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文案(优秀8篇)

时间:2023-09-30 21:32:55 作者:笔尘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文案(优秀8篇)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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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截止xx年11月底,我股共接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作出不予受理案件3件,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6件,现已结案5件,1件审理中止,1件正在处理过程中,实际涉及金额元,其中为劳动者追偿工伤待遇金额元,为劳动者补缴养老保险金25919元。

二、狠抓落实,切实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

共处理来信来访案件25起,来访人员36人,其中涉及养老保险投诉8起,涉及职工12人,工伤投诉7起,涉及职工10人,其他投诉案件10起,涉及职工14人,均做到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依法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企业劳动用工

截止xx年11月底,新签、补签劳动合同271份,解除劳动合同132份。

xx年劳动仲裁工作谋划:

(四))落实工作职责、优化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改进办案方式、强化责任意识、创新工作体制。加强仲裁中心内部管理和队伍建设着手,不断借鉴学习经验,提高劳动仲裁服务水平,培养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以“快立、快审、快调、快结”为原则,深入创建劳动争议“阳光仲裁”品牌。

(五)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信访工作原则,从规范化管理入手,进一步完善信访维稳工作制度,建立信访维稳长效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劳动合同意识。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法制观念,树立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意识,避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违法违约行为,为劳动合同制的运行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篇二

xxxx年,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县人力资原和社会保障局为适应劳动人事仲裁事业的新发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改善工作环境,完善服务功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案质量,扎实推进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使仲裁机构成为优质、高效、文明的服务窗口,圆满完成上级工作部署,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颁实施是我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法律体系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国劳动人事争议法律体系日臻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对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管辖、仲裁程序、开庭裁决等。做了实体和程序性定,是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的法定依据。我们利用局周五学习日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印制了宣传材料xxxxx多份,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媒体、进企入户进行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认知水平。积极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省厅、市局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兼职仲裁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我县劳动争议仲裁院是全市首家成立的,为了适应新形势,实现新发展,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整合、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及时研究分析我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存在的突问题,加强对仲裁办案工作的业务监督和指导。全面落实仲裁机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标准化。积极争取县主要领导的支持,筹划成立正科级劳动人事仲裁院。

仲裁机构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等困难,在立案受理、调查取证、仲裁庭审、调解、裁决、送达、结案归档等各个环节都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宜调则调、宜裁则裁、侧重调解,不推不拖,公平、公正、及时、合法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建立了一支高素质的劳动人事仲裁员队伍,现有专职仲裁员x人,兼职仲裁员xx人,均已取得省厅颁发的仲裁员资格证书;
二是健立健全规章制度,制定了劳动人事仲裁院职责、仲裁案件分析研讨、仲裁业务流程、仲裁服务承诺、仲裁风险告知、仲裁案件回访、仲裁业务社会监督等制度,做到了用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
三是加强后勤保障,县局在人、财、物各方面支持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确保仲裁工作顺利进行;
四是严格办案程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五是强化调解工作,实施案前、案中、案后,全方位,多层次的全程调解工作,尽可能运用调解手段案结事了,息事宁人,化解矛盾;
六是进一步关心照顾弱势群体,开辟维权绿色通道,打造阳光仲裁品牌。

七是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工会、经贸部门、法院等机构的沟通协调,强化业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树立良好社会形象。xxxx年共受理劳动争议xx件,处理xx件,结案xxx%,案外调解xx件,调解率xx。x%。共鉴证劳动合同xxxx份,解除备案xxxx人,接待来访咨询xxxx人次。

坚持“预防为主,重在基层”的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建立劳动争议预测、预警、预防、预报机制,力争把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健立健全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是预防纠纷加强调解工作的关键,我们立足**实际,积极筹划,在原来规模以上企业已全覆盖的基础上,推动新建单位、中小企业调解组织建设。指导已建立的调解组织运行规范化,工作常态化、作用明显化。共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x个,调解员xxxx人,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xx个,调解员xxx人。xxxx年基层调解组织共预防化解纠纷xx件。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工会、劳资等管理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高中以上;
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调解员主要是由劳动保障所、经贸办、司法办工作人员组成,文化程度一般为中专以上。县局分两批对他们进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政策集中学培训,提高基层调解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为规范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调解工作,提高基层调解组织调解行为社会公信力和调解文书可执行性。县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县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资料汇编》,规范了基层调解机构调解活动与非诉讼衔接程序等事项,从制度上支持了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总之,我县的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开展的扎扎实实,富有成效,这与市局关心支持是分不开的。下一步我们将在市局、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开拓创新,奋发进取,争取工作上新台阶,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实现新突破,大发展。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篇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多种利益矛盾纷纷以劳动争议的形式显现出来,并趋日渐增多的态势。劳动争议逐步显现和日渐增多,一方面说明企业的管理、经营中还存在许多问题,另一方面说明职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逐步增强。如何处理和解决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呢?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不足、图省事而步入劳动争议仲裁误区,从而导致自己失利。为此,我们希望职工和企业都能走出误区,依法为自己维权。

