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选15篇)

时间:2023-11-23 05:34:12 作者:文轩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选15篇)

生产需要有良好的管理和监督,以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性和质量稳定性。为了提高生产效率,以下是一些专家给出的建议和指导原则。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夏季是每一年施工生产事故的高发期。如何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呢?结合在现场施工工作中的体会,以及各个项目自身特点,总结出以下7个方面的安全注意事项:

夏季天气炎热,人们穿着单薄且皮肤多汗,相应地增加了触电的危险。另外这段时间潮湿多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有所降低。这就使夏季成为电气安全事故的易发季节,抓好电气安全防范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雨季要注意检查现场电气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各种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箱的防雨措施要落实好。

2、防暑降温。

夏季天气干燥,对于施工来说是个好季节。许多工人为了赶工期,连续超负荷地工作容易造成中暑事故的发生,项目部要注意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只有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才能消除季节性的安全隐患。同时,要禁止施工人员下河游泳,以免发生意外。

3、压力容器的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气焊、气割已经成为施工的经常性操作。将气瓶直接放置于施工现场,这是一些施工项目的一贯做法。夏天气温比较高,高压气体在烈日的照射下温度上升,体积膨胀,严重的会发生气瓶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爆炸还会带来二次事故(比如说火灾),使损失变大。可见,压力容器在夏季作业中的使用和存放非常重要。

4、个人防护用品的穿戴。

为了保护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施工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这些东西一般都是比较厚实的,比如说水绝缘手套、绝缘鞋、安全带等。天气炎热穿上这些东西会让人觉得更热,于是一些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放弃了穿戴。一旦危险来临连最基本的防护都没有了,使得原本不是伤害很大的事故变得比较严重。

5、脚手架工程、塔吊、龙门吊、拌合楼。

脚手架工程、塔吊、龙门吊、拌合楼等一定要注意做好基础排水工作,保证基础排水畅通,无积水。大雨后,要及时检查脚手架工程、塔吊、龙门吊、拌合楼的基础是否变形,一旦发现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措施整改,经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自然灾害的预防。

本季节为夏季,高温、多雷暴雨是这一季节的气候特点,要切实做好防雷电、暴雨,沿海地区施工项目要针对可能出现的雷电、台风等灾害性天气,做好防范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汛情和台风等极端天气变化情况,各种施工船舶遇有台风时要及时入港避风,对特大型设备、设施要进行有效加固,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对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施工项目,要提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巡视检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作业和居住、使用。

7、季节性检查、教育。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季节性全面检查和教育工作,并留好记录。雨季施工工地注意现场防滑和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做好对机械驾驶人员包括小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工作,经常组织人员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节假日、季节性的安全检查。当然,暑雨季施工的过程中还有许多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上只是其中的几个方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要求我们要做好安全预防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危险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只要我们牢记安全,切实做好各项安全预防措施,尤其是有针对性的安全保护措施,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防患于未然,才能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实到实际,为施工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农村安全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是镇党委、政府和村两委的一项重要职责。农村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镇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农村的安全生产工作量大面宽,基础较为薄弱,安全知识的普及与教育等工作必须引起村两委的高度重视。村主任是本辖区农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体村两委班子成员要履行相应的职责,日常工作要在镇安监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办。农村安全工作一定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把农村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全面推进,协调发展。

(二)各村委农村安全工作年初要有安排,年底要有书面总结。在召开村组会议、村民议事会议、村民大会等会议上必须讲安全。要开展经常性的深入到农户、院落、集中居住点、种养殖基地、经营场所开展安全检查(要有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隐患消除情况必须有文字记载,重特大隐患消除情况要报镇安办备案。如遇紧急情况,各村应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先行果断处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农村安全工作的重点是指那些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方面,主要包括:农户住房安全管理;鼠药、农药的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举行宴会时防食物中毒;预防沼气、煤气中毒;农村防火。特别是油库、液化气库、酒库、酒精库、烟花爆竹门市及仓库、粮油库、竹木市场等易燃易爆仓库周围的农田,必须严格禁止火种。林区必须搞好森林防火、预防山体滑坡;各村要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完善本辖区内灾后重建道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公路沿线各村必须教育农民群众遵守交通规则,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拖拉机、收割机械、货三轮、农用汽车等各类行走机械,严禁违章超载、超速、非法载客;机动车无牌无证的,要清理出名单,劝其完善手续,拒不办理的,要向相关部门报告。搞好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固定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监部门的专门培训,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并持证上岗;农村及场镇旧房拆、建和修建,维修塘、库、堰、机沉井等水利设施时,必须按安全要求,搞好防护,在作业中要预防垮塌、摔伤、物体打击和高空坠物事故;龙蟒河沿岸各村和水库周边村在汛期要预防洪灾造成人员伤亡事故;中小学校舍、食堂要预防垮塌;学生食堂防止食物中毒;管好农村用电安全,临时用电的拆、装、架设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并由有资质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按规范操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建设,加大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卫生院、诊所、敬老院、寺庙等危房的排查力度。在高压电线、电杆、水源、道路交通设施附近建房必须依法经过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农村(含场镇)的大型集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在集会期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民兵搞好安全值勤和防护。

通过标语、公示栏、广播、会议等形式搞好安全宣传教育,广播宣传的安全稿件或内容,要进行必要的记录注明播出时间次数;在有重大危险源的地方,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牌、标志。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便事故发生后,能及时、科学、有效的组织救援,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区县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

(一)认真贯彻作业时间要求。

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为强高温天气,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为一般高温天气,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因生产工艺要求,应急抢险需要,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减少高温接触时间,同时做好防止高温中暑的应急准备工作。

(二)做好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工作。

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xx]166号)的文件要求,向劳动者做好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每年6月-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同时,用人单位要做好对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并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月-8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区县和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各区县有关部门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卫生局、人力社保局以及总工会部门于9月15日前,分别将防暑降温总结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部门。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业:

20xx年xx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关于扎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佳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也是事故高发、易发期。各村、社区、企业要针对辖区内的工贸行业、建筑行业、消防、交通运输、燃气、用电、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旅游、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和大型群众性活动,紧密结合节假日特点,认真分析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形势,制定认真可行的安全防范和管控措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零缺位和重特大事故零发生。

各村、社区、企业要深刻汲取20xx年12月21日下午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安仁村的衢州市天章纸业有限公司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教训,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村、社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坚持亲自带队参与,彻底排查各类隐患,认真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安全隐患零漏洞。针对前一段大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对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回头看”。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措施。

1.认真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街道安监站将对剧毒化学品企业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责令停业整改;拒不整改的,街道安监站报请县安监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认真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村、社区要针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可能抬头的情况,打击非法、规范合法。充分发挥村、社区安全协管员监管作用,完善日常排查,举报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隐藏爆竹危险品行为的排查力度。对重点村、社区及重点户,实行全面监控、动态管理。严禁企业在厂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认真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村、社区、企业要针对春节期间消防工作的特点、易燃易爆单位、合用场所及“十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要反复进行排查,认真查找消防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得到落实,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确保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得到明显增强,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4.认真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企业特种设备的检测、监控力度要加大,特别是对一些危害较大的危化品、压力容器,要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监控,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压力器的检测、保养、维护,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对瓶装气体要防止气瓶超装混装引发事故。

5、加强危旧房屋、出租房电线老化的消防安全监管。无论村、社区以及企业都要对自己辖区的危旧房屋、出租房进行检查和排查,特别是老城区的危旧房、出租房,社区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防范。

6、做好交通安全的监管。为确保学生们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村、社区一定要加强本辖区内居民的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特别是钳口片方向的村干部一定要关注本村范围学生上下课读书的安全防范。

此外,各村、社区、企业要特别注意加强医院、居民区、车站、风景旅游区、农家乐等场所,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加班加点企业职工严禁饮酒、疲劳操作,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四、强化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村、社区、企业要进一步完善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机制。

一要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到值班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保证节日期间通信畅通。

二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险情,要及时控制事态和处置事故。

三是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四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制度。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按规定立即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和瞒报。

五、街道对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大检查工作不认真、不落实、走过场的,将视不同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二级公司、项目建设管理机构: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暴露出安全生产方面的严峻问题,对此,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借鉴安全生产事故的惨痛教训,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第一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6月“安全生产系列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灭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二、公司在建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应要求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对以下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及整治:

(一)重点排查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隐患,加强日常巡视,控制深基坑边坡堆放荷载,特别对正在开挖的基坑段加强监测力度,预防基坑边坡险情。

患,如遇雨季极端天气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定制作业。

(三)高度重视现场施工用电安全,排查施工用电安全隐患,针对雨季用电防护,电线短路保护等方面进行整治。

(四)防止高空作业时,施工操作人员高空坠落,排查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具,使用合格产品,并做好对操作人员进行关于防护用具使用的教育工作。

三、二级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应重点放在:

(一)高度重视电动扶梯、直梯运行安全,排查电梯安全隐患,对查处的隐患进行重点整治,严防电梯伤人事故。

(二)重视库房中易燃、易爆品的堆放、管理,排查堆放地点的安全隐患,注意防火。

(三)对展馆进行维修、维护的施工作业时,同上述有关“高空作业”项的.要求。

四、各单位应有相应可操作的应急总预案或专项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人,确保能科学、及时、有效的应对突发事件。

五、请各部门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7年8月24日前报至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 电话: qq:。

特此通知

某某公司

2017年8月17日

金阳集团、金明热电等有关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根据省、市、县要求,结合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各企业要严格按照县煤炭局、安监局有关要求,要严格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和安全技术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层层落实内部责任制度,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企业潜在的事故隐患,做到不放过每一个车间、每一个重点部位和环节,不留死角和盲区。对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地方、部位和隐患,要全面进行检查和分析评估,并落实各项监控和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各企业要针对冬季气候特点,立足超前防范,做好生产经营 —1—

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物资储备等工作。

三、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值守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值班各项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事故,及时妥善处置。

严格执行事故专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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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机推广站、局机关各股室:

