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

时间:2023-09-21 21:26:24 作者:雁落霞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精选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的一致协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单位的汽车定点维修及相关服务单位。双方依据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就其车辆的协议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汽车的维修、保养、美容、装饰、洗车、轮胎及汽车饰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提供电话预约、上门服务、24小时救援服务。

3、所采用的零件、配件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颁标准,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

4、维修报价应充分考虑车况、部位、安全、经费等因素,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报价及维修方案,由甲方确定。

5、维修车辆达不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返修的车辆不得再计价收费。

6、对于甲方车辆维修期间,除了试车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出公司外。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协调乙方与其单位在车辆维修服务方面的关系,对于事故车辆与有关部门一至妥善处理车辆维修纠纷。

2、委托给乙方服务的车辆应附派工单并由乙方负责人签字方可进行施工。

3、对于竣工车辆,如发现不合格或与派工单服务项目不符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

4、甲方享受乙方在节假日期间所推出的活动中的各项优惠政策(如打折或赠送礼品等)。

5、双方签订协议,甲方享受协议价在原消费金额基础上打九折。

第四条:关于费用结算

1、甲方车辆送达乙方公司维修(或其它服务项目)发生费用允许挂帐,但必须由指定人员签字方可。

2、甲方于每月日与乙方核对发生的费用并进行结算,乙方为甲方开具正式发票。

3、结算方式:现金或公对公转账。

对公账户:________

对公账号: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第五条:本协议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特达成以下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协议:

一、甲方将其送货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及年审交由乙方负责,乙方须及时、恰当地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乙方在提供服务时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更换没有必要拆卸的既有装置及设备。

三、所有服务项目、更换设备/零部件及其价格均需征得甲方车辆管理负责人及司机的同意,并当面拆卸,以书面的形式共同签名确认;服务完成后,须经甲方负责人、司机验收合格并签名确认后方可结算费用。

四、提供服务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正规专用发票方可结算。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下的每月结算一次,单次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立即结算。

五、车辆年审的有关费用由乙方凭相关单据实报实销。

六、乙方提供的发票及单据必须真实有效,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七、甲方有权随时对比乙方同行的相关收费标准,若发现乙方的收费价格超出通常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正。

八、所更换的零部件及设备均需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发票上注明免费维护及保修期限。

九、反商业贿赂约定:

乙方不得以各种方式拉拢贿赂本公司相关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不予结算过往已发生的`服务费用,并每次对乙方处以一千元罚款,甲方同时保留其他追索权利。

十一、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 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后届时可补充制定。

2)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补充协议与本合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约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公章):

20--年--月--日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指定乙方为维修车辆的唯一定点单位,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二、维修费用

(1)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

三、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 ,甲方根据维修费用清单椐实支付维修费用。

四、质量保证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3、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下列情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以上的;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4)因乙方维修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经催告仍未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七.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合同成立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_

____年__月__日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篇四

委托人(甲方):

承揽人(乙方):

1.托修车辆基本信息:

车牌号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vin代码登记日期里程表公里数

用户陈述:

注:(故障发生状况、行驶速度、发动机状态、发生频度、发生时间、部位、天气、路面状况、声音等描述)

2.维修材料:

品名零件号制造商规格型号价格数量类别提供商及提供方式

注:1、以上内容可另附页。

2、“类别”指“原厂件”、“副厂件”或“修复件”。

3、“提供方式”指“甲方自备”或“乙方提供”。

4、“提供商”指“乙方所提供的维修材料的供应商”

3.结算方式: 。

4.验收及提车:验车日期: 交车日期: 交车地点:

5.违约责任:

(1)迟延履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 元/日;

6.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行业协会等组织予以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其他约定: 。

8.附则:

(1)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办人在签约前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件及甲方(乙方)的委托签约委托书,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请在签字前充分了解有关事宜,认真填写表格内容,仔细阅读并认可背书合同条款,特别是黑体字部分。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主要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汽车总成修理、整车修理或二级维护。其他维修项目也可参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向乙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贵重物品及相关证件。