误区之一:靠关系打赢官司

在发生纠纷引起劳动争议时,一些企业或者职工不是积极准备证据,而是期待着通过各种社会关系走法律“后门”,其结果必定是产生很强的依赖心理,自认为有“关系”,什么也不怕。而事实上,他们所称的“关系”无非是个别与此案有关的领导。其实,这些“关系”中,真正能接触案子的并不多,即使这些领导指派仲裁部门的某个人从中“帮忙”,其本人的作用也相当有限。要知道,法律为当事人设置了平等的诉讼平台,对仲裁员的个人作用作了诸多的限制,如:合议制就是不让一个人说了算,让仲裁委或仲裁庭的所有成员说了算,听多数人的意见,在仲裁过程中,多数人的意见才是裁决的结果;再如一裁二审终审制,除劳动争议仲裁委外,还有一审法院、二审法院。当这些诉讼程序都进行完毕后,要有许多仲裁员及法官参与其中,你能“打通”所有的仲裁员和法官吗?所以,不管是企业或是职工,当决定诉诸法律的时候,不妨先检查一下自己是否拥有充分的证据。

误区之二:有理包赢官司

在劳动争议仲裁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往往有理却输了官司,究其原因:一是对诉讼的时效把握不准。相对于民事官司,处理劳动争议对时效要求的时间相对短一些,有些当事人并不了解这些,往往因申诉时效已过而失去打官司的机会。二是诉讼主体错误。一些申诉人所指的被诉人不是义务主体,仲裁员告知变更后,又不愿变更被诉人,其结果只能败诉。三是民事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当事人的民事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法律不仅不支持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而且还要依照法律制裁。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国家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时,就会导致当事人“有理”输官司。四是漫天要价,请求不当。虽说劳动争议仲裁不像法院那样以标的多少确定仲裁费用,但不着边际地漫天要价,对申诉人还是有影响的,既有可能多缴仲裁费,又可能给仲裁争议的处理人为设置阻力,最终导致申诉人的期望值过高而“虽赢尤败”。

误区之三:仲裁员包打天下

你仲裁委的错。这种完全依赖并“神化”仲裁员的做法,不仅对当事人自己不利,也与仲裁员履行的职责不符,往往使仲裁员陷入难堪境地。

误区之四:赢了官司全部兑现

客观地说,确有部分当事人赢了官司兑现不了的,甚至还出现赢了官司却赔钱的个别现象。主要表现在执行方面:有的败诉方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失去履行能力;有的隐藏财产,逃避执行;有的下落不明,无法查找;有的对立情绪强烈,矛盾易激化,需暂缓一下;有的财产是一个整体,一时无法分割;有的虽有财产,但环境不利于执行,等等。要防止出现不能执行的问题,当事人必须从源头上做起。如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起诉;实事求是地向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按照诉讼规定正常取证;请求有法律知识的人帮助;必要时可向仲裁委申请执先行部分裁决等,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要求。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篇四

仲裁员:

郑××诉海马(郑州)房地产有限公司劳动合同争议一案,河南方邦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郑××的委托,指派王冰光律师担任其仲裁代理人。本案业经11月30日仲裁庭前调解(未果)和1月16日开庭审理。现就本案事实认定及法律适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能够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和事实如下:

6、在201月16日的庭审当中,被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曾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离职后的经济补偿金1966元”,这就表明被申请人积极承认其与申请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7、申请人提供的“购房客户详细情况”也证明了申请人曾经代表被申请人为客户提供一系列购房服务的事实,而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公司授权,很难想象非公司工作人员能够胜任。