**年中秋、国庆双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做好20xx年中秋、国庆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检查,排查隐患。检查有关货物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的情况、安全防范措施及安全监管情况,排查专合社、农业机械作业安全、农机维修点、提灌设施隐患,检查办公用房及其他建筑设施用电用气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一是结合“打非治违”,针对拖拉机涉牌涉证违法、违法载人,擅自拼改装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作为监管重点;二是对拖拉机未参加年检、超限超载、无牌无证行驶、准驾不符和酒后驾驶等行为查处。

三、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要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值班值守、重要信息及时准确报送。各镇(街道)、各组将中秋、国庆期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10月8日前报县农机局安监股。

**农机管理局。

**年9月25日。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机构、各在建项目单位:

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水务安全生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部署。各单位负责人要带队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跟踪,督促整改;要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值守,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事件。要做好水、电、气安全使用及防火、防盗工作,安排人员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在建项目工地确保正常交通秩序。

二、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必须认真落实监控责任和措施。要求建立安全隐患台帐,落实整改措施,制定监控方案,落实监控责任。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深入生产一线,严防事故发生。要按照通知要求,就本部门本单位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深入分析和查摆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并于本月6日前将落实情况及春节期间值班表报区水务局备查。

xx区水务局。

20xx年2月4日。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面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铁路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发扬“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精神和作风,突出强化高铁安全管理、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铁路安全工作水平,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2、主要任务。加快建立健全高铁安全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站段结构优化、自控型班组建设、主要行车工种队伍“三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严格现场作业控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铁路各单位在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时,首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在年度生产经营预算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运输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年中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存在问题,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每旬召开一次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安全情况,布置安全工作;每天召开一次运输安全交班会,及时处置安全问题。

4、进一步优化站段管理结构。合理设置站段职能机构,优化车间班组设置,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调整技术站作业分工,推进货运装卸站点整合,推进机型分线集中统一配置,整合机辆、工电和供电检修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基层生产岗位、定员和班制,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实施兼职并岗,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

5、深入推进自控型班组建设。按照思想素质高、技术业务精、管理能力强、实践经验足、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选好、用好班组长;按照满足生产、科学规范、实用实效的原则,健全班组管理制度;按照作业有标准、过程有控制、质量有保证、考核有奖惩的要求,完善班组安全自控机制。

6、加强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按照服务发展、科学配置、创新机制、全面提升、分期分类的原则,各铁路局要根据《铁路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规划》,修订完善本单位主要行车工种规划,分年度、分线路、分工种提出主要行车工种建设目标。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整体提升、动态适应的基本思路,以既有人力资源开发为主攻方向,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抓好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推进主要行车工种队伍的结构优化和素质升级。

7、加强铁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在铁路重点专业技术领域培育“十百千万”人才。提高铁路运输主专业大学毕业生接收比例,到2012年末,把主专业毕业生接收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强专业人才源头培养,引导相关高校加强铁路特色专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发铁路特色专业本科教材,培养高铁发展急需的动车组、铁道工程等专业人才。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持续培养,每年优选1300名左右在现场工作3年以上的大学生,进行专业培训和新知识、新技术教育,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强化校企合作,继续做好新接收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强化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8、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认真分析培训需求,按年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驾驭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落实铁路行车职工的安全培训要求,严格落实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动态优化制度,达不到岗位标准的,一律不得上岗。因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培训、无证上岗发生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参加铁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9、规范规章制度管理。以《技规》、《行规》、《站细》、《段细》等基本规章为依据,分系统、分层次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形成不断充实和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各专业、各层面的专业规章、技术文件、作业标准、作业程序和管理制度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达到规范作业行为和设备标准的目的。

10、加快建设高速铁路安全保障体系。高铁安全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实践,涉及高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固定设备、高速列车、调度指挥、人员素质、治安环境、灾害防范、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必须比提速和普速铁路有更高的要求,必须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探索和遵循高铁安全的内在规律,加快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高速铁路安全保障体系。

11、健全高速铁路源头质量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高速铁路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产品制造企业生产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追溯制,形成严密的设备质量源头保障体系。更新设计理念,规范设计标准,优化设计方案,改进和创新设计审查方式,提高设计审查质量,定期总结分析设计问题,落实设计责任,不断提高设计水平;严格施工过程控制、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验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分析,严格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考核;加强动车组主机以及高速铁路运用的各种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质量监督,严格验收合格证管理,严把产品出厂、上车关口,实施质量索赔和召回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高铁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明确高铁产品准入条件,实行最严格的高铁产品准入管理。运营管理企业必须提前介入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熟悉项目建设标准,把握各专业技术方案,了解各系统和设备功能,抓好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对设备和施工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建设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认真搞好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工作。安监部门严格按程序对高速铁路运营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估。

12、加强高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高铁管理干部队伍培养,明确高铁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注重在高铁主要行车岗位和工程技术人员中培养一线管理干部,细化高铁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要求,强化高铁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团队建设。规范高铁主要岗位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选拔任用标准,严把人员入口;加大新职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规定;规范在岗人员的岗中培训,落实每年脱产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加强实作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处理技术难题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自主检修水平;健全在岗人员考核晋升和末位淘汰制度,保证高铁主要岗位人员动态优化。

13、研发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高速铁路所有技术装备安全标准不得低于同类技术产品的国际标准。设计制造过程中严格落实工艺标准、严格关键零部件质量检查、严格运行试验,全面落实造修标准。大力推进高速铁路技术创新,积极研发应用新一代高速列车,推动时速400公里级以上的高速列车和智能化列车项目。时速300公里及以上地段全部采用无砟轨道,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地段采用无砟或有砟轨道,有砟轨道全部采用特级或一级水洗道砟。在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上积极推进ctcs-2级、ctcs-3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建设。加快铁路供电远动控制系统建设。

14、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检测监控手段,对高速铁路设备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动静态监测。在静态监测方面,利用三维精测网、探地雷达、微机监测和网管、视频监控等网络监控手段,实现对工务、电务、供电、安全防护等主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在动态检测方面,利用高速综合检测列车、轨检车、车载装置、探伤车、网检车、电务检查车等检测装备,实现对高铁设备质量状况的不间断检查监测。发展高速铁路便捷移动检测技术,提高基础设施综合检测、预警及分析评估能力。完善高速动车组车载诊断技术,提高动车组运行高可靠性。积极研发高速动车组车载接触网在线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健全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置风、雨、异物侵限、地震等监测装置。

15、不断深化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管理。继续深入探索高速铁路设备变化规律,健全高铁设备养护维修机制。牢固树立“检重于修、慎修精修”的理念,切实强化线路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把好项目确定、作业精度、质量确认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行高速铁路工务、电务、供电设备“三合一”养修管理和动车组一体化检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动车组一二级检修作业标准,逐步完善三级修等高级修程的检修标准和作业流程。适应跨局调度指挥的全新行车组织模式,在规章制度、行车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跨局高速铁路的运营安全。

16、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完善高铁反恐防爆防破坏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所有进站通道一律封闭,必要时派人看守,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铁道部关于加强防护栅栏、监控设施、基站围墙、电缆电线等防护设施和警务区建设有关要求,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对沿线行车设施的巡查。要把高铁安检查危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充实安检查危机构和力量,加大安检设备、经费投入,规范安检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对所有进站旅客及行李,进行人人、件件安全检查,坚持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

17、提高高铁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健全高铁救援网络,加快救援基地建设,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满足快速救援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无砟轨道、高大桥梁、长大隧道情况下的动车组起复救援技术、装备和方案,细化紧急情况下旅客疏散办法。定期进行高速铁路应急救援实作演练,不断提高高铁应急指挥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18、健全高铁安全信息快速反应和重点问题攻关机制。进一步完善高铁安全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细化信息等级、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快速反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果断处置危及安全的各类信息。加强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类问题。定期检查分析高铁运营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影响高铁安全的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影响高铁安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联合攻关,形成高铁重点问题攻关长效机制。

19、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抓好“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方责权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强化领导负责制,按照“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部门第一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负第一位责任;强化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各级组织和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齐抓共干的安全生产氛围和整体合力;强化专业负责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强化岗位负责,按照“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健全和规范各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0、严格落实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添乘机车检查制度,铁道部领导、机关各部门、各铁路局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要求添乘机车检查。各铁路运输企业要细化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站段领导班子成员添乘机车检查和深入现场检查的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和现场检查等制度,明确工作范围、重点,量化检查频次。各级干部都要严格执行现场跟班作业制度,认真落实营业线等级施工把关、穿越正线调车、重点列车添乘等有关规定,实现对现场作业的有效控制。建设施工单位要落实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分级带班制度,隧道施工必须实行带班作业,施工企业项目班子成员对重大风险隧道施工等要按规定在一线跟班作业。因未按规定检查、监控和跟班作业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1、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以规范职工“两纪一化”(劳动纪律、作业纪律、标准化)为重点,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的卡控措施,切实增强关键时段、关键作业、关键岗位的控制能力。

22、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铁路运输企业以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为核心,全面开展以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管理达标,生产安全可控。

23、完善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安全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关系,建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多发、安全严重滑坡的单位进行全面剖析、重点帮促制度。针对干部管理、人员素质、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形成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共同研究、及时解决的工作机制。

24、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铁路运输企业结合季节性安全、春检、秋鉴和重点运输任务,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库”闭环管理制度,分轻重缓急建立排查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25、坚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专项整治。计划、财务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保证专项整治资金;专业管理部门全面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明确整治目标、标准和范围,细化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费用管理,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项目按期完成。

26、优先保证安全专项投入。铁路企业年度投资、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对安全生产必需的各项开支,在年度预算中优先保证。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力度,鼓励采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加快铁路运输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属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

27、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安全技术装备。铁道部负责制定各专业安全技术装备政策和安全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各系统按照人机结合、机控为主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按照“十必须”要求,补齐完善提速区段和客运专线的安全防护设备,全面提高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28、强制推行完善的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快铁路安全监控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监测、检测、监控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范围,完善铁路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机制,规范系统使用和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监测检测监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监测检测监控信息共享,及时预警安全生产问题。

