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实用(实用6篇)

时间:2023-10-11 00:56:11 作者:ZS文王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实用(实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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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包括篇一

甲方:

乙方:

为创造良好的港口营运环境,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安全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双方协商,特签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乙方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负全面责任,并要求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

二、乙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保证安全管理工作的必要经费和工作条

件,为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办理工伤保险等相关保险。

三、乙方要指派品行优良、培训合格的人员参与码头作业,对所派遣的非本

市户口从业人员必须到当地公安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暂住证)。

四、乙方要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剧毒品、危险品等违禁

物品严禁带入港内;物品带出时要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物品放行手续。

五、乙方入港前要办理有关入港作业手续,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港作业。所

有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及入港安全培训;特种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位,并严格年审制度。

六、乙方应建立作业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人员的、班组岗

位职工的日常巡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停止作业,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对已发生的事故要切实作到“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七、乙方并准时参加甲方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和培训,按照甲方的要求

认真布置生产作业的安全措施,并由专人负责做好检查落实工作;乙方

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港口现行的规章制度,杜绝违章违纪,保证安全。

八、要制定和完善事故(火灾、工伤等)应急预案,关键岗位有紧急应对措

施,责任到人,并组织演练。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安全措施的布置、落实情况和从业

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改善要求和对违章、事故等进行处理和处罚,以确保港口生产安全有序。

十、发生机损、港务设施损坏、货损、造成甲方人员伤害等事故,由甲方处

理为主,乙方配合;乙方应当按照其责任比例承担赔偿,如在事故责任认定中甲、乙双方存有异议时,应以甲方意见或第三方意见为主。

十一、乙方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要报码头安全部门

及港区企管局。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按照规定上报港区管委会、市安监局、公安、劳动等有关部门。

十二、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其他合同的补充文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

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自二00九年一月一日 起至二00 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执一份。

甲方(章):乙方(章):

代 表:代 表:

日 期:日 期: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包括篇二

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写,下面为大家带来了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的范文两篇,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方:国投新集公司杨村煤矿

监理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投集团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杨村煤矿各工程监理。

二、建设方的权利及义务

1.与监理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及其它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对监理方进行安全方面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3.建立、健全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规程监督监理方履行职责。

4.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监理方的施工场所及生活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乙方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

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平衡会议,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平衡解决。

6.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管理。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建设方现场管理人员有权要求监理人员督促乙方停工整顿,对于不听指挥的,应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9.需由甲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甲方必须予以完善。

10.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相关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11.协助监理方解决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按规定统一上报上级安监部门,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瞒报或谎报。

12.甲方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规章制度等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三、监理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照煤矿安全生产及其它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国投新集杨村煤矿对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监理单位应遵守国投新集矿井安全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一井一制的安全管理规定。

入井人员必须取得杨村矿的入井资格证。

必须接受杨村矿的安全、质量、技术等全面管理,监理部负 责人和监理人员必须服从矿方的相关管理。

3.总监理必须参加杨村煤矿召开的安全生产平衡会议,对施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进行督促解决。

4.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杨村煤矿的检查、监督,对不服从管理的,杨村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监理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6.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7. 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8.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9.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10.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12.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13.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

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

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14.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5.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

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16.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17.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18.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 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5 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19.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处罚规定

国投新集对安全管理的各种处罚规定适用杨村煤矿各工程监理,对违反安

全质量管理规定的监理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执行国投新集和杨村煤矿安全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五、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安全责任人变更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变更或协商重新签署。

2、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有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建设方:(盖章) 监理方:(盖章)

安全责任人(签字): 安全责任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新疆宏源盛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约定,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建筑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

施工地址:昌吉市高新区工业园

工程内容及范围:承包方承建的安装工程中所有劳务

开工日期:20xx 年6月28号(以批准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20xx 年8月 28号

第二条 安全目标:消灭重大事故,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承担本工程安全施工的能力进行审核,将本单位安全管理要求、本施工区域设施、设备等情况对乙方进行全面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报甲方备案。

对乙方在危险性的生产区域内作业所制订的施工安全措施,甲方应审查并督促实施。

3、甲方指派专人负责联系、检查与协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施工中发生的甲方事故,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劳务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