另:被申请人要求每个置业顾问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核单和购房人签名,都可证明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因此审核单有被申请人保管,申请人无法提交。

8、申请人至今能够清楚表述其在职期间所售楼盘的户型、价格及坐落位置等详细信息及对于其所在公司内部办公环境情况,相信这也是非专业和内部人士难以办到。

9、在年2月16日的开庭中被申请人在当庭以通过不同的方式承认了事实的劳动关系,如“关于五险一金缴纳的辩解为,流动性大,申请人同意不缴纳”,“同意经济补偿金”;“业务提成已发放完毕”,等等都已说明被申请人承认与申请人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依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依据所上阐述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自9月8日至2011年6月20日在职期间工资元。

关于工资,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关于申请人在职时间,有以下证据可予以证明:

对于以上相关证据,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离职后未结清的业务提成金元。

2、申请人提供的“提成明细”上所有客户资料,可以印证该“提成明细”得有效性和真实性;在客户购房时,按照公司要求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审批表,审批表内容有申请人填写,并有申请人名字及客户签名。

3、业务提成比例是有公司开会宣读告知申请人的业务提成比例,此提成比例并有公司文件和会议记录为证,但因此证据在被申请人保管和记录,依据《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4、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账户历史交易明细表”,能够充分显示出申请人每个月的工资收入,也能够推算出被申请人是按购房款1‰的标准为申请人发放业务提成金的。

对于以上事实,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之规定予以调查确认。及《_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被上诉人应当对此承担不利后果。

四、被申请人应该为申请人补办社会保险登记和补缴其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在职期间,被申请人既未与之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也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严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侵害申请人合法权益,应对其进行处罚和纠正。

五、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6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47条和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六、被申请人应该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在节假日的加班费元。

房地产销售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工作人员经常日平均工作十个小时以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得不到休息,根据《劳动法》第40条和第44条的规定,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在职期间的加班费合理合法。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申请人在职期间,上下班时间需要通过“指纹打卡机”确认,而且现在该“指纹打卡机”仍旧存在公司,请求贵委依法调取并确认相关事实。

综上所述,对于以上请求,请求贵委依据劳社部【2005】12号文件《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6条、第39条等规定以及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2条予以支持。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王冰光

年月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篇五

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上诉人李xx的委托,担任李xx诉曹xx离婚纠纷案件二审的代理人,现依据本案的客观事实和今天的庭审发表以下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无婚姻基础,婚后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姻基础薄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于5月相识,同年9月30日登记结婚。婚前缺乏相互了解,认识仅仅4个月就草率结婚,婚姻基础薄弱,根本无任何感情基础。

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婚后并未建立共同生活的感情:婚后双方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因生活琐事吵架。在兴趣爱好和生活理念及思维方式都存在严重分歧,夫妻生活极少且质量低下,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日益淡漠直至破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针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这类“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情况,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本无和好可能,建议法庭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1.从离婚原因看,被上诉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出现婚外情,尤其是婚生子曹xx出生后,被上诉人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被上诉人的过错给上诉人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致使上诉人身心疲惫,双方之间再无法沟通和交流,感情日益恶化。上诉人提出离婚的原因是难以调和的,如果对这样的婚姻继续维持,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而言都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与其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不如给双方获得真爱与自由的新生活的机会。

2.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方面看:首先,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婚姻关系来看,从一开始结婚到现在八年来双方均未建立起互敬互爱的夫妻感情,被上诉人也从来没有产生对家庭的责任感,对上诉人不闻不问,漠不关心。上诉人一个人艰难的操持着家务,心甘情愿默默无闻的做家庭妇女,照料被上诉人的奶奶、母亲和被上诉人的弟弟,抚养着孩子,而被上诉人对家庭的这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已经使上诉人对其完全丧失了信心。我们认为婚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上,双方基于信任和责任共同维护着夫妻关系,现在上诉人对被上诉人已无任何感情和信任,在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下,再勉强维持着这段名不副实的婚姻,对上诉人来讲,真是哀莫大于心死。