29、逐步淘汰落后的铁路技术产品。在制定铁路产品标准过程中,注重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对落后技术装备形成有效的`技术壁垒。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实行强制淘汰。铁道部建立和完善铁路落后技术产品淘汰制度,每年定期公布淘汰产品目录。

30、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到位。严格执行现行铁路安全设施有关标准,加快制定铁路工程防灾系统设计等有关安全规范,确保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审查的制度,对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方案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专项审查,未能通过安全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复初步设计。对安全设施未按设计施工的工程,不予验交投入使用,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1、严格产品准入前置条件。进一步修订完善铁路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尽快规范和确定产品进入铁路市场的安全生产前置条件,在产品准入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不予准入。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铁路运输企业成立技术委员会,建立完善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其技术决策权限,重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问题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3、加强专业技术管理。进一步落实专业部门对系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强化规章制度管理、技术标准管理、设备标准管理、作业标准管理为重点,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卡控安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落实专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重大隐患的,追究主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部门负责人责任。

34、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依托高铁和大型铁路运输枢纽建设规划,结合基础设施综合维修基地布局,加快国家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尽快组建6个国家铁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套应急指挥车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平台功能,满足快速救援需要。

35、完善铁路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铁路行业各级、各部门、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到应急有备,启动有效。铁路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建立与当地驻军、医疗、大型企业、工程等单位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

36、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履行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对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和铁路企业安全管理关系,建立专门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健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文书制作标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细化检查评议考核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检查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职责。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创新安全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完善和落实驻厂验收工作制度,规范铁路局驻段验收人员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严格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37、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按任职条件和配备数量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完善信用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查、通报、评估和预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质量达标。检查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立即停工整顿,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方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8、依法加强铁路主要产品生产制造和维修企业的质量监督。铁道部要制定对准入的铁路机车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电子信息产品造修企业和维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评价办法。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铁路产品造修企业进行检查,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抽查,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铁路。

39、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铁路运输、建设安全行政执法力度,突出抓好铁路安全保护区、行政许可、危险品运输、消防、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建设施工等重点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铁路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地方安监、工商、税务、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和处置非法违法河道挖砂、采矿爆破、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为。

40、加强铁路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铁路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实行食品统一进货,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把住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关,重点加强站、车、职工食堂自制食品、动车组快餐供应等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加强站车给、供水安全监督,保证饮水安全。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1、加强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和治安工作。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增强沿线群众法制观念和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加强铁路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铁路要害、重点目标、治安复杂区段的巡守,构建严密的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铁路站车查危防爆“五道防线”建设,加强铁路辖区和车站周边的治安防控,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铁路安全防控能力。

42、加强合资、地方铁路的安全监管。铁路安全管理机构督促指导合资、地方铁路加强安全管理,执行行业标准,强化设备基础,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运输安全。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必须明确界定各自的安全职责,受托方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委托方应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必要投入,并有权对委托业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还应明确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43、加强多经企业安全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投资主体的安全监管责任。各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强化对所属铁路多元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铁路多元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44、加强对部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各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必须明确并落实对所属境外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抓紧完善进一步加强所属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规范所属境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境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从勘测设计、施工建设到运输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5、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支持、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事故定损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明确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46、落实工伤事故死亡职工赔偿标准。铁路企业按照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及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依据政策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落实工伤事故死亡职工赔偿责任和标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47、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职工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服务保证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注意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者查实后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安全举报电话,接受监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铁路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客观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一经查实,积极整改。

4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铁道部修订完善《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和《铁路运输安全考核办法》。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因人员伤亡条件构成的较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铁路建设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行车安全、劳动安全、路外安全各项指标以及建设施工质量和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铁路企业,实行从严考核。各铁路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的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9、加大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力度。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突出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工作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加大安全生产业绩在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中的权重,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解决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0、加大对事故铁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铁道部修订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发生一般a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不仅追究站段和专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铁路运输企业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不仅追究站段、专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管领导的责任,而且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站段和专业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专业站段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铁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它铁路企业,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加大对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修订完善《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发生一般a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追究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仅追究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而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或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建设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实行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与进入铁路建设市场挂钩。按照《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确定并公布出现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并按规定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建立工程质量索赔机制,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经济索赔,并要求限期整改。

53、加大对生产制造铁路产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铁道部要制定机车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电子信息产品源头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定期确定并公布出现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并明确给予产品召回、经济处罚、暂停生产、撤销许可等处理的规定。严格限制对一般a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零配件制造企业、对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整机造修企业进入铁路。

54、依法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因非法生产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的,不仅严厉处罚非法生产企业,而且建议地方政府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5、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格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查处实行安监部门层层挂牌督办,一般事故查处由铁路安全管理机构挂牌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由铁道部安监司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受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本实施意见的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为及时、顺利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根据辽宁省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及xx市交通局、xx市运输管理处对于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及考评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于即日起在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工作,工作要求如下:

一、公司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相关各项工作的督促、指导、考核和检查。各部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要全力配合,按照要求认真推进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梳理检查,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程、资料、图表、文件和工作措施等。

二、由考评小组对各部门的考核形成自评报告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考核不合格部门要按照安委会和自评小组提出的整改意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接受自检小组的复查直至合格。

四、不得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过程中制造障碍,妨碍工作推进,不得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

五、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计入年终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安全生产工作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全面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铁路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发扬“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精神和作风,突出强化高铁安全管理、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铁路安全工作水平,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2、主要任务。加快建立健全高铁安全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站段结构优化、自控型班组建设、主要行车工种队伍“三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严格现场作业控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铁路各单位在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时,首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在年度生产经营预算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运输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年中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存在问题,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每旬召开一次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安全情况,布置安全工作;每天召开一次运输安全交班会,及时处置安全问题。

4、进一步优化站段管理结构。合理设置站段职能机构,优化车间班组设置,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调整技术站作业分工,推进货运装卸站点整合,推进机型分线集中统一配置,整合机辆、工电和供电检修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基层生产岗位、定员和班制,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实施兼职并岗,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

5、深入推进自控型班组建设。按照思想素质高、技术业务精、管理能力强、实践经验足、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选好、用好班组长;按照满足生产、科学规范、实用实效的原则,健全班组管理制度;按照作业有标准、过程有控制、质量有保证、考核有奖惩的要求,完善班组安全自控机制。

6、加强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按照服务发展、科学配置、创新机制、全面提升、分期分类的原则,各铁路局要根据《铁路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规划》,修订完善本单位主要行车工种规划,分年度、分线路、分工种提出主要行车工种建设目标。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整体提升、动态适应的基本思路,以既有人力资源开发为主攻方向,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抓好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推进主要行车工种队伍的结构优化和素质升级。

7、加强铁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在铁路重点专业技术领域培育“十百千万”人才。提高铁路运输主专业大学毕业生接收比例,到2012年末,把主专业毕业生接收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强专业人才源头培养,引导相关高校加强铁路特色专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发铁路特色专业本科教材,培养高铁发展急需的动车组、铁道工程等专业人才。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持续培养,每年优选1300名左右在现场工作3年以上的大学生,进行专业培训和新知识、新技术教育,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强化校企合作,继续做好新接收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强化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8、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认真分析培训需求,按年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驾驭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落实铁路行车职工的安全培训要求,严格落实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动态优化制度,达不到岗位标准的,一律不得上岗。因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培训、无证上岗发生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参加铁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9、规范规章制度管理。以《技规》、《行规》、《站细》、《段细》等基本规章为依据,分系统、分层次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形成不断充实和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各专业、各层面的专业规章、技术文件、作业标准、作业程序和管理制度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达到规范作业行为和设备标准的目的。

10、加快建设高速铁路安全保障体系。高铁安全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实践,涉及高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固定设备、高速列车、调度指挥、人员素质、治安环境、灾害防范、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必须比提速和普速铁路有更高的'要求,必须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探索和遵循高铁安全的内在规律,加快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高速铁路安全保障体系。

11、健全高速铁路源头质量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高速铁路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产品制造企业生产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追溯制,形成严密的设备质量源头保障体系。更新设计理念,规范设计标准,优化设计方案,改进和创新设计审查方式,提高设计审查质量,定期总结分析设计问题,落实设计责任,不断提高设计水平;严格施工过程控制、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验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分析,严格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考核;加强动车组主机以及高速铁路运用的各种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质量监督,严格验收合格证管理,严把产品出厂、上车关口,实施质量索赔和召回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高铁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明确高铁产品准入条件,实行最严格的高铁产品准入管理。运营管理企业必须提前介入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熟悉项目建设标准,把握各专业技术方案,了解各系统和设备功能,抓好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对设备和施工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建设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认真搞好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工作。安监部门严格按程序对高速铁路运营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估。

12、加强高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高铁管理干部队伍培养,明确高铁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注重在高铁主要行车岗位和工程技术人员中培养一线管理干部,细化高铁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要求,强化高铁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团队建设。规范高铁主要岗位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选拔任用标准,严把人员入口;加大新职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规定;规范在岗人员的岗中培训,落实每年脱产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加强实作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处理技术难题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自主检修水平;健全在岗人员考核晋升和末位淘汰制度,保证高铁主要岗位人员动态优化。

13、研发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高速铁路所有技术装备安全标准不得低于同类技术产品的国际标准。设计制造过程中严格落实工艺标准、严格关键零部件质量检查、严格运行试验,全面落实造修标准。大力推进高速铁路技术创新,积极研发应用新一代高速列车,推动时速400公里级以上的高速列车和智能化列车项目。时速300公里及以上地段全部采用无砟轨道,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地段采用无砟或有砟轨道,有砟轨道全部采用特级或一级水洗道砟。在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上积极推进ctcs-2级、ctcs-3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建设。加快铁路供电远动控制系统建设。