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临时用电规范》、《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登高﹑动火﹑破土﹑下罐(坑)﹑起重等有关安全施工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

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包括篇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1、 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赁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可供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

(1) 甲方

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确保有基本的消防设施;

(2)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 确保提供的出租厂房内有基础配电设施,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且保证场所内线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告知甲方。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监督。

3、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 乙方

1、乙方在租赁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2)乙方确保不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乙方从事生产、仓储等经营活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乙方在租赁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乙方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8)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确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作业场所积聚的杂物、灰尘时候每日清扫;电线是否老化,接头是否裸露;插座回路是否装设漏电保护器;电器线路及设备接地(接零)保护是否可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2)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上级主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经营场所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丙方)。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转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

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法律责任

(一)甲方

1、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

1、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场所及设备,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乙方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经追索赔偿。

4、 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三)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处签字并盖章或压手印。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刻生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包括篇四

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租赁,供大家参考!

塔吊租赁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 出租方及拆装单位基本情况

(1)出租方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

(2)安装单位全称:

营业执照编号: 有效期:

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2 本次出租设备的基本情况

设备名称

型号

设备编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编号

3 双方义务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和使用。

(2)设备进场前,双方应共同确定设备的型号、规格和安装平面位置。对多塔作业的,共同确定防碰撞措施。

(3)机械设备进场后由乙方安装调试并办理塔吊备案手续。经有关法定检测单位检测合格,经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设备安装、拆卸和顶升过程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和安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4)特种设备安拆、维修和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作业资格,持证上岗。

(5)严禁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发生事故或险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者并按规定上报。

4 甲方责任与义务

(1)负责设备基础施工,并承担基础制作费用。

(2)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并承担电费。

(3)积极配合设备安装、拆除工作保证进出单路畅通。

(4)设备进场后的保卫工作原则上由乙方负责管理设备,如由设备零件被盗,由甲方协助调查,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为操作人员解决食宿。(餐费自理)

(6)负责向乙方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总交底和设备安装、拆卸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7)负责审查出租方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和安装、拆卸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及指挥人员的资格证书,发现无证人员上岗的,应及时给予制止。

(8)按照乙方提供的设备地基、基础施工图纸和安装方案,配合乙方做好设备地基、基础和附墙预埋件的施工,并做好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及防护。

(9)对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必要时进行内部经济处罚或要求乙方停止使用。

5 乙方责任与义务

(1)遵守工程建设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标准规范,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单位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2)出租的特种设备结构件均应在合理的使用年限内,超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结构腐蚀或磨损严重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对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当进行定期效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应当对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做到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状况,安全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由于出租方原因致使机械在使用安装、拆除过程中安全措施不力或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出租方全部承担。

(3)负责向甲方及时提供设备基础图纸、合格的预埋件和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安装、拆卸方案和技术措施。

(4)设备进场,应及时如实提供设备相关资料(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自检合格证明)和设备安装相关资料(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辅助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的原件及复印件供甲方查验,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设备的安装、顶升、附着,必须由同一个单位完成。设备安装、拆卸单位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装、拆卸和顶升加节前,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作业过程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安装、拆卸方案,并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应当由安装单位和乙方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并向乙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和相应的备案手续。

(6)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纠正违章行为;负责为本单位操作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使用;严格执行设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7)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对检查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整改。

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主要责任,甲方有权就事故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8)操作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措施。

(9)负责为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工伤保险义务。

6、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7、补充条款: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厂房、生产设备租赁安全管理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及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明确双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1、 租房用途

甲方提供租赁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可供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 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

(1) 甲方

1、甲方对所提供租赁的厂房及生产设备,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提供租赁的房屋或场所确保有基本的消防设施;

(2)确保有畅通的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3) 确保提供的出租厂房内有基础配电设施,并符合相关行业标准,且保证场所内线路布置的安全合理。

2、甲方作为出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在乙方的陪同下)有权进入乙方经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的结果告知甲方。

(2)甲方有权知道乙方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时,其装修的总体方案及相应的消防安全方案。

(3)甲方如发现乙方有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时,有权向相关部门检举,且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

