、回扣、收费、赞助等方面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报组织进一步处理。严格规范科室收费,做到公开、透明、按医院要求收费。规范特殊用药,特殊耗材的使用。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四

通过自查小组对医院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要求,但也发现了些不足之处,药库、药房、门诊部药房等涉及药械的个别地方,卫生较差,药品排列不整齐,排序不够规范,分区不够明显,书写记录不够详细等不足之处。责令各科室相关人员务必按制度认真整改,并落实到人。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五

我局结合我县实际,遵循“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的原则,大胆探索并勇于实践,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运作,进一步净化农村药品市场。表现在:

1.村级医疗机构药品实施统一配送。

我局通过认真周密地调研考察,对村卫生室进行积极引导后,xx华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其较好的销售网络、经营管理和地理位置的优势,取得了村卫生室药品的统一配送权。全县391家村卫生室及24家医务室与该公司确定了配送关系。为维护网络的正常动作,我们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签订药品配送协议。

二是作出配送诚信承诺。

三是实行统一牌匾管理。

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我局还统一制作了“统一药品配送医疗机构”的铜牌,凡参加农村药品统一配送的医疗机构内都将挂上此牌。医疗机构如有违约失信行为,我局将予以摘牌。

2.镇级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

各镇级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由全县19个乡镇医疗机构通过集中招标后进行采购,为此,我们与该招标办取得联系,建立了中标单位资质审核登记制度,对中标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核登记,并将我局审核意见列为中标否决项。因此,对镇级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在源头加以了控制。

3.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为加强监督,我们在各药品经营企业、镇村医疗机构及医务室醒目处悬挂药监、物价、工商的投诉电话,一方面增强企业的自律性,同时方便群众的监督。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我院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转变科室工作作风的活动安排,切实加强保卫科管理,改善工作态度,规范保卫人员工作行为,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素质和工作水平,保卫科全面开展大整顿大治理大行动各项工作。

科长把工作做了具体安排,确保我院就诊秩序、科室管理各方面工作责任到人,落到实处,要求各职工积极行动,团结协作,完成好保卫科相关工作任务。科室全体人员学习了院方“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相关文件。

1、保卫科各项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2、严格科室考勤制度,树立良好形象,值班时认真做好值班、巡逻记录;

3、各重点巡逻点、病房,进行患者安全须知宣教,提醒患者注意财物安全;

4、对全院的易燃易爆、不安全因素进行排查、清除并做好记录;

5、对全院监控探头分布、数量进行统计,灭火器的数量、位置进行统计;

8、病房区用电的检查,同时向患者讲解安全用电须知;

9、认真做好江北与老城之间的血样、衣物、物质传送工作;

11、科室加强整顿保安精神面貌、警容。

保卫科全科人员以崭新的面貌,积极投身到我院的.各项工作中,为给我院医护人员和前来就诊的患者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及就医环境贡献力量。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七

新建房屋的镇医疗机构有64家,其中村卫生室18家;新增用房面积达16973平方米,其中村卫生室新增1310平方米;新增用于药品管理的设备设施有空调54台、冰箱33只、药柜114只、电脑13台,总金额达73.74万元,通过这些资金的投放,使农村医疗机构药房硬件条件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自去年开始,我局将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重心从“全面实施”转移到“巩固成效”上,滤布把医疗机构用药规范化标准作为医疗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标准进行监管,制订相应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要求及覆盖率,并将县级两级医疗机构纳入药品安全信用体系考核评定内,做到“检查有记录,记录有考核,考核有力度”。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八

仓库分为药品库、医疗器械库,各库均分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各区按规定实行色标管理,即合格区为绿色,待验、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对药品专库,分类存放,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药品按批号、有效期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近效期药品每月填报效期表。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九

我院在自查与互查的基础上分别整改了以下几个问题:

1、制订了易混淆药品的制度与标识,并贴在了分类出来的易混淆药品旁边。

2、制订了以民族医药为主的在职教育培训制度及培训计划。

3、制订了医疗器械进货检验记录制度。

4、制订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

5、加强了大型医疗设备的养护与保养。补写了医疗器械检查、养护及相关记录,并且将长期执行。

6、加强了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再接再厉,把我院的药事工作做得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十

县卫计局:

我院在接到隆卫计发168号转发《关于立即开展危险化学品防爆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后,立即召开医院安全生产会议,周密部署各项工作,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重点安全范围进行自查、先后对消防、供电、供水设备线路、供应室高压消毒设施;放射科、检验科设施设备、毒麻药品管理、临床集中供氧设施、食堂等区域进行详细检查和整改。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医疗卫生保障方面

医院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制定了相关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医疗救援、预防等应急物资储备。

2、医疗安全方面

各科室认真落实了医疗安全的各项核心制度,医疗安全的各项硬件设施完善,供应室、手术室等科室设施规范。医疗废物处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处理方式符合标准,做到了有专人管理并责任到人。

3、治安保卫和消防方面

消防控制室、门卫室安全保卫措施到位,保卫和消防职责明确、工作制度落实到位。重点科室的防护监控措施严密。

4、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情况

医院消防安全及保卫人员能够积极参加各类消防知识培训班,医院能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并与县消防队武警战士一起进行消防应急演练。

1、个别科室安全通道有人扔烟头,存在安全隐患。

2、电梯内有个别人不懂电梯使用,乱按开关,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我院通过这次安全生产自查使全院职工更加明确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确保了“四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急救药品到位、应急物资到位),加强了节假日、急诊、病房的值班力量,节假日期间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消防值班室24小时有人值班,接听电话。电梯派专人管理。医院控烟办要进行检查,禁止在病区内内吸烟。

各相关科室要积极落实安全生产的相关责任,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医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对限期不改者或整改不到位者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十一

1微生物室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无菌室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2 微生物室工作人员,在所有的细菌培养处理过程中都应戴乳胶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

3 拒收不符合要求的培养基、培养管等。

4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细菌暴露性操作,严防操作产生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或真菌的气溶胶。

5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操作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6防止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

7及时处理在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

8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向室负责人报告。

9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十二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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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自查报告篇十三

国家根据实验室对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并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将实验室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新建、改建、扩建三级、四级实验室或者生产、进口移动式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并依法履行有关审批手续;

(二)经国务院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三)符合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五)生物安全防护级别与其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

前款规定所称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制定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体系规划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并应当召开听证会或者论证会,听取公共卫生、环境保护、投资管理和实验室管理等方面专家的意见。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认可机构应当依照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三级、四级实验室进行认可;实验室通过认可的,颁发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证书。证书有效期为5年。一级、二级实验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三级、四级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实验目的和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通过实验室国家认可;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实验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四)工程质量经建筑主管部门依法检测验收合格。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是否符合上述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证书。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要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应当向原批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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