14、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检测监控手段,对高速铁路设备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动静态监测。在静态监测方面,利用三维精测网、探地雷达、微机监测和网管、视频监控等网络监控手段,实现对工务、电务、供电、安全防护等主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在动态检测方面,利用高速综合检测列车、轨检车、车载装置、探伤车、网检车、电务检查车等检测装备,实现对高铁设备质量状况的不间断检查监测。发展高速铁路便捷移动检测技术,提高基础设施综合检测、预警及分析评估能力。完善高速动车组车载诊断技术,提高动车组运行高可靠性。积极研发高速动车组车载接触网在线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健全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置风、雨、异物侵限、地震等监测装置。

15、不断深化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管理。继续深入探索高速铁路设备变化规律,健全高铁设备养护维修机制。牢固树立“检重于修、慎修精修”的理念,切实强化线路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把好项目确定、作业精度、质量确认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行高速铁路工务、电务、供电设备“三合一”养修管理和动车组一体化检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动车组一二级检修作业标准,逐步完善三级修等高级修程的检修标准和作业流程。适应跨局调度指挥的全新行车组织模式,在规章制度、行车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跨局高速铁路的运营安全。

16、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完善高铁反恐防爆防破坏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所有进站通道一律封闭,必要时派人看守,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铁道部关于加强防护栅栏、监控设施、基站围墙、电缆电线等防护设施和警务区建设有关要求,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对沿线行车设施的巡查。要把高铁安检查危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充实安检查危机构和力量,加大安检设备、经费投入,规范安检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对所有进站旅客及行李,进行人人、件件安全检查,坚持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

17、提高高铁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健全高铁救援网络,加快救援基地建设,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满足快速救援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无砟轨道、高大桥梁、长大隧道情况下的动车组起复救援技术、装备和方案,细化紧急情况下旅客疏散办法。定期进行高速铁路应急救援实作演练,不断提高高铁应急指挥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18、健全高铁安全信息快速反应和重点问题攻关机制。进一步完善高铁安全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细化信息等级、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快速反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果断处置危及安全的各类信息。加强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类问题。定期检查分析高铁运营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影响高铁安全的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影响高铁安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联合攻关,形成高铁重点问题攻关长效机制。

19、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抓好“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方责权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强化领导负责制,按照“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部门第一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负第一位责任;强化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各级组织和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齐抓共干的安全生产氛围和整体合力;强化专业负责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强化岗位负责,按照“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健全和规范各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0、严格落实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添乘机车检查制度,铁道部领导、机关各部门、各铁路局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要求添乘机车检查。各铁路运输企业要细化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站段领导班子成员添乘机车检查和深入现场检查的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和现场检查等制度,明确工作范围、重点,量化检查频次。各级干部都要严格执行现场跟班作业制度,认真落实营业线等级施工把关、穿越正线调车、重点列车添乘等有关规定,实现对现场作业的有效控制。建设施工单位要落实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分级带班制度,隧道施工必须实行带班作业,施工企业项目班子成员对重大风险隧道施工等要按规定在一线跟班作业。因未按规定检查、监控和跟班作业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1、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以规范职工“两纪一化”(劳动纪律、作业纪律、标准化)为重点,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的卡控措施,切实增强关键时段、关键作业、关键岗位的控制能力。

22、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铁路运输企业以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为核心,全面开展以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管理达标,生产安全可控。

23、完善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安全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关系,建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多发、安全严重滑坡的单位进行全面剖析、重点帮促制度。针对干部管理、人员素质、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形成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共同研究、及时解决的工作机制。

24、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铁路运输企业结合季节性安全、春检、秋鉴和重点运输任务,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库”闭环管理制度,分轻重缓急建立排查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25、坚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专项整治。计划、财务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保证专项整治资金;专业管理部门全面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明确整治目标、标准和范围,细化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费用管理,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项目按期完成。

26、优先保证安全专项投入。铁路企业年度投资、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对安全生产必需的各项开支,在年度预算中优先保证。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力度,鼓励采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加快铁路运输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属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

27、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安全技术装备。铁道部负责制定各专业安全技术装备政策和安全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各系统按照人机结合、机控为主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按照“十必须”要求,补齐完善提速区段和客运专线的安全防护设备,全面提高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28、强制推行完善的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快铁路安全监控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监测、检测、监控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范围,完善铁路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机制,规范系统使用和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监测检测监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监测检测监控信息共享,及时预警安全生产问题。

29、逐步淘汰落后的铁路技术产品。在制定铁路产品标准过程中,注重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对落后技术装备形成有效的技术壁垒。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实行强制淘汰。铁道部建立和完善铁路落后技术产品淘汰制度,每年定期公布淘汰产品目录。

30、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到位。严格执行现行铁路安全设施有关标准,加快制定铁路工程防灾系统设计等有关安全规范,确保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审查的制度,对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方案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专项审查,未能通过安全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复初步设计。对安全设施未按设计施工的工程,不予验交投入使用,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1、严格产品准入前置条件。进一步修订完善铁路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尽快规范和确定产品进入铁路市场的安全生产前置条件,在产品准入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不予准入。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铁路运输企业成立技术委员会,建立完善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其技术决策权限,重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问题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3、加强专业技术管理。进一步落实专业部门对系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强化规章制度管理、技术标准管理、设备标准管理、作业标准管理为重点,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卡控安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落实专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重大隐患的,追究主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部门负责人责任。

34、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依托高铁和大型铁路运输枢纽建设规划,结合基础设施综合维修基地布局,加快国家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尽快组建6个国家铁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套应急指挥车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平台功能,满足快速救援需要。

35、完善铁路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铁路行业各级、各部门、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到应急有备,启动有效。铁路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建立与当地驻军、医疗、大型企业、工程等单位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

36、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履行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对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和铁路企业安全管理关系,建立专门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健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文书制作标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细化检查评议考核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检查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职责。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创新安全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完善和落实驻厂验收工作制度,规范铁路局驻段验收人员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严格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37、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按任职条件和配备数量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完善信用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查、通报、评估和预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质量达标。检查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立即停工整顿,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方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8、依法加强铁路主要产品生产制造和维修企业的质量监督。铁道部要制定对准入的铁路机车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电子信息产品造修企业和维修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评价办法。铁道部、铁路管理机构每年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主要铁路产品造修企业进行检查,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质量抽查,严禁质量不合格产品进入铁路。

39、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铁路运输、建设安全行政执法力度,突出抓好铁路安全保护区、行政许可、危险品运输、消防、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建设施工等重点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铁路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地方安监、工商、税务、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和处置非法违法河道挖砂、采矿爆破、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为。

40、加强铁路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铁路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实行食品统一进货,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把住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关,重点加强站、车、职工食堂自制食品、动车组快餐供应等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加强站车给、供水安全监督,保证饮水安全。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1、加强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和治安工作。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增强沿线群众法制观念和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加强铁路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铁路要害、重点目标、治安复杂区段的巡守,构建严密的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铁路站车查危防爆“五道防线”建设,加强铁路辖区和车站周边的治安防控,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铁路安全防控能力。

42、加强合资、地方铁路的安全监管。铁路安全管理机构督促指导合资、地方铁路加强安全管理,执行行业标准,强化设备基础,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运输安全。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必须明确界定各自的安全职责,受托方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委托方应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必要投入,并有权对委托业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还应明确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43、加强多经企业安全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投资主体的安全监管责任。各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强化对所属铁路多元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铁路多元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44、加强对部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各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必须明确并落实对所属境外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抓紧完善进一步加强所属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规范所属境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境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从勘测设计、施工建设到运输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5、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支持、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事故定损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明确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46、落实工伤事故死亡职工赔偿标准。铁路企业按照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及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依据政策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落实工伤事故死亡职工赔偿责任和标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47、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职工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服务保证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注意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者查实后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安全举报电话,接受监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铁路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客观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一经查实,积极整改。

4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铁道部修订完善《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和《铁路运输安全考核办法》。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因人员伤亡条件构成的较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铁路建设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行车安全、劳动安全、路外安全各项指标以及建设施工质量和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铁路企业,实行从严考核。各铁路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的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9、加大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力度。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突出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工作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加大安全生产业绩在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中的权重,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解决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0、加大对事故铁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铁道部修订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发生一般a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不仅追究站段和专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铁路运输企业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不仅追究站段、专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管领导的责任,而且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站段和专业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专业站段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铁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它铁路企业,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加大对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修订完善《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发生一般a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追究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仅追究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而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或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建设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实行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与进入铁路建设市场挂钩。按照《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确定并公布出现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并按规定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建立工程质量索赔机制,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经济索赔,并要求限期整改。

53、加大对生产制造铁路产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铁道部要制定机车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电子信息产品源头质量责任追究办法,定期确定并公布出现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并明确给予产品召回、经济处罚、暂停生产、撤销许可等处理的规定。严格限制对一般a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零配件制造企业、对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整机造修企业进入铁路。

54、依法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因非法生产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的,不仅严厉处罚非法生产企业,而且建议地方政府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5、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格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查处实行安监部门层层挂牌督办,一般事故查处由铁路安全管理机构挂牌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由铁道部安监司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受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本实施意见的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切实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保证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特此制定安全生产落实措施:

(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夯实安全工作基础

1、健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安全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明确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一位职工,形成纵向分级管理、横向分工负责、职责明晰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2、公司负责人与部门、部门负责人与职工个人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3、根据部门和人员出现的变动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避免出现安全管理上的漏洞。

4、每月定期召开由公司安全部门主持、各部门、各车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会,分析总结部署安全生产情况。

(二)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抓好职工业务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营造良好的企业安全文化氛围。

1、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法》等知识学习,加强“三违”、“习惯性违章”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现场反违章力度。

2、积极开展全国安全月、企业“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3、新入职的驾驶员必须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填写安全生产培训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消防知识。通过培训使驾驶员了解相关知识,对员工进行考核,达标者进行定岗工作。

4、各部门负责人在工作期间内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使员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教育和法规教育,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社会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分公司结合本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安全会、事故现场会、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推行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

1、继续修订完善安全管理方面规章制度。

2、努力推行安全生产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3、加大对各类安全整改项目管理,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有考核。

