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精选8篇)

时间:2023-09-27 19:40:50 作者:雨中梧 2023年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精选8篇)

做任何工作都应改有个计划,以明确目的,避免盲目性,使工作循序渐进,有条不紊。通过制定计划,我们可以更加有条理地进行工作和生活,提高效率和质量。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篇一

20xx年,x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要继续以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为载体,每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政策法规或计生知识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员工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

努力开创计生工作新局面,为营造“五种环境”、推进“三大转变”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坚持一把手工程落实工作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确保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到实处。

要实行分类指导,重点管理。

二、坚持基础工作签订联保责任书计划生育责任书要层层签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个人保班组,班组保科室、区队,科室保全公司的联保体系,确保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加强民工普查落实各项工作责任有弹性用工的单位,要按《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对所用弹性工的婚育证明进行认真核实登记。

四、坚持以人为本完成各项控制指标保证完成以下控制指标:本单位无计划生育和超计划生育现象;计划生育率达到100;无早婚、早育,持证怀孕率100;弹性工计划生育落实到位,无盲区、死角。

五、坚持齐抓共管落实部门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要求,共同做好公司的计生工作。

在公司民工队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中,要切实履行计生工作职责,及时与计生部门互通相关信息。

在宣传教育中,要把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宣传教育纳入学习宣传之中,树立婚育新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十九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四十六条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制定。

第四十七条本法自9月1日起施行。

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篇三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推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依法行政、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加强流动人口创新管理,搞好人口信息化建设,切实做好省创建“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市的各项工作,圆满完成市交各项工作任务,现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如下:



出生政策符合率达98%以上,出生人口性别比基本正常(控制在110以内),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95%以上,适时参查率80%以上,双月随访率达100%,计划生育奖特扶补助落实到位率100%,工作落脚点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镇“双新”创建工作达标,省中心服务站创建达标,全年工作力争在全市的位次较上年有所提升。

二、工作序时计划

(一)第一季度(1月1日至3月31日)



1、回顾总结2013年度工作,做好对各村(居)的人口计生考核工作;

2、做好春节前后计划生育一线的维稳工作;

3、制订2014年度各类目标考核方案;

4、召开好2014年度的计划生育工作会议,部署全年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开展三月份的集中性服务与管理、照顾再生一孩已批未育对象的跟踪随访服务以及服药人员不良反应的随访服务工作;

6、配合市做好本年度计划生育奖特扶、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人的特别奖励金和非从业人员独生子女家庭一次性奖励补助金的兑现工作;开展新增农村部分独生子女家庭奖特扶对象的调查摸底及资料的初审工作。

7、按规定要求建好计划生育各类基础账册;

8、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9、做好流出人员回归的服务工作,办理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好流动人口协议书。

(二)第二季度(4月1日至6月30日)


1、将2014年新增奖、特扶对象分类汇总上报市计生委政策科,并通过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做好申报工作,2014年上半年应终止奖、特扶人员的情况一并上报。

2、组织召开民政、公安、卫生、劳服等部门关于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联席会议,讨论制订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整治方案及具体措施,迎接市组织的督查。

3、组织对两个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流进人口进行登记,并做好查验流进人口婚育证明工作,同时对企事业单位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面对面的随访服务。

4、按照省计生委对中心服务站的规范要求,积极争取省市项目配套资金,努力创建达标,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5、做好一孩病残儿的.调查摸底及上报工作;

6、利用“清明”、“五一”两个节假日全面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至六月底力争完成总任务的65%以上。



1、认真抓好奖特扶人员的年检及2014年上半年的兑现工作,真正做到应享受的一个不漏,不该享受的一分不发。

2、加强依法行政,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专项活动。严肃查处乱收费、截留、挪用社会抚养费违法违纪问题,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3、认真做好九月份的集中性服务与管理、照顾已批未育对象的双月随访服务以及服药人员不良反应的随访服务工作。

4、做好一孩病残儿上半年的送检工作。



1、借“十一”长假抓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工作,力争提前完成全年任务。

2、加强与相关部门合作,争取财政支持,利用现有幼儿园的基础拓展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建立青春期健康教育基地,在中小学定期开展青春期健康知识教育;实施老年关怀计划,利用敬老院的优势,推进老年健康促进,逐步建成覆盖全人口、贯穿生命全过程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中心。

3、对照年初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市计生委对各乡镇人口和计生考核细则,排找差距,加工补课,努力完成市交目标任务。