其次,从夫妻关系的现状可知,上诉人曾于**年起诉过被上诉人要求离婚,后因上诉人考虑到孩子小,想再给被上诉人一次机会而撤诉。上诉人希望被上诉人浪子回头,珍惜彼此的夫妻感情。但是在近两年多时间里,因被上诉人没有悔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尤其是上诉人因被上诉人的婚外情过错而导致精神抑郁身心疲惫甚至多次出现虚脱和眩晕现象。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的婚姻不幸而对生活丧失信心,对生活绝望而企图服用安眠药自杀以求解脱,幸好因抢救及时挽回了宝贵的生命。上诉人自**年起诉离婚未果后不回家住,分居至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的现状是近三年的时间里未共同生活,亦不互相沟通,感情已经淡漠到了极点,相互不关心彼此生活,形同陌路,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允许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应当允许离婚(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依据此法条的规定,只要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即使是被上诉人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应当判决离婚,这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因此,综合以上因素建议法庭依法判决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离婚。

三、依法分割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偿还夫妻债务。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共同财产为两套楼房及家用电器(详见财产清单)。上诉人因无工作和无经济来源,目前居无定所四处漂泊,系生活困难。上诉人平时对家庭生活付出较多,照料老人和孩子,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对家庭的奉献相对大,所以恳请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判决上诉人分得两套楼房中的一套住房。夫妻共同债务为四万三千元整。自**年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分居后,上诉人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都是从父母、姐姐和朋友处借的钱。共借款43000元,依照法律规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四、婚生子应由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依法负担孩子抚养费。

上诉人至今无工作和经济来源,且体弱多病,精神抑郁,思想消沉,状态欠佳,根本无能力抚养孩子。孩子在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分居两年多,一直跟随被上诉人生活。为了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要求法院判决孩子由被上诉人抚养。上诉人愿意在能力范围内尽一个母亲应尽的职责,依照法律规定和自己的实际能力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最后,恳请法院依据法律的规定,考虑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感情确已完全破裂根本无和好可能,依法判决准予离婚,以让万般无奈的上诉人的离婚自由这一基本人身权利得以维护和保障!并恳请法院充分考虑上诉人体弱多病,无职业无经济来源,在生活中是弱者,根据照顾女方的合法权益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是代理人的代理意见,恳请法院在合议时充分考虑代理人的代理意见,谢谢!

代理人:高爱华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篇六

申请人,男,年月日生,住址,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号院号。

被申请人,河南省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路9号。法定代表人,经理

仲裁请求

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所欠的工资、保证金共计元。

二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到被申请人处上班,在上班期间按照公司要求交纳了元的保证金。在年春运期间公司决定申请人的工资为2500元,但是只发给申请人500元钱,剩余的工资一直未给。20xx年4月申请人离开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并支付剩余的工资20xx元但是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不予支付。公司的违法行为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合法权益。

此致

郑州市管城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篇七

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到甲方处工作,至______部门工作,______年离开工作岗位至今。

现由乙方提出,甲、方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协商一致,同意从即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乙方须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社会保险和人事档案关系转移出甲方处,并办理相关离所手续。在乙方办理完上述手续后,甲方为乙方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并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向社保局申办失业保险金待遇。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协议。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乙方支付_________元后一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仲裁调解书的形式予以确认。

甲乙双方在履行完毕上述约定的各项权利义务后,双方之间不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劳动争议仲裁委各保留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劳动仲裁工作总结发言稿篇八

20xx年,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支持与帮助下,我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都有了较大提高。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学习是不断地汲取新信息,获得事业进步的动力。作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队伍的一名新丁,时刻感到自己肩负的担子很重,而自己的学识、能力和阅历与实际工作要求都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总不敢掉以轻心,利用工作之余,向书本学习、向周围的领导学习,向同事学习,认真学习^v^理论和“三个代表” 等政治理论,认真学习党的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履行党员义务,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党性修养和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提高。在坚持政治学习的同时,还积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与涉取,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借鉴吸收外地先进办案经验,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从而实现工作的主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好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积极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裁审工作,20xx年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各类劳动纠纷2145件,其中参加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42件,参与率达98%,涉案金额约9285万元,结案率达97%,已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终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92%的绩效考评任务指标,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完成归档工作。

三、扎实工作,践行“司法为民”要求

进入仲裁院这个准“准司法”系统是我的一次人生角色重要定位,我信守“以法为准,以人为本,以德为先”的工作理念。在工作中严格按要求,认真细致、高质高效地做好案受理、法律文书送达、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参与案前协调等各项工作,在处理的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中均能秉公办理,并从中学到了许多专业技能知识。

四、问题不足及来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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