4、按照安全设施标准化要求,完善生产安全设施、各种安全警示标志。

(四)做好安全检查工作,狠抓安全隐患整改

1、做好日常的、季节性的、专业性的、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工作,定专人、定措施、定期限按时完成隐患整改任务,并做好复查和记录。

2、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每月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抽查。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检查外,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平时做好自检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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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坚持“四不放过”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和考核,严格责任事故的追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做到有布置、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2、及时发放事故通报,广泛组织职工学习,让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深刻教育。

(六)抓好消防管理工作

1、根据防火工作重点要求,明确重点防火部位和区域,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的管理。

2、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做好维护工作。

3、完善公司义务消防员组织,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活动,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以来,xxx大队在上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今年全年无一起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重视安全。

在安全生产工作上,xx大队从未松懈过,安全工作总体情况良好,安全工作有序稳步推进,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不仅制定了严格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各大队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主要负责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各大队负责人为安全工作责任人,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落实责任,环环相扣,形成各部门、各责任人相互监督,共抓安全的有机循环机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方面的宣传培训,由浅入深地强化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形成了“安全为天”的理念,达成了“安全第一”的共识,使xx大队的安全生产工作步入了良性的运行轨道。

为了确保xx大队所辖路段的安全畅通,各路面执法大队在日常的治超工作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为了保证路面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我大队购置了反光标志服50套、强光手电20部、反光锥20个、反光隔离墩20个,规范了路面执法程序。做到文明执法,安全执法。xx大队每月初召开一次由大队领导、各部门领导、各大队大队长参加的安全工作例会。对各部门、各大队进行每月两次的安全隐患检查,建立安全隐患登记台账、安全隐患排除汇报等,对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努力减少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好。

2、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大队制定的各项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厨房食品卫生安全、办公区域防火防盗安全抓好对执法车辆的'驾驶员行车安全等工作,使安全工作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营造了一个安全生产为主元素的氛围,定期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路面执法广场的标示标牌等安全设施的摆放、路面执法人员的反光背心、头盔的穿戴。确保路面执法安全。

3、针对夏季多雨,气候异常等极端天气状况,安全领导小组要求始终有一名领导同志24小时值班,xx大队根据市局的要求成立了xx大队公路应急抢险大队,做到随时拉的出,打的响。定期检查防火设施情况,对到期损坏的灭火器及时维修更换。xx大队加强安全学习培训,针对各部门不同的工作业务范围,定期组织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学习培训,不能参加培训的,取消其上岗资格。

4、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稳定性,今年以来大队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了19次安全检查,查出隐患15起,排除隐患15起。为了确保安全工作取得较好成绩,xx大队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开支一律优先支出,各类安全生产设置的购置快捷齐全,有力保障了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六月是全市设定的“安全生产月”,xx大队在执法广场、办公区域拉起宣传横幅、给过往的司乘人员发放各种安全生产宣传单。六月中旬,大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还组织了一次大规模的隐患排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20,xx大队安全生产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安全工作自查自纠过程中,也暴露了一些安全隐患,虽然安全隐患都得到了及时的排除,但安全生产工作不容乐观,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大队将采取更有效的方法来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继续采取突出重点防范安全管理的方法,针对各部门不同的工作业务范围,采取侧重点不同的安全管理办法,重点是路面执法、执法用车及大队区的防火、防盗、防电等安全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力度,对每月两次的安全大检查工作要扩大检查范围,做到不留死角,确保根除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xx大队始终将安全工作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完善和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力争做到全年无责任事故。确保治超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全面加强铁路安全生产工作,现结合铁路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发扬“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的精神和作风,突出强化高铁安全管理、安全基础建设和安全监管,全面提升铁路安全工作水平,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持续稳定。

2.主要任务。加快建立健全高铁安全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站段结构优化、自控型班组建设、主要行车工种队伍“三项工程”建设,全面实施“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严格现场作业控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装备,大力发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铁路各单位在制定铁路发展规划时,首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在年度生产经营预算中突出安全生产,确保安全投入和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重中之重进行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每年召开一次安全运输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年中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座谈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分析存在问题,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每旬召开一次运输安全电视电话会议,通报安全情况,布置安全工作;每天召开一次运输安全交班会,及时处置安全问题。

4.进一步优化站段管理结构。合理设置站段职能机构,优化车间班组设置,进一步完善组织结构。调整技术站作业分工,推进货运装卸站点整合,推进机型分线集中统一配置,整合机辆、工电和供电检修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设置基层生产岗位、定员和班制,优化生产作业流程,实施兼职并岗,进一步优化劳动组织。

5.深入推进自控型班组建设。按照思想素质高、技术业务精、管理能力强、实践经验足、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选好、用好班组长;按照满足生产、科学规范、实用实效的原则,健全班组管理制度;按照作业有标准、过程有控制、质量有保证、考核有奖惩的要求,完善班组安全自控机制。

6.加强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按照服务发展、科学配置、创新机制、全面提升、分期分类的原则,各铁路局要根据《铁路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规划》,修订完善本单位主要行车工种规划,分年度、分线路、分工种提出主要行车工种建设目标。按照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整体提升、动态适应的基本思路,以既有人力资源开发为主攻方向,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为重点,抓好主要行车工种队伍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推进主要行车工种队伍的结构优化和素质升级。

7.加强铁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在铁路重点专业技术领域培育“十百千万”人才。提高铁路运输主专业大学毕业生接收比例,到20xx年末,把主专业毕业生接收比例提高到80%以上。加强专业人才源头培养,引导相关高校加强铁路特色专业学科和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开发铁路特色专业本科教材,培养高铁发展急需的动车组、铁道工程等专业人才。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持续培养,每年优选1300名左右在现场工作3年以上的大学生,进行专业培训和新知识、新技术教育,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强化校企合作,继续做好新接收复员退伍军人专业学历教育工作,强化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8.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认真分析培训需求,按年度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安全驾驭能力。加强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培训,及时更新专业知识,提高管理素质,切实提高安全管理能力。落实铁路行车职工的安全培训要求,严格落实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动态优化制度,达不到岗位标准的,一律不得上岗。因作业人员没有进行培训、无证上岗发生问题的,严肃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参加铁路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保证作业人员的岗前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9.规范规章制度管理。以《技规》、《行规》、《站细》、《段细》等基本规章为依据,分系统、分层次建立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形成不断充实和完善的工作机制,保证各专业、各层面的专业规章、技术文件、作业标准、作业程序和管理制度科学严密、统一规范、动态优化、具体可行,达到规范作业行为和设备标准的目的。

三、重点加强高速铁路安全管理。

10.加快建设高速铁路安全保障体系。高铁安全管理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实践,涉及高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固定设备、高速列车、调度指挥、人员素质、治安环境、灾害防范、安全监管等各个方面,必须比提速和普速铁路有更高的要求,必须以科学求实的态度,探索和遵循高铁安全的内在规律,加快建立健全具有我国特色的高速铁路安全保障体系。

11.健全高速铁路源头质量的保障机制。严格落实高速铁路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和产品制造企业生产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质量追溯制,形成严密的设备质量源头保障体系。更新设计理念,规范设计标准,优化设计方案,改进和创新设计审查方式,提高设计审查质量,定期总结分析设计问题,落实设计责任,不断提高设计水平;严格施工过程控制、施工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和工程验收,加强工程质量安全分析,严格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考核;加强动车组主机以及高速铁路运用的各种产品生产制造企业的质量监督,严格验收合格证管理,严把产品出厂、上车关口,实施质量索赔和召回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高铁产品准入管理办法,明确高铁产品准入条件,实行最严格的高铁产品准入管理。运营管理企业必须提前介入高速铁路工程建设,熟悉项目建设标准,把握各专业技术方案,了解各系统和设备功能,抓好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对设备和施工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督促问题整改。建设部门按标准组织工程验收,认真搞好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工作。安监部门严格按程序对高速铁路运营安全条件进行安全评估。

12.加强高铁干部职工队伍建设。高度重视高铁管理干部队伍培养,明确高铁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条件,注重在高铁主要行车岗位和工程技术人员中培养一线管理干部,细化高铁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要求,强化高铁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团队建设。规范高铁主要岗位人员选拔任用制度,明确选拔任用标准,严把人员入口;加大新职人员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岗前培训规定;规范在岗人员的岗中培训,落实每年脱产培训的时间和内容;加强实作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处理技术难题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提高自主检修水平;健全在岗人员考核晋升和末位淘汰制度,保证高铁主要岗位人员动态优化。

13.研发应用先进可靠的安全技术装备。高速铁路所有技术装备安全标准不得低于同类技术产品的国际标准。设计制造过程中严格落实工艺标准、严格关键零部件质量检查、严格运行试验,全面落实造修标准。大力推进高速铁路技术创新,积极研发应用新一代高速列车,推动时速400公里级以上的高速列车和智能化列车项目。时速300公里及以上地段全部采用无砟轨道,时速200公里及以上地段采用无砟或有砟轨道,有砟轨道全部采用特级或一级水洗道砟。在客运专线和高速铁路上积极推进ctcs-2级、ctcs-3级列车运行控制系统建设。加快铁路供电远动控制系统建设。

14.建立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充分利用各种先进检测监控手段,对高速铁路设备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的动静态监测。在静态监测方面,利用三维精测网、探地雷达、微机监测和网管、视频监控等网络监控手段,实现对工务、电务、供电、安全防护等主要基础设施和关键设备状态的实时监测。在动态检测方面,利用高速综合检测列车、轨检车、车载装置、探伤车、网检车、电务检查车等检测装备,实现对高铁设备质量状况的不间断检查监测。发展高速铁路便捷移动检测技术,提高基础设施综合检测、预警及分析评估能力。完善高速动车组车载诊断技术,提高动车组运行高可靠性。积极研发高速动车组车载接触网在线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健全防灾安全监控系统,设置风、雨、异物侵限、地震等监测装置。