4、组织一孩病残儿及时参加市计生委组织的鉴定工作;

5、做好年终检查考核准备工作。



1、任务分解到人。组织全站工作人员和村计生员认真学习全年工作计划和考核细则,任务落实到人,按月组织实施。

2、层层落实责任。年初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和村支部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办公室全体人员和村计生员制订计生工作责任制考核意见,做到人人有工作任务,个个有工作责任。

3、坚持严格考核。政府和计生主管部门将依据年初制订的考核细则,对单位和个人全年工作及阶段性工作分别进行严格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工作补助和评先评优紧密挂钩。党委政府对工作滞后、负面影响较大的村居或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将追究一定的责任。

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篇四

一、主要成绩?

二、存在问题?

三、几点建议:?

(六)齐抓共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基本国策,必须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合力。要健全完善“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共同参与、群众配合”的工作机制,将各部门、各单位的管理力量、管理措施整合起来,实现优势互补和手段创新,探索出一条党政负责、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长效管理新路子。市直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加强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等特殊人群和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计生工作的管理,加大对假报死亡、寄弃女婴、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婚姻管理,提高女性初婚晚婚率,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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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篇五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20xx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珠计生领导小组[20xx]09号《关于转发市10个计生兼职委员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二是增配计生指导员,根据珠金计生领导小组办[20xx]16号文的精神,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我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我办将原市统一招聘的指导员陈宗荣、沈福元二位同志纳入工作站编制,另再增加一男一女人员,合共四个编制人员,现已全部在岗开展工作。

7.发扬计生人精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下开展,当中有一支专职的计生队伍,她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计生人精神,团结一致工作在第一线。在去年6月份全省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验证的行动上,广大计生工作者对“计生人精神”作了一个贴切、真实的演译,从分管领导至指导员,不分白天黑夜、忘我工作;不少同志白天在打针,晚上的清查中又见到了他们的身影,靠着“计生人精神”,无怨无悔地工作,目的是为了将工作做好,在省的考核中交出满意的答案。

20xx年我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如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等,导致流动人口意外怀孕率偏高,不符合优质服务区的要求。希望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及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新一年创造新的成绩。

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篇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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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计划目标:xx年全县出生人数控制在456人以内,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28‰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61‰以内。

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各地综合改革工作的调研与指导力度,推动建立工作新机制。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切实抓好优质服务。结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乡镇)创建活动和县级服务站建设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计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加大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育龄群众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的建设力度,今年重点加强xx镇、xx镇服务站建设(两个服务站总投资40万元),使这两个服务站实现独立办公、服务,并达到自治区乡镇甲级服务站标准。

三、以政策推动为依托,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继续搞好对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础性调查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一户不漏”;加大对独生子女户的奖扶力度,完善农牧区、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奖励费兑现力度,协调推进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的兑现;发挥相关部门工作优势,从项目、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推行能够反映民族地区特点的奖励优惠政策,提高对计划生育户的帮扶力度。

四、推进依法行政和综合改革的进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法三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在各乡镇村组级健全政务公开栏;进一步加强对县直相关部门、驻县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指导,落实责任制,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实行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五、强化宣传教育,推进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开通电视、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我县发展民族特色旅游的'优势,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品味;结合我县新建居住小区的现状,大力发展社区生育文化,扩大宣传范围。

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服务能力。从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充实知识水平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全县各级计生干部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完善公开竞争、考核奖惩制度,引导和加强全县各级计生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能战斗”的干部队伍。

七、进一步加强对工矿企业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服务水平。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条块、条条”管理模式,推行流动人口市民化管理与服务,在维护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八、加强项目争取力度,全面改进工作服务环境。借助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少、边、穷地区的帮扶力度,有意识的加强跑项目、跑资金力度,全面改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环境。

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篇七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规章,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和“两种人口”“四同”的工作理念,以粤海区争创全省计生工作一类区和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为契机和动力,按照“全面发动、协调推进、综合治理、强化服务”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决策和协调力度以及综合管理、综合服务等措施,从而在我镇形成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的流动人口计生综合治理格局,同时较好地维护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在现居住地的计生合法权益,为全镇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xx镇近几年来经济逐年递增发展,外来人员也相应的增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一明确责任。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国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外来人员在创造财富的同时,政府有责任为他们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方面的服务。镇政府每年与各村(居)、兼职责任单位签订《xx镇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部位和单位在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一样实行“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的“四同”管理,加大对流动人口计生“一票否决权”执行力度。各部门和单位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自身单位的职能和上级的有关指示和要求,制订本单位的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各项工作制度,按计生兼职责任单位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和相关资料。

