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分财产协议书(模板5篇)

时间:2023-09-22 18:42:39 作者:ZS文王 家庭分财产协议书(模板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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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财产协议书篇一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_____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丙方:

立地点:

家庭分财产协议书篇二

_____________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________________,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________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________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

文档为doc格式

家庭分财产协议书篇三

甲方(父母方):

乙方(长子方):

丙方(次子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坐落于两套房屋(房屋土地使用证编号a房为:b房为:)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a房为甲方现在居住用房,其土地使用权登记为甲方。

b房为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资购买,(甲方出资万元,乙方出资万元,丙方出资万元),甲方拥有分配权、居住权。

本协议所属房屋,经甲、乙、丙协商一致,b房由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方所有,与方无关;a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方继承,与方无关。

经三方协议,为确保甲方将来生活有依靠,甲方有权选择随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a房及b房的权利。

甲方本着平等、关爱每个儿子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做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本协议所述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方同意,对a、b两房屋做出任何处置行为。

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签印):

乙方(签印):

丙方(签印):

家庭分财产协议书篇四

乙方(儿子方):

丙方(女儿方):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汉阳井岗村门窗厂单元楼111号二楼201室)房屋拆迁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汉阳井岗村门窗厂单元楼111号二楼201室)房屋为被拆迁房屋,房屋登记证号为( )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乙、丙之父周德祥以过世,其房屋遗产受益人为尚凯华、周小锋、周芸三人共同继承。

第二条:本协议所诉房屋以被拆迁,拆迁补偿方式有以下几项:

1,拆迁费共记( )金额。经济适用房两套。

2,包括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总价值( ) 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总价值( )。

3,拆迁费余款还剩( )金额。

第三条:本协议所诉房屋拆迁补偿分配如下::

1,经济适用现房壹套面积65平方,现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丙方。

2,经济适用期房壹套面积85平方,期房地址( )房屋所有权归于乙方。

3,拆迁费余款( )归于甲方。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两套经济房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其拆迁费补偿余款应公开,公平的使用。(每笔应记帐) 附:由于乙方经济条件困难,甲方应对乙方之女上学所需赞助费给于补贴( )金额。

第五条:本协议所诉两套经济房如需装修,需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

第六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权利。

第七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以上所述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八条:对甲方的存款,工资处理问题: 考虑到甲方今后年龄渐高不能自理后,甲方的存款,工资由子女帮助保管并花销,为此应公开透明,实进记帐制度。并附有开支登记薄册。

第九条:本协议共两页,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

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它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甲方:

乙方:

丙方: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家庭分财产协议书篇五

被赡养人姓名:

母亲:王秀芝

赡养人姓名:

儿子:李国良、李国平、李国强、李国顺

同住赡养人:李国顺

为了使母亲的晚年生活稳定、舒适,在四个儿子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经母亲同意,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第一条:赡养方式

经母亲同意,将原来四个儿子按月轮班赡养的方式,变为母亲和李国顺共同居住,由李国顺照顾母亲生活,李国顺为同住赡养人。

第二条: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1、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赡养费。

2、母亲大病住院护理。

3、每年给母亲不少于200元的春节红包。

4、每年农历六月二十给母亲庆祝生日(特殊情况下可以请假)。

第三条:同住赡养人(李国顺)主要义务

1、同母亲一起生活,负责母亲从现在起到终老时的生活及护理。

2、妥善安排好母亲的膳食结构,保证母亲吃饱、吃好。

3、为母亲提供舒适的居住场所以及其它生活用品。

4、母亲生病,及时给予医治;母亲需住院时与其他赡养人协商。

第四条:赡养费数额、给付方式、给付时间

1、赡养人每年给付母亲赡养费3000元,由李国顺代收。

2、赡养费以现金方式在每年1月1日前、5月1日前、9月1日前分别支付1000元(为提前支付。支付赡养费后老人去世,剩余赡养费转为丧葬费)。

3、赡养费根据物价水平每三年可调整一次。

第五条:属于全体赡养人共同分摊的费用

1、单次住院超过壹万元(10000元)的费用(以医院结算单据为准)。新农合报销返回的现金,四个儿子平分。

2、母亲生日聚会费用。

3、丧葬费用。(丧葬不得铺张浪费,按正常标准支出的费用赡养人共同承担,未同其他赡养人协商,超过正常标准的费用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遗产继承

号:,土地证号:)由赡养人(四个儿子)共同继承,面积均分,四个儿子只有居住权,不得拆除、出卖或出租,房屋分配、维修方案自行协商。

2、母亲的现金、存款,由母亲自行安排。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不履行给付赡养费、共同分担费用的,除了支付赡养费、共同分担的费用外,每日支付1%滞纳金。

3、若同住赡养人(李国顺)中途违约,未尽到同住赡养人义务,经其他赡养人共同协商,可以变更赡养协议。

第八条:本协议赡养人共同委托村民委员会监督执行。

本协议共3页,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赡养人、被赡养人、协议履行监督人、村民委员会各执一份。

被赡养人

母亲:

赡养人及协助赡养人

长子:配偶:

次子:配偶:

三子:配偶:

四子:配偶:

协议履行监督人:

协议签订时间:年月日

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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