15.不断深化高速铁路运营安全管理。继续深入探索高速铁路设备变化规律,健全高铁设备养护维修机制。牢固树立“检重于修、慎修精修”的理念,切实强化线路维修过程的质量控制,把好项目确定、作业精度、质量确认等关键环节。积极推行高速铁路工务、电务、供电设备“三合一”养修管理和动车组一体化检修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动车组一二级检修作业标准,逐步完善三级修等高级修程的检修标准和作业流程。适应跨局调度指挥的全新行车组织模式,在规章制度、行车组织、应急处置等方面形成一整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跨局高速铁路的运营安全。

16.强化高速铁路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完善高铁反恐防爆防破坏各项安全防范制度,所有进站通道一律封闭,必要时派人看守,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铁道部关于加强防护栅栏、监控设施、基站围墙、电缆电线等防护设施和警务区建设有关要求,组织足够力量加强对沿线行车设施的巡查。要把高铁安检查危作为重中之重,进一步健全充实安检查危机构和力量,加大安检设备、经费投入,规范安检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对所有进站旅客及行李,进行人人、件件安全检查,坚持把危险品堵在站外车下。

17.提高高铁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健全高铁救援网络,加快救援基地建设,配齐应急救援装备,满足快速救援需要。进一步完善在无砟轨道、高大桥梁、长大隧道情况下的动车组起复救援技术、装备和方案,细化紧急情况下旅客疏散办法。定期进行高速铁路应急救援实作演练,不断提高高铁应急指挥和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18.健全高铁安全信息快速反应和重点问题攻关机制。进一步完善高铁安全信息快速反应机制,细化信息等级、畅通信息渠道,健全快速反应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果断处置危及安全的各类信息。加强安全信息的综合分析和跟踪落实,形成闭环管理,及时消除影响高速铁路运输安全的各类问题。定期检查分析高铁运营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影响高铁安全的倾向性问题。加强对影响高铁安全的质量问题和技术问题的联合攻关,形成高铁重点问题攻关长效机制。

19.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抓好“领导负责、分工负责、专业负责、岗位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明确各方责权利,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强化领导负责制,按照“第一管理者全面负责”的原则,明确单位、部门第一管理者对安全生产负第一位责任;强化分工负责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各级组织和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齐抓共干的安全生产氛围和整体合力;强化专业负责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各级专业管理部门对本系统的安全管理负责;强化岗位负责,按照“有岗必有责”的原则,健全和规范各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20.严格落实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添乘机车检查制度,铁道部领导、机关各部门、各铁路局主要负责人按规定要求添乘机车检查。各铁路运输企业要细化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站段领导班子成员添乘机车检查和深入现场检查的规定,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和现场检查等制度,明确工作范围、重点,量化检查频次。各级干部都要严格执行现场跟班作业制度,认真落实营业线等级施工把关、穿越正线调车、重点列车添乘等有关规定,实现对现场作业的有效控制。建设施工单位要落实风险工点分级管理、分级带班制度,隧道施工必须实行带班作业,施工企业项目班子成员对重大风险隧道施工等要按规定在一线跟班作业。因未按规定检查、监控和跟班作业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干部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21.强化现场作业控制。以规范职工“两纪一化”(劳动纪律、作业纪律、标准化)为重点,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的卡控措施,切实增强关键时段、关键作业、关键岗位的控制能力。

22.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活动。铁路运输企业以实现现场作业标准化为核心,全面开展以标准化车间、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实现基层安全管理达标,生产安全可控。

23.完善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理顺安全综合管理与专业管理关系,建立综合管理部门会同专业管理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对事故多发、安全严重滑坡的单位进行全面剖析、重点帮促制度。针对干部管理、人员素质、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问题,形成综合管理部门和专业部门共同研究、及时解决的工作机制。

24.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铁路运输企业结合季节性安全、春检、秋鉴和重点运输任务,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库”闭环管理制度,分轻重缓急建立排查机制,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治。

25.坚持开展安全专项整治。铁道部、铁路运输企业每年开展安全生产倾向性、关键性问题专项整治。计划、财务部门在年度预算中保证专项整治资金;专业管理部门全面细化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明确整治目标、标准和范围,细化整治方案,加强督促指导,加强费用管理,落实整治责任,确保整治项目按期完成。

五、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26.优先保证安全专项投入。铁路企业年度投资、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对安全生产必需的各项开支,在年度预算中优先保证。加大安全生产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力度,鼓励采用安全生产适用技术和新装备、新产品、新工艺,优先安排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加快铁路运输技术设备的升级改造。属于《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适用范围的企业和单位,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

27.积极推广先进成熟的安全技术装备。铁道部负责制定各专业安全技术装备政策和安全技术装备发展规划。各系统按照人机结合、机控为主的要求,积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按照“十必须”要求,补齐完善提速区段和客运专线的安全防护设备,全面提高铁路运输安全保障水平。

28.强制推行完善的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快铁路安全监控信息化建设,不断优化监测、检测、监控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范围,完善铁路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机制,规范系统使用和日常管理;建立安全监测检测监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监测检测监控信息共享,及时预警安全生产问题。

29.逐步淘汰落后的铁路技术产品。在制定铁路产品标准过程中,注重提高产品技术性能和安全指标,对落后技术装备形成有效的技术壁垒。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实行强制淘汰。铁道部建立和完善铁路落后技术产品淘汰制度,每年定期公布淘汰产品目录。

30.确保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到位。严格执行现行铁路安全设施有关标准,加快制定铁路工程防灾系统设计等有关安全规范,确保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实施、同时投入使用。建立完善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审查的制度,对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防护方案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进行专项审查,未能通过安全设计方案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复初步设计。对安全设施未按设计施工的工程,不予验交投入使用,并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31.严格产品准入前置条件。进一步修订完善铁路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尽快规范和确定产品进入铁路市场的安全生产前置条件,在产品准入前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凡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不予准入。

3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铁路运输企业成立技术委员会,建立完善技术委员会工作机制,明确其技术决策权限,重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技术问题。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安全问题的,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委员会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3.加强专业技术管理。进一步落实专业部门对系统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以强化规章制度管理、技术标准管理、设备标准管理、作业标准管理为重点,及时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规章制度和各项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卡控安全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落实专业管理安全责任制。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重大隐患的,追究主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部门负责人责任。

六、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34.完善铁路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健全铁道部、铁路局、站段三级应急救援网络。依托高铁和大型铁路运输枢纽建设规划,结合基础设施综合维修基地布局,加快国家铁路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尽快组建6个国家铁路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套应急指挥车辆,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完善应急救援平台功能,满足快速救援需要。

35.完善铁路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完善铁路行业各级、各部门、各种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到应急有备,启动有效。铁路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建立与当地驻军、医疗、大型企业、工程等单位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影响和损失。

七、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

36.健全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履行铁道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政府职能,全面落实对铁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和铁路企业安全管理关系,建立专门的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办事机构,配齐配强专职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健全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范文书制作标准,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尺度,细化检查评议考核办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在安全检查监督、事故调查处理、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职责。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创新安全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方式方法,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完善和落实驻厂验收工作制度,规范铁路局驻段验收人员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管理,严格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37.强化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按任职条件和配备数量规定,配齐配强专职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质量检查评价制度,完善信用评价、考核制度,加强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定期对工程安全质量进行检查、通报、评估和预警,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确保质量达标。检查发现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立即停工整顿,并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包方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9.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铁路运输、建设安全行政执法力度,突出抓好铁路安全保护区、行政许可、危险品运输、消防、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和建设施工等重点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强化铁路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地方安监、工商、税务、质检部门和公安机关的联合执法,依法清理和处置非法违法河道挖砂、采矿爆破、生产、经营、建设等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行为。

40.加强铁路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提高铁路公共卫生安全意识,依法实施传染病防治措施,切断疾病传播途径。实行食品统一进货,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登记制度,把住食品采购、保管、加工、销售关,重点加强站、车、职工食堂自制食品、动车组快餐供应等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加强站车给、供水安全监督,保证饮水安全。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41.加强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和治安工作。广泛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增强沿线群众法制观念和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加强铁路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加强铁路要害、重点目标、治安复杂区段的巡守,构建严密的安全保障体系。切实加强铁路站车查危防爆“五道防线”建设,加强铁路辖区和车站周边的治安防控,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提升铁路安全防控能力。

42.加强合资、地方铁路的安全监管。铁路安全管理机构督促指导合资、地方铁路加强安全管理,执行行业标准,强化设备基础,提高人员素质,确保运输安全。实行委托运输管理的合资铁路,必须明确界定各自的安全职责,受托方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委托方应确保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必要投入,并有权对委托业务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还应明确第三方的安全责任。

43.加强多经企业安全管理。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投资主体的安全监管责任。各铁路运输企业必须强化对所属铁路多元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力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铁路多元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落实铁道部的有关规定,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44.加强对部属企业境外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各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必须明确并落实对所属境外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抓紧完善进一步加强所属境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措施,规范所属境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境外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加强从勘测设计、施工建设到运输经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45.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积极支持、推动安全生产评价、技术支持、安全培训、技术改造、事故定损等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发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保证专业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明确专业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46.落实工伤事故死亡职工赔偿标准。铁路企业按照社会保险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及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依据政策及时妥善地处理好工伤保险工作有关事项,落实工伤事故死亡职工赔偿责任和标准,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统一部署,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47.高度重视舆论监督和职工监督。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服务保证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鼓励职工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注意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对实名举报者查实后予以奖励。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安全举报电话,接受监督。高度重视新闻媒体对铁路安全生产的舆论监督,对媒体反映的客观问题及时进行调查了解,一经查实,积极整改。