二加强协调。

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上,与各职能部门、有关单位的工作要求存在着或多或少的矛盾。不论对这些矛盾的看法是否一致,协调的过程、结果,都有赖于党委、政府的协调工作。镇人大主任、党委委员赵洁萍同志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她的努力下,派出所、学校、医院等兼职单位,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要求下,对计划生育工作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支持,使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居这一措施得到更好的实施。

三加大投入。

党委、政府在近几年,每年都增加计生经费,大致是每年递增20%,至2004年已是150多万元;同时进一步改善服务环境,购置b超机、妇科治疗仪、乳腺检查仪等医疗设备,提高服务质量;在国家实行免费项目前多年,我镇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实行免费。

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是对流动人口管理实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管理,即各职能部门在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中,落实自己的责任,逐级负责,明确责任,互相配合。

一职能部门。

由于各部门工作性质不同,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所起的作用也有所不同,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履行本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一证先行,无证否办”制度,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探索构建以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综合治理为核心、以优质服务为依归,三位一体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综治—服务干预模式,做到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二专职部门。

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作为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的单位,在抓政策的落实方面上付出了极大的努力,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共同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1.制订工作计划。把握党政领导“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这个关键,以参与优质服务一类地区创建、“关爱女孩行动”“爱滋病防治”为主题的婚育新风进万家和弘扬计生精神这等活动为契机,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积极创造机会让计划得以真正落实。

2.开展宣传活动。计生工作“三为主”即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中,宣传教育放在首位。我镇多次组织人员上街进行宣传或生殖健康咨询活动;结合二个试点工作,将宣传活动办进工厂、企业,将计生政策、生殖保健宣传溶入到工厂企业对员工的管理当中,使广大员工对安全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相应的提高,精神文明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个人、社会都从中得到收益,更可喜的是,有部分工厂已将计生政策作为员工岗前培训的一个内容,令计生宣传更为及时、有效。

举办宣传活动,最重要的是群众的参与。我们开展活动,群众都踊跃参加,包括文艺演出的表演者,都是自愿报名的;到工厂举办了宣传及生殖健康讲座,提供计生宣传资料、避孕药具和技术服务,都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3.开展优质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从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愿望出发,以“三查一服务”为切入点,深入开展避孕节育的“知情选择”,结合计划生育“普查普治”工作,努力改进服务方式,提倡进村入户、主动上门服务,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水平,实行“四同”即: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同考核管理,建立“以块为主,条条保证,条块结合”的属地管理机制,实行分类管理,明确重点管理人群是已婚育龄女、加大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力度,免费为流动人口提供的避孕节育和补救措施服务。

4.完善计生档案资料。资料的分类管理、存档也是计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我们要求各村、居在平时的经常性工作中,按区计生局的要求,收集、分类、保存资料,并做好信息通报、反馈工作。

5.加强计生协会建设。计生协会作为一个群众组织,在计生管理中发挥“三自”作用。我们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经多方努力,再成立了新里程、仕大服装厂计生协会。

6.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在现有基础上加强计生专业队伍业务培训,结合工作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在计生例会上进行分析,互相交流,集思广益,在更好开展工作的同时,更进一步提高队伍的工作效率;二是增配计生指导员,根据珠金计生领导小组办[2004]16号文的精神,区委常委会议决定,同意我镇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我办将原市统一招聘的指导员陈宗荣、沈福元二位同志纳入工作站编制,另再增加一男一女人员,合共四个编制人员,现已全部在岗开展工作。

7.发扬计生人精神。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下开展,当中有一支专职的计生队伍,她们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计生人精神,团结一致工作在第一线。在去年6月份全省统一对流动人口进行清查验证的行动上,广大计生工作者对“计生人精神”作了一个贴切、真实的演译,从分管领导至指导员,不分白天黑夜、忘我工作;不少同志白天在打针,晚上的清查中又见到了他们的身影,靠着“计生人精神”,无怨无悔地工作,目的'是为了将工作做好,在省的考核中交出满意的答案。