(4)甲方有权对出租场所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与监督。

3、甲方作为出租方有义务向乙方及时传达政府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 乙方

1、乙方在租赁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负有下列安全责任:

(1)乙方确保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章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2)乙方确保不将设备设施等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乙方从事生产、仓储等经营活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消防部门的验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后,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确保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的畅通,且不在配电箱、消防栓、灭火器前面堆放物品阻塞设备设施的取用。

(5)乙方在租赁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确保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并告知甲方所存放的物品的危险特性。

(6)乙方租赁场地用作开设餐厅、旅馆、娱乐场所等,确保场所内(除厨房内可存放少量的瓶装煤气外)不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7)乙方确保不在租赁场所进行私自隔间、隔楼等违章搭建,严禁“三合一”、“多合一”等现象发生(“三合一”场所指企业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作业、物资存放的场所相通连的家庭作坊式的企业;“多合一”场所指集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生活住宿等为一体的场所)。

(8)乙方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场所或仓库内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确保事先通知甲方,并经过甲方同意许可,同时告知储存的种类、数量及采取的防范措施。

(9)乙方确保对所承租的场所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定期向甲方通报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如:作业场所积聚的杂物、灰尘时候每日清扫;电线是否老化,接头是否裸露;插座回路是否装设漏电保护器;电器线路及设备接地(接零)保护是否可靠;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是否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

(10)乙方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11)乙方确保对其场所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安全标识及告知其员工,并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使全员具备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2)乙方确保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乙方作为承租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利对甲方提供的租赁场所内的基本安全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确认。

(2)乙方发现基础设施存在有安全隐患存在时,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

当隐患无法排除时,乙方有权向上级主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汇报,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3)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将部分经营场所再次转租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下称丙方)。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转租,且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作为承租方,有下列义务:

(1)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并对检查

中指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

(2)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并参加甲方组织开展的安全活动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

(3)乙方有义务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3、 法律责任

(一)甲方

1、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乙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因甲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导致甲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其责任应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

1、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场所及设备,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造成乙方自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乙方未能履行安全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经追索赔偿。

4、 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甲乙双方均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三)甲乙双方均应在签订处签字并盖章或压手印。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后即刻生效。

(五)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出租人(甲方):承租人(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包括篇五

为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给外来承租或承包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经营环境,明确租赁(承包)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租赁(承包)单位

出租或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或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二、甲方的权利

(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

三、乙方的权利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

(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合、支持出租或发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主动配合、支持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的事故和违法行为全面负责。如因承租或承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工伤事故或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导致出租或发包单位被地方政府处罚,承租或承包单位应按罚款额赔偿出租或发包单位,当月单项结算,并承担其它相关责任。

(三)应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侵害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事宜;保障《安全生产法》赋予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

(四)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条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地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五)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消除隐患、治理有害作业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等,应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六)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从事特种经营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照规定由政府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七)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工作过程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

(九)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十)应遵守《安全生产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六、约束条件

(一)为有效保证本协议的实施,经双方平等协商,承租或承包单位应向企业每年缴纳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元。

(二)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由企业安技部根据监督管理情况,按照《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考核规定》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并返还承租或承包单位缴纳的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乙方在甲方从事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业务的,双方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约定以下条款:

八、仲裁

如若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执行发生异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如若协商无法解决,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协议书经甲方和乙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1式6份,甲方4份,乙方2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内容包括篇六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制的《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文本格式,非煤矿山外包工程的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遵照执行。

二、本协议根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协议适用范围和相关用语的含义与该办法相同。

三、本协议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外包工程开工前并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签订。

四、本协议的签约双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约时若需要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委托代理书。

五、本协议所称安全投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__〕16号)中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如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安全教育与培训、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的配置及维护保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配置与更新、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险设施设备的配置、应急演练等,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项目。

六、本协议《技术交底记录文件》、《有关人员与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两个附件,以及签约双方对本协议未尽事宜需要另行约定补充条款的其他附件,作为协议的补充,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中若存在签约方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当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条款的填写空格不够时,可以另附页说明。

(以下简称甲方)已将 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承包给 (以下简称乙方)施工。

为了加强对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施工作业中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并依据《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与范围: 。