八、实行更加严格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48.严格落实安全目标考核。铁道部修订完善《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和《铁路运输安全考核办法》。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因人员伤亡条件构成的较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对于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次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铁路建设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对行车安全、劳动安全、路外安全各项指标以及建设施工质量和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考核,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铁路企业,实行从严考核。各铁路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坚持月通报、季公布、年考核的工作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49.加大对领导班子的考核力度。在领导班子考核中,突出安全工作业绩考核。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工作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加大安全生产业绩在干部选拔任用、评选先进中的权重,不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时解决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50.加大对事故铁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铁道部修订完善《铁路交通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铁路运输企业发生一般a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不仅追究站段和专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责任,而且追究铁路运输企业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不仅追究站段、专业部门主要负责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管领导的责任,而且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站段和专业部门,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专业站段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发生特别重大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铁路运输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铁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其它铁路企业,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的,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1.加大对建设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修订完善《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发生一般a类铁路交通责任事故,追究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铁路交通责任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不仅追究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的责任,而且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或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建设单位,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事故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2.加大对铁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力度。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实行施工、监理企业的安全管理与进入铁路建设市场挂钩。按照《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和《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及时确定并公布出现安全问题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不良行为,并按规定限制进入铁路建设市常建立工程质量索赔机制,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对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经济索赔,并要求限期整改。

54.依法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因非法生产导致铁路交通事故的,不仅严厉处罚非法生产企业,而且建议地方政府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5.建立事故查处督办制度。严格依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查处实行安监部门层层挂牌督办,一般事故查处由铁路安全管理机构挂牌督办,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由铁道部安监司挂牌督办。事故查处结案后,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受监督。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部署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和本实施意见的细化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根据会议安排,现就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我县工作情况及20安全生产主要目标任务情况汇报如下:

3月2日,市政府召开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回顾20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表彰奖励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认真分析了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安排部署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长***作主题报告,副市长***就会议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次会议有三个特点:一是规格较高。市政府市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秘书长等领导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县市县长、分管副县长、安监局长、公安局长、国土资源局长参加会议,是历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中规格最高的一次。二是会议精炼。这次会议是承上启下的年度工作会议,尽管内容较多,但时间较短,议题集中。三是压力较大。年全市主要安全生产目标是: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9人以内,其中煤矿36人,非煤矿山22人,道路交通292人,火灾5人,水上交通5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83;杜绝特大事故,减少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下达给远安县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29人,其中煤矿8人,非煤矿山2人,交通事故22人(与总指标不吻合),煤矿百万吨死亡率7.83。我县矿山救护队被评为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袁正泉、刘君、向光元被评为先进个人,会议主要精神如下:

(一)总结回顾了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相对平稳。

1、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继续全面下降。2005年,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177起,同比下降0.76%;死亡409人,同比下降5.10%;重伤1182人,同比下降4.21%人。其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控制指标430人减少死亡21人,下降幅度比省政府提出的目标多下降2个多百分点。

2、主要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较好。在高危行业中,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杜绝了死亡事故,煤矿共发生事故28起,死亡32人,同比分别下降12.50%、21.95%,道路交通共发生事故953起,死亡290人,同比减少死亡36人,下降11.04%。

3、绝大多数县市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全市14个统计单位中,有宜都、枝江、当阳、远安、兴山、秭归、五峰、夷陵、开发区等9个县市区的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其中:8个产煤县市区的煤矿事故都在控制指标之内;9个有非煤矿山的县市区中有6个县市在控制指标之内;道路交通事故有远安、枝江、当阳等10个县市区控制在指标之内。

4、重大事故有所遏制。2005年,全市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恶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共发生5起,死亡18人,重伤8人,与上年的15起死亡59人,重伤21人相比,分别下降66.67%、69.49%、61.91%。

5、“十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好转。“十五”期间,全市各类事故总量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05年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减少130人,平均每年减少26人,平均下降4.82%。

一是各类伤亡事故的总量从严要求还偏高。全市400多万人口,一年各类事故死亡400余人,总量较大。二是高危行业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全市发生了5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三是有些行业的伤亡事故同比上升。如社会消防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400%,工厂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32.56%。重点建设工程事故多发。四是非公有制企业事故突出。五是有些地方伤亡事故超出控制指标。去年,有5个县市区各类事故死亡人人数超控制指标,有3个县市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有3个县市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六是安全意识淡薄。全年所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中,绝大多数都是因“三违”行为造成的责任事故。上述情况表明,全市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任务仍然还十分艰巨。

(三)明确了2006年和“十一五”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

“十一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安全发展,以遏制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安、科技兴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完善事故控制指标体系,强化安全监察监督,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到,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5年下降10%,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0.45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5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5以下,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以下,水上交通及火灾较大幅度下降,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2006年安全生产的控制指标是: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09人以内,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在全市广泛开展以“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安全”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

围绕上述工作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煤矿安全整治要作为重中之重,坚决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这两大攻坚战,各产煤县市区要严格控制煤矿数量,原则上三年之内不再审批煤矿新建项目。要下决心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省政府年前下达全市的关闭20家小煤矿的任务,目前已经完成11家,还有9家必须迅速确定名单,确保关实、关死,决不能死灰复燃。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完善源头预防的机制,切实把好安全准入关。要一进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机制,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的安全监控,采取专家查隐患、企业搞整改、政府抓督查的办法,消除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探索治本之策。

(三)坚持“依法治安”,强化安全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责任事故,严惩违法生产和腐败行为。

(四)坚持“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快企业技术改造,下决心淘汰落后的工艺装备。要大力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要加大安全科技投入,要开展科研攻关。

(五)坚持抓好“双基”工作,强化企业安全基础。要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岗位,夯实各项基础工作。要加大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完善三级安全教育,每个煤矿要具有2名以上具有专业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继续深入开展企业安全基础工作达标、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达标乡镇、先进社区活动,建设一批安全生产信得过的企业、乡镇和社区。

为切实抓好上述工作,会议强调了三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继续清理和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

2、要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坚持定期例会制度,全面部署和安排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完善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改、财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都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3、要狠抓工作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部署,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切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决不允许工作作风不扎实、数字情况不真实、措施任务不落实。要通过目标管理抓落实,任务分解抓落实,措施细化抓落实,突出重点抓落实,加强督办抓落实,真正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2005年,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监管机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预防煤矿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建立了“四个强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了“五个一律”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开展了各类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1、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2005年,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9起,死亡30人,重伤9人。其中交通事故29起,死亡18人;矿山事故10起,死亡12人。(煤矿8人,非煤矿山4人)。总指标同比上升17%,但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死亡控制指标之内。

2、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2005年,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全县重点高危行业的安全投入达到3250多万元,安全生产条件跨上了一个新台阶。所有煤矿企业都安装了“两专一闭锁”装置,16家高瓦斯或瓦斯浓度较高的煤矿安装了瓦斯监控系统并实现了县、乡、矿三级联网。投资200万元的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在全省率先建成并投入运行,省煤监局在远安召开了全省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磷矿企业在实现机械通风的基础上,完成了“三同时”改造,全部实现独立通风。

3、矿业安全生产秩序步入法制化轨道。加大了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的力度,下大力气关闭了10家资源状况差、安全条件差、经济效益差、经营规模小的煤矿企业,落实了前关小限劣的规划。全县有78家煤矿、23家非煤矿山和24家危化品企业通过省市验收,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全县煤、磷两矿无黑矿,无挂靠矿,无非法矿,矿山安全秩序步入法制化轨道。

4、整体安全素质明显提高。全县矿山企业生产人员都进行了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获得了上岗证;1845名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了专业培训、轮训和复训;特种作业人员全部实现了持证上岗,全社会共同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形成热潮。

抵御事故风险能力显著增强。县、乡人民政府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都分别建立健全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了实战演习,提高了紧急应变能力;县安监部门成立了由10名专业队员组成的规范化矿山专业救护队;重点矿山企业组建了辅助救护队,配备了相应的救护设备和器材;每名煤矿工人都配备了化学氧式自救器,遇险时能及时安全地逃离事故现场,形成了县、矿、工人三位一体的应急救援体系。全县煤、磷两矿和矿长、副矿长实行了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既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又提高了抗事故风险的能力。

监管队伍不断加强。在机构改革中,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机构职能、人员编制进一步调整和充实,明确了执法主体资格,配备了14名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强化了监督管理职能。各乡镇选派机关干部成立了矿山安全督查组,经市安监部门专门培训后派驻到各矿区常年督查,形成了县乡分级负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安全监管队伍得到加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

1、严把三道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抓安全,促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一是严把安全生产检查关。县安委会成立了11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常年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督查和重点企业监察。各乡镇成立安全生产督查组并对高瓦斯煤矿派驻了瓦斯督查员,全面开展了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县安监局聘请一批省市专家对全县重点矿山企业进行了拿脉会诊。各企业开展了以“三违”为主的自查自纠活动。2005年,全县共开展了6次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1856起,责令停产整改125处。二是严把事故企业整改关。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一律停产整顿,认真查清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合格不予复产,发生重大事故的,坚决予以关闭。洪家垭煤矿因发生重大瓦斯事故,被依法强行关闭。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去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我县组织中介组织对所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新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评价合格的申请省安监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合格的停产整顿,不申请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关闭。2005年,全县102家煤矿企业中,78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14家经批准进入“三同时”改造,10家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关闭。全县有23家非煤矿山和24家危化品企业先后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四个强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县政府年初与各乡镇、各部门都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县安监局、各乡镇分别和各企业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同时,还建立了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矿山安全生产的包保责任制。全县连续发生几起矿山安全事故以后,为从根本上强化各级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扭转事故多发局面,建立了“四个强化”的责任体系。

一是强化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安监局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了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负有监管职责的人员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完善了安全检查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有问题有隐患检查出来的要负责,检查后落实不到位的也要负责;强化了检查验收责任制。

二是强化了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领导责任。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乡镇党委书记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对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相关措施、重点检查都必须亲自过问,确保到位,切实落实领导责任。

三是强化了主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的主管责任。县委统一规定,常务副镇长必须分管安全生产,不得变动。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生产的常务副镇长是直接责任人,要把精力放在抓安全生产上。