20xx年我镇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距离,如管理不到位、服务不及时等,导致流动人口意外怀孕率偏高,不符合优质服务区的要求。希望在上级计生部门的指导及全镇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在新一年创造新的成绩。

xx社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现辖区内有外来人员1500人,育龄妇女543人,已婚育妇410人,持有婚育审检382人,持证率82%。信息平台共通报405人,回复反馈239人。建立用工单位、店面、私房业主租出签订机制,与《用工单位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签4份,与《店面计生管理责任书》签80份,与《私房出租户流动人口计生管理责任书》签531份。本社区流出28人,其中育妇10人,已婚育妇7人,男、女共办理流动人口婚育审检证14本,并签订“四个一”合同,做好每个月的变动数据,做好月报表和各种有关流动人口报表。现将今年工作情况汇报一下:

为了做好辖区流动人口的工作,社区人员做到勤走、勤问、勤变动,能配合联防站、下街民警、中心户长入户进行摸底。对流入人员做好有关计生宣传,并积极推进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每月及时对社区私房出租户、用工单位,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开具催验通知书,对于重点对象育龄妇女查验有关证件、准生证等。有效的计生证明,对已婚育妇未办理《婚育证》进行信息平台通报,对现居地落实节育、出生、持证的对象通报其户籍所在地,起到共同管理。

社区对流入人员分发计生宣传材料1400多份,制作计生墙报栏,及时更新内容方便流动人口宣传阅览,制作红布条宣传标语3条,张贴流动人口宣传标语,对辖区内企业开元包袋厂组建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协会。每月计生负责人参加计生例会,汇报当月的变动情况。并经常组织开元包袋厂的员工学习以计划生育为主要内容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优生优育优教的咨询活动;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和生殖保健常识,提高防范艾滋病、避孕、优生优育的自觉性,增强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开展创建活动,推进优质服务,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职能,体现执政为民的需要。

社区能免费为流动人口育妇开具“两查”证明,并组织妇科病检查,免费提供了避孕药具。并出具免费“四术”证明让流入育妇到指导站落实避孕措施,组织外来人员参加社区人口学校的培训班。动员11对持证未育的流动对象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测。

社区把流动人口计生工作进一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观念,把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作为社区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大事、实事。形成重要共识,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紧紧围绕优质服务“六好”标准,落实领导责任和职责,积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改革,为开展优质服务提供了组织保证和必要的物质条件,为推动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氛围。

本社区在中心户长入户宣传教育,分发宣传材料,让外出人员懂得要外出时能到社区来办理外出的有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到办理“四个一”合同,能签责任书,对外出已婚育妇能按时寄回每季度“双查”证明。

我们社区必须清醒地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外来人员多,流量大在管理上存在着困难。我们该如何管理好,更好的做好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强对流动的宣传做好、做到位,使外来人员流入时懂得到社区登记,并可享受哪些优质免费服务。更要对私房出租户主的管理宣传,使房主懂得配合社区做好登记工作。

人口计划生育法全文内容篇八

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加快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加大对各地综合改革工作的调研与指导力度,推动建立工作新机制。

结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乡镇)创建活动和县级服务站建设项目的实施,科学制定计生服务机构建设规划,加大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投入和设备更新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育龄群众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乡镇计生服务的建设力度,今年重点加强xx镇、xx镇服务站建设(两个服务站总投资40万元),使这两个服务站实现独立办公、服务,并达到自治区乡镇甲级服务站标准。

继续搞好对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础性调查工作,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奖励扶助对象“一户不漏”;加大对独生子女户的奖扶力度,完善农牧区、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奖励费兑现力度,协调推进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独生子女费的兑现;发挥相关部门工作优势,从项目、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推行能够反映民族地区特点的奖励优惠政策,提高对计划生育户的.帮扶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一法三规“、《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制,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在各乡镇村组级健全政务公开栏;进一步加强对县直相关部门、驻县企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考核指导,落实责任制,加大奖惩兑现力度,实行齐抓共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合力。

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舆论媒体的导向作用,通过开通电视、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利用我县发展民族特色旅游的优势,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宣传教育,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品味;结合我县新建居住小区的现状,大力发展社区生育文化,扩大宣传范围。

从提高服务质量、端正服务态度、充实知识水平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全县各级计生干部队伍思想、能力、作风建设,完善公开竞争、考核奖惩制度,引导和加强全县各级计生干部自身素质建设,全面提升干部队伍工作服务水平,建设一支“懂业务、会管理、能战斗”的干部队伍。

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落实“条块、条条”管理模式,推行流动人口市民化管理与服务,在维护流动人口切身利益的前提下,加大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服务。

借助国家加大对西部地区计划生育基础设施投入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国家、省对少、边、穷地区的帮扶力度,有意识的加强跑项目、跑资金力度,全面改进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服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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