(二)要改变托修车辆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车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向乙方出示相关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自备维修材料的,应当承担因材料质量问题产生的相应责任。

(四)应当根据乙方维修工作的需要积极履行协助义务。

(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验收、结清维修费用并提车。

(六)对乙方擅自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或维修质量达不到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对乙方未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未按照规定出具结算发票和《维修结算清单》的,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三、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应当对托修车辆进行维修前进厂诊断检验,并填写《进厂检验记录单》。一式两份,由检验人签字后现场将其中一份交与甲方。

(二)应当妥善保管托修车辆及固定或遗落在托修车辆上的附件、设备及有关物品。除因维修或检验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托修车辆。违反上述约定造成托修车辆损坏的或原托修车油耗不合理增加的,应当无偿修理或加油并赔偿损失。

(三)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及双方约定的维修材料,否则应当无条件更换,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维修过程中换下的配件、总成,竣工交车时应当交由甲方自行处理;但对环境有影响的废弃物品,应当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五)托修车辆竣工质量检验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当符合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天津市地方标准的要求,并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并交甲方保存。

(六)向甲方交付托修车辆时,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结算发票,并附《维修结算清单》,清单中工时费与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

(七)对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维修费用的,可对托修车辆行使留置权,但留置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托修车辆,否则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量保证期以《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载明的期限或里程为准,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返修车辆质量保证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

(九)在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导致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内不能或者无法提供因非维修原因而造成托修车辆无法正常使用的相关证据的,乙方应当及时无偿返修,做好车辆返修记录,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托修车辆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经甲方认可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进行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由此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十)因乙方维修行为造成托修车辆原完好部分损坏的,乙方应当负责免费更换及维修,因此迟延履行的,按照迟延履行违约责任标准执行。

四、其他条款

(一)《进厂检验记录单》、《维修结算清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经甲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附件。

(二)结算价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车维修项目工时费和材料费价目表执行。预定维修项目以双方确认的《进厂检验记录单》为准;实际维修项目以《维修结算清单》为准。

车辆维修合同协议书篇五

甲方: (托修方)

乙方: (承修方)

甲方考虑到简称乙方所拥有的维修实力和服务水平,甲方自愿在乙方定点维修单位所有车辆。乙方考虑到甲方为固定客户,愿为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为规范双方行业并保持彼此良好的合作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在自愿、公平、公正、平等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于 年 月日订立本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惠服务。

二、甲方车辆到乙方维修时,由甲方填制车辆送厂维修通知单,需甲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甲方通知单上须注明送修项目和司机姓名。乙方按照车辆送厂修理通知单上指定的维修保养项目进行维修,若通知单上托修项目与车辆实际故障问题不相符,由乙方及时向甲方通报,经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三、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有其他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需要延后交车日期,由乙方提前通知甲方,增报维修项目由乙方向甲方通报,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才能维修。

四、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维修项目费用清单(包括材料费和工时费),对于维修车辆的原材料使用问题,乙方向甲方提供解释说明,原则上必须使用原厂配件。

六、乙方对甲方车辆在进厂前,要对车辆外观及随车附件进行检查登记,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通报,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车辆的碰损,其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七、乙方对其车辆维修部位在北京市维修行业规定的质保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予以免费维修,但若是因为司机本人使用不当造成的维修部位损坏,乙方不予以承担任何责任。

八、乙方向甲方提供城区24小时免费救援服务,提示服务,检查检测服务和及时抢修服务。

九、乙方在与甲方结算维修费用时,由乙方想甲方提供维修项目工时费用和材料明细表作为核算依据,双方核对无误后定期结算,结清支付乙方。

十、车辆维修保养地点:

十一、关于车辆和牌证的管理:乙方应对甲方送修的车辆和车牌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使用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因乙方造成影响和损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时上交北京市西城区财政局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生效。

十四、合同日期: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合同期为一年。

十五、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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