四是强化了矿山法人代表及矿长的主体责任。一切安全生产措施的着力点都落在矿山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矿长身上,所有安全措施都要靠企业的法人代表及矿长具体落实到位,没有他们牢固的责任意识和扎实的工作,安全生产就没有保障。为此,县安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共同与矿长和法人代表签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书,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的责任。每个矿山企业及其矿长、副矿长都按国家规定分别交纳了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因矿长或法人代表不负责任,违章指挥导致死亡事故的,一律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实行“五个一律”的监管举措,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去年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形势,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让企业法人真正从思想深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五个一律”的严管重罚举措,加大了事故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在经济上按上限处罚,每起事故的经济处罚总额不少于20万元。二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对主要责任人一律重处,触犯刑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产整顿6个月以上,经重新安全评价达到a级标准后,方能恢复生产;凡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开的,一经发现,一律实行永久性关闭。四是凡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矿山企业,一律实行永久性关闭。五是凡发生死人安全事故而隐瞒不报的矿山企业,一经查实,对主要责任人按上限加重处罚,触犯刑事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05年,全县有4个企业被执行“五个一律”的责任追究,6名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企业被依法关闭。

4、依法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把事故多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是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达标、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办证工作,全县78家企业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并获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了对基建矿井的“三同时”管理和监督;整顿关闭整合了10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企业,建立了10家规范化、规模化、标准化的示范企业,张家滩煤业有限公司白岩尖煤矿、李家岗煤矿被省安监局誉为全省最规范的两个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在全省示范推广。去年以来,荆门市、襄樊市和宜昌市长阳、秭归等县市先后共组织1000多人次到我县进行了参观学习,我县也于2005年3月组织所有矿山企业负责人下井参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加大了瓦斯治理力度,对所有矿山企业统一安装了“三专两闭锁”设施,16家高瓦斯矿或瓦斯重点矿安装了电子监测监控系统,并于12月底在全省率先建立县级数字化瓦斯监控中心,实现县、乡、矿无线联网,三级同步监控,全省在远安召开了瓦斯治理工作现场会。二是深化了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所有磷矿企业完成了生产通风系统“三同时”改造,16家非煤井工企业和7家采石场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三是深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组织市级权威机构对全县21家危化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进行了安全评价。对从事各类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了专业培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四是深化对烟花爆竹的专项治理。以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为契机,对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经营网点进行了调查摸底,对250名店主进行了安全业务培训,核准经营许可网点239处,严厉打击了无证销售等违法行为;五是深化对重点行业的专项整治。狠抓了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投资44.85万元对危险路段进行了整治,严肃查处了“三无”车辆和违章运输行为。加强了学校安全环境专项治理,对27所中小学校的生活用锅炉进行了检测,消除不安全隐患30处;开展了职业卫生专项整治,对直接接触职业危害的4185名工人进行了上岗前的体检,为22家企业建立了职业健康档案。对建筑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查出安全隐患86处。

5、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我县经济是以资源型为主的矿业经济,安全生产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一是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安全工作;二是七名县级领导分别与所联系的乡镇建立了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在《宜昌日报》上公告,强化了县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三是县委、县政府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部门、各乡镇经济目标责任制,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安全,提出了“安全生产没有安全区、安全工作没有安全期”的安全生产新理念。2005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组织了六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亲自主持召开矿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大型安全会议三次,并提出了“五个一律”、“四个强化”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强化了责任,细化了措施,稳定了全县安全生产的局势。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2005年,虽然全县事故总量没有突破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但煤矿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事故;非煤矿山事故频发;道路交通安全县境内无重特大事故,本县客运公司车辆在县外曾发生过重特大交通事故。二是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仍然薄弱。尽管大多数企业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仅仅达到了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与国家规程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三是现场管理难度大。企业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较为突出。四是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任务艰巨。去年以来,尽管已关闭了10家煤矿,但与市政府下达的关闭计划相比还差5家。

主要工作目标:2006年是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年”,主题是“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主要工作目标是:坚决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一般伤亡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事故控制指标:2006年市政府下达我县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指标为控制在29人以内,其中:煤矿8人,非煤矿山2人,道路交通22人(与总指标不吻合)。结合我县实际,分解到各乡镇各部门控制指标为茅坪场镇3人,河口乡1人,荷花镇、鸣凤镇、旧县镇花林寺镇、洋坪镇控制指标为零死亡,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为18人,其它事故1人。

在监管方式上实行五个转变:一是由全方位监管向重点监察和抽查转变。二是由单打独斗向联合执法转变。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对各乡镇委托执法,各企业一般性“三违”现象责令企业处罚。三是由事故后查处向提前预防转变。加大对国务院《特别规定》的执法力度。四是由突击进行专项整治向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经常化管理转变。加强四个创建活动,提高整体安全生产素质。五是由主要控制死亡事故向加强重伤事故、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全方位监管转变。

在工作措施上突出四个关键环节:。

1、在事故预防上下功夫。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为重点,一是严密监控15类重大隐患。重点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高沼矿井无抽放系统或监控系统不正常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无有效措施的;越层越界开采的;使用明令禁止淘汰设备工艺的;基建改造矿井未峻工验收擅自生产的;上述重大隐患要实行登记建档,微机管理,专人跟踪督办。存在上述问题仍在生产的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再次检查仍然违规生产的处以50-200万元罚款;屡查不改的依法关闭。二是建立健全六项新制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解决的实行关闭的制度;企业教育培训制度;矿长带班下井制度;职工安全手册制度;停产、关闭公告制度;防止腐败制度。三是严格执行五个关闭政策。对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的;3个月内2次发现有15类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责令停产整顿后,验收不合格的;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生产的;1个月内3次发现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工人未培训上岗的等坚决予以关闭。四是用好四大经济处罚条款。存在15类隐患之一仍然生产的处以企业50-200万元罚款;企业未建立隐患排查制度的,一周内未按规定执行矿长带班下井的,有重大隐患仍然生产的,对业主处3-15万元罚款;无证或证照不全生产的除关闭外处1-5倍罚款;未对职工发放安全手册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2、在依法监管上下功夫。一是转变执法方式,实行部门联合执法,委托乡镇执法和责令企业处罚相结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二是明确监管职能。县督查组实行重点监察和抽查;乡镇督查组实行拉网式安全大检查;企业实行全方位自查自纠,全面负责。三是严管重罚。隐患按特别规定执法,事故按“五个一律”追究,瞒报、迟报事故加重处罚。

3、在强化基础工作上下功夫。一是科技兴安,加强安全监管数字化建设。数字化瓦斯监控系统要确保正常运行,建立健全严格的值班制度,现场巡查制度,设备检验制度和监察保障制度。企业每班检查一次;乡镇督查组每周督查一次;县救护队每15天对设备校验一次;县督查组每15天监察一次。全县所有煤矿必须建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非煤矿山企业也要实行安全生产数字化管理,要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和工艺。二是扎实开展四个创建活动。全县高标准创建2个文明社区;7个安全合格乡镇;20个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和10个达标样板企业。三是大力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百千万工程。加强百名业主、千名特种作业人员和万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四是认真落实企业足额安全生产费用、严格伤亡赔偿标准和依法交纳安全生产风险金三项经济制度。五是扎实开展以“严监管、除隐患、降事故、保平安”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和以“进基层、进企业、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用文化体育搭台,安全唱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六是坚持严格的矿长下井制度,企业法人代表每周一次以上,矿长每月10次以上,副矿长每班有一人带班下井。

4、在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上下功夫。一是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业都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和跟踪督办。三是县矿山救护队要升级达标。配足配齐救护设备,提高队员素质,培养危化品事故救援能力,县城成立救护中队,铁炉湾矿区、白云矿区、张家滩矿区要分别建立救护小队。四是工人自救器超过两年的必须强制更新。五是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期间在东圣公司开展一次危化品应急救援综合演练。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事故损失。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加强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公司各单位:目前已进入高温季节,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多不利因素。历来夏季是火灾事故、高处坠落、触电事故、交通事故等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期,也是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全区从业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夏季高温期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和本单位的实际,对安全生产工作认真部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认真分析、深刻把握夏季安全生产的规律和特点,切实抓好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克服形式主义、麻痹松懈思想和厌倦情绪,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按规定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务必保障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的畅通知如下:

2.抓住工作重点各单位,尤其是各大县(市)分公司、接入网维护中心、网络操作维护中心、无线维护中心以及八大分局等高危作业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加大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力度。要认真做好通信机房防火安全一要严格各项防火规章制度通信机楼、营业网点、无人值守模块局和重点部位(如:程控机房、c网核心机房、关口局机房、固网智能化机房、电力室、油机房、食堂、档案室、物资仓库、机动车辆修理间等)。

3、要严格防火管理制度,严禁吸烟吃食物;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切实加强施工、维修作业的现场管理。特别是电焊、气割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未经许可,严禁施焊,如须施焊,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保卫部,经安全保卫部现场勘查,并办理《动火许可证》手续后,方可使用,同时还要做到定人、定点使用,做到人离电断,防止引发火灾;保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乱堆乱放废旧易燃物品;严禁封堵消防设施。

4、要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从现在起各单位要对所辖范围进行一次以夏季防火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大检查。

5、要认真做好户外高处作业和通信线路安全。一要教育员工坚持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把好员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关。二要按照户外高处作业“五个一”安全工作要求,员工在户外高处作业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必须带好拭电笔;必须带好脚扣;必须穿好绝缘鞋;严禁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赤膊作业。四要加强反对违章作业,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反劳动纪律的教育,把好员工的遵章守纪关。严格遵守户外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尤其是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人员作业时,五要时刻牢记在屋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楼顶内走棱;在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缆的安全影响,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发生触电、高处坠落和倒杆事故。

6、要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的管理,把好劳动用工关。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对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患有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贫血和登高恐惧症的员工以及年龄偏大、体质较差的员工,不得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的员工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7、要把好楼梯的安全使用关。使用竹梯、金属梯(下面一定要有人监护)、人字梯要有防滑措施(保险链)。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五要切实做好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有心人”,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农村架空通信线路安全隐患多、工作难度大,安全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存在不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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