(三)工程承包主要内容: 。

(四)工程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承诺

(一)甲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不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对工程安全生产负主体责任。

(二)乙方承诺。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

2.严格遵守工程设计,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严格遵守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协议。

4.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证书、从业人员信息等相关资料真实可靠,并对因上述资料不真实可靠造成的后果负法律责任。

5.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投入和资金保障

(一)甲方是工程安全投入的责任主体,负责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保障,并及时、足额向乙方提供保障施工作业所需的安全投入。

(二)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或者工程单价中含有的安全生产费用,其内容包括:   项目,甲方应当明确其金额或者比例为:   。

甲方应当监督乙方将各项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三)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保证将甲方支付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安全生产条件。

(四)乙方应当明确其用于从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等费用,其金额为:   。

(五)本协议未明确的安全投入,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要求必须投入的,或因地质条件、作业环境等变化产生的安全生产费用,需要由乙方完成投入的,其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给乙方。

第四条 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

(一)甲方应当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外包工程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向乙方提供安全生产所必要的施工作业条件,由此给乙方造成有关生产进度、经济等方面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现有生产系统,以及与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和有效;同时,应当告知乙方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工程施工进行书面和现场的技术交底。

甲方提供乙方图纸资料的日期(包括图纸的绘制时间)、名称和数量清单,技术交底的时间、负责人、参加人员等记录资料,应当在本协议的附件1(《技术交底记录文件》)中予以明确。

(四)乙方应当制定工程施工方案。

(五)乙方应当保证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安全生产条件,按照甲方的统一要求,及时维护、保养工程作业范围内施工的设备设施。

(六)乙方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提供给甲方备案。

(七)乙方应当明确其工程施工人员和设备设施的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1.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所在岗位和资格证书。

2.其他从业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年龄、文化程度。

3.主要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等情况。

乙方应当将上述情况在本协议附件2(《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证明文件》)中列明。

第五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项制度,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报告。

(二)乙方应当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工程作业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建立台账,做好相关记录,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乙方在工程作业范围内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后不能立即治理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甲方协商解决,消除事故隐患。

第六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一)甲方应当对乙方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二)甲方应当监督检查乙方开展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三)乙方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四)乙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对本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掌握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逃生知识。

第七条 事故应急救援

(一)应急准备。

1.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与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甲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3.乙方应当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或者参加甲方组织的演练。

4.乙方配置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器材包括: 。

(二)事故报告。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报告;乙方项目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甲乙双方的负责人报告。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报告。

(三)事故救援。

1.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乙方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或者应急处置方案立即开展事故救援。

2.工程施工发生事故后,甲方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负责指挥、协调事故救援工作,充分调动甲乙双方的应急资源。

(四)事故处理。

1.事故调查结案后,甲乙双方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2.甲方应当承担的经济处罚不得转嫁或者变相转嫁给乙方。

3.根据事故调查处理结论,甲乙双方相关人员承担各自相应责任。

第八条 安全检查与考评

(一)甲方应当加强工程监督检查工作,发现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行为,有权制止。

(二)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对乙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

(三)乙方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施工方案,加强工程作业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四)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保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连续稳定,保持与承揽工程相匹配的施工资质,保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同时,若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书面告知甲方。

(五)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安全生产考核所需资料,接受甲方的考核与奖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遵守《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二)甲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甲方擅自压缩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章指挥或者强令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2.甲方未提供工程施工作业所必要的图纸资料,未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的;

3.甲方不能提供合法的外包工程项目的;

4.甲方不能保证与外包工程有关的生产系统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

5.甲方违反工程设计安排乙方施工作业的;

6.甲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支付应当由甲方承担的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

7.发生事故后,甲方未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8.甲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不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三)乙方违约。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违约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乙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将甲方提供的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专款专用的;

3.乙方有关资质、证照已过期的,或者安排证件已过期的各类应持证人员上岗作业的;

4.乙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的;

5.乙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的;

6.发生事故后,乙方未及时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

7.乙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补充条款

甲乙双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前提下,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以上条款内容进行补充但不得相悖,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时效与双方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相同。本协议一式四份,由甲方、乙方各持两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 所: 住 所: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x年xx